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中坚力量,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穿用。依法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邮箱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强化人民调解员责任意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矛盾纠

纷的排查预防化解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一)组织建设规范化

1 、【调委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2 、【调解小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在自然村、小区、楼院、车间等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小组隶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

3 、【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承担专门特定的纠纷调解任务。人民调解工作室隶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

4 、【设立备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等情况,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5 、【变更登记】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生撤销、地址变更,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选任、换届,人民调解员聘任、解聘等

情况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人员队伍规范化

1 、【人民调解员组成】人民调解员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

2 、【委员推选】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经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区域内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推选产生;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由有关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有

3 至9 人组成。其中应有妇女委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还应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3 、【调解员聘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中聘请一定数量的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可以兼职,也可以专职。根据工作需要,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聘请至少1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聘请至少2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聘请至少3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4 、【佩戴徽章】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应佩戴人民调解徽章和人民调解员胸卡。

(三)组织名称规范化

1 、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两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2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两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3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两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4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市、县或者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行业、专业纠纷类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5 、人民调解工作室名称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派驻单位名称”和“人民调解工作室”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四)工作场所规范化

按照“谁设立、谁保障”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或组织,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保障。

1 、【调解场所】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应当为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调解室,作为接待群众、调解纠纷的

场所。

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方便群众、便于开展调解工作的地方建立独立的办公场所。人民调解工作场所应包括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办公室、资料档案室.

2 、【设施设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照相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用品。根据工作需要,应积极创造条件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监控录像等设备。

3 、【规范标牌】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在办公场所外悬挂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标牌。标牌为竖式外挂标牌,白底黑宇,悬挂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正门左侧合适位置,通常规格为长165cm 、宽31cm ,字体为“文鼎CS大黑”。可结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用房实际,按比例缩放,但不得改变颜色和字体。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司法所的,在调解场所门左侧或上侧合适位置悬挂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方形标牌.白底黑字,字体为“黑简”。可结合调解室办公用房实际,按比例缩放,但不得改变颜色和字体。

4 、【规范标识】人民调解工作场所内应悬挂人民调解标识,标识两侧悬挂“依法依理、互谅互让”等标语。人民调解标识按照司法部样式和规格执行。可结合调解室用房实际,按整体比例缩放,但不得改变人民调解标识的图案、颜

色和比例.

5 、【墙上公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调解原则、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在调解室内上墙公示。

(五)工作制度规范化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以下制度:

1 、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每名调解员责任分工,确定具体任务,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调解员进行考核奖惩。

2 、纠纷登记制度。对群众来访、咨询。纠纷排查、受理、调解作情况进行登记。

3 、档案管理制度。人民调解档案包括工作档案和案件档案.

工作档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及聘任人民调解员名册、人民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工作室等组织情况、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其他应当归档的人民调解工作文件、材料。

案件档案: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卷宗。档案包括纸质文件,图像和视听资料。借阅、复制档案应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或确定的档案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保证档案完整和安全.

4 、纠纷排查制度。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社会敏感期等时期要开展专项矛盾排查化解活动,排查摸清矛盾纠纷重点人、重点事和矛盾纠纷多发区域的状况。

5 、统计分析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统计、汇总,认真分析、掌握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依据。

6 、工作例会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例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工作例会可以安排学习培训、工作情况交流、重点案件研讨、工作任务部署等内容.工作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调解人员出席情况和会议内容.

7 、案件研讨制度。疑难矛盾纠纷应由三名以上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组进行调解。对于关系复杂、专业性强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可以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讨论,确保调解质量。

8 、回访督促制度。对已经调结的纠纷适时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诚实守信,严格按协议履行义务。对于分期履行的或长期执行的或容易反复的纠纷,必须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影响履行的因素、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情绪变化、有无新的纠纷苗头、调解工作的社会反响和预期效果、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加强对人民委员调解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

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贵。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是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有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和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工作及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要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动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目标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切实抓推进、抓落实、见实效。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期待,了解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掌握情况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二)深入检查督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对人民调解指导的法定职责,按照意见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是检查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要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地址、调委会委员、聘任的调解员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情况报送基层人民调解,作为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的依据。二是检查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的配备情况。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是人民调解正常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对本行政区域内容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的保障情况进行摸底,对无场所、无设备的“虚拟”人民调解组织,要协调督促设立单位履行法定职贵,切实解决办公场所和设施问题,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同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和设备配备情况向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力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三是检查名称、标牌、标识、公示内容的规范化情况。要指导、督促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标牌、标识、人民调解员徽章,以及上墙公开的内容。对已经制作并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人民调解标牌、标识等要下决心彻底更换,做到统一。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电子传媒手段,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宣传人民调解

工作在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使人民调解工作深入人心,使人民群众更多地运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要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打牢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必然要求,既能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依法规范,也有利于保持其方便、灵活的特点.要深化典型宣传,结合司法部表彰的“全面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组织部署开展的“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进一步加大先进典型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宣传表彰力度,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事迹材料【可编辑版】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事迹材料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事迹材料 鞠躬尽瘁为调解公平公正促和谐 **省沅**县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向生霞同志主要事迹材料向生霞,男,现年53岁,是一名来自沅**县沅**镇的基层调解员。参加工作37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7年,先后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600余次,主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5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其中重大疑难复杂纠纷211起,重大疑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100%,涉及当事人数 6万余人,协议涉及金额 800余万元。制止群体性械斗2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8起,防止群体性上访310余起,他所在的沅**镇司法所、镇调委会曾先后19次荣获省市县先进单位称号,他本人也多次被省市县评为"优秀司法所长"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光荣称号。2016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十佳调解能手",2016年底被**省**市评为"先进司法所长"。全心全意抓建设,愿做健全调解组织机构的铺路人。沅**镇辖16个社区居委会,10个行政村,222个村(居)民小组,人口达13万之多,面积达218.04平方公理,流动人口多,社情民情复杂,治安形势较为严峻。沅**镇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向生霞同志将全镇的综治、民政、信访、林业、国土、安监、公安等各部门力量进行整合,同时将下辖的25个村(居)的调解委员会进行整顿和充实,配齐配强调解主任、调解委员及纠纷信息员,经常性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和了解相关政策、法律,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其次重点加强规范化建设,达到"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工作要求,有专门固定的办公室场所和各项工作制度,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现就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民调解是我国基本的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业务规范化建设,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改善调解工作条件,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提高全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巩固基层政权组织,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促使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日常化、规范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维护平安和谐新宣和做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要求 (一)主要职责 1、依照《人民调解法》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的原则和纪律,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灵活便民的调解方法,公正地在第一时间进行矛盾调处化解,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激化升级。杜绝因调解不及时而造成“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事件的发生。 2、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辖区民间纠纷,其中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3、广泛开展法制宣传。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要运用以案释法的方式,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4、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二)基本要求 1、排查和预防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上报。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情况熟悉、信息灵敏、反映及时的优势,定期不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并按要求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表上报镇综治维稳中心。最大限度把民间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基本达到小事不出村(单位),大事不出镇,从源头上控制各种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激化升级,使矛盾纠纷排查初级化解率达到95%以上。 2、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在人民调委会组织健全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立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分类调处,及时解决,造册立档,了结回访,落实包帮,务求实效。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严格工作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3、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运行,完善档案资料。一是规范矛盾纠纷受理程序。实行基层调委会首调负责制,即矛盾纠纷一般先经基层调委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基层调委会应出具《矛盾纠纷移送单》移送镇综治维稳中心。二是明确配合协作关系。调解委员会之间以及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调解,各个方面应当互相配合,主动协作,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三是规范调解文书制作。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文书的制作要严格按照镇政府印发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执行。四是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调解档案,实行一案一卷,统一格式、统一装订、统一存放,并做到材料完整、准确、齐全。 三、切实加强基层人民调解保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1、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具体情况,村调委会可在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在十户左右农户设立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车间、部门等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通过规范化建设,使调委会达到“两册”(调委会委员、十户调解员(信息员)花名册和工作统计册)、“三簿”(纠纷调解登记簿、矛盾纠纷排查登记簿、法制宣传登记簿)、“四落实”(组织落实、场所落实、工作落实、经费补

人民调解法习题答案

精心整理 人民调解法试题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 1.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有_____。 A、公民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B、公民与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C、公民与其他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D、以上三项都对 2.关于调解主持人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 A、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委员为主持人 B、当事人对人民调解主持人要求回避的,不予调换 C、不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D、由当事人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3.人民调解应当遵循____、平等自愿、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A、合理公平? B、合法合理 C、合情合理? D、公平合法 4.人民调解员任(聘)期为_____年。 A、二??? B、三??? C、四??? D、五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____。 A、五章三十五条? B、五章四十条 C、六章三十五条? D、六章四十条 6.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基本原则的是____。 A、依法原则????? B、自愿平等原则? C、不申请不受理原则 D、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 7.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_____负责。 A、派出所??? B、基层法庭?? C、综治办??? D、司法所 8.对超出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但当事人坚持要求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 A、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 B、请求司法助理员帮助调解 C、可以受理???? D、坚决拒绝 9.纠纷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 ?A、应当耐心做当事人工作? B、应当给予批评? C、可以予以更换? D、不予以更换 10.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下列调解协议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是:____。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承诺制度 1、依法解决纠纷;做到公乎、公正、合理。 2、实行一站式到终点办事程序,小纠纷当日调结,一般纠纷3-5天调结,重点纠纷5-10天调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属民转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调处的纠纷实行回访制度;对重点纠纷实行专人包办,重点回访。 4、实行过错追究制。因调解出现的过错绘当事人和家庭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5、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备种调解渠造,准确适当地调解。对调处的各类纠纷要经得起考验。 二、监督制度 1、乡镇调解委员会实行乡镇人大代表监督制,对调解人员行为准则、作风纪律、道德规范、法律依据、调处结果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定期汇报制。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和采纳,并建立汇报制度。 3、乡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要接受捡查,视改过表现再决定是否继续上岗。 三、主持人规则 1、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中的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的按照预想的目的展开。

2、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前,要熟悉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亲临现场,到纠纷发生地进行考察,掌握事实真象,明察秋毫,取证记录,及时收取物证、书证,有利于在调解过程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过错或过失2 一方当事人以及应所负的责任。 3、调解主持人在调解前要宣布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要求,防止调解中出现意外情况。当调解成功,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4、调解主持人要廉洁公正、主持公道;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四、当事人规则 1、当事人作为被调解的对象,应当做到自觉接受调解主持人的开导、引导和批评,应当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调解纪律,不准辱骂、污蔑对方当事人;不准向调解主持人发难,更不准当场打架和抵毁对方当事人的人格。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惩处。 2、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前准备将自己的诉讼或答辩公道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要心平气和,依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指正、批评,并承担自己的过错和应当承担的民事、经济责任。 3、当事人要在达成协议书或合同书上签字。协议书一旦生效就应当自觉履行。在经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时,调解委员会还可以再次组织调查了解收集有关证据,向当事人发出第二次调解通知重新调解。如发现新民转刑案件,当事人签字的协议无效,由调解委员会移交司法所办理。 五、记录人规则 1、调解过程中,记录人要高度对双方当事人负责,认真记录。调解当事人、双

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调委会全面工作,组织调委会委员及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三、组织制定调委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之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 四、组织对本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情况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好民间纠纷。 五、建立、健全本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管人。 六、带领本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完成街道、(乡、管委会)调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员职责 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3、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4、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5 、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6、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

2019年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李爱社,今年 46 岁,自 1995 年从部队转业至今一直在西宁市司法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十五年来, 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 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群体 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西宁市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西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 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 从部队转业到西宁市司法局从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李爱社同志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从未系 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李爱社同志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 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节员,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明确了思路后,李爱社同志开始边学边干, 但当面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时,他还是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为此,李爱社同志于 1996 年参加了法律 专业成人自学考试,经过长达 12 年的不懈努力和拼搏,终于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通过了国家司法考 试,12 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经常起早贪黑,点灯熬夜。准确地说, 12 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几乎放弃了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功夫 不负有心人,自从李爱社同志开始自学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以来,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 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b5E2RGbCAP 从 1997 年至今,边学边干的李爱社同志时常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厂矿企业和农村进行人民调知识和 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期间,共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达 100 余场次。所宣讲内容包括宪法、行政 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刑事法律知识。人民调解案例等调解知识由于李爱社 同志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调解的案例,讲解生动而深入浅出,其在基层所进行的法律 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p1EanqFDPw 二、急群众所急才能临危不惧 由于李爱社同志能够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西宁市司法局自 1998 年开通 148 法律服务 热线至今,由他本人接听热线、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已多达 1000 余人(次) ,面对打电话和上门咨询的群 众,李爱社总能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使他们满意而归。对有些必须上门进行调解纠纷,李爱社同志总能 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当事人面前为他们进行调解,数年来,李爱社同志已记不清他为群众上门调解纠纷多 少次了。对李爱社同志来说,下基层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上门为群众做调解工作早已是他 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与此同进,他还肩负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职责,因此,每当社 区农村等基层单位碰到一些难于调解的疑难纠纷时,总会给李爱社同志打电话,希望他能出面调解,每接 到这种电话,李爱社同志总会放下手头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DXDiTa9E3d XX 年 8 月的一天下午,乐家湾镇司法助理员打电话说:该镇某村上百名村民因承包纠纷正在围攻该村村办 企业砖瓦厂和村委会,随时可能了生群众械斗。接到电话后,李爱社同志立即打的赶往事发现场。当时现 场形势十分严峻,村民们用拖拉机堵住道路,不允许任何车辆通行,许多村民还手持棍棒铁锨,一场械斗 一触即发。面对此情景,李爱社同志先是想办法稳定村民们的情绪,在此过程中,李爱社同志一度被村民 们团团围住,村民们把不满的目光投向了他,但李爱社同志没被这种场面吓住,依然苦口婆心地向村民们 讲法律、讲政策、讲利害关系。一个多小时后,村民们的情绪终于稳定了下来,开始选举村民代表,表示 愿意接受调解处理,在李爱社同志的主持下,经过两天的调解,承包商向村民们补偿了占地费用,一场尖 锐的矛盾、一场可能发生的械斗被平息了。RTCrpUDGiT 2011 年 2 月 25 日 20 多民循化县穆斯林群众因与某公司在 XX 年发生经济纠纷, 集体到该公司的西宁市七一

谈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谈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谈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 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民调解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对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调解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法》赋予了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那么,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如何准确把握角色定位,依法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哪?我认为,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主要应依法履行好政府“行业监管”职责。 一、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内涵 如何定位司法行政部门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行业监管”职责? 首先,要把人民调解作为一个行业来培育。一个行业,要想有生命力,就必须能够长远发展,持续运行。客观分析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现状,目前,把人民调解作为一个行业管理,条件尚不成熟。所以,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人民调解行业监管,初

期应先培育行业市场,也就是培育一种“需要”。《人民调解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十四条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我所说的“需要”,与人民调解法的“需要”一致。如果没有这种需要,就不会有谁愿意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没人愿意担任人民调解员。也就是说,当人民调解成为维护稳定的重要手段和“需要”时,人民调解作为一个行业管理的条件就成熟啦。如何培育“需要”? 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和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培育、推广、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典型,并争取政府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投入,督促、协助相关单位落实好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保障和优抚政策,打牢人民调解工作的根基,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要使一个行业持续运行,还必须有保障机制。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付出各种费用(人力,交通、通讯、文书等),但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那么,如何维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运行哪?靠人民调解员的奉献精神显然不现实。那就必须由政府来“买单”,由政府财政提供支持来维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我认为,可以由司法行政部门代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拨付给司法行政部门,由司法行政部门

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1]

调解基本原则 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基本原则。 一、自愿平等原则 自愿平等原则是人民调解的基础。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的自治活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二、合理合法原则 合理合法原则实际上规定了人民调解的依据。 三、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是人民调解的保障。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纪律: ①不得徇私舞弊; ②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③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④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⑤不得吃请受礼。 职责 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及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①直接调解。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社区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观湖社区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2012年观湖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社区司法调解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和谐稳定。为此,为确保全年社区民事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巩固,完善和提高,全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利用宣传栏等社区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和居民小组组长,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完善组织机构,及时调解和充实调解力量 根据社区人员的变动及工作需要,及时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成员,按时对文化程度,基本素质以及工作积极性等方面不能适应形式发展需要的人员进行更新,确保社区调解组织网络的生机和活力。 三、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社区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居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

提高调解效率,通过公考,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想调解,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 四、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本年度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时间作为排查的工作中心,任然调防结合,充分利用社区组织和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以上。 五、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社区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多讨论,多思考,努力寻求新的工作策略,从多方面吸取经验,以达到好的调解效果,计划从五个方面入手: 1、组织社区调解信息员进行二至三次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3、进一步完善居民组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引导他们全方位发挥群体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 4、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和运行,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照执行。 5、依据开发区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矛盾纠纷调解数据统计制度,准确按时上报。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李爱社,今年46岁,自1995年从部队转业至今一直在西宁市司法局社会矛盾 调处中心工作,十五年来,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 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 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西宁市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 西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 从部队转业到西宁市司法局从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李爱社同志面对的是一个 全新的工作领域,从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李爱 社同志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节员, 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明确了思路后,李爱社同志开始边学边干,但当面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时,他还是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为此,李爱 社同志于1996年参加了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经过长达12年的不懈努力和 拼搏,终于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12年来,李爱社 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经常起早贪黑,点灯熬夜。准确 地说,12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几乎放 弃了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功夫不负有心人,自从李爱社同志开始自学法律 专业成人自学考试以来,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

从1997年至今,边学边干的李爱社同志时常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厂矿企业和农村进行人民调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期间,共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达100余场次。所宣讲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刑事法律知识。人民调解案例等调解知识由于李爱社同志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调解的案例,讲解生动而深入浅出,其在基层所进行的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 二、急群众所急才能临危不惧 由于李爱社同志能够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西宁市司法局自1998年开通148法律服务热线至今,由他本人接听热线、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已多达1000余人(次),面对打电话和上门咨询的群众,李爱社总能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使他们满意而归。对有些必须上门进行调解纠纷,李爱社同志总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当事人面前为他们进行调解,数年来,李爱社同志已记不清他为群众上门调解纠纷多少次了。对李爱社同志来说,下基层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上门为群众做调解工作早已是他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与此同进,他还肩负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职责,因此,每当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碰到一些难于调解的疑难纠纷时,总会给李爱社同志打电话,希望他能出面调解,每接到这种电话,李爱社同志总会放下手头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

人民调解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设专人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 二、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后销毁。 四、调阅调解文书档案要进行登记,登记档案的案卷号,档案的页数等内容。 五、保管文书档案的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内容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如违反保密原则,按照相应违纪制度处理。 人民调解工作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对调解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每月3日上午(10:00点)在调委会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例会。 二、参会人员,乡镇调委会主任、村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特聘调解员、各调解室负责人。 三、由调委会主任对上月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小结,并在共同研讨的基础上,对本月工作进行计划、安排、部署。 四、工作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调解员出席情况和会议内容。 人民调解案件讨论制度

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试行) 为促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社区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管区民警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专干、各网格格长组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管区民警任调委会主任,社区综治专干任副主任。 第二条社区以“单位化”管理网格为单位成立调解小组,每个网格格长任调解员,在网格内发展一名居民任调解员助理,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调委会由管区民警、社区干部、律师和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经群众选举或聘任产生。调解员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及政策水平。要注重吸收老党员、老干部、民主人士、律师、教师等辖区内居民担任人民调解员。 第四条调解网络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三级组成,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办公地点、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室,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卫生。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对外挂有“×××街道X 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并有印章。 第七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专门的调解场所,各项制度上墙,并悬挂人民调解标识。 第八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三本台帐,即:接待记录簿、调解纠纷记录簿、纠纷排查记录簿。并且记录完整齐全。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受理纠纷;调查分析纠纷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履行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受理调解的纠纷,形成一案一卷,同时置有档案柜,便于卷宗归档。 第十一条全年纠纷调解率达到98%,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做到小纠纷不出网格,一般纠纷不出社区,疑难纠纷不出街道,并实现“五无”标准。即:无民事纠纷积压,无民事纠纷引起的群众集体上访,无民事纠纷引起的群体性械斗,无民转刑案件,无民事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 第十二条建立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在辖区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不少于4次,并及时向街道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材料近年来,扒牯李村调委会结合本村的实际,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矛盾苗头“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努力将各类矛盾发现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牢固构筑社区矛盾调解防线。近3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纠纷12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协议履行率达到100%,防止民转刑案件4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件1人。全村5年来无一民间纠纷激化。未发生因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而使矛盾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一、加强班子建设和规范调解工作制度 我村为了适应调解纠纷的需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不断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村调解干部主要由村委干部兼任,并把一些懂法律、懂政策,群众信任,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干部和优秀青年充实到村调解队伍中来,改善了调解班子的层次和结构,增强了调解工作的战斗力,村党支部帮助解决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的困难,在村办公室专门腾出两间办公室作为村调解办公场所。为提高村调解人员的素质,订阅了《人民调解》、《法制报》等等杂志,专门组织调解人员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到人民调解的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调解

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村制订了一系列考核制度和民间纠纷办案程序,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对考核办法细化、强化,要求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坚持合法,合情,合理原则,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同时对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的受理笔录结果,回访、归档以及学习、会议等做出明确规定,即每位调解人员都有一本小册子,发生矛盾纠纷时件件登记在册,调处时记好笔记,调解后签好协议,建好档案。 二、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1、民调解担负着“促稳定、保平安”的重要职责。在调解工作中,按照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原则,重视对纠纷的防范工作,在全村选配了15名纠纷信息员,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头,立即赶往现场制,及时平息事态,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在调解民间矛盾纠纷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讲法律、讲道理,事非分明,依法调解。 去年我村村民陈某的妻子与邻居为了小孩打架而发生口角纠纷,并有矛盾激化的趋势,我们了解此事之后,当即上门做工作,组织调解,化解了矛盾。去年五月的一天傍晚,村民陈某因与同村人陈某某经济纠纷,陈某赶到对方家中讨债,双方发生扭打,陈某将对方打伤,我们迅速介入此事,

关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精)

充分做好人民调解文章积极构建稳定和谐社会 ----关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 (2011年11月20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妹冢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已成为解决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成为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力量。今年10月1日市人大视察组来莘县对《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对我们莘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各种体制的不断深入改革,农村出现了很多新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对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一、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体系。我镇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秩序良好,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渐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面对这一新形势,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切实抓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才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 根本利益,营造出“心齐、气正、人和”的干事创业环境。而搞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必须从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抓起,有效整合资源,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的“防火墙”和“减压阀”作用,才能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才会有根本保证。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普晖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服务市、区、街道、社区工作大局,明确任务职责定位,加大司法调解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基层法律服务覆盖面,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奋斗。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1、在社区调委会,及时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对不适宜继续担任调解工作的要及时更换调整。 3、社区调解委员会全体人员参加的司法调解业务知识工作培训,并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司法调解人员工作例会,互相学习、交流心得、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抓好调解员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运用自学、交流心得等形式学习,提高调解员依法办事能力。 2、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督促各学校制定年度普法

计划,协调各学校落实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工作,针对青少年群体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探索开展针对性强、形式生动、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3、抓好社区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对人民群众及暂住人口的法制教育,采取集中学法、流动点宣讲、交流体会,制作“五五”普法宣传栏,发放“五五”普法手册。现场解答一些村(居)民群众的法律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法、用法、守法素质有明显提高。四是以村(居)务公开和对村(居)民开展深入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各社区要把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常抓不懈,把法治、德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1、加强社区调解工作的力度,调解委员会成员要经常深入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重大、疑难纠纷要主动与街道、司法所联合调解。 2、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做到“五有”即有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有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文书档案和回访登记薄、有统计台账;“四规范”即规范组成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四落实”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经费落实。 司法调解人员要准确把握调解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范围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调解工作,使调解的效能和水平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现为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西城街道司法所长的王国华,11年来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的行政职能作用,用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法,用公平诚信的利剪,裁断一桩桩纠纷,使西城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西城办事处连年被授予“防邪、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平安示范乡镇”,“平安街道”等荣誉称号;工作单位西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曾获司法部优秀所,省级文明所,巴州区“青年文明号”;西城草坝街社区调解组织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城辖区有3人被司法部、四川省评为标兵调解员、优秀调解员。 摸清实情找准思路 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地处巴中繁华市区,成立于XX年,辖4个社区居委会,13个居民小组,常驻人口6.9万人,暂住人口3.2万人,驻辖区行政企事业单位48家。王国华自那时起担任街道司法所长,面临辖区下岗再就业人员多、进城务工人员多、弱势群体多、民间纠纷矛盾多,“四多”现状给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针对这一现状,她不怕困难,走访社区和居民,很快摸清了辖区基本情况,她用心梳理出明晰的工作思路。积极建议并争取得到了西城街道党委、办事处一班人高度重视,首先从调解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灵通纠纷信息、落实责任和奖惩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可编辑修改-

三个月不到各项工作全部到位,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局面。有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各调解网络协调运转,几年来多次受到省、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表扬和肯定。 用心调解任重道远 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剪不断,理还乱”费力不讨好,是调解员最大的忌讳。如何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搞好西城人民调解工作,她反复琢磨认真学习研究,总结出一套有目共睹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用她自己的话说必须做到“五要”: 一是认识要提高。三方面的认识,一个不能少。一方面多汇报多请示,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对人民调解工作深刻认识。二方面提高人民调解员对自身工作的认识,调解是基层自律、至高无上。三方面是让群众认识调解处理问题,方便快捷、公平合理,从而普遍受欢迎。为了提高这三个方面的认识,王国华三年来写出工作请示、报告、调解案例、经验调查文章30余份;培训教育调解员9场次,宣传鼓励先进调解员3人获各级表彰;积极宣讲人民调解政策,在社区打出了“有纠纷,来调解”的便民承诺,公布的调委会电话成了民间的“110”。 二是队伍要无私。“心底无私天地宽,有事放心让你管”,纯洁的队伍才能办公道的事,是老百姓朴素的追求。所以她积极推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考察公示、社区聘任”的公推公选办法,把社区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优秀楼院长、社区“五老”及社区有一定威信的人员选拔进来,确保了基层调解组织有机构、有人员。四个社

人民调解法试题及答案

人民调解法试题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 1.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有__D___。 A、公民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B、公民与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C、公民与其他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D、以上三项都对 2.关于调解主持人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A___。 A、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委员为主持人 B、当事人对人民调解主持人要求回避的,不予调换 C、不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D、由当事人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3.人民调解应当遵循___B__、平等自愿、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A、合理公平 B、合法合理 C、合情合理 D、公平合法 4.人民调解员任(聘)期为__B___年。 A、二 B、三 C、四 D、五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__C___。 A、五章三十五条 B、五章四十条 C、六章三十五条 D、六章四十条 6.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基本原则的是__C___。 A、依法原则 B、自愿平等原则 C、不申请不受理原则 D、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 7.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___D__负责。 A、派出所 B、基层法庭 C、综治办 D、司法所 8.对超出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但当事人坚持要求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A____。 A、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 B、请求司法助理员帮助调解 C、可以受理 D、坚决拒绝 9.纠纷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C____。 A、应当耐心做当事人工作 B、应当给予批评 C、可以予以更换 D、不予以更换 10.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下列调解协议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是:_C___。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