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火管理计划烧除技术规程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火管理计划

烧除技术规程

1 总则

1.1 依据

根据《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规程》,结合《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5-2015)》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指导思想

林火作为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有益的干扰效应是不同森林生态系统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原始动力,具有促进生态系统稳定循环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林火科学化管理,充分利用林火的积极因素,是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主动防范森林火灾的有效手段;是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促进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完整协调的重要举措。

1.3 林火性质

1.3.1林火区别于森林火灾,但都是森林里的燃烧现象,而森林火灾是林火的特殊现象,其后果是破坏性或毁灭性的。

1.3.2林火的工具属性。可控的林火是一个重要的生态因子,是促进森林群落及食草动物的食物源更新演替的有效工具,森林火

灾不具工具属性。

1.4 术语及定义

1.4.1 林火管理

本规程的“林火管理”指:立足于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特殊的热带雨林湿热环境下,科学利用林火的工具属性对生态系统实施积极的干扰,一方面降低森林可燃物载量,减轻森林火灾防控成本,主动防范破坏性的森林火灾;一方面积极探索利用林火科学化管理,促进保护区生态系统稳定、有序循环的经验。

1.4.2计划烧除

本规程的“计划烧除”指:在规定时间内、适宜区域内,有利的温度和湿度等天气条件下,将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与野生动物栖息地改造、食物源基地建设有机结合,有计划的利用低强度地表火烧除林下可燃物,以达成如下目标:

①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有效减轻林火危害性;

②更新野生动物栖息地内野生动物食物源,促进生物多样

性保护;

③防治森林病虫害;

④促进对林火具依赖性的植被更新(如针叶林等)???

1.4.3 天然防火线

可以起到防止山火蔓延的河流水域或农田等。

1.4.4 工程防火线

可以阻隔林火蔓延的生物防火林带、公路路网等工程设施。

1.4.5 临时防火线

人工清理出林地上杂草、枯枝、落叶、灌木等易燃物,露出2—6米宽表土阻隔林火的线路。

1.5 计划烧除实施原则

计划烧除应严格遵守《云南省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规程》中有关规定,科学规划实施计划烧除工作。

实施林火管理计划烧除的区域,必须确定该区域对林火的承受力,确保林火对计划烧除实施区域影响是积极和有益的。

2 计划烧除对象

2.1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需隔离区外高火险等级的生产区或经济林(如:像胶林)的保护区界线;区内需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区域;

2.2 重要野生物栖息地及野生动物食物源基地区域;

3 计划烧除准备

3.1 确定需烧除区域

各子保护区应根据当年森林防火工作形势、野生动物栖息地改造和食物源基地建设工作目标确定实施计划烧除的区域。3.2 制定实施方案

各子保护区管理所应根据拟实施烧除区域的植被类型、火灾隐患程度及栖息地内动物食物源等情况,编制目的明确的计划烧除作业实施方案报至管理局。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应包括:植被情况、规划图、烧除面积、点烧方法、起止时间、防控措施、专业

队伍、现场负责人、经费预算等内容。

野生动物栖息地改造和食物源基地建设工程区域内实施计划烧除的方案中,应对区域内的森林植被情况、野生动物分布状况作相应的监测调查工作,采集数据以备和烧除后的数据对比分析,检验计划烧除效果。

3.3 安全防范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烧除的原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实施计划烧除。烧除实施前必须做好如下防范措施:

(1)根据地形地势,充分利用天然防火线、工程防火线、临时防火线隔离烧除区域;

(2)与烧除区域周边乡镇森林防火机构保持安全协调,及时在相关社区开展安全宣传工作;

(3)进行清山清林,将烧除区的人员及各种牲畜转移到安全地方;

(4)在烧除区域与经济林木之间设置隔离带并有专人值守。3.4 人员保障

计划烧除由具有防火经验的巡护管理专业人员组织实施,做到熟悉计划烧除规程和安全知识,熟练操作,严格按批准的方案严密组织实施计划烧除工作,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防跑火引发森林火灾。

非巡护管理人员不得参与烧除作业。

3.5 设备保障

准备点火器、二号工具、砍刀及通信、交通工具等。

3.6 组织程序

计划烧除实施方案报经管理局审核后,报州(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取得《云南省计划烧除用火许可证》,方可组织实施。

4. 林火管理计划烧除实施

4.1点火方法

视烧除面积大小,组成若干烧除组,至少6人为一组,二人点火、二人清理、二人收尾检查,延山脊或由高至低,逐点点燃,按照边烧边清的原则,控制火势,稳步推进,彻底烧除可燃物。

4.2点火条件

(1)时间:点燃时间一般在上午11时前或下午16时后;(2)风:风力过大则潜伏着跑火的危险.无风则影响火烧的效率。用火一般要求在风力为4级(5.5~7.9m/s)之内进

行,在2级或3级风之间(1.6~5.4m/s)最为合适;(3)温度:火烧时气温要求在25°C以下;

(4)空气湿度:大气相对湿度为不得低于70%

(5)林下可燃物:不易积累过多.一般为4~7t/h㎡或林下可燃物压实后厚不超过3cm,过多则应进行处理。可燃物含水量因火强度的不同而异,低、中、高火强度时含水量依次为76%~90%、60%~75%和59%~40%左右。

(6)其他:如坡度过陡、岩石裸露、幼林地等。

4.3 作业监督

实施点火作业时,保护区管理部门或州(县、市)森林防火部门要派员到现地指导、监烧,与烧除实施人员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烧除进度及开展情况。

4.4 开展监测工作

计划烧除作业现场要安排监测人员,对每个烧除区域的作业人数、气象因子、用火情况、烧除面积、烧除效果等进行记录,在烧除前后要进行拍照或录像,为烧除工作研究总结提供原始依据。

5. 林火管理计划烧除实施期

在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的全州计划烧除时间期限内进行。

6. 林火管理计划烧除要求

6.1在实施计划烧除过程中,如遇异常大风或风向变化等不利天气,必须立即停止用火,迅速将火扑灭,看守好火场,严禁跑火酿成森林火灾。

6.2 烧除工作完毕,要彻底清理余火,做到火灭人离,防止发生复燃和安全事故。

6.3 计划烧除工作结束后,要派出监测小调查核实烧除结果,收集数据分析效果,并按有关要求写出总结报告和填报统计表,上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7. 组织领导及责任

7.1由管理局成立林火管理计划烧除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指导各子保护区实施计划烧除任务,确保烧除工作安全实施。

7.2各子保护区管理所领导为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本辖区计划烧除工作组织实施。

7.3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用火,一律按违法违规用火处罚,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实施烧除过程中,因组织措施不力、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引发森林火灾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4 本规程由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区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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