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市、区保密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股、室、所、队定密工作的管理。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本局各股、室、所、队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本局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本局定密责任(审核)人在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

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

(三)负责审核、确定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

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四)负责变更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

(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

1.确定秘密等级。各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2.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

(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秘密,可根据国家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保密期限;

(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

3.确定知悉范围。应当坚持“控制范围”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即非工作必须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人员,均不得接触和知悉该项国家秘密事项。因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涉密

岗位的人员,不得再列入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确因工作需要知悉某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需经定密审核人员提议和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上级另有要求的除外)。

4.标志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确定后必须在其载体上做出标志。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除在其封面或者首页按已确定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明显标志外(如:机密★1年),需要在较大范围传达贯彻或有可能对外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应当在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部位做出标注(如“注:本页第四行和第七行数据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又如,“注:本页第三自然段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二)定密工作的一般程序:在定密工作中,定密责任人的工作程序是:定密建议—定密审核—定密审批—定密标志。对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业务项目或文件资料,以本局名义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由定密建议人(股室负责人)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保密局颁发<福建省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闽工商办字〔1999〕第516号及《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填写定密审批表,提出定密建议;由定密审核人依照保密范围,进行审核;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确定,最后根据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由文印室按照法定标志要求在文件或资料上标密。

股室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

围由股室负责人确定。会签文件的定密由具体承办单位负主要责任。各股室对涉及本部门内容的定密情况进行审核。在定密的过程中,“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报区保密局确定,使用定密的特殊程序来处理。

第五条定密工作应接受上级机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各股室对所产生的或派生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没有及时确定密级、标明密级标志或者在密级确定之前未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致使该事项扩大接触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或本局责令纠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在定密工作中,承办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核批准的领导均为定密责任人。其中具体承办、审核人员为定密直接责任人,审核批准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别承担国家秘密事项的拟定(建议)、审核、批准的定密责任,确保定密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对定密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秘密事项错定、漏定,致使国家秘密事项泄露,或者影响正常交流,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由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定密工作制度流程

X X定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定密工作的管理。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XX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县委、县政府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县委、县政府定密责任(审核)人在县委、县政府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县委、县政府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XX政府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 (三)负责审核、确定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四)负责变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 (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

1、确定秘密等级。各科室、各单位对照《国家保密法》、《XX政府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2、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 (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秘密,可根据国家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保密期限;(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 3、确定知悉范围。应当坚持“控制范围”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即非工作必须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人员,均不得接触和知悉该项国家秘密事项。因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涉密岗位的人员,不得再列入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确因工作需要知悉某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需经定密审核人员提议和县委、县政府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上级另有要求的除外)。 4、标志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确定后必须在其载体上做出标志。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除在其封面或者首页按已确定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 限做出明显标志外(如:机密★1年),需要在较大范围传达贯彻或有可能对外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应当在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部位做出标注(如“注:本页第四行和第七行数据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又如,“注:本页第三自然段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二)定密工作的一般程序: 在定密工作中,定密责任人的工作程序是:定密建议—定密审核—定密审批—定密标志。对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业务项目或文件资料,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由定密建议人(股室负责人)按照《政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81803

保密工作各项制度

目录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 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7) 三、定密工作制度 (11) 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3) 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8) 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20) 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3) 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5) 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26) 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28) 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29) 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31) 十三、保密承诺书 (34)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

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1.定密管理制度

北京xxx公司定密管理制度 密级:内部 文号: 北京xxx公司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及变更工作,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三条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在项目下达十日内必须先拟定初始密级,及时按程序上报,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及载体形式,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施、工程、装备等。 第二章定密范围 第五条涉密科研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科研项目从立项到项目完成,其过程(调研、预研、可行性报告、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文件、总结、成果文件)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部分软件程序、试验数据等阶段成果。 第六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密级文件、材料及有关报表等。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 第七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甲方《合同书》及《技术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第八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工作责任部门 定密小组、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九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程序

(一)项目承办人以项目合同书、技术协议书等标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定表》(附表1)、《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2)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3),一式二份,并附合同书,由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二)部门应根据《任务书》、《合同书》、《技术协议书》,认真核对《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内容,由部门领导签署。 (三)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定密小组审核。定密小组审核后报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依据 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二、外来文件的密级 三、项目承办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依据项目的密级 第十一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程序 由公司文件、材料起草人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分别填写《公司发文稿纸》(附表4)、《公司文件、材料密级审批表》(附表5),经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发文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关系重大、敏感性强且需特别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事项,可以由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的拟定意见,直接报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签发,但事后必须报定密小组和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在10日内,应按公司涉密载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国家秘密事项进行正确的密级标志,进入动态管理。并根据需要限定接触范围。国家秘密事项若不能做出标志的,应当书面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定密管理制度

xxxxxx 定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xxxxxx依法定密工作,促进定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定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福建省定密工作程序规定》,制定如下定密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定密工作组织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委依法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在保密期限内对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密等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定密工作责任制 1、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领导本办的定密工作,协调处理定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明确定密审核人,负责办理领导批准前的定密审核工作,具体审核承办人提出的确定、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或者解密的具体意见和其他与定密工作有关的意见、建议或者异议,并向审批领导提出审核意见。 3、文件、资料等的拟稿、采集承办人应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所承办的工作内容进行定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定密具体意见形式提出。认为该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应注明“非密”,属于工作秘密的,

应注明“内部”;认为属于国家秘密的,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人员的范围,注明拟定密级依据,并按保密相关规定呈报审定;认为属于“不明确事项”或“有争议事项”的应写明情况报请定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三、严格遵循定密工作程序 1、领导交办工作事项时,应事先提出保密和定密的要求; 2、承办人在公文送审签发单或定密审核单上提出定密具体意见; 3、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具体意见进行审核,对“密”或“非密”及“密级”、“保密期限”等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4、主管领导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批准。 5、拟文科室按签发单的内容要求作最后处理,印发行文。 四、规范公文送审签发单 使用符合定密规定要求的公文送审签发单和定密审批单,公文送审签发单和定密审批单格式内应有“拟定密级”、“保密期限”、“拟定密级依据”和“定密审核意见”栏,以确保定密工作的真正落实。 五、加强对定密工作的检查监督 把定密工作纳入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定期对本单位

最新完整定密管理制度

北京XXX公司定密管理制度 密级:内部 文号: 北京XXX公司 年月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及变更工作,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三条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在项目下达十日内必须先拟定初始密级,及时按程序上报,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及载体形式,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施、工程、装备等。 第二章定密范围 第五条涉密科研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科研项目从立项到项目完成,其过程(调研、预研、可行性报告、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文件、总结、成果文件)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部分软件程序、试验数据等阶段成果。 第六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密级文件、材料及有关报表等。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 第七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甲方《合同书》及《技术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第八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工作责任部门 定密小组、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九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程序 (一)项目承办人以项目合同书、技术协议书等标定的密级和保密 期限为依据,填写《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定表》(附表1 )、《公司涉 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2 )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3),一式二份,并附合同书,由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二)部门应根据《任务书》、《合同书》、《技术协议书》,认真核对《公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准确确定国家秘密,切实防范是泄密事件发生,推进保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拟定各类文电、资料时要依法定密。具体承办科室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三条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文电、资料,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第四条定密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1.工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项,属国家秘密事项。 2.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放开。 3.严格执行《保密法》,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准确划定密级。 4.坚持定密与管理相结合,凡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严格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对文电、资料内容进行审核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第六条列入国家秘密管理的事项 第七条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八条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国家秘密的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第九条根据本单位实际,以下事项作为内部情况,不列为国家秘密:

3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相关保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各股、室、所、队、中心定密工作的管理。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局各股、室、所、队、中心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局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局定密责任(审核)人在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科尔沁区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 (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 (三)负责审核、确定以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四)负责变更以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 (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 1、确定秘密等级。各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2、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 页脚内容1

机关定密工作制度

机关定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准确确定国家秘密,切实防范是泄密事件发生,推进保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拟定各类文电、资料时要依法定密。具体承办科室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三条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文电、资料,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第四条定密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1.工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项,属国家秘密事项。 2.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放开。 3.严格执行《保密法》,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准确划定密级。 4.坚持定密与管理相结合,凡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严格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对文电、资料内容进行审核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第六条列入国家秘密管理的事项 略 第七条以下事项作为内部情况,不列为国家秘密: 略 第八条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九条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国家秘密的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1.定密管理制度

1.定密管理制度

北京xxx公司定密管理制度 密级:内部 文号: 北京xxx公司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及变更工作,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三条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在项目下达十日内必须先拟定初始密级,及时按程序上报,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及载体形式,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施、工程、装备等。 第二章定密范围 第五条涉密科研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科研项目从立项到项目完成,其过程(调研、预研、可行性报告、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文件、总结、成果文件)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部分软件程序、试验数据等阶段成果。 第六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密级文件、材料及有关报表等。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 第七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甲方《合同书》及《技术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第八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工作责任部门 定密小组、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九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程序 (一)项目承办人以项目合同书、技术协议书等标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定表》(附表1)、《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2)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3),一式二份,并附合同书,由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二)部门应根据《任务书》、《合同书》、《技术协议书》,认真核对《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内容,由部门领导签署。 (三)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定密小组审核。定密小组审核后报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依据 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二、外来文件的密级 三、项目承办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依据项目的密级 第十一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程序 由公司文件、材料起草人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分别填写《公司发文稿纸》(附表4)、《公司文件、材料密级审批表》(附表5),经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发文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关系重大、敏感性强且需特别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事项,可以由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的拟定意见,直接报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签发,但事后必须报定密小组和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在10日内,应按公司涉密载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国家秘密

定密工作制度05977

******有限公司 保密管理体系文件 定密工作制度 文号BM15 密级秘密 版本V1.0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3-07-01发布 2013-07-01实施

定密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明确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定密、密级变更和解密的程序和依据,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国家保密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涉及涉密项目的相关部门及人员。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国家秘密项目、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档案、国家秘密设备和产品等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3 定义 3.1本制度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各部门、各中心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企业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3.2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其中: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4 职责 4.1保密委员会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公司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定密责任(审核)人在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保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4.2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公司保密内容及期限一览表》; (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 (三)负责审核、确定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 [YHNB/B 20004-2016] 第一条密级界定的主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和《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 第二条密级项目密级变更依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关于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和《国防科技工业定密与变更密级管理要求》。 第三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等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上级机关和公司制定下发的密级文件、密码传真、密码电报、密级信件等; (二)公司承担的军工科研生产的所有事项:包括文件资料、项目合同、设计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产品用途、用户信息等; (三)公司的战略计划、中长期规划、科研生产计划、人力资源配置、财务会计数据、薪酬分配方案、合同协议文本、重要会议记录等; (四)公司投资开发的各类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对外引进的技术项目、产品出口的营销渠道等; (五)公司记载秘密事项的各类介质: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和本公司秘密的纸介质、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软盘、录像带和录音带等)、光盘等各类物品; (六)公司制作、处理、存放各类秘密介质的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公司领导办公室、放置秘密设备、物品的工作间以及其它涉密办公场所; (七)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介质和场所。 第五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公司绝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绝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 (二)重大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设计方案、电子信息系统与装备的核心技术与参数等; (三)通过特殊途径和方式获取国防高技术产品的渠道和手段,与敏感国家或地区进行军事技术合作与贸易的方式和方法等; (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国防科技装备具有重大战略思想的核心技术和成果。 (五)经最高管理者审批确定的绝密级和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机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机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 (二)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设计方案、电子信息系统与装备的技术与参数等; (三)通过特殊途径和方式获取军民通用高技术级产品的渠道和手段,与敏感国家或地区进行技术合作与贸易的方式和方法等; (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国防科技装备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和成果; (五)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科研生产计划、重大军工项目研制总结和质量报告、对本公司经营发展具有较大影响、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 (六)经公司领导审批确定为机密级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公司秘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绝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 (二)公司与军工项目(课题)密切相关的研制合同、设计方案、技术参数、产品用途、用户信息等;

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家秘密范围,确保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及公司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载体、信息系统、设备等国家秘密事项及商业秘密事项的定密管理。 第三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四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五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工作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第六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七条公司承担研制、生产的项目最高秘密为机密级,公司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等级包括机密级和秘密级。 第八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第九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 第三章公司商业秘密的基本范围和密级 第十条公司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记录。 (二)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规划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定密工作制度29797

******有限保密管理体系文件定密工作制度 文号BM15 密级秘密版本V1.0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3-07-01发布 2013-07-01实施 定密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明确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定密、密级变更和解密的程序和依据,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国家保密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涉及涉密项目的相关部门及人员。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国家秘密项目、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档案、国家秘密设备和产品等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3 定义 3.1本制度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各部门、各中心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企业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3.2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其中: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4 职责 4.1保密委员会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公司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定密责任(审核)人在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

受保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4.2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公司保密内容及期限一览表》;(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三)负责审核、确定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 知悉范围。 5定密工作管理规定 5.1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5.2定密的具体目录 5.2.1上级下达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军工科研项目: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阶段总结、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的核心技术等对应派生的文件事项等同于原项目密级和保密期限。 5.2.2公司产生的向国家秘密项目上级管理部门呈送的发展计划、改造计划、总结、生产统计报表等汇报资料按照秘密级定密,保密期一般为10年。

定密管理制度

北京xxx公司 定密管理制度 密级:内部 文号: 北京xxx公司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及变更工作,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三条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在项目下达十日内必须先拟定初始密级,及时按程序上报,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及载体形式,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施、工程、装备等。 第二章定密范围 第五条涉密科研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科研项目从立项到项目完成,其过程(调研、预研、可行性报告、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文件、总结、成果文件)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部分软件程序、试验数据等阶段成果。 第六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密级文件、材料及有关报表等。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

第七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甲方《合同书》及《技术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第八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工作责任部门 定密小组、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九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程序 (一)项目承办人以项目合同书、技术协议书等标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定表》(附表1)、《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2)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3),一式二份,并附合同书,由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二)部门应根据《任务书》、《合同书》、《技术协议书》,认真核对《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内容,由部门领导签署。 (三)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定密小组审核。定密小组审核后报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依据 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二、外来文件的密级 三、项目承办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依据项目的密级 第十一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程序 由公司文件、材料起草人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分别填写《公司发文稿纸》(附表4)、《公司文件、材料密级审批表》(附表5),经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发文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关系重大、敏感性强且需特别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事项,可以由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密级、保密期限

解密制度

解密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对信息公开背景下我国解密制度的若干思考 作者:袁仁能发表时间:2007-9-27 访问:1049次 4月24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规定,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都要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和解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解密是指把那些不再具有国家秘密属性的国家秘密事项从国家秘密中分离出来,不再以国家保密法律加以保护。解密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解密程序的有效运作是实现对国家秘密动态管理的重要保证。但在实践中只定密,不解密,甚至国家秘密“一定终身”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不仅增加了保密工作的成本,妨碍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也严重损害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因此,研究和完善我国解密制度,对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解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缺陷 1、《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我国《保密法》第16条规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保密法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密:(1)该事项公开后无损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2)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有利的。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保密法》第一次规定了国家秘密变更和解密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定密的机关在定密的同时确定保密期限的情况很少,自行解密的情况也就比较少,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定密管理制度和要求

关于定密管理规定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颁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定密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国家保密局政策法规司对其中普遍性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并给予明确解答。 1.关于定密授权期限的设定 依法具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对承担本机关单位涉密科研、生产或其他涉密任务的机关单位主动授权的,授权期限应当与该涉密科研、生产或涉密任务的保密期限一致。 对因申请,向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授权的,授权期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考虑到保密事项范围定期审核修订、工作形势发展变化等因素,建议此种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授权期限即将届满,被授权机关单位仍需获得定密授权的,可以再次向授权机关提出申请。 2.关于指定定密责任人的数量 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对指定定密责任人的职级、数量、权限没有作出限制。根据定密工作最小化、精准化原则,指定定密责任人的数量应当参照本机关单位实际产生国家秘密的数量、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数量,以实际工作需要为据确定。 原则上,指定定密责任人不必按照机关单位内部管理层级层层设置,数量不宜过多。一般包括机关单位分管涉密业务的负责同志和办

公厅(室)负责同志。必要时,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其他同志也可以被指定为定密责任人。 承担专业性较强的涉密科研、生产或涉密任务的单位,可以指定项目组负责同志为定密责任人,确有需要的,也可以指定项目组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3.关于定密责任人之间定密权限的区分 法定定密责任人的定密权与所在机关单位的定密权一致。指定定密责任人的定密权由法定定密责任人确定。按照定密工作权责明确的要求,不同定密责任人的定密权限可以作出区分。 一是区分不同密级的定密权。指定定密责任人的定密权可以与法定定密责任人一致,也可以小于法定定密责任人。不同指定定密责任人之间可以明确不同密级的定密权。 二是区分行使定密权的范围。法定定密责任人有权对所在机关单位产生的所有国家秘密事项行使定密权。对指定定密责任人,可以限定其行使定密权的范围,要求其在分管工作或特定工作领域定密。4.关于多个定密责任人签署文件时的认定 机关单位定密应当由定密责任人、承办人等作出书面记录。因此,多个定密责任人签署同一份涉密文件时,在书面记录“定密责任人”一栏签字的人员为相关文件的定密责任人。 没有定密书面记录或书面记录没有特别注明“定密责任人”的,第一个签字的定密责任人视为该文件的定密责任人。后签字的定密责

(工作规范)定密工作各项制度

目录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2) 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6) 三、定密工作制度 (10) 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2) 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7) 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19) 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2) 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4) 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25) 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27) 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28) 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30) 十三、保密承诺书 (33)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

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xxxxxx 定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xxxxxx依法定密工作,促进定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定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福建省定密工作程序规定》,制定如下定密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定密工作组织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委依法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在保密期限内对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密等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定密工作责任制 1、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领导本办的定密工作,协调处理定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明确定密审核人,负责办理领导批准前的定密审核工作,具体审核承办人提出的确定、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或者解密的具体意见和其他与定密工作有关的意见、建议或者异议,并向审批领导提出审核意见。 3、文件、资料等的拟稿、采集承办人应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所承办的工作内容进行定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定密具体意见形式提出。认为该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应注明“非密”,属于工作秘密的,应注明“内部”;认为属于国家秘密的,拟定密

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人员的范围,注明拟定密级依据,并按保密相关规定呈报审定;认为属于“不明确事项”或“有争议事项”的应写明情况报请定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三、严格遵循定密工作程序 1、领导交办工作事项时,应事先提出保密和定密的要求; 2、承办人在公文送审签发单或定密审核单上提出定密具体意见; 3、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具体意见进行审核,对“密”或“非密”及“密级”、“保密期限”等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4、主管领导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批准。 5、拟文科室按签发单的内容要求作最后处理,印发行文。 四、规范公文送审签发单 使用符合定密规定要求的公文送审签发单和定密审批单,公文送审签发单和定密审批单格式内应有“拟定密级”、“保密期限”、“拟定密级依据”和“定密审核意见”栏,以确保定密工作的真正落实。 五、加强对定密工作的检查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