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全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全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全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全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9月18日签令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全文如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

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农田水利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浙江省农村水利“十三五”发展思路报告 浏览:1043 浏览字号打印页面 农村水利是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与农民生活条件服务的水利措施,是抗御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美丽乡村建设的物质保障条件,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和公益性。 一、“十二五”以来工作回顾 “十二五”以来,我省农村水利工作以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为主题,以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改革为动力,以骨干渠系改造、“四小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圩区治理、农村供水工程为主要建设内容,强建设、重管理、求实效,农村水利发展势头强劲,各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农田水利方面:在国内率先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四年间共完成骨干渠系改造1664公里、田间渠道22711公里,综合整治万方以上山塘5875座,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55万亩,综合整治杭嘉湖圩区174万亩,至2014年末,全省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9,大幅度高于全国0.52的平均水平。2014年国家发改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全国稽查排名第一;2011年~2014年,水利部、财政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评价连续四年优秀。率先制定出台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农村饮水安全方面:2003年启动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比全国其他省份起步早、行动快。在国家统一部署“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后,2009年率先下放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权限,至2014

年末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内工作,全省农村自来水覆盖率提高到98%。并且,2014年,率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水平,率先制定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农村水利改革方面:2012年我省为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两项水利改革任务的全国试点省份。“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农田水利设施区域化集中管护模式,汪洋副总理在2014年~2015年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积极推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国家验收优秀,评选“首席水利员”并送往台湾进行培训交流为国内首创。 二、“十三五”期间工作思路 当前,我省农村水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农村水利建设还相对滞后、标准偏低,重建轻管未得到彻底改变,设施老化和功能弱化等问题突出,农村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不断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对保障我省粮食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村基本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十三五”时期我省农村水利工作思路如下:(一)总体要求 以发展旱涝保收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为核心,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管护运行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旱涝保收和高产稳产,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深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二章执法范围 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第三章执法主体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 第十四条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全文

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全文 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2016年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全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解读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了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要求、重点任务和举措,是五大发展理念与浙江实际相结合的集中体现,是指导我省未来五年发展的基本遵循,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 为更好地学习领会《建议》精神,省委政研室有关负责人对《建议》主要内容做了解读。 一、关于我省“十三五”发展的基本背景 “十二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省委团结带领全省人民,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按照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部署,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1.我省“十二五”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一是将以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迈入“十三五”。2014年,我省GDP跨过4万亿元大关,预计今年将达到4.3万亿元左右,人均GDP将超过12000美元,迈入高收入经济体门槛。二是将以不断提高的发展质量和效益迈入“十三五”。经济结构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变的趋势更加明显,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信息经济、金融产业等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转型升级找到了跑道、见到了曙光。三是将以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迈入“十三五”。国家战略举措有力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率先实施,港口体制改革实现重大突破,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商事制度等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四是将以不断提高的协调发展水平迈入“十三五”。城乡居民收入继续稳居全国省(区)第一,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原26个欠发达县

城市管理处罚条例

增盛镇城镇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在道路两侧建筑物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物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三)未及时清理路面杂物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对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六)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七)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

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八)未经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处500元以上2元以下罚款;(九)未经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或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十一)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严禁随处便溺或乱倒粪便、乱扔污物、乱倒污水,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类废弃物。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符合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由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_十三五_规划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十三五”时期,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面临新的发展阶段提出的新的发展任务,同时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报告在广泛调研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着重研究浙江“十三五”规划编制将涉及的六个重大问题——新常态下浙江经济增速问题、强化创新驱动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问题、建设都市圈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问题、全面深化改革和强化政府治理问题、扩大开放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平台问题、建设“两美浙江”和改善民生问题,以期为浙江“十三五”规划的科学制订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浙江经济已接近高收入经济体水平,开始迈入工业化后期发展阶段。“十三五”是浙江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美丽浙江、美好生活”的关键时期。在我国进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期间,经济减速换挡,产业链向高端迈进,二元经济结构加快调整,资本输出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稳定内需主体,中小企业和新业态成为增长新亮点。面对未来一个时期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新背景和新趋势,需要确定适应新常态发展的新思路,培育推进新常态发展的新动力,构建巩固新常态发展的新机制,牢牢把握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型发展、改善民生的主旋律,狠抓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保持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的平衡,增强推进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信心。 关于新常态下浙江经济增速问题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在震荡中缓慢复苏,进入调整转型期。“十三五”时期,世界经济增长将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素。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目前已达到上中等收入国家发展水平,在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无法回避的生产要素供给和生态环境容量等方面的瓶颈约束。中央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大 局,作出了我国经济正处在从高速到中高速的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的重要判断,明确提出要从中国经济新常态出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注重质量效益,保障改善民生。 (一)经济增速换档是浙江经济发展的规律性现象2013年,浙江地区生产总值37568亿元,人均GDP 约11050美元。按照世界银行2013年对各国人均GDP的统计排序,浙江经济发展水平大体跟全球排名51-60之间的巴西、巴拿马、土耳其、马来西亚、墨西哥、黎巴嫩等国家相当,低于高收入经济体下限约13.5个百分点,处于上中等收入经济体并接近高收入经济体门槛的发展水平。综合经济结构等多方面因素判断,浙江经济已处于工业化后期或工业化发达阶段。根据发达经济体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历史经验,鉴于浙江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经济增速换档放缓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二)经济增速换档仍可确保浙江发展目标实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要求,党的十八大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调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进一步作出决策部署,到2020年,实现全省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提前实现。 2010年浙江地区生产总值27227亿元,人均生产总值52058元。2011-2013年间的经济增速分别为9%、8%和8.2%,按照2014-2015年均GDP 增速7.5%左右测算,“十三五”时期,浙江经济年均增速只要达到6.3%左右,同时保持居民收入增速不低于经济增速,到2020年就可实现“四翻番”的目标。 (三)增速换档可为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更大空间 浙江经济已接近高收入经济体水平,开始迈入工业化后期发展阶段。“十三五”是浙江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美丽浙江、美好生活”的关键时期。面对未来一个时期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新背景和新趋势,需要确定适应新常态发展的新思路,培育推进新常态发展的新动力,构建巩固新常态发展的新机制,牢牢把握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型发展、改善民生的主旋律,狠抓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保持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的平衡 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是政府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也直接体现出一方水土的社会文明程度.城市管理包罗万象,大到生存环境,小到衣食住行,涉及千家万户.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越来越多,开展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日益重要。?一、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综述? (一)城市承载功能不足,总体运行质量不高?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目前,大量人口从农村集中流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发资源配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与之相伴的是,城市新增人口的整体素质与城市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文化素质上,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难以达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类岗位的技术要求;文明修养上,观念意识、言行举止等诸多方面,层次较低.? (二)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当前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制度安排不合理,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体制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命令与依法管理并存、严格执法与暴力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主要表现在,是管理观念上的“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看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还未真正扭转过来,还未摆脱传统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隔、纵横交错,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中往往相互推诿,削弱了行政效率。城管部门责大权力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执法手段上的不足。城管执法缺乏必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缺乏有力、有效的强制实施措施. (三)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建设现代化城市必然需要文明程度较高的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然而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部分流动人群多以追逐个人经济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当个人私利受到影响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就自觉不自觉地进入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和长效约束机制难以形成。?二、应对措施初探?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牵涉面广、任务量大,更具有复杂性、艰巨性、服务性等特点,我们应当从宏观的角度,以开阔的视野去看待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力提高执法效率,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 依法行政,就是要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它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将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到处理城市各类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去,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强化执法力度,尤其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处罚公平公正,杜绝情绪执法、人情执法;二是要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有效约束执法行为,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二)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管理对维护城市运转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城市政府管理职能,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以法治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破除重建轻管的传统观念,实行建管并重,突出城市管理,在强调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到位的同时,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城管网络体系。?(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善执法环境 着力发挥宣传教育对预防违规、违章现象发生、赢取公众理解与支持、改善优化执法

2020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20xx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关注焦点 焦点1 执法范围 包括工商、交通等6 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城管的执法范围,尤其是其行政处罚权如何划分,一直存有争议。本次正式出台的《办法》,采用了较为概括的表述:“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住建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样规定的目的,既是为了严格遵循中央文件精神,又为了给城市管理执法实践留下空间,“只是表述不同,实质内容上并没有变化。” 《办法》对集中行使城管执法事项的条件也进行了规定,要求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符合要求条件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如何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办法》对此表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焦点2 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长期以来,公众关于城管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议频出。对此,《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另外,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也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办法》对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也提出了约束,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xx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全文)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信息 通信技术变革实现新突破的发轫阶段,是数字红利充分释放的扩展阶段。信息化代表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已经成为引领创新和驱动转型的先导力量。围绕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信息化发展,直面“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产业链重组,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体系变革;加快信息化发展,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塑持续转型升级的产业生态;加快信息化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的数字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生活新需求;加快信息化发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

竞争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加快信息化发展,统筹网上网下两个空间,拓展国家治理新领域,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已成为我国“十三五”时期践行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的战略举措和必然选择。 本规划旨在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信息化 发展战略纲要》,是“十三五”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行动指南。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十二五”时期特 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和决策体系,加强统筹协调,作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开启了信息化发展新征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我国信息化取得显著进步和成就。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宽带网络建设明显加速。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民数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互联网用户、宽带接入用户规模位居全球第一。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3G)覆盖全国所有乡镇,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4G)商用全面铺开,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研发步入全球领先梯队,网络提速降费行动加快推进。

浙江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

浙江省“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浙江省率先建成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支撑引领农业发展的能力,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需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十二五”期间,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农业科技工作成效显著,为“十三五”农业科技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双双提升。浙江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成果转化率和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62%、59%和97%;选育具有新品种保护权和生产技术标准的新品种(系)180个,其中100多个成为生产主导品种。农业传统产业、农业高新产业快速发展。十大农业主导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升至67%,多个产业继续位居全国前列;粮食种植面积、单产与总产量均保持稳定;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农产品加工与物流技术装备、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现代农业装备与设施、设施农业、蓝色(海洋)农业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正加速形成。农业创新体系、农业科技政策更加健全。涉农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不断深化,农业高新园区、涉农省级

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等农业创新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业与农村科技政策支持力度和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显著。 当前,世界经济和科技发生重大变革,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浙江省提前迈入依靠创新驱动的新阶段,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出现新的趋势。 农业科技孕育新的突破。前沿基础性研究正在加速推进,不同领域的交叉融合正在广泛展开,科技创新将深度融合并广泛渗透到农业农村发展的方方面面,成为推动“四化同步”、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和主导力量。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生态环境技术、纳米科技和新材料等领域的突破将催生一大批农业新业态,形成竞争新优势。抢占农业科技发展制高点、把握发展主动权成为当务之急。农业产业面临重大变革。农业生产从单功能、低效益和高资源依存型向多功能、高效益和高科技依托型转型。农业领域从农产品生产向食品营养与健康、动植物生物医药、生物质能源与生物基材料、微生物资源应用、智能化海洋农业技术与装备、农业工程与装备等拓展。农业的使命从保障食物安全向缓解能源危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优美环境等延伸。农村经济进入崭新阶段。传统农村进入新型城镇化(中心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协同推进期。传统农民进入城镇市民转换期。经营主体向集约化、规模化、商业化的新型经营主体转变。生产主体向高素质、专业化的职业农民转变。生产方式

关于城市管理的难点及问题

关于城市管理的难点及问题 xxxx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为一名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和多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谈目前我们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特点与难点问题。 一、城管职能的不断扩大化带来管理难度,从最初的市容环卫到城建监察一直到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都说明城市管理的职能不断扩大,而一些应属于其它职能部门应该管但不想管、管不好的事都集中到行政执法局,致使“城市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现在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需要“执法”的现象和行为,大都与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甚至不作为有直接关系,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城市管理的职能是扩大了,但事实上“城市管理”又处于一个无确切的法律依据的状态,城市管理部门正在行使的有关职权如无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授权,均属违法行为,而且作为街道和社区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更是承担着绝大部分的任务,处理绝大部分具体的事务,而且市、区政府对卫生考核也是以块为主,虽然近两年来,城市管理执法权有下移的趋势,但是根据一些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往往街道无权管,无能力管理,执法权限有限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深感力不从心。对驻地单位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协调难度比较大,有许多群众举报,按属地管理属于街道,但街道无直接的执法权,更没有处罚权,只能督促,就出现了管而不理的现象,给正常管理工作开展带来被动。 三、城管工作中一些老大难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城管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大都不能较圆满解决;究其原因,一是城管执法面对的大多是弱势群体,这些下岗、失业、拆迁失地人员有的家庭确实困难,自身又无任何技能,靠做小买卖维持行计,因城管执法人员断其“活路”,故拼命阻拦;二是有些是因执法人员态度强硬,引起被管理人员的的反感,而导致推搡、撕拆;三是有些屡教不改的商贩因多次被处罚或货物被扣押没收,对城管执法人员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正是由于城管执法内容,对象及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等原因的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被管理人发生摩擦在所难免,而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出现暴力抗法后,自己又解决不了,求助公安派出所,但

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2002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公布,根据2012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湖北省武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1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二)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实施工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武汉化学工业区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委托,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统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集中行使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浙江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浙江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doc

浙江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2019年浙江十三 五规划纲要解读 浙江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浙江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二) 丝绸、黄酒、茶叶等历史经典产业,着力把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成为万亿产业。组织实施万亿产业发展规划,创新产业引导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群化、高端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高标准建设好聚焦万亿产业、兼顾历史经典产业的特色小镇,突出产业高端要素集聚特色,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切实推动产业创新落地。加大省级产业集聚区创新提升力度,突出核心区块建设,加快打造大产业集聚发展高地。 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升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水平。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着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坚守耕地红线,实施千万亩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打造现代农业园区升级版,增强主要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农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农业技术创新,发展现代种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全面提升先进制造业竞争力。制定实施《中国制造2025浙

江行动纲要》,深入实施“四换三名”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信息科技、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创新中心,抢占制造业新一轮竞争制高点。以国内和国际市场引领制造业提升,提高浙江制造产品品质,打响浙江制造品牌。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谋划实施智能化改造工程,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加快“浙江制造”向“浙江智造”转型。推进互联网和制造业统筹发展,发挥互联网拓市场促发展的平台和渠道作用,推动制造方式和营销方式变革。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推进传统块状经济整治提升,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和治安隐患,加快发展成为具有稳定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群。 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新引擎。提升发展金融、信息、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发展养老、家政、教育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以流通业变革带动生产方式变革。深化各类服务业改革试点,加强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促进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 积极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浙江“互联网+”行动计划,建设特色明显、全国领先的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金融创新、智慧物流、数字内容产业中心,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推进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推广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方面行政处罚权随改革工作的进程逐步集中到位;2017年10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运行;到2020年,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权责明晰。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集中执法,精简高效。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3、完善制度,规范用权。立足工作实际,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4、公正文明,优化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3年修订)

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3年修订)

武汉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办法》的决定 (2013年12月1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七条修改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的公共绿地内的违法案件,需要责令赔偿损失的,应当通知园林部门在5日内提出赔偿标准,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及赔偿决定,并在执行完毕后1个月内将赔偿金上交国库,将有关资料移交园林部门。” 二、删除第十八条。 三、将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七条,即 “在室内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处20000元以

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出店和占道从事烧烤、大排档等餐饮经营,致使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即 “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即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

精心整理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 我国十三五规划中涉及到哪些环保内容呢?聘才网小编马上为您解读,详 细请看下文。解读十三五规划中的环保政策日前,《人民日报》公布“十 三五”规划的十个目标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首度被写入五年规划,这说 当前, 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并提,形成“新五化”。随即,在7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多项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生态文明政策体系,

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被视为生态文明各领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阐明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理念、原则、目标、实施保障等重要内容,提出要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此方案设定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就是在 化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因而生态文明建设也日益紧迫。“‘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包括生态空间、生态资源、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制度等在内的完整体系,而以往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体系没有这么完整。同时,一系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建立起来,

特别是考核、评价、奖惩制度将建立起来,各个主体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将更加明确。同时,新的环保法开始严格实施。”李佐军表示。而对于未来一段时间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工作,李佐军认为,需要在以下六个方面采取行动。第一,优化资源能源利用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即大力发展低碳能源、清洁能源等,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排放 明体制改革的大幕。环保领域的业内人士也对“十三五”充满期待。平安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十三五”规划将把环保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十三五”时期的硬性任务,有望在未来5年内为“环境质量目标导向”背书。除了原有的四项常规污染物的总量

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大纲

附件1 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大纲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4年12月

目录 一、发展现状 (1) (一)发展成就 (1) (二)存在问题 (3) 二、发展要求 (3) (一)形势要求 (3) (二)需求分析 (6) 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9) (三)发展目标 (10) 四、主要任务 (13) (一)基础设施 (13) (二)运输服务 (15) (三)科技进步与信息化 (17) (四)绿色交通 (17) (五)安全与应急保障 (17) (六)全面深化改革 (17) 五、政策措施 (18) 附表: (20)

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大纲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进一步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编制总体上要体现交通运输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要体现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战略举措的任务要求,体现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发展要求,体现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近远结合、突出重点,为指导“十三五”时期我省综合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成就 从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各个领域总结“十二五”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成就,有定量数据和典型案例支撑。总体评价“十二五”期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评价“十二五”期基础设施建设、结构调整、转变方式、改善民生、规划制定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 1、基础设施 重点分析“十二五”期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交通基础设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建设及养护管理进展情况,各种运输方式营运总里程规模及等级结构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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