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x x x大学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x x x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课题管理,推进学校的科研工作,根据国家、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科技行政部门制定的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制定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承担国家、省科研课题管理机构以及学校批准立项的各类课题研究任务,均按本办法执行。国家、省科研课题管理机构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原则

(一)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尤其是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服务于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鼓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人员争取国家、省科研课题管理机构立项课题;

(三)学校立项课题向科研成果显著的青年教师倾斜;

(四)学校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实行政策倾科;

(五)课题研究贯彻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科研处负责课题日常管理,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课题立项等事项,校长办公会议行使审定权。

第二章课题立项

第五条立项科研课题包括以下类型:

(一)国家、省有关主管机构管理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二)全国性、全省性一级学会组织立项的课题;

(三)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

(四)学校联系的横向协作科研课题。

第六条科研课题申报由科研处组织

校外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由科研处发出转发通知。各部门依据通知精神组织课题申报。

校级科研课题申报由科研处发出通知和课题立项指南。各部门依据通知精神组织课题申报。

第七条科研课题申报要求

(一)科研课题申报者必须确定一名课题主持人;

(二)科研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同类课题,原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三)申报科研课题按文件规定的内容、形式、份数,在规定的日期填报申报表,统一交科研处;

(四)科研课题申报者由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方可上报。

第八条科研课题立项评审

(一)申请立项各类科研课题统一报科研处初审;校外科研课题申报无名额与条件限制的,由科研处初审合格者报学术委员会主任认可即上报;校外科研课题申报有名额与条件限制者以及校级课题立项,经科研处初审合格者,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

(二)学术委员会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对申报科研课题进行无记名投票;有名额限制的校外科研课题申报立项,按赞成票数由多到少确定为评议通过申报立项课题;校级课题按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者确定为评议通过立项课题;

(三)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申报与立项课题为建议立项科研课题,校长办公会议对立项科研课题行使最后审定权;

(四)有名额和条件限制的校外科研课题申报者,经学校批准后即可上报。校内科研课题申报者,经学校批准后由科研处以文件形式发布。

第九条科研课题立项后,学校为其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课题组成员所在部门应予以支持,统筹安排工作,确保科研课题顺利进行和如期完成。

第十条课题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要按本办法的规定和课题立项申报的研究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做好开题、结题等课题研究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业已批准立项课题原则上不得更改研究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对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或终止课题研究的,须由课题组提交请示,经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校外立项课题须报批准立项机构批准。

第三章课题开题

第十二条立项的各类科研课题均须组织开题论证。校外立项科研课题开题,按批准课题立项机构的要求进行,或者由批准课题立项机构组织开题论证,或者委托学校科研处组织开题论证。校级重点科研课题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开题论证,一般课题由科研处审查开题报告。

第十三条科研课题开题论证的准备工作由课题主持人及其所在部门负责。

科研课题开题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提出参加开题论证专家候选人名单、开题方式、时间、地点及接待工作方案,其方案与科研处商定后实施;

(二)科研课题开题报告书若干份。

第十四条课题开题论证专家组的组成

(一)课题开题论证专家组成员由课题主持人提出候选人,科研处确定;

(二)课题开题论证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

(三)课题开题论证的专家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熟悉所论证的课题涉及的学科和研究应用情况;

(四)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开题论证专家。

第十五条科研课题开题可以采用会议开题与通讯开题两种方式。

第十六条科研课题开题论证结束后,专家组签署开题论证意见书。课题组应当听取开题论证意见,修订课题研究计划,认真组织课题研究。

第十七条课题组在收到xxx学院科研课题立项通知后2个月内必须开题,科研处按开题课题下达经费;逾期不开题者,视为自行取消立项课题,由科研处下发文件予以确认。

第四章课题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各类科研课题均列入学校科研计划,学校对各类科研课题统一实行科研处、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主持人三级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课题主持人主持课题研究,合理配置人员、经费与信息等资源,协调各方面联系,组织课题研究,确保课题研究质量并如期完成。

第二十条课题主持人及成员所在部门应加强对课题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在时间、人力、财力和实验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

第二十一条科研处对课题研究实行全程管理。课题研究过程管理的基本内容是监控研究方向与研究速度,基本方式是咨询与检查。科研处应当经常向课题主持人咨询,以掌握课题研究情况。科研处对各类课题研究进行中期检查。各课题主持人必须在检查时向科研处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报告。科研处汇总检查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与学校。

第二十二条在科研课题研究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科研处报请学校批准,中止或撤消其研究课题,并追回所用经费:

(一)自批准立项之日起2个月内未开题的课题;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主持人或研究方向的课题;

(三)自行中止研究的课题;

(四)拒不接受检查的课题;

第五章课题结题

第二十三条凡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科研课题,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均须对其成果进行结题鉴定。学校立项课题由科研处组织结题鉴定,校外立项课题按批准立项机构的规定进行结题鉴定。

第二十四条课题结题鉴定的准备工作由课题主持人及其所在部门负责。

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提出结题方式、时间、地点及接待工作方案,其方案经与科研处商定后实施;

(二)xxx学院科研课题结题鉴定书、课题研究报告、产品、著作、论文及其他材料一式5份。

第二十五条科研课题结题鉴定专家组的组成

(一)结题鉴定组成员由科研处确定;

(二)鉴定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

(三)鉴定组成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正派,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熟悉被鉴定课题涉及的学科和研究应用情况;

(四)被鉴定课题的研究人员不能参加该课题的鉴定组,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人员参加鉴定组的,不能担任鉴定组组长。

第二十六条结题鉴定的内容与标准

(一)被鉴定课题成果观点的正确性、材料的真实性、研究方法的可靠性以及成果的创造性与学术价值;

(二)被鉴定课题成果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被鉴定课题成果中存在的不足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四)鉴定结论意见,或者为通过鉴定,同意结题;或者为作必要的调整后结题;或者为不能通过鉴定,不同意结题。

第二十七条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可以采用会议鉴定与通讯鉴定两种方式。

会议结题鉴定的基本程序是:

(一)科研处发出结题鉴定会通知,同时将课题结题鉴定书等材料送达鉴定专家;

(二)结题鉴定组组长主持结题鉴定会;鉴定会先由课题主持人报告课题研究情况与成果,然后由鉴定专家评议,并对课题主持人进行有关课题研究的咨询,最后由结题鉴定组组长作会议总结;

(三)结题鉴定组组长综合专家评议意见草拟鉴定结论意见,经专家无记名投票四分之三以上表决通过即为正式鉴定结论,全体结题鉴定专家在结题鉴定书上签名,不同意见应在结题鉴定意见栏内记载;

(四)经结题鉴定组鉴定为同意结题者,由科研处复核后颁发结题鉴定书。

通讯结题鉴定的基本程序是:

(一)科研处发出结题鉴定函,同时将课题结题鉴定书等材料送达鉴定专家;

(二)结题鉴定专家审阅结题鉴定书等材料,签署鉴定意见,并将鉴定意见报送结题鉴定组组长;

(三)结题鉴定组组长综合鉴定组成员的意见,形成最终结论意见,连同鉴定组成员的鉴定意见,一并交科研处;遇鉴定组成员鉴定意见分歧较大时,鉴定组组长可以主持召开鉴定组会议复议,形成鉴定意见;

(四)经结题鉴定组组长签署同意结题意见的,由科研处复核后颁发结题鉴定书。

第二十八条科研课题结题鉴定结论为不同意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应根据鉴定专家组的意见制订继续研究的工作方案,待研究成果达到预期结果后重新申请结题鉴定。继续研究工作方案报科研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科研处集中受理结题材料的时间为每年5月或11月的最后一周。

第六章课题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科研课题研究材料统一由科研处立卷归档。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后,课题主持人应在一个月内将课题研究全部材料报送科研处存档。

第三十一条科研课题档案材料包括课题申报表、批准立项文件、课题研究任务书、开题报告书、协议书、论文原件或复印件、研究样本、课题研究中期报告书、结题申请书、课题研究报告、著作、成果获奖文件、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材料,经费结算表等。

第三十二条科研课题获得校外奖励的,课题主持人应在批准文件下发1个月内将批准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科研处存档。

第七章课题研究成果推广与奖励

第三十三条科研处适时汇编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对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较大的优秀课题研究成果,通过校园网、校报以及全国性、全省性报刊等媒体宣传推广。学校推广应用优秀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第三十四条对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特别突出的课题研究成果,学校推荐其申报省级、国家级奖项。

第三十五条学校适时开展优秀科研课题评奖活动。

第八章课题经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科研课题研究经费来源

(一)校外立项科研课题批准机构下达的课题研究经费;

(二)学校资助的经费,学校资助课题经费在学校科研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七条学校资助课题范围与标准

(一)国家、省科技行政部门、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等机构批准立项的资助课题,其资助标准在8000元以上者,学校按1:1比例匹配资助,其资助经费在8000元以下者,按8000元标准资助;其自筹经费的课题按6000元标准资助。

(二)中央电大立项课题的资助标准为6000元以下。

(三)校级重点课题一般按5000元标准资助,一般课题按3000元标准资助;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设立的委托课题,资助经费由校长办公会确定。

(四)横向课题不予资助。

第三十八条学校资助的申报与审批

(一)凡立项校外课题须申请资助的,由课题主持人持批准文件和立项通知书到科研处提出申请;

(二)学术委员会适时召开会议审议立项课题,提出资助标准建议;

(三)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课题资助经费;

(四)科研处拟制课题资助的文件,由学校批准下发。

第三十九条省级课题下达的经费,可从中提取10%奖励有关人员;国家级课题与国际协作课题下达的经费,可从中提取10%奖励有关人员,并再从学校匹配资助经费中提取10%奖励有关人员。

向社会转让科研成果及专利取得的技术转让费、技术入股提成费与科研成果推广费,学校提取10%作为科研基金,科研处提取5%作为科研管理费用,85%由课题组提取。

第四十条科研课题经费,包括校外课题管理机构下达的经费与学校匹配资助的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结余结转。

第四十一条课题主持人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经费管理,并于课题通过结题鉴定1个月内到财务处办理课题经费报销手续。

课题经费报销由科研处、财务处共同审核,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十二条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为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与管理费。除此以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课题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购置,并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六)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

的10%;

(七)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九)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

第四十三条学校按课题经费总额3%的比例收取课题管理费,课题管理费由财务处转入科研处办公经费,用于科研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科研课题结余经费的50%转入学校科研基金,50%由课题组自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课题奖励提成费与结余提成经费由科研处、财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十六条结题鉴定结论为“作必要的调整后结题”与“不能通过鉴定不同意结题”的课题,除必要的鉴定经费外,其研究经费不予列支。

第四十七条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蒙混通过结题鉴定并办理经费报销手续的课题,一经发现,由科研处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撤销其鉴定结论,追回全部经费,并报请学校及课题立项批准机构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x x x大学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x x x学院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大学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与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保障有关知识产权所有人(或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的人员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利。此处所称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系指:

1、我校教职员工利用我校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和作品;

2、学生在学习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和所撰写的论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

(一)专利和技术秘密。

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配方等。

(二)商标的商业秘密

主要包括:本校及学校下属工厂、公司、单位的注册商标、校名、校标和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信息(如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等)以及不为公众所知并为本单位所拥有的产销策略、市场和用户情况,价格及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等。

(三)按“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四)职务科学作品中主要利用本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摄影、录相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五)由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条国家法律规定依据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五条在职教职工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职务作品中,对第三条第3款所规定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力由学校享有;第三条第4款所规定的职务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学校所有;其他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第六条在科研开发或技改项目进行过程中,课题负责人要注意掌握项目的技术进展情况,及时与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具备申请专利的技术应及时到科技处办理申请专利保护事宜,然后再发表论文或进行成果申报或其他形式的公开。对不宜申请专利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作为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予以保护。在项目结束后所形成的技术资料

(方案、论证报告、图纸、实验数据、总结等),计划任务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研究报告、开发结果等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科技处,否则学校不予组织鉴定、验收和申报成果、评奖。对应该申请专利而未及时申请专利或未采取适当保密措施,且资料也未登记入档,给学校权益造成损害的,除取消该项目的评奖资格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的权利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政策的规定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和作者给予奖励。并把教职工获奖或获得专利权的职务创造作为二级单位和个人考核评定指标之一。

第八条专利权被授予后和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实施后,学校按《xxx大学科研管理办法》和《xxx大学科研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课题完成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通过鉴定或验收结题的职务成果,由学校申请的各种专利成果以及新产品开发成果,课题负责人须将全套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透视图、设计计算书,配方、实验报告、鉴定证书、全套专利申请文件、合同等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科研处按规定归档。

第十条由学校派出的出国人员,包括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公派留学生等不得把学校所有(或持有)的一切职务智力成果私自携带出国进行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他们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和智力作品,应与接收单位用合同约定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属;所有出国人员都应努力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所有与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科技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合同),必须有保护本校知识产权的条款。技术合同的签订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学校的技术或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与外单位合办股份制企业时,学校无形资产所占股份应不小于20%~25%。向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转让职务技术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需先到校科技处领取转让合同审批表,经院(系、所、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校科技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洽谈签约。转让商标权须经学校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二条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校前,必须将在校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样品交回学校。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校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在校研究工作相关的产品的生产。对此学校保留法律的追究权。

第十三条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办法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学校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十四条一切归学校所有(或持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其重要技术资料、数据等,未经学校或校方指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

不正当手段占为已有或私有处置、泄露、使用、转让学校知识产权,否则,将视为对学校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对造成损失的侵权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扣发岗位津贴,收缴全部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停发工资、降级、降职、解聘等行政处分,并酌情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其涉及科技成果部分的知识产权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x x x大学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x x x学院

第一条为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研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学术创新,推动教职工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学科发展。

第三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经费由xxx大学科研经费列支,主要用于无出版经费或出版经费不足的学术著作的补贴。

第四条学术专著资助金额,一般为6000-10000元。

第五条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是:

(一)学术著作,指在某一学科领域研究有所建树有较大学术价值的著作。

(二)应用性研究著作,指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作深入研究与探索,提出解决办法,产生良好社会与经济效益的著作。

第六条下列书稿暂不列入专著出版资助范围:

(一)教科书及教学辅导书;

(二)工具书、译著;

(三)文学作品、科普读物、通俗读物等;

(四)论文集、资料汇编。

第七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领导终审,择优资助的办法。

第八条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一)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并须有排定顺序的全体著作者签名。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二)申请者已完成全部书稿。

(三)申请者已征得出版单位出书许可,持有出版意见书或与出版单位签订的出书合同(已出书,提供样书者此项免)。

(四)申请者必须出具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的推荐书或知名学者作的序,推荐书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价。

(五)申请者确无出版经费来源或出版经费不足。

第九条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接受资助申请:

(一)有政治理论错误的著述;

(二)超出正常学术争鸣范围、学术观点错误的论著;

(三)著作权属多人时,第一作者不属校本部教职工;或第一作者为校本部教职工,但超过著作总数一半者为本省电大系统外人员。

第十条申请者须如实填写《xxx大学学术专著资助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如下材料原件:完整书稿或样书;专家推荐书;出版部门的出版合同(有样书者免)。

第十一条科研处为学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著作者专著出版资助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术专著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十二条评审工作采取回避制度。评审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如有申请项目送交评审的,本人一律回避评审活动。

第十三条科研处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编制专著出版资助方案,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四条专著出版资助方案获准后,由科研处、财务处分别备案并通知申请者,财务处根据出版合同书或协议书拨付经费。

第十五条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出版后送交科研处样书五套。

第十六条出版期间,如遇到出版合同或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时,申请者应及时向科研处反映情况;若出版合同书或协议书不能履行或失效,最终不能出书时,申请者应主动如数退还出版资助经费。不返还者,由财务处从申请者工资中扣除。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 x x大学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x x x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

(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

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

(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

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

(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

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第十条学术著作奖

(一)本办法所说的学术著作,指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或实践性,并在理论或实践上有所创新的著作,不包括已出版的教材、工具书、教学指导书、科普读物、论文集、资料汇编等,以及未公开出版的一切读物。学术著作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认定学术著作的会议须有3/4以上的委员参加,由到会委员2/3以上的多数票通过。

(二)学术著作以“种”为单位。在一个书名下有多册的著作,视为一种;有相同总主编或主编的多个书名的系列著作,以总主编或主编为报奖人的,也视为一种。

(三)学术著作按下列标准奖励:

1.获国家图书奖一、二、三等奖的学术著作按1:1配套奖励。

2.研究成果在省部级评奖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其学术著作分别奖励按1:1配套奖励。

第十一条专利奖

凡申请职务专利并获得国家专利的科技成果,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5000元、2500元、1000元。

第三章奖励科研成果的申报与审核

第十二条科研处于每年春季下发登记与奖励前一年科研成果的通知;教职工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向所在部门上报科研成果;各部门按通知要求对教职工上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填写科研成果统计表,经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成果材料,在规定的期间向科研处报送。

第十三条科研处对全校教职工上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统一登记,确认为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在业已登记的科研成果中,按本办法的规定确认实施奖励的成果。

第十四条实施奖励的科研成果是业已登记的前一年度内产生的成果,逾期未报的科研成果可以补登记,但不补奖励。

第十五条实施奖励的科研成果以项为单位,一个课题包括全部材料为一项成果,一篇论文包括多次连载为一项成果,一部书包括上下两册或多册为一项成果,等等。

第十六条实施奖励的成果必须是署名xxx学院的成果。凡未署名xxx学院和教职工现用名(不含曾用名和笔名)的成果一般不予登记;由颁奖机构、出版社、报刊社证明为我校教职工的,可予以登记,但不实施奖励。

第十七条实施奖励的成果系合作项目的,我院教职工为课题主持人、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编与第一作者,按全额实施奖励,奖金分配方案由主持人、主编、第一作者自定。我院教职工系第二以后参与者,按下表标准实施奖励:

第十八条同一科研成果出现不同语言、不同载体、不同出版机构与登载刊物、不同时间的版本时,视为同一成果实施奖励;不同版本的成果,其内容修订幅度在40%以上者,可作为不同成果分别实施奖励。

第十九条同一成果适合本办法中的多个奖励标准时,按多个奖励标准的累计值实施奖励。成果获得学校奖励后继续获得校外更高一级奖励时,可以再次实施奖励;但继续获得校外奖励的奖金标准等于或低于学校已实施的奖励标准的,不再实施奖励。

第二十条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科研成果,在其产权明晰之前不予登记。在规定申报期限之后明晰了知识产权并确认为我校教职工科研成果的,可以补登记,但不补奖励。

第二十一条经科研处审核后确认为科研成果的,通过公告栏、校园网予以公示。教职工有异议者,在规定期间向科研处反馈意见。科研处收集反馈意见后予以复核。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对奖励成果的异议与科研处复核结论一致的,予以确认。意见分歧者,由科研处向主管校领导报告,由学校审定。

第二十三条拟奖励的科研成果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科研处拟制文件发布,实施奖励。

第二十四条科研成果实施奖励后,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其成果登记,追回奖金,并报告学校及相关机构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名词术语解释

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具有学术性或突出应用价值的著作,它不包括已出版的教材、工具书、教学指导书、科普读物、论文集、资料汇编等,以及未公开出版的一切读物。

一级学术刊物,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办公室、原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共收录重要学术刊物442种)。

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CSSCI)上收录的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在被认定为核心期刊期间发表的论文将获得确认。

省级期刊,是指核心期刊之外的,由省级部门、科研院所、普通本科院校主办且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科研究》、《xxx大学学报》在本办法中视同省级期刊。

论文,是指具有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和一定规模(自然科学论文2000字以上,社会科学论文3000字以上)的学术性文章,文摘、科普文章、新闻、史料、传记、教学指导文章、教学经验总结、会议综述、文艺作品等,在本办法中不认定为论文,在增刊上发表和编入论文集的论文也不予认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制度同时作废。

x x x大学

教学成果评审与奖励办法x x x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探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xx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对教学成果进行评审与奖励。

第二条 xxx学院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定、审核、批准和授予等工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报国家级与省级教学成果奖按教育部与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思想正确,符合教育规律和我国教育发展的规律,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的意义;

(二)成果呈现为某种有形的固化形态,具有较高水平,有所创新和突破,并经过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三)有反映本项成果的较高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

(四)原则上需经一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

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第五条凡本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教学与教学管理中取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完成者必须是学校正式教职工。

第六条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跨校合作成果,只受理我校人员主持完成的成果。

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请。

第七条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二)直接承担学校的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

(三)教师应连续两年满教学工作量。申请校级奖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3人。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程序如下: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学校评审出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再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xx 省教学成果奖及国家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二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xxx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

(二)xxx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一式三份)

(三)教学研究总结或论文(一式三份)

(四)其他有关材料

(五)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一份。

第五章评审组织

第十条学校成立xxx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xxx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xxx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一)审定评委会专家名单;

(二)研究决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及xx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评委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委员通常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而定。其职责是:

(一)负责成果的初评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初评结果;

(二)提出xx省省级奖项的推荐意见;

(三)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五)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评审工作;

(二)核查推荐成果的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其推荐单位做出说明,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面核查意见;

(三)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评审方式

第十四条教学成果奖由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产生。投票须有评委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校级三等奖须经评委会参加投票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二等奖须经评委会参加投票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一等奖须到会委员全票通过方有效。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负责人及参与人,不得参加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

第七章异议

第十六条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及获奖者,将予以公示,实行异议期制度,异议期为15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成果公布之后提出异议。对成果的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并有本人的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先将异议通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到奖励办公室。必要时可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小组裁定。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或在学校作出奖惩决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卓展百货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9日发布实施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严密性、适用性、时效性和可行性,明确规章制度的制定、宣传、贯彻、执行、修订、废止的流程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的各类制度性文件,包括各类章程、制度、办法、条例、规定、方案等(以下统称为规章制度)。 三、职责和权限 (一)总裁负责规章制度的批准和签发; (二)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规章制度的审议; (三)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核定或审议等,并有责任、义务收集、听取相关信息和建议(包括来自下属的信息和建议); (四)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为公司规章制度提供信息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总裁办公室是规章制度唯一的发放和管理部门。 四、内容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 1、编制 (1)为明确某项工作要求,统一步调,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管理的严密性,各一级部门可按公司领导要求或按部门需要自行提出建立某项规章制度;

(2)编制规章制度时应做到内容充分、全面、适用,可操作性强,易于宣传贯彻和执行; (3)规章制度应结构清晰合理,表意清楚,不可带有不确定性语言; (4)规章制度应按本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编写; (5)规章制度在正式定稿发布前应注明“征求意见稿”字样。 第 1 页共 4 页 卓展百货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9日发布实施 2、审批 (1)新制定的规章制度由拟稿部门报总裁办公室进行审核,避免工作冲突和制度的不连贯性; (2)各部门编制的规章制度草案统一交由总裁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审; (3)总裁办公室负责跟踪审批过程,并及时将领导审批意见反馈给责任部门; (4)规章制度草案按审批意见修改后应再交总裁办公室报公司领导复审,依此循环,直至公司领导批准发布为止。 3、发布 (1)各类规章制度统一由总裁办公室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发布; (2)公司规章制度文本的统一格式为: , 页眉左侧标注规章制度标题;(小五号宋体字) , 页眉右侧标注规章制度发布实施的日期;(小五号宋体字) , 页码采用“第X页共Y页”格式;(小五号宋体字) , 正文标题采用小二号宋体字; , 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5磅。 (3)总裁办公室应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关部门以电子公告的形式进行发放;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1.教育科研工作在学校行政领导下,由科研室组织开展,各学科教研组具体实施,全体教师共同参与。 2.研究课题应按照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学生特点,力求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3.课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教育科学、学科建设及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改革有重要促进和推动作用。 4.科研课题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分析后,方可立项。 5.课题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实施步骤切实可行。 6.对学校确立的重点课题,各学科大教研组全力配合,并承担完成子课题研究;各学科教研组根据学校重点课题确立本组或个人的研究课题,也可根据实际,另行确立研究方向和课题。 7.凡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条件的教研组和个人均可申请承担课题研究。可根据参考选题立项,也可自行拟题申报立项。 8.按要求填写科研课题申报表一式二份,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科研室备案。 9.课题申报人在研究工作期间,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承担此项研究,需由课题组写出书面理由,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终止课题。 10.课题一旦立项,申请者应按既定计划投入研究,力争在预期时间结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11.参加课题研究的老师应加强理论学习,潜心研究,团结协作,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运用行动研究法、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统计法、比较法、测试法、个案研究法等各种研究方法,力求最佳研究效果。 12.各课题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课题组成员间必须有明确分工。

13.课题在研究结题后,及时上报结题材料,力争通过成果鉴定,要做好成果的推广工作,对不能按期结题的课题,要提出延期要求,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研究。 14.学校对研究效果突出的课题组在政策和财力上给予倾斜,对通过鉴定的课题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15.对于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课题组,科研室将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无效的,取消其课题立项。 16.研究课题结题时,课题承担者写出书面总结和研究论文,并将所有记录资料交科研室存档。 17.科研室每学年进行一次科研成果评选,设立一、二等奖,学校颁发证书,给予适当奖励。 18.对评选出的优秀科研成果,由科研室推荐参加县及以上单位成果评选,有实用价值的予以推广。

制定规章制度相关的管理办法

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依法治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制定、修改、废止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下属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集团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四条规章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管控中心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协助总裁办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集团公

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五)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六)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七)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八)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 “章程”是指对集团公司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规定。 “规则”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 “决定”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指导意见”是指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2012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体现企业特色的、科学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废止、执行、监督和评估等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根据本办法制定和生效的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管理指导原则 (一)符合性原则。规章制度要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性原则。从公司长期发展的角度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执行。 (四)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规章制度,避免规章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为提高制度的管理效率,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制定统一的分级管理权限,对不同级别的规章制度实施分级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行政规章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市分公司、中移**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标准与分级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名称格式要规范,结构层次要统一,具体内容要清晰。 第七条公司规章制度名称格式要求规范,一般冠“中国****公司××××”字样,具体名称可以为: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内容。需要试行后再作修订的,可在名称后加上“试行”或“暂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规章制度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运作效果难以预测或判断; (三)规章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八条公司规章制度结构层次要求统一,具体分为:章、节、条。章、条依次排序,“节”在本章内依次排序。(具体模板见附件1)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草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即时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规章制度的长效管理,不断完善集团公司各级规章制度体系,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务的规范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管理职权,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定发布的,用以调整集团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关系的工作制度、细则、办法、规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建、改、废并重,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坚持规章制度的经常性清理。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汇编管理制度,方便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查阅使用,促进内部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并应及时在企业策划部备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企业策划部(以下简称“企划部”)负责组织并监督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集团公司职工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二)管理人员负有培训、指引和监督职工依据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的责任,应确保职工遵守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规章制

度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宣传、执行和检查等。 第二章体例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并符合集团公司有关公文制定规范。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讲求实际,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般应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二)管理对象、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 (三)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四)工作程序(如果管理内容涉及工作流程); (五)实施期限。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措辞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用词准确,不得使用有歧义或易误解的词汇、概念。 第三章申报、立项、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申报。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申报包括计划性申报和即时性申报两种形式:(一)计划性申报 企划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需求调查,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科学预测本部门当年的规章制度建设需求,填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附表1)。 (二)即时性申报 根据工作需要,当出现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保证我校教育科研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正常、有序的进行,充分调动学校各层次教育科研人员的研究积极性,如期地按计划实施预定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着眼于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与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于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水平,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本制度按照“规范管理、关注过程、分层要求、追求实效”的要求,对校承担的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的选题、报审、评审、管理、成果鉴定、结题验收、宣传推广和评奖等提出相应要求。 第二章 组织领导 1、健全校教育科研组织机构及管理网络 (1)、由校长、教科室主任、课题组长组成课题研究的领导小组。 (2)、建立分工合理,落实到人的资料管理方式,做好日常科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健全学校科研课题管理网络科研领导小组(一级)、教科室(二级)、校长室、

教导处、科研骨干、学科组长(三级)、班主任(四级) 3、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的主要职责如下: 根据科研发展的总方针,遵照课题有关科研规划和计划,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规划本校的科研工作;负责本校的科研发动工作;组织科研课题并负责实施和管理;组织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定期对科研工作进行充实、评估和检查;负责实施科研的奖惩。 4、校教主任的主要职责如下: 以学校继续教育发展为纲,主动承担科研课题,集中主要力量完成承担的课题任务,还要指导学校、年级(组)和教师个体的课题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形成学校内多层次、多领域的科研局面,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通过科研实践的探索和锤炼,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章 科研课题管理 1、本条例规范的主要是本校承担的省、市、县级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 本校承担的省、市、县重点课题原则上是在全国范围内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要探究的重大问题;校级一般课题原则上是学校各级教研组或各学科类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县级以上重点课题: (1)、进行课题申报:申报课题的内容要完整。(①课题名称;②确定课题的依据;

规章制度规定

规章制度规定 1

规章制度规定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____发展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参照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____控股集团印发的《____控股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doc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1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关于发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中央电化教育馆函件 教电馆[2011]20号 关于印发《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电教馆,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 规划》,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了《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中央电化教育馆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国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发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各类立项课题。 第三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国,突出重点,倡导竞争,鼓励协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通过网络,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简称课题领导小组)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组建,领导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批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成果鉴定,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课题办)是课题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规划、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组织学术交流、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课题办设在中央电化教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1.doc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1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制定和发布的具有公开性、普遍性、确定性和权威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条例、规定、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不包括各部门制度的内部工作操作流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管理规定,是指对各类规章制度的计划、起草、审批、发布、执行、解释、清理、修订、废止、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四)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计划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根据年度各部门的制度建设计划,编制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汇编公司印发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范围,根据实际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度需作出计划安排,并填写《年度规章制度制订计划表》(附件1)。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汇总各部门计划,并形成《公司全年规章制度制订计划》(附件2),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由提出计划的部门具体承担起草工作,起草部门应明确起草人员、完成时间并督促其按期完成,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公司领导明确一个牵头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由各部门按照制度制订计划或公司会议决定,由起草部门承办人员拟定草稿后,经部门内部意见统一后,将制度文本发给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后续报批、发布工作。 第十条规章制度一般分为四类: (一)条例 条例是公司针对每一类业务所作出的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规范。 (二)规定、制度 规定及制度是公司对某一方面的工作和业务作出的原则性规范。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称为“规定”或“制度”。 (三)办法 办法是公司对某项具体工作和业务作出的比较具体的规范,一般规章制度称为“办法”。 (五)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公司对规定、办法的实施作出的详细规范。 规章制度的命名应按照上述分类确定。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总则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 理规定及办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某三甲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人才强院、科教兴院、制度立院、文化引院、勤俭办院”办院思路,为促进医院医学科技发展,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在医院目前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及局级的科研项目基础上,增设院内科研项目。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包括课题申报要求、申报程序、项目实施管理、结题与请奖及奖励。 第三条根据医院制定KPI考核指标,院内科研课题等同于市卫生计生委立项课题进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二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医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发展重点专科,扶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项目培养,提倡纵向、横向科研合作,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同时医院给予研究经费支持,逐渐形成医院的科研优势。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请院内科研课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 2、研究内容新颖,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3、立题前充分查阅资料,课题设计科学严密, 4、承担科室及协作科室的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备基本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每年十月份,在科教科统一下发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通知,申报者填写科教科提供的《科研立项查新申请表》。 第八条课题人立项查新可自行前往省医学信息研究所(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检索机构)进行立项查新,并开具检索证明,也可交科教科统一送交查新。课题人根据查新结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并经所在科室组织评审、讨论,由科室同意推荐上报(须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然后连同查新检索报告一同交科教科进行立题答辩。

【制度管理】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参考文本

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参考文本) 第一条为坚持依法治企,使本集团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和备案程序化、规范化、保证集团公司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规章 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规章制度是集团公司为管理其各项工作制定的规定、办法、程序、意见、通知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程序”、“实 施细则”。对某一项具体工作、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措施, 或者为贯彻执行上级某一项决定、规章,可称为“意见”、“通 知”。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分为三级。 一级规章制度是涉及集团公司重大决策、有关集团公司管理体 制、组织机构的设立、职责及工作规划的重要规定。 二级规章制度是对集团公司某一方面业务、但关联较多、比较 重要的工作所做的规定。 三级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实施一、二 级规章制度而制定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五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联合制定规章制度,但须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 第六条下级规章制度可以对上级规章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但不得与上级规章制度的规定相抵触。

第七条规章制度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当正确、 规范,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八条集团办公室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计划、审查规章制度草案、协调规章制度发布程 序、收集规章制度执行状况、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方案。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其中起草、审核、决定、公布是必经程序。 第十条对一级规章制度,应组织专门的起草小组起草。对二级规章制度,由负责该项工作或与该项工作关系最密切的部门牵头起 草。对三级规章制度,由各部门根据相应的职责组织起草。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应对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实体规定、程序规定、奖惩办法、解释权、生效条件、有效期等 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有以新的规定取代原规定的,应当写明予 以废止的原规定的名称及发布时间。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草案送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时,应附书面通知,写明要求返回书面意见的期限。 第十三条被征求意见的部分应认真组织研究,在征求意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书 面答复存档备查。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____发展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参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 ____控股集团印发的《____控股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 (九)联系律师进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教育制度 一、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 进入项目工程的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后必须经过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工程进行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三、班前安全活动: 四、周一安全活动: 五、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派有关部门和人员对 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六、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教育: 七、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八、外协队伍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分包单位进场须知 一、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签发的入场许可单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分包单位必须在进场的同时提供本单位的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进京许可证》4《安全生产认可证》 5《企业进京人员(注册)花名册》、《入场人员花名册》 6公司概况介绍、组织机构系统表及通讯电话。 7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人员、质量人员的职称证书。 8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9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机械工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所有入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交3张1寸免冠照片及相应的费用,用以办理各种

证件。 第二节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一、分包单位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专、兼职安全员,纳入总包安全保证 体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总包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总分包合同 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协议书》,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3、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 证》。 4、所管辖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和持有各种合法有效证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二、业主指定分包单位责任制: 1、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 证》。 2、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接受总包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3、独立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措 施、设施进行验收。 4、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所管辖职工的身体健康负责,为职工提供 安全的作业环境,自带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5、履行与总包和业主签定的总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责任书》中的有关安全生 产条款。 6、自行完成所管辖职工的合法用工手续。 7、自行开展总包规定的各项安全活动。 一、大型机械(塔吊、外用电梯等)租赁、安装、维修单位责任制: 1、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租赁 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2、所租赁的设备必须具备北京市建委统一编号,其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 全、灵敏、可靠。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1.教育科研工作在学校行政领导下,由科研室组织开展,各学科教研组具体实施,全体教师共同参与。 2.研究课题应按照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学生特点,力求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3.课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教育科学、学科建设及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改革有重要促进和推动作用。 4.科研课题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分析后,方可立项。 5.课题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实施步骤切实可行。 6.对学校确立的重点课题,各学科大教研组全力配合,并承担完成子课题研究;各学科教研组根据学校重点课题确立本组或个人的研究课题,也可根据实际,另行确立研究方向和课题。 7.凡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条件的教研组和个人均可申请承担课题研究。可根据参考选题立项,也可自行拟题申报立项。 8.按要求填写科研课题申报表一式二份,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科研室备案。 9.课题申报人在研究工作期间,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承担此项研究,需由课题组写出书面理由,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终止课题。 10.课题一旦立项,申请者应按既定计划投入研究,力争在预期时间结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11.参加课题研究的老师应加强理论学习,潜心研究,团结协作,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运用行动研究法、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统计法、比较法、测试法、个案研究法等各种研究方法,力求最佳研究效果。 12.各课题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课题组成员间必须有明确分工。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管理办法.doc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管理办法1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 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 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颁布、审核、起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三、 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1 作重复规定; 、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2 、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 建立;3 、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4

、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5 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1 身的全面性; 条文内容应当明确、简洁,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准确性:、2 具体; 、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3 和责任人; 、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4 、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5 、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6 修订和废止权。批准、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六、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

部门。其 主要职责是: 、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1 、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2 、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3 、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4 、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5 、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6 、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7 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8 、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9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1 、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2 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九、 度年度计划。

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促进依法治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为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制定的,管理相对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共同遵守的各类行为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查、发布、备案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部门制定的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表彰和奖惩的决定和通报; (二)人事任免的通知; (三)向上级单位的请示、报告; (四)对具体事项的公告、通知以及处理决定; (五)会议纪要; (六)转发上级规章制度而没有增加涉及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行为规范的通知; (七)其他不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行为规范的文件。 第四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所涉及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事项进行深入

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等,并对拟制定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做出预测。 第六条对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或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应当严格依法执行。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主办部门应当将以下材料交由法律事务机构审查: (一)拟制定的规章制度(送审稿);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说明。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章制度等的名称、条款;被征求意见部门的主要反馈意见和对重点条文的说明等; (三)法律事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法律事务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就制订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法律事务机构要求起草部门补充依据、说明情况,或者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审查的,起草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法律事务机构应当自受理规章制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内容适当的,提出予以通过的书面审查意见。 (二)虽然与法律、法规、规章无抵触,但内容不当,或者相关部门争议较大,或者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提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