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暂估入库的商品汇算清缴时没有取得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会计干货之暂估入库的商品汇算清缴时没有取得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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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如何处理

刚处理了一个税务预警的案例。

企业接到税务机关预警通知,预警的内容是所得税税负偏低。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自查并编写自查报告。

企业财务人员接到预警通知后时,仔细查阅了2015年度的账务核算情况,写了一份详细的自查报告。税务机关评估人员根据此自查报告,通知企业补缴所得税10万余元,原因是企业自查报告里有这样一条:企业2015年年底收到了某机关的购买某设备的货款40余万元,并为其开具了发票,但当时企业没有此设备的进货发票,因此财务做了暂估入库处理,但直到次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依然没有取得该货物的发票。

税务机关认为该企业暂估入库的成本应视同未取得合格发票,进应行应税所得调增,因此应补缴25%的企业所得税并课以滞纳金。此决定似乎很符合税法的规定,本着为企业考虑的态度,我调取了此笔业务的购销合同,发现了问题。

该企业财务人员2015年年末为某机关开具的发票,是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在收到预付款的时候确认收入并出具发票,这在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上没有问题。但此时货物并没有真正发出,合同约定货物的交付日期应该是在2016年6月中旬。我又查阅了该设备的购货合同,发现购货时间是发生在2016年6月初,该企业5月份汇算清缴时,该批购货并未实际采购,因此是不可能取得发票的。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各时期各种地方税费的计缴情况,统一、规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并参考有关专业人士意见,结合本地区经常发生的实际会计业务,编写了这套《税务会计指引》,纳税人应在发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时,按本税务会计指引进行记账和核算。 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许多企业在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后往往忽视进行账后调整工作,企业在清缴后如不按税法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势必会给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带来不利因素和不良后果。如果企业将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多计或少计,或用其它方式人为地虚列利润等,就会增加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利润,而已作纳税处理的已税利润在以后年度又极容易出现继续征税等情况,使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多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下年度如冲减财务费用也会增加利润,造成所得税重复计征,还会使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对这一问题如何处理呢?本文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在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根据汇算清缴后账务调整的原则,举例说明账务调整方法 (一)调增调减利润的会计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1999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利润总额为600000元,所得税为198000元。调增当年度利润190000元,其中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49000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5000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9000元末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37000元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调减利润101000元,其中少摊待摊费用11000元,少提福利费9000元,补交营业税39000元,生产费用误记在建工程31000元,少提折旧11000元。其他还有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滞纳金2000元,被没收财产损失20000元,工资总额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00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49000 预提费用85000 固定资产清理19000 应付福利费3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0000 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1000 贷:待摊费用11000 应付福利费9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39000 在建工程31000 累计折旧11000 (二)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的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例1中,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被没收财产损失、工资超支、赞助费支出都属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属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

存货暂估入账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财会月刊□2011.4上旬·19 ·□存货暂估入账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田淑华 伊虹 (辽东学院辽宁丹东118001) 对于存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末时,若发票账单未到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先入账,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实际金额入账。 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发票账单下月也不能到达的情况,如果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就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对于暂估入账的存货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未作明确规定。笔者针对上述问题,结合会计与税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对于暂估入账存货的冲销时间由“月初”改为“收到发票账单时”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末时,若发票账单未到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先入账,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实际金额入账。 但实际中经常出现发票账单下月也不能到达的情况,如果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就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因此,笔者建议,发票未到的当月月末暂估,发票到达时再冲回,并同时按实际金额入账。为保证每笔暂估入账核算的准确性,对暂估入账较多的企业,应设一套暂估入账的备查簿,分别登记暂估入账货物名称、金额、销货方名称、入账时间等信息,以便发票账单到达时逐笔查找,找到后及时划销,防止出现错误。 二、存货暂估入账的相关税务处理 1.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账单。对于暂估入账的存货,发票跨年度仍未到达,但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 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暂估入账发生的成本,如果是实际发生的且与取得收入有关,在纳税人不存在滥用暂估入账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由于实际操作难以界定纳税人的真实意图,笔者认为,只要企业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暂估入账的发票并支付了相关成本,就应允许税前扣除,否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1)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账单,且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一致,由于暂估入账涉及的会计科目均为资产负债类科目,因此可以直接冲回,再按实际金额入账,不影响年度损益。 (2)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不一致。 例:2010年12月5日A 企业从B 企业购入甲材料2000 千克,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为2.5元/千克。2010年12月18日车间将甲材料全部领用,因A 企业资金困难,B 企业认为货款能否收到存在不确定性,没有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2011年2月12日,A 企业支付货款,B 企业提出产品已涨价,按不含税单价为3.0元/千克开具发票。A 企业应做以下会计及税务处理: (1)2010年12月18日,生产车间领用甲材料:借:生产成本 5000贷:原材料———甲材料 5000 (2)2010年12月31日,按暂估价入账:借:原材料———甲材料 50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5000(3)2011年2月12日收到发票,冲暂估价: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5000贷:原材料5000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贷:银行存款702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贷:原材料 100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报表调整: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年初数调减1000元;“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数调减1000元;利润表营业成本调增1000元。 2.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收到发票账单。对于暂估入账的存货,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收到,虽然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上述成本不允许税前扣除,应作为纳税调整项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上述成本费用是上一年度发生的,不能作为本年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1)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收到发票账单,且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一致,由于暂估入账涉及的会计科目均为资产负债类科目,因此可以直接冲回,再按实际金额入账,不会影响收到年度的损益。 (2)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不一致。由于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不一致,虽然暂估入账涉及的会计科目均为资产负债类科目,但原材料估价与实际金额的不一致会在本年度结转,因此上述不一致应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补缴、汇缴退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补缴、汇缴退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主要有三类,一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二是《企业会计制度》、三是《企业会计准则》。 预缴企业所得税 在平时按月或按季预缴时,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在三种制度下基本是一致的: 第一步:按月或按季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实际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汇算清缴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三种会计制度的账务处理差别较大,其中《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最为复杂。但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所以今天主要介绍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账务处理:一、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且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目。主要目的是简化小企业的账务处理,将汇算清缴应补税款直接计入当期利润。 1、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第一步:补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实际补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第三步:转入当年利润 借:利润分配 贷:所得税费用 2、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多交的税款用于留抵。第一步:冲回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第二步:调整当年利润 借:所得税费用 贷:利润分配 3、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多交的税款申请退税。第一步:冲回所得税费用 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 贷:所得税费用 第二步: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 第三步:调整当年利润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1.“所得税”科目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2.“递延税款”科目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3.“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会计处理方法 1.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1)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记: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①递延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贷记“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债务法。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

原材料会计分录

原材料会计分录㈠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1)购入材料 ①发票与材料同时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发票已到,材料未到 借:在途物资(含运费保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③材料已到,月末发票账单未到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待收到发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④货款已付,材料未到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待材料到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或收多付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2)发出材料 方法: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㈡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⑴购入材料 ①发票与材料同时到(发票已到材料未到)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同时: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或: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 ②材料已到,月末发票账单未到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待收到发票时: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同时: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或: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doc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上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应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如果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的,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其他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所得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劳务报酬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支付稿酬所得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稿酬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购入无形资产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价款时: 借: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向个人分配股息、利润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股息、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内容摘要: 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 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调表又调账。 凡当期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按规定可分期摊销或计提并允许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时间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漏缴的企业所得税,并调账转回,在以后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1、该公司为开发某商品房项目,贷款2000万元,2001年度支付借款利息1020000元,计入“账务费用”科目,但该项目尚未完工。根据税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项目完工实现销售时,再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开发成本”10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20000元。 2、2001年度购买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办公桌10张(单价为2000元)、共计20000元,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根据税法“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扣除”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以后年度根据该项资产的折旧年限可分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并在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固定资产”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元。 3、某幢商品房已竣工,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总成本1080000元,单位成本1080元。2001年度销售500平方米,应结转“经营成本”540000元,误按单价1800元结转“经营成本”900000元。多结转的360000元(900000-540000),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以后年度实现销售时,予以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开发产品”360000

存货暂估入账的财税处理核算

存货暂估入账的财税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购入存货已入库但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会计上一般将此类存货暂估入账。由于不同企业的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其对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大相径庭。此外,暂估存货对汇算清缴的影响也是税企双方关注的焦点。本文区分几种情况,对存货暂 估入账的财税处理进行说明。 期末货已到,发票未到 .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意:仓库部门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并同时将财务记账联转财务部门入账;暂估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仅是暂估料的过渡性科 目。 .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 款(红字)"。 注意:一些企业嫌手续繁琐,月初不作暂估冲回会计分录,或者会计上作了分录,但无红字入库单作附件,会计账与仓管账不同步处理,更谈不上账账相符,这样就存在涉税风险。 .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

应付账款客户"。 注意:不能将"应付账款客户"与"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混淆。.如果正式发票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暂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原材 料等"。 .暂估价与实际价差异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存货》,发出存货的成本有不同的计价方法,具体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暂估价和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差异金额较大时再进行调整;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存货明细账的单价是实时动态变化的,对于暂估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只是时间性的差异,按照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期末货已到,部分发票到达 实务中可能会出现一笔存货分批开票的情形,对于已开票的部分存货,可以凭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票的部分。 例:东方公司和大华公司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日,东方公司从大华公司购入甲材料,共计公斤,材料已入库,尚未收到正式发票,料款尚未支付,合同不含税价每公斤元。月日,车间领用甲材料公斤,加权平均单价为元。月日,按照合同约定,东方公司支付的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元,大华公司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东方公司发出存货采用加权 平均法计价。

企业所得税退税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退税的小企业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依据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实行企业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小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计算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时: (1)收到本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2)收到以前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如果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且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也可进行以下处理: 计算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确认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三、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 (1)所得税退税作为国家投资,形成专门的国家资本。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2)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对所有投资人的赠与,用于企业发展再生产。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所得税退税款作为专项用于某个项目、设备、特定人群的资金。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交款———××部门 其他应付款———××项目 使用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上述1-3项退税均没有对企业税后利润产生影响。 (4)所得税退税款部分用于企业的发展、部分按照规定上交有关部门。收到退税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应交款———××部门。 使用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部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原材料暂估入帐

原材料暂估入帐,材料已耗用,成本已核算,会计报表已向税务机关报出,下月原材料与原暂估价不同 2008-10-5 17:02 提问者:sxzhuxinhui|悬赏分:20 |浏 览次数:1290次 原材料暂估入帐,材料已耗用,成本已核算,利润也结转了,会计报表已向税务机关报出,下月原材料发票价格与原暂估价却不同了,该如何处理? 2008-10-5 17:06 最佳答案 价格差异是正常的,这月应该这么做: 先把原估价入帐的分录原笔冲出,然后做有发票分录;再把结转成本的差额部分调整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这是估价少的情况,如果是估价多,则做相反的分录。 最后,成本结转到本年利润。

一种方法: 1\原材料暂估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暂估 2\拿到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暂估 借:应交税费(进项) 贷:应付账款-XX企业 另一种方法: 1冲销上月原材料暂估入账的凭证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帐款-暂估红字 2再根据发票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进项) 贷:应付账款-XX企业 设备已收到,发票未收到,会计实务怎么处理

最佳答案 购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付款时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等发票来时:先把上月暂估冲掉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新增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次月计提折旧 发票到时分录: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材料暂估入库会计处理 2011-9-26 15:21 提问者:A930223|浏览次数:76次 2011-9-26 15:28 最佳答案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暂估价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税务及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税务及账务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相关法规: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范围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征收增值税: 目前没出台涉及个税手续费返还缴纳增值税的 具体文件,但在税务总局及地方税务局的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答疑上有所反映: 总局口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

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地方口径:目前就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只有部分省份(并非全部省份),其中包含安徽省,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注:适用于所在地区的所有公司) 安徽国税,12366咨询热点问答解答(2016年9月)问题三、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货劳处审核人:丁以文 三、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企业所得税处理:

会计继续教育-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选择题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等 申报表进行大幅精简、合并和优化,减少数据项超过(65%)。 2.2018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修订目的不包括(增加税收收 入)。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表头中列示的企业类型的是(中小企业)。 4.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比例、财 政集中分配比例、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分别为(25%;25%;50%)。 5.关于预缴税款的填报,下列表述错误的是(预缴方式选择“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9行至第15行 6.关于新增的附报信息的填报,下列表述错误的是(本年内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但选择 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的纳税人,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仍选择“是)。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加计扣除栏补充增 加内容的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8.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方式下,应填报的附表是(减免所得税优 惠明细表)。 9.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2018)的填报内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当会计折旧金额等于税收折旧金额时,该项资产“纳税调减金额”按0填报)。 10.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2018),下列说法错误的是(自固定资产 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必须填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 1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8)中,“分配比例”项目填报经总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十位)。 12.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8)的填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 13.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文件 规定,对于单位价值超过一定金额的专用研发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在“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栏填报,这个金额是( 100万元)。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企业应按规定将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如果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缴的部分,可在下一年度抵缴。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单位为职工负担个税的税收及账务处理

单位为职工负担个税的税收及账务处理 问、单位为职工负担个税如何进行税收及账务处理? (国税发(1996)答: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 19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的税后工资薪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区别雇主为个人负担税款的情形来处理: 一、雇主全额为其雇员个人负担税款的处理: 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下列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二、雇主为其雇员个人定额负担税款的处理: 1、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其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税款的计算。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的税款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工薪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公司为个人承担个税如何做账扣除? 1、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者成本费用类其他科目,企业代交的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计入到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中“职工薪酬”科目,作为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暂估入库的做法

、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暂估入库的做法 1 、当月,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暂估入库,以入库单或收料单作为附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款 ### 仓库管理员 ( 仓管 ) 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 2 、次月或下几个月,收到发票后先进行冲销,没有附件 ( 冲销可以不用附件 ) :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金额 贷: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款红字金额 ### 仓管不必进行处理 注意这里,教科书告诉我们,次月的月初要红字冲回。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没到,你先冲回一下,月底再暂估一下,就累了。更何况大部分会计进行账务处理都没有一天一天的做,而是等到月末才做,所以,月初冲回不现实。因此一般都是等到发票到 了以后才冲回的。 3 、再做一笔收到发票,以发票作为附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蓝字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贷:应付账款 -- 客户名称蓝字 仓管不必进行处理。 以上处理方法中,仓管账的处理都已经写明了。而会计账与仓管账不同的是,每一笔记账凭证都必须进行登记,所以,会计的物资明细账 ( 如果会计有的话 ) 都要进行登记。暂估的“应付账款”应该挂到“暂估应付款”中,如果怕不能分判具体的客户,你可以设三级科目,如“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款 --A 客户 ) ,这样应该可以很具体地进行核算 了。 二、如果暂估的金额与实际入库的金额不一致产生的差异如何处理的问题 现举例说明以上问题: ? 设某单位于 2007 年 5 月 25 日入库 A 材料 1000KG ,估计单价 100 元,估计价款 为 10 万元。 借:原材料 --A 材料 100000 贷: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款 100000 ? 领用该材料中的 800KG ,计 8 万元投入生产。 借:生产成本 80000 贷:原材料 --A 材料 80000 ? 设第二个月发票到,分三种情况分别说明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A 、实际价格 = 暂估入库价格: 首先,冲掉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A 材料 100000

预缴税金的账务处理

项目在2007年预缴,2008年结转收入,从预缴税金到结转收入计提税金的这个过程的账务处理,涉及税率变动的。如果项目经营不善,导致结转收入时,实际的利润率低于预缴时的预计利润率了,那么递延所得税资产 怎么转回?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一般核算方法按预收账款当期的发生额扣除期间费用及税金计算缴纳所得税。预缴时,可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2007年末,企业应按条例规定:对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按规定结转成本,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的所得税反映在利润表中,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所得税反 映在应交税费栏,用负数表示。

2008年房地产开发产品完工后,项目经过决算计算出的所得税,因为预计利润率的变动作为“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直接调整2008年度所得税费用即可,多缴的,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少缴的,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对于您提到的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 期的所得税费用。

原材料会计分录如何做[1]资料

本文主要为考生介绍原材料会计分录如何做?本文将通过㈠采用实际成本核算㈡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两种方法,为大家展示会计分录的做法,主体可分为购入原材料时的会计分录及发出材料时的会计分录,下面请看正文: ㈠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1)购入材料 ①发票与材料同时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发票已到,材料未到 借:在途物资(含运费保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③材料已到,月末发票账单未到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待收到发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④货款已付,材料未到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待材料到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或收多付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2)发出材料 方法: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㈡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⑴购入材料 ①发票与材料同时到(发票已到材料未到)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同时: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或: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 ②材料已到,月末发票账单未到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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