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医疗器械

无菌医疗器械
无菌医疗器械

附件1

无菌医疗器械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

1.1 无菌医疗器械是指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

1.2 本附录是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期用途的要求,应当采用使污染降至最低限的生产技术,并应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2.1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2 洁净室(区)内的人数应当与洁净室(区)面积相适应。

2.3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4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5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

要求。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6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7 洁净室(区)应当按照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走向应当合理。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污染。

2.8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2.9 进入洁净室(区)的管道、进回风口布局应当合理,水、电、气输送线路与墙体接口处应当可靠密封,照明灯具不得悬吊。

2.10 洁净室(区)内操作台应当光滑、平整、不脱落尘粒和纤维、不易积尘并便于清洁处理和消毒。

2.11 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门应当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安全门应向安全疏散方向开启。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当便于清洁,不受清洁和消毒的影响。

2.12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均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应当进行验证和控制,以适应所生产产品的要求。

2.13 应当根据所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确定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当大于5帕斯卡,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当大于10帕斯卡,并应当有指示压差的装置。相同级别洁净

室(区)间的压差梯度应当合理。

2.14 介入到血管内的无菌医疗器械及需要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后续加工(如灌装封等)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

2.15 与血液、骨髓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

2.16 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度级别;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度级别。

2.17 与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需清洁处理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其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的设置应当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应当在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室(区)内生产。

2.18 对于有要求或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医用材料),应当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

2.19 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间、洁具间、专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洁处理与消毒的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无菌工作服的整理、灭菌后的贮存应当在10,000级洁净室(区)内。

2.20 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

2.21 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工位器具应当符合洁净环境控制和工艺文件的要求。

2.22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的洁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保持连续运行,维持相应的洁净度级别。若停机后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应当进行必要的测试或验证,以确认仍能达到规定的洁净度级别要求。

2.23 应当确定所需要的工艺用水。当生产过程中使用工艺用水时,应当配备相应的制水设备,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区的用水点。工艺用水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2.24 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满足产品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

2.25 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艺装备及管道表面应当光洁、平整、无颗粒物质脱落、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或产品发生化学反应和粘连,易于清洁处理、消毒或灭菌。

2.26 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验证,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材料,采购物品应当与经生物学评价的材料相同。

2.27 对来源于动物的原、辅材料应当满足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2.28 无菌医疗器械的初包装材料应当适用于所用的灭菌过程或无菌加工的包装要求,并执行相应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在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

2.29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等有害物质的厂房、设备应当安装相应的防护装置,建立其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以进行监视和控制。

2.30 应当制定洁净室(区)的卫生管理文件,按照规定对洁净室(区)进行清洁处理和消毒,并作好记录。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得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2.31 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及在洁净室(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需清洁处理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均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2.32 应当制定工位器具的管理文件,所选用的工位器具应当能避免产品在存放和搬运中被污染和损坏。

2.33 进入洁净室(区)的物品,包括原料和零配件等必须按程序进行净化处理。对于需清洁处理的无菌医疗器械的零配件,末道清洁处理应当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末道清

洁处理介质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2.34 应当建立清场的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的交叉污染,并作好清场记录。

2.35 应当建立批号管理规定,明确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的关系,规定每批产品应形成的记录。

2.36 应当选择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灭菌或采用适宜的无菌加工技术以保证产品无菌,并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37 应当建立无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确认程序并形成文件。灭菌过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

2.38 应当制定灭菌过程控制文件,保持每一灭菌批的灭菌过程参数记录,灭菌记录应当可追溯到产品的每一生产批。

2.39 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零配件应当至少能追溯到产品生产所用的原材料、灭菌设备和生产环境。

2.40 应当根据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规定各种无菌医疗器械和材料的贮存条件,贮存场所应当具有相应的环境监控设施,应当控制和记录贮存条件,并在包装标识、标签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2.41 应当具备无菌、微生物限度和阳性对照的检测能力和条件。

2.42 应当对工艺用水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测,并保持监控记录和检测报告。

2.43 应当对洁净室(区)的尘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换气次数或风速、静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定期检测。

2.44 应当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确定产品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的控制水平并形成文件,按文件要求定期检测并保持相关记录。应当定期对检测记录进行汇总和趋势分析。

2.45 应当根据产品留样目的确定留样数量和留样方式,按照生产批或灭菌批等进行留样,并作好留样观察或检验记录。

第三部分术语

3.1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批号:用于识别一批产品的唯一标示符号。

生产批:指在一段时间内,同一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出的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的产品。

灭菌批:在同一灭菌容器内,同一工艺条件下灭菌的具有相同无菌保证水平的产品。

灭菌:用以使产品无任何形式的存活微生物的过程,且该过程应当经过确认。

无菌:产品上无存活微生物的状态。

初包装材料: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

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作用均具有减少该房间(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洁净度: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一粒径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最大允许统计数。

无菌加工:在受控的环境中进行产品的无菌制备及产品的无菌灌装。该环境的空气供应、材料、设备和人员都得到控制,使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控制到可接受水平。

医疗器械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新整理.doc

医疗器械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1目的 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列举)的无菌检验。 3检验依据 本厂产品注册标准(编号) EN1174-1996 医疗器械灭菌产品中微生物数量的评估 《中国药典》(2005 年版)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仪器、设备 百级层流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集菌仪(器)、电子 天平、 PH计、冰箱、恒温水浴锅、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 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 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10Pa。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相对湿度:45~ 65%。 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 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 置 3 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 ,于 30~35℃培养 48 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6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器具灭菌、消毒 6.1.1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可经电热干燥箱160℃以上干烤2 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 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 2 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6.1.2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如无菌检验室的试管架、电子天平、工作台面、工作人员的手、橡胶吸头等。可采用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剂应每月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 菌株。 6.1.3标识:器具的灭菌、消毒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消毒时间和使用有效期。 人员、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 6.2.1 开启紫外线灯或臭氧发生器进行空间灭菌处理,消毒时间不得少于30min。 6.2.2 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流程 6.2.2.1 脱包:进入无菌检验室的物品若有双重包装的,需将外包装在传递窗 / 缓冲间拆除后,传入试验室。 6.2.2.2 消毒:进入无菌操作室的所有培养基、供试品等的外表都应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以避免将外包装污染的微生物带入无菌检验室。 6.2.2.3传递:查看所有进入无菌检验室的器具上的灭菌、消毒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经传递窗传入无菌检验室。

医疗器械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新整理

医疗器械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1 目的 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列举)的无菌检验。 3 检验依据 本厂产品注册标准(编号) EN1174-1996 医疗器械灭菌产品中微生物数量的评估 《中国药典》(2005年版)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 仪器、设备 百级层流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集菌仪(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恒温水浴锅、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 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 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10Pa。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相对湿度:45~65%。 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5℃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6 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器具灭菌、消毒 6.1.1 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可经电热干燥箱160℃以上干烤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2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6.1.2 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如无菌检验室的试管架、电子天平、工作台面、工作人员的手、橡胶吸头等。可采用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剂应每月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6.1.3 标识:器具的灭菌、消毒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消毒时间和使用有效期。 人员、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 6.2.1 开启紫外线灯或臭氧发生器进行空间灭菌处理,消毒时间不得少于30min。 6.2.2 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流程 6.2.2.1 脱包:进入无菌检验室的物品若有双重包装的,需将外包装在传递窗/缓冲间拆除后,传入试验室。 6.2.2.2 消毒:进入无菌操作室的所有培养基、供试品等的外表都应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以避免将外包装污染的微生物带入无菌检验室。 6.2.2.3 传递:查看所有进入无菌检验室的器具上的灭菌、消毒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经传递窗传入无菌检验室。

医疗器械无菌检验方法验证方案

**********有限公司 无菌检验方法 验证方案 验证方案申请人: 日期: 年月日验证方案审核人: 日期: 年月日验证方案审批人: 日期: 年月日

1. 概述: 无菌检查法是为了检查药典要求无菌的医疗器械产品是否无菌而建立的检查法,是作为批准无菌产品放行的检验或监督部门对无菌产品质量监督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它是根据用于实验的培养基中是否有微生物生长来判定样品的无菌性,液体培养基变浑浊一般表明样品受微生物的污染。基于微生物污染的不均匀性,使无菌检查法结果的可信度受许多因素制约,如抑菌因素、检查法、检验量、检查用的培养基质量、操作环境、无菌技术等。检验方法的验证是现代质量保证体系中关系到质控技术、方法、手段的科学性、准确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科学、准确的基础。 2. 验证目的: 验证所采用的方法和条件是否适合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即确认供试品在该检验量、该检验条件下无抑菌活性或其抑菌活性以被充分消除到可以忽略不计。 3. 验证范围: 适用于医用纱布无菌检查法的验证。 4.验证人员及职责 5. 文件准备和培训 检查验证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应齐全;相关的文件草案是否已具备。 6. 验证条件

6.1. 仪表量器经过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6.2. 供试品:随机抽取*******医药有司生产的3个批次医用无菌医用纱布6.3. 培养基及试剂: 6.3.1. 试剂试液: 0.9%氯化钠、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配制记录见附件1 6.3.2. 培养基 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生产厂家:批号: 改良马丁培养基生产厂家:批号: 营养琼脂培养基生产厂家:批号: 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生产厂家:批号: 蛋白胨生产厂家:批号: 培养基配制记录见附件2。 6.4. 验证用菌株: 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 铜绿假单胞菌【CMCC(B)10104】 枯草芽孢杆菌【CMCC(B)63501】 生孢梭菌【CMCC(B)64941】 白色念珠菌【CMCC(F)98001】 黑曲霉【CMCC(F)98003】 标准菌株购自: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各验证用菌种传代记录见附件3。 6.5. 无菌检验仪器及相关设备: 压力蒸汽灭菌器 型号:生产厂家: 校验日期:有效期: 生化培养箱(细菌培养) 型号:生产厂家:

无菌医疗器械

附件1 无菌医疗器械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 1.1 无菌医疗器械是指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 1.2 本附录是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期用途的要求,应当采用使污染降至最低限的生产技术,并应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2.1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2 洁净室(区)内的人数应当与洁净室(区)面积相适应。 2.3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4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5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

要求。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6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7 洁净室(区)应当按照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走向应当合理。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污染。 2.8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2.9 进入洁净室(区)的管道、进回风口布局应当合理,水、电、气输送线路与墙体接口处应当可靠密封,照明灯具不得悬吊。 2.10 洁净室(区)内操作台应当光滑、平整、不脱落尘粒和纤维、不易积尘并便于清洁处理和消毒。 2.11 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门应当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安全门应向安全疏散方向开启。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当便于清洁,不受清洁和消毒的影响。 2.12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均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应当进行验证和控制,以适应所生产产品的要求。 2.13 应当根据所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确定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当大于5帕斯卡,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当大于10帕斯卡,并应当有指示压差的装置。相同级别洁净

关于开展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的总结

××××××关于开展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专项检查的总结 按照《××××××关于印发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2012〕×号)要求,我局积极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的整顿和规范,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了《××××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方案》(×××﹝2012﹞×号),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为人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目标,确定工作范围和重点。以销售使用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的单位为检查范围,以输液器、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产品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等从事经营活动;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执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是否有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否有合格证明、是否过期;产品进货

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能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是否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并执行等。 (三)认真履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执法车辆×台次,检查单位×家次。查办违法案件×件,处以罚款×元,查处案件办结率100%,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四)加强培训,提高法律意识。×月×日,举办了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药械法律法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等,并结合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和药械经营企业的×名药械从业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后参训人员进行了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参加上岗资格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继续上岗从业。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参训药械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知识,解决了药械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药械市场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2012〕×号),认真落实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断加大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监测力度。全年收集上报×例可疑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 二、存在问题 —2—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执行前质量检查制度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执行前质量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医疗器械使用有关的医务人员。 3.文件内容 3.1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执行前质量检查,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涉及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批号、效期、质量等进行检查。本制度所包括的医疗器械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市场准入,与医院中医疗活动相关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 3.2未经批准各科室严禁擅自使用或试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 3.3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使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只能一次性使用。 3.4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不得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不洁净、过期或已淘汰的医疗器械。 3.5在执行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或质量可疑的产品时,应立即封存,及时报告药械科和院感办,必要是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 3.6对介入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在使用前需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签订知情同 意书,使用人员必须检查其合格证或条形码是否符合规定,否则不能使用;使用后介入类医疗器械应将合格证或条形码粘贴在住院病历的介入手术记录中,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将合格证或条形码粘贴在《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中,保证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3.7上述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在接收到使用科室相关报告时应及时通知供应 商或厂家按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报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及处理意见。 3.8对于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相关记录汇总上报《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其是否使用或更换。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版)讲解学习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无菌检验是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检验人员业务能力等因素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作为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无菌检验工作应由本企业独立完成。 本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增强对无菌检验相关知识的认识,指导和规范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菌检验过程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无菌检验的过程管理要求提供参考和依据。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修订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等各项涉无菌检验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应在充分了解生产企业无菌检验活动的情况下,对其无菌检验过程的控制水平进行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一般情况下,检查人员可按照以下顺序开展检查工作,并适时做好相关记录: 1、了解产品特性及生产企业选择的无菌检验方法。常见的产品无菌检查法包括直接接种法和薄膜过滤法。当建立产品的无菌检查方法时,生产企业应进行方法的验证,以证明所采用的方法能够给出正确的结果。若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验证时,应按供试品无菌检查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操作。对药典规定的每一试验菌应逐一进行验证。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2、了解检验人员的专业背景、培训情况及工作经历。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或当面询问检验人员的方式,检查无菌检验人员是否具备微生物专业知识,并经过无菌技术的培训。 3、现场察看无菌实验室。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如在万级洁净间内配置超净工作台等)中进行,其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监测。 4、现场察看无菌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器具。其中, 主要设备包括:恒温培养箱(真菌、细菌)、恒温水浴箱、压力蒸汽灭菌器、电热干燥箱、电子天平、光学显微镜、集菌仪、过滤装置(无油真空泵、滤杯、滤头、滤瓶、微孔滤膜、夹子)等;(从试验安全性考虑,建议阳性对照试验使用生物安全柜)主要器具有:试管及试管架、酒精灯、75%乙醇棉、灭菌刻度吸管(1ml)、灭菌平皿(9cm)、锥形瓶、三角烧瓶、灭菌剪刀、镊子等。 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方法对与供试液接触的所有器具灭菌,通常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30分钟,或置电热干燥箱内160℃2小时。器具灭菌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的时间和使用有效期。器皿在灭菌后,最多1周即用完。检查时还应注意清点培养皿的个数,与试验记录中反映的培养基个数是否一致。 5、对照生产企业有关无菌试验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检验人员当场操作或口述无菌检验的过程。 (1)培养基制备 生产企业可按药典中的处方制备培养基,亦可使用按该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脱水培养基。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制备好的培养基应保存在2℃~25℃、避光的环境,若保存于非密闭容器中,一般在3周内使用;若保存于密闭容器中,一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标准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 无菌检验是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操纵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检验人员业务能力等因素直接阻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作为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无菌检验工作应由本企业独立完成。 本指南旨在关心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增强对无菌检验相关知识的认识,指导和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菌检验过程操纵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无菌检验的过程治理要求提供参考和依据。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修订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药品监督治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

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治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等各项涉无菌检验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应在充分了解生产企业无菌检验活动的情况下,对其无菌检验过程的操纵水平进行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一般情况下,检查人员可按照以下顺序开展检查工作,并适时做好相关记录: 1、了解产品特性及生产企业选择的无菌检验方法。常见的产品无菌检查法包括直接接种法和薄膜过滤法。当建立产品的无菌检查方法时,生产企业应进行方法的验证,以证明所采纳的方法能够给出正确的结果。若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验证时,应按供试品无菌检查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操作。对药典规定的每一试验菌应逐一进行验证。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2、了解检验人员的专业背景、培训情况及工作经历。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或当面询问检验人员的方式,检查无菌检验人员是否具备微生物专业知识,并通过无菌技术的培训。 3、现场察看无菌实验室。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

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检验相关标准(附件1)

附件1:无菌医疗器械质量检验相关标准 1、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试验 GB/T 16886.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 GB/T 16886.4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4部分:与血液相互作用试验选择 GB/T 16886.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6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6部分: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 GB/T 16886.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T 16886.8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8部分:生物学试验参照样品的选择和定性 GB/T 16886.9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9部分:潜在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总则 GB/T 16886.10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致敏试验 GB/T 16886.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 GB/T 16886.1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2部分:样品制备和参照样品 GB/T 16886.1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3部分:聚合物医疗器械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 GB/T 16886.14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4部分:陶瓷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分析 GB/T 16886.1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5部分:金属与合金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 GB/T 16886.16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6部分:降解产物与可溶出物的毒代动力学研究设计) GB/T 16886.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7部分:根据健康风险评价确定可溶出物允许极限的方法GB/T 16886.18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8部分:材料化学定性 GB/T 16886.19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9部分:材料物理化学、形态学和表面特性表征 GB/T 16886.20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0部分:医疗器械免疫毒理学试验原理和方法 GB/T 16175医用有机硅材料生物学评价试验方法 YY/T 0473外科植入物聚交酯共聚物和共混物体外降解试验 YY/T 0474外科植入物用聚L-丙交酯树脂及制品体外降解试验 YY/T 0616 一次性使用橡胶手套生物学评价要求与试验方法 YY/T 0618 细菌内毒素试验方法常规监控与跳批检验 2、医用输液(血)、注射器具标准 GB 8368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GB 8369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GB 18671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GB 14232.1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第1部分:传统型血袋 GB 14232.2 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第2部分:图形符号 GB 14232.3 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第3部分:含特殊组件的血袋系统 GB/T14233.1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T14233.2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GB 15593 输血(液)器具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GB 15810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GB 15811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GB 19335一次性使用血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YY 0114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用聚乙烯专用料 YY 0242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用聚丙烯专用料 YY/T 0806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及其他医疗器械用聚碳酸酯专用料 YY 0286.1专用输液器第1部分: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 YY 0286.2专用输液器第2部分: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 YY 0286.3专用输液器第3部分:一次性使用避光式输液器,重力输液式 YY 0286.4专用输液器第4部分:一次性使用压力输液装置用输液器 YY 0286.5专用输液器第5部分:一次性使用吊瓶式和分液袋式输液器 YY 0286.6专用输液器第6部分: 一次性使用非PVC输液器 YY 0286.7 专用输液器第7部分: 一次性使用流量可设定输液器 YY 0611 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 YY 0451 一次性使用输注泵 YY 0614 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 YY 0581.1输液连接件第1部分:穿刺式连接件(肝素帽) YY 0581.2输液连接件第2部分:无针连接件 YY 0585.1压力输液设备用一次性使用液路及附件第1部分:液路

医疗器械无菌检验作业指导书教材

无菌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电凝镊的无菌检验。 3 检验依据 3.1、产品注册标准 3.2、《中国药典》(2010年版) 3.3、GB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3.4、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 仪器、设备 百级层流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 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 5.1 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5.2 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10Pa。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相对湿度:45~65%。 5.3 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4 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5℃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6 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6.1 器具灭菌、消毒 6.1.1 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可经电热干燥箱160℃以上干烤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2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6.1.2 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

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2019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机构和人员) 1.1.1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备组织机构图。 查看企业提供的质量手册,是否包含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明确各部门 的相互关系。 解读:企业管理层设计明确,脉络清晰,符合规范,这是企业之本。 1.1.2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查看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相关文件,是否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做 出了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查看质量管理部门的文件,是否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的相关事宜负有决策的权利。 解读:分工明确,质量先行。 1.1.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查看公司的认知文件或授权文件并对照相关生产、检验的履行职责的记录,核实是否与授权一致。 解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1.2.1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解读: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欲戴王冠,必承其重。 1.2.2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查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程序,批准人员。 解读:做事先确立目的和标准,向目的前进,向标准看齐。 1.2.3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 设施和工作环境。 解读:人员和硬件配置齐全,专人干专事。 1.2.4企业负责人应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 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解读:定期评审,持续改进。 1.2.5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解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3.1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查看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文件。 解读:事必躬亲难做到,委以重任者代劳。 1.3.2管理者代表应当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 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查看是否对上述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查看管理者代表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 行情况和改进的相关记录。 解读:在其位谋其政,对内着眼于质量,对外着手于服务。 1.4.1技术、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 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应当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实际问题作 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查看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是否对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工作 经历作出了规定;查看考核评价记录,现场询问,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解读:能力与职位相称,够资格,懂理论,有实践,勤考核。 1.5.1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查看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 解读:术业有专攻,首先够资格。 1.5.2应当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人员。 查看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要求、岗位人员任命等文件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解读:对质量把控的机构或人员必须符合要求。 1.6.1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医疗器械无菌检验培训考核试题

医疗器械无菌检验培训考核试题 部门:姓名:成绩: 一、是非题(对的打√,错的打×) 1、GB15980-1995为多次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2、初始污染菌数检测应在100级净化条件下进行。() 3、灭菌和消毒的含义是一样的。() 4、灭菌与消毒效果评价标准时不同的。() 5、灭菌与消毒产品允许检出致病菌。() 6、大肠杆菌是致病性化脓菌。() 7、金黄色葡萄球菌是致病性化脓菌。() 8、绿脓杆菌是致病性化脓菌。() 9、细菌为真核细胞型微生物。() 10、细菌形态一般表现为球状、杆状或螺旋状。() 11、用紫外线照射杀灭微生物方法用于灭菌的紫外线波长是300~400nm。() 12、无菌试验中的稀释液可用5%无菌氯化钠溶液。() 13、霉菌的最适合培养温度是30℃~35℃。() 14、无菌检验应在无菌室(指超净工作室,局部达到100级)内进行。() 15、滤过除菌法是指用滤过方法除去活的或死的微生物的方法,是一种机械除菌方法。()16、干热空气灭菌法,是将待灭菌物品置于高温干燥空气中灭菌的方法,条件一般为:121℃灭菌30min。()17、化学灭菌法是指用化学药品直接作用于微生物而将其杀灭的方法。化学杀菌剂不能杀死芽孢,仅对繁殖体有效。()18、水平和垂直方向流出气流的工作柜(超净工作台)属于生物安全柜,可用于生物安全操作。()19、无菌室要求:无菌室操作台或超净偶那个坐台局部应符合洁净度1000级单向流空气区域要求。()20.根据供试品特性选择阳性对照菌:无抑菌作用及抗革兰阴性菌为主的供试品,以金黄色葡萄球进为对照菌。()

二、选择题(单选或多选) 1、环氧乙烷灭菌用下列哪有微生物做指示菌?() A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9372) B 短小芽胞杆菌E601(ATCC27142) B 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 D 嗜热脂肪芽孢杆菌(ATCC7953) 2、电离辐射灭菌用下列哪种微生物做指示剂?() A 枯草杆菌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9372) B 短小芽胞杆菌E601(ATCC27142) B 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 D 嗜热脂肪芽孢杆菌(ATCC7953) 3、灭菌效果评价标准规定灭活指数达到:() A 108 B 103 C 106 D 105 4、下列哪些是用物理的方法灭菌?() A 干热灭菌 B 湿热灭菌 C 滤过灭菌 D 药液灭菌 5、火焰灭菌法适用于的物品有:() A 金属 B 玻璃用具 C 金属制品 D 塑料 6、湿热灭菌法的优点有:() A 灭菌可靠 B 操作方便 C 易于控制 D 经济 7、灭菌指以化学试剂或物理方法消灭所有微生物,包括:() A 细菌的数量 B 细菌的种类 C 被灭菌物的性质 D 灭菌时间 8、干热空气灭菌法适用的物品有:() A 培养基 B 玻璃 C 金属制品 D 塑料 9、初始污染菌数检测所用的培养基是:() A 沙氏琼脂培养基 B 营养琼脂培养基 C 营养肉汤 D 血琼脂培养基 10、下列哪些情况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绿脓杆菌?() A 大肠菌群 B 绿脓杆菌 C 金黄色葡萄球菌 D 溶血性链球菌 三、问答题 1、请简述火焰灭菌法的定义、特点及使用范围。

无菌医疗器械厂房检测是怎样的呢

无菌医疗器械厂房已经成为了现下的主流,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因为无菌环境下,对于医疗器械的保存和使用更有帮助,所以类似的厂房才能逐渐走进大家的视野里。下面,我们就来深入了解一下到底是怎么样的吧。 1、基本要求: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期用途的要求,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并应当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2、洁净度级别要求: 100级(静态ISO 5级):高污染风险的洁净操作区; 10000级(静态ISO 7级):100级区所处的背景环境,或污染风险仅次于100级的涉及非终灭菌食品的洁净操作区; 100000级(静态ISO 8级):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洁净操作区; 300000级(静态ISO 8.5级):属于前置工序的一般清洁要求的区域。 对于体内植入物、与循环血液、骨腔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无菌医疗器具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零部件(不清洗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等生产区域应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植入到血管内的无菌医疗器具、能在某个局部环境下实现生产、装配、包装全过程的无菌医疗器具,应在不低于

10000级(优先选用100级)洁净室内生产。除以上的规定以外的无菌医疗器具或单包装出厂的零部件(不清洗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均应在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室内进行。 与产品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清洗即使用的产品初包装,其生产厂房的洁净度级别应与产品生产厂房的洁净度级别相同(尽可能在同一区域),如初包装不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优先考虑在不低于300000洁净室内生产。 对于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体内植入无菌医疗器具(包括材料),应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内进行生产。 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和穿洁净工作服室、专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洗与消毒区域的空气洁净级别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无菌工作服的整理、灭菌后的储存应在10000级洁净室内。 这就是相关检测项目的要求,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杭州克林埃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行业独立商检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第三方实验室地位。为国内净化厂房和设备提供第三方检测、调试和咨询服务。公司目前是一家净化检测项目齐全的检测机构。公司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配备资深技术团队及丰富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力求为产品的安全符合性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

医疗器械无菌检查操作规程

医疗器械无菌检查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无菌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质管部对本厂生产的一次性微波消融针的无菌检测。 3.职责 质量部负责实施。 4.内容 4.1检验依据 4.1.1产品注册标准 4.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无菌检查法 4.2仪器、设备 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恒温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集菌仪、电子天平、PH计、冰箱、恒温水浴锅、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4.3培养基及稀释液 4.3.1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 4.3.2 霉菌培养基:大豆酪蛋白肉汤培养基; 4.3.3 培养基的无菌性检查 每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无菌性检查(可与产品无菌检验同步进行)。检查时,每批培养基随机取不少于5支(瓶)培养14天,应无菌生长; 4.3.4稀释液 pH7.0 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9g/L无菌氯化钠溶液; 4.4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 (1)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2)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 10Pa。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相对湿度:45~65%。

(3)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 (4)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TSA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5℃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4.5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4.5.1 器具灭菌、消毒 可经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 4.5.2 人员、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 开启紫外线灯或臭氧发生器进行空间灭菌处理,消毒时间不得少于30min。 4.5.2.1 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流程 进入无菌操作室的所有培养基、供试品等的外表都应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以避免将外包装污染的微生物带入无菌检验室。 4.5.2.2人员进入无菌检验室流程 (1)更鞋脱衣:在一更区脱去一般区工作鞋,穿上无菌检验室工作鞋;脱去一般区工作服。 (2)洗手:首先用洗手液在手上揉擦出泡沫,再用流水连续冲洗20秒,洗净泡沫。 (3)更衣:在二更区按照要求穿衣,要求裤子掖在上衣里,口罩掩住口鼻,帽子包裹所有头发。 (4)手消毒:用消毒液浸泡双手5秒以上或用浸过消毒液的棉球擦拭双手。消毒液可用洗必泰、新洁尔灭、碘伏、75%酒精等。 (5)人员进入:经缓冲间进入无菌检验室。 4.6无菌检验操作要求 (1)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2)使用玻璃器皿应轻取轻放,避免破损,以防培养物扩散。 (3)所有操作不得有大幅度或快速动作,以免搅动空气中的尘埃微粒。 (4)使用金属接种器具时,用前、用后均需灼烧灭菌。

无菌医疗器械质量检验相关标准

无菌医疗器械质量检验相关标准(一)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试验 GB/T 16886.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 GB/T 16886.4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4部分:与血液相互作用试验选择 GB/T 16886.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6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6部分: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 GB/T 16886.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T 16886.8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8部分:生物学试验参照样品的选择和定性 GB/T 16886.10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0 部分:刺激与致敏试验 GB/T 16886.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1 部分:全身毒性试验 GB/T 16886.1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2 部分:样品制备和参照样品 GB/T 16886.1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3 部分:聚合物医疗器械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 GB/T 16886.14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4 部分:陶瓷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分析 GB/T 16886.1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5 部分:金属与合金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 GB/T 16886.16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6 部分:降解产物与可溶出物的毒代动力学研究设计) GB/T 16886.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7 部分:根据健康风险评价确定可溶出物允许极限的方法GB/T 16886.18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8 部分:材料化学定性 GB/T 16886.19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9 部分:材料理化、机械和形态定性 GB/T 16886.20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20 部分:医疗器械免疫毒理学试验原理和方法 GB/T16175 医用有机硅材料生物学评价试验方法 GB/T 16886.9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9部分:潜在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总则 YY/T 0473 外科植入物聚交酯共聚物和共混物体外降解试验 YY/T 0474 外科植入物用聚L-丙交酯树脂及制品体外降解试验 YY/T 0567.1 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第 1部分:通用要求 YY/T 0567.2 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第 2部分:过滤 (二)医用输液(血)、注射器具标准

无菌医疗器械质量检验相关标准

无菌医疗器械质量检验相关标准 (一)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试验 GB/T 16886.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 GB/T 16886.4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4部分:与血液相互作用试验选择 GB/T 16886.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6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6部分: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 GB/T 16886.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T 16886.8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8部分:生物学试验参照样品的选择和定性 GB/T 16886.10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0 部分:刺激与致敏试验 GB/T 16886.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1 部分:全身毒性试验 GB/T 16886.1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2 部分:样品制备和参照样品 GB/T 16886.1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3 部分:聚合物医疗器械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GB/T 16886.14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4 部分:陶瓷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分析 GB/T 16886.1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5 部分:金属与合金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 GB/T 16886.16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6 部分:降解产物与可溶出物的毒代动力学研究设计) GB/T 16886.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7 部分:根据健康风险评价确定可溶出物允许极限的方法 GB/T 16886.18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8 部分:材料化学定性 GB/T 16886.19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9 部分:材料理化、机械和形态定性 GB/T 16886.20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20 部分:医疗器械免疫毒理学试验原理和方法GB/T16175 医用有机硅材料生物学评价试验方法 GB/T 16886.9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9部分:潜在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总则 YY/T 0473 外科植入物聚交酯共聚物和共混物体外降解试验 YY/T 0474 外科植入物用聚L-丙交酯树脂及制品体外降解试验 YY/T 0567.1 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第 1部分:通用要求 YY/T 0567.2 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第 2部分:过滤 (二)医用输液(血)、注射器具标准 GB/T14233.1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 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T14233.2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 2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GB15593 输血(液)器具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YY0114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用聚乙烯专用料 YY0242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用聚丙烯专用料 GB 8368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GB 18671 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YY 0286.1 专用输液器第 1部分: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 YY 0286.2 专用输液器第 2部分: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 YY 02868.3 专用输液器第 3部分:一次性使用避光式输液器,重力输液式 YY 02868.4 专用输液器第 4部分:一次性使用压力输液装置用输液器 YY 0286.5 专用输液器第 5部分:一次性使用吊瓶式和分液袋式输液器 YY 0286.6 专用输液器第 6部分: 一次性使用非PVC输液器 YY 0286.7 专用输液器第 7部分: 一次性使用流量可设定输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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