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物流合同工劳务工

邮政物流合同工劳务工

篇一:合同工与劳务工的标准区别

合同工与劳务工的标准区别

现在对用工形式有很多说法,什么合同工、劳务工、协保等,他们标准的划分是怎样的,请见下:

目前,根据不同的从业形态可以分为:

1.按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

2.按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

3.不能按上述二种法律进行调整的其他用工关系,其中国家公务人员、现役军人等可以由其他专项法律调整,我们将其中一部分目前尚无相应法律调整的,称作特殊劳动关系。

1.标准劳动关系:

标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用工主体双方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劳动者劳动过程具有完整的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调整完整适用劳动法律规范,也可称为劳动法律关系。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下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属此类。

2.民事劳务关系:

民事劳务关系的主要特征为主体双方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平等主体构成条件,以最终劳动成果为协议标的,劳动者劳动过程不具有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劳动报酬体现为购

买给付。从事居间、行纪、承揽加工等情况属此类。

3.特殊劳动关系:

特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

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在使用单位从事劳动的同时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各种形态的劳动合同关系。目前,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构成特殊劳动关系: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3.企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4.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的本市或外来从业人员;5.退休人员;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篇二:浅谈邮政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

浅谈邮政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

党红曼西安市邮政局人力资源部

【摘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当前邮政企业劳务用工存在问题及主要特点,提出了加强企业劳务用工的对策和建议:统一组织招聘,开展专业培训;规范用工管理,创建监督机制;加强人才储备,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劳务费用支出预报审制度;完善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关键词】邮政企业劳务用工管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受用工环境、工资成本

和岗位要求等因素的制约,劳务用工大量存在于金融、邮政、通信、服务等行业,而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当前邮政体制改革进程不断加快,邮政企业劳动用工的制度改革得到深化,劳务派遣用工已成为邮政企业用工的主要形式。邮政企业实行公司化运营后,邮政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对劳务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的用工总量和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劳务工在企业人力资源构成比例不断加大,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的发展时期,对劳务工进行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如何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劳务工职业规划,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防范化解企业用工风险。

是现代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思考和关注的问题。

一、当前邮政企业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当前,邮政企业劳务工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存在进出随意性较大,操作缺乏规

篇三: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当我们在船厂或是大型密集劳动的制造型企业的时候,我们时常会听到一些这样的工种:临时工,协力工,劳务工,学徒工,合同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等等。对于同一个福利,HR对于不同的工种的回答也会不径相同,似乎只有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公司的员工手册上的福利。而有些员工似乎

从来也没有年假和5险一金,甚至连基本的病假保障都没有,请假超过N天可能连工作都丢了。其实只要搞清楚自己是和谁(哪家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就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或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

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何来鉴别劳务合同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果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另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

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劳动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单位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因此,对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劳动者既要谨慎区分,同时也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简单判断。

劳务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之前提到的各式工种无外乎使用这两种合同,而最终总结为以下的三种用工形式:劳务工:劳务工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的是劳务合同,只需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就可以得到劳务报酬,用工单位无需为劳务工购买五险一金,或是提供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

(劳务合同)

合同工:合同工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劳

动保护。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劳务工对于用工单位的成本及责任是最小的,这就是为什么企业想方设法的想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来降低自己的用人成本。但是法律对劳务合同有着明确的规定,一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企业反而会得不偿失。

篇四:邮政劳务工的研究和思考

邮政企业劳务派遣工现状的研究和思考

张榕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邮电的分营,邮政企业的业务越来越走向市场化和专业化,同时邮政员工的队伍也在不断的壮大,其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劳务派遣工,而他们恰是为我们邮政企业创造价值创造财富的一线员工。笔者作为邮政企业的员工,在参加工作一年多以来经过研究和分析,针对邮政企业劳务工管理的现状,思考当前邮政企业劳务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未来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科学合理的对策。

一、邮政企业劳务派遣工的作用

目前,在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邮政企业加快了体制改革,劳动用工形式变得更为多样,劳务派遣工已经占据了邮政企业员工的绝大部分,成为举足轻重的一支劳动队伍。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劳务中介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中介公司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劳务派遣以其机制灵活、用工效率高、便于管理、减少纠纷、有利于人才流动而获得邮政企业青睐,逐渐成为邮政企业用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劳务工这支劳动队伍为我们邮政企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邮政企业实现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特别是潮州邮政近年来保险、基金等理财产品的销售、点余额的净增长和各项邮政业务蒸蒸日上的发展,都离不开劳务工兢兢业业的工作。然而,在工作生产中,如何贯彻“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劳务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邮政员工队伍的团结统一,促进邮政企业健康发展,已成为现在邮政企业必须研究和思考的课题。

二、邮政企业劳务派遣工的现状

其一,劳务工是主流的用工形式。在潮州邮政,劳务工占比%,正式员工(含AB类员工)占%,按照最近几年的趋势,劳务工的队伍正在不断地壮大。

其二,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同样是邮政企业的员

工,劳务工在福利待遇、养老保险都和正式员工有着很大的区别。同样在这个岗位工作,同样付出了汗水和努力,却未能享受同等的对待。

其三,劳务工人员流动性强。以潮州邮政为例,仅一年的时间,潮安县和饶平县的劳务工跳槽率不断上升,乡镇的邮政点营业员纷纷告急。而跳槽的理由多数为地方偏远交通不便利和福利待遇偏低。

其四,不重视劳务工职场生涯的规划,缺乏晋升渠道。劳务工多数都充当着生产和创值的一线员工,为邮政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然而,企业却很少关注到劳务工的职场生涯规划,在晋升渠道上有着各种各样的限制和障碍,极大地挫伤劳务工的积极性和上进心。

其五,劳务工文化层次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潮州邮政的整支劳务工队伍,学历水平有本科、中专和大专;业务水平上,不少劳务工的能力参差不齐;思想方面,很大一部分劳务工对工作和企业颇有怨言,对企业的文化和政策不是很认同。

三、规范劳务工管理的对策

种种现状折射出劳务工心理不平衡,普遍存在自卑心理和临时雇佣思想,致使他们对企业忠诚度不高,甚至有一定的不满情绪,容易

使劳务工对企业产生疏离感和挫折感,抑制其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导致整个企业内部人际关系紧张。而归根结底,劳务工管理的问题,就是公平平等问题。如不及时规范劳务工管理,对保证邮政劳务工队伍的稳定、邮政通信安全、提供优质服务以及提高效率均构成了不稳定因素,制约和影响邮政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和谐发展。针对上述现状,应该采取“五个加强”,从而规范劳务工的管理:

第一,加强学习,树立依法用工意识。《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对劳务派遣制度做出了全面的诠释。作为管理者,更应该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文,树立管理者依法用工的意识,结合企业相关实际,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做到维护劳务派遣工的权益,满足劳务派遣工的合理诉求。

第二,加强关注,实现同工同酬。由于劳务派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企业经营起到节约运作成本的作用,但是现时今日,在强调“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我们应该与时俱进地改革和完善此项制度。劳务派遣工也是邮政企业的员工,也是为邮政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所以,作为企业,应该注重劳务工这支劳动队伍的建设。在待遇薪酬上,可以通过逐年的调整,逐渐达到企业正式员工的工资标准,同时在员工方面,一样要做到一视同仁。实现了同工同酬,同岗同权,才有利于增强劳务工们的积极性。

第三,加强认同,培养企业归属感。邮政企业通过企业

文化的宣传,增强邮政劳务工的凝聚力和对企业的认同,引导劳务工有“邮政大家庭”的观念,在工作中感到温馨温暖,在工作中感到快乐自在。

工会在假期间可以组织员工们出外旅游,增强同事间的感情;以支局为单位成立职工之家,关心员工的生活。

第四,加强力度,拓宽晋升渠道。对于优秀的劳务工,邮政企业应该在晋升政策上予以放宽。劳务工从业邮政,同样除了达到赚钱养家糊口的基本目的之外,还有实现个人人生价值,满足成就感的心理需要。为此,邮政企业应建立劳务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这也是邮政用工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要建立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的用人机制,不拘一格求人才,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现代管理方法,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人才的价值得到真正体现,同时也使优秀的劳务工获得成就感。这样不仅增强了所有邮政员工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更重要的使劳务工彻底放下自卑心理,增强企业的向心力

第五,加强培训,培育邮政人才。实施全员素质提升工程,将劳务工的培训纳入整体培训规划,给予劳务工充实知识、提高能力、增长智慧的机会。在文化层次上,企业应该鼓励文化层次偏低的劳务工去进修,提高自己的学历水平,并对不同学历水平的劳务工设置不同的工资标准,激励劳务工的学习热情;在业务水平上,邮政企业积极搭建职业发展

平台,将劳务派遣工纳入企业培训计划,让优秀的劳务工通过平台可以展现自己的才华,如举办储汇技能大赛等途径,挖掘企业内部的优秀劳务工人才;在思想教育上,应该让劳务工正确理解员工与企业相互依存的关系,形成“局兴我荣,局衰我耻”的全局意识。邮政企业三管齐下,真正建立一支高业务水平,爱岗敬业的劳务

工队伍。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工问题关系到我们邮政企业的业务发展和规模壮大,是不容忽视的一大问题。树立依法用工的意识,彻底实现同工同酬同岗同权,增强劳务工企业归属感,注重劳务工职业生涯的规划,培养劳务工优秀人才,多管齐下,进而稳定邮政企业内部员工,加强企业凝聚力,达到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

篇五: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有什么区别?

1.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这三者有什么区别,主要是合同工和有编制的员工是一样的吗?

2.金融专业进银行好还是进国有企业好(和我学的不相关,可能比较稳定,有一点关系)?

3.是不是应届生不是参加的校园招聘的话就没什么机会成为有编制的员工啊?

4.如果进银行是劳务派遣员工的话有可能转成正式员工吗

5。合同工和有编制的员工还有什么区别?

满意回答

1、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2、我觉得现在银行还是挺稳定的,而且收入也多。国企或是银行就看你的出发点了。现在专业与职业是否对口在很多时候也不是那么重要了。如果你不想荒废之前的专业,银行倒是个不错的选择。

3、这和参加不参加校园招聘会没关系。校园招聘会只

是给大家一个提供就业的机会。

4、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如果你与输出单位合同期满后,并不在续订,而原输入单位觉得你不错,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按照你的理解,就算是转为正式员工了~

5、如上述四点,第5点你应该能明白了。

我觉得你的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的误区,这对你未来就业很不利,你可以适当的看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正式工都是合同工。但合同工不一定是正式工。如果是派遣工。那表面上看起来你是在银行工作,但是你是和第三方的劳务公司签合同。简单的说就是你是被你的公司派到银行工作的。现在的社会啊有许多的不平等。就像派遣工,会被歧视。许多国有大型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说是同工同酬。不错工资是差不多。但是他们的工资是做样子的。奖金才是正式员工的工资。

篇六:银行劳务派遣与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20XX年甘肃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共基础资料(1)

第一章绪论

人文地理学是关于人类活动的空间差异和空间组织以及人类与地理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

第一节人文地理学研究的对象和特性

古代地理学地理思想萌发到十九世纪上半叶描述自然

现象和人文现象

近代地理学设置大学地理讲座到二次大战学科内部不断分化

现代地理学地理学革命时期(计量革命、理论革命、行为革命)

人文地理学研究对象(三大主题):人地关系、区域研究、空间分析

人文地理学的学科特性:社会性/统一性、区域性、综合性

第二节西方人文地理学发展的过程

洪堡的伟大功绩在于使地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

李特尔是近代地理学的开山大师。

麦金德,政治地理学家、历史地理学家,是英国地理学的代表人物。他创立了一项世界观点。他以提出“大陆腹地说”的全球战略观念而闻名于世。他把欧亚大陆和非洲合称为“世界岛”,把世界岛最僻远的地方称为“腹地”。

地理学三原则:因果原则、综合原则、范围原则。

促使近代人文地理学产生的主要外在动力:地理大发现和探险活动、科学革命带来的冲击、其他学科的进步对的推动。

地理大发现是指15——17世纪(又称大航海时代,即新航路的开辟),欧洲航海者开辟新航路和“发现”新大陆的

通称,它是地理学发展史中的重大事件。

环境学派拉采尔(人文地理学的创始人)(德国)

人地相关学派白兰士(法国)、白吕纳

区域学派赫特纳(德国)、哈特向(美国)

景观学派施吕特尔(德国)、索尔(美国)

美国近代人文地理思想源于德国。

西方人文地理学研究特征:1、理论与哲学方法论的多元化;2、研究方法的不断革新:计量革命、行为革命、方法变革。

第三节中国人文地理学的发展

中国人文地理学围绕文化区、文化整合、文化扩散、文化生态、文化景观展开。

张相文编著我国第一批地理教科书,1909年发起创办我国第一个地理学术团体——中国地学会,创办了最早的地理杂志——《地学杂志》。

第四节人文地理学的研究任务

人文地理学研究的任务:1、人文地理学对科学认知的贡献及其学科建设任务:人地关系地域关系的理论、区有开发的综合研究;2、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实践,提高其应用价值;3、文化教育功能——为普及人文地理知识服务。

第二章人文地理学的研究主题与基本理论

第一节人文地理学研究的主题

1、人文事象的空间表征——文化区

文化区:是指某种文化特征或具有文化特征的人的群体在空间的分布。

形式文化区:指某种文化现象,或某些具有相互联系的文化现象在空间分布上具有集中地核心区与模糊的边界的文化区。(核心区、外围区、边缘区)

功能文化区:该文化特征受政治、经济或社会某种功能影响,其内部彼此之间有一种相互联系从而确定其分布范围的文化区。

乡土文化区:是居住于某一地区的居民的思想感情上有一种共同的区域自我意识。

2、文化的时间现象——文化的扩散

扩展扩散——接触扩散或传染扩散、等级扩散、刺激扩散。

迁移扩散

3、文化生态学——文化与环境的关系

文化生态学:研究人类及动植物和地理环境的相互作用及其对文化发展的影响的科学。文化生态关系的类型:直链型、络型、社会体系、和谐文化。

文化与地理环境的相互关系:地理环境为文化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条件、环境对文化的影响——加速或延缓作用、环境条件差异性的影响、人类活动产生的文化,改变了自然面

貌,形成文化景观。

文化整合的前提是对对方文化的意义和价值的肯定。

人文地理学的三大支柱:文化景观、人地关系、区域研究。

第二节人文地理学的基本理论

1、人文地理学理论的多元化:区位论、行为论、文化景观论、人地关系论。

2、人地关系论

环境决定论、可能论、适应论、生态论、环境感知论、文化决定论、和谐论。

3、汤因比的“挑战与应战”学说

新教:在宗教革命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改革派,与旧的天主教相对立,称为新教。韦伯研究发现,当时资本主义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多是新教占优势的地区,以其财富而闻名遐迩的人物是新教。

加尔文派的命定论:必须在绝对的信仰中得到安慰。

年鉴学派代表——费弗尔、布罗代尔

4、文化:广义:人类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狭义:指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一种制度。

5、物质文化的特征:实体性、基础性、时代性。

6、制度文化特点:强制性和权威性、缓慢变迁性、相

对独立性。

第三章人文地理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人文地理学研究的一般程序

经典模式:选择课题——制定研究计划——资料收集和整理——实地考察——分析研究——成果总结

科学抽象:指的是在科学研究中,人们运用思维能力排出非本质的次要因素,从现象中抽出其固有的本质特征,以表达食实物的规律性认识的一种方法。

约翰斯顿——英国地理学家——《哲学与人文地理学》。

第二节人文地理学研究的方法论

1、经验主义方法论:归纳法为基础。

2、实证主义方法论:建立在实证原理上,要知道某事物为真,就要知道并且接受证实该事物为真的方法。贡献:发展了人文地理学的理论;在空间科学的理论框架内更多地采用了演绎逻辑;加强了人文地理学的科学化。

3、人本主义方法论:

4、结构方法论:

第三节人文地理学的主要研究方法

人文地理学研究的区域地理方法:描述、比较和归纳。

生态位:是指一个种群在生态系统中,在时间、空间上所占有的位置及其与相关种群之间的功能关系与作用。

甘肃中公金融人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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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劳务工在邮政企业中占有如此大的比重,那么劳务工与邮政企业的发展和运营;企业用工与分配制度;劳务工与长期合同工怎样和谐并进,共谋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双赢”。本文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点肤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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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 编内、编外、非在编; 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4日来源:中部人才网(新闻中心派遣新闻栏目) 做HR的,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

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因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编外人员一般采用人事代理,这是社会趋势,本无话可说,但是说明白了,编外人员就是社会人,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编制外的人想在单位里得到职务的提升,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你干得再卖命再好。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因此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 在很多单位,特别是那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量存在,有些单位的“编外人员”甚至比正式员工还要多。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起初,这种临时性的“应急”办法对于打破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用人体制的条条框框、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

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xx市xx公司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用工管理办法的改革,标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路事业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开展的需要,使用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聘用合同工。聘用合同由本公司实行全权办理,其劳动关系在本公司。 第二条聘用合同工必须是身体安康、品学兼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的路桥专业人员。 第三条聘用合同工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四条聘用合同工使用的原则 一、坚持“编制控制”原则,严格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用”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三、坚持“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能进能出”原则,进行绩效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合同工的聘用、配置、培训、薪酬激励及社会保险等工作归院办管理。 第二章合同工的聘用 1 / 4

第六条本公司根据单位业务量、工作量进行科学测算,核定缺员数量,并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详细要求,拟定招聘条件,报主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聘。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 第七条本公司应聘的人员必须符合本公司聘用条件,并与社会上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八条受聘的合同工均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本公司签订为期1⑸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第三章聘用合同工人员的岗位管理及人员配置 第九条聘用合同工岗位共设一类岗、二类岗、三类岗等三种岗位。岗位管理采取“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 第十条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实行有别于企业现有员工工资的谈判工资,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四章聘用合同工人的培训及开发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聘用合同工的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工依法享有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办公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临时性培训计划时应将聘用合同工考虑进去,并进行培训学时登记和相关培训效果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工的职称评定本院协助办理。 第五章聘用合同工的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工的劳动薪酬由岗位工资和工地补贴组成,岗位工资根据其所在岗位的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本人工作业2 / 4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当我们在船厂或是大型密集劳动的制造型企业的时候,我们时常会听到一些这样的工种:临时工,协力工,劳务工,学徒工,合同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等等。对于同一个福利,HR对于不同的工种的回答也会不径相同,似乎只有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公司的员工手册上的福利。而有些员工似乎从来也没有年假和5险一金,甚至连基本的病假保障都没有,请假超过N天可能连工作都丢了。其实只要搞清楚自己是和谁(哪家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就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或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何来鉴别劳务合同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果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

2018国企的合同制、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

银行合同制、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 对于各类国企的报考问题常常有很多,而准备报考国企业的童鞋通常都有这样的问题:你是编制外还是编制内?一个小小的编制,让正式工和派遣工只有一步之差!合同制、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请听中公国企小编为大家一一道来。 其实,合同工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式工,也就是所谓有编制,与银行本身签劳动合同。没编制的指的是与银行、农信社或劳务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的。 劳务派遣协议工——企业对中低端熟练工种或短期雇佣关系的岗位招聘形式采用劳务派遣。 正式工——相对重要岗位的员工则采用行业编内员工编制,也就是转正。 转正有的是指过了试用期(3-6个月)签正式劳务合同,可能是编内也可能是派遣;也有派遣制员工因工作表现优异,多次受到表彰,岗位调动,学历提升,派遣制工龄几年以上(CCB BJ是5年)才给转成国企正式员工,也叫转正。 那么,常见的招聘岗位的用工形式一栏写的是:合同制。这种合同制柜员和正式编制员工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属于在编?与劳务派遣制区别是什么? 从专业的角度解释三者的区别比较复杂,简单的说合同工是介于正式行编和劳务派遣之间的一种用工形式,比起劳务派遣来说更接近于正式行编。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你和企业方面直接签订的,和那种通过三方签约的劳务派遣工不同,但和正式编制的员工比较,你在福利待遇甚至上行内地位上都是低一点的,换句话说编内的人只要双方都不提出异议就能一直做下去,而合同工到了合同期就要看银行方面的意思了。 这时候,问题又来了,对于合同员工有转为正式行编的机会吗?如果转不了,年龄大了企业方面会不会不再续签合同? 关于年龄方面的问题你大可放心,据了解,越有经验的人越不会被辞退,除非你的职业道德或是行为实在是比较差。 实际上对于那些有3至5年经验的员工,如果到时候还是合同工,多数情况下都会选择跳槽去别的企业,那样不仅能拿到一个正式编制,而且待遇上也一下子就上去了。

集体合同工算编制内吗

集体合同工算编制内吗 篇一: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有什么区别? 1.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这三者有什么区别,主要是合同工和有编制的员工是一样的吗? 2.金融专业进银行好还是进国有企业好(和我学的不相关,可能比较稳定,有一点关系)? 3.是不是应届生不是参加的校园招聘的话就没什么机会成为有编制的员工啊? 4.如果进银行是劳务派遣员工的话有可能转成正式员工吗? 5。合同工和有编制的员工还有什么区别? 满意回答

1、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2、我觉得现在银行还是挺稳定的,而且收入也多。国企或是银行就看你的出发点了。现在专业与职业是否对口在

很多时候也不是那么重要了。如果你不想荒废之前的专业,银行倒是个不错的选择。 3、这和参加不参加校园招聘会没关系。校园招聘会只是给大家一个提供就业的机会。 4、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如果你与输出单位合同期满后,并不在续订,而原输入单位觉得你不错,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按照你的理解,就算是转为正式员工了~ 5、如上述四点,第5点你应该能明白了。 我觉得你的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的误区,这对你未来就业很不利,你可以适当的看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正式工都是合同工。但合同工不一定是正式工。如果是派遣工。那表面上看起来你是在银行工作,但是你是和第三方的劳务公司签合同。简单的说就是你是被你的公司派到银行工作的。现在的社会啊有许多的不平等。就像派遣工,

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

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 篇一: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定) 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建立科学的用工机制,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括:适用岗位、聘用与入职、劳动关系管理、薪酬支付与社会保险、工作纪律与奖惩、离职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适用岗位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劳务用工”是指公司在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的用工形式。 第五条劳务用工主要在以下岗位上实施: (一)后勤服务岗位:驾驶员、厨师、采暖锅炉工、水暖工、服务员、保安、保洁、绿化工等社会通用工种; (二)定员外其它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岗位。 第六条无特殊原因,劳务用工岗位即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聘用退休人员或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兼职人员,可不实行劳务派遣。由公司与劳动者签 订书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中应明确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等事项。 第三章聘用与入职 第八条聘用 (一)劳务派遣单位实施的招聘 1、公司提出用人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 2、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推荐符合公司需求的人员,配合公司进行必要的面试,并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面试及体检符合要求者,公司方予以接收。 (二)公司实施的招聘 1、公司根据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自行组织招聘。 2、符合公司需求的拟用人员由公司推荐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其劳动关系转接工作。 第九条入职 (一)公司拟用人员持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派遣通知单》和《劳动合同书》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二)劳务派遣员工入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报告,

劳务派遣合同工范本3篇

劳务派遣合同工范本3篇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以下是WTT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劳务派遣合同工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劳务派遣合同工范本一 甲方:______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登记性灵活就业员工队伍成为甲方合同制员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_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工作等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个日。 第二条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由服务单位确定。服务单位因工作需要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时,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1.乙方的工作时间服从服务单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务单位的规定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服务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发现服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由服务单位交给甲方代为给付。乙方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 _______元。甲方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乙方工资清单及金额,在次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期为乙方办理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手续。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服务单位支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服务单位未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乙方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补假。

聘用制和合同制

聘用制和合同制 篇一:,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 ,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 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合同工”。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

人事代理制 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从以上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两个不能完全并列的制度,区别一,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区别二,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合同制工人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优秀劳务工转录为合同工的实施办法

优秀劳务工转录为合同工的实施办法 各单位: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广大劳务派遣工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为公司的生产和效益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其中的一部分人员已经成为各单位的骨干分子。为改善公司用工结构,优化员工队伍,激发劳务派遣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劳务派遣人员中开展“评优转录”活动,在劳务派遣工中选拔一批优秀人员,公司直接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转录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工作表现突出,责任心强,且勤奋好学,最近三年在单位、工区、班组三级测评中连续得到好评;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男职工55周岁(不含)以下,女职工年龄45岁(不含)以下; 3、在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主体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已成为岗位上的骨干人员。 二、单位推荐优先条件: 1、在公司生产、建设、安全、科技、降本增益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2、在公司级(含)以上技术练兵中获前三名者; 3、获得公司级、县市及以上级别个人荣誉者; 4、已担任班组长(含副班长)及以上职务者; 5、阿米巴推进年度评比前五名班组成员; 6、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专利者; 7、正式共产党员。 三、转录程序 1、程序: 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公司科级管理层投票确定候选转录名单,最终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转录名单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

议予以转录。 (1)个人申请 凡符合申请转录基本条件者均可由本人提出转录申请。 (2)单位推荐 申请人所在单位择优推荐,被推荐人统一参加公司竞聘。 (3)确定名单 竞聘按转录名额1:1.5提名候选转录名单参加科级管理层投票,科级管理层投票后按照名次取转录名额1:1.1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最终确定名单,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予以转录。 四、推荐及转录名额: 每年公司按目标人群总数的10%确定转录名额。 本次选拔工作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司不搞一刀切,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劳务工总人数的15%。 五、时间安排: 每年11月结合年终测评开展优秀劳务派遣工转录合同工工作。各单位务必于每年11月10日前进行三级综合测评,提出推荐人选,并将个人申请表、单位推荐表、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等材料送交办公室审核,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抓好此项工作对优化职工队伍,调动广大劳务派遣工积极性、创建和谐企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选拔采用综合评选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对本单位推荐的人选,应写出书面推荐意见。 3、评议和选拔工作要坚持从下至上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层层把好关,真正把那些技术、能力出色、领导和群众认可的优秀派遣人员选拔出来。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教师聘任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

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篇一: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当我们在船厂或是大型密集劳动的制造型企业的时候,我们时常会听到一些这样的工种:临时工,协力工,劳务工,学徒工,合同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等等。对于同一个福利,HR对于不同的工种的回答也会不径相同,似乎只有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公司的员工手册上的福利。而有些员工似乎从来也没有年假和5险一金,甚至连基本的病假保障都没有,请假超过N天可能连工作都丢了。其实只要搞清楚自己是和谁(哪家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就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

或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 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何来鉴别劳务合同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

关于公司员工转公司合同制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员工合同制管理办法(草案) 公司各部门: 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要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了尊重人才,稳定公司人员,解决员工就业择业,定岗后无后顾之忧,特制订此办法: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形式分为公司合同制和劳务派遣类人员管理。公司合同制主要是解决来公司时间较长并热爱和熟悉公司物流业务的骨干人员,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实行分批解决的办法。 一、公司合同制管理 (一)此次公司员工转公司合同制,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2012年3月中旬左右解决原遗留未解决的人员合同签署工作(公司缴纳三金,签过合同,未经班子会确认的员工)。 第二批:2012年5月下旬筛选在公司工作3周年以上的;表现优秀由部门推荐,连续二年被评为公司先进工作者的(含集团先进),或获得集团以上奖项表彰的员工纳入公司合同制管理范畴。 第三批:2012年8月下旬筛选在公司工作2周年以上的;工作表现优秀且由部门推荐,能够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公司关键工作岗位员工纳入公司合同制管理人

员范畴。 第四批:2012年12月下旬筛选在公司工作1周年以上的能够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员工纳入公司合同制管理人员范畴。 (二)转合同制后享受待遇 转公司合同制后,薪酬待遇结合集团薪酬方案套改。工龄工资实行每年10元发放。 合同制员工可按规定由单位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司部分由公司直接上缴社保局,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合同制员工享受午餐补助、能源补助、独生子女补助、卫生费(仅限女职工)等补助,过节福利、职工培训等福利。 转为公司合同制的员工采取行政管理类和一线业务类两类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行政管理类薪酬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助,一线业务类薪酬构成:基本工资+业务提成(业务考核工资)) (三)管理权限归属 1.合同制职工管理 合同职工管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签订劳动合同。各部门不得私自聘用合同制员工。 2.离职管理 合同制员工本人需在合同期内辞职的,必须提前60天向

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doc

2019年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1 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 篇一: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定) 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建立科学的用工机制,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括:适用岗位、聘用与入职、劳动关系管理、薪酬支付与社会保险、工作纪律与奖惩、离职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适用岗位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劳务用工”是指公司在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的用工形式。 第五条劳务用工主要在以下岗位上实施: (一)后勤服务岗位:驾驶员、厨师、采暖锅炉工、水暖工、服务员、保安、保洁、绿化工等社会通用工种;

(二)定员外其它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岗位。 第六条无特殊原因,劳务用工岗位即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 式。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聘用退休人员或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兼职人员,可不实行劳务派遣。由公司与劳动者签 订书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中应明确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等事项。 第三章聘用与入职 第八条聘用 (一)劳务派遣单位实施的招聘 1、公司提出用人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 2、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推荐符合公司需求的人员,配合公司进行必要的面试,并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面试及体检符合要求者,公司方予以接收。 (二)公司实施的招聘 1、公司根据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自行组织招聘。 2、符合公司需求的拟用人员由公司推荐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其劳动关系转接工作。

聘用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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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篇一:合同工与劳务工的标准区另U 合同工与劳务工的标准区另U 现在对用工形式有很多说法,什么合同工、劳务工、协 保等,他们标准的划分是怎样的,请见下: 目前,根据不同的从业形态可以分为: 1. 按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 2.按民事法律 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3.不能按上述二种法律进行调整的其他用工关系,其中国家公务人员、现役军人等可以由其他专项法律调整,我们将其中一部分目前尚无相应法律调整的,称作特殊劳动关系。 1. 标准劳动关系: 标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用工主体双方符合劳动法 律规定的构成条件,劳动者劳动过程具有完整的被管理支配 的从属性,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调整完整适用劳动法律规范, 也可称为劳动法律关系。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下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属此类。 2. 民事劳务关系:

民事劳务关系的主要特征为主体双方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平等主体构成条件, 以最终劳动成果为协议标的,劳动者劳动过程不具有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劳动报酬体现为购买给付。从事居间、行纪、承揽加工等情况属此类。 3. 特殊劳动关系: 特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 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在使用单位从事劳动的同时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各种形态的劳动合同关系。目前,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构成特殊劳动关系: 1.协议保留社会 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 3.企业 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 4.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的本 市或外来从业人员;5.退休人员;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篇二:聘用制和合同制,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 聘用制和合同制,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 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 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合同工”。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 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

最新劳务合同工制度

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

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 篇一: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定) 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建立科学的用工机制,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括:适用岗位、聘用与入职、劳动关系管理、薪酬支付与社会保险、工作纪律与奖惩、离职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适用岗位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劳务用工”是指公司在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的用工形式。 第五条劳务用工主要在以下岗位上实施: (一)后勤服务岗位:驾驶员、厨师、采暖锅炉工、水暖工、服务员、保安、保洁、绿化工等社会通用工种; (二)定员外其它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岗位。

第六条无特殊原因,劳务用工岗位即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聘用退休人员或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兼职人员,可不实行劳务派遣。由公司与劳动者签 订书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中应明确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等事项。 第三章聘用与入职 第八条聘用 (一)劳务派遣单位实施的招聘 1、公司提出用人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 2、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推荐符合公司需求的人员,配合公司进行必要的面试,并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面试及体检符合要求者,公司方予以接收。 (二)公司实施的招聘 1、公司根据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自行组织招聘。 2、符合公司需求的拟用人员由公司推荐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其劳动关系转接工作。 第九条入职 (一)公司拟用人员持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派遣通知单》和《劳动合同书》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篇一: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当我们在船厂或是大型密集劳动的制造型企业的时候,我们时常会听到一些这样的工种:临时工,协力工,劳务工,学徒工,合同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等等。对于同一个福利,HR对于不同的工种的回答也会不径相同,似乎只有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公司的员工手册上的福利。而有些员工似乎从来也没有年假和5险一金,甚至连基本的病假保障都没有,请假超过N天可能连工作都丢了。其实只要搞清楚自己是和谁(哪家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就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

或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 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何来鉴别劳务合同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

关于选拔优秀劳务工转为公司合同工的方案

关于选拔优秀劳务工转为合同工的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广大劳务工的积极性,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的需要,结合劳动用工计划,公司拟选拔部分综合素质较好、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劳务工为公司合同制员工,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拔人员范围 公司所有在岗劳务工 二、选拔标准 1、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技能水平能满足岗位工作需要,实际工作表现良好 (3)2015年上半年每月绩效考核等级为B及以上 (4)身体健康 (5)本企业工龄6个月及以上人员。若出现工龄不足6个月的,但表现优异的员工,此条件可酌情处理。 2、其他要求: 凡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取消被选拔资格: (1)2015年上半年(2015.1.1-2015.6.31)累计事假天超过7天或出现旷工及其他违纪行为的 (2)消极怠工,不听从领导工作安排,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转正名额 本次制造课转正人数不超过33人,生产管理课转正人数不超过8人,预计共转正41人。 四、选拔程序 1、劳务工使用部门根据选拔标准和劳务工日常工作表现等,在部门内部组织选拔。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务工,填写《劳务工转合同工推荐表》,经各级领导审批后,提交人事课。 2、人事课复核各部门提交的转正资料后,填写《劳务工转合同工汇总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事课组织办理转合同工手续。 五、转正后的工资福利待遇 转合同工后,将于次月开始享受合同制员工的待遇,包括: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3、享受交通补贴及住房补贴(具体工资分解请咨询人事课)

事业编固定工和合同工

事业编固定工和合同工 篇一:现行制度下,“合同工”就是“正式工” 现行制度下,“合同工”就是“正式工” 20XX年09月20日00:12红【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0条 日前,某报刊发一篇有关农民工的报道,说的是某大型企业的农民工通过刻苦地学知识、学技术,或成为技术骨干或评上劳动模范或跻身企业管理层,终于修成了“正果” ——“从一名合同工到正式工”的“人生的华丽转身”。该报道的初衷,是要引导广大农民工积极学习,争当知识型工人。但是,它却犯了一个法律常识性的错误,误解了 “农民工”和“正式工”的概念,“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酿成政策性的笑话,令人忍俊不禁,大跌眼镜。据报道介绍,这里所说的农民工都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 “合同工二按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定义,只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都是单位的“正式工”。什么“从一名合同工到正式工”的“人生的华丽转身”云云,不是胡扯淡吗? 实事求是地说,报纸采编人员之所以会犯此常识性的错误,也

是有原可谅的,因为“合同工”的称谓在存继了数十年,且性质几经嬪变,演变太过复杂。要扒拉清“合同工” 的来龙去脉,还需将日历翻回至上世纪60年代。当时的企业,清一色地姓“公”,除了国营的就是县属大集体的。企业用工没有自主权,一律由劳动部门直接招录,往企业介绍。企业的用工形式,基本上都是“固定工”,还有少量的 “临时工二“临时工”又有“计划内”和“计划外”之分。 “计划内临时工",即“合同工",由劳动部门批准并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期限一年,续用续签,工资由劳动部门确定,福利待遇与固定工基本相同。“计划外临时工”,实际上是企业私招乱雇的人员,无任何保障,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到了1971年,根据国务院“临时工转正”文件,所有“计划内临时工”全部转为成了固定工。至此,计划经济时代的“合同工”的称谓便终结使命,不复存在。 改革开放以后,从80年代中期起,国家进行劳动制度改革,推行劳动合同制,企业经过政府批准招用的新职工,一律要由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部门鉴证。从此,就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一一“劳动合同制工人”,简称“合同工”,与“固定工”并存于各类公有制企业之中。到了90年代初,国家劳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所有职工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固定工”全部转换为“合同工二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为于1994年7月5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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