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鉴证业务系统推广

涉税鉴证业务系统推广
涉税鉴证业务系统推广

涉税鉴证业务系统推广应用方案

无锡奇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

2011年2月

一、开发背景和开发依据

(一)开发背景

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制定了《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这对推动注税行业执业规范建设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注册税务师协会起草相关实务准则指南和税务管理部门的管理需求,无锡奇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星软件”)与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简称“洪海明珠”)合作开发了涉税鉴证业务系统(简称“鉴证业务软件”),结合税务机关的管理需求和税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需求,为全面实现涉税鉴证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已有信息资源在鉴证业务工作中的应用,有利于鉴证准则的执行,规范鉴证实施的业务流程,并可提高税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开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国税函…2008?1081号);

?《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

二、开发单位情况介绍

(一)需求开发人介绍

需求开发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涉税鉴证业务准则课题组、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等两个单位组成。

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自2000年开业, 荣获“北京市先进事务所”和“北京市AA级税务师事务所”称号。

公司以加强外部市场资源合作整合内部技术资源为经营战略;以涉税鉴证、司法鉴证、纳税决策咨询等为主攻产品,推动事务所的多层次营销;持续的税法数据库、鉴证软件和行业执业规范课题等技术开发,提高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二)程序开发人介绍

奇星软件作为程序开发方,参与鉴证软件开发项目组成员均是查帐软件开发课题组的核心成员,了解税收政策,查帐软件9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证明了所开

发产品有较强的适用性、针对性。其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1.专业提供税务电子查帐解决方案。奇星软件从2002年开始至今,近八年时间,为各地税务局提供专业的电子查帐解决方案。公司拥有一批专业长期从事税务查帐软件研究开发的精英团队。

2.拥有一批资深专家顾问。公司长期和上海财经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南京财经学院、扬州税务学院等进行电子查帐实验交流,聘请了一批资深专家顾问。名单如下:

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校长储敏伟博导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研究所所长姜国麟教授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朱平方教授

上海财经大学教育技术主任刘弘教授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胡怡建教授南京财经大学财税系主任陆星葵教授

浙江财经学院财税分院院长沈玉平教授

浙江财经学院校长助理黄董良教授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培训中心培训部主任周开君教授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培训中心培训部主任毛杏非教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培训中心王建华教授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培训中心陈玉琢教授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培训中心李敏教授

江苏省税务学校校长徐志诚教授

3.上层领导关心。奇星软件从2005年以来每年两次向总局高层领导及总局稽查局领导汇报查帐软件开发情况、应用情况、下一步的开发计划,得到多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有力支持。其间,公司开发的增值税版查帐软件于2004年被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选定在全国推广。

4.核心用户群。公司经过长期的积累,已经拥有24个省及地区的100多个城市300多个稽查局的庞大用户群体。(查帐软件详细用户名单见附件二)

5.服务保障。在近八年查帐软件推广服务过程中,为了不断提高各地查帐软件应用的服务质量,公司不仅建立了专职的培训团队,而且逐步在西南(云南)、西北(西安)、东北(沈阳)、华北(北京)、华中(合肥)、华南(深圳)设臵了分支机构,并设臵了乌鲁木齐、长春、武汉、兰州、南宁、福州等城市设立了服务点,我们的目标是努力实现就近本地化服务。

三、鉴证软件原理、优势、特点介绍

(三)设计原理

鉴证业务软件针对涉税鉴证实施环节,为鉴证人员提供全方位的计算机管理和服务。鉴证人员将数据填入系统中做相应的标准化信息处理后,系统将对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和分类,并自动生成相应的工作底稿,进而根据底稿生成纳税申报表和鉴证报告,此环节完全有计算机智能生成,鉴证人员不再需要重复记录相应的各种数据,避免了手工操作所带来的数据不准确等问题,也规范了各机构的底稿及报告格式,同时也大大提高了鉴证人员的工作效率,实现了以信息化手段固化造作,形成标准的行业规范。软件设计的业务流程如下图:

图1

鉴证业务软件使用流程如下图:

图2

(四)设计定位

涉税鉴证业务软件(V4)定位于信息化的鉴证业务应用实施工具,以信息化为手段,以标准化、规范化为要求,具备多渠道数据采集,计算机智能数据处理,分析模型与税种鉴证相结合,自动生成标准化、规范化底稿及报告,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提高鉴证质量与效率,降低鉴证业务成本;

2.规范鉴证业务流程,加强监控和管理。

(五)软件优势

1.合法性

鉴证业务软件开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起草相关实务准则指南,具体业务需求设计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指南课题组核心成员完成的,能够保证鉴证过程和鉴证结论与现行税收政策的一致性,严格依照行业规范标准出具鉴证报告。

2.先进性

●技术上:鉴证业务软件不仅在系统的设计思想和功能架构上具有先

进性,而且在鉴证业务软件的开发上采用三层结构、组件化开发等新技术,以保证鉴证业务软件在一定时期内的先进性。

●业务上:鉴证业务软件的具体需求开发,主要由国家税务总局、中

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指南课题组核心成员和多年从事税务中介工作的专业人员负责完成,在依法取证、准确交易定性方面具有更多的职业经验,能够根据最新纳税申报流程和鉴证业务流

程的需要提出设计需求,更能够保证鉴证业务软件的业务需求的是始终站在行业前沿。

3.实用性

鉴证业务软件的操作界面简洁、结构清晰,并能为鉴证人员提供操作提示,保证软件的可操作性。同时,鉴证业务软件已经在全国各个省市的税务师事务所使用,如:北京、河北、海南、广西、重庆、内蒙古、大连、黑龙江等省市,能够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

4.安全性

鉴证业务软件在设计上通过多级口令设臵防止未授权人员对数据的访问,可自定义使用权限及密码,系统自动跟踪、记录所有操作过程以备事后核查,并尽可能减少数据被篡改的可能性。

考虑到企业数据安全性要求,对采集到的电子数据采取加密处理,只有通过鉴证业务软件分配操作权限的人员,才能查看企业数据,没有案件检查权限的鉴证人员不能看到企业数据。

5.规范性

涉税鉴证业务软件能够保证基础数据标准化,主体操作流程、税收政策法规应用和申报鉴证结果的规范化。

●涉税鉴证业务软件提供了规范化的工作底稿和鉴证业务说明,统一生

成规范化的鉴证业务报告、申报鉴证表和工作底稿;

●鉴证业务软件能够对取得的电子证据资料,实现分类、分级管理;

●鉴证业务软件将鉴证业务基本规范和纳税申报规范固化为操作流程和

操作模板,能够解决处理过程、处理标准、处理方法等多样化、随意性强的问题。

6.扩展性

鉴证业务软件开发使用平台的概念,并不仅仅是一款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软件,而是能够涵盖多种鉴证业务的软件,具有很好的扩展性。

●技术上。鉴证业务软件的客户端、中间层和数据端三层结构相互独立,

当业务发展需要变更或增加功能时,可以快速方便地进行升级。

●业务上。鉴证业务软件现阶段只开发了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随着以

后鉴证业务的发展,可以根据需求开发其他鉴证业务,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资产损失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的认定等业务。

(六)软件特点

1.强大的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软件是一套免安装的应用软件,其主要是将企业的电算化财务数据采集形成固定格式的、加密的电子数据,供涉税鉴证业务软件使用。

●使用简便。采集时,可直接在光盘、U盘上运行,无需用户提供企业所用财务软件的版本、应用数据库类型,能实现自动搜索财务软件类型、财务软件应用数据库、自动破解数据库密码(仅限服务器端)、自动搜索财务软件帐套。

●范围广泛。目前,该软件采集范围包括:金蝶、用友、浪潮、新中大、金

算盘、速达等国内流行的财务软件和SAP、Scala、四班、ORACLE等部分国外的财务软件以及南北、瑞和、天风、万能、管家婆等部分地方财务软件等共计150多款财务软件。

2.行业参数的形成

随着鉴证业务软件的不断应用,积累的案件数据会越来越多,可以利用鉴证业务软件进行各种统计分析,形成相关行业财务指标数据。

3.培训案例的形成

用鉴证业务软件完成的鉴证案件,企业的财务信息全面,使用者还可以将已查案件自动或半自动生成案例库,用于鉴证人员的模拟鉴证和案例学习。

3.及时的控制管理

●内部管理。鉴证实施过程中,鉴证业务软件通过建立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权限,鉴证人员可以按规定及时上传鉴证实施的案件供管理人员查看项目的全部情况。

●外部管理。鉴证业务软件能够将每个鉴证项目的鉴证准备、鉴证实施和鉴证报告的所有工作记录和结果生成固定的电子数据,通过网络将电子数据及时上传,这样使税务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掌握事务所鉴证情况,方便税务管理部门对事务所鉴证质量检查和企业申报情况的复核。

4.快速的鉴证分析

涉税鉴证业务软件在完成企业数据加工处理后,可以通过多样的分析工具对企业的涉税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以帮助鉴证人员确定鉴证的重点和方向,具体包括:

●关联分析

●波动分析

●流向分析

●红字分析

●指标分析

5.实用的阅账方式

财务总账全面完整的反映了企业财务核算数据,通过鉴证业务软件能够重现企业的原始电子账册,查看账务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等,可以按核算项目查看企业的财务数据,为鉴证人员完成鉴证实施工作提供更好的帮助。

6.规范的业务管理

涉税鉴证业务软件针对鉴证业务实施环节,以企业的财务电子帐簿信息为基础,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法规为依据,规范化的工作底稿为载体,为鉴证业务的规范管理提供了保证,为鉴证报告的完整、可靠、真实提供工艺保证,解决了同一个事务所的同类业务的不同水平的问题。

(1)高效的鉴证工作效率

鉴证业务软件是将鉴证业务经验、鉴证业务方法与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相结合,提供一套辅助鉴证人员完成鉴证业务的先进的、高效的信息化鉴证实施分析应用工具软件,能够自动生成鉴证工作底稿、鉴证业务报告和申报鉴证表。

(2)规范化的工作底稿编制

涉税鉴证业务软件提供了规范化的工作底稿和鉴证业务说明,能够生成规范化的鉴证业务报告、申报鉴证表和工作底稿。

(3)规范化的鉴证业务程序

鉴证业务软件从鉴证准备、鉴证实施至鉴证报告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鉴证业务准则和鉴证业务实际工作流程。

通过软件程序将实施的步骤和实施的要求固化,达到对鉴证人员提示和引导的作用,这样就解决了鉴证人员实施过程中的处理过程、处理标准、处理方法等多样化、随意性强的问题。

(4)规范化的证据资料管理

鉴证业务软件能够对取得的电子证据资料,实现分类、分级管理。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附件1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涉税鉴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三)完成时间: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3)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3.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4.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约定金额_______%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证。 2.乙方应当制定合理计划和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核程序,为甲方的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3.乙方有责任在鉴证报告中指明发现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并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3)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所实施的调查、听证、复议等。

企业税务注销清算鉴证报告模板

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因解散终止经营的税务清算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及《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等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就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贵公司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清算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 贵公司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涉。 一、注销清算企业基本情况 XXXXXX有限公司系自然人XXX、XXX、XXX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并取得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XXXXXXX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其中XXX出资XX万元、占股本的XX%,XXX出资XX万元、占股本的XX%,XXX出资XX万元、占股本的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X;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 因公司XXXXXXXX,根据XXX年XXX月XX日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解散本公司,并成立清算组,由XXXX担任组长,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清算期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XX年XX月XX日结束。 二、注销企业清算情况 现对贵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算,公司全部清算工作均按规定的清算原则,清算手续进行,清算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 月XX日止,现将清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前企业情况 截止清算开始日XXXX年XX月XX日,贵公司的资产合计金额XXXXX元,其中:货币资金XXXX元,应收账款XXXX元,固定资产原值XXXX元,累计折旧XXXX 元,固定资产净值XXXXX元;负债合计金额XXXX元,其中:应付账款XXXX元,应交税金XXXX元;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XXXXX元,其中:实收资本XXXXX元,未分配利润XXXXXX元。 (二)清算审核情况 1、关于企业资产的处置 截止xxxx年xx月xx日,贵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货币资金xxxxx元、应收账款xxxx元、固定资产xxxx元,资产账面价值合计金额xxxxxx元;资产计税基础:货币资金xxxx元、应收账款xxxxx元、固定资产xxxxx元,资产计税基础金额合计xxxxxx元;截止xxxxx年xx月xx日止资产可变现价值:货币资金xxxx元、应收账款xxxx元、固定资产xxxx元,资产可变现价值金额合计xxxx 元,待清算后作进一步处理;经清算确认,资产处置净损失xxxx元。 2、关于负债的清偿和处置 截止xxxx年xx月xx日,贵公司的负债账面价值:应付账款xxxx元、应交税金xxxx元(如为负数则应说明: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已不能抵扣,应转为清算损失),负债账面价值金额合计xxxx元;负债计税基础:应付账款xxxx 元、应交税金xxxx元,负债计税基础金额合计xxxx元;经清算确认,截止2011

青岛市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索引号:1-7 青岛市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编号:[ ] 号 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服务客户名称: 青岛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监制 青岛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约定书 甲方(委托方): 甲方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甲方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鉴证。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行业规范要求,对甲方编制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鉴证。 2、乙方通过执行审核工作,对甲方编制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发表审核鉴证意见。 (三)完成时间: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出具鉴证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3)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备案号: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 甲方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甲乙双方签订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如下: 一、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第__________项服务。 (一)税务征收管理事项鉴证,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鉴证等。 (二)税务代理服务项目,包括: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等。 (三)税务咨询服务项目,包括:税法信息咨询,涉税实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国税局、地税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代理服务业务、咨询服务业务。 二、服务期限 乙方应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该委托项目。如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 三、费用及支付 (一)按照税务师行业收费的有关规定,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用的时间为基础计算。乙方完成本次委托业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其中签订本约定书当日甲方须向乙方预付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元(¥)元整。 (二)服务费用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一次总付: 甲方于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一次付清本次委托业务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2、分期支付: 自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业务费用总额的

企业所得税清算涉税鉴证分析报告

企业所得税清算涉税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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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涉税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 备案号:XXXX :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XXXX],对贵单位税款所属期间XXXX年XX 月XX日至XXXX年XX 月XX日的企业税款清算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单位编制的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包括清算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公司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的经营状况以及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的清算损益。同时,按照税法规定编制的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纳税申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

存在性和有效性,考虑了内部证据、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提示: (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审核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确认的结果选择下列其中一种审核意见,发表鉴证结论) 一、无保留意见采用: 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贵单位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的经营期和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的清算期的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情况。 二、保留意见采用: (一)除XX保留意见的事项外,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贵单位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的经营期和XXXX年×月×日至XXXX 年×月×日的清算期的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情况。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事项的通知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事项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2-02-22 阅读次数:1915 】【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关闭】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经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6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因此,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涉税鉴证报告均应当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为保证我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需要出具涉税鉴证报告及2011年度汇缴需要提供鉴证报告的业务列明如下,请各纳税人遵照执行并相互转告: 一、现行文件所列需提供涉税鉴证报告的业务: (一)《财税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四条: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税审约定书模板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甲方:乙方:深圳市**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涉税鉴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三)完成时间:年月日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责任。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3)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3.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4.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应按约定金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证。 2.乙方应当制定合理计划和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核程序,为甲方的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3.乙方有责任在鉴证报告中指明发现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乙方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并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3)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所实施的调查、听证、复议等。 3.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损失鉴证报告范本

资产损失鉴证报告(范本) (××鉴字[×××× ] ××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单位20××年度企业资产损失情况进行了鉴证。我们鉴证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参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及指南,对被鉴证单位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被鉴证单位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被鉴证单位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经对被鉴证单位××年度资产损失事项进行鉴证,我们确认资产损失总额××元,在本报告所依据的鉴证资料和鉴证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宜。具体数据

(一)货币资产损失××元;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元; (三)债权性投资损失××元; (四)股权性投资损失××元。 资产损失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二、企业资产损失审核事项说明; 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表; 四、资产损失认定证据及相关材料清单。 五、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约定书

清算鉴证业务约定书 甲方(委托方): 甲方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涉税鉴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三)完成时间: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3)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 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 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 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3. 委托人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4. 委托人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约定金额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证。 2. 乙方应当根据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鉴证程序,为甲方的委托事项提供鉴证服务。 3. 乙方有责任在鉴证报告中指明发现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并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2. 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3)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所实施的调查、听证、复议等程序。 3. 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属于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完成委托事项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约定事项的收费 (一)按照注册税务师行业收费的有关规定,完成本委托事项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整(Y )。 (二)上述费用自本约定书生效之日起___日内预付业务费用总额的_______ % ;其余费用在乙方提交鉴证报告后10 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或在乙方提交鉴证报告当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三)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从事本委托事项完成的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款第(一)项所述业务费用总额。 (四)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人员抵达甲方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项目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业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核工作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补偿费, 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 (五)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发生的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费等),由双方协商解决。

股权转让涉税鉴证报告模板

股权转让涉税鉴证报告 xxxx税鉴字[2020] 第010号 X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了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的真实、合法和完整的股权转让相关资料。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委托事项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政策文件等规定,按照《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实施了必要的鉴证程序,查阅相关的会计记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我们对鉴证事项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相应的职业推断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经三级复核并得到贵公司确认后的具体鉴证报告。 二、股权转让价格认定 贵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实收资本XXXX万元。本次转让股权XXX%,转让出资额XX万元,计算转让金额为每股XX万元,为初始投资成本。 贵公司2020年XX月30日资产负债表反映贵公司资产总额为XXX元,负债总额XXX元,净资产总额为XXX元,每股净资产XXX元。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的原则。 三、鉴证结论 经审核,XXXX有限公司原股东XXX在本次转让中转让股权应缴税金: 1、应缴个人所得税XXX元; 2、应缴股份转让印花税XXX元。 XXXX有限公司新股东XXX在本次转让中承接股权应缴税金: 1、应缴股份转让印花税XXX元。 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税额合计XXXX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委托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变更有关事宜使用,不作其他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单位及个人无关。 附件: 1、股权转让审核事项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 3、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2020年XX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X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XXX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二0二0年XX月XX日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税鉴证约定书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编号: 甲方(委托方): 甲方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涉税鉴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三)完成时间: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3)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3、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4、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约定金额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证。 2、乙方应当制定合理计划和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核程序,为甲方的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3、乙方有责任在鉴证报告中指明发现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12种涉税鉴证业务指南

12种涉税鉴证业务指南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范(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收入总额的审核。包括对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税收上应确认的其它收入等项目; 2、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包括对销售(营业)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视同销售成本、期间费用、投资转让成本、营业外支出、税收上应确认的其它支出等项目; 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审核。包括纳税调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等项目; 4、应纳所得税额计算的审核。包括适用税率、应纳所得税额、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等项目。 (二)鉴证要点 收入总额的审核 1、销售(营业)收入的审核 (1)收入是否正确申报 将收入明细账与总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相核对,审核收入是否正确申报; (2)?收入分类及税率适用是否正确 结合具体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审核收入是否正确进行了下列分类:生产性收入与非生产性收入;营业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特别注意区分混和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行为、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 (3)审核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①分析性复核:将本年内各类收入与以前年度加以比较,据此分析收入年度间的变化趋势;分析年内各月的收入变化趋势;将与收入有较直接关系的项目作结构趋势分析;对明显或异常的波动,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是否存在隐瞒或虚列收入问题; ②将收入账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进行总额调节核对,以确认收入的整体合理性; ③审核销售数量。审核有关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记录、运费、仓储部门记录,销售发票等资料上记载的销售数量,并同销售收入明细账核对;将销售成本明细账的数量与收入明细账核对; (4)特殊业务处理是否正确。审核有关记录、资料,查核特殊业务的处理是否正确;销货折扣:是否在同一张发票列明;退回及折让:退回及折让原因是否合理,退回产品是否已验收入库并入账,是否有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折扣及折让及退回款项是否已汇出;以旧换新,还本销售是否以正常价记账;审核随同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计入应税收入;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计入应税收入; (5)收入实现是否及时,并作收入截止性测试,审核销售收入记录有否跨年度的现象;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书 (汇算清缴)(亏损认定)(弥补亏损) 业务约定书备案号: 事务所鉴证报告号:__________: 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单位____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被鉴证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被鉴证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如实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执业规范要求,对被鉴证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被鉴证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经对被鉴证单位_______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

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被鉴证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注: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 提示:表内第1栏“利润总额”:事业单位填写“收支结余”,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写“净资产变动额”。 本报告仅供被鉴证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无关。

年度税审业务约定书模版

税务鉴证业务约定书 编号:xx税约字【xx】第号甲方(委托方):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北京**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鉴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于北京市朝阳区签署本《税务鉴证业务约定书》(下称“本约定书”): 一、委托事项 (一)委托目的 甲方x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乙方进行汇算清缴鉴证。 (二)委托事项 乙方对甲方x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并出具所得税汇算情况鉴证报告(下称“”业务报告”)。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根据国家现行会计、税收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担因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应责任。 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3)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甲方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 xx年月日之前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 甲方确保乙方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运营及商业利益的前提下,能够接触任何与本次工作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正确使用业务报告,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报告,除本约定书约定的情形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提供第三方。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但应法律法规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需提交业务报告的除外。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责任

涉税鉴证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业务指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鉴证服务行为、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涉税鉴证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鉴证业务,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信任保护原则。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 (一)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二)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 (三)委托人不按照业务结果进行申报的;

(四)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 第五条鉴证人提供涉税鉴证业务服务,应当遵循涉税鉴证业务与代理服务不相容原则。承办被鉴证单位代理服务的人员,不得承办被鉴证单位的涉税鉴证业务。 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鉴证业务,应当遵循《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则(试行)》相关的规定,在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结果等鉴证服务各阶段,充分考虑对执业风险的影响因素,使执业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第二章业务定义与目标 第七条本指引所称涉税鉴证业务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对被鉴证人涉税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鉴定和证明,并出具书面专业意见。 涉税鉴证业务包括:企业注销登记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认定鉴证、涉税交易事项鉴证、涉税会计事项鉴证、税收权利义务事项鉴证和其他涉税事项鉴证。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格式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格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鉴 证 报 告 书 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鉴证字[]号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了审核。我们审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以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贯彻制定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措施和规定,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贵单位所提供的账册、年度会计报表、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贵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经审核,我们对贵单位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年度收入总额元; 利润总额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元; 纳税调整后所得元;

应纳税所得额元; 应缴所得税额元; 减免所得税额元; 应补税的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元; 应入库所得税额元; 期初未(多)入库所得税额元; 累计实际已入库所得税额元; 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元。 重要事项说明: (如有)。 企业可据此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办理纳税申报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无关。

附: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情况说明 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海南二○○年月日

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

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备案号: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 甲方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甲乙双方签订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如下: 一、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第__________项服务。 (一)税务征收管理事项鉴证,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鉴证等。 (二)税务代理服务项目,包括: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等。 (三)税务咨询服务项目,包括:税法信息咨询,涉税实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国税局、地税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

务、代理服务业务、咨询服务业务。 二、服务期限 乙方应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该委托项目。如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 三、费用及支付 (一)按照税务师行业收费的有关规定,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用的时间为基础计算。乙方完成本次委托业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其中签订本约定书当日甲方须向乙方预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元整。 (二)服务费用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一次总付: 甲方于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一次付清本次委托业务 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2、分期支付: 自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业务费用总额的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其余费用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业务报告后______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三)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从事本委托事项完成的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约定书

湖南泰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约定书 甲方(委托方): 甲方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涉税鉴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三)完成时间: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3)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3.委托人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4.委托人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约定金额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涉税鉴证业务系统推广

涉税鉴证业务系统推广应用方案

无锡奇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 2011年2月

一、开发背景和开发依据 (一)开发背景 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制定了《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这对推动注税行业执业规范建设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注册税务师协会起草相关实务准则指南和税务管理部门的管理需求,无锡奇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星软件”)与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简称“洪海明珠”)合作开发了涉税鉴证业务系统(简称“鉴证业务软件”),结合税务机关的管理需求和税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需求,为全面实现涉税鉴证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已有信息资源在鉴证业务工作中的应用,有利于鉴证准则的执行,规范鉴证实施的业务流程,并可提高税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开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国税函…2008?1081号); ?《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

二、开发单位情况介绍 (一)需求开发人介绍 需求开发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涉税鉴证业务准则课题组、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等两个单位组成。 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自2000年开业, 荣获“北京市先进事务所”和“北京市AA级税务师事务所”称号。 公司以加强外部市场资源合作整合内部技术资源为经营战略;以涉税鉴证、司法鉴证、纳税决策咨询等为主攻产品,推动事务所的多层次营销;持续的税法数据库、鉴证软件和行业执业规范课题等技术开发,提高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二)程序开发人介绍 奇星软件作为程序开发方,参与鉴证软件开发项目组成员均是查帐软件开发课题组的核心成员,了解税收政策,查帐软件9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证明了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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