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票制”

关于“两票制”
关于“两票制”

医药行业两票制

“两票制”方案的实施,曾经在医药行业引发了轩然巨波。这个从2009年初即在广东省开始试行的“新政”,究竟只是政府理想层面的一个美好愿望,终将在业内人士的质疑声中落马?还是在市场的验证中最终受到企业的垂青,使百姓获益?众说纷纭。笔者认为,“两票制”是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产物,势在必行。

无论是医药生产企业,还是原来意义上的代理商,随着“两票制”的推行都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都需重新对自身进行定位,并做出战略和战术调整,寻求合作共赢是必由之路。

[有益]

让阳光照亮通路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及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的“三控”管理,这些政策上的不断改进和试水,从减少流通环节和商业“过票”到控制流通差价、鼓励经营低价品种,都不是对原有的采购流程进行彻底改造,而是对原有流程完全“阳光化”,构筑一个透明的框架。药品价格的“阳光化”,并非仅仅影响着公众是否能够享受高质低价的医

疗服务和医药用品;更关键的是,这一价格制定过程的“阳光化”,把药品价格的组成、药商的利润空间乃至政府监管部门与商业利益联结的可能性都透明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

趁势整理市场

过去是企业发货给代理商,代理商再发货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负责将货发往医院,医院则付款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再跟代理商结算,最后才是代理商付款给企业。

如图1所示,这种药品供应模式直接造成了货与款分流分离、款与款不同账户,并最终导致了底价、买卖税票,有了票货因票而分出若干销售环节。如此一来,一种出厂价仅为5元的药品,经过流通公司变成10元,到省级经销商变成15元,再到开票公司变成20元,其后各环节则层层加价,最后到患者手里可能就变成了100元。对于企业而言,这十分不利于药品的销售。

实行“两票制”以后,招商代理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企业对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委托一个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从企业进货开具一道发票,供货至医院再开具一道发票,只有在边远地区,才允许有二级经销商转配送。监督部门可通过两道发票和企业挂网的出厂价监控药品流向、加价情况。这意味着,过去药品出厂后经过多个中间商层层加价的现象将被彻底改变。

也就是说,“两票制”将使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减少,药价大幅降低。尤其在“三控”制度按照药品供应价格高低限定不同的差价率和累计差价率以后,越是低价品种,差价率就越大。而差价率决定流通企业的收益水平,终将促使经营企业加强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配送,减少高价品种的经营数量和规模,有利于基本

药物制度的深入开展,使患者受益。同时,也可保证药厂的利益,让一些因为价格低廉、利润空间过小而被迫停产或改成针剂变相涨价的老药又能重新回到医院药房里。

可以说,“两票制”是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它的执行对企业是有利的。企业可以通过“两票制”实现整理市场的目的。如图2所示,药厂发货到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回款给企业;商业公司发货到医院,医院回款给商业公司;医院将药处方给患者,患者付款给医院。中间开票两次,流程清晰而环节分明。

扼制窜货顽疾

推行“两票制”,对于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经营行为,扼制医药企业渠道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窜货,将有重大意义。窜货又称冲货,即药品越界销售,是渠道管理的瓶颈问题,也是目前许多医药企业甚至一些知名企业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顽疾之一。

窜货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恶性窜货。医药公司或代理人为了获取非正常的利润,蓄意向其指定区域之外的药品市场销售产品,对其他区域经销商的销售和网络造成严重影响,从而导致激烈的渠道冲突。恶性窜货通常是以低于制造商规定的出货价向其他区域销货,它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分销渠道具有极强的破坏力,是危害企业销售网络生存的最大隐患之一。

二是自然性窜货,指医药公司或代理人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无意中向自己辖区之外倾销药品的行为。通常的表现方式有相邻辖区的边界附近互相窜货,在流通型市场上药品随物流走向而倾销到其他地区。它会导致辖区边界区域及批发商利润呈下降趋势,影响其积极性。严重时可发展为二级批发商之间的恶性窜货,药品随物流走向流到其他区域,货量大时会影响该区域的价格,造成利润下降。

“两票制”的实施,统一了流通环节中的商业性“垄断”,每一个省将只有一个总的物流配送商(如图3所示),物流环节

非常透明,货物流向非常清楚,特别是处方药产品的流通,将在很大程度上扼制让制药企业头痛的“窜货”问题。

[影响]

打破利益分配格局

既然“两票制”的推行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它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推行为何又如此困难?

传统模式受冲击

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基本特点为“市场分散、地方割据、企业规模小、流通渠道杂乱、整体竞争力弱”,医药行业的同质化

竞争严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医药市场抢占一席之地,除了卓越的营销能力,大部分药企还要掌握一批拥有医院销售网络的中间商,依靠他们的帮助提升药品销量。

然不论是“两票制”还是新试水的“三控”制度,势必对中小企业的底价招商造成影响,“零差率”和“三控”对代理商利益的压缩和职能的重组都将使招商模式的制药企业受到重创。

倒票模式终结

过去,医院都是以支票的形式付款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与制药企业之间也是通过支票支付,但给医生的回扣只能以现金的方式。以销售价100元的药品为例,代理商10元从厂家拿货,然后65元的价格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只赚取票面价格3%~6%(行价)的开票费。从表面上来看,代理商有55元的利润,但实际上,代理商必须把30元分给医生,才能保证医生对药品感兴趣。

除此之外,代理商的利润还要除掉药房的“统方(统计各科室医生的处方)费”、科室交往费、医生单独拜访费、医生关系维护费、业务员提成等其他费用。这样一来,代理商真正剩下的利润并不多。为了各自的需要,很多代理商和医药商业之间通过

不开税票逃避应缴税款,在整个过程中走的只是票据,药品其实是从药厂直接送到了最后给医院配送药品的商业公司。

大部分代理商的收益来自正常的产品销售推广劳动所得,部分非主流代理商通过倒票牟利。执行“两票制”之后,大型一级商业公司就不可能和前来洽谈的“原来意义上的代理商”进行挂靠合作。因为如果他们让代理商提走大量现金或利润,就无法通过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这两关。所以“代理商制”的招商销售必将转型为“佣金制招商”——由原来的赚取差价过渡到从厂家领取佣金。

[执行]

财政投入难承受?

“两票制”与当前医疗机构特有的“以药养医”利益机制不相符,这是大多数医院不愿推行“两票制”的根本原因。由于药品的特殊消费方式,医院成为最强势的主导力量。让医院与药厂直接联系,按照规定的15%的毛利去采购药品,其利润无法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营。

近年来,国家在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但这些投入大多是流向了城镇医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医院获得的财政支

持实际上很少。如果缺乏必要的国家财政补贴来维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由“以药养医”变成“以技养医”,提高诊疗费或手术费,势必会造成医院效益下降,医生收入提高,而患者依然饱受治疗价高的煎熬的局面。

根据2010年“两会”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姚媛贞所在的医院有900多名员工,每年仅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就需数千万元,除此之外,添置医疗设备、扩建住院场所等投入都需要医院自己想办法解决。“市财政每年给医院的投入只有120万(元),还不够医院发一个月的工资。”姚媛贞代表说,如果不想办法营利,医院根本就无法运转下去。

作为一项初衷很好的政策,药品采购“两票制”若想真正获得贯彻和推广,必然要打破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这不仅需要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协调配合,还需要成熟的配套条件。

“两票制”的曲折演进

2006年5月,广东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会议上传出消息:自2007年1月起,广东将在全省推行“统一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这预示着,一轮接一轮的“竞价”及“专家砍价”程序将成为决定全国数千厂家的数万个药品最终能否入围的必经门槛。

2006年10月,备受关注的广东省2007年药品挂网采购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粤卫【2006】227号)十易其稿后出台。新方案规定:“一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生产商购货、结算,由生产商直接对经销商开具发票;属转配送的,二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一级经销商购货及结算,二级经销商的进项发票必须由一级经销商开具。”这项改革措施被业界称为“两票制”,意味着药品采购秩序的规范。此后,有关“两票制”的对策研究便成为了医药行业的一大热点。

2007年4月,广东率先提出“两票制”,由于实施难度过大,未能进入当年的招标方案。但当时有迹象表明,该模式有可能在全国推广。

2007年8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了关于征求《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修订意见的通知,意味着作为全国药品招标改革模板的广东挂网采购在成功实施后开始成为一种常态。

2007年9月,上药集团、石药集团、华北制药集团等30多家大型医药企业销售负责人紧急聚会广州,呼吁暂缓实施“两票

制”,并表示将联名上书到广东省卫生厅。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巨大震动,整个产业链出现一片反对之声。

2007年11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第二稿,生产企业和总经销商被获准网开一面,最多允许三票。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两票制”由此“开了口”。

2008年4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正式出台《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方案对于配送的具体规则为:“生产商原则上指定经销商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对某一入围品种,必须在每个地级市报名的经销商中委托配送的经销商,每个地级市可选择1~5家经销商……”

2009年1月17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关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明确指出:“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

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

配送。”这一内容掀起了一场关于寻求招商代理模式出路的空前激烈的战役。

2009年6月26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与1月发布的《意见》相比,《说明》更加细化了,将《意见》里面的“全面实行政府主导”改为“坚持政府主导”,而且还具体指出了要在三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非营利性采购交易平台以及对采购交易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说明》不仅指出药品的集中采购将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医药生产企业直接投标,还详细规定了在采购中的任务、配送等问题,并明确规定“不得提高中标药品的采购价格”。

2009年11月25日,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领域,朝着“两票制”的方向发展。

两票实施细则

两票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监督在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运行、操作、维护等作业过程中正确使用两票保证人身安全、电网系统运行的安全以及设备的安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本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原则,按照规范、完善、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集团电气操作两票标准,指导和规范集团下属发电单位电气运行操作过程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1.2 释义 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票:电厂(站)一、二次设备有关的电气设备倒闸操作。 工作票:一、二次设备检修、试验、基建安装、改建、扩建、土建、运输及装卸;生产性建筑设施修缮、消防、绿化及维护工作。 1.3 适用范围 1.3.1 本细则规定了电气工作票、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的种类、使用范围、填写要求执行程序和各类人员的职责。 1.3.2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所属的发电企业(以下简称“电厂”)。各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1.3.3 集团公司参股的发电企业可根据不同股东管理方式要求参照本制度执行。 2 操作票细则 2.1 倒闸操作的一般规定 2.1.1 倒闸操作人员应考试合格且名单经项目公司书面批准公布。 2.1.2 电厂升压站要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具有防误功能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及后台机。 2.1.3 操作设备(包括一、二次设备)应具有醒目和位置正确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位色等。 2.1.4 各升压站或监控中心应具备符合系统运行方式的典型操作票,典型操作票要在每年四月前组织一次全面修订完善。 2.1.5 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退出机械闭锁装置及防误闭锁装置应经项目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2.1.6 操作现场要有录音设备,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操作工具及安全用具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要求。 2.1.7 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开关厂及配网线路上进行倒闸操作。 2.1.8 倒闸操作严禁中途换人,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接打手机)。 2.1.9 倒闸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或事故,应暂停操作,待处理完毕经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实施“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假价格,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 (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一次。 三、实施范围与时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含为村卫生室代购)配送药品,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逐级报省卫计委备案公布,可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增开一次购销发票。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为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省省级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期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四、实施内容 (一)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机构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挂网的必备条件。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承诺执行“两票制”的相关规定,否则不得挂网。 (二)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要求供货企业承诺执行“两

两票制全解析

医药人一定要看——两票制全解析! 4月26日,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医改试点省份推广“两票制”,业界一片哗然的同时,大家最关心的是政策什么时候开始落实。 按国务院26号文的规定,今年之内“两票制”在国家医改试点省份必须落地。说时迟那时快,4月27日有两份有关“两票制”政策的落实文件在微信朋友圈疯传,分别是医改试点大省江苏,以及今年新增的医改试点省份陕西。“两票制”落地真的来了! 在近日公布的2016年医改重点中,提出药品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下面带大家全面解析“两票制”。 1两票制的8个省份 四老:安徽,江苏,福建,青海; 四新:浙江,上海,四川,陕西; 2何以谓之两票制? 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 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但是配送票,货款票并没有界定。涉及生产企业代工和商业对医院托管范畴。 3“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已经执行两票制的:福建 表态的:江苏(征询意见稿) 陕西(有特色) 全国总代及进口商算第一票 托管商业进货不算一票,母公司给子公司不算一票 4两票制是否会执行 一定执行,但是各省会根据实际利益来解释二票制的内涵和外延; 不排除激进跟进,鼓励医院与生产企业直接结算(一票制) 5对工业企业影响 ·?渠道管理:扁平化 ·模式变化:底价高开返佣金 ·核心要素:产品属性(临床价值) ·竞争力(招标,二次议价) 6产品的选择 ·招标优势(竞争力) ·临床路径(性价比,控费) ·企业实力(一致性评价) 7对商业公司的影响 ·分销业务迅速萎缩 · 小商业公司被淘汰(无上游资源,无下游网络) · 国有配送企业更大(兼并,收购) · 自然人规范化(归并到生产企业办事处或者具有专业、正规的第三方推广公司) · 过票行为大为缩减

两票三制--制度内容 (2).docx

“两票三制”制度内容 三、交接班制度 一)总则: 1.所有运行倒班制生产岗位均应根据本制度的原则,按生产技术部制定出与岗位适应的交接班细则后执行。 2.按照以值为单位进行对岗交接,如接班人员不齐全,经接班值长同意后可以进行交接班,但交班的该岗位人员不得离岗。 3.对于单人值班的岗位也应履行交接班程序,并应由交班人员将需说明的事项记录在记录本上。 4.各岗交接班应以岗位交接班人员共同在本岗位运行日志上签字为准,交接班结束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5.正常情况下,如接班值长对交班人员各项工作没有异议,应在正点接班。 6.重要操作或事故处理中途不得交接班。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指挥下协助操作或处理事故,待操作告一段落或事故处理完毕,接班人员已将运行情况了解清楚,经值长批准后再进行交接班。 7.交接班双方发生矛盾或争执,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裁决。 二)交班: 1.交班前,交班人员应整理好运行日志和各项现场记录,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下列事项: 1)与本岗有关的各系统运行方式及其变化情况; 2)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设备运行参数及变化情况; 3)设备缺陷、异常及处理以及设备检修情况; 4)设备定期试验与倒换情况,设备检修后的验收情况;

5)设备、环境卫生情况; 6)上级有关命令及要求; 7)下一班的预计工作; 8)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2.除有值长令或事故处理外,交班前 20 分钟以内不再办理工作票或进行大型操作。 3.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者精神不正常、酗酒等不适合本岗工作的情况的应停止交班,报告生产技术部处理。 4.交班时,各岗位应提前将本岗负责的公用物品和备品备件整理好,以便接班人员检查;交班人员还应认真回答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陪同接班人员 到现场介绍情况。 5.交班前,交班人员应将本岗卫生打扫干净各种记录摆放整齐。 6.交班后,交班值长负责组织全班人员退出现场,召开班后会,总结班中工作情况和应注意事项。 7.对于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交班人员应在问题解决或经发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交班。 三)接班: 1.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 20 分钟到达工作现场,向交班者了解: 2)与本岗有关的各系统运行方式及其变化情况。 3)设备缺陷、异常及处理情况。 4)设备定期试验与倒换情况,设备检修后的验收情况; 5)设备、环境卫生情况; 6)上级有关命令及要求;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 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实施“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假价格,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 (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一次。 三、实施范围与时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

票制”,鼓励其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含为村卫生室代购)配送药品,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逐级报省卫计委备案公布,可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增开一次购销发票。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为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省省级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 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期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 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四、实施内容 (一)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机构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挂网的必备条件。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承诺执行“两票制”的相关规定,否则不得挂网。 (二)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要求供货企业承诺执行

两票制实施方案

金山屯区人民医院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规发﹝2017﹞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2017年9月1日全面实行药品购进“两票制”,增加基本药物配备比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院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卫计委文件要求,各科室配合药剂科工作,9月1日以前购入的药品,继续使用,不是特殊情况不得临时采购需要量大的药品,控制库存,9月1日以后所有药品必须执行两票制,必须优先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以推行“两票制”为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虚高药价,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医药体制改革成果。 二.“两票制”的解读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具体界定如下:(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 (二)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三.实施时间 2017年8月3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不得大量囤积药品,控制库存. 四.“两票制”的管理 药品验收入库时,保管员要验明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配送企业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医院

陕西省电力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及考核实施细则

陕西省电力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及考核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工作票、电气倒闸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是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防止误操作等电力生产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电气倒闸操作票是从事电气设备操作的依据。为便于“两票”的执行、检查与考核,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的标准、制度、条例,结合陕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重新修订《陕西省电力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及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属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强制性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在运用中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不含供电所低压电气作业)。 1.2 “两票”采用下列统一格式(含附属票) 1.2.1电气倒闸操作票。 1.2.2 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1.2.3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 1.2.4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1.2.5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1.2.6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1.2.7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1.2.8配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1.2.9配电台区专用工作票。 1.2.10变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1.2.11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1.2.12 事故应急抢修单。 1.2.13 工作附属票 (1)线路停、送电申请书(简称“停送电申请”),是输配电线路停、送电业务联系的依据,是输配电线路工作的附属票,一式二份,分别由许可人、停送电联系人收执。禁止用“停送电申请”替代输配电线路工作票。 (2)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是在二次系统上工作时,需要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或者在对检修设备执行二次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中填用。与变电站第一、二种工作票、变电事故应急抢修单配套使用。 (3)工作任务单由检修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者、班站长或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填发,一式二份,分别由填发人、小组工作负责人收执,与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配套使用。在不需填办工作票的作业项目中也可单独使用。 (4)动火工作票是涉及在禁火场所、防火重点区域以及在易燃、易爆设备上(如蓄电池室、充油、充压设备、油罐及变压器油箱和散热器等),直接从事动火的作业(使用喷灯、电动机具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中填用。

关于“两票制”

医药行业两票制 “两票制”方案的实施,曾经在医药行业引发了轩然巨波。这个从2009年初即在广东省开始试行的“新政”,究竟只是政府理想层面的一个美好愿望,终将在业内人士的质疑声中落马?还是在市场的验证中最终受到企业的垂青,使百姓获益?众说纷纭。笔者认为,“两票制”是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产物,势在必行。 无论是医药生产企业,还是原来意义上的代理商,随着“两票制”的推行都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都需重新对自身进行定位,并做出战略和战术调整,寻求合作共赢是必由之路。 [有益] 让阳光照亮通路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及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的“三控”管理,这些政策上的不断改进和试水,从减少流通环节和商业“过票”到控制流通差价、鼓励经营低价品种,都不是对原有的采购流程进行彻底改造,而是对原有流程完全“阳光化”,构筑一个透明的框架。药品价格的“阳光化”,并非仅仅影响着公众是否能够享受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和医药用品;更关键的是,这一价格制定过程的“阳光

化”,把药品价格的组成、药商的利润空间乃至政府监管部门与商业利益联结的可能性都透明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 趁势整理市场 过去是企业发货给代理商,代理商再发货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负责将货发往医院,医院则付款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再跟代理商结算,最后才是代理商付款给企业。 如图1所示,这种药品供应模式直接造成了货与款分流分离、款与款不同账户,并最终导致了底价、买卖税票,有了票货因票而分出若干销售环节。如此一来,一种出厂价仅为5元的药品,经过流通公司变成10元,到省级经销商变成15元,再到开票公司变成20元,其后各环节则层层加价,最后到患者手里可能就变成了100元。对于企业而言,这十分不利于药品的销售。

医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 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按照我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做好我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及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不断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按照“规范市场、强化监管、分级推进、保障供应”的基本原则,以在药品购销中推行“两票制”为抓手,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依法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商业贿赂等行为,净化流通环境,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三、实施步骤 (一)正式实施时间。《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于2017年10月13日正式生效,生效之日起进入过渡期,2018年4月12日过渡期结束,过渡期内有关配送企业和医院逐步消化掉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库存药品。过渡期结束后,医院不再销售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 (二)严格执行票据查验工作。自2017年12月31日起,医院在药品验收入库时,由药库管理人员会同专职药品会计向配送企业索要加盖公司红色印章的厂家随货同行单 及发票复印件(第一票),同时索要公司开给医院的随货同行单及发票随货同行联(第二票);并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票据信息系统查验发票信息,四票药品信息完全相符方可办理入库及付款手续。 (三)方案试行情况。医院已与2017年12月1日提前试运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并对医院库存药品及时清理,避免渡期结束而销售不完的药品。下一步医院将根据药品采购销售目录及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两票制”开票企业清单,梳理出不符合“两票制”的药品,在12月31日前完成药品配送供应关系的调整工作。由于我省药品采购暂不施行“第三票”,医院药剂科在编制每个品种,特别是抢救药品和市场短缺药品的采购计划时,要尽量做到品种全、数量足,以满足临床需求。 (四)创造有利条件保障“两票制”的落实。药品采购

2017年医药行业两票制分析报告

2017年医药行业两票制分析报告 2017年1月

目录 一、“两票制”全面推广箭在弦上,进度有望超预期 (3) 1、国家版两票制政策出台(含细则解读),深刻影响行业走势 (3) (1)两票制的界定 (3) (2)两票制的实施范围 (4) (3)两票制的监督和奖惩 (4) (4)两票制的实施时间 (4) (5)两票制的目的和意义 (5) 2、三令五申,高度重视,“两票制”势在必行 (5) 3、前赴后继,各省相继出台“两票制”指引和细则 (7) 4、医改试点地区将是推行“两票制”的排头其 (8) 5、耗材领域推行“两票制”初现端倪 (11) 二、福建“两票制”重构医药流通格局 (11) 1、配送商锐减,集中度提升 (11) 2、纯销替代调拨,有终端医院资源的配送商最终胜出 (12) 三、两票制深刻改写医药工商业格局 (14) 1、“两票制”影响约66%的药品市场 (14) 2、流通企业:“两票制”大幅提高集中度,上下游资源成胜负手 (15) 3、生产企业:底价代理模式受冲击,自建销售团队的企业占据优势 (19) 四、相关企业 (20) 1、流通行业 (20) 2、生产领域 (20)

一、“两票制”全面推广箭在弦上,进度有望超预期 1、国家版两票制政策出台(含细则解读),深刻影响行业走势 “两票制”在全国推广进度有望超预期。2017 年1 月9 日,国务院医改办联合8 部委发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细化了“两票制”其体执行过程中的实施细节,并由卫计委召开发布会对其进行解读。国务院在2017 年开年重拳出击“两票制”,表明其在未来两年全面推行“两票制”的坚定决心。从国家层面重视程度和多省积极应对的态势来看,“两票制”在全国推广进度有望超预期。 国家版本的主要内容基本符合预期。本次8 部委联合发布的国家版两票制方案(试行)与先前安徽、重庆等地出台的地方版本大同小异,主要包拪以下核心内容: (1)两票制的界定 ①一般意义上,“两票制”挃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药品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②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所设立的仅销售 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 ③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一家),可视同生产企业。 ④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

工作票和操作票实施细则(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作票和操作票实施细则(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作票和操作票实施细则(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票、操作票管理,依据电力行业标准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及华电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试行)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作票是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作业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是检修、运行人员双方共同持有、共同强制遵守的书面安全约定。 操作票是在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 第三条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从事检修、维护、安装、改造、调试、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工作票

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在电力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操作票制度和操作监护制度。 第四条强化操作票和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工作,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杜绝无票作业现象,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宜宾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六条工作票种类 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3、热力机械工作票。 第七条各检修专业公司编制填用工作票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经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一、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健全完善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加强药品采购过程监管,规范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药款结算、合理用药行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和药品回归治疗功能。 (二)从201X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切实保障临床用药,有效降低部分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腐败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采购主体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精神病医院、结核病防治院等)是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的采购主体。 三、工作措施 (一)执行省网平台采购 1.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落实阳光交易、信息报送、采购监管等职责,禁止网下采购及各种名目的利益输送。

2.按采购主体自愿原则,由卫计部门牵头,组织各公立医院成立全市采购联合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接公立医院带量采购和在线交易、集中结算等具体采购工作。 (二)执行药品采购准入制度 3.鼓励和引导我市药品生产企业执行省级采购平台“采购准入”制度和相关交易规则,积极挂网;鼓励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市药品生产企业挂网药品。 (三)执行药品分类采购管理制度 4.积极配合执行省级药品采购目录管理制度。全市各级公立医院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编制采购计划,统一报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汇总采购计划,配合编制省级年度公立医院采购目录,采购目录分为限价采购目录、参考价采购目录、固定价采购目录、其他采购目录。 5.执行挂网价格分类管理制度。 (1)限价管理。限价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议价的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其挂网限价。 (2)参考价管理。对临床用量少、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急(抢)救药、基础输液等临床必须、采购金额少、供应不足或短缺的药品,实行参考价管理,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竞价采购。 (3)固定价管理。对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确定价格的药品,各医疗机构按谈判结果进行采购。对国家、省实行定点生产的药品,各医疗机构按统一采购价格采购。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 干意见》解读 新华社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协同联动,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提出系统改革措施,提高药品供给质量疗效,确保供应及时,促进药品价格合理,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建设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意见》强调,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供应。 《意见》明确,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逐步扩大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范围,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医药代表的规范管理,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六是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 (二)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情形在全

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三)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总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调拨一次。 (四)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重庆药交所结算平台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两票制”。 (二)2016年12月3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5月3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应充分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原有配送渠道等因素,确定在我市的一级商业代理关系,于4月1日前在重庆药交所平台进行更新,同时签署并公示承诺书;视为生产企业的经营企业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签署并公示承诺书;经营企业须妥善处理库存药品中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医疗机构在生产企业一级商业代理关系未确定前,暂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4月1日后应根据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配送渠道;各区县应充分评估本地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保障情况,确需增加一票的,应通过公开遴选确定经营企业并进行备案。2017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两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35: 超高压输电公司各局“两票”管理实施细则 (2010年版) 第一章总则 一、操作票和工作票(以下简称“两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防止“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的有效措施。为确保安全,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根据《电气操作导则》(Q/CSG_1_0006-200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Q/CSG_1_0004-2004)和《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Q/CSG_1_0005-200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409-91)制定。 三、本细则适用于超高压输电公司各基层单位。 第二章“两票”管理要求 四、“两票”填写要求 (一)操作票按7位数字进行编号,其中前2位为年号的后2位数字(00至99),后5位为顺序号(00001至99999)。 (二)工作票按7位数字编号,其中前2位为年号的后2位数字(00至99),第三位为工作票种类,即1为第一种

工作票,2为第二种工作票,3为第三种工作票。最后4位为顺序号(0001至9999)。 (三)操作票编号和工作票编号均由“两票”专家系统自动生成,以站点为单位进行编号,一年内不得重复编号,不得有缺号。 (四)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内容时,应在第一页内容栏末行留一空白行,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在第二页内容栏首行填写“上接×××××××号操作票”字样,操作任务只填写在第一页对应栏。 (五)设备命名严格按照总调设备命名规则执行。主变和站用变命名不填写电压等级,即“#N1B主变”或“#C1站用变”,与主变相关联的设备命名必须填写电压等级,不能用“高、中、低压侧”代替。例如“#N1B主变500kV侧N5021断路器”或“#N1B主变35kV侧N311断路器”。 (六)“两票”中填用电压等级符号时,如“kV”中的“k”必须是小写,“V”必须是大写。电压等级如“kV”及保护屏“P”后与设备编号或名称之间留一空格。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等,填写完毕后以句号结束。 五、执行操作过程中,每操作完一项,监护人均应在该项目“√”栏打勾(一项操作内容有几行的,在第一行打“√”)后,再进行下一项操作。如一张操作票已执行完一项或多项,

AA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AA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市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药政发〔2016〕92号)要求,为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 (二)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三)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总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调拨一次。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区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精神卫生中心)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两票制”。

工作票和操作票实施细则(通用版)

工作票和操作票实施细则(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65

工作票和操作票实施细则(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票、操作票管理,依据电力行业标准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及华电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试行)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作票是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作业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是检修、运行人员双方共同持有、共同强制遵守的书面安全约定。 操作票是在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

第三条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从事检修、维护、安装、改造、调试、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在电力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操作票制度和操作监护制度。 第四条强化操作票和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工作,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杜绝无票作业现象,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宜宾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六条工作票种类 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3、热力机械工作票。 第七条各检修专业公司编制填用工作票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经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衡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衡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 方案 南卫发〔xx〕156 号关于印发《衡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 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县直医疗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分院:现将《衡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x 年9 月20 日衡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 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 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13 号).省医改办等8 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医改办发〔xx〕1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实施“两票制”为抓手, 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 节,降低虚高价格,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 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二)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 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 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三)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代为销售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者视同为生产企业。 (四)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五)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六)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省省级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仍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xx 年9 月30 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应按“两票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豫医改办[2017]1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XXX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办公室设在药学部。领导小组负责“两票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净化流通环境、打击“挂靠”过票洗钱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三、“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

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药品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销权转让的受让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4种情况全国仅限一家)。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为保障临床供应,短缺药品、临床必需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可暂不实行“两票制”,但采购后要进行网上公示。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四、实施内容 (一)2018年4月1日起开始试行启动两票制,与我院现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签订《“两票制”承诺书》,维持原有药品的采购配送渠道不变。 需要执行两票制的药品,如果原采购渠道不能满足供应的,逐步向已经落实了两票制的原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调整,并在6月底完成调整过程。 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

“两票”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两票”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两票”制度是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的核心,是强制性的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制度是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关键。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对“两票”的评价、统计分析、检查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规范各级人员职责,提高“两票”的执行力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要求的补充,规范了公司“两票”管理各级人员评价职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规定,请公司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两票”管理工作原则 第三条“两票”管理实行“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查纠一级”的工作原则,公司、风场、班组各自开展好三级层面的评价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或安全监督人员都要把“两票”管理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多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两票”规定的行为。结合实际多做引导、指导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养员工自觉执规、严肃执规、正确执规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第五条公司、场站、班组三级安全监督人员每月都必须开展好“两票”的检查评价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责任部门、责任班组、责任人员反馈。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要结合月度安全分析会,分析“两票”的监督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和改进要求,对执行中的错票进行考核,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第七条公司、场站、班组要加强《安规》及“两票”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安监部要定期针对场站、班组反应的问题,主要以专题形式,开展好学习、培训和宣贯工作。 第三章各级“两票”管理职责 第八条安监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做好公司“两票”实施细则的制(修)订工作,结合现场实际和工作中产生的疑问,提出“两票”执行的规范要求或补充规定,确保两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规范的执行。 (二)每月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的“两票”进行抽查(不少于30%)、评价分析,月度分析会点评、月度绩效考核兑现。 (三)监督公司各单位安全网员每月开展“两票”评价管理工作的落实。(四)监督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安规》及“两票”的执行情况,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五)组织对重大、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前的“两票”审核把关。(六)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公司“两票”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两票”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 第九条场站安全专职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公司“两票”管理的相关规定,于次月初组织对本部门、公司所属场站办理的“两票”逐份审核评价。对不合格的两票,指出错误根源,并向相关责任班组指出。并将汇总的统计、评价情况,按附表格式上报公司安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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