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典型案例:政府侵犯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

行政法典型案例:政府侵犯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
行政法典型案例:政府侵犯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

行政法典型案例:政府侵犯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

(一)裁判要点

1. 行政许可具有法定期限,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应当明确告知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相对人也有权利知道行政许可的期限。

2. 行政相对人仅以行政机关未告知期限为由,主张行政许可没有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没有告知期限,事后以期限届满为由终止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权益的,属于行政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但如果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明显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1款第2项

(三)基本案情

1994年12月12日,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简阳市政府”)以通告的形式,对本市区范围内客运人力三轮车实行限额管理。1996年8月,简阳市政府对人力客运老年车改型为人力客运三轮车(240辆)的经营者每人收取了有偿使用费3500元。1996年11月,简阳市政府对原有的161辆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每人收取了有偿使用费2000元。从1996年11月开始,简阳市政府开始实行经营权的有偿使用,有关部门也对限额的401辆客运人力三轮车收取了相关的规

费。1999年7月15日、7月28日,简阳市政府针对有偿使用期限已届满两年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发布《关于整顿城区小型车辆营运秩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整顿城区小型车辆营运秩序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其中,《公告》要求“原已具有合法证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必须在1999年7月19日至7月20日到市交警大队办公室重新登记”,《补充公告》要求“经审查,取得经营权的登记者,每辆车按8000元的标准(符合《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每辆车按7200元的标准)交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张道文、陶仁等182名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认为简阳市政府作出的《公告》第六条和《补充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形成重复收费,侵犯其合法经营权,向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简阳市政府作出的上述《公告》和《补充公告》。

(四)裁判结果

1999年11月9日,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以(1999)简阳行初字第36号判决维持市政府1999年7月15日、1999年7月28日作出的行政行为。张道文、陶仁等不服提起上诉。2000年3月2日,四川省资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2000)资行终字第6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1年6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1)川行监字第1号行政裁定指令四川省资阳市(原资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2001年11月3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资行再终字第1号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报告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案例一法定代表人主用人单位拖欠巨额薪资,应全面提举相应证据 【裁判要义】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及职权有别于一般劳动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仅持加盖公司公章的巨额欠薪证明,在无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无法实现相应证明力。 【案情概要】 青云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1日,某自公司成立时起便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任总经理职务。某主青云公司2013年2月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长期拖欠其薪酬共计234万元。经协商无果后,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青云公司支付其2005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234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云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法定理由未到庭应诉。某为证明其请求,向法院提供了加盖有青云公司公章的《证明》。该《证明》的容为“兹证明先生自2005年1月21日起到现在为青云公司工作,月工资肆万元人民币整。中间除个别月份外没有支付其工资,未发工资数为贰佰叁拾肆万元”,除此之外,某未就欠薪事宜向法院提举其他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有别于一般职工,其劳动报酬和解聘事项均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如未设立董事会的,则应由股东会决定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某提交的《证明》中涉及到公司对拖欠某劳动报酬的自认,并且数额巨大。上述文件中虽加盖有青云公司的公章,但基于某职务与职权的特殊性,其对公司印章的使用具有决定权和管理权。因此,上述证据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某针对于拖欠工资及解聘事宜,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来佐证《证明》的真实性,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事,通常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掌握与管理公司公章。司法实践中,公司“易主”时,前任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易发生纠纷。鉴于法定代表人上述身份的特定性、职权的特殊性,针对法定代表人向公司主权利时提举的证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进行审核,根据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对于存有疑点的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例二高管营私舞弊,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021年国企领导工作自查报告

国企领导工作自查报告 x月x日,集团公司党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委就贯彻落实《国有企业 ___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分析,按照党发39号文件精神,公司迅速召开会议,精心部署,全面安排,并要求公司各级班子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产业发展高度,依据公司经营特点,结合自身学习和岗位工作,写出自查,做出个人分析, 1、在贯彻落实《国有企业 ___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方面: 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认为《规定》对于产业的壮大、公司的成长、领导班子的凝聚、团队作用的发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公司各项制度有序运行的前提,是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的保障,是深化企业文化的政治前提。其次,在行动上扎实推进。不仅做到牢记《规定》,还要贯彻到工作的始终,领导班子要制定学习,提出实施意见,写出心得,在会上交流,在职工会上讨论;同时还开展《规定》有关知识问卷答题竞赛,既做到学习上的提高,又要做到在工作中实践。再次,对个人严格要求。把《规定》作为公司全员行为规范的教材、警示的教材,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基层场领导不仅要做到廉洁从业,率先垂范,广大职工也要牢固树立廉洁从业的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2、在民主方面:首先,始终把民主管理作为公司最根本、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作为一个战略性任务牢抓不懈、常抓不止。其次,不断完善公司各项民主议事制度,建全工会组织,充实工会人才,广泛听取职工意见,运用集体大智慧的平台,吸收新观念,了解新思想,推动管理,提升经营。再次,采取多种形式,由点到面,由面及点,坚持部门每天一会、公司每周例会的.制度,通过建议收集,民主测评,激发每一名员工的工作热情,挖掘每一名员工的工作潜力,尊重智慧,形成合力,群策群力,协调发展,排忧解难,汇集经验,共同进步。 3、在厂务公开方面:首先,树立一个目标,即: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公司领导、部门及基层场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实行厂务公开的精神,自觉执行厂务公开的制度,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意见,把厂务公开纳入到部门、基层场日常管理工作当中,不搞形式主义,用数字,用成绩说事。其次,坚持两个原则,即:实事求是,持之以恒。实行厂务公开必须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不仅要做到对职工公开,还要做到对股东公开,既要做到真实可靠,建立信心,还要形成影响,显现实效。同时,要把进一步做好厂务公开作为公司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完善和规范。再次,明确四个凡是,即:凡是职工股东关心、反映强烈热点的问题、涉及职工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必须向职工、股东公开;凡是涉及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评析

第一部分劳动关系 案例:刘某与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非全日制用工解除劳动关系案 【焦点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如何界定? 【适用要旨】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可随时通知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否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予证明。 【案情简要】 年月日,刘某入职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双方口头约定刘某在公司承包维护的某水库工作,职位为清洁工,负责水库外围的清洁和绿化工作,每月工资元。入职后,刘某上下班时间单位未作考勤管理。年月日,单位以与某水库的维护承包合同到期为由,通知刘某终止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念及刘某家庭困难,额外多支付了刘某个月的工资元。后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差额元。对此,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抗辩其与刘某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可随时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不予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仲裁委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应对刘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作为管理者,掌握管理刘某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记录等管理信息,因其未提相关证据,不能证明其与刘某之间为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最终,仲裁委裁决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差额元。

【评析】 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也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因此,有不少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用工时,未能完全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仅认为只要双方口头约定是非全日制用工即可。法律上,《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定,其中第条、第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用人单位要充分证明劳动者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一、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以此证明劳动者的用工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二、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是按法律规定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据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为非全日制用工,让劳动者对录用相关情况进行书面签字确认。此外,用人单位一方面还应做好以下方面管理:一是规范公司的用工管理制度,让非全日制劳动者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保障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不能单方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并在平时日常工作中对非全日制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考勤管理,可以使用书面、电子打卡或指纹录入等考勤形式,保留记录;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支付周期做好工资发放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工资,不能私自延长工资发放周期,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如果确有事由需要与劳动者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时,应耐心和劳动者进行沟通,阐明解除缘由,得到劳动者的理解,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引致矛盾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

国企领导工作述职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国企领导工作述职报告正 式版

国企领导工作述职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省×领导、同志们: 20xx年,是公司成立以来最为艰难的一年,公司经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面临的生存发展问题依然非常严峻。在此非常时期,我现就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汇报,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进行审议。 一、调整思想,更新观念,适应新形势下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 1、认清形势,不断学习,努力做现代企业的合格管理者。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工作的要求,我始终以邓小平理

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主动加强业务知识和理论的学习,不断丰富提高自身的知识储备和层次,汲取别人优点,弥补自身不足,努力完善自己,尽可能地做企业合格的管理者。 2、加强自身建设,贯彻“以德治企”的人本管理理念。只有做好人,才能做好企业。企业管理者是企业的一面旗帜,起着领头羊的作用。一年来,我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从严要求自己,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努力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用积极、健康、饱满的热情与工作态度来引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公司事务坚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平常讲人格,以此树立公平、公正,

混凝土典型案例解析

一.典型试题解析 例1-1 材料的密度、表观密度、堆积密度有何区别?材料含水后的影响? 答:三者均表示材料单位体积的质量。但测定方法不同,计算时采用的体积不同。 密度:采用材料的绝对密实体积;表观密度:采用材料的表观体积(实体体积+闭口孔隙体积);堆积密度:采用材料的堆积体积(材料总体积+颗粒间空隙体积)。 含水对密度、表观密度无影响,因密度、表观密度均指绝对干燥状态下的物理常数。对堆积密度的影响则较为复杂,一般含水后堆积密度增大。【评注】本题目主要考查密度、表现密度、堆积密度的基本概念。相同点在于三者都是表示材料单位体积的质量,不同点在于计算时三者的体积概念不同。 材料密实体积——绝于状态,绝对密实,不含任何孔隙。 材料表观体积——自然状态,含闭口孔隙,不含开口孔隙。 材料堆积体积——绝干或含水状态,自然堆积状态,含颗粒间空隙。 例1-2 某石材在气干、绝干、水饱和情况下测得的抗压强度分别为174,178,165mpa,求该石材的软化系数,并判断该石材可否用于水下工程。答:该石材的软化系数为kr=fb/fg=165/178=0.93 ∵该石材的软化系数为0.93>0.85,为耐水石材,∴可用于水下工程。

【评注】考点为软化系数的概念及耐水标准,还应区别气干和绝干状态。软化系数为材料吸水饱和状态下的抗压强度与材料在绝对干燥状态下的抗压强度之比。 筛孔尺寸(mm) 例1-1 材料的密度、表观密度、堆积密度有何区别?材料含水后的影响? 答:三者均表示材料单位体积的质量。但测定方法不同,计算时采用的体积不同。 密度:采用材料的绝对密实体积;表观密度:采用材料的表观体积(实体体积+闭口孔隙体积);堆积密度:采用材料的堆积体积(材料总体积+颗粒间空隙体积)。 含水对密度、表观密度无影响,因密度、表观密度均指绝对干燥状态下的物理常数。对堆积密度的影响则较为复杂,一般含水后堆积密度增大。【评注】本题目主要考查密度、表现密度、堆积密度的基本概念。相同点在于三者都是表示材料单位体积的质量,不同点在于计算时三者的体积概念不同。 材料密实体积——绝于状态,绝对密实,不含任何孔隙。 材料表观体积——自然状态,含闭口孔隙,不含开口孔隙。 材料堆积体积——绝干或含水状态,自然堆积状态,含颗粒间空隙。

2020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自查报告

2020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自查报告2020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自查报告根据局机关纪委《关于对2020年省委党内法规评估项目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公司领导针对《陕西省实施办法(试行)》具体内容进行认真学习,围绕《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自查,并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1、认真学习《陕西省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章党规,进一步提高自身对反腐倡廉的认识,正确把握好责、权、利的关系,使廉洁从业的观念得到新的提升。 2、不断深化主题教育,持续加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近年来,公司通过“两学一做”、“以案促给”、“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和纪律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组织领导干部讲党风廉政党课,观看《贪与悔——佳县原县委书记辛耀峰严重违纪违法案的警示》《巡视利剑》等警示教育片;领导干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主动向全体党员作廉洁从业承诺书;不定期通报领导干部违纪问题案例,始终警钟长鸣;通过这一系列活动营造公司内部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二、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省局领导、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凡项目开发、经

营管理中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都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办理,经省局审批后按审批意见办理,坚决杜绝“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 2、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公司业务接待费用管理办法》《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8项公司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同时加强了财务审批和内审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把规范化管理和廉政建设纳入长效机制。 3、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省局与公司、公司与下属单位分别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根据职责范围和责任分工,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工作要求,层层抓落实,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 三、狠抓整改落实,注重风险防控 1、按照省局要求,积极开展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整治收受礼金及名贵特产问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等工作,认真对照查摆问题,并积极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2、建立《公司党风廉政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加强调研,把握好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把握好经济发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加强超前性教育和针对性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从事后查处为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昨天浏览一专业网站,上有许多精彩劳动争议案例,且每案均有案例分析/律师评点/裁决判决,特费时费力进行编辑处理,在沙龙转载供参考 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 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本期问题: 该公司能否辞退王桂,理由是什么?程序上是否合法? 专家点评本案所涉及的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对违反劳动纪律,但又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的职工,实施的强行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纪律制度。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应适用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根据该《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被辞退职工必须具有该条规定的7种违纪行为之一,本案原告被辞退是因其有7种违纪行为中的第4种“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二是辞退违纪职工,在处理程序上必须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环节。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决定辞退的,还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待本企业工会签署意见后,向被辞退职工发给辞退证明书。根据本案认定的事实,原告确有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但被告却未按上述处理程序办理,即被告辞退原告,在程序上不合法。所以公司不能辞退王桂。 案例2 —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大型国企党委书记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公司情况的报告-重点参考版

YDW公司工作情况汇报 (20XX年6月1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YDW公司热烈欢迎W副部长及各位领导莅临调研指导。下面,我将YDW公司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20XX年8月8日,Y省实施“厂网分开”D力体制改革,Y省GD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480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包括D网投资、运行维护、D力营销、统一调度全省D网,以及D力设计、施工、修造等。20XX年12月,Y省GD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中国NW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XX年3月29日,Y省GD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YDW公司。 我公司直接管理全省21个地级市供D企业,以及D力调度、通信、设计、基建、科研、学校等38家企事业单位,职工总人数42931人。公司本部共12个部门。供D范围包括全省全部79个县、1648个镇。面积17.8万平方公里。供D客户数1288万户,供D人口8642万人。目前全省共有110千伏及以上输D线路(含D缆)36232公里,变D站1183座、主变2332台、容量16642万千伏安,成为“连接五省、通达港澳”全国最大的省级D网。20XX年,我公司完成供D 量21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9%;实现销售收入1132.79亿元,同比增长24.6%。实现利润总额35.93亿元,同比增长136.7%;公司资产总额1264.19亿元,资产负债率44.89%。

20XX年1-5月,完成供D量87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9%;销售净收入452.52亿元,同比增长19.2%;利润总额17.75亿元,同比增长129.1%。公司资产总额1264.69亿元,资产负债率45.52%。 20XX年初,我公司确定的发展子战略是:把YDW公司建成“经营型、服务型、市场化、现代化”企业;YDW发展子目标是:到2020年,分三个阶段,把YDW建设成为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现代化D网。 二、上半年安全供D工作情况 20XX年,由于Y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拉动D力需求持续增长,为我省近十年来D力供应形势最紧张的一年。预计全年全社会用D量需求将达27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最大D力需求4600万千瓦,同比增长15.8%。D量缺口237亿千瓦时,D力缺口达到600万千瓦以上,全年呈D力、D量双缺的局面。1-5月,Y全社会用D量96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1%;截至6月15日,在错峰限D的情况下,统调最高负荷2923万千瓦(6月10日),同比净增174万千瓦,增长6.33%;D力D量缺口加大,最大错峰D力662万千瓦,D量缺口达到53.637亿千瓦时。 面对严峻D力供应的形势,我公司把“确保不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拉闸限D,最大限度地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D 和重要用户用D”确定为 20XX年保障D力供应的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我们主动作为,未雨绸缪,早做谋划:一是加快D网建设和改造步伐。计划投资195亿元,建

中学生典型案例分析[1]

初中生典型案例分析 吴旺在班级中是男同学的“头”,带着一群男同学“南征北战”是学校的小霸王。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做老师的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同情心和由衷的关怀是教育才能的血和肉”。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老师体贴他、关心他、信任他,让他真正感受师爱。 有关资料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儿童学习胜利感和自卑感受到教师对他们成绩的反应的影响,儿童受表扬越多,对自己的期望就越高,学习就越努力。反之,受到表扬越少,儿童随之产生的自我期望和努力就越少。因此,我特别注意发现捕捉吴旺的“闪光点”。越野赛吴旺跑得很快,我鼓励他,表扬他;他劳动积极,不怕脏、不怕累,我让他负责班级卫生,果然不出所料,他的工作很认真负责,而且态后进生惹事生非,好出风头是为了发泄内心不良情绪。所以,单纯的禁、堵、防的办法往往禁而不止,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吴旺是个聪明的男孩,为老师做事他非常积极。每次课下他都抢着搬作业,为了调动他的积极性,我特意安排他为语文课代表,为大家服务。通过活动,吴旺增强了自信心,也获得了同学们的友谊。 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吴旺有了一些进步,打架的次数减少了,作业也能做了。以前发了试卷,他总是不改错,塞进书包了事。现在一考完试,他就来追问成绩,老师讲评试卷,他在下面专心听着、改着。通过他的努力,学习成绩进步了,打架次数也少了些,集体荣誉感也增强了。 十月份放月假,星期六中午吴的妈打电话问吴旺在校和学校放假的情况的,说还没见人回家,我就叫他妈等等,可能还在街上,晚上可能会回去的,吴的妈嗯嗯啊啊的挂了电话。星期日晚上收假回来吴自修(一)迟到,没迟到几分钟,开会结束后找他出来,只见这学生很憔悴,脸色很青,问其迟到的原因,吴开始闭口不说,我说要打电话问他家人,他怕家人知道,只好制止我,说了实委,放假没有回家,在百姓超市二楼玩赌博,输了两三千块钱,问其钱的来源,说是家里给一部分、现在和以前的同学各借一部分。再问其为何有想去那里玩得想法,吴就说是有前科的,只说不知道为什么又想去,并一再强调不能告诉家人,如告诉的话父母不要他了,他就没书读了,可见其中毒有多深。但后来经了解,吴从开学以来周末就会经常去那里玩,开始手头常有几百块钱,同学们没留意,叫借钱就借给他,后来知道了就不敢借钱给他了。经过几天的了解和谈话,吴都知道自己犯错的后果,但就是不让给家人知道,说说给家人知道的话他就溜出校外。我只好跟政教处说明,暗中通知他妈来学校了。而她妈来学校后也坚决不让给他爸知道,我们又没有他爸的联系方法,只好通知他舅和他妈一起来教育。在他妈来学校的前前后后,他妈打电话给我叫我帮吴瞒住一些事实,不让学校知道,这让我意识到吴之所以会有今天,跟他妈的宠溺和教育脱不了关系。而这件事又告诉我们,只要学生迟到,不管是周末收假回来迟到了,还是学生请假没按时回校,不管迟到的时间是长或短,作为班主任,都必须要及时了解情况,向家长汇报,这样既可负到责任又可保护好自己。 09数本一班 张文东

(领导管理技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

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 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四)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已有或者私分;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劳动纠纷大经典案例及解析

劳动纠纷12大经典案例及解析(招聘入职篇)

目录【招聘篇】 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 对应聘人员审查时的风险防范 【录用篇】 录用通知的法律风险知多少? 【入职篇】 未签订劳动合同,谁之过? 劳动合同,签还是不签 只有三句话的协议也叫劳动合同吗? 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合同 试用期要制定并公示考核标准 试用期不合格怀孕可被辞 随意设置试用期双倍补偿没商议 试用期满不胜任,解聘不用给补偿? 入职培训很迫切,制度告知莫忽略

招聘篇 时下正值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的高峰时期,而招聘又是HR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在一般人眼里招聘中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只有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劳动用工管理中才存在法律风险。其实不然,任何事情包括劳动争议,都是有前因后果的,劳动合同签订后产生的劳动争议,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招聘时埋下的“祸根”所致。因此,预防劳动争议,就要将关口前移,从防范招聘时的风险做起。 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 一、典型案例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李先生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为此,李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仲裁的结果是公司败诉。原因是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并没有列明录用条件,而且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务说明书,也没有书面告知小李该职务的工作内容以及岗位要求。因此当被质询时,公司无法出具当初双方认可的职务要求,既然没有约定要求,公司又怎么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呢?当然败诉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案例点评 或许您会认为,招聘广告只是招聘人员的一种宣传手段而已,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其

国企三重一大自查报告2019范文

国企三重一大自查报告2019范文 国企三重一大自查报告2019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届中央纪委xx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资产公司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的通知》(教监厅函[XX]5号)精神,我们在学校全资公司、控股公司范围内开展 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公司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南京农业大学贯 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党发[XX]69号),对资产公司落实“三重一大”情 况进行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资产公司将“三重一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制度建设和完善、公司的发展紧 密结合起来。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中,都明确了直属支书记、总经理对“三重一大”工作的落实负总责。资产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结合实际,制订诸如《南京农 业大学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派出规定(试行)》、《南京农业 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办法(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运营 评价及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参考指标体系(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议事规则》(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规章制度》(试行)、《南京农 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试行)等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文件,为认真规 范学校投资企业行为,加强学校企业规范化工作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和建立对投资企业的 考核奖惩机制提供了积极地保障。进一步了规范学校对产业的监督管理体制和对外投资程序,保障了学校经营性资产的安全性。 二、提高公司决策事项公开,增强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公司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 可行性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 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每周由总经理召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职能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和通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重要机构引进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 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

年国有企业优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年国有企业优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doc》 2020年国有企业优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事: 时光荏苒犹如白驹过隙,掐指算来,我已经在人保度过了**余载的光阴,人生一共能有几个**年?而我一点也不后悔在人保度过的这些岁月,相见时难别亦难,今天在这里为大家做南山支公司总经理离任述职报告,惜别之余我也感慨万千。 这**年来,我见证了人保牢牢地坚守中国民族财产保险业的核心位置,见证人保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培育了一代又一代的精英,也同时见证了我任职的支公司在这几年在分公司总经理室正确方针领导下取得的累累硕果??成功路上我洒下了汗水,奉献出了青春,我不会忘记是人保这块土壤给了我养份。对人保、对公司、我始终怀抱着一颗感恩的心,一路走来,我不敢有些许张狂和懈怠,一步一个脚印、与公司共成长,矢志以求的是为公司的发展添一块砖、加一块瓦,尽自己一份绵薄之力。 现在,我将任职南山公司总经理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报告如下,请大家评议。 一、主要经营业绩

我于20XX年*月受分公司总经理室的重托,先后担任人保财险**公司总经理 20XX年当年即20XX年完成保费收入11776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47%(分公司下达全年任务为7969万);20XX年完成考核利润137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275%(分公司下达利润指标为500万),综合排名居于13家经营单位前列。 2020年,面对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至2020年底,南山公司综合业绩评介为3A,排名暂列13家经营单位首位。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其绩效 (1)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狠抓经营管理工作。三年多来,我始终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全面开展经营创新,同时以拓展集团客户为手段,细分市场,认真研究营销策略,大力做好渠道的建设工作,建立合理的营销体系。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积极寻找业务增长点,努力做好上层公关协调工作,为业务员营造良好宽松的展业环境。 2.注重开展业务竞赛和业务突击活动,加大营销力度,推进业务发展。通过开展各种业务突击活动,采取政策扶持、费用倾斜措施,调动了员工的展业积极性,使支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一直保持上升趋势。 3.根据公司实际制订并完善了部分内控及管理制度,包括公

小学生典型案例分析

小学生典型案例分析 临清市康庄希望小学郭爱华 一、基本情况: 郭某是一位我们班的学生,她是个很腼腆的小女生,性格内向,平时不愿意跟同学们打交道,也不爱说话。在人面前不拘言笑,上课从不主动举手发言,老师提问时总是低头回答,声音小得几乎像蚊子声。面对激烈的竞争,同学们的嘲笑她觉得自己这儿也不行,那儿也不如别人,缺乏竞争勇气和承受能力,导致自信心的缺乏。在班里是一个学习困难的学生,一提考试就没精神。如何帮助她增强自信心,走出这个阴影呢? 二、案例分析: 1.个人因素 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发现她性格内向,在人面前不拘言笑,学习习惯不是很好,上课听讲不太认真,容易走神,老师课后布置的预习和复习工作不能有序进行,课外作业也不能及时、认真地完成。长此以往,学习成绩便越来越不理想,每一次考试都很紧张,很担忧,考试对她来说,一次比一次害怕,一次比一次考得差,经历的挫折多了,失败也就多了,便产生了严重的自卑感,过重的心理负担使他不能正确评价自己的能力,一直怀疑自己的优点。即使在成功面前也很难体验到成功的喜悦,从而陷入失败的恶性循环之中。这样严重影响她的身心健康发展。 2.家庭因素 鲁某某的父母文化水平较低,对她的学习不能有力地指导,孩子过重的压力在未能达到父母期望时,便使孩子形成自卑心理,怀疑自己,否定自己,不安、孤独、离群等情感障碍也会随之而来。 3.教师因素 在学校里,如果教师对一些同学尤其是内向学生不够了解,关注不多,就容易造成对这些同学的评价偏低。一旦如此,几个月或者几个学期以后,这些同学便逐渐产生失落感,在老师那儿他们得不到适时的表扬和赞美,又会受到同学们的奚落和家长的不满。长此以往便否定了自己的一些行为和想法,慢慢不相信自己的能力与水平,也越来越不自信,此时自卑感就慢慢占了上风。 三、辅导策略: 自信的缺失对学生的身心健康、生活、学习都有损害,那么究竟该如何引导学生增强自信,正确地评价自己呢? 1、激励教育,唤起信心。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7月12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2004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对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该试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若干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学习贯彻《若干规定》作出具体部署。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若干规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加强对《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执行《若干规定》,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发生。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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