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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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具有多样性,因此我们可以将非物质文化转化为文化的生产力,将它转化为丰富的旅游资源。特别是在现今各地自然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几乎面临开发殆尽的情况下,这种旅游越来越受到大众旅游者的青睐,引发了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与发展的热潮。

中国是世界上著名的文明古国,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而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最能体现我国历史文明和民族传统及其特色,它是中华民族发达文化的结晶和悠久历史的见证。然而,如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切需要我们的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

从词源的角度讲,遗产的英语为“heritage”,源于拉丁语,指父亲留下来的财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承人一旦消失无法再生。因此我们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度,首先从概念的理解及界定开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通过口传心授且代代相传的文化遗产,它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及文化基因,且被誉为“人类的精神家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文化多样性的突出体现。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文化意识、民族情怀,它是我国文化独立于外来文化的重要区别。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象征,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增强民族的自信心、自豪感,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民革XX市委今年3月,组织部分党员对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XX市是地处太行山的一个山城,独特的地理位置孕育了独特的历史文化,形成了独具特色和内容与形式完美统一的丰富文化资源。目前,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分为六大类:一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传统竞技与杂技。主要有武术社火、故事火、牛斗虎等。二是历史悠久、盛传全市的民间民俗。主要有平定风秧歌、跑马、平定城柏井古庙会上会迎驾与祈雨等。三是传统手工技艺。主要有刻花瓷制作工艺、平定砂货制作工艺、珐花瓷制作工艺等。四是道具简单、轻便灵活的说唱艺术。保存至今的说唱艺术主要有阳泉评说。五是源远流长、内容丰富的民间舞蹈。主要有文迓鼓、武迓鼓等。六是历史悠久的民间文学,主要有赵氏孤儿传说、浮山女娲补天的传说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开发利用并重,通过各种活动大力传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保护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全面普查整理,精心申报保护名录。2006年以来,我市开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研究,将搜集整理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记载下来。同时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市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编辑出版了各种资料。2008年10月市政府正式公布了申报第二批省级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在此基础上,平定武迓鼓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保护计划,确定了保护单位,明确了项目普查、申报责任人,使非物质

非遗论文

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探析——山东省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与发展探析 ——以泰山市保护与传承“《祭孔大典》”艺术为例 摘要: 巍峨泰山,滚滚黄河,圣贤智慧,齐鲁文化一脉传承。山东大地的祖先先贤早已将文化文明注入这片热土上的每一个人,齐鲁风骨,厚重儒雅,立高山一览众山,观壮阔滔滔之水东入海,闻孔孟之道育仁爱之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革,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和现代化进程逐步加快下,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猛烈冲击,不少传统手工艺技能和民俗民风因科技发展、环境变迁、管理失效和效益减少等原因正逐渐失去生存的基础而消失。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十分必要。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齐鲁大地,历史悠久,山水圣人,人文荟萃,壮秀灵动。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和文化大省,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山东灿烂历史文化的重要体现和延续,是中华民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了解,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有鲁班的传说、大禹的传说、曲阜楷木雕刻、嘉祥石雕、鲁西南鼓吹乐、泗水民歌、端公腔、山东琴书、阴阳板、渔家虎饰、蚩尤文化、祭孔大典等等。

《祭孔大典》是专门用以祭祀孔子的大型庙堂祭祀乐舞,亦称丁祭乐舞或大成乐舞,是集乐、歌、舞、礼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表演形式。产生形成于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的故乡——山东省济宁曲阜市。 祭孔活动可追溯到公元前478年,孔子卒后第二年,鲁哀公将孔子故宅辟为寿堂祭祀孔子。真正意义上的《祭孔大典》则始于公元前195年,汉高祖刘邦过鲁,以“太牢”祭祀孔子,开历代帝王祭孔之先河。随着历代帝王的褒赠加封,祭典仪式日臻隆重恢弘,礼器、乐器、乐章、舞谱等也多由皇帝钦定颁行。历代帝王或亲临主祭,或遣官代祭,或便道拜谒总计达196次之多,汉代有四位皇帝幸鲁主祭,清朝仅乾隆皇帝一人先后八次亲临曲阜拜谒孔子。国民政府明令全国祭孔,其议程和礼仪作了较大变动,献爵改为献花圈,古典祭服改穿长袍马褂,跪拜改为鞠躬礼。1986年,沉寂了半个世纪的《祭孔大典》,经曲阜市文化部门挖掘整理,在当年的孔子故里游开幕式上推出。 《祭孔大典》的神奇魅力,充分表现在乐、歌、舞、礼四种艺术形式上。乐、歌、舞都是紧紧围绕“礼”而进行的,所有礼仪要求“必丰、必洁、必诚、必敬”。用艺术的形式集中表现了儒家思想文化中的精华篇章,体现了艺术形式与政治内容的高度统一,形象地阐释了孔子学说中的“礼”的涵义,表达了“仁者爱人”、“以礼立人”的思想,具有较强的思想亲和力、精神凝聚力和艺术感染力。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和乐氛围,构建和谐社会,凝聚民族精神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价值。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浅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受许多条件因素影响,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我们应该努力探索出一条保护和传承这种鲜活的文化的道路。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我国有着曾经灿烂多彩的文化发展历史,五千年漫长时间的文化传承给我们留下的是丰富厚重、种类繁多、各具地方或民族特色的非文化物质遗产——口技、说书、京剧、庙会……数也数不清。这些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一些传统习俗发生改变,许多文化记忆渐趋淡化,一些文化艺术种类在人们的漠视中面临消亡的危险,一些掌握绝活的艺人年龄老化,后继乏人,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历史使命与责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1、定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2、范围 ①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②传统表演艺术。 ③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⑤传统手工艺技能。 ⑥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境堪忧

大学生应该怎样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大学生应该怎样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大学生应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来做呢?其他的不说,就从我们大学生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大学生怎样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吧!大学生是社会文化传承的优秀群体,具有文化优势、教育传承优势,我们应积极探索利用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提高自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和参与保护工作的自觉性。 首先,学校是知识传授、文化传播、技术创新的大本营,我们应该认识到大学生积极参与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学校通过老师为我们营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的平台,了解更多的关于非物质遗产的知识,融入非物质文化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与保护,更清楚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次,现在全国有近20所大学开设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方向,各高校和各地研究机构的不少理论研究人员正在进行这一方面的研究,以高校为基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意识的普及,是合乎国家民族文化复兴的举措。为此,各个高校应该普遍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方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以配合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全国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们应该响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号召,积极参与,我们大学生都是来自不同的地区,多少都保持着对自己地方民间民俗活动、文化活动的印象,有些学生还有着相当的感情。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也是非常

丰富的,有些技艺为大学生所喜爱,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投入一些传统技艺的学习,了解更多的社会地理文化的不同,亲身接触知识和技艺,并成为其人文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覆盖面,促使更多的年轻人投入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年轻人的积极参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不哀的关键。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之所以濒临危机,其中一大原因就是年轻人根本就没有参与,导致其传承乏人,濒临断绝;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一刻不可放松,作为大学生的我们更应该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保护非物质遗产做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浅析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

浅析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 邵冬梅B090902023 在这学期的课程中,我学习了非遗保护技术这一对于我的专业最重要一门专业课。虽然整个教学过程换了许多人,而且上课的内容也形式不一。但所有老师都围绕了关于非遗要我们这一代人去发掘区保护的主题。作为一名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生我想这也是我们的责任。 既然要在期末结束之际交一篇论文,那么我就说说我的家乡(黑龙江)的非遗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是永恒的,对它的研究和保护也将是永远的。随着黑龙江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诞生,从政府部门到普通百姓,人们开始更加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据“突出黑龙江民族、地域文化特色,具有代表性及与众不同的历史文化价值,80年以上的传承史,传承谱系清晰,传承人具有代表性,项目处于濒危状况”等标准,最终确定了“宁古塔民间文学”、“五大连池药泉会(圣水节)”、“古驿道站丁习俗”、“秋林里道斯红肠制作技艺”、“海伦剪纸”、“望奎皮影戏”、“鄂伦春族狩猎文化”、“黑龙江传统魔术”、“罕伯岱达尔斡尔族民歌”、“鞑子秧歌”、“满族萨满家祭”和“蒙古族草原赛马”等13个类别的49个项目。其中,涉及七个少数民族的26个项目,满族8项,鄂伦春族7项、赫哲族5项、蒙古族3项,达尔斡尔族、鄂温克族、朝鲜族各1项。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于2004年春启动。目前,黑龙江省的“二人转”、“东北大鼓”、“桦皮工艺”、“鱼皮工艺”及一些少数民族的说唱、舞蹈和民俗等9个项目已被列入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批保护名录。 下面我就简单的介绍几个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起源、特色。 1、“满族珍珠球”像篮球的运动项目 据五常当地人介绍,珍珠球是满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一,分布于五常拉林镇及周边区域,其他满族聚集区也能见到。满族珍珠球历史悠久,最初源于满族人采集珍珠的劳动。努尔哈赤时代居住白山黑水的满族青年男女,在采珍珠欢庆丰收之际,在陆地上用“绣球”比做大珍珠,竞相往鱼篓里投,投中者预示未来能采到更多的珍珠。为与风浪搏斗,蛤蚌神化成“蛤蚌精”张开贝壳,防止珍珠被夺走。至此,一种攻守兼备的满族球类竞技项目诞生。 满族珍珠球是既古老高雅又文明适度的体育竞技活动,具有满族文化传统,目前正面临着失传的危险,在五常等地,人们只有在庆祝民族节日时才玩起这种运动,这对“珍珠球”的发展、传承是非常不利的。孙主任透露,下一步保护的措施,除了采取通过信息、图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问题研究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2008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问题研究 ——中医药理论的保护与传承问题 作者荣子涵 系别电气与信息工程系 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年级08级 学号0828150088 成绩 指导教师张春香 2010年08月21日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题目: 中医药理论的保护与传承问题 社会实践主要内容: 摘要拥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古老东方国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多样,内容源 远流长、博大精深,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临的严峻挑战,学会结合国情,借鉴经验,探索出一条保护和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道路。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医药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大国。1900年发表的《二十世纪太平洋歌》中首次提出四大文明古国的概念,然而在中国、古埃及、古巴比伦王国、古印度这四大文明古国中,除中国外,其他的三大文明发源地的历史都没能延续至今。正所谓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五千年的历史,无数的王朝被覆灭,又有新的统治者站起来,然而哪怕是中国历史上最严重的外敌入侵战争——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也没能打断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五千年的延续,五千年的文化积淀,流传至今的都是中华文化中的精髓。然而对于这些精髓我们并没有好好的保护与利用,只是任他们自生自灭。 2001年中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愈来愈多的与世界接触,我们喊着让中国国际化世界化,可是那样的后果是我们始料未及的。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慢慢的被人们所淡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的出台,人们才意识到原来还有这么多东西是需要保护和传承的。俗话说“物以稀为贵”,一些事情我们经历的久了,就会忘记它不平常的来历。直到韩国抢先注册端午节这一原本属于我国的纪念节日后,我们才真正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 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受到了许多国家的青睐。《乐府诗集》中“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不闻机杼声,唯闻女叹息。”这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中的女英雄花木兰。然而当下又有多少人不是一边吃着快餐一边看着迪士尼版的《花木兰》。迪士尼乐园中被许多美国土生土长的卡通人物围绕的木兰亭即灿烂夺目又让人觉得不合时宜。若木兰真的知道了,恐怕现在又要多叹息了。中国的茶文化具有几千年的历史背景,有深厚的文化底蕴。饮茶始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比较与解读(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比较与解读(一) 摘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理解一直是学界较为关注的论题,本文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颁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人手,对其原初含义和本土化流变进行了解读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引入汉语语境,纳入学界已有的概念体系进行比较分析,为实现其在汉语语境中的有效性做出了一定的探索。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解读;比较 自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了文化研究的热点,但从学界的现状来看,理论准备很不充分。“所谓理论准备不足,表现在:我们的文化学研究起步较迟,即没有建立和形成我们自己的基本观念和理论体系。”理论体系的建立必须以对概念的准确理解为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导言:外生性概念的内在困境 按照一般的学术路径,一个概念的提出,是在对概念的内涵充分明确之后。而相对于国内学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一权威机构通过《公约》公布并作出了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从这个角度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中国学术界自生的概念,而是来自非学术路径的一个外在的规定性概念,所以,它在汉语语境中缺乏天然的学术土壤。 从表面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出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官方中文本,似乎是一个应当在汉语语境中可以直接明确其内涵的名词。按照汉语的构词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偏正结构的名词,可以分为两部分:“非物质”和“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我国学界较为习用的名词之一,在汉语中的理解不存在较大的分歧;难点在于对“非物质”的理解。“非物质”作为一个形容词词根,修饰和限定“文化遗产”。从词语属性上讲,“非物质”在此处是和“物质”相对应的否定性词根,其完整形态应是“非物质的”。进一步分析,“非物质的”即形容词词根“物质的”加上否定性前缀“非”,构成了否定的内容。从本质上讲,这样的构词方法并非纯正的汉语构词法,而是英语的构词方法之一。 按照一般的理解,“非物质”是对“物质”的全称否定,而在汉语中处理对立、全称否定关系的时候,很少用否定性词根来构词,而是选取一个反义词来表达。就此处而言,“物质”的反义词,在汉语中就应当是“精神”或“意识”,而不是“非物质”。所以有学者在初次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时,认为“所谓‘非物质文化’也就是精神文化”2]。我们必须注意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原生性的汉语概念,它产生于汉语语境之外,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个外在性规定,在现有的汉语概念体系中无法使对之的解读达到圆满和自足。虽然在汉语语境中,以上两种理解都有其合理性,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偏离和缺失。 再者,中文是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公约》的官方中文本和英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有学者拘泥于中英文本之间的差异,强调翻译准确性的问题。其实中文本并非英文本的翻译文本,而应当是同时发布的文本之一,文本差异并非翻译的问题,而是在两种语境中表达的异同问题。但由于英语的强势地位,其思维方式通过中文本产生一定的影响也不能完全避免,所以我们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是英语思维影响下的汉语产物,它虽然用汉语方式表达出来,其本质却是一个外来词,不能从字面上就得出其完整含义,需要我们结合《公约》对之作出的界定,并将其纳入自身的概念体系,才能对其明确定位,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可能对其进行一定的修正。 二、《公约》的界定及解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科教文史委 根据市政协双月协商座谈会工作分工,科教文史委牵头筹备了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协商活动。通过本地观摩,外出参观,听部门情况介绍,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初步了解,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通过传承人来完成的文化遗产。目前,我市许多非遗项目的传承人都年事已高,比如的传承人,的传承人等。这些人的身体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非遗项目的损坏或者消亡。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影音、文字资料库,以供将来教学、研究时使用。一要利用现代数字媒体技术,全面完成所有非遗项目的影音采录工作,包括传承人口述史、技艺流程、剧目或者节目、仪式规程等等。要让每一个非遗传承人、每一种非遗文化、每一个非遗项目、每个项目的所有细节,都以最完整的形式原汁原味保留、记录下来。二要整理好历史非遗资料。许多历史非遗资料,由于时间久远,当时的文字记录、录音带、录像带等难免出现发霉、老化现象,建议用数字化手段重新翻新保存。三要做好非遗资料的挖掘工作。对一些缺失的或者仍然散落在民间的非遗文化及项目,要及时进行挖掘和收集,查漏补缺,比如要及时收集散落民间的剪纸老纹样等,使档案库更加完善。

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本地传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是解决其传承的重要手段。因此,和被动保护相比,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课堂、讲堂,同时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让普通群众、下一代了解非遗文化、热爱非遗文化、甚至愿意传承非遗文化,是保护非遗文化的更加长远、高效之计。一要做好对“下一代”的传播,推动合适的非遗项目进课堂,使学生增强“非遗”保护意识,培养学习和保护“非遗”的兴趣。建议有关部门联手,让等武术类项目进入小学、初中、老年大学的体育课程;让等项目进入各类学校手工课,让民俗、非遗类音乐等项目进入各类学校音乐课。二要做好对机关干部、教师、大企业等集中性群体的传播,推动相关非遗项目进各种讲堂。比如,等同志,既是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又有着丰富的民俗知识和很高的文化素养。建议有关部门让他走进学校、机关、老年大学等讲堂,宣讲等传说。三要做好在全社会的普及性传播,让非遗专栏进入报纸、电视台、电台。建议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把更多的非遗文化和项目做成喜闻乐见的动漫、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等,使之真正在生根发芽。 三、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题材和内容。青州的农民画产业现在正在兴起,其题材和内容大多来自于当地人的吃穿住行,很具乡土气息。比如当地的特产水果银瓜就是农民画的热门题材,许多福禄寿喜画作就是用银瓜排列组合而成的,很受当地人和外地游客的欢迎。建议我市相关部门也能够引导非遗传承人借鉴这种经验,不断拓展非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题材和内容,将之和我市经济、社会、文化、旅

【论文】浅论“非遗”保护

论文 浅论“非遗”保护 摘要:我国在“非遗”保护工作上也面临着困境和难题。全国各地对于“非遗”保护的状况都不一样,这些年来,这种状况逐步在好转。在“非遗”受到普遍关注的同时,一些地方对于传统文化的态度走向了相反的方向,一味地将“非遗”作为功利性赚钱工具使用,使得文化的色彩日益淡化。“非遗”保护的措施,1、落实领导责任;2、加大执法力度;3、加强队伍建设;4、加大宣传力度。 关键词:非遗;法规;措施;保护; 2011年6月1日,我国首部“非遗”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长期以来,我国“非遗”保护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将结束。 作为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在“非遗”方面可谓璀璨多姿,但是如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在“非遗”保护工作上也面临着困境和难题。 一、“非遗”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忽视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许多千百年来相传承的东西正在或已经从人们的生活中褪去。全国各地对于“非遗”保护的状况都不一样,有的地方做得好,有的地方做得不那么好,有的地方甚至做得比较差,也没有能力去做,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 过去,我国在接受“非遗”方面一直存在一些疑虑和误区,比如说很多人会有疑问:“传统都是好的吗?”再比如说有人也会问:“剪纸怎么成了无形文化呢?纸不是有形的吗?这些年来,这种状况逐步在好转。我国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到地方政府乃至社会各界,都逐步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各地申报国家“非遗”名录的积极性在高涨,做得也越来越专业,有一些举措对于保护珍贵的“非遗”确实有很大的帮助。 在“非遗”受到普遍关注的同时,一些地方对于传统文化的态度走向了相反的方向,即大力倡导“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一味地将“非遗”作为功利性赚钱工具使用,使得文化的色彩日益淡化。 我国很多地方在开发和宣传“非遗”时,让专家学者和民众很是担心。比如说某项“非遗”项目在性质上并不适宜公开表演和取悦游客,而是属于较为严肃的民间仪式活动,它或许承载着敬畏天地、祭奠祖先和教育下一代等社会功能,结果却很可能被误用了,让人们去观赏花哨的服饰以及热闹的场景。这样一来,不仅会让那些局外人“误读”其严肃的内涵,还会让应该传承这一“非遗”文化的人们,失去原来对这一仪式所应有的庄严感、神圣感以及敬畏精神。这属于文化内核被误用和置换了。这样的倾向很令人担心。这种纯粹出于商业目的开发,通常都会走样,因为这些人首先并不会去尊重文化,他们只会考虑如何将一项“非遗”包装成商品卖出去,这就会对“非遗”造成很大冲击。 二、《非遗法》的中国特色 《非遗法》共6章45条,包括了总则、非物质”非遗”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其中,设立了非物质”非遗”保护的3项重要制度,分别是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

论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对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内容。口头传承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议、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保护的意义是什么,进而制定如何保护的对策,才能够使那些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为国家的政治、经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的。 田青教授在“珠海大讲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中说过:我们为什么要保护传统民俗文化,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民族的DNA。我们的所有的古老的传统包括我们的民俗,在面对现代化的时候,都是弱势文化,不保护提倡就会消亡。因此保护“非遗”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迫在眉睫。但是,我们在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时候要作要对精神家园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又是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的象征,既需要各部门团结协作又需要确定各自的职能、履行相关的责任。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关系到文化血脉的传承、精神家园的维护、和谐文化的建设,关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主权的维护。关系到人类文化多样性及其可持续性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的文化它的价值不单体现在传承人创作的作品更在于传承人所拥有的技艺技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民间,生存于民间,传承于民间没有任何文化形式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的是他们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薪火失去了传承和传承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复存在。 保护文化遗产具有很多现实的意义。 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文化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应对各种现代性危机以及严重的社会问题。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世界的合作与交流、维护世界和平、推动构建和谐世界。四、有利于促进文化的多样性,维护文化生态平衡,使得保存下来的文化遗产之间求同存异,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共同促进我国及世界文化的和谐发展。五、《伊斯坦布尔宣言》中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能够增强人类文化的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同时也是创造性和文化创作的主要源泉之一。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我国乃至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也能够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才能真正的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保护意识,有利于实现全民族的“文化自觉”,从而更有力的反作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促使其早日完成这一系统而艰巨的任务。 综上所述,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等特点,并且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生产和发展的需要。它凝聚着中华民族深层次的文化基因,是人类生命的记忆,是人类创造力的精神源泉,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永恒的精神家园。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倡议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倡议书 文化遗产是人类灿烂文明、辉煌历史和非凡创造力的集中体现与智慧结晶,是历史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永恒记忆,是后人传承历史、继往开来的文化源泉,更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精神财富。下面是为你整理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倡议书,希望对你有用!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倡议书篇1 朋友们: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们勤劳、智慧的祖先,创造了瑰丽多彩、蔚为大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了担当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维护全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我国在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同时,还主动与周边国家合作,为跨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资源建立联合保护的工作机制。 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民众知识和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卓越创造力和思想情感

的体现,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宝库。在广大民众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不断地再创造,为我们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增强了对文化多样性和民族创造力的尊重。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来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指出,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城镇建设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在2014年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2014年为6月14日)期间,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将以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为主题,在全国所有城乡社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让广大民众更方便、近距离地了解非遗,参与保护。在此,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同向全国发出倡议:非遗传承,人人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众,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主体。人人参与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传承保护。 我们相信,有您的参与,那些祖辈们唱过的歌、跳过的舞、扮过的戏、做过的手工以及传统的民间实践活动和高度智慧的思维方式将重放异彩,为社会发展注入强劲的活力。而您,将获得参与非遗实践活动的教益和快乐;在与祖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民族学理论与方法 学生姓名:谢奎 年级、专业:13级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指导教师:符昌忠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湖北黄梅戏为例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国际性的话题,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资源丰富多彩,种类异彩纷呈,其中湖北的黄梅戏作为南方戏曲种之一极具代表性。黄梅戏原称黄梅调,又叫采茶调,发源于湖北省黄梅县。黄梅戏是我国名闻天下的五大戏剧种类之一。它起源于明朝黄梅县的民歌小调(特别是采茶调)和鄂东地区流行的“山歌畈腔”。黄梅县的紫云,龙坪,多云等山区,早在唐宋时就盛产茶叶,并享誉全国。每年春天采茶时,茶农们习惯于一边采茶一边唱着山歌小调和民歌,来调剂生活。就在这种漫山遍野歌声不绝之中,黄梅采茶戏孕育成熟。黄梅采茶戏在自身不断地发展过程中,积极向外地拓展,约清朝康熙,乾隆年间,黄梅采茶戏随着黄梅县的逃荒难民和说书艺人大量入赣而流传到安徽鄱阳湖一带,并形成成熟的黄梅戏。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类其他历史遗迹、遗址及人文景观一样,都是人类伟大文明的结晶。这两者作为现存文化记忆,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性,决定了其包含的“文化记忆”更容易随时代迁延与变革而被人们忽略或忘却。因此,保护不同民族、群体、地域的传统文化,特别是保护因其本身存在形态限制而受到现代社会发展冲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已成为国际间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黄梅戏的艺术性与价值性 黄梅戏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唐代。据史料记载,早于唐代时期,黄梅采茶歌就很盛行,经宋代民歌的发展、元代杂剧的影响,逐渐形成民间戏曲雏形。至明清,黄梅县戏风更盛。明崇贞年间,黄梅知县曾维伦在《黄梅风教论》中就有“十月为乡戏”的记述。清道光九年,在别霁林的《问花水榭诗集》中,一首竹枝词的描述就更为生动:“多云山上稻荪多,太白湖中渔出波。相约今年酬社主,村村齐唱采茶歌”。黄梅戏文化,即指发生于历史上的皖、鄂、赣以及由此辐射周边地区的一种民间文化。黄梅戏来源于该区域的劳动人民在生活中形成的一种自娱自乐的文化表现方式,如此定义,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定:其一,黄梅戏文化是指历史上该地区范围内的文化。其地理区域范围包括安徽、湖北和江西界线上的相关区域。其二,黄梅戏文化约有两三百年左右的历史,其文化与长江流域的文化息息相关。严格意义上来讲,黄梅戏文化在建国后达到了鼎盛,因此有“梅开二度”一说,但这一文化与其早期发展及后期演变都有着内在的联系。其三,黄梅戏文化不仅仅是该地区的一种盛行文化,她更有徽州人带向外省,从而辐射于外,影响于外的文化。黄梅戏文化经过两三百年的发展演变,日渐成熟,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江苏南通蓝印花布印染技艺 摘要:南通蓝印花布是我国古老的手工印染纺织品之一,其淡雅不俗、蓝白相交的艺术形式透露出浓浓的文化底蕴。本文通过对南通蓝印花布的由来、发展,以及南通蓝印花布在其制作过程、纹样造型、题材、寓意和创新等方面的阐述,分析了南通蓝印花布所独具的特点。 关键词:南通蓝印花布制作工艺题材特色发展历程 正文: 江苏南通地处美丽富饶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东临黄海,南倚长江,气候温宜,山清水秀,物阜民丰,素有“崇川福地”之称。南通历来是人文荟萃之地,吴越文化,荆楚文化,齐鲁文化在此融汇,形成了江海平原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风情。在千余年的历史中,南通人民创造并发展了丰富多彩、名噪四方的民间工艺,其中以南通蓝印花布最为著名。 关于蓝印花布还有一段有趣的传说,从前有一个姓梅的小伙子不小心摔了一跤,摔在了泥地里,衣服变成了黄颜色,怎么洗也洗不掉,但人们看到后却很喜欢,然后他就把这件事告诉他一个姓葛的好朋友。后来他俩就专门从事把布染成黄色,又有一个很偶然的机会,他们把布晾在树枝上晒干时不小心被风吹到了地上,地上正好有一堆蓼蓝草,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板蓝根草,它里面有一种成分叫靛蓝,可以把布染成蓝色,等他们发现这块布的时候,黄布已变成了一块花布,“青一块、蓝一块”他们想这奥秘肯定在这个草上,此后,两人又经过多次研究,终于把布染成了蓝布,梅葛两位先生也就成为了蓝印花布的祖师爷。 南通蓝印花布在宋代被称为药斑布,明代被称为浇花布。在明清时期,由于南通当时的气候地理环境非常特殊,温暖湿润,特别适宜棉花和“蓝草”的生长,再加上当地民间纺织技术又十分发达,故前庄后坊的蓝印花布染作坊曾遍布农村集镇,南通逐步演化成为中国蓝印花布之乡。 简单、原始的蓝白两色,创造出一个淳朴自然、千变万化、绚丽多姿的蓝白艺术世界。蓝印花布的纹样图案都来自于民间,取材于百姓喜闻乐见的民间故事、戏剧人物,以及由动植物特别是花鸟组合成的吉祥纹样,采用暗喻、谐音、类比

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若干问题与建议

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若干问题与建议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和范围及其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悠悠中华五千年的历史见证,是中国人勤劳、智慧、创造的结晶,是携刻着人类智慧光芒的“活化石”。然而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延传至今的非物质文化已经历尽沧桑,很多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遇着被忽视、甚至被毁灭的危机。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做为一名文化工作者做为一名中华儿女,我们不能坐以待毙了,应结合实际探索出一条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道路,保护、传承好先辈们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和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源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28日批准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发展。”《公约》对此定义作了具体的说明,指出非物质文

化遗产包括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典故与传说等);2.民间表演艺术(包括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与竞技等);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包括传统节日、民族节日和传统习俗);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包括生产和生活知识、传统医药、宗教信仰等);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包括民间美术和公益类、生产类、商贸类手工技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 非遗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非遗的保护传承,关系到文化血脉的传承、精神家园的维护、先进文明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主权的维护;关系到人类文明多样化及可持续发展。所以保护、传承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有利于提高国家的软实力,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问题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还处于起始阶段,出现的问题不少,需要我们共同关注、探讨和解决。 目前,从我所处的永康市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资源消亡速度快 就如2011年永康云溪村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为发掘云溪古村落文化,在收集编写《云溪传说》时,很多经口口相传、口传心授、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对保护老厂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土法造纸工艺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盘县老厂镇中学唐克健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宣传以及笔者对老厂镇土法造纸工艺的了解,笔者认为保护老厂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土法造纸工艺存在如下困难问题: 一、认识不深,保护意识还需增强。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意义的认识还不是很深,有的认识不到传统民间文化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的不能清醒认识民间文化在当前生存环境下日益消亡的现实,存在麻木不仁、盲目乐观等现象;有的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文化部门一家的事情,处于观望状态。另一方面,因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近出现的名词,而且对其划分还不是很明确,加上宣传不够到位,尤其社会上,许多老百姓还不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概念,常常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优秀成份与封建糟粕混为一谈,更不清楚保护的范围与内容及如何去保护,全民保护意识不强,民间文化保护还没有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投入有限,保护经费尤为紧缺。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财力支持远远不够,使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遭遇各种制约。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评审、研究等工作量大面广,如果经费得不到保障,这些工作将无法顺利实施。二是珍贵资料、实物的征集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刻不容缓,急需经费支持。三是重大项目的传承因缺少资金扶持而面临断层。据了解,我镇许多民间老艺人生活窘迫,平时仅能维持生计,根本无法带徒授艺,加之继承人匮乏,难以发扬光大。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等等。而我镇,除了上级补助的少量经费外,财政没有落实专项经费,全靠文化部门挤占办公经费勉强应付,确实无法解决诸多的实际问题。 三、环境恶化,保护前景令人担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受现

论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论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意义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对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内容。口头传承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议、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保护的意义是什么,进而制定如何保护的对策,才能够使那些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为国家的政治、经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的。 田青教授在“珠海大讲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中说过:我们为什么要保护传统民俗文化,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民族的DNA。我们的所有的古老的传统包括我们的民俗,在面对现代化的时候,都是弱势文化,不保护提倡就会消亡。因此保护“非遗”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迫在眉睫。但是,我们在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时候要作要对精神家园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

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_1

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 导读:本文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产’并不足够、恰当地涵盖‘文化遗产’,后者还包括舞蹈、民间艺术等近年来才得到国际法律保护的非物质文化形式。”之所以避免在国际法律文件中以“文化财产”来涵盖非物质(无形)文化遗产,很可能是因为“财产”一词比较容易与经济价值相联系,而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无形)文化遗产,具有多重价值,更突出的是其文化内涵和精神意义,经济价值只是其附带的价值。而且纯粹法律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指的是权利和有价证券等没有具体物质形态、但具有明显经济价值的财产,而舞蹈、语言、传说、技艺等非物质文化形态本质上是不具有直接经济价值的,当然不能用“财产”来涵盖。 (二)文物 在文化遗产法的概念体系中,文物(cultural relics)是中国现行法律最常用的概念。一般说来,“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但人类在其发展过程中留下的遗物、遗迹无以计数,都保存下来显然不可能,而要以法律的手段加以保护的只能是其中的精华部分,即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部分。《文物保护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受法律保护文物的范围: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

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由于与人类的进化过程相关也被视同文物列入法律保护范围。在国际法律文件中,也有直接以“文物”为保护对象的,如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但该公约所指的“文物”范围显然比中国现行法律中的“文物”狭窄。其第2条规定:“为本公约之目的,文物系指因宗教或者世俗的原因,具有考古、史前史、历史、文学、艺术或者科学方面重要性,并属于本公约附件所列分类之一的物品。”而附件所列11项物品皆为可移动文物或业已肢解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组成部分。当然,作为被盗或非法出口的对象,也只能是可移动的物品。因此,它用了“cultural objects”一词,而不是更大范围的“cultural relics”。 与“文物”近似的词汇还有“古物”、“古玩”、“古董”等。这几个词汇都是指古代流传下来的器物。“古物”(antiques)一词相对比较客观,仅指古代器物,其蕴含的价值或信息可大可小,而且表现形式既包括可移动的器物,也包括不可移动的物体,中华民国时期颁布的相关法律即以“古物”为保护对象,如1930的《古物保存法》,其所称“古物”即建国后法律中所指的“文物”。而“古董”或“古玩”则有供人把玩、欣赏的主观因素在内,通常为比较珍奇、体态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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