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税收政策新变化

欧盟国家税收政策新变化
欧盟国家税收政策新变化

欧盟国家税收政策新变化

龚辉文

欧盟网站近日公布的《欧盟国家的税制改革2014》,对欧盟28个成员国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期间的主要税收政策变化进行了梳理。梳理发现,主要税收政策保留了很大一部分原有特点,如以增值税、消费税等为主体的间接税继续保持增税势头,中低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税负趋于下降,高收入阶层税收呈现上升,环境税更加受到重视等,但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去杠杆化

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财务过度杠杆化的危害,因此去杠杆化的税收政策日益受到重视,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公司所得税中对利息扣除的限制措施。公司所得税允许负债利息税前扣除而不允许股利分配在税前扣除的政策差异本身鼓励企业负债经营,容易造成企业财务过度杠杆化。

欧盟成员国比较重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对利息支出扣除的限制。如芬兰2014年1月实施新规定限制集团内部贷款的利息扣除,规定低于50万欧元的净利息支出可以扣除,超过的部分,限于利息、税款、折旧和摊销前收益的30%额度内扣除;希腊对超过300万(2015年底以前为500万)欧元的利息支出也实行类似的限制规定,并适用于所有公司。

许多成员国调整了利息扣除的限额,如法国从2014年起,对超过300万欧元的净利息支出只允许扣除75%;葡萄牙将300万欧元的起限标准降至100万欧元;斯洛文尼亚修改了资本弱化规则。但有的成员国(比利时和意大利)调整

了公司权益的扣除规则。比利时允许公司权益扣除,即公司股息分配可以按规定标准视同利息扣除。2014年对公司权益扣除标准作了调整,同时对享受公司权益扣除的大公司开征最低替代税性质的“公平税”,税率为5.15%,以避免公司过度享受优惠;意大利对决定在欧盟股票市场上市的公司实行增量权益扣除制度(称“超级公司权益扣除”),2014年提高了其扣除标准。不过,拉脱维亚2014年取消了公司权益扣除制度。

二是对住房税收的债务利息扣除的限制。欧盟许多成员国对自住住房抵押贷款的利息支出允许部分或全部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会刺激家庭举债,推动房价上涨,增加金融风险。因此,住房税收的变化主要集中在解决债务偏好问题,即限制抵押贷款利息扣除。多数成员国这方面都作了调整。如西班牙和爱尔兰取消新抵押贷款利息扣除;荷兰和芬兰则逐步降低其扣除标准。荷兰,利息扣除只限于自住住宅的新抵押贷款,而且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此外,可以享受此项扣除的纳税人要求适用的最高所得税率从52%逐步下降至38%。芬兰抵押贷款利息扣除比例从2012年的85%将逐步下降至2018年的50%。卢森堡和爱沙尼亚也大幅度下调了利息扣除上限。

更加致力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为了帮助小企业,刺激私人投资,一些成员国调整公司所得税税基以鼓励投资和企业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竞争力。措施主要包括研发优惠、创业投资优惠和小企业优惠等。

研发优惠。多数成员国通过税收优惠促进私人的研发投入。这类优惠是危机以来最有吸引力的优惠,这种趋势仍在延续。2013年7月以来,大约有半数成员实行或决定对研发

给予税收支持。如拉脱维亚2014年7月起与研发有关的某些成本给予新的税收减免;意大利对2014年—2016年期间营业额低于5000亿欧元的企业给予研发抵免。更重要的是,出现了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方式:一是针对研发人员的优惠。一些成员国通过完善研发优惠吸引高级人才。如瑞典已经下调了雇主为研发人员缴纳的社保税;意大利对招聘研发活动中的高技术职员给予税收抵免;法国扩大了研发税收抵免的范围以对新成立不久的创新公司给予更大的激励,特别是将社保税免税范围扩大至从事创新活动的职员;捷克也将税收扣除优惠扩大至专业开发的职员;另一研发优惠的变化是帮助公司筹资:如丹麦和英国提高了研发优惠的现金退税的最高额度(英国限于中小企业)。西班牙修改优惠规定允许企业“报销”未使用的税收抵免。此外,一些成员国实行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相关的研发活动得到支持。从2013年起,奥地利研究局代表财政部对研发抵免进行评估。葡萄牙对上述三个方面都进行了改革,允许未使用抵免可以往后结转、对拥有博士学位的职员提供更高的税收扣除,以及对研发项目实行强制审计。法国已经公布了其对研发项目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的评估结果。

创业投资优惠。一些成员国如爱尔兰、西班牙和葡萄牙,实施优惠以促进利润再投资,特别是针对小企业。部分成员国如法国、芬兰、瑞典和英国,还试图对非上市小公司的权益投资实施鼓励。瑞典2013年12月对天使投资实施新的税收优惠,即个人购买中小企业股份可以按购价的一半从其当年资本净利得中扣除(每人每年不超过65万瑞典克朗)。英国对投资由社会企业发行的股票和某些符合条件的债券给予一项新的优惠,对投资于“种子企业”(未上市的小企

业)也实施新的优惠措施。此外,英国还宣布在2014年4月至2015年底临时将年投资扣除额上限由25万英镑提高至50万英镑。意大利对机器设备投资超过以前5年平均的部分给予15%的投资抵免。葡萄牙对2013年内投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的20%或者100万欧元的临时公司所得税抵免。此外,一些成员国降低了公司所得税主要税率或者已宣布要降低。意大利将地方所得税(IRAP)的标准税率从3.9%降至3.5%,并对新增就业支出允许在IPAP前扣除。斯洛伐克和葡萄牙在降低公司所得税率的同时,实行最低税率(斯洛伐克),延长高利润附加税期限和对小企业实行低税率(葡萄牙)。

鼓励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

西班牙、意大利、立陶宛和英国都实行了鼓励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如意大利推出“艺术奖励”(Artbonus),旨在支持文化遗产(艺术和建筑、剧院和音乐厅)的一项税收投资抵免。投资抵免比例2014年不超过65%,2015年和2016年不超过50%,同时不超过纳税人应税所得的15%。个人和非营利组织都可以享受。意大利还对数字化和旅游业现代化投资给予税收抵免,以及2014年6月底以前的机器设备投资给予15%的额外抵免。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

欧盟RAPEX情况简介

欧盟RAPEX情况简介 RAPEX是The Rapid Alext System for Non-food Consumer Products的缩写,即非食品类消费产品的快速警报系统。RAPEX系统重点关注通用产品、玩具、化妆品和低压电器四大类产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列入这一系统,家电、打火机(CR 法规)是其中的小类产品。该系统是欧盟委员会下属的“健康和消费者保护理事会”根据GPSD《通用产品安全指令》新方法指令(2001/95/EC)实施的,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确保威胁产品的信息能够尽快地被成员国权力机关和欧盟委员会知晓的新措施。 2001年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了修订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原则规定了除特别法管辖(如:医药品,受指令75/319/EEC和81/851/EEC管辖)以外的所有产品(小至婴儿用安慰奶嘴,大至机动车辆)均应满足的安全要求。该增补案经3年过渡期,于2004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目前有30个国家加入RAPEX,包括欧盟和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等经济自由区国家。 RAPEX实行每周公告、年度总结报告制度,每周公布由成员国上报的非食品消费危险产品情况,建立专门的“黑名单”网站。“黑名单”内容包括:危险通报的成员国、产品描述(包括型号、规格等)及其照片、存在危险(包括安全、卫生、健康等对人身产生危害的问题)以及对危险产品的处理措施等内容,自第24周起开始在一周安全警报中显示通报产品的原产地。各成员国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的各种措施有:1.即使已作为安全产品上市,仍可对其进行适当的安全检查,直至使用和消费的最后阶段;2.要求有关方面提供所有必需资料;3.产品抽查。对发现的危险产品的处理措施一般有:1权威机构发布公共警报;2生产者召回;3商品撤柜;4撤柜,并召回已出售产品;5进口商负责整改;6禁止销售;7禁止进口等方法。

2017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理解国家的合伙税收政策

理解国家的合伙税收政策

理解国家的合伙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魏志梅2012-06-07 编者按:为反映PE界诉求,4月27日,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孙午珊副司长一行,与副会长以上会员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会上孙午珊副司长一行就各位到会副会长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解释,指出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所研究起草的《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是与2008年财政部和税总联合发布《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配套的实施性办法,不存在另行开征“浮盈税”问题。为增进PE界对国家有关合伙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理解,本期特别刊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税务总局重点课题—“合伙企业制所得税制研究”课题组组长魏志梅的《理解国家的合伙税收政策》一文。

随着个人所得税法的再次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上述有关合伙企业税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合伙企业税收法律的基本架构体系。应该说,这些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既借鉴了国际惯例,又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但是,迄今为止业界仍对其存在诸多误解,不少地方政府甚至基于有意无意的误读,越权出台了名目繁多的地方性减免税政策。因此,亟待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促进社会各界的理解。 一、合伙企业无需缴税?还是需由合伙人为之缴税? 在国内,市场普遍认为,如果是公司制企业,就必须缴税;如果是合伙制企业,就无须缴税。其实,这是对合伙企业税收制度的根本误解,正是这一误解又派生出其他种种误解。因此,需要对国际社会合伙企业税收制度的演变过程进行

浅议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税收措施

浅议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税收措施 [摘要]欧盟遵循从源头控制污染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针对能源产品、电力、公路运输工具等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措施,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另外,欧盟通过建立欧洲排放标准等,将税基与CO2及其他温室气体及有害气体进行―挂钩‖,通过经济压力使外部成本内部化,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对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欧盟;气候变化;税收 欧盟在国家和国际层面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税收措施是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中比较有效的一种手段。 对污染环境、影响气候变化的商品、所得、财产和行为等进行征税,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①―污染者付费‖原则规定在《欧盟运行条约》第191 条第2款第1项:―欧盟环境政策的目的在于,在充分考虑联盟各地区情况多样性的前提下实现对环境的高水平保护。该政策应基于预防性原则,以及下列原则:采取预防行动、优先处理破坏环境的源头,以及污染者付费原则。‖税收也是污染者承受的经济负担。税收可以迫使污染企业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激励其开发研究新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欧盟层面应对气候变化的税收措施 (一)能源产品和电力税 对能源产品和电力税作出规定的重要文件是2003年10月27日理事会的指令——《重构欧共体能源产品和电力税框架》。②根据原《欧共体条约》第249条第3款(现在的《欧盟运行条约》第288条第3款),指令所要达到的结果对任何其针对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但在形式和方法上则由各该国当局选择。③ 上述指令规定,能源产品和电力仅在用于动力或加热燃料时才被征税(第2条第3款),当它们被用作原料或者在化学反应、电解和冶金过程中使用等情形时不被征税(第2条第4款)。该指令为动力燃料、工商业动力燃料、加热燃料和电力的使用设置了最低税率,成员国的税收水平不得低于该指令设定的最低税率。成员国在遵守该指令的前提下,可以在个别情形下设置不同的低税率,比如公共交通、救护车、残疾人、公共行政、军队使用等。该指令还规定了成员国可以对某些情形下的能源和电力使用减免税收,如为了促进科技进步、对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电力减免税收等(第15条第1款)。 因此,通过设置最低税率,有利于防止在能源产品和电力方面的恶性竞争带来的市场扭曲。同时,该指令也鼓励成员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对进口能源产品的依赖度,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另外,对科技进步和新能源使用的鼓励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

ICH概述(附欧盟成员国名单)

ICH概述(附欧盟成员国名单)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 为了严格管理药品,必须对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进品等进行审批,形成了药品的注册制度。但是不同国家对药品注册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不利于病人在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方面得到科学的保证及国际技术和贸易交流,同时也造成制药工业和科研、生产部门人力、物力的浪费,不利于人类医药事业的发展。因此,由美国、日本和欧盟三方的政府药品注册部门和制药行业在1990年发起的ICH(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1(ICH成立的背景 不同国家,对新药上市前要进行审批的实现时间是不同的。美国在30年代发生了磺胺醑剂事件,FDA开始对上市药品进行审批;日本政府在50年代才开始对上市药品进行注册;欧盟在60年代发生反应停(Thalidomide)惨案后,才认识到新的一代合成药既有疗效作用,已存在潜在的风险性。于是,许多国家在六、七十年代分别制定了产品注册的法规、条例和指导原则。随着制药工业趋向国际化并寻找新的全球市场,各国药品注册的技术要求不同,以至使制药行业要在国际市场销售一个药品,需要长时间和昂贵的多次重复试验和重复申报,导致新药研究和开发的费用逐年提高,医疗费用也逐年上升。因此,为了降低药价并使新药能早日用于治疗病人,各国政府纷纷将“新药申报技术要求的合理化和一致化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深圳新能源(核电)产业基地优惠政策汇编(XXXX0406)

深圳新能源(核电)产业基地优惠政策汇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根据《广东省核产业链发展规划》、《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充分发挥深圳特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优势和中广核集团业已形成的核电技术优势,以大亚湾核电基地为基础,促进新能源(核电)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产业基地,特将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以及龙岗区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形成本政策汇编。 本政策汇编中的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深圳新能源(核电)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内设立或增资建设、且注册和纳税关系在龙岗区的新能源(核电)产业项目,包括核电研发、设计、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企业,核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新能源企业总部,核级关键配套设备研发、制造企业,新能源(核电)科技研发、技术产业化、应用技术孵化企业,新能源(核电)产业高端服务、非动力核技术应用等企业和产业项目。 一、土地优惠。符合产业基地定位要求、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满足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09-2010)》所规定标准的进驻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招拍挂,土地出让基价参照深圳市引进重大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二、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

(一)鼓励支持进驻企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实行税率优惠,对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产业基地设立独立法人实体分支机构的,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三)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的企业圈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优惠。 (五)进驻企业除享受以上税收优惠外,还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进口关税、营业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三、总部经济支持。经深圳市政府按照《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01号)及《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深府办〔2008〕96号)的有关规定,可享受如下政策:(一) 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予以5年补助奖励,奖励数额参照该企业上年度税收(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下同)地方分成并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中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核定。新设立的总部企业从认定次年起,享受本政策。期间如国家财政财税分配政策调整造成企业纳税的增减,则按同口径计算增减量。 (二)现有总部企业增资2亿元以上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纳税地方分成并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按本条计算超过按第八条计算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增资人民币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纳税地方分成并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按

企业布局税收洼地,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总结

企业布局税收洼地,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总结 布局税收洼地是税务筹划的一种方式,在我国,最明显的税收洼地是西部大开发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执行。 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涉及的税收政策很多,简要总结如下: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4、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6、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85号) 8、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10、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鉴于政策很多,无法将内容全部贴到这里,有需要的朋友自行按文件号或文件名查询。

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

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 x 邓 翔1 瞿小松2 路 征 3[内容摘要]近年来,欧盟环境政策的改革和发展备受关注,在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即 将结束之际,欧盟又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行动指南和规划,包括生态创新行动计划、生 态管理和审核计划、环境合规性援助计划、资源效率路线图、海洋战略框架、绿色公 共采购等。本文对上述欧盟环境政策的最新发展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对其整体政策效 果做出了评价,最后指出了欧盟环境政策对我国环境政策制定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欧盟;环境政策;环境治理;经验启示 作者简介:邓 翔(1963)),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瞿小松(1989)),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研究方向:欧盟经济。路 征(1982)),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长期以来,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都一直将环境政策作为其共同政策优先考虑的议题,并且,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欧盟也是建立全球气候变暖政策的最先的倡导者和发起者。欧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环境政策和行动计划,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环境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各项环境指标稳步提升。从1973年欧共体发表5第一个欧共体环境行动计划6以来,欧盟至今已完成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最近一个环境行动计划)))/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择0 (规划期:2002年6月22日至2012年7月21日)也已到期(EC,2001)。[1]总的 来讲,欧盟环境行动计划从最初只涉及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然后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并注重环境法律的执行,最近则重点关注全球范围内重大环境问题的治理,这一演变过程表明欧盟在不断加强环境行动计划的应用性,也更加注重各成员国的具体实践。最近,欧盟提出了其未来十年的发展战略)))/欧洲20200(EC,2010),[2]目标是将欧盟建设成为一个知识性、可持续和包容性的经济体,从而帮助欧盟和各成员国促进就业、提升生产率和社会凝聚力。在此背景下,欧盟环境总局也相应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行动指南和计划,其内容涵盖了生态创新、资源效 论文得到了四川大学/让1莫内最佳欧洲研究中心0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71173149)的资助。

欧洲联盟概况

欧洲联盟概况 一、欧盟简介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是在欧洲共同体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自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建立以来,至2004年5月,欧盟成员国由最初的6个创始国(法、德、意、荷、比、卢)扩大到现在的25个: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捷克。欧盟面积达400 万平方公里、人口4.5亿、国内生产总值逾10万亿美元。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欧盟已成为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综合实力雄厚的国家联合体,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世界上一支重要力量。 欧洲联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 欧盟总部设在比利时王国首都布鲁塞尔。1985年,欧盟成员国元首和政府首脑确定了欧盟旗和歌。旗的图案是由十二颗金星组成的圆环点缀在蓝色背景上。圆环象征团结。采用十二颗星是按照传统习惯,十二这个数字象征完美、全部、一致,同时又与一年的月份数和表盘上的小时数相符。旗的金星数与成员国数无关,不随欧盟成员国增加而改变。欧盟歌选用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欢乐颂”的序曲,用音乐语言体现了欧洲自由、和平、团结的理想。法国的让?莫内被称为“欧洲之父”。“舒曼计划”被看作欧盟的出生证。每年的5月9日以“舒曼日”命名,作为“欧洲日”来庆祝。 二、发展简史 (一)成立与扩大 欧共体的成立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九日,在法国总统密特朗的倡议下,欧共体十二个成员国的元首与政府首脑云集巴黎,隆重地举行了欧共体之父让?莫内(Jean MONNET)先生的百年诞辰,将其遗骸迁入著名的巴黎先贤祠,并把一九八八年定为“让?莫内欧洲年”,以表示对欧共体创始人让?莫内的敬仰和怀念。让?莫内(1888年11月9日—1979年3月16日)出生于法国,其父是酒商。他从小就协助父亲推销酒产品,故经常奔波于西欧各大城市,对西欧各国的情况比较熟悉。后来,他创建了国际事务银行,成为杰出的银行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任法国国家计划署署长。他将毕生精力完全献给了欧共体的创建事业。 两次世界大战给欧洲造成了一场空前的浩劫,几千万人在战火中丧生,各国人民受尽了战乱之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俄的迅速强大对西欧构成了巨大威胁。在让?莫内看来,当时的西欧只有两种选择:不在联合中自强,就得甘心情愿当二流国家。为此,让?莫内提出:“为了适应世界新形势,西欧必须联合起来”,并建议组织一个“民主的、有效的机构”促进西欧各国团结,相互补充,改变西欧国家经济极度虚弱的局面。不久,他又进一步提出在西欧

日本的气候变化政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110340518.html, 日本的气候变化政策 作者:邵冰 来源:《学理论·下》2010年第11期 摘要:气候变化问题是21世纪人类共同面临的复杂挑战,国际社会围绕着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机制进行着斡旋与博弈。日本试图在具有技术和制度优势的环境能源领域发挥领导力,在国际上开展气候外交,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气候谈判与合作,在国内采取多项政策措施以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 关键词:日本;气候外交;京都议定书;减排 中图分类号:K31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3-0119-02 当前,全球气候变暖危机日益加深,大国对环境气候领域事务主导权的争夺日益激烈,纷纷利用这个舞台展现其实力与影响力,一直被视为“低级政治”的环境问题在国际关系中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变得与“和平与安全”同等重要,上升为“高级政治”问题。作为全球性议题,已经成为大国博弈的重要领域。日本作为环保大国和最早推行环境外交的国家,出于经济和政治的战略考虑,積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对日本而言意义重大。 一、日本参与国际气候变化合作的实践与进程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全球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能源大 量开发和使用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国际社会开始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各国要求对气候变化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政策的呼声日益高涨。20世纪80年代日本提出“政治大国”的战略目标,试图在国际社会谋求与其经济地位相称的政治地位并发挥更大的影响力。同时日本国内经过全国上下的努力,成功地解决国内环境问题后,也开始把关注的目光转向了外部的环境问题。1984年日本政府倡议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9年日本主持在东京召开地球环境会议,并提出“地球环保技术开发计划”。1989年,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外交蓝皮书》中,除重复过去日本的安全保障、为世界经济健 康发展作出贡献和推进国际合作这三大课题外,还增加了“对环境等全球性问题的对策”这一新的课题,第一次将环境问题作为日本外交的课题之一对待,开始将其纳入到日本对外战略框架之内。而国际气候谈判为日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能力与影响力的绝好机会,日本开始积极地参与到国际环境事务中。 1990年,联合国决定发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国际气候谈判正式拉开序幕。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并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

18春福师《国家税收》在线作业一

(单选题) 1: 最能体现税收公平的税率是() A: 比例税率 B: 累进税率 C: 定额税率 D: 名义税率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稿酬所得,适用()税率,税率为(),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A: 比例20%30% B: 固定2030 C: 比例30%20% D: 固定3020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款费用不包括() A: 收取的手续费 B: 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C: 收取的运输装卸费 D: 收取的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税收的核心特征是() A: 强制性 B: 固定性 C: 无偿性 D: 及时性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纳税人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计算扣除 A: 5%、14%、1.5% B: 2%、14%、1.5% C: 2%、10%、3% D: 5%、10%、3%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税收的核心特征是() A: 强制性 B: 固定性 C: 无偿性 D: 及时性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项目的() A: 企业 B: 个人 C: 单位和个人 D: 单位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目前,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是() A: 森林资源 B: 土地资源 C: 动物资源 D: 矿产资源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时缴纳消费税 A: 生产 B: 完工入库 C: 销售

D: 售出并收款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0: 生产型增值税的特点是() A: 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B: 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C: 将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D: 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价值的流动资产和折旧费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1: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执行 A: 《进出口关税系列》 B: 《税收征收管理法》 C: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D: 《全国税政实施细则》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2: 目前,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是() A: 森林资源 B: 土地资源 C: 动物资源 D: 矿产资源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3: 按规定可以免缴增值税的是() A: 销售钢材 B: 销售古旧图书 C: 销售粮食 D: 出口货物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4: 增值税属于() A: 中央地方共享税 B: 中央税 C: 地方税 D: 所得税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5: 下列各项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项目的是()A: 财产转让收入 B: 国库券利息收入 C: 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D: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6: 按课税对象分类,不包括下面哪种类型的税() A: 所得税 B: 间接税 C: 商品劳务费 D: 资源税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7: 税收权利主体是指() A: 征税方 B: 纳税方 C: 征纳双方 D: 中央政府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8: 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应该() A: 单独计价的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单独计价的计入应税销售额 B: 都不计入应税销售额

欧盟E-mark认证简介

欧盟E/e-mark认证简介 作者:Susan 文章来源:赛特认证产品认证部更新时间:2014-7-2 一、E/e-mark认证概念 1、E-mark认证 E-mark认证是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 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法规(ECE regulation)为依据的批准体系。主要针对车辆零部件、系统,不要求整车。根据ECE法规进行检测和工厂审查,经批准后可使用E-mark。从事E-mark认证的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mark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 成员国的政府部门。获得批准的相关产品可在48个成员国合法上牌销售。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E10—塞黑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E24—爱尔兰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E32—拉脱维亚 E34—保加利亚E36—立陶宛 E37—土耳其 E39—阿塞拜疆E40—马其顿E43—日本 E45—澳大利亚 E46—乌克兰 E47—南非 E48—新西兰E49—塞浦路斯 E50—马耳他 E51—韩国 E52—马来西亚 E53—泰国 E56—黑山 E58—突尼斯 2、e-mark认证 e-mark认证是以欧盟指令(EC Direction)为依据的欧洲共同体整车型式批准体系,主要针对整车、车辆系统和单独的车辆零部件进行批准。根据欧盟指令(EC Direction)进行检测和工厂审查,经型式批准后可使用e-mark。从事e-mark认证的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服务机构。e-mark证书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的政府部门。获得批准的相关产品可在欧盟27个成员国合法上牌销售。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e23—希腊e24—爱尔兰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9—爱沙尼亚 e32—拉脱维亚 e34—保加利亚 e36—立陶宛 e49—塞浦路斯 e50—马耳他 二、E/e-mark认证产品范围 1、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电动、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的车辆; 2、汽机车零组件-车灯、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3、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 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最新2004/104/EC),根据EMC指令 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取代。也就是说,车辆类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DOC 21页)

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6)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8) 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1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4)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双喜(喜百年)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1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金圣(软瑞香)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细支庄园)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3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4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宽窄自在)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4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硬天都)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5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 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doc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增值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doc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增值 1.农业产品 1.1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下列物资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暂行条例》)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截了当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旧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字[1995]第052号)

1.2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连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待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 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 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不一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不由税务部门认定。它不是按照投资主体是民间还是国家来划分的,而是按照运作模式来划分的,所以有很多民营私立医院登记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注意分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下面企业所得税所涉及的非营利组织(由税务机关根据(财税[2009]123号文认定)的区别。 二、增值税 1、无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只要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就应缴纳增值税; 2、医院自产自用的制剂: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免税三年后,恢复征收增值税,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 附:详细 (一)、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部分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摘要:自2000年7月10日起,(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

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三)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二)、血站供应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摘要:(一)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本通知所称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

欧盟商标OR成员国商标注册之比较

欧盟商标OR成员国商标 欧盟商标的成员国及介绍 欧共体商标或欧盟商标还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或服务的标记。 现今阶段,欧盟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捷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克罗地亚。 所以一旦注册了欧盟商标,就会获得以上28个成员国的保护,这样就省去了繁杂的在每一个国际的注册手续。 优点: 1、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欧盟成员国家。 2、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能涵盖三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3、欧盟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它国家使用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4、欧盟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5、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欧盟商标是,可享有优先权。 6、注册费用较低,欧盟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的相关费用品阿姨很多,续展费用也较低。 缺点: 1、欧盟商标注册对商标显著性要求很高。28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但申请人须向每个国家支付转换费用。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但是,只要有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要花费很长时间,通常是2年左右。 如何选择途径 正如商标缺点中所介绍,欧盟商标虽然不进行实审,但28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的确可能造成整个欧盟不能注册的不利后果,从字面上来理解,似乎申请欧盟商标风险很大,但仔细分析,有以下几点供申请人参考。 欧盟成员国单独注册欧盟组织直接注册通过马德里延伸至欧盟或单 个成员国注册 28个国家逐国进行注册一次性打包注册除马耳他外其他国家及欧盟组织 均加入马德里 特点:费用较高,但自由度更高特点:费用低廉,覆盖面广,时间 办理更快特点:费用低廉。覆盖面广,但办理时间慢于直接欧盟组织直接办理 注:如仅打算注册一个国家如英国可以不选择欧盟或马德里方式注:通常半年左右便可以发证注:要求国内基础,通过WIPO 国际局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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