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员工培训标准操作程序.doc

零售药店员工培训标准操作程序

1.目的:通过实施本程序,提高员工素质,建立一支竞争意识强,整体素质高的员工队伍,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的岗位培训。

3.原则: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先培训、后上岗”,“培训、上岗、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4.职责:

4.1行政人事部为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法规、药品知识、安全和岗位培训工作,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部的指导。

4.2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本部门培训档案的建立和整理,归纳汇总各部门建立的培训档案。

4.3质量管理部在业务上指导行政人事部开展岗位培训工作,审核行政人事部起草的年度培训计划,并协助其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培训,负责本部门培训档案的建立和整理。

4.4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的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培训档案的建立和整理。

4.5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年度培训计划。

5.程序:

5.1培训计划的制定:

5.1.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培训内容,并报至行政人事

部。

5.1.2行政人事部根据药事法律法规和各部门提出的培训内容,接合公司下一年度的质量目标,在质量管理部的指导下,起草培训计划。

5.1.3质量管理部对行政人事部起草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行政人事部根据质量管理部提出的修改意见修订年度培训计划,再次将年度培训计划报至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签字后,将年度培训计划报至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批准。

5.1.4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年度培训计划。

5.2培训的实施:

5.2.1上岗前培训:

5.2.1.1行政人事部协调有关部门对新进员工进行有关药事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程序、本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药品知识、质量管理方面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2.1.2各部门依据年度培训计划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岗位应知、应会培训,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5.2.2特殊工种上岗前培训:

5.2.2.1特殊工种是指:从事质量管理、质量验收、养护、仓库保管、出库复核、药品销售工种。

5.2.2.2凡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员工除接受5.2.1中培训外,还应接受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5.2.2.3培训内容:

按照市药品监督局制定的岗位培训内容,接受其培训。按照公司年度培

训计划的要求接受培训。

5.2.2.4培训方法:

积极参加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培训。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要求各部门相互配合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参加培训。

5.2.3在岗员工的转岗培训:

5.2.3.1根据经营需要转岗的员工,需进行转岗培训。

5.2.3.2培训内容:

根据新岗位工作的需要,确定培训内容。

5.2.3.3培训方法:

由行政人事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培训。

5.2.3.4经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2.4在岗员工的岗位培训:

5.2.4.1各部门依据行政人事部下发的年度培训计划,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每一年组织一次在岗员工的岗位培训。

5.2.4.2培训内容:

本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包括GSP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

质量教育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药品知识的有关内容培训。

对于管理人员增加专业管理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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