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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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统计指标

能源统计指标

1.能源品种

原煤:是指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筛选加工而只经人工拣矸的产品。包括天然焦及劣质煤,不包括低热值煤。按其炭化程度可划分为泥煤、褐煤、烟煤、无烟煤。原煤主要作动力用,也有一部分用作工业原料和民用原料。

洗精煤:是指经过洗煤厂机械加工后,降低了灰分、硫分,去掉了一些杂质,适合一些专门用途的优质煤。包括炼焦用、非炼焦用洗精煤。不包括洗中煤、矸石和煤泥。

其他洗煤:是除洗精煤以外的其他洗煤产品,包括:洗中煤、洗煤泥、洗块煤、洗混煤等。

型煤:型煤是用粉煤或低品位煤经筛分、粉碎、配料、搅拌后通过加工等过程制成的具有一定强度和形状的煤制品。可分为工业型煤和民用型煤两类。工业型煤可广泛应用于冶金、铸造、化肥、电石工业以及铁路机车、层燃锅炉、工业窑炉等领域。

焦炭:焦炭是在高温下由煤经过干馏后得到的固体产品。焦炭呈灰黑色块状。主要用于冶金、化工、铸造等工艺的燃料,也可作制气和化工原料。按干焦计算,不包括水分。

其他焦化产品:指除焦炭、焦炉煤气以外的其他焦化产品,是炼焦的副产品,如煤焦油、初苯等。焦化产品很多,目录中只列出了焦炭、焦炉煤气这两个品种,统计时为了简化,把除这两个品种以外的其他焦化产品归并在“其他焦化产品”一个目录下一起填报。

焦炉煤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炭和焦油产品的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主要作燃料和化工原料。

焦炉煤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炭和焦油产品的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主要作燃料和化工原料。

高炉煤气:高炉煤气是从高炉炉顶逸出的煤气,是高炉炼铁过程中得到的一种副产品。主要用于冶金生产。

其他煤气:是指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其它各种煤气,主要包括发生炉煤气、压力气化煤气和以重油或其他石油产品为原料制得的煤气。

天然气:天然气是指地层内自然存在的以碳氢化合物为主体的可燃性气体。在加大压力后,可变为液态,称为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在动力工业、民用燃料、工业燃料、冶金、化工各方面有广泛应用。

原油:原油是一种褐色或黑色的粘稠状的可燃性物质。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天然原油是指从油(气)田生产井采出的原油。人造原油是指用油母岩经干馏所得的原油。

汽油:汽油是指从原油分馏和裂化过程取得的挥发性高、燃点低、无色或淡黄色的轻质油。汽油按用途可分为航空汽油、车用汽油、工业汽油等。

煤油:煤油是一种精制的燃料,挥发度在车用汽油和轻柴油之间,不含重碳氢化合物。按用途可分灯用煤油、拖拉机用煤油、航空用煤油和重质煤油。煤油除了作为燃料外,还可作为机器洗涤剂以及医药工业和油漆工业的溶剂。

柴油:柴油是指炼油厂炼制石油时,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的液体,属于轻质油,其挥发性比煤油低,燃点比煤油高。根据凝点和用途的不同,分为轻柴油、中柴油和重柴油。轻柴油主要作柴油机车、拖拉机和各种高速柴油机的燃料。中柴油和重柴油主要作船舶、发电等各种柴油机的燃料。

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是炼油厂炼油时,提取汽油、柴油之后,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的渣油,加入一部分轻油配制而成。主要用于锅炉燃料。

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亦称液化气或压缩汽油,是炼油精制过程中产生并回收的气体在常温下经过加压而成的液态产品。主要用途是石油化工原料,脱硫后可直接做燃料。

炼厂干气:是指炼油厂炼油过程中产生并回收的非冷凝气体(也称蒸馏气),主要作燃料和化工原料。

其他石油制品:指除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以外的其他石油制品,如润滑油、润滑脂、石脑油、石蜡、石油沥青等。石油制品很多,目录中只列出了汽油、煤油、柴油、

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这几个主要品种,统计时为了简化,把除这几个主要品种以外的其他石油制品归并在“其他石油制品”一个目录下一起填报。

其他焦化产品:指除焦炭、焦炉煤气以外的其他焦化产品,如煤焦油、初苯等。焦化产品很多,目录中只列出了焦炭、焦炉煤气这两个品种,统计时为了简化,把除这两个品种以外的其他焦化产品归并在“其他焦化产品”一个目录下一起填报。

热力:热力是指可提供热源的热水和蒸汽。

热力的计算:

一、热力消费量的填报:工业企业统计热力消费时,需将蒸汽、热水按热值分别换算成热力的计量单位(百万千焦)填报。对于一般企业(非热力生产企业)而言,热力消费量仅指外购热力;热力生产企业则要统计自产自用的热力消费量。无法对热力消费进行准确计量的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换算:1吨蒸汽=2.51百万千焦;1百万千焦大约相当于37元(外购热力费用)。

二、热力产出量的填报:蒸汽和热水的产出量,与锅炉出口蒸汽、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有关,计算方法:

第一步:确定锅炉出口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蒸汽、热水的热焓;

第二步:确定锅炉给水(或回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给水(或回水)的热焓;

第三步:求第一步和第二步查出的热焓之差,再乘以蒸汽或热水的数量(按流量表读数计算),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如果企业不具备上述计算热力的条件,可参考下列方法估算:

第一种方法:

第一步:确定锅炉蒸汽或热水的产量。产量=锅炉的给水量-排污等损失量;

第二步:确定蒸汽或热水的热焓。热焓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热水:假定出口温度为90℃,回水温度为20℃的情况下,闭路循环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20千卡计算,开路供热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70千卡计算。

(2)饱和蒸汽:

压力1-2.5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27℃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20千卡计算;

压力3-7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35-165℃,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30千卡计算;

压力8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70℃以上,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40千卡计算。

(3)过热蒸汽:压力150千克/平方厘米

200℃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50千卡计算;

220-26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80千卡计算;

280-32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00千卡计算;

350-50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50千卡计算。

第三步:根据确定的热焓,乘以产量,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第二种方法: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热量(千卡)=流体质量(千克)温差比热(水的比热是1)

(1)流体质量的确定:流体质量(千克)=流量/小时(吨/小时,通过流量表取得)供暖小时1000(2)温差的确定:温差=出水温度-回水温度

(3)将千卡转换成千焦,再转换成百万千焦:1千卡=4.1868千焦

1百万千焦=1吉焦=1109焦耳=1106千焦

对于中小企业,若以上条件均不具备,如果锅炉的功率在0.7兆瓦左右,1吨/小时的热水或蒸汽按相当于60万千卡的热力计算。

电力:指由发电机组进行能量转换产出的电能。

其他燃料:是指表中列出的能源品种以外的其他能源、燃料(不包括水、氧气、压缩空气等耗能

工质)。注意:填报时每个品种都要按照各自的实际折标系数折算成标准量(标准煤)计算。

能源合计:是各种能源折成标准煤的合计数。能源合计=∑(各能源品种实物量折标煤系数)

2.工业能源、水消费指标

购进量: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

(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

(2)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

(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

(4)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购进量金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金额。其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值税)计算,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

统计购进量金额要注意:

(1)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反之亦然;

(2)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量金额以货物的上期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量计算,待结算后再作调整。

(3)实物量与价值量之一,如不够一个计量单位,两者都不填报,待以后两者都达到一个计量单位时,再同时填报。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

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

(1)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3)消费量只能计算一次。既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对于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消费量不得重复计算,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除外)。

(5)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

能源消费合计: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企业,还要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具体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5)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不包括:

(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

(2)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

(3)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

(4)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除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能源消费包括:

(1)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5)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用能。生产系统用能是指企业的生产车间用能;辅助生产系统用能是指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风、采暖、制冷、仪表以及厂内原料场等辅助设施用能;附属生产系统用能是指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车间浴室、开水站、蒸饭站、保健站、哺乳室等消耗能源。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6)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比如本企业附属的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但是必须注意,上述单位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中。

交通运输工具用能:交通运输工具用能: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所消费的能源。但是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能源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交通运输工具用能”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消费。

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指能源产品不作能源使用,即不作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另外一种产品(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或作为辅助材料使用时消费的能源。作原料使用时通常构成产品的实体。能源加工转换中消费的能源,不属于用作原材料消费。

能源加工、转换消费:能源加工、转换是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能源的加工与转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能源加工,是能源物理形态的变化,比如用蒸馏的方式将原油炼制成汽油、煤油、柴油等石油制品;用筛选、水洗的方式将原煤洗选成洗煤;以焦化的方式将煤炭高温干馏成焦炭;以气化的方式将煤炭气化成煤气,等等。这些方法在加工前后能源均未发生质的变化。

能源转换,是能量形态以及物质化学形态的变化,比如经过一定的工艺过程,将煤炭、重油等转

换为电力和热力,将热能转换为机械能,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等;又比如,经过裂化,将重质石油转换成轻质石油(转换前、后的物质具有不同的化学结构和化学性质)。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即能源加工、转换消费。

能源加工、转换统计,是指对专门从事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附属的从事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的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和产出量的统计。

用作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不能算作用于原材料。两者的区别是:用作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或产出的产品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却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使用的产品。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的能源投入量(消费量)不包括:

(1)加工转换本身的工艺用能,如发电装置的电动机用电,发电点火用燃料,通风设备用电;炼焦炉预热原料用的焦炉煤气和设备运转用的动力等。

(2)车间用能。

(3)辅助生产系统用能。

(4)经营管理用能。

(5)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生产用能。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指各种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二次能源产品(包括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比如火力发电产出的电力,热电联产同时产出的电力、蒸汽、热水,洗煤产出的洗精煤、洗中煤、煤泥等,炼焦产出的焦炭、焦炉煤气和其他焦化产品,炼油产出的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和其他石油制品(石脑油、各种原料油、溶剂油、石蜡、润滑油、石油沥青等),制气产出的是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焦炭和其他焦化产品(煤焦油、粗苯等)。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指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的各种损失量,即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的能源数量和产出的能源数量之差。在计算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时,需要将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产出量分别折算为标准燃料计算。

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就是企业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总和,即: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是企业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扣除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后的实际能源消费量。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合计。

能源库存量:本制度中所涉及的能源库存量是指企业能源库存量,它是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根据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性质,工业企业库存量分为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

1.库存量的核算原则:

(1)时点性原则。库存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所以必须按照制度所规定的时间点盘点库存,不得提前或推后。

(2)实际数量原则。企业在库存盘点后,可能出现帐面数字与实际库存数量不一致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盘点数量为准来调整帐面数字,差额作盘盈或盘亏处理。

(3)库存量的核算,以验收合格、办理完入库手续为准,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能计入库存。

(4)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按照能源的使用权原则统计;

2.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指煤矿、油田、洗煤厂、炼油厂、炼焦厂等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生产企业,在报告期某一时点产成品仓库(或储存场地)中尚未销售的能源产品数量。按照产成品库存的“所有权”核算原则,凡是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主要包括:

(1)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2)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3)已销售,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承运手续的产品;

(4)尚未拨出的带料加工产品;

(5)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6)盘点中的帐外产品。

产成品库存不包括:

(1)未验收入库的产品;

(2)已销售并按规定办理完各种手续,但尚未提货、发货的产品;

(3)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4)盘亏的产品。

3.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指能源消费企业购进的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尚未消费,在原材料、能源供应仓库(或场地)中实际结存的商品库存量。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与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是两个不同的指标。本制度中需要填报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的报表是B105表,B105-1表,B205表,B205-1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的统计范围主要是:

(1)凡是本单位有权支配的,不论来源(自行采购的、借用的、外单位拨来得等),也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总库、分库、车间、工地、本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等),均应统计在本单位的库存量中;

(2)在统计时点上尚未投入消费的,包括车间、工地、班组从仓库已领取但尚未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的(应办理假退料手续);

(3)外单位来料加工或自外单位借入的,在报告期末尚未消费的;

(4)已决定外调(卖出、借出、捐赠等),但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

(5)委托外单位代保管的;

(6)不属于正常周转库存的超出积压或特准储备、战略储备;

(7)清点盘库时查出属于帐外的。

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不包括:

(1)已拨交外单位委托加工的;

(2)已外调(借出、捐赠等),已经办理出库手续的;

(3)供货单位错发到本单位的;

(4)代外单位保管的;

(5)已查实确属损失或丢失的;

(6)已付货款,但还在运输途中的;

(7)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或尚未办完验收入库手续的。

几种能源的单位换算系数:

(1)1千克液化天然气=1.38立方米天然气;1立方米天然气=0.7256千克液化天然气

(2)汽油,1升=0.74千克,1千克=1.35升

(3)重柴油,1升=0.92千克,1千克=1.087升

(4)轻柴油,1升=0.87千克,1千克=1.149升

几种产品加工转换计算的规定:

(1)天然气:企业购入天然气,添加一些其他成分后,又以天然气为产品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下不作加工转换计算,天然气消费量只计算加工过程中的损失部分(如果没有损失,则消费量为“0”)。

(2)成品油:企业购入某种成品油,添加一些其他成分后,又以这种成品油为产品进行销售(购入和销售的产品在统计上为同名称的产品),这种情况下不作加工转换计算,其消费量只计算加工过程中的损失部分(如果没有损失,则消费量为“0”)。但是企业购入某种成品油,经过某种生产工艺加工成另外一种产品,比如将重油加工成汽油、煤油等轻质油或其他石油制品,这种情况应视作加工转换,并

按照能源加工转换的统计规定,填报相应产品的投入量和产出量。

(3)蓄能发电:企业用电力进行抽水蓄能,再用蓄水发电,这种情况不应视作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电力消费只填报抽水用电和蓄水发电的差额部分以及与抽水蓄能发电没有直接关系的企业其他用电。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B105-2、B205-2表)指标的计算方法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

吨煤综合能耗:吨煤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总能耗(吨标准煤)/原煤产量(吨)

子项:总能耗=(原煤生产能耗+非原煤生产能耗)-(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

计算时,应折算成标准煤后计算。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按实测发热量数据计算标准煤量。

原煤生产能耗:指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风压、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水砂充填、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

非原煤生产能耗: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耗。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能源消耗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如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的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

母项:原煤产量为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其他产量。矿井产量指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它产量。露天矿产量指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和露天其它产量。其他产量指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和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

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

1.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进行实际采煤,其采煤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

2.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试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的出煤量,应计入矿井其它产量内。

3.掘进已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对已报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负担的,计入矿井其它产量。

掘进产量指在生产矿井中由生产费用负担的生产掘进巷道所出的煤量。不包括由更改资金进行的掘进工作出煤和井巷维修工作出煤。对采掘产量混在一起分不清的,用下式计算:

掘进产量(吨)=煤巷及半煤巷的煤断面(平方米)进尺(米)煤的容重(吨/立方米)

矿井其它产量指生产矿井回采和掘进产量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井巷维修出煤,已报废矿井复采后所出的煤,不合质量经处理后合格的回收煤,科研试采出煤,出井无牌煤,水砂充填或水采矿井扫沉淀的煤泥,盘点发生的涨(亏)吨煤,以及由生产费用开支不计能力的矿井产量。

露天矿其它产量指露天采煤阶段和剥离阶段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由生产费用开支的不计能力的露天产量,由排土场回收的拣煤量,露天坑内的残煤回收量。

其它产量指不由原煤生产费用开支所出的煤量,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

基建工程煤指基本建设矿井、露天矿在没有移交生产以前的工程出煤和试生产期间所发生的煤产量。

更改工程煤指在生产矿井中用更改资金进行掘进工作所发生的煤量。

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指年生产能力三万吨以下的小井、小露天产量。

吨煤企业综合耗电量:吨煤企业综合耗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综合用电量(万千瓦时)/原煤产量(吨)

子项:企业综合用电量为企业所属单位的全部用电量,不包括转供电量。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用电量:

1.原煤生产用电量:指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风、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水砂充填、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用电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

电损失。

2.非原煤生产用电量: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用电量。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用电量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如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用电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3.非生产部门的用电量:指煤矿企业的非生产部门用电量。如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机关职工食堂、住宅区浴室、消防队等用电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4.基本建设工程用电量:指企业内基本建设工程用电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5.生活用电量:指职工家属住宅区的生活、照明用电量和采暖锅炉用电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母项:原煤产量,说明同上。

吨原煤生产耗电量:吨原煤生产耗电量(千瓦时/吨)=10000原煤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吨)

子项:原煤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矿井产量+露天产量,说明同上。

选煤电力单耗:选煤电力单耗(千瓦时/吨)=10000选煤生产过程耗电量(万千瓦时)/入选原煤量(吨)

子项:选煤生产过程耗电量按电业部门结算的电量计算,不包括选煤厂向外传供电量,以及与选煤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各种用电量(如居民生活用电、基建工程用电、文化福利设施用电等)。

母项:入选原煤量指从入厂毛煤中拣出的不计原煤产量的大块(一般指50毫米以上)矸石后进入选煤过程,进行加工处理的原煤量。

精煤产出率:精煤产出率(%)=[精煤产量(吨)/入选原煤量(吨)]100%

子项:精煤产量为选煤厂的精煤产出量,包括冶炼用精煤和其它用精煤。

母项:入选原煤量,说明同上。

洗煤洗耗率:洗煤洗耗率(%)=[洗耗量(吨)/入选原煤量(吨)]100%

子项:洗耗量为洗煤过程中选出商品煤后的高灰分物料和加工损失,主要包括:

1.洗三号:指利用洗矸石进行再加工得到的低热值洗煤副产品(包括沸腾炉用煤、电厂和建材行业用的低热值煤等);

2.煤尾:指在浮选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

3.洗矸石:指洗煤机排出的矸石;

4.损失:指在洗煤过程中损失的煤量。

母项:入选原煤量,说明同上。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

铁矿采矿工序单位能耗:在报告期内,铁矿采矿工序中,每吨采剥(掘)总量或采出原矿量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铁矿采矿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铁矿采矿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铁矿采剥(掘)总量或采出原矿量(吨)1000

计算说明:母项中“铁矿采剥(掘)总量或采出原矿量”是指露天采矿用采剥(掘)总量,地下采矿用采出原矿量。

铁矿选矿工序单位能耗:在报告期内,铁矿选矿工序中,处理每吨原矿量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

铁矿选矿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铁矿选矿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铁矿处理原矿量(吨)1000

化学纤维制造业(28)、纺织业(17)

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短纤):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粘胶纤维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电力消费量,即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用电量和辅助生产设施的用电量,以及企业内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厂房、仓库、办公室、厂区照明用电。

母项:粘胶纤维产量(短纤)。

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长丝):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粘胶纤维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粘胶纤维产量(长丝)。

每吨粘胶纤维用标准煤量(短纤):每吨粘胶纤维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粘胶纤维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是指企业生产消费的煤、油和外购热力折算为标准煤量。生产消费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消费量,即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消费量和辅助生产设施的消费量。

母项:粘胶纤维产量(短纤)。

每吨粘胶纤维用标准煤量(长丝):每吨粘胶纤维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粘胶纤维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粘胶纤维产量(长丝)。

每吨锦纶用电量:每吨锦纶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锦纶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锦纶产量。

每吨锦纶用标准煤量:每吨锦纶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锦纶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

母项:锦纶产量。

每吨涤纶用电量(短纤):每吨涤纶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涤纶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涤纶产量(短纤)。

每吨涤纶用电量(长丝):每吨涤纶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涤纶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涤纶产量(长丝)。

每吨涤纶用标准煤量(短纤):每吨涤纶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涤纶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

母项:涤纶产量(短纤)。

每吨涤纶用标准煤量(长丝):每吨涤纶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涤纶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

母项:涤纶产量(长丝)。

每吨腈纶用电量:每吨腈纶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腈纶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腈纶产量。

每吨腈纶用标准煤量:每吨腈纶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腈纶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

母项:腈纶产量。

每吨维纶用电量:每吨维纶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维纶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维纶产量。

每吨维纶用标准煤量:每吨维纶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维纶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

母项:维纶产量。

每吨纱(线)混合数用电量:每吨纱(线)混合数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纱(线)混合数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纱(线)混合数产量。

每百米布混合数用电量:每吨纱(线)混合数用电量(千瓦时/百米)=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布混合数产量(百米)

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布混合数产量。

每百米印染布用标准煤量:每百米印染布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百米)=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印染布产量(百米)

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

母项:印染布产量。

每百千克桑蚕丝用标准煤量:每百千克桑蚕丝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百千克)=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桑蚕丝产量(百千克)

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

母项:桑蚕丝产量。

每百米丝织品用电量:每百米丝织品用电量(千瓦时/百米)=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丝织品产量(百米)

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丝织品产量。

每百米丝织品用标准煤量:每百米丝织品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百米)=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丝织品产量(百米)

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

母项:丝织品产量。

造纸及纸制品业(22)

机制纸及纸板耗电:机制纸及纸板耗电(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机制纸及纸板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电量。直接生产系统如备料、制浆、造纸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仪表及厂内原料厂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车间浴室、开水站、蒸饭站、保健站、哺乳室等。

母项:机制纸及纸板产量为合格品产量。

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综合能耗(吨

标准煤)/机制纸及纸板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综合能耗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直接生产系统如备料、制浆、造纸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仪表及厂内原料厂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车间浴室、开水站、蒸饭站、保健站、哺乳室等。

母项:机制纸及纸板产量为合格品产量。

每吨机制纸浆耗电:每吨机制纸浆耗电(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机制纸浆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机制纸浆产量为合格品产量。

每吨机制纸浆综合能耗:每吨机制纸浆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综合能耗(吨标准煤)/机制纸浆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综合能耗,说明同上。

母项:机制纸浆产量为合格品产量。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

原油(原料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原油(原料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千克标准油/吨)=1000综合能耗量(吨标准油)/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吨)

子项:综合能耗量为全厂使用能源总量减去外销能量。全厂使用能源总量是指炼油厂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的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不包括转销的能量。

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的折算标油系数见附表1。外销能量是指全厂生产及辅助系统向厂外销售的部分。

母项:原油及外购原料加工量是原油(原料油)直接进入蒸馏装置及二次加工装置的原油(原料油)量。

原油(原料油)加工单位耗电:原油(原料油)加工单位耗电(千瓦时/吨)=10000炼油系统电消耗量(万千瓦时)/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吨)

子项:炼油系统电消耗量是指各套炼油装置(包括添加剂、催化剂装置)和工艺炉以及为这些装置服务的辅助系统,如储运、装卸油、供排水、供汽(包括自备电站供汽)、压缩空气、机修、仪修、电修、化验室、维修、厂区内采暖设施等消耗的电量。包括范围与原油(原料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一致。

母项: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与原油(原料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一致。

无机碱制造(26)

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吨标准煤)/烧碱产量(折100%)(吨)

子项: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电解法烧碱产品在生产全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经综合计算后得到的以标准煤量表示的能源总量。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其生产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

生产系统工艺装置用能是指从原盐或盐卤经计量并进入化盐桶前的一级输送设备、电解用交流电经计量进入整流变压器开始,到成品烧碱计量包装入库为止的有关工序组成的完整的工艺过程和装备用能。

隔膜电解法工艺装置包括盐水制备、整流、隔膜电解、蒸发、固碱、氯、氢输送和成品烧碱计量包装入库等工序。

离子膜电解法工艺装置包括盐水制备、盐水二次精制、整流、离子膜电解、淡盐水脱氯、蒸发、固碱、氯、氢输送和成品烧碱计量包装入库等工序。

辅助生产系统设施用能是指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如: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和厂内原料场地用能以及安全、环保装置用能。

附属生产系统设施用能是指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中控分析、成品检验、电解槽管理及修理、隔膜吸附、阳极组装、阳极修复和涂钌、石棉绒加工和回收、离子膜泄漏试验和修补等设施用能。

电解法烧碱生产伴生的氯气和氢气分别以氯压机及氢气泵出口送出总管为输出边界。

母项:烧碱产量折成100%计算。氢氧化钠(烧碱)(折100%)包括由盐水电解法或由纯碱(或天然碱)苛化法生产的固体和液体的氢氧化钠。也包括氢气干燥和本企业其他产品自用的合格烧碱。不同方法生产的各种烧碱,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GB209-93),方可统计产量。产量中不包括在使用烧碱过程中回收的烧碱和生产烧碱过程中自用的电解碱液、浓缩碱液、回收盐液中的含碱量。企业填报烧碱产量,应将不同的生产方法(水银法、隔膜法、离子膜法、苛化法)生产的固碱和液碱折成100%计算产量。折算时按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氢氧化钠含量(99.5%、99%、98%、97%、96%、95%、45%、42%、30%)进行统计,超过标准规定含量的部分不得折算产量,多出的部分视为碱损失。如隔膜固碱标准中规定碱含量为99.5%,实际生产100吨,碱含量为99.6%,则折成100%的烧碱产量为10099.5%=99.5吨,而不是99.6吨(10099.6%),实际多出的0.1吨,视为碱损失,不统计在烧碱产量中。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千瓦小时/吨)=10000交流电消耗量(万千瓦时)/烧碱(100%)产量(吨)

子项:交流电消耗量以电业局安装的直流耗交流电度表为准。没有安装电流表的企业,以电业局安装的总交流电度表指示的交流电量扣除动力系统安装的交流电度表的交流电量后计算直流电所消耗

的交流电量。

母项:烧碱产量折成100%计算。

单位烧碱生产耗蒸汽:单位烧碱生产耗蒸汽(千克/吨)=1000烧碱生产耗蒸汽总量(吨)/烧碱(100%)产量(吨)

子项:烧碱生产耗蒸汽总量(吨)。

母项:烧碱产量折成100%计算。

单位纯碱生产综合能耗:单位纯碱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纯碱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纯碱产量(吨)

子项:纯碱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包括纯碱生产系统以及为纯碱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耗能量。

母项:纯碱产量是指氨碱法和联碱法生产的无水碳酸钠,及以天然碱为原料加工的精制碱。纯碱均按国家标准(GB210-92)检验,合格者可以统计产量。未经煅烧的重碱和清扫设备、场地收集的不合格纯碱,均不统计纯碱产量,纯碱产量应按合格品的实物量计算。

单位纯碱生产耗电:单位纯碱生产电耗(千瓦小时/吨)=10000纯碱生产耗电总量(万千瓦小时)/纯碱产量(吨)

子项:纯碱生产耗电总量包括纯碱生产系统以及为纯碱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

母项:纯碱产量是指氨碱法和联碱法生产的无水碳酸钠,及以天然碱为原料加工的精制碱。纯碱均按国家标准(GB210-92)检验,合格者可以统计产量。未经煅烧的重碱和清扫设备、场地收集的不合格纯碱,均不统计纯碱产量,纯碱产量应按合格品的实物量计算。

单位纯碱(氨碱法)生产耗蒸汽:单位纯碱(氨碱法)生产耗蒸汽(千克/吨)=1000纯碱生产耗蒸汽总量(吨)/纯碱产量(氨碱法)(吨)

子项:纯碱(氨碱法)生产消耗的工艺用蒸汽总量包括蒸氨用汽和其他辅助工艺用汽。汽动压缩机排出汽作为工艺用时亦应包括在内。

母项:纯碱产量是指氨碱法生产的无水碳酸钠。纯碱均按国家标准(GB210-92)检验,合格者可

以统计产量。未经煅烧的重碱和清扫设备、场地收集的不合格纯碱,均不统计纯碱产量,纯碱产量应按合格品的实物量计算。

无机盐制造(26)

单位电石生产综合能耗:单位电石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电石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电石产量(折300升/千克)(吨)

子项:电石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是电石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按规定折成标准煤计算的能源消耗量。包括电石生产系统耗电,耗炭素原料以及烧石灰耗用的燃料。耗电量中包括电炉用电、动力和照明用电,以及变压器及线路损失。炭素原料中包括焦炭、石油焦、无烟煤和电极糊等。烧石灰耗用的燃料(如焦炭、无烟煤、可燃气等)按进入电石生产界区第一道工序为计量点。界区内气烧石灰窑综合利用电石炉气的能源可不计入。

辅助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包括电石生产界区内自石灰进厂到电石成品入库为止,各辅助工序所消耗的能源。

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包括电石生产界区内维修工段、化验室、控制室、库房及办公室等消耗的能源。

总综合能耗中不包括向外输出的能源,如回收密闭炉气,向电石生产界区外输出部分,即为输出的能源,予以扣除。

母项:电石产量,电石是用炭素材料和生石灰在高温电炉中化合而制得的碳化钙。凡符合国家标准(GB10665-89)规定技术条件1(电石粒度)和2(电石质量)要求的电石,均可统计产量。电石产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商品量应在包装检验合格入库以后计算产量,自用量以输送到使用车间头道工序的数量计算产量。

电石产量应折合标准发气量(300升/千克)计算。电石发气量是指每一千克电石在20℃、760毫米汞柱压力下与水作用,所发生的干乙炔气体积,以升计。

电石产量(折300升/千克)(吨)=∑各批合格电石实物产量(吨)[各批电石实际发气量(升/千克)/300(升/千克)]

单位电石生产耗电:单位电石生产电耗(千瓦小时/吨)=10000电石生产耗电总量(万千瓦小时)/电石产量(300升/千克)(吨)

子项:电石生产耗电量包括电石生产系统以及为电石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包括电炉工艺用电和动力电。

母项:电石产量,电石是用炭素材料和生石灰在高温电炉中化合而制得的碳化钙。凡符合国家标准(GB10665-89)规定技术条件1(电石粒度)和2(电石质量)要求的电石,均可统计产量。电石产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商品量应在包装检验合格入库以后计算产量,自用量以输送到使用车间头道工序的数量计算产量。

电石产量(折300升/千克)(吨)=∑各批合格电石实物产量(吨)[各批电石实际发气量(升/千克)/300(升/千克)]

有机化学原料(26)

单位乙烯生产综合能耗:单位乙烯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乙烯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乙烯生产量(吨)

子项:乙烯生产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包括燃料油、燃料气,各种蒸汽,电力等,不包括原料。

注:①计算能耗的乙烯装置界区仅包括乙烯工艺装置(裂解、压缩、分离、制冷等)本身,不包括开工锅炉、锅炉给水、循环水、空压站等辅助生产设施。②乙烯装置综合能源消耗仅包括上述界区内的消耗,不包括上述辅助设施本身的消耗。

母项:乙烯生产量只按乙烯生产量计算,不包括丙烯等联产品。

乙烯是指用油(轻油、柴油、重油、石脑油、原油)、气(乙烷、丙烷炼厂气)经裂解、分离过程制得的乙烯及乙烯的联产品丙烯、C4馏分、甲烷、裂解汽油、重油等。

不包括用酒精脱水制得的乙烯,也不包括直接利用未经分离的裂解气体或其他气体中的乙烯馏分。

各种未用尽的乙烯,返回乙烯生产装置时,不得再计算乙烯产量。

单位乙烯生产耗电:单位乙烯生产电耗(千瓦时/吨)=10000乙烯生产耗电总量(万千瓦时)/乙烯生产量(吨)

子项:乙烯生产耗电量是指乙烯装置界区内的耗电量。

母项:乙烯生产量,说明同上。

氮肥制造(26)

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合成氨产量(吨)

子项:综合能耗=合成氨生产中消耗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出的能源(如返焦、返炭、沫煤、可燃气体等)折标准煤之和。

母项:合成氨产合量

合成氨产量按实物量计算,不折100%的纯品。

合成氨产量包括: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销售的商品液氨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净化与脱硫用);自氨罐驰放气、合成塔吹出气中回收的氨量(按回收产品以含氨折100%计);

合成氨产量不包括:冰机自用氨量(损失);净化、氨水脱硫回收的氨水含氨量;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含氨量。

合成氨产量应以仪表计量为准;企业没有安装液氨计量表的,合成氨产量一律以最终含氮的产品产量进行核算。

每吨合成氨消耗天然气:每吨合成氨消耗天然气(立方米/吨)=10000合成氨消耗天然气总量(万立方米)/合成氨产量(吨)

子项:合成氨消耗天然气总量,包括制气用的原料气,也包括加热转化炉管和辅助锅炉用天然气,还包括蒸汽锅炉使用的天然气。

母项:合成氨产合量,说明同上

每吨合成氨耗电:每吨合成氨耗电(千瓦时/吨)=10000合成氨耗电总量(万千瓦时)/合成氨产量(吨)

子项:合成氨耗电总量,包括合成氨生产系统和辅助、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电量及界区内损失量。主要包括:

1.从原料场、库运料(煤、焦、油、气)、预处理(原料煤破碎、型煤等)、造气、净化、压缩、氨合成、冰机、制氨库止及辅助锅炉各工序用电;包括上述各工序的车间照明、安全通风、采暖、空调、排风降温、车间办公室、分析化验、和烘烤电机用电;

2.计划大修、中修、小修和事故停修的作业用电(如起重、电焊)以及因检修(包括大修)引起的开停车过程点火、烘炉、升温、热备用、置换等额外消耗或损失的电量;

3.合成氨消耗的各种耗能工质(如一次水、循环水、化学软水、脱氧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制备、提取、运输所消耗的电量;

4.合成氨生产过程中三废处理的耗电量(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

5.工业锅炉耗电(如引风机、鼓风机、送水,冷却循环水泵等用电)。如锅炉同时给其他产品供汽应按合成氨生产所耗用的蒸汽量合理分摊到合成氨电耗中。

6.机、电、仪修和金加工等工序耗电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车间办公室耗电,都应按实际承担合成氨生产系统的维修和加工件工作量合理分摊;

7.合成氨联醇、联碱、联电及生产碳铵的企业应合理分摊其消耗的电量;

8.为商品液氨增开冰机和灌装用电;

9.其它用于合成氨生产的耗电。

合成氨耗电总量不包括扩建、技措工程用电。

母项:合成氨产合量,说明同上

单位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单位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按7000千卡/千克折标准煤)(千克/吨)

=1000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总量(按7000千卡/千克折标准煤)(吨)/合成氨产量(吨)子项: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总量(按7000千卡/千克折标准煤)(吨)=各批[原料煤实物量应用基低位发热值/7000]之和(吨)

原料实物煤(或焦)是指投入造气炉的煤(无烟块煤、焦炭、煤球、烟煤、褐煤等),以块煤为原料时,包括入炉前筛出的沫煤。以实际称量值为准。

应用基低位发热值=氧弹仪测得高位发热值-燃烧产生的蒸汽量蒸汽凝结热

母项:合成氨产合量,说明同上

每吨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每吨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7000千卡热量)(千克/吨)=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总量(千克)/合成氨产量(吨)

子项: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各批[燃料煤实物量应用基低位发热值/7000]之和(吨)

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总量主要指用来发生蒸汽,以满足合成氨生产系统和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用蒸汽消耗的燃料煤。外购蒸汽量应按进厂焓值和锅炉效率折标准燃料煤。

生产系统耗汽量包括从造气、净化、压缩、氨合成、冰机到氨库止各工序生产和开停过程用汽(含大、中、小修开车),以及上述各工序设备、管道保温用汽和车间、分析化验、车间办公室采暖用汽等。

辅助、附属生产系统耗汽量包括煤球制造、除氧水制备、原料、燃料场库及预处理、煤球车间、自备锅炉房及机、电、仪修车间和上述车间办公室的全部采暖用汽,以及计划大、中、小修和事故检修的置换、吹洗用汽以及安全生产、三废处理、环保过程用汽。

蒸汽只供合成氨使用时,燃料煤消耗量或蒸汽量全部计入合成氨消耗;蒸汽为多产品使用,应合理分摊燃料煤消耗量。

锅炉掺烧的返炭、炉渣、煤矸石、块煤中筛分的沫煤不计入燃料消耗量,从锅炉烧余物中捡回的返炭不从消耗中扣除。

合成氨生产过程副产的蒸汽为本系统自用的不计消耗,放空或输出的蒸汽也不从燃料煤消耗中扣除。

母项:合成氨产合量,说明同上。

水泥制造(31)

每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每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1000生产水泥熟料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水泥熟料产量(吨)

子项:生产水泥熟料综合能源消费量包括电力、煤炭、油品、天然气、煤气、液化气、蒸气的消费。企业用自备锅炉,自备发电机组生产的蒸气、电力、由本企业消耗只计算第一次能源消耗,不再重复计算蒸气及电的消耗,水泥厂利用余热发的电同样不重复计算。

母项:水泥熟料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

每吨水泥熟料综合煤耗:每吨水泥熟料综合煤耗,包括烘干物料和烧成熟料两个环节的煤耗。在统计中要分别计算实物煤的消耗量和按不同发热值折算为标准煤的消耗量,其计算公式为:

1.每吨水泥熟料实物综合煤耗(千克/吨)=1000实物煤综合消费量(吨)/水泥熟料产量(吨)

2.每吨水泥熟料消耗标准煤(千克标准煤/吨)=每吨水泥熟料实物综合煤耗(千克/吨)折标准煤系数

子项:实物煤综合消耗量既包括烧成水泥熟料的煤消耗量,也包括烘干石灰石、粘土、铁粉、烧成煤的用煤消耗量。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企业,还应包括为熟料生产直接服务的其他煤耗,如机修车间烘炉用煤,蒸汽锅炉用煤。

母项:水泥熟料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

每吨水泥熟料烧成煤耗:计算公式为,

1.每吨水泥熟料烧成实物煤耗(千克/吨)=1000实物煤消费量(吨)/水泥熟料产量(吨)

2.每吨水泥熟料烧成标准煤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标准煤消费量(吨)/水泥熟料产量(吨)

子项:实物煤消费量包括入窑煤粉,以及烧成煤在制备过程中的损耗(如果收尘下的煤泥、煤粉转作其他生产用途,可以在烧成煤耗内扣除)。采用黑料浆的企业,掺入料浆的煤粉和采用窑外分解的

回转窑进入分解炉的燃料,以及窑点火用油和烧气燃料。烧油气的企业,应将油气耗折算成标煤计入烧成煤耗。

采用不同方法(干法、半干法、湿法回转窑和立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应分别计算熟料烧成煤耗。

采用余热发电的回转窑水泥企业,可按上式计算“每吨熟料烧成标准煤消耗量”以外,为正确反映这类企业烧成用煤的实际情况,还应计算扣除余热发电煤耗后,每吨水泥熟料烧成标准煤耗。其计算公式为:

扣除余热发电后每吨水泥熟料烧成耗标准煤耗(千克)=1000扣除余热发电后的标准煤消耗量(吨)/水泥熟料产量(吨)

说明:公式中的“扣除余热发电后的标准煤消耗量(吨)”,可按下式求得:

扣除余热发电后标准煤消耗量(吨)=烧成标准煤总消耗量(吨)-{〔电站发电量(千瓦小时)-电站自用电量(千瓦小时)〕0.1229(千克/千瓦小时)÷1000}

母项:水泥熟料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

每吨水泥熟料综合电耗:每吨水泥熟料综合电耗(千瓦小时/吨)=10000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水泥熟料产量(吨)

子项: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包括熟料工序用电,以及生料电力消耗。熟料工序用电中还应包括生产煤粉各项用电,既生产水泥熟料的全部电耗。

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熟料工序电力消耗量+生料消耗量本期每吨生料电力消耗量

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企业(不生产水泥),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还应包括水泥熟料发送工序的电力消耗量。

母项:水泥熟料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

每吨水泥综合能耗:每吨水泥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生产水泥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水泥产量(吨)

子项:生产水泥综合能源消费量包括电力、原煤、洗精煤、焦炭、原油(重油(包括渣油)、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气、煤气、液化气、蒸气等。企业用自备锅炉,自备发电机组生产的蒸气、电力、由本企业消耗只计算第一次能源消耗,不再重复计算蒸气及电的消耗,水泥厂利用余热发的电同样不重复计算。

母项:水泥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

每吨水泥综合煤耗:每吨水泥实物煤综合消耗量(千克/吨)=1000水泥生产实物煤综合消费量(吨)/水泥产量(吨)

子项:水泥生产实物煤综合消费量包括包括熟料综合煤耗,混合材烘干煤耗以外,还应包括为水泥生产直接服务的其他煤耗,如机修车间烘炉用煤,蒸汽锅炉用煤。原煤在粉磨过程中,用收尘办法回收的煤粉重新用于生产时应计算消耗,用于生产其他产品或用于生活福利,则应扣除。

水泥生产实物煤综合消费量(吨)=熟料消耗量(吨)每吨熟料综合煤耗(吨)+混合材消耗量(吨)每吨混合材烘干煤耗(吨)+其他生产用煤(吨)

母项:水泥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

每吨水泥标准煤综合消耗量的计算公式与包括范围同“每吨水泥实物煤综合消耗量”,只是将实物煤用折标煤系数换算成标准煤。

每吨水泥综合电耗:每吨水泥综合电耗(千瓦时/吨)=10000水泥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

水泥产量(吨)

子项:水泥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系指生产水泥(不分品种、标号)所消耗的电力。消耗的电力应包括水泥工序电耗,以及水泥所消耗的熟料、石膏、混合材的电力消耗量,还要包括水泥出厂时,进行包装或者散装所消耗的电力。为生产水泥的各种辅助用电,如机修、供热、供水、供风、化验等辅助用电和变电、配电、线路损失的电力、厂区、办公室、仓库照明用电,除生产水泥,还有其他产品生产的,各种辅助用电,应合理分摊。

水泥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水泥粉磨及包装工序耗电量+熟料消耗量本期每吨熟料电力消耗量+混

合材消耗量本期每吨混合材电力消耗量+石膏消耗量本期每吨石膏电力消耗量+应分摊的辅助用电量对只进行水泥生产的企业(俗称水泥粉磨站):

水泥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水泥粉磨及包装工序耗电量+水泥粉磨原料消耗量本期每吨原料进厂

工序电耗+水泥发运工序耗电+应分摊的辅助用电量

母项:水泥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

平板玻璃制造(31)

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综合能耗: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综合能耗(千克/重量箱)=1000平板玻璃综合能源消耗量(吨标准煤/)/平板玻璃产量(重量箱)

子项:平板玻璃综合能源消耗量包括生产该种产品所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以及摊销在该产品身上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分摊到该产品身上的企业内部亏损能源。但不包括:用于基本建设、生活福利设施非工业生产所消耗的能源和回收利用的余热等。

母项:平板玻璃产量包括浮法、平拉、压延、垂直引上等各种生产工艺生产的平板玻璃。计量单位为重量箱。

每重量箱平板玻璃耗重油或煤焦油或燃料油:每重量箱平板玻璃耗重油或煤焦油或燃料油(千克/吨)=1000重油(或煤焦油或燃料油)消耗量(吨)/平板玻璃产量(重量箱)

子项:重油(或煤焦油或燃料油)消耗量,是指生产平板玻璃的重油(或煤焦油或燃料油)消耗。

母项:平板玻璃产量,计量单位为重量箱。

每重量箱平板玻璃耗天然气或焦炉煤气:每重量箱平板玻璃消耗天然气或焦炉煤气(立方米/重量箱)=天然气或焦炉煤气消耗量(立方米)/平板玻璃产量(重量箱)

子项:天然气或焦炉煤气消耗量,是指生产平板玻璃的天然气或焦炉煤气消耗。

母项:平板玻璃产量,计量单位为重量箱。

每重量箱平板玻璃耗煤:

每重量箱平板玻璃消耗实物煤(千克/重量箱)=1000实物煤消耗量(吨)/平板玻璃产量(重量箱)每重量箱平板玻璃消耗标准煤(千克/重量箱)=每重量箱平板玻璃消耗实物煤(千克/重量箱)折标准煤系数

子项:实物煤消耗量,是指生产平板玻璃的实物煤消耗,包括下列生产环节的煤消耗:熔窑、槽子窑、烤砖窑、烧边火、砂岩煅烧、生产用蒸气锅炉等。上述各个环节如果不用煤炭,而使用其他然料时,如燃料油、汽油、天然气、液化气、城市煤气、焦炉煤气等,都要折合为标准煤。煤耗中不包括冷修后烤窑用煤。

母项:平板玻璃产量,计量单位为重量箱。

每重量平板玻璃耗电:每重量箱平板玻璃耗电(千瓦时/重量箱)=10000电力消耗量(万千瓦时)/平板玻璃产量(重量箱)

子项:电力消耗量,指生产平板玻璃时的生产用电,包括附属辅助生产用电,以及厂区、车间、办公室、仓库照明用电。为多种生产服务的辅助附属生产部门电力消耗,可以按其为生产平板玻璃服务的工作量进行分推。分摊系数由企业自订。

母项:平板玻璃产量,计量单位为重量箱。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2)

吨钢综合能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企业净耗能源量(吨标准煤)/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

粗钢合格产出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了粗钢生产过程,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模铸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产出量之和,包括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包括委外加工生产的产品。

吨钢综合电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

计算公式:吨钢综合电耗(千瓦时/吨)=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万千瓦时)/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0

计算说明: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包括报告期内生产直接消耗的各种电力及其辅助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电力,即企业净耗的全部电量。

吨钢耗新水: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耗用新水量。

计算公式:吨钢耗新水(吨/吨)=企业耗用新水量(万吨)/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0

计算说明:

1.“新水用量”为企业报告期内用新鲜水量,即直接取自“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及其他外购水及水产品的数量。

2.钢铁联合企业的普通钢厂或特殊钢厂的新水取水量(新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含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金属制品等)辅助生产(含鼓风机站、氧气站、石灰窑、空压站、锅炉房、机修、电修、检化验、运输等)和附属生产(含厂部、科室、绿化、厂内食堂、厂区和车间浴室、保健站、厕所等);不包括企业电厂用于发电的取水量(含电厂自用的化学水)、矿山选矿用水和外供水量。

3.不产粗钢的企业可以选定自己的主产品,参照本指标计算“吨产品耗新水”。

吨钢可比能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炼焦、烧结、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套生产所必须的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运输、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粗钢上的耗能量之和。不包括钢铁工业企业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煤化工产品及其它产品生产、辅助生产及非生产的能耗。

计算公式:具体计算方法见附表一“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

人造块矿工序单位能耗:报告期内人造块矿工序中生产每吨人造块矿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人造块矿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人造块矿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人造块矿产出量(吨)1000

计算说明:人造块矿工序净耗能量包括配料中用的焦粉、煤粉,点火和焙烧中用的燃油、煤气(包括为保持水分稳定所进行的烘干作业所耗的煤气)和生产中用的电力等,扣除外供量。

炼铁工序单位能耗:指报告期内炼铁工序中生产每吨生铁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炼铁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炼铁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生铁合格产出量(吨)1000

转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指报告期内转炉炼钢综合工序中生产每吨转炉钢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转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转炉炼钢综合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转炉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

计算说明:转炉炼钢综合工序是指从原料进厂到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出厂的整个炼钢工序过程,包括铁水预处理、转炉冶炼、二次冶金(精炼)、连铸和铸锭精整、产品出厂等全过程。

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指报告期内电炉炼钢综合工序中生产每吨电炉钢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电炉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

计算说明:电炉炼钢综合工序是指从原料进厂到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出厂的整个炼钢工序过程,包括:废钢预热和处理、原材料的烘烤、干燥(包括石灰的二次烘烤、耐火材料及粉状材料的干燥、铁合金的烘烤等),电炉冶炼(包括熔炼、洗炉、液渣保护等),二次冶金(炉外精炼、炉外处理等),连铸和铸锭精整等。

电炉炼钢综合电力消耗:指报告期内电炉炼钢综合工序中生产每吨电炉钢的电力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电炉炼钢综合电力消耗(千瓦时/吨)=电炉炼钢综合电力净耗消量(万千瓦时)/电炉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0

计算说明:与“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相同。

钢加工工序单位能耗:指报告期内钢加工工序中生产每吨企业最终钢材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钢加工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钢加工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企业最终钢材产品合格产出量(吨)1000

计算说明:钢加工工序包括热压延加工、冷压延加工、焊接加工、镀涂层加工等钢材生产的各个环节。

钢加工工序电力消耗:指报告期内钢加工工序中生产每吨企业最终钢材的电力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钢加工工序电力消耗(千瓦时/吨)=钢加工工序电力净消耗量(万千瓦时)/企业最终钢材产品合格产出量(吨)10000

计算说明:钢加工工序电力消耗量,是指钢材生产过程的全部用电量,其中包括热处理、压缩空气、氮气、蒸气、氢气、冷却水等介质系统的用电,但不包括大修理及非生产用电。

电炉铁合金工序单位能耗:指报告期内电炉铁合金工序中生产每吨铁合金最终产品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电炉铁合金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标准吨)=电炉铁合金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电炉铁合金最终合格产出量(标准吨)1000

电炉铁合金冶炼电耗:指报告期内电炉铁合金工序中生产每吨铁合金的总耗电量。

计算公式:电炉铁合金冶炼电耗(千瓦时/标准吨)=电炉铁合金产品冶炼总耗电量(万千瓦时)/电炉铁合金合格产出量(标准吨)10000

计算说明:电炉铁合金产品冶炼总耗电量包括产品冶炼过程的耗电和洗炉电,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

炼焦(25)

炼焦工序单位能耗:指报告期内炼焦工序中生产每吨焦炭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炼焦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炼焦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全部焦炭合格产出量(干基)(吨)1000

计算说明:

1.炼焦工序净耗能量是指炼焦工艺生产系统的备煤车间(不包括洗煤)、厂内部原料煤的损耗、炼焦车间、回收车间(冷凝鼓风、氨回收、粗苯、脱硫脱氰、黄血盐)、辅助生产系统的机修、化验、计量、环保等,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浴池、保健站、休息室、生产管理和调度指挥系统等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扣除回收利用并外供的余热、二次能源、余能量。计量单位为吨标准煤。计算公式如下:

炼焦工序净耗能量=原料煤折标准煤+动力折标准煤-焦化产品外供量折标准煤-余热回收外供量折标准煤-回收二次能源外供量折标准煤-利用余能外供量折标准煤

2.原料煤为装入焦炉的干洗精煤量;焦化产品外供量是指供外厂(车间)的焦炭、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数量;动力是指各类加热煤气(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等)、电、蒸汽、氮气、压缩空气、生产用水及各类燃料等;余热回收外供量,如供应外工厂(车间)的蒸汽数量及干熄焦工序外供的电量等。

钢铁工业的备注说明:

1.钢铁工业生产指铁、铬、锰等黑色金属矿物的采选、人造块矿、铁合金冶炼、炼铁、炼钢、钢加工、钢丝及其制品、焦炭、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和为钢铁工业生产服务的运输、机修、动力等生产。

2.企业钢铁工业生产中自耗能源量是指报告期内钢铁工业生产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及其辅助生产系统、直接为钢铁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不包括非钢铁工业生产消耗的能源量和外销能源量。

企业钢铁工业生产中自耗能源量=企业购入能源量+期初库存量-期末库存量-非钢铁工业生产消耗的能源量-外销能源量=企业钢铁工业生产各部位用能之和+企业能源亏损量

3.企业外销能源量是指企业向外销售的购入能源、企业二次能源、下脚燃料及余热等。驻厂施工单位、独立核算的非工业生产单位和厂区(车间)以外的生活耗能(如服务公司、医院、学校、职工食堂

等),凡有据可查的部分均可作为外销能源处理。

4.工序产品合格产出量是指企业某生产工序在报告期内生产、已结束本工序全部生产过程(不一定已结束本企业全部生产过程)、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实物数量。包括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不包括委外加工生产的产品。

5.工序净耗能量是指企业内某工序(如铁矿采矿、铁矿选矿、人造块矿、炼铁、炼钢、钢加工、铁合金冶炼以及钢丝及其制品、焦炭、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生产)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扣除外工序净耗能量=工序内各种能源消耗量之和-工序内能源外供量之和

6.钢铁工业生产各有关工序单位能耗计算中,通常包含耗能工质的消耗,主要包括:水、氩气、氮气、氧气、蒸气、压缩空气。

7.钢铁行业在计算工序单位能耗时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电力的折标系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当量折标系数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算,蒸汽按其热功当量折算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氧气、氮气、氩气、水、压缩空气按其等价热量折算(千克标准煤/千克或立方米);其他耗能介质(包括热力)的折标系数,有实测值的按实测值计算,没有实测值的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附件)计算。

8.等价热量是指为得到一个单位的能量(或物质),在其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热量。如压缩空气的等价热量为

压缩空气的等价热量(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生产压缩空气能源自耗量(吨标准煤)/压缩空气生产量(立方米)1000

铜冶炼(33)

单位粗铜综合能耗:单位粗铜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粗铜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粗铜产量(吨)

子项:粗铜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处理铜精矿到产出粗铜所消耗的能源总量。

母项:粗铜产量为合格入库产量。

单位铜冶炼综合能耗:单位铜冶炼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铜冶炼各工序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阴极铜产量(吨)

子项:铜冶炼各工序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从处理铜精矿等物料到产出阴极铜的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类能源总量。

母项:阴极铜产量为合格入库产量。

铜电解直流电单耗:铜电解直流电单耗(千瓦.时/吨)=10000阴极铜消耗的直流电量(万千瓦时)/阴极铜产量(吨)

子项:阴极铜消耗的直流电量包括线路损失量和始极片耗电量。

母项:阴极铜产量为合格入库产量。

铝冶炼(33)

单位氧化铝综合能耗单位氧化铝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氧化铝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实产氧化铝产量(吨)

子项:氧化铝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包括氧化铝工艺用能和间接能源消耗,氧化铝工艺用能是指生产氧化铝所直接消耗的各项能源,包括煤、油、焦、汽、电、煤气、汽油、柴油等消耗;间接能源消耗是指企业辅助、附属部门能耗分摊量,能源转换损耗分摊量和企业内部能源正常损耗量。

母项:实产氧化铝产量。

单位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单位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千瓦时/吨)=10000铝锭交流电消耗总量(万千瓦时)/合格交库的铝锭产量(吨)

子项:报告期铝锭交流电消耗总量为铝锭生产全部用电量,含电解工序交流电用量;电解工序、铸造工序的动力及照明用电;如电解的通风排烟和烟气净化设施,铸造的混合炉、熔炼炉、扒渣机、堆垛机、天车等设备用电;分摊的辅助、附属部门用电。如为电解服务的供电车间、机修车间、电维车间、

能源消耗目标分解

部门、工序、主要用能设备能源目标、指标分解一览表 (年度)

公司能源基准、绩效参数、目标、指标一览表 (年度)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日期:年月日

参考资料: 4.4.4能源基准 企业应符合GB/T 23331-2012 4.4.4要求及以下要求。 企业应明确能源基准的范围、边界及量纲,参照自身在正常生产状态下一定时期的能源消耗和能源效率的合理值,在各层次建立相互关联的能源基准。能源基准至少应包括: a)在企业级建立满足国家、地方能源管理要求的能源基准; b)对可以单独能源核算的部门、系统、过程、设施、设备或工作岗位等分层次建立能源基准。 c)根据能源结构、产品品种、原燃材料、生产工艺、管理水平、设备更新与维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的变化情况调整能源基准。 通过能源基准对能源绩效的变化进行监视。 注1:企业同岗位不同班次的能源对标及相似工艺水平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对标活动是制定能源基准的有效方法之一。 4.4.5 能源绩效参数 企业符合GB/T 23331-2012 4.4.5 要求及以下要求。 企业应根据自身状况,通过测量或计算,识别、确定、评审、更新、记录能源绩效参数,确保确定和更新能源绩效参数的方法是有效的。能源绩效参数应与能源消耗种类和其量纲相适应,可以是一个数值,也可以是一个数值范围。确定、评审、更新能源绩效参数时,企业应:a)满足国家、地方能源管理要求,包括并达到GB/T 16780标准中的相应可比能耗限额,如:可比熟料综合煤耗(kgce/t); b)包括重点用能设备,或重点用能系统其它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如:电耗范围、额定电压电流、台时产量、运转率、空载率等; d)适用时,确保能源绩效参数的更新和能源基准的调整相互匹配。 能源绩效参数应在建立能源目标指标、运行控制中加以应用。 4.4.6 能源目标、能源指标与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2008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下载说明:请下载该文档,下载完成后,请输入链接直接下载。百度云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516938358.html,/s/1hq1QJM8 (由于文库上传不了统计年鉴的格式,请见谅!) 备注:每一个年份需要下载一次。(根据国家发布的版本,2008年及08年以后都有excel 版本和网页版本) 我会根据收到的财富值给您压缩密码。 数据年份: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1年—2013年。 2013年部分内容展示: 6-1 国家主要科技计划中央财政拨款 Appropriation for S&T by Central Government in the Main Programs of S&T 单位:万元(10 000 yuan) 项目Item 200 1 2005 2006 2007 2008 200 9 201 2011 201 2 863计划863 Program 731 53 3986 27.8 6 379 501 444 416. 1 559 200 51 15 00 511 500 5115 00 551 500 基础研究计划Basic Research Program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und 159 835 2701 28 362 014 433 096 535 851 64 26 97 103 810 9 1404 342. 8 170 000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 National Key Basic Research 600 00 1000 00 978 92 129 263 150 415 18 99 76 271 813 3092 44.5 267 819 展计划(973计划) Program of China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 National Major Scientific 375 26.9 5 353 18 395 85 70 02 4 128 187 1407 55.5 132 181 计划 Research Program of China 科技支撑计划/科技Key Technologies R&D Program 105 340 1624 40 288 790 542 337 506 556 50 00 00 500 000 5500 00 642 555 攻关计划

能源统计 指标体系讲解 (张凡讲稿 )

能源统计指标解读 能源统计是认识能源经济现象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也是国民经济核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国情国力的现实与未来看,对能源问题的认识,已由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略物资,提升到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息息相关的历史高度。但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各个时期“节能”工作的开展,能源统计由来已久。 一、首先,我谈谈能源统计的沿革 能源统计是运用综合能源系统经济指标体系和特有的计量形式,采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研究能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转换、输送、储存、流转、使用等各个环节运动过程、内部规律性和能源系统流程的平衡状况等数量关系的一项专门统计。早在1982年3月,为了解重点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促进和加强“节能”工作,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重点工交企业建立能源季报的通知”,建立起了改革开放后最早的《能源进、消、存季报》统计制度。在随后的两年中,能源统计的范围和指标不断扩大,1984年,又增加了《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消耗表》。1985年10月,国家统计局正式建立了《地区综合能源平衡统计报表制度》;同年12月,为适应能源供求平衡和节能的要求,又建立了能源加工转换统计制度。到1990年,国家统计局已初步建立起一套包括工业企业能源进消存统计、重点工业企业能耗统计、工交及邮电业分行业能源消费统计、工业企业能源加工转换统计、地区工业部门节能量统计和地区能源平衡统计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制度。

“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十一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这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客观、真实地做好节能降耗统计工作,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进程和数据质量的监测,是各级政府及其统计部门的神圣职责,是扎实推进节能降耗的重要基础,是科学评价节能降耗工作的基本依据。 根据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抓紧建立和完善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的要求,国家统计局今年以来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提出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为了满足各级政府指导、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需要和考核工作对能耗数据质量的要求,国家统计局提出了《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的实施对象是全国统计系统和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全国和区域性大型能源生产经营公司;统计对象涵盖全部能源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用能单位。方案内容包括:一是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指标体系。重点是建立健全从供应角度核算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所需要的地区间能 源流入与流出统计指标,流通企业能源商品的批发、零售、库存统计指标,同时健全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统计指标。二是健全能源统计调查体系。重点是健全规模以下工业能源产品生产调查,流通企业

能源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能源顾名思义,能源就是能量的来源或源泉,是能够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 能源 是可以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的具有能量的物质,如煤炭、石油、核燃料、水、风、生物体等, 或者从这些物质中再加工制造出的新生物, 如焦炭、煤气、液化气、煤油、汽油、柴油、电、 沼气等。因此可以说,能源是能够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 即能产生机械能、热能、光能、 电磁能、化学能的各种能量的资源。 当量热值又称理论热值或者实际发热值,是指某种能源一个度量单位本身所含的热 量。当量热值 的计算可根据试样在充氧的弹筒中 (放有浸没氧弹的水的容器) 完全燃烧所放 出的热量(用燃烧后水温升高计算出来的)进行实测。对固体燃料来说,通常把其应用基底 位发热量作为当量热值,如汽油的当量热值是 10300千卡/公斤,天然气的当量热值是 9310 千卡/公斤,等等。 等价热值是指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二次能源与相应投入的一次能源的当量, 即获得一 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所消耗的, 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也就是消耗一个度量单位 的某种二次能源,就等价于消耗了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 因此,等价热值是一个变动值, 随着能源加工转换工艺的提高和能源管理工作的加强, 转换损失逐渐减少,等价热值会不断 降低。等价热值是对二次能源及消耗工质 (工质指生产过程中的媒介物或能量交换中的载能 体,如水;耗能工质,即有些工质的获得需要消耗一定的能源,如自来水要耗电能)而言, 因一次能源 不存在折算问题,因此也无所谓等价热值。 能源折算标准 就是将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标准燃料是计算能源总量的一种模拟 的综合计算单位,在能源使用中主要利用它的热能,因此,习惯上都采用热量来作为那样的 共同换算标准。由于煤、油、气等各种燃料质量不同,所含热量不同,为了便于对各种能源 进行计算、对比和分析,必须统一折算成标准燃料,标准燃料可分为标准电、标准油、标准 煤等,国际上一般采用标准油、标准煤较多,世界各国都按本国的用能特点确定自己的能源 标准量,西欧有些国家以用电为主,采用标准电(法国、比利时) ,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以用 油为主,采用标准油(美国、加拿大) ,我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以用煤为主,采用标准煤为 计算基准,即将各种能源按其发热量折算为标准煤。 标准煤又称煤当量,国际制单位为焦耳, 1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中国、俄罗斯、日本均按 7000千卡计算,联合国按 6880千卡计算。 我国的折算方法是:7000千卡去度量各种燃料、动力能源。 能源折标准煤的折标系数 =某种能源每千克实际热值/每千克标准煤热值( 7000千卡)。 购进量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划分,购进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源经销企业(批发、 零售企业)用于销售的能源购进数量,另一种是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购进数量,这 两种源购进量分别在不同表式中统计。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 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的、 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能 源和二次能源。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经销企业 (批发、零售企业)填报。《能源统 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这一指标的报表是 P403表。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 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 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 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使用企业填报。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等价热值 二次能源所具有的热量 转换效率

2017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3-国内

中国国内科技论文产出状况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Statistical Data of Chinese S&T Papers (3) 2017 中国国内科技论文产出状况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017年10月31日

2017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

中国国内科技论文产出状况 目录 一、《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收录论文情况-1- 二、国内论文学科分布状况-1- 三、国内论文地区分布状况-2- 四、国内论文的机构分布-2- 五、国际合著情况-3- 六、社会科学领域论文分布情况-4- 七、各地区论文、专利数与R&D经费对照-5- 八、各类机构产出论文的影响-6-

2017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

中国国内科技论文产出状况 - 1 - 一、《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收录论文情况 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是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在1987年建立的, 收录我国各学科重要科技期刊,即“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2016年CSTPCD收录自然科学领域期刊的期刊有2008种,它们共发表我国作者作为第 一作者的论文49.42万篇;收录社会科学领域期刊的期刊有395种,它们共发表我国作者作 为第一作者的论文6.71万篇 二、国内论文学科分布状况 2 农学183770 3 地学153775 4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120533 5 中医学111388 6 计算技术102686 7 环境科学97571 8 生物学97184 9 预防医学与卫生学76054 10 基础医学68235 2 计算技术29799 3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25108 4 中医学21727 5 农学21203 6 基础医学17311 7 预防医学与卫生学16100 8 环境科学14922 9 生物学14217 10 地学14068

3能耗指标体系的分类计算

能耗指标体系的分类 钢铁企业能耗指标主要有吨钢综合能耗、吨钢可比能耗、主要产品的工序能耗、主要产品的实物单耗(如炼铁焦比、炼焦煤耗等)以及产值能耗、增加值能耗等等。能源分析评价指标中,包括企业内部能源加工转换指标和企业损失指标。 按钢铁企业能耗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可分为: (1)企业级能源技术经济指标:如吨钢综合能耗、万元产值能耗、吨钢耗新水、吨钢电耗、损失率等。 (2)工序级能源技术经济指标:如炼钢工序能耗、炼铁工序能耗等。 (3)耗能设备级能源技术经济指标:加热炉燃耗、高炉焦比、制氧机电耗等。 按钢铁企业能效对标指南中能耗指标体系可分为: (1)综合性指标:如企业级能源消耗总量、工序级能源消耗总量、各类能源介质消耗总量、企业能源亏损量等指标。 (2)单耗性指标:如吨钢综合能耗、企业吨钢可比能耗、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3)经济性指标:万元产值能耗、万元增加值能耗等。 2.能耗指标的范围及计算 钢铁制造流程是由多个不同的生产工序组成的,前一道工序的产品为下一道工序的原料,这是钢铁工业的特点,由于其复杂性,因此,统计范围和指标定义必须规范,以便于对标,找出节能潜力,提升企业效益。 (1)吨钢综合能耗范围及计算 综合能耗是规定的耗能体系在一段时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 吨钢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吨钢综合能耗是企业生产每吨粗钢所综合消耗的各种能源自耗总量;也就是每生产一吨钢,企业消耗的净能源量。其计算公式为: 吨钢综合能耗=企业钢产量 企业自耗能源量(吨标准煤/吨钢,千克标准煤/吨;tce/t ,kgce/t ) 式中,企业自耗能源量即报告期内企业自耗的全部能源量。统计上报按企业全部耗能量。 企业自耗能源量= 企业购入能源量 ± 库存能源增减量 - 外销能源量 = 企业各部位耗能量之和 + 企业能源亏损量 作为行业对标,吨钢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可按照企业生产流程的主体生产工序(包括原料储存、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连铸、轧钢、自备电厂、制氧等动力厂)、厂内运输、燃料加工及输送、企业亏损等消耗能源总量,不包括矿石的采、选工序,也不包含炭素、耐火材料、机修、石灰、精制及铁合金等非钢生产工序的能源消耗量。 吨钢综合能耗指标一般不宜于企业之间直接对比,它主要用来考核和分析本企业历年能耗水平的变化,也可作为钢铁联合企业之间对比参考用。

中国能源现状分析

中国能源现状分析 1、能源消费需求不断增加 能源就是经济与社会发展得动力,人们对更高生活水平得追求导致能源消费需求得增加。2005~2009年,中国得GDP年增长率都在10%上下,与此想对应得就是,能源需求平均增速为7、45%,远高于同期世界能源消费得平均增速为1、65%(见图1)。 图1 世界与中国能源消费增加速度 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2、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

在能源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得同时,我国得能源消费结构相对不合理,主要体现为:新能源比例低,常规能源“多煤、缺油、少气”。 2005~2009年,我国得能源消费结构中,新能源比例低于3、1%,而世界得平均水平为12%;常规能源中,煤炭得比例占74%以上,而世界能源消费结构中,以石油为主,煤炭比重略高于天然气(见图2、3)。 图2 2005~2009年世界能源消费结构

图3 2005~2009年中国能源消费结构 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3、能源危机与环境危机 能源消费需求得快速增加,使常规能源面临枯竭得危机。如果以2009年得能源探明储量、生产量、消费量为基础,中国已探明储量得常规能源仅能开采、消费不足35年,而这一数字得全世界平均值也仅不足80年。在无重大能源发现或能源消费结构无重大变化得情况下,全世界常规能源在未来100年内消耗殆尽,而石油可能就是最先枯竭得能源(见图4、5)。

图4 2009年中国、世界能源储产比 图5 2009年中国、世界能源储消比储产比=2009年已探明储量/2009年得生产量;

储消比=2009年已探明储量/2009年得消费量。 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2010年6月 常规能源得消费带来一系列得环境问题,如气候变化、酸雨。 常规能源得消费产生正在使全世界得温室气体浓度快速上升。根据世界气象组织WMO发布得《温室气体公报》,全球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得平均浓度比工业革命前(1750年前)分别增加了38%、158%与19%。温室气体增加带来得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贫乏等诸多环境灾难。 2010年中国监测得443个城市中,189个城市出现酸雨,8个城市(区)酸雨频率为100%,也就就是说逢雨必酸。 4、新能源繁荣与困境 能源危机、环境危机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得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无疑就是不二选择,而目前技术最成熟得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成为各国最佳选择。 1)新能源得繁荣 今年年初得能源工作会议上提出,十二五能源发展得主要目标就是: 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煤,2009年这一数字为29、2亿吨标煤,即2010~2015年得年均增速低于7、4%(前文提到,2005~2009这一数字为7、45%)。就目前瞧来,这一目标基本可以实现。 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重达十二五末达11、4%,十三五末达15%。即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折合标煤约4、6亿吨标煤(2009年这一数字为0、9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各项指标解释说明

附件1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12月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报表表式 1.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 2.石油石化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3.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4.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5.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6.发电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7.电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8.化工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9.建材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0.机械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1.其他工业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2.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3.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4.非工业其他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四、主要指标解释 五、参考附件 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历年来各行业价格指数 3.非工业企业增加值(收入法)计算表

一、总说明 (一)报表构成。 报表由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以下简称《统计监测总表》)、工业企业附表(参照国家标准GB/T13234-91《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和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中央企业任期节能减排管理目标〉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7]194号)要求分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发电、电网、化工、建材、机械、其他工业行业、非工业企业附表(参照国家标准GB/T13234-91《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和北京市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依据国资发考核[2007]194号文要求分建筑、交通运输、其他非工业行业企业)构成。 (二)填报范围。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在汇总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工业企业集团中独立核算的非工业企业及非工业企业集团中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能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后填报。 (三)报送时间。 重点类企业:《统计监测总表》、《工业行业附表》为季报,报送时间为当年的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和次年的1月31日;非工业行业附表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的7月20日和次年的1月31日。国航、东航、南航、中国远洋和中国海运的非工业行业附表要求每季度报送。 关注类企业:《统计监测总表》、《工业行业附表》和《非工业行业附表》均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的7月20日和次年的1月31日。

主要耗能设备能源绩效参数和关键运行参数技术要求

主要耗能设备能源绩效参数和关键运行特性监测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厂主要耗能设备能源绩效参数和关键运行特性的监测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主要耗能设备经济运行的过程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YC/T199-2006 卷烟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准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58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16614 企业能量平衡统计方法 GB/T 16615 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 GB/T 16616 企业能源网络图绘制方法 GB/T 6421 企业能流图绘制方法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GB/T7119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导则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 17954-2007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24500-2009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TSG G0003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及评价规则 GB/T15910 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 DB33 800-2010 锅炉运行能效限额及检测技术 GB/T3485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16664 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 GBT13462-2008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 24790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 GBT 12497-2006 电动机经济运行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5958 小功率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153-2009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DB33 805-2010 压缩空气站运行电耗限额及节能监测技术要求 GB2788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 GB/T16665 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节能监测方法 GBT 13466-200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 13470-2008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GB 19761 通用风机能效定值及节能评价 GB28381 离心鼓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17981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关于能耗统计的几点思考

关于能耗统计的几点思考 牛红兵 一、能源统计现状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能源统计,成立了专门的能源统计机构,设置了能源的基本统计指标并开始编制我国的能源平衡表。到20世纪90年代初,从国家到地方,建立了适应当时需要的相对完善的统计机构和统计指标体系。随着我国能源供应形势的逐步好转和几次大的统计改革与调整,能源统计工作有所削弱,但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及网络还是基本建立,重点工业能源消耗单位己被纳入重点监测范围,能源统计数据也能较准确地反映重点耗能单位的能耗水平、结构及趋势,为科学制定节能降耗政策提供了一定的科学依据。1能源消耗统计逐步受到重视。随着能源问题被社会各界关注程度的提高。能源消耗统计也正逐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提出建立“单位GDP综合能耗公告制度”、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改委制定《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经贸委出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l各省、市、地区也试图在节能降耗上做出大文章。各种“节约能源办法”、“节能降耗目标”、“加强能耗监测”等文件规定层出不穷。就专业层面讲。能源统计已经不再是一个附属于大工业统计下的“小专业”了。而是被高度重视的相对独立的重点“专业”,各地也相继成立“能源处”、“能源办”等专门从事能源宏观监测管理工作的机构。

2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及网络已基本建立。企业是能源消耗的最基层单位。工业企业又是能源消耗的重要产业。能源消费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以上,做好能源消耗统计是工业企业了解生产状况、进行技术改造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对全社会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因此能源消耗统计要从企业基础工作抓起。现有的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己对能耗主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了基层报表制度,统计网络基本建立,为及时、准确地采集能源消耗数据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3重点工业能源消耗单位已被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在能源消耗主体行业中,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村等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占整个工业终端消费的70%以上,因此,中国高耗能行业消耗了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0%左右。科学地反映高耗能行业的综合能耗,促进节能降耗,对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GDP能耗具有重要意义。现有的能源消耗统计制度除了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到统计范围之外,对于高能耗行业年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的单位)又进行了重点2B踪监测,用统计数据有力地反映出重点耗能单位的能耗水平、结构及趋势,为科学制定节能降耗政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二、能源统计存在的问题 1统计范围不全。仅统计工业能耗,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等非工业企业、政府及住户能耗无法反映,就工业行业而言,仅统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只反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情况,规模以下能耗无法反映。全社会综合能耗统计目前尚

统计能源专业年鉴用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综合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不同工业法人单位的计算方法见《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的说明。 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购进的各种能源数量。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购自省外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包括进口)购进的能源产品数量。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分实物量和标准量两种。能源消费实物量是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标准量是按照能源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算的能源消费量。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比如本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维修等过程用能,非生产区的劳动保护用能,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但是必须注意,上述单位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中。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非工业生产消费。 运输工具能源消费量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所消费的能

我国科技统计数据

中国科技统计数据(2010) 1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 R&D Expenditure 1-1 全国 R&D 经费支出(2004~2009) Gross Domestic Expenditure on R&D 全国 R&D 经费支出(1999~2009) Gross Domestic Expenditure on R&D 1 冦法

冦法 2 1-2 全国 R&D 经费支出按来源和执行部门分(2009) GERD by source of funds and sector of performance 亿元 100 million yuan 执行部门 Performance sectors 经费来源 Source of funds 合计 Total 企业 Business 研究机构 Research institutes 高等学校 Higher education 其他事业 单位 Others 合计 Total 5802.1 4248.6 995.9 468.2 89.4

全国 R&D 经费支出按来源和执行部门分(2009) GERD by source of funds and by sector of performance 按经费来源分 By source of funds 按执行部门分 By sector of performance 3 冦法

冦法 4 1-3 全国 R&D 经费支出按活动类型分(2009) GERD by type of activity

1-4 高技术产业 R&D 经费支出及其与工业总产值之比(2009) High-technology industry expenditure on R&D and as a percentage of gross industrial output 高技术产业R&D 经费支出及其与工业总产值之比(2009) 5 冦法

能源统计工作现状及建议

能源统计工作现状及建议 能源问题近年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党中央、国务院对能源问题的关注是空前的,建设节约型社会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主流。作为政府统计部门,切实的做好能源统计监测工作是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如何运用准确、客观、真实的能耗数据,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是做好当前能源统计工作的关键和重点。目前国家和**省统计局已经制订了一系列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各级统计部门在坚决落实国家能源统计制度的同时,也在工作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下面就**市当前的能源统计现状以及日常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分析和研究。 一、**市能源统计发展状况 **市能源统计的发展情况 80年代初期,在国家统计指标体系中设置了能源统计指标,当时能源统计隶属于物资统计;到90年代中期,能源统计作为工业统计的一部分,归属于工业统计管理;XX年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对能源统计逐步进行了恢复性的调整、完善和加强。特别是XX年以来,能源统计调查工作由规模以上向全社会扩展,调查范围的扩大和指标的不断增多,与能源统计力量的相对薄弱形成明显的对照。在这种形势下,各省辖市以上统计部门相继建立了专门的能源统计机

构。XX年以来,各省、市两级统计局也设立了专门的能源统计机构,目前我省11个地市基本上都成立了能源科,**市也于XX年下半年经编办批文正式成立能源科,专门负责全市的能源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制度和数据调查情况 近几年的能源报表范围 近几年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能源报表制度规定,**市统计范围包括:⒈辖区内一、二、三产业及城乡居民生活能源消费活动。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⒊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⒋规模以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⒌铁路、公路、运输企业。⒍主要能源生产和销售企业等。 近年**市能源消费现状 近几年来,**市在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中,始终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重要抓手,使能源消费增长明显慢于经济增长,单位GDP能耗水平呈现稳定下降态势,节能降耗取得初步成果。 一是总体能耗水平逐年下降。近两年,**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呈现增速减缓、能源消费结构继续改善的态势,XX 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为686.75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9.60%,低于GDP的增长速度2.2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为3.67吨标准煤,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78吨标准煤。XX年全年能

能源统计

煤炭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填报讲解 1.能源统计 能源统计是运用综合能源系统经济指标体系和特有的计量形式,采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研究能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转换、输送、流转、使用等各个环节运动过程、内部规律性和能源系统流程的平衡状况等数量关系的专业统计。其研究对象是由能源统计实践所决定的。可概括以下几方面: ①、研究经济系统运行的全过程以及相互联系的数量表现及其关系,揭示能源内部运行规律; ②、研究能源利用情况,挖掘节能潜力,促使合理有效地使用能源; ③、研究能源综合平衡状况及规律,反映能源资源的形成及能源使用方向,揭示能源供需之间的矛盾; ④、研究如何搜集、整理和分析能源系统数量关系的方法论。 能源统计的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整个能源系统流程的统计资料,如实反映能源经济的发展水平、能源经济效益、能源综合平衡状况等发展变化情况,为宏观决策和管理,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统计信息和依据。 1.1 能源统计特点 能源统计是范围极广的国民经济统计中的分支,其对象是能源系统。能源系统相当复杂,包括能源资源、能源生产、能源加工转换到最终用能等环节,并通过这些环节与所有的社会活动联系起来。能源系统的特殊性决定了能源统计工作的一系列特点,使它和其他国民经济统计分支有很大的不同。 1.1.1 能源工业要把自己的产品分配给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包括能源工业自身在内),同时又要把产品分配给每一个社会消费成员,其联系面之广几乎没有任何其他工业部门可以与其相比。

1.1.2 能源生产形态多样化:除了化工产品,没有一个工业的产品同时具有固、液、气三态,另外还有载能体。这些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控制和使用的难易程度均有很大差别,但同时又有共同的特点,就是都能发热,而且某些产品在一定条件下,还可在一定程度上互相转换或在用途上可以相互替代。 1.1.3 能源统计对象——能源统计边界复杂;其中包括能源产品与非能源产品的边界,也包括能源工业与非能源工业的边界问题。能源统计对象不是一个相互孤立的燃料或动力系统,而是一个种类多、涉及面广、相互制约的错综复杂系统。 1973年“石油危机”以后,国际上非常重视能源问题,有关能源的系统分析、能源模型、能源的生产需求预测、代用能源战略的研究等迅速展开。这些研究需要多方面的数据资料。数据的完备程度与质量好坏,是进行能源管理和研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能源管理和研究工作对能源统计工作的要求,也推动了能源统计分为三级,第一级为从一次能源生产到加工转换,第二级为从加工转换到交付最终用户使用,第三次为能源在最终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用什么设施使用的?用什么工艺流程?“有效能”是多少?经济效益如何?第三级能源统计工作最为复杂,目前也是整个工作的薄弱环节。 当前能源统计工作的发展趋势是:从一种能源的分别统计,向多种能源的综合统计的方向发展;从只注重生产量的统计,转向对节能潜力,确定节能投资方向,提高需求预测的精确性等方面的研究。 企业能源统计体系是属于第三级能源统计范围内,我们将对它进 行更加系统、更加详尽的讨论。 1.2使用单位 1.2.1原始单位

(完整版)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国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气候--指地球与大气之间长期能量交换与质量交换所形成的一种自然环境状态,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气候既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环境要素之一,又是供给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资源。气温、降水、湿度等气象要素的多年平均值是用来描述一个地区气候状况的主要参数,而各种气象要素某年、某月的平均值(或总量)则可以反映出该时期天气气候状况的重要特征。 自然资源--指人类可以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资源。自然资源一般可以分成可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两大类。可再生资源指在较短时间内可以再生、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和海洋资源等。非再生资源指在使用后不能再生的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和地热能源。 土地资源--土地指陆地的表层部分,它主要由岩石、岩石的风化物和土壤构成。土地资源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建筑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筑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滩涂、荒漠、戈壁、冰川和石山等。 耕地面积--指经过开垦用以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面积。包括种有作物的土地面积、休闲地、新开荒地和抛荒未满三年的土地面积。 林业用地面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面积,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等。 草地面积--指牧区和农区用于放牧牲畜或割草,植被盖度在5%以上的草原、草坡、草山等面积。包括天然的和人工种植或改良的草地面积。 森林资源--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木指树木和竹子。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是集生的乔木及与共同作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气候等的总体。 活立木总蓄积量--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 森林面积--指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林地或冠幅宽度10米以上的林带的面积,即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包括天然起源和人工起源的针叶林面积、阔叶林面积、针阔混交林面积和竹林面积,不包括灌木林地面积和疏林地面积。 森林蓄积量--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衡量森林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 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覆盖率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生态平衡状况的重要指标。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计算公式为: 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水资源--水在自然界中以固体、液体和气态三种聚集状态存在,分布于海洋、陆地(包括土壤)以及大气之中,通过水循环形成水资源。水资源包括经人类控制并直接可供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等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湾和养殖水域等。水资源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 地表水和地下水--陆地上的水因空间分布不同,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指分别存在于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和冰盖等水体中水分的总称,又称陆地水。地下水指储存在地面以下饱和岩土孔隙、裂隙及溶洞中的水。 内陆水域总面积--指江、河、湖泊、池塘、塘堰、水库等各种流水或蓄水的水面占地面积。 海洋--是海和洋的统称。洋为地球表面上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的主体部分。海为地球表面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被陆地、岛礁、半岛包围或分隔的边缘部分。 海水可养殖面积--指利用滩涂、浅海、港湾进行鱼、虾、蟹、贝、藻等海水经济动植物的人工养殖的水面面积。 径流--指陆地上接受降水后扣除损耗外,从地表和地下向流域出口断面汇集的水流。径流可分为地表径流、地下径流和壤中流。地表径流指沿地表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水流;地下径流指沿潜水层或隔水层间的含水层,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地下水水流。 径流量--指在一定时段内通过河流某一过水断面的水量,用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水资源的丰歉程度。计算公式为: 径流量=降水量-蒸发量 矿产资源--矿产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富集于地壳中或出露于地表达到工农业利用要求的有用矿物。矿产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矿产基础储量--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是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界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示。 流域--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干流和支流,干支流共同组成这条河流的水系。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集水区域,这个集水区域就称为该河流的流域。 外流河--指直接或间接流入海洋的河流。供给外流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外流区域。 内陆河--指在陆地内部干燥地区,河水沿途消失于沙漠或注入内陆湖泊的河流。供给内陆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内陆区域。

2020年中国科技地位预测和估计

2020年中国科技地位预测和估计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马峥/俞征鹿/苏成/胡志宇/佟贺丰/秦涛/潘云涛/王 艳/武夷山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373055) 原载《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4年第3期 「内容提要」 文章通过对过去20年世界各国科研投入和产出的数据进行分析,寻找出各国的研发人员、研发经费、科技论文和专利等数据变动的统计规律,并依此对2020年中国的科技地位进行预测和估计。预测结果反映出,2020年中国科技投入将居世界前列;科技产出数量有所增长,但与美国、日本和德国等科技强国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引言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为确保实现这个目标,科技部提出在21世纪前50年科技发展实现三步走战略。其中第二步是:在2020年前后,跻身世界科技大国行列,形成强大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整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曾介绍过国外学者的一种看法,根据对科技投入、科技产出以及科技对社会的影响来计算,世界各国的科技实力大致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科技强国,目前只有美国够格,其一国研发经费就占世界研发经费总数的1/3强;第2类为科技大国,如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其中日、德分别是排在世界第2和第3位的科技大国;第3类为中等科技大国,如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荷兰、澳大利亚、西班牙、瑞典、韩国、瑞士、芬兰、挪威、丹麦、比利时、奥地利等,俄罗斯已经由昔日的科技大国沦落为中等科技大国,并有向科技发展中国家继续下滑的趋势;第4类为"科技发展中国家",如印度、中国、巴西等国;第5类为"科技欠发达国家"(或者称"科技弱国"),以大部分非洲国家为代表。 如果按照这个分类方法,我国现在仍处于"科技发展中国家"的地位。经过不到20年的发展,能否跻身科技大国的行列,仍是个有待考证的问题。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IMD )发布的《国际竞争力报告》(简称《洛桑报告》),最近几年我国的国际科技竞争力是在逐年下降的,这种趋势也给我们实现科技发展三步走的战略带来了难度。 我国的中长期科技规划正在进行中,这次中长期规划期正好与全面建设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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