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解析

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解析
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解析

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解析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王彩琴

摘要: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而产生的一项负债,预计负债只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还没有实际发生,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计提的预计负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同时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支出实际发生时再予以转回。

关键词:或有事项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或有事项与预计负债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会计与税法中有关预计负债处理的有关规定

预计负债在会计核算中,通常作为一项费用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在下一会计期间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应将实际发生的损失冲减已计提的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不足冲减的部分或已计提预计负债大于实际发生损失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在下一会计期间因原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消除而转回,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计入转回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为预计负债只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还没有实际发生,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或有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能在税前扣除的,应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此类预计负债在其发生时,因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一项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抵扣的金额

预计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能在税前扣除的预计负债,应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因此其计税基础为0,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由此产生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在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预计负债的种类

1、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产生的预计负债。企业因合同违约、侵权等被诉讼或仲裁,在诉讼或仲裁结果未载决前,可能产生一项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

2、因债务担保而产生的预计负债。企业作为提供担保的一方,在被担保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常常承担连带责任。可能产生一项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

3、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是指销售商或制造商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后,对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承诺。在约定期内,若产品或劳务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企业负有更换产品、免费或只收成本价进行修理等责任,为此,企业在当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于销售成立时确认预计负债。

4、亏损合同。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同时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5、重组义务。企业因重组而承担了重组义务,在满足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时,可将重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四、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下面以因未决诉讼或仲裁(为其他方担保形成的未决诉讼或仲裁除外)产生的预计负债为例,说明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企业在报告年度发生一项未决非诉讼或仲裁,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可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对于此类预计负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自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是为其他方担保形成的未决诉讼或仲裁除外。由于税法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不收取被担保方担保费用的对外担保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损失为永久性差异。

例1:2008年8月份 A企业开发的一新产品很可能侵犯了B企业的专利权,B企业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00万元,至2008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如果A企业根据分析、测试及法律顾问的意见,推断A企业很可能侵犯了B企业的专利权,如败诉,估计要赔偿120万元,A企业应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假如A企业2008年取得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作相关的账务处理及纳税调整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20

贷:预计负债 120

借:所得税费用 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80

例2:承例1,2009年5月份,法院判决A企业败诉,应赔偿B企业160万元,假设A企业2009年取得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企业作相关的账务处理及纳税调整如下:借:预计负债 120

营业外支出 4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赔偿款 160

借:所得税费用 3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70

例3,承例1,2009年5月份,法院的判决A企业败诉,应赔偿B企业100万元,假设A企业2009年取得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企业作相关的账务处理及纳税调整如下:借:预计负债 12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赔偿款 100

营业外收入 20

借:所得税费用 3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70

例4,承例1,2009年5月份,法院的判决A企业胜诉,无须赔偿,假设A企业2009年取得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企业作相关的账务处理及纳税调整如下:

借:预计负债 120

贷:营业外收入 120

借:所得税费用 3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70

对于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有关支出能在税前扣除的,应于实际发生时在税前扣除,因此在确认预计负债当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实际发生损失时,不论实际发生的损失大于或小于原预提的预计负债,都应先冲销原来已经计提的预计负债,对于实际多发生或少发生的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或减少当期会计利润,因此在进行纳税调整时,只需按原预计负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转回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参考文献:

预计负债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浅析《财会通讯》综合版 2008年07期崔海霞

谈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财会月刊》会计版2005年11期金龙黄伟

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12]1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联系单(适用于信息交换) 2.特别纳税调整立案审核表 3.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联系单(适用于协查) 4.特别纳税调整结案审核表 5.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加收利息和滞纳金情况统计表 6.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受理正式申请审核表 7.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签订审核表 8.预约定价安排年度统计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为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在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和操作流程,完善内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转让定价管理、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资本弱化管理以及一般反避税管理等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实践,制定本规程。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设置专职机构(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对本地区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应为专职人员的培训和发展创造条件,稳定专职队伍,积极培养后备人才,满足长期开展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需要。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辅导、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关联申报的法定义务,加强

关联申报的审核,定期实施检查。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同期资料的政策宣传和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审核定价体系的描述、功能风险分析、定价方法的选择、定价的数据支持以及纳税人其他相关信息。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特别纳税调整遵从引导等手段,鼓励纳税人依据有关规定自行调增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并按有关规定将调整数据通过特别纳税调整案件管理系统层报税务总局审核。 各级税务机关对做出上述自行调整的纳税人仍可进行特别纳税调整调查。 五、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进出口退税等内部征管信息,海关、银行、工商、统计、证券、商务、外汇管理等其他政府部门信息以及外购信息等信息资料,建立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信息资料库。 六、各级税务机关应将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与其他税收征管工作相结合,建立各部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负责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部门发现纳税人存在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其他部门发现需对纳税人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及时移交负责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部门处理。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加强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协调配合。同时涉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税种的,应向对方税务机关发出《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联系单(适用于信息交换)》(附件1),并可联合开展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仅涉及对方税务机关管辖税种的,应向对方发出《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联系单(适用于信息交换)》。 税务总局组织的全国行业或集团联查案件,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七、各级税务机关在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中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和调查调整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八、各级税务机关应利用多种渠道宣传特别纳税调整工作,涉及具体案件宣传的,应层报税务总局审核。 九、各级税务机关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73号)等规定,使用反避税经费,并做好经费绩效考评等工作。 十、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售付汇管理、税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2.第2行“其中:股权激励”:本行由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

预计负债与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

预计负债与递延收益 一、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但应付金额须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合理预计的流动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一)预计负债核算的规定 1.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在对或有事项加以确认时,通常需要对其发生的概率加以分析和判断。一般情况下,发生的概率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基本确定:95%<发生的可能性<100%; 很可能: 50%<发生的可能性≤95%; 可能: 5%<发生的可能性≤50%; 极小可能: 0<发生的可能性≤5%。 2.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2)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3.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

佳估计数。 4.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5.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6.未来经营亏损不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7.公司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公司承担了重组义务: (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重组,是指公司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由于公司在计量预计负债时不应当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的利得,在计量与重组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时,也不考虑处置相关资产(厂房、店面,有时是一个事业部整体)可能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即使资产的出售构成重组的一部分也是如此。 参照下表判断某项支出是否属于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

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时的会计核算

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时的会计核算 2000年4月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准则,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作出了规范。本文拟就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时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作探讨。 一、将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前提条件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企业应将该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 1、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应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承担的现时义务。比如某公司驾驶员违章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后,该公司将要承担的赔偿义务,就是该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在履行时应很可能(发生概率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因或有事项承担的一些义务,并不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比如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债务担保,是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甲企业,要依据乙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来确定。如果乙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甲企业;反之,则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甲企业。

由此可以看出,为其他企业提供的债务担保,虽然属于或有事项,但是在担保债务到期之前,一般不应确认为负债,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规定要求披露即可。与此相类似的还有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义务,承兑方有无能力承兑该票据,在票据到期之前很难确定。因此在票据到期之前,也不应确认为负债。 3、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的金额应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对相应的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将其确认为负债。 二、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的金额计量 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的金额应体现稳健性原则,总体上来说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最佳估计数可分两种情形来确定: 一是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例1]比如某造纸厂地处河流上游,因其严重污染河流而多次被市环保局警告和处罚。2000年该厂业务量迅速扩大,对河流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市环保局于当年12月中旬在调查取样的基础上,拟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纳税调整技巧考试试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纳税调整技巧》--考试试卷(考试时间:60分钟,总分:100.00分)考试得分:88.00分 一、判断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6.00分,共60分)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年限为2年。()?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 2、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 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坏账损失,符合条件可以在税前扣除。()?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 3、2019年度发生了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已经无需提交资料,企业留存备查即可。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 4、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 A.正确 ? B.错误

5、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独立核算等于独立纳税。()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 6、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准扣除。()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 7、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 8、2018年企业购买了三台机器设备,每台价值400万元,共计1200万元,可以选 择一次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 9、非公益性捐赠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A.正确 ? B.错误

解读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解读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 施办法(试行) 前言 随着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法”)的实施,中国的税收征管进入了一个新纪元。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包括所得税法第41-48条,以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9-123条)为中国税务机关在转让定价、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和受控外国公司等领域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构建了法规基础。此外,上述有关条款亦为中国企业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和成本分摊协议提供了可能。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于2009年1月8日的国税发[2009]2号文件中正式印发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如何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尤其是在转让定价调查与调整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在内容上整合了旧所得税法体系下发布的转让定价法规,并同时废止了国税发[1998]59号(“59号文”),国税发[2004]143号(“143号文”)和国税发[2004]118号(“118号文”)等文件。这部《办法》的颁布被视为中国转让定价法规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其表明了国税总局加强转让定价执法力度,以及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的

决心。 1.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要求 1.1适用性 以往中国企业并未被强制要求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然而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税总局在《办法》中首次明确地引入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准备要求。 根据《办法》规定,除属于下列任一情况外,企业须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外资股份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 《办法》以百分之二十五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为限来定义关联企业(或关联方);同时规定,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因此,即使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的法定持股比例(即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未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也可能由于上述规定被认定构成关联关系。 《办法》在定义关联方时同时强调了“控制”的概念。如一方对

2401 预提费用-2411 预计负债

240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费用,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预提的金额,应当视同待摊费用。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金额的差额。 2411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预计负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预计重组损失)。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或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确认的由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弃置费用)。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弃置费用)。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被投资单位出现超额亏损,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损失的,企业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均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仍然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实际清偿预计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属于会计差错的,应当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准则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预计尚未清偿的债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纳税调整技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纳税调整技巧》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企业“长期借款”账户中记载:向其他企业借周转金200000元,年利率10%,上述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已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则该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元 A.10000 B.15000 C.20000 D.0 A B C D 2.投资者从所投资公司获得股息、红利所得100万元,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万元。 A.10 B.20 C.30 D.0 A B C D 3.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照列支工资计算扣除的比例分别是()。 A.5%、14%、1.5% B.2%、14%、1.5% C.2%、10%、3% D.5%、10%、3% A B C D 4.某商贸企业2013年度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当年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20万元。该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为()万元。 A.452 B.420 C.40 D.72 A B C D 5.某法人企业2013年取得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不征税收入2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6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3980 B.4000 C.3920 D.3940 A B C D 6.2013年某企业当年实现自产货物销售收入500万元,当年发生计入销售费用中的广告费60万元,企业上年还有35万元的广告费没有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是()万元。 A.75 B.95 C.15 D.60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下列所得税处理陈述正确的有()。 A.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所得税处理不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 B.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由于已经在当年全部扣除,不再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 C.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上述购置支出 D.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A B C D E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职工教育费的范围包括()。 A.岗位培训支出 B.转岗培训支出 C.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支出 D.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 A B C D E 3.关于收入的确认时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艺术表演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在第一项活动发生时就可以确认收入 B.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C.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D.对于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在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A B C D E 4.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表述正确的是()。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实用表.docx

精品文档 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账载金额实际发生 额 行次项目 12 1一、工资薪金支出00 2其中:股权激励00 3二、职工福利费支出00 4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00 5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00 6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00 7四、工会经费支出00 8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00 9六、住房公积金00 10七、补充养老保险00 11八、补充医疗保险00 12九、其他00 13合计( 1+3+4+7+8+9+10+11+12 )税收规定 以前年度累 纳税调整 累计结转以 计结转扣除税收金额后年度扣除扣除率金额 额额3456( 1-5 )7( 1+4-5 )**00* **00* 14%*00* *0000 2.5%0000 100%*00* 2%*00* **400* **00* 5%*00* 5%*00* **00* * .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6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4〕 5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 2015〕 63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 酬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 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 1 行“一、工资薪金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 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2)第 2 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 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3)第 5 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按照第 1 列和第 2 列分析填报。 (4)第 6 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 1-5 列的余额。 2.第 2 行“其中:股权激励” :本行由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6 号)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

预计负债帐务处理及相应的所得税核算

预计负债帐务处理及相应的所得税核算 对于负债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理解 账面价值好理说,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抵扣的金额,后面这一部分的意思应是目前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允许计算,而只有在未来实际支付时,能在所得税中抵扣的金额。 一、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核算企业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1.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会计上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根据或有事项准则判断、对估计将支付的金额确认的价值。 税法上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而确认预计负债所产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取决于产生预计负债的事项是否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另外,取决于实际的损失是否已经发生。 2.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因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必须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或贴现等并判断是否存在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必须确认为预计负债。税法上不确认预计负债,只有在该部分损失实际发生并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时才能税前扣除,因此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0.在企业确认预计负债时就会产生递延税款资产,待该部分预计损失实际发生时,再抵减实际发生当期的所得税费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税法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不收取被担保方担保费用的对外担保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该损失为永久性差异。 3.实务分析。为了增加对“预计负债”相关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感性认识,笔者分别从产品质量保证支出、未决诉讼赔偿支出、债务担保三方面列举业务加以进一步剖析。 实务一:某企业将20X4年预提的产品质量保证支出1 000元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但根据税法规定,产品质量保证支出需于该企业实际支付时才能在税前扣除。假设该企业当期没有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支出,本年度会计利润99 000元,税率为33%,没有其他暂时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则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 000元(99 000+1 000)。 分析: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账面价值1 000元,减去可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就该负债抵扣的金额1 000元)。在以账面金额清偿该负债时,该企业的未来应纳税所得减少1 000元,同时,相应地减少其未来所得税支出330(1 000×33%)元。账面价值1 000元与计税基础0之间的差额是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 000元。因此,如果该企业很可能在未来期间赚取足够的应纳税所得,以便从减少的所得税支付额中获益,那么该企业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330(1 000×33%)元。

关于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

关于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 2011 合理避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不失为一种较为现实的做法。本文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与大家分享。 一、绩效工资均量发放避税策略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缴纳税收的比重就大得多。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的筹划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法。 案例1:某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制度,底薪为1200元,提成奖金为销售额的1%,每年5~8月为销售旺季,销售员小王在销售旺季每月提成额约为1万元,4个月累计为4万元,小王在销售旺季每个月纳税=[10000+1200-2000]×20%-375=1465元,全年纳税约5860元。 若小王的销售提成在5月至次年4月分摊,则小王每月纳税额=[(1500+40000÷12-2000)×15%]-125=300(元),全年纳税约3600元,两者比较,节税2260元,相当于淡季两个月的工资,节税效果相当可观。 在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对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合理调节奖金发放的时间,能为员工节税,提高实际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与发放比例调整避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

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是指企业对已售出商品或已提供劳务的质量提供的保证,如果发生质量问题,企业将无偿提供修理服务,从而发生一些费用。这笔费用的大小取决于将来发生的修理工作量的大小。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不能等到客户提出修理请求时,才确认因提供质量保证而产生的义务,而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发生修理请求的可能性以及修理工作量的大小作出判断,以决定是否在当期确认承担的修理义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产品质量保证属于或有事项,企业应在期末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金额应按可能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的数额和发生的概率计算确定。 例:甲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微波炉。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分别销售微波炉1000台、1200台、1500台和2000台,每台售价为2000元。对购买其产品的消费者,甲公司作出如下承诺:微波炉售出后两年内如出现非意外事件造成的微波炉故障和质量问题,甲公司免费保修(含零部件更换)。根据以往的经验,发生的保修费一般为销售额的1%至3%之间。假定甲公司2001年至2004年实际发生的维修费分别为20000元、60000元、50000元和70000元,2000年“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年末余额为30000元。 甲公司因销售微波炉而承担了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甲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甲公司应在每年末确认一项负债。

2001年,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维修费)20000元,借:预计负债——— 产品质量保证20000 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20000 年末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金额=1000×2000×(1%+3%)÷2=40000元, 借:营业费用——— 产品质量保证40000 贷:预计负债——— 产品质量保证40000 2001年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的余额为50000元(30000-20000+40000)。 2002年,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60000元, 借:预计负债——— 产品质量保证60000 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60000 年末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余额=1200×2000×(1%+3%)÷2=48000元, 借:营业费用——— 产品质量保证48000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案例解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案例解析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邢台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案例解析总结如下: 【案例】 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企业全年实现收入总额90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893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70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4.6万元。为降低税收风险,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前,企业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有关问题如下: (1)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并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了福利费210万元,上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0万元。 (2)企业年初结转的坏账准备金贷方余额1.6万元,当年未发生坏账损失,企业根据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200万元,又提取了坏账准备金2万元。 (3)收入总额9000万元中含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向居民企业投资收益10万元(被投资方税率25%),来自于境外甲国的投资收益16万元(已按被投资方税率20%缴纳了所得税)。 (4)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2年。购建的固定资产于当年8月31日完工并交付使用(不考虑该项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2008年1月1日向境内关联企业乙企业发行债券1000万元,按银行利率支付年利息60万元(银行利率6%),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已知该企业从乙企业取得的债权性投资1000万元,取得权益性投资200万元,乙企业实际税负低于该企业,假设该企业无其他投资方。 (5)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65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技术开发费320万元,全都据实作了扣除。 (6)12月份,以使用不久的一辆公允价值53万元的进口小轿车(固定资产)清偿应付账款6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小轿车原值6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15%,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6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固定资产原值(该企业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试点范围)。 (7)该公司新研发的家电40台,每台成本价5万元,不含税售价每台10万元,将10台转作自用,另外30台售给本厂职工。账务处理时按成本200万元冲减了库存商品,未确认收入。 (8)12月份转让一项自行开发专用技术的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10万元也未转销。 (9)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35万元,市场销售价格45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65万元与成本价合计42.65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10)12月份,企业购买了一项金融资产,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期末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升高了55万元,企业将其计入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11)“营业外支出”账户中还列支工商年检滞纳金3万元,合同违约金6万元,给购货方的回扣12万元,环境保护支出8万元,关联企业赞助支出10万元,全都如实作了扣除。 要求: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1)计算职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招待费用、业务宣传费及技术开发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清偿债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新研发的家电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内含案例技巧)

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 合理避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不失为一种较为现实的做法。本文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与大家分享。 01 绩效工资均量发放避税策略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缴纳税收的比重就大得多。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的筹划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法。 案例1:某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制度,底薪为1200元,提成奖金为销售额的1%,每年5~8月为销售旺季,销售员小王在销售旺季每月提成额约为1万元,4个月累计为4万元,小王在销售旺季每个月纳税=[10000+1200-2000]×20%-375=1465元,全年纳税约5860元。 若小王的销售提成在5月至次年4月分摊,则小王每月纳税额=[(1500+40000÷12-2000)×15%]-125=300(元),全年纳税约3600元,两者比较,节税2260元,相当于淡季两个月的工资,节税效果相当可观。

在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对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合理调节奖金发放的时间,能为员工节税,提高实际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 02 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与发放比例调整避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与工资的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节税目的。 (一)年终奖发放时间调整避税 案例2:某公司员工张某月薪1600元,2008年12月为其发放年终奖20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发放:张某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00-1600)]×10%-25=1935.4元。 注:20000÷12=1667元,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特别纳税调整6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 办法》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7/3/17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1.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2.关联关系认定表 3.关联交易认定表 4.特别纳税调查结论通知书 5.协商内容记录 6.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 7.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 8.启动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 9.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协议补(退)税款通知书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构建和完善关联交易利润水平监控管理指标体系,加强对企业利润水平的监控,通过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和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促进企业税法遵从。 第三条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和利润水平监控等手段,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发现企业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可以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其存在的税收风险。 企业收到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提示或者发现自身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 可以自行调整补税。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的,应当填报《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的,税务机关仍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案例分析 一、政策规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9条特别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预计毛利额=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毛利率(分开发项目分别计算) 第12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二、填报说明 表A105010第25行“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一栏,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会计核算时当年预售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也不得确认当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只能暂时保留在应交税费科目。因此在会计核算中未将应交税金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才在此栏填报。假如会计核算中将应交税金已结转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计入当期损益,则本行不填报,否则会造成税金

的重复扣除。 三、案例详解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2个开发项目。 开发项目A:2012、2013年预售收入7000万元,2014年结转开发产品收入7000万元、结转开发产品成本5000万元,实际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525万元,并在2014年转入当期损益。 开发项目B:2014年新开发项目,当年预售收入8000万元,实际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万元,并在2014年计入当期损益。(假定:A、B开发项目的预计毛利额均为20%,不考虑土地增值税因素。) 1、会计处理 开发项目A:2014年结转开发产品收入、成本时 借:预收账款 70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万 贷:开发产品 5000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25万 贷:应交税费 525万 开发项目B:2014年预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8000万 贷:预收账款 8000万

赠品的会计核算方法

赠品的会计核算方法 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商业折扣,而目前在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又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试对此略作探讨。 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该方式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现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三、不确定赠品是否赠出。在这种销售方式中,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集齐瓶盖或数字等,它的发出属于不确定状态,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将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处理是:将赠品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当赠品发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此种账务处理中,“预计负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可能大于货方发生额,具体情况应视赠出赠品的情况而定,其账户余额应在核查时予以调整。当赠品没有发出时,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种赠品方式真正实现的赠品数量并不大,因此应即时核对赠品赠出量与预计负债的比例,调整预计负债的余额,使其与实际的赠品赠出情况相符。 四、赠送购物券。此类促销方式应在销货的同时作一项或有负债处理。具体处理是: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商品成本。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销售方式的“预计负债”的发生与冲销都较为频繁,应定期核查该科目。此种促销方式一般用于商场消费,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并且这种方法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是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 对于不同的赠品促销方式应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要做到既能够真实地反映赠品的行为,又要避免漏税和给企业造成额外的负担。另外对于赠品较多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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