上市公司担保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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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担保问题研究

担保贷款是世界各国金融业通行的做法,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正常经济行为,既可以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又能够给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方创造多赢。我国银行业是在《商业银行法》和《担保法》实施后开始发放担保贷款的,上市公司的担保问题应运而生。由于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发育滞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以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等原因,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担保行为中存在诸多的问题,蕴藏着巨大的财务风险。本文试图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担保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成因、风险以及有关的措施进行系统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担保问题的阶段性特征

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践中,由于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尚未配套,企业的相当一部分银行贷款存在相互担保情况,尤其是贷款大户之间相互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因为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较大,需要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来获得融资,同时上市公司因其在资本市场的特殊地位而受到银行和企业的双重青睐。探寻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发展的轨迹,可以清楚地看到以2000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为界限,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一)2000年7月以前,上市公司的担保主要是为大股东及关

联企业提供担保。对2000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涉及关联担保事项的统计发现,深沪两个股票市场共有97家公司为其股东提供了此种担保。我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通过股份制改制从母公司剥离出来的,与控股股东之间有着天然的“母子”关系,为解决母公司、股东或其控股子公司及附属企业的债务融资问题,以上市公司的名义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似乎就显得顺理成章。同时由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普遍存在制度缺陷,不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担保贷款作二次“圈钱”,有的上市公司长期为其控股股东提供贷款担保,而且一般涉及金额大、时间跨度长,一旦大股东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上市公司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2000年7月以后,上市公司担保以互报和为下属公司担保为主。中国证监会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上市公司财产安全以及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角度出发,在2000年6月专门颁发了《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强调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随着《通知》的公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更多地表现为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互保以及上市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上市公司互保既是基于彼此信任,同时也能发挥相互制约作用,其约束力要强于单方面提供担保的行为,其潜在风险相对比较小。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在信息披露、市场监管等方面受到较严格的约束,经营状况较为透明,有利于彼此掌握对方的运营、资信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担保风险。但是在我国银行系统的监管体

系尚待健全,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过度担保及日益频繁的互保引发了诸多的问题,成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隐患。

我国上市公司担保的现状分析

自中国证监会《通知》实行后,我国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更趋规范,为大股东担保的行为明显减少,根据今年以来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统计分析,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担保的整体状况呈现以下特点。

(一)涉及担保的上市公司数量多,担保额大。近两年上市公司的中报、年报表明,涉及对外担保的上市公司约占其总数的25%至35%。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516家上市公司2001年中报的分析显示,有130家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担保金额接近400亿元,其中以中关村为最,达到47亿元。将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与其净资产比较发现,部分公司的担保金额已经远远超出其承受能力,如中科健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6.39亿元,占该公司200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0.35%;截止2001年6月30日,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有10.93亿元逾期对外担保,占该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的192%,其中2001年共发生14笔,累计涉及金额1.92亿元,占该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的34%。上市公司涉及担保的种类繁多,从担保的业务种类看,有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信用担保、企业债券发行担保、票据承兑担保、授信额度担保等;从担保形式上看,上市公司采用较多的有抵押担保,即上市公司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大量的上市公司互相担保。自2001年7月1日至11月20日有42家上市公司之间签署了互保合同,如锌业股份与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1亿元,聚友网络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亿元,新疆屯河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亿元,浙江医药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亿元,深南光A与深赛格1.5亿元,海王生物与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3亿元。方正科技截止9月30日分别为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17500万元和5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互为提供累计总额不高于人民币柒仟万元,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互为担保最高总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三)上市公司为下属公司和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增多。自2001年7月1日至11月20日有27家上市公司为控股子、下属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1.9亿元人民币、1700万美元。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担保美国思科公司给予该公司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东方集团以所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1.69亿股法人股份作为质押物,为其控股的锦州港(600190)申请人民币4亿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期限为5年。浙江创业(600840)临时股东大会日前同意,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期限4年。

(四)部分上市公司在担保行为中不遵守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统计发现,部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经过必要审批程序,在信息披露上存在严重问题,上市公司为股东担保情况仍然严重。尽管2000年6月以来大多数公司无新增担保,但对原有担保的解决效率不高导致担保余额仍维持较高水平。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01年6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司有28家,涉及贷款金额超过三十亿元。其中ST北特钢为控股股东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33000万元贷款担保。2001年9月4日飞亚达2001年中报曾提及,公司在报告期内为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在建行深圳分行提供贷款担保5000万元,累计提供担保人民币15000万元。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有关担保的信息披露有明确规定,并要求必须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但上市公司在担保中暗箱操作、信息披露不足的现象较为严重。2000年以来因未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而被证券交易所谴责的公司有7家,它们是:猴王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4月以来,为大股东提供巨额担保,金额达2.44亿元;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0年12月31日为大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总额达46910万元的贷款担保,其中逾期部分已达10400万元;至2001年6月30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12个月内累计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24笔,折合人民币63,913万元,占该公司200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0.35%;截至2000年12月31日,粤宏远为宏远集团1.3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01年5月粤宏远对前述已到期的1900万元贷款担保进行续担保;北京中关村科技发

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为该公司的参股公司北京中关村通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了25.6亿元的担保,占该公司净资产的145%;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99年6月前曾为原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公司和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提供贷款担保75048万元,截止2001年9月尚有担保余额40820万元,占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的30%,其中26750万元已经诉讼审结,公司被判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占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的20%;截止2001年6月30日,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有10.93亿元逾期对外担保,占该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的192%,其中2001年共发生14笔,累计涉及金额1.92亿元,占该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的34%。还有部分公司没有很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成量股份、西北轴承、ST白云山等。

在上市公司的互保中,一些公司对于互保对象的选择并没有严谨的标准和程序,对互保贷款的用途不作明确规定,贷款使用的随意性较大,其风险性也会随之增加;互保协议公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差,个别上市公司对早就签订互保协议这一重大事项不予披露;互保协议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审议,有的上市公司对担保授权不当,董事长、总经理个人滥用“一支笔”审批制度的现象十分普遍;互保背后可能存在隐性的关联,有些上市公司借助互保来规避中国证监会的监管,采取迂回担保,相互连环担保。

我国上市公司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是上市公司的常规性经济活动,我国上市公

司之间频繁的担保行为以及担保中的不规范行为,使得这一正常的对外经济交往行为孕育着巨大的风险。信用制度的缺陷由于同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缺陷尤其是高管层面某些个人的人格缺陷和道德缺陷交织在一起,表现出来的破坏性格外地被放大了。

(一)担保成为内部人侵吞上市公司资产的手段。截至2001年4月底,我国上市公司共有1124家,其中发行A股的公司1102家,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50%以上的有890家,约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一股独大”造成国有股权控制权不明确,所有者代表往往缺位,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都由大股东派出的少数人组成,完全贯彻大股东意志,形成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他们以公司资产为某些利益团体或个人作担保,实际上是变相侵吞公司财产,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这方面的典型是被大股东恒通集团当成提款机的棱光实业(现为ST棱光),其近5亿元的对外担保中有逾3亿的担保对象为恒通集团子公司。猴王集团除了长期挪用上市公司十几亿元的资金外,还冒用ST猴王的名义为自己贷款3.7亿元,又让上市公司为自己另外3个亿的贷款提供担保,最终把上市公司掏空,并使自己和上市公司一起走到破产的边缘。ST白云山原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除了长期挪用上市公司6个多亿的资金外,还让上市公司为其另外7亿多元的债务提供担保,给上市公司留下了沉重的历史包袱。琼海德公司原董事长在未获得董事会授权的情形下,擅自以琼海德为原第一大股东提供3300万元的担保,现借款已逾期二年多。PT琼华侨的两位前任高管通过为其分别控制的两家子公司进行经济

担保来蚕食公司财产。南洋航运原总裁陈涛、总裁助理陈师利用上市公司为自营公司亿利物业提供2000万元担保,使负债累累的南洋航运被推上法庭。有的担保还涉及欺诈蒙骗等犯罪行为。如广东飞龙窃取成都联益第一大股东地位以后,伪造公司董事会决议,私刻公司法人公章,为广东飞龙高速客轮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海珠广场支行贷款100万美元提供虚假担保,导致其所持成都联益法人股险遭拍卖。

上市公司目前存在的担保风险若不能及时加以控制,将可能出现多家被担保责任“掏空”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被作为“提款机”任意圈钱,这一行为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逐渐被“掏空”。上市公司在为大股东做出贡献的同时,自身陷入困境,棱光、猴王等公司均因此而被ST,这种行为削弱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直接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虽然自《通知》实施后,为大股东担保的行为明显减少,但在《通知》实施前签署的担保协议,有些仍然有效,有些还给上市公司带来损失。如万家乐在1999年6月前曾为原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公司和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提供贷款担保75048万元,截至2001年9月尚有担保余额40820万元,占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的30%,其中26750万元已经诉讼审结,公司被判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占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的20%。

(二)担保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部分上市公司因担保责任而陷入经营困境。担保事项本是“或有事项”,其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程度和影响时间是不确定的,风险较难评估,一旦整个经营环境出

现大的波折或变化,令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出现滑坡,或者担保对象蓄意转嫁风险,问题和风险就将逐渐显现出来。从担保的形式可以看出,大多数参与“互保”的各方之间原本并无特别紧密的资产联系,但“互保协议”却在一定程度上将它们的资产和债务连为一体,形成了一个或有债务链,一旦某方无力还债,另一方将被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不仅要花钱花时间精力打官司,而对方既然已无力还债,担保方想行追使索权也并不容易,名誉受损、资金受损、分散精力都会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障碍,甚至直接危及上市公司的业绩。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上市公司涉及诉讼近400起,有20%以上起因于对外担保。据对2000年年报资料的初步统计,披露出来的涉及重大担保事项的公司有327家,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有137家,占到了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家数的41.9%。一些本来就财务紧张的上市公司因担保承担赔偿责任而陷入不可收拾的境地,涉及连带清偿责任最大的个案是ST宏业和万家乐,前者因香港达利丰集团清盘而涉诉一案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68亿元,后者为原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担保的25250万元贷款被判负连带偿还责任,PT农垦商社、PT网点、PT 中浩等都是有名的身陷担保讼案而不能自拔的典型。2001年8月10日浙江医药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30.82%,同时公司因担保事项被银行冻结存款168万元,因担保连带责任经法院判决已支付2300万元。2001年7月12日ST同达公告,因担保被法院裁定冻结银行存款人民币142691605.1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2000年末同济科技为关联企业的借款担保达2.64亿,

因担保涉及的诉讼案件达到了12件之多,这些案件经过法院和解又形成了1.41亿元债务。刚刚重组失败的PT吉轻工,失败的主要原因是PT吉轻工的隐性负债问题。

(三)上市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使担保风险大大增加。控股公司的报表通常是要被合并的,参股公司通过投资收益一项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其经营的好坏,对上市公司起着重要作用,一旦下属公司出了问题,上市公司不仅业绩受损,偿还贷款也将责无旁贷。对“内”担保风险更为直接。几年前深中浩的重组刚有起色,但是因其过度为子公司及其他公司担保贷款,而这些被担保公司最终无力偿债使得深中浩被50多家原告推上了被告席,使其丧失了宝贵的度过困境的机会。2001年9月13日ST英达公告为解除公司对深中华欠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向华融公司分期支付1.1亿元人民币及转让8800万股深中华股权后,华融公司将解除ST英达对深中华欠华融公司全部债务约9.17亿元人民币及其相关利息和罚息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

(四)上市公司之间的连环担保形成庞大的债务链,一旦链条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将会引发巨大的社会问题。目前,不少同一地域的上市公司热衷互保,已经形成了错综复杂的“互保网络”。上市公司与一大批企业形成担保关系,也就形成了一个或有债务链条,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则会影响到这一大批企业的正常运作。如果这些企业集中于某一地区,将会影响到当地经济的稳定,如果这些企业以上市公司为主,将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有关资料显示,某家上

市公司的担保问题所涉及上市公司达到17家。PT网点当初涉讼达51件,不仅因其自身为他人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也因其自身借款无力归还而深深拖累了为其担保的两家颇有影响的公司。银广夏案件曝光后,和光商务于10月11日召开了董事会,解除了与银广夏的互保协议。中关村虽然对与银广夏的一笔5亿元的财务互保协议暂缓执行,但这种“亡羊补牢”的措施能否完全奏效,还有待观察。而在ST九州身陷走私事件之后,与它有担保关系的ST海洋、ST中福和运盛实业也不能幸免。兴业房产与许多非关联公司形成了连环担保,今年有三家上市公司因兴业房产的担保问题而被推上法庭,不得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有些上市公司所担保的款项用途不当。上市公司的过度担保贷款容易诱使一些市场主力用来套取资金,进而达到连锁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操纵证券市场的后果。如2000年6月,中西药业与深圳中科就曾通过建立“互保”关系,中西药业为中科系担保贷款1.5亿元,深圳中科为中西药业担保贷款1.25亿元,“中科系”控股公司间类似这种这些担保贷款,大部分被中科系背后的大股东用来进行连锁收购上市公司,为其在二级市场进行炒作推波助澜。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很难统计我国究竟有多少公司通过这种手段操作,但有关媒体披露的有些庄家行为,使我们可以从中窥见一斑。

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担保问题的措施分析

(一)我国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法律规制分析现行的《公司法》、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向本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关系人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并不明确,《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证券法》并未涉及此项内容。因此,以上述法律为依据限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约束力显然不够。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担保程序、防范风险措施以及全面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予以规范,意在从政策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降低上市公司的相关风险。《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有关公告中详尽披露”;“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签定担保合同”须有公司的授权,“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定合同。”。《通知》完善了对担保事项披露的要求,切实地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通知》规定,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上市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

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通知》禁止上市公司为本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而商业银行在实践中无法确认何种企业为股东的附属企业,一旦把握不当势必存在担保落空的风险。此外,《通知》作为非银行监管部门规章,商业银行并没有履行的义务,仅凭一纸《通知》难于解决上市公司在担保中存在的大量问题的,它有待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配套和完善。目前我国有关担保责任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于恶意担保和滥用职权越权非法担保或恶意隐瞒相关信息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失,当事人或当权者和责任人几乎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或根本就找不到责任人,相关者的连带责任也不清晰,使某些人有机可乘,有恃无恐,因而难以防止和避免恶意担保的现象及其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二)有关政策建议:担保风险与违规行为形影不离,因此控制担保风险应从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入手,关键还在于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整治;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应重视对担保风险的防范;同时需要法制的健全和法律的保障,通过司法途径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1、强化上市公司对被担保公司的信息披露。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更多的是强调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监管的任务就是推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使上市公司行为表露无遗,增强市场的透明度,由投资者自行作出投资判断。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5号公告“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对或有事项的定义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利得或损失的现存不确定性情况、状态或处境,其最终结

果只有在发生或不发生一个或若干个未来事项时才能证实”的情况。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中称“或有事项,是指这样一种状况或情况,其最终是收益或亏损,并且只有在一项或若干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生或不发生时才能予以证实”。担保的风险主要在于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太差,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所致,如果上市公司在披露担保信息时,监管部门强制要求其披露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盈利能力、既往银行信用记录等),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就置于舆论的监督之下了。监管部门应该要求目前已经具有担保情况发生的上市公司,补充披露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对担保风险作出适当评估,以使投资者对相关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有一个恰当估计。

2、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担保的授权程序与反担保措施。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规定,董事会对外担保权限应比照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规定,超过章程规定权限的对外担保,董事会只能提出议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未予批准的,上市公司不能对外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应控制在何种范围之内,一个可以借鉴的标准是,证监会有明文规定,证券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值的20%,另一个可作借鉴的标准是,上市公司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其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那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与其净资产的合适比例可参考此两

种标准。为防范担保风险的,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寻求担保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偿债能力的调查、评估与监测,减少盲目担保。上市公司在行使对外担保时,首先应考虑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通知》明确指出了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在担保中,上市公司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措施,以降低担保风险。

3、建立健全关联担保风险责任机制与责任人处罚机制。我国《公司法》中虽然对关联担保作了原则要求,但对于关联担保的建立、披露、监管以及相关的损失赔偿、决策责任等均缺乏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制度保证。因此,建立关联担保风险责任机制势在必行,以便从制度上确立主要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作为对其他股东风险的保证。在防止掏空的问题上,我国应通过立法尽快建立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证券市场的良好有序发展离不开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建立。建立董事、经理决策连带赔偿责任制度,董事经理决策失误或违法要对公司负一定赔偿责任。另外,要建立外部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如建立民间独立承担无限责任的独立审计制度,完善公开、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银行债权人对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商品市场、证券市场、经理市场对公司的制约机制,加强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等。

4、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我国市场的发育存在明显的先天不足,大部分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设立独立董事意在制衡公司经理层对股东利益的损害,一方面

它可制约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做出不利于公司和外部股东的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独立监督公司管理层,减轻内部人控制带来的问题,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独立董事制度,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无论是拟上市公司或已上市公司都应坚持与母公司之间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完全分开。

5、建立健全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实现担保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活动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市场交易的信用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短期或长期的资金需求是非常正常的,导致现实经济生活需要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途径,而由于担保对象的评估难度比较大,很难把握风险,因此关联担保、母子担保盛行。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6、完善银行系统的担保贷款监管体系,严格贯彻《担保法》,加强贷款的评估、跟踪工作,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果银行系统能够对担保贷款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就能够间接化解上市公司因“担保”而产生的种种问题,由于我国银行系统的评估不严、定位不准、信贷管理水平差等因素都使得上市公司在互保中引发的种种问题难以得到化解。应尽早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等级评定中介机构,提高担保贷款的评估、跟踪的效率及客观性。同时不断完善证券监管机构和银行系统的联系机制,对于在证券市场违规的上市公司,市场监管和银行查堵漏洞应该双管齐下。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 邓舸 摘要:由于政策、经济环境等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同时也由于公司经营和治理方面出现问题,导致了担保的滥用,反而使得巨额资金被占用或逐渐蒸发。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或关联人担保,实质上就是大股东或关联人资金占用及转嫁风险的一种形式。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中的问题与风险,并提出相关的监管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司监管 作者简介:邓舸,供职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主要在于被担保公司的履约能力。一旦被担保人因为经营恶化、滥用资金等等原因,导致其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作为担保人的上市公司就需根据担保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从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或有负债变为实际负债。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一旦上市公司由于对外担保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诱发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使上市公司陷入绝境。连环担保的上市公司更形成了担保债务链条,一旦链条中的某一家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危机,就会影响到一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有序、稳定和健康的发展。目前对外担保事项已成为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一个风险隐患,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上市公司担保问题的历史、现状 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演变,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在1990年到1994年间,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及互保现象较为少见。当时,由于认为上市公司可以募集资金,其偿债能力很少受到怀疑。上市公司因此贷款相对容易。公司上市后多积极争取配股再融资,市场更多关注的是上市公司如何保配以及募资投向改变的情况。 1996年前后起,开始出现个别上市公司的担保被控股股东恶意利用的案例。证券市场首批退市的上市公司之一的粤金曼,被拖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股东粤金曼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9.95亿元,这其中,粤金曼仅为粤金曼集团的所属企业水产发展总公司提供的担保就高达2.7亿元。在上述阶段,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担保的案例有较多的出现。 2000年6月之前,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多表现为为本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我国的上市公司多数是通过股份制改造从原有国营企业或母公司中剥离出的资产而形成的。因此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有着天然的“母子”关系。上市公司由于信誉要比普通企业高,其提供的担保比较容易获得银行的认可。为了解决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债务融资问题,以上市公司的名义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就显得顺理成章。 本来上市公司为母公司或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应视为市场经济下的正常行为,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上市公司三分开不彻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有待完善。因此,上市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在客观上放大了正常经营活动的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会在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及股东之间形成“债务转移”。最终,风险会被逐渐“转嫁”给证券市场上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的参与者。 鉴于此,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6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从而直接杜绝上市公司为母公司或股东提供担保所引发的风险。 自上述通知发布后,直接为股东担保的情况基本得到遏制,但原有为股东已作的担

上市公司分析报告

2005中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一、A股上市公司财务总体评述 根据A股上市公司及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布的数据,运用BBA禾银系统和BBA分析方法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我们认为2005年中期A股上市公司(不包括金融类公司和无2004年中期数据的新股)的资产规模继续扩大,负债率同步提高,偿债能力下降;成本增加超过收入的增加速度,利润率下降,虽依然增长但明显减慢;现金流量状况有所下滑,现金收入无法满足投资需要,现金及等价物有所减少。 二、A股上市公司整体财务状况 1、主要分析数据 2、A股上市公司整体资产状况及变化 2005年中期A股上市公司整体的资产比2004年中期增长15.53%,增长的这部分资产中有近2/3投入到了固定资产中,明显高于总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增长速度,与去年同期的三者齐头并进增长模式发生了明显变化。结合货币资金和利润的少量增长情况,我们可看出在效益增长明显不如去年时,上市公司普遍采取加大投资力度,力争扩大生产规模的策略,在固定资产投资上比往年的态度更加积极。 负债总额增长22.21%,仍然保持较大增长,而未分配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幅大幅下降,表明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比以前困难了很多,这与钢铁、石油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背景相符合。上市公司在存货与应收账款上较好地抑制了增长幅度,尤其是应收账款仅增长5.86%,但是我们对此不能过分乐观,应当看到,这是在比以往不利的经营条件下,收入增长萎缩时应收账款增幅也跟着自然下降,并不是货款回收、控制成本等方面的工作效率显著提高而产生的效果。 总之,上市公司的总体规模依然强劲增长,但所有者权益相对增长放缓,负债比例有所提高,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比以往较好地控制成本增长,同时外部经营环境有所恶化给企业带来更大压力。 3、A股上市公司整体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及变化 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占总资产比重看,A股上市公司整体的流动负债比率为42.85%,资产负债率为54.37%。上市公司整体的资本结构位于正常水平,但流动负债比率、资产负债率仍延续这几年稳步增长的态势,考虑到资产负债率目前尚处于较低水平,我们坚持认为这种负债的有限增长仍是健康的,是目前上市公司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必然结果。投资者在分析具体公司时,一定要关注其所在行业及产品前景,如遇行业萎缩或产品滞销,负债率较高的公司很有可能陷入经营困境,前期的固定资产投资反而成为扭亏转型的包袱。 未分配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分别增长15.23%和7.88%,虽仍增长,但幅度较去年下降较大。外部经营环境的恶化,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节约挖潜,过好紧日子,为迎接健康快速的经济增长做准备。 三、A股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成果 1、主要分析数据与指标(具体分析数据统计见附表A) 2、利润分析 (1)、利润构成情况 2005年中期A股上市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413.48亿元。其中,经营性利润1,367.19亿元,占利润总额96.73%,略低于去年同期的98.10%;投资收益39.17亿元,占利润总额2.77%;营业外收支业务净额-21.57亿元。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0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7号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简要介绍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签署地点、被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名称、担保金额等。 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议或审批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应说明被担保人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2.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应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披露被担保人 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

间接控制人及各层之间的产权关系结构图,直至披露到出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3.应说明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和担保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如通过资产等标的提供担保的,参照《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债务重组公告格式》介绍资产等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1.介绍提供担保的原因。 2.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状况等进行全面 评估的基础上, 披露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以及董事会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3.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说明持有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股权比 例、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是否公平、对等。 4.说明提供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从股权集中度角度看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概要

从股权集中度角度看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 摘要:本文由国内外学者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理论入手,分 析集中与分散的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的特点,对我国资本市场高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提出相关 建议,优化股权结构,推进上市公司治理健康发展。 关键词:股权集中度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 一、引言 西方研究学者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研究 形成了两个对立的理论流派,即“监管假设理论”和“侵占假设理论”。我国学者在借鉴西方经典研究理论的基础上,对股权集中度和公司治理相关关系提 出了以下四种观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正相关(陈小悦,2003)、股权集 中度与公司业绩呈非线性关系(孙永祥,黄祖辉,1999)、股权集中度与公司 业绩显著负相关(胡国柳,2004)和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基本不相关或相关 性不强(于东智,2001)。 由以上学者的研究理论综合可知,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起着重要的作 用,而且在分散还是集中的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呈现正面影响的研究上,学 者们出现各自不同的观点,本文依据相关股权结构理论,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和公司治理的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 议。 表1 国外关于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的研究理论 代表学者理论名称理论内容 Stiglitz 监管假设理论大股东防止自身利益受侵害主动监督管理者(1985) Pound(1988)侵占假设理论大股东为自身利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二、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 1. 分散的股权集中度下的公司治理 分散的股权集中度意味着相对增加了外部融资,便于大型的收购兼并重 组。但由于没有大的控制力度的股东对管理者进行监督,股东与经营管理者之 间利益冲突愈加凸显,面临经营管理者的代理风险与道德风险,由此会产生内 部控制人现象。 2. 集中的股权集中度下的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格式——(企业运营,公告书)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__________因________(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担保情况概述 简要介绍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签署地点、被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名称、担保金额等。 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议或审批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应说明被担保人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2.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应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披露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间接控制人及各层之间的产权关系结构图,直至披露到出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3.应说明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和担保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如通过资产等标的提供担保的,参照《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债务重组公告格式》介绍资产等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1.介绍提供担保的原因。 2.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以及董事会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3.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说明持有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股权比例、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是否公平、对等。 4.说明提供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分析及若干建议

作者:陆德明上市公司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与否,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上年1243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重点是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来看,上市公司在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准则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对此加以分析,并提出若干建议。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总体分析(一)年度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及相对比例2002年已披露年报的1243家上市公司中,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共1077家,占全部已披露年报?6.64%;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指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及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中的任一种,以下简称“非标意见”)的共166家,占全部已披露年报公司数量的13.36%,其中无保留带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意见102家,占8.21%,保留意见46家,占3.70%,无法表示意见18家,占1.37%。(二)年度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在年度间的变动分析1998年以来,年度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数量呈上升趋势,但“非标意见”占总体的相对比例一直在下降。特别是从2001年以来,“非标意见”公司占全部公司的比例连续两年保持在15%以下,低于前几年的平均水平。1998年以来“非标意见”公司比例的变动情况如表1所示。表1审计意见类型在年度间的变动情况统计表┏━━━━━━━━┳━━━┳━━━━┳━━━━┳━━━━┳━━━━┓┃┃1998┃1999 ┃2000 ┃2001 ┃2002 ┃┣━━━━━━━━╋━━━╋━━━━╋━━━━╋━━━━╋━━━━┫┃标准无保留意见┃726┃797┃957┃1016┃1077┃┣━━━━━━━━╋━━━╋━━━━╋━━━━╋━━━━╋━━━━┫┃非标意见┃149┃174┃166┃157┃166┃┣━━━━━━━━╋━━━╋━━━━╋━━━━╋━━━━╋━━━━┫┃公司数量合计┃875┃971┃1123┃1173┃1243┃┣━━━━━━━━╋━━━╋━━━━╋━━━━╋━━━━╋━━━━┫┃非标比例%┃17.03┃17.92┃14.78┃13.38┃13.36┃┗━━━━━━━━┻━━━┻━━━━┻━━━━┻━━━━┻━━━━┛我们认为,影响“非标意见”比例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的重视。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社会认同度的逐渐增加,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更多地采纳了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另外,监管机构对注册会计师意见的重视,客观上促使公司倾向于接受注册会计师意见。例如,2001年年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特别是文件体现了尊重注册会计师专业意见的精神,直接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并接受调查联系起来,客观上使得上市公司管理层更加重视和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前双方“各执一词”,此后公司我行我素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变;同时也给上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造成一定压力,成为“非标意见”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empirenews.page--] 第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自去年年底以来,及时制定或修订了有关法规,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使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法可依,以往可能属于模棱两可的问题,不再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同时,部分上市公司由于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状况和业绩有所改善,导致审计意见类型大幅改观。第三,新股发行审核方式的转变,提高了新上市公司的质量,客观上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例。如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2002年该所新上市公司占当年末所有上市公司比例为10.15%,而2001年这一比例为7%。新上市公司一般质量较好,财务压力较小,因此基本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第四,融资审核标准的提高以及发行速度减慢,使得某些上市公司在权衡成本和效率后,选择了放弃证券市场融资的计划,从而使公司对资产和业绩刻意要求和粉饰的冲动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抑制。二、年度报告审计“非标意见”及其涉及事项(一)“非标意见”的总体特点1、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仍然占“非标意见”的绝大部分。从2002

上市公司担保规定

1.上市公司原则上可以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但需要 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2.上市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法》中的担保条款: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表决回避,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意: 1 在公司权利能力的层次上,公司法并不禁止、限制其对外担保能力,公司可以为任何自然人、法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 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这一规定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一、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回避表决,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及时披露。 四、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 一、上市公司不得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第一,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在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中,占据控股优势的首先是国家股股东,其次是法人股股东。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第一大股东为国家股东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 所持股票均不允许流通,从而形成了非流通股股东占绝对控股地位的股权分配格局。 所有的决策都完全取决于第一大股东的意志,因为只要大股东对某项提案表决表示同意或反对,该项提案就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或惨遭扼杀,众多的小股东根本就不可能影响公司决策。由于国有资产在上市公司资产总量中占有较高比重,多数上市公司股权设置又较为集中,客观上造成股东大会无形中受到大股东控制。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常情况下都是公司的发起人,他们与上市公司有着密切的人际关系和利害关系,在这些密密麻麻的关系网的笼罩下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难以保证。其导致的不良后果是,在这种缺乏制衡的股权结构下,第一大股东往往把自己控股的上市公司看作是提款机,无偿地侵占上市公司的资源,流通股股东在公司经营决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而持非流通股的大股东做决策时又往往囿于自身利益而时常名正言顺地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旦控股公司出现财务危机,第一大股东通常又将上市公司拖下水,从而将灾难转移到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东身上,使他们成为无辜的牺牲品。相关研究 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自由流通,无法遵循同股同利、同股同权和同股同价的原则。 第二,董事会、股东大会缺乏内部制衡,监事会功能弱化,容易导致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 1 我国上市公司虽然均按照《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从表面看,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的组织结构基本形成。但由于许多公司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结构,使得不仅是股东大会,而且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很大程度上也形同虚设,因为: 2 目前,国有股东受托人在董事会中占有多数席位,董事会在行使职能时成为国有股东一方的代言人。与此同时,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合格的独立董事,且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其成员中绝大多数都是由股东单位的上级干部主管部门直接委派的,再由于法人股比例低、债权银行介入公司运作制度没有普遍推行等原因,上市公司董事会明显缺乏内部制衡机制。 3 扭曲的委托—代理链架空国有股的产权主体。在正常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使委托立董事无话可讲;二是独立董事由于种种原因而对立于真正的决策之外,他们仅仅起到了举手的作用。在此,笔者更倾向于后一种解释。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目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内部缺乏一个有效的制衡机制。 -4 由于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半数以上的公司国有股比例高于56 7 ,而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要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只有特别决议

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

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2005年6月6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我会2005年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重点,今年要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入手,重点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各证监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评价考核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真抓实干,打好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攻坚战,在年内基本解决本辖区历史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 维护上市公司财产完整和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是集中解决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清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具体方案要以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这一标准来衡量。集中解决占用资金问题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全方位、多角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集中解决占用资金问题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是一项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包括社会公众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方政府等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合力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各证监局要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协调、支持、配合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综合运用现金清偿、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入手,在年内基本解决大股东历史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坚决制止新发生占用行为;协调、支持、配合银行业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 二、采取多种措施,集中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一)实行新老划断,运用多种手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历史遗留问

上市公司分析报告——凤凰光学

上市公司分析报告——凤凰光学(600071) 一、基本分析 1.企业概况: 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是一个有着40多年历史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光学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也是中国光学行业中最大型的光学仪器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光学元件、显微镜、照相机、光学设备、影视机械等系列产品,具有雄厚的光学加工、精密注塑、模具制造、表面装饰等科研和生产加工能力。凤凰牌照相机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凤凰显微镜通过了国际CE认证、CMD认证和ROSH认证。具有独立核算的进出口自营权,国际营销网络辐射至世界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美国、西欧设立了贸易分公司。 在世界制造业转向中国市场的过程中,凤凰光学积极融入世界经济的产业链,实施“大光学”战略,在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合资中发展凤凰产业、壮大凤凰产业,成为世界经济产业链中重要的一环。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光学战略的推进,凤凰光学集团已形成以上饶为大后方,东联长三角——上海,南接珠三角——中山,三地互为倚角的生产布局。2008年,光学镜片实现月产1800万片的产能,光学镜头月产500万只,进入世界同行前三强,成为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内地的首选供应商。 2.企业实力: 公司是老牌军工企业,前身是江西光学仪器总厂,以生产军用望远镜著名,专业生产各类高清晰度的镜头,以及光学仪器精密的结构件,公司目前进入了数字相机镜片镜头、手机镜头、扫描仪镜头、显微镜、复印机镜头、车载镜头、安防监视器材镜头的生产制造领域,是国内最大型的综合性光学仪器生产企业。近年来,光学行业由传统意义的光学仪器产品逐渐向新的应用领域迅速发展,光学与电子科学的不断融合。其控股公司正打造以数码科技为主的江西基地、以激光技术和生物医学光电子为主的上海基地、以生产光学镜头为主的沿海光学加工产业基地,已形成江西上饶、上海嘉定、广东中山三个大型光学加工基地,光学镜片每月产能1600万片,光学镜头每月产能500万只,产量位居国内第一,公司目标是成为“中国第一强、世界第一流”的光学企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与监管案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与监管案例 2011年7月目录 1、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2、信息披露日常监管关注重点 2.1 应披露的交易 2.2 关联交易 2.3 对外担保 2.4 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 2.5 异常波动和澄清公告 3、信息披露责任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人大基本法-证券法 行政法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拟出) 证监会部门规章-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编报规则; 规范问答 自律性规则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通知、指引和备忘录等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涉及的主要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关联交易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备忘录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信息披露分类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信息披露相关通知和指引: ?关于统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董事会声明和监事会声明的通知(200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2007)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2009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2009.4.1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2010)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08)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秘管理办法(2011)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其他常用法规: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文) ?4.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文) ?5.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05]34号文) ?6.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2007.8.15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信息披露的概念:什么是信息披露? 披露:指上市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披露主体 ?披露媒介 ?披露方式 ?披露要求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信息披露的范围:哪些信息需要披露? 规则有规定: ?上市规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应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其他重大事项 规则未规定的: ?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与定期报告中均应当披露。 ?对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通过临时报告立即进行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判断的基础是基于理性的第三者(投资者)的角度。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及时披露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_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发文号: 证监发(200356号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08-28 一、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二、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三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四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04-06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为处理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而设计的关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一种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公司治理的实质 公司治理,简单地说,是为处理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而设计的关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根本目的是在尽可能降低代理成本的前提下使公司管理者积极服务于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这种制度安排受制于各国法律、习惯等制度因素,其模式决定于各国的公司法、证券法、政治制度、大众心理习惯和企业文化等因素。对于股东来说,防止管理者行为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唯一办法,是制定雇用合同,规定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管理者应该采取的特别行动措施。但遗憾的是,对于管理复杂的大公司来说,制定有预见性的完备合约既不可能,也得不偿失。因此,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也久生成了所谓的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通常,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存在4类代理问题,即: 1.努力问题。即管理者并不如股东期望的那样努力。研究表明,管理者持股比例越小,偷懒和非全力工作的积极性就越强。

给定偷懒程度,管理者的损失和其所持股份额的增减有正向关系。管理者持股份额越少,意味着其努力的积极程度越低,因此股东权益的潜在损失也就越大。 2.时限问题。即管理者行为具有短期化倾向,他们倾向于比股东所希望的投资回报时间短。管理者和股东在时限问题上的差异在于,公司股东关注公司的永续存在性和股东未来现金流量。而经理们则更多地把眼光限定在其受雇期间的现金流量。 3.不同风险偏好问题。即管理者更倾向于不冒风险,因为他们的财富同公司正常运转相联系。就公司所有者而言,他们更关注于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因为对于一个分散化投资者来讲,这种风险化的投资组合策略已大大降低了行业或单个企业所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相反,管理者却无法有效地分散化风险。对于他们来说,其拥有财富的大部分都同其所在公司的绩效有关。他们的工资收入,股票期权及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司的正常运转。而当公司出现问题时,管理者的财富很难在公司间转移。从这一点上讲,他们所遭遇的风险更象是一个债权人的风险而非股东的风险。 4.资产滥用问题。即管理者倾向于滥用公司的资产或享受更高的待遇,因为他们并不承担这种行为的成本。公司管理者正常的在职消费可能是必需的,但是如果过份消费,则会有损于股东权益。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为其自身的声誉而进行非获利型的

上市公司价值分析报告的写作框架.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参考框架 一、公司背景及简介 1、成立时间、创立者、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注册地; 2、所有权结构、公司结构、主管单位; 3、公司重大事件(如重组、并购、业务转型等)。 二、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分析 1、产业结构: ①该行业中厂商的大致数目及分布; ②产业集中度:该行业中前几位的厂商所占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的具体数据(一般衡量指标为四厂商集中度或八厂商集中度); ③进入壁垒和退出成本:具体需要何种条件才能进入,如资金量、技术要求、人力成本、国家相关政策等,以及厂商退出该行业需花费的成本和转型成本等。 2、产业增长趋势: ①年增长率(销售收入、利润)、市场总容量等的历史数据; ②依据上述历史数据,及科技与市场发展的可能性,预测该行业未来的增长趋势; ③分析影响增长的原因:探讨技术、资金、人力成本、技术进步等因素是如何影响行业增长的,并比较各自的影响力。(应提供有关专家意见)。 3、产业竞争分析: ①行业内的竞争概况和竞争方式; ②对替代品和互补品的分析:替代品和互补品行业对该行业的影响、各自的优劣势、未来趋势; ③影响该行业上升或者衰落的因素分析; ④分析加入WTO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及新条件下其优劣势所在。 4、相关产业分析: ①列出上下游行业的具体情况、与该行业的依赖情况、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前景,如可能,应作产业相关度分析; ②列出上下游行业的主要厂商及其简要情况。

5、劳动力需求分析: ①该行业对人才的主要要求,目前劳动力市场上的供需情况; ②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6、政府影响力分析: ①分析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起的作用(政府的引导倾向、各种优惠措施等); ②其它相关政策的影响:如环保政策、人才政策、对外开放政策等。 三、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1、股权结构分析:列出持股10%(必要时列出10%)以上的股东,有可能应找到最终持有人; 2、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的少数股东,如存在分析该股东的最终持有人等情况,及其在资本市场上的操作历史; 3、“三会”的运行情况:如股东大会的参加情况、对议案的表决情况、董事会董事的出席情况、表决情况、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及其效率; 4、经理层状况:总经理的权限等; 5、组织结构分析:公司的组织结构模式、管理方式、效率等; 6、主要股东、董事、管理人员的背景、业绩、声誉等; 7、重点分析公司第一把手的情况(教育背景、经营业绩、任职期限、政府背景)其在公司中的作用; 8、分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总体情况,如素质、背景、对公司管理理念的理解、忠诚度等。 四、主营业务分析 1、主导产品 ①名称、价格、质量、产品生命周期、公司规模、特许经营、科技含量、占有率、专利、商标、发展战略、市场定位、消费群等; ②生产周期、库存量、周转率等; ③销售方式; ④设计能力、年产能力、实际生产量; ⑤广告投入数量及方式;

上市公司担保议案

上市公司担保议案 篇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商业城编号:2013-021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西百货”) 2、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立置业”) ●本次担保金额 1、本次对铁西百货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55000万元。

2、本次对安立置业提供担保金额为156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5600万元。●公司目前担保累计金额1058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103600万元)。●以上累计担保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安立置业因经营发展需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256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西百货”)基本情况 铁西百货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82%的股权。铁西百货座落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主要经营:国内一般商业贸

易,法定代表人:王奇。截止2013年6月30日,总资产95689万元,净资产2387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1587万元,营业利润2372万元,净利润1777万元。 2、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安立置业”)基本情况安立置业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 13300万元,业务性质:房地产,主要产品或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截止2013年6月30日,总资产24373万元,净资产186万元。报告期营业收入3150万元,净利润-1319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铁西百货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以下单位申请授信额度。 向华夏银行沈阳北站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担保为铁西百货申请授信额度的续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上市公司个对外担保细则

上市公司13个对外担保细则 时间: 2016-04-21 14:02:48 来源: 网友评论?0?条 上市公司13个对外担保细则 来源:金祥慧董秘圈 1?对外担保的定义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融类上市公司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2?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算不算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证监会公告[2009]16号)“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列入对外担保的范围。 3?对子公司担保算不算关联担保? 不算。 2007年1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发布的“答记者问”中提到: 问:《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人的定义,与财政部的《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的关联方定义有何不同?为什么?对关联方交易行为做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中国证监会对关联人的定义主要是从上市公司监管角度出发。近年来,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或重大影响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较为突出。 因此中国证监会监管和规范的关联方是指能够控制上市公司或影响上市公司的决策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各方,在这里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4?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担保吗? 可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但是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5?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可以给上市公司担保吗? 可以。而且在下述条件下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6?对外担保总额的计算口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四(二)所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上市公司担保行为分析

上市公司担保行为分析 马亚军冯根福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31) 摘要:本文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演变特点,实证考察了上市公司担保的行为特征。本文认为,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具有保证担保偏好和连续性特征;上市公司通过担保行为承担了本应由银行承担、最终被银行转嫁的对担保贷款风险进行识别和评判的社会职能;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使上市公司和银行之间同时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相互担保行为使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 关键词: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相互担保;逆向选择 作者简介:马亚军,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生。冯根福,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担保可以有三种选择,即保证、抵押和质押。但中国上市公司在担保行为的实际选择中,却具有明显的保证担保偏好。据笔者统计,在1999-2002年上市公司的长期贷款(平均值)中,保证担保贷款达58.44%,而抵押担保仅占28.48%,其余13.08%基本是信用贷款;在同期的短期贷款(平均值)中,保证担保贷款更是高达63.38%,而抵押担保仅占22.22%,其余14.41%基本是信用贷款。不论在长期还是短期贷款中,质押担保贷款的比重都非常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可见,中国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实际上主要是一种保证担保行为。该行为是上市公司以公司法人的名义向他人债务提供保证,在他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上市公司代为清偿的行为。本文所说的“上市公司担保”专指上市公司担保中的保证行为。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公司对外担保为绝大多数国家公司法普遍认可(傅穹,2004),而且已成为促进资金融通、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融资手段。出于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各国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普遍实行了严格限制。 在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的发展中,担保作为上市公司的一种正常的经营手段,曾为上市公司方便、快捷地获得银行资金以及为金融机构利益的保障产生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不规范的担保行为已成为困扰上市公司的一大陷阱,从奥园发展、神龙发展、诚诚文化到啤酒花、拓普软件,从福建“担保圈”、上海“担保圈”、深圳“担保圈”到新疆“担保圈”,上市公司因担保被拖下水的情况屡见不鲜,有人甚至把中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称为“上市公司的歌德巴赫之谜”。上市公司担保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尽管国内业界、学界人士曾对这一难点与热点问题给予了广泛关切,但由于以往的研究大都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从现象上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和危害进行描述,缺乏深入、全面的经验分析,因而得出的结论缺乏说服力。国外关于担保问题的研究出于两点原因也难以对中国上市公司的担保问题进行解释:一是在国外公司普遍产权清晰、内控机制强,且相关法律完善、多种融资渠道通畅的背景下,大部分研究探讨的是公司以其自身财产抵押或质押担保(借款)的问题,少部分有关保证担保问题的研究则关注的是中小公司(或企业)通过政府或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来融资的问题。二是前者站在银行(即贷款人)的视角主要关注如何通过担保选择客户、降低风险等问题,后者则站在整个社会的视角研究如何通过担保构建一种社会机制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在本文,笔者拟从上市公司的视角探讨中国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特征、根源等基础问题。基于此,笔者搜集整理了上市公司2000-2004年公告披露的担保数据,从上市公司的视角实证考察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特征和内在根源,以尝试剖解上市公司的这一“歌德巴赫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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