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

工作的通知

中组发〔199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自一九八二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以来,达到离休退休年龄的干部,除少数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暂时留任者外,大都从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退了下来。这些老同志用实际行动为顺利实现新老干部合作与交替,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做了大量工作,为退下来的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创造了条件。但是,从全国来看,老干部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为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

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当前要着重研究解决如何发挥老同志政治优势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解决老同志生活困难等问题。党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老干部工作,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老同志座谈

会,沟通思想,倾听意见,加强同老干部的联系。要注意发挥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对老干部工作的协调作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要发扬我党关心爱护老干部的优良传统,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老干部作用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保持着优良传统和作风,具有独特的优势。发挥老同志的这些优势,对密切党群关系,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关部门应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老干部身体状况和专业特长,因人制宜地做好组织工作。

对曾经长期担任党政领导工作特别是主要领导工作的老同志,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他们作些专题调查研究,或参加党委考察了解干部的工作。

对原来从事科技、文教、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老同志,可以组织他们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讲学授业、人才培训、艺术创作、行医治病等活动。

对安置在农村的老同志,可以组织他们按政策规定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帮助群众脱贫致富。

聘请离休退休干部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是发挥老同志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对其所在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的补充。各地各部门应积极做好组织工作,并认真总结推广这方面的经验。

老同志主要是就地就近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作用,多做拾遗补缺的社会工作,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特别注意帮助有关部门开展教育青少年的活动。发挥离休退休干部作用,应坚持自愿和量力而为、社会需求同本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党的政策规定,提倡奉献精神。

各地还要注意配合军队的有关部门,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到地方发挥作用的工作。

三、加强离休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上关心爱护离休退休干部,坚持和完善老同志阅文、学习制度。要及时向老干部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定期通报情况,使他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认清国际国内形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各级党委要抓好离休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建设。党员离休退休干部多的单位,应单独建立老干部支部。要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先进事迹,要大力宣传表彰。

要勉励老同志继续发扬我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注意保持晚节,继续写好自己的光荣历史。

四、关心照顾好老干部的生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生活上帮助离休退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凡属应当并能够解决的问题,决不能以各种借口拖延不办。对一部分微利、亏损、承包、停产、半停产企业和老、少、边、穷地区的老同志,要千方百计落实其待遇;本单位实在解决不了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

在医疗制度改革中,对离休老干部要给予适当照顾。老同志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应补报实销。要使他们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治病用车原则上要给予保证。

各地各单位要管好用好现有的老干部活动场所,要经常组织老同志开展有益活动,丰富他们的生活。

解决老同志离休退休费和医疗费等问题,发展方向是实行社会统筹和社会保险。凡进行试点的地方和单位,应总结经验,积极推广。

五、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的建设

搞好老干部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是加强老干部工作的组织保证。目前有些单位离休退休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范围扩大了,工作量也随之增加。老干部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得削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干部局,应仍按组通字…83?28号通知的要求设置,列为省区市党委的部、局级机构。老干部工作人员的配备,必须与所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选配政治素质好,热爱老干部工作的同志,充实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注意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业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思想,扎扎实实做好老干部工作。

一九九○年九月三十日

干部任免审批表说明

二、干部任免审批表 凡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任免的干部,均须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总的要求:一是内容准确。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材料必须是组织上认定的材料。对干部的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职务、简历等,要对照干部档案一一核实清楚。二是格式要统一。干部任免审批表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填写内容用五号宋体, A4纸双面彩色打印,上边距18mm,第一页左边距25mm,第二页左边距13mm。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具体要求: (一)“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更改姓名(包括同音不同字的)必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户籍部门批准。名子为两个字的,填写时中间要空一个字。学校干部任免请示报告上的干部姓名应与干部任免表的姓名一致。 (二)“出生年月”(岁)要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三)“民族”栏中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用简称(如“汉”、“回”、“鲜”、“维”等)。 (四)“籍贯”填写本人的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河北省的市、县(市)可直接填写市、县(市)的名

称,如“石家庄”、“阜平”。其他省(市、区)的,要填写省(市、区)、市或县(市)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江苏沛县”。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五)“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如“民建(1954.02)”。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六)“健康状况”应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七)“照片”栏中打印标准的二寸蓝底正面正装(深色西服、白色衬衣、打领带)近期免冠照片。 (八)“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空着,不用填写“无”字。 (九)“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2: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呈报市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和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干部任免备案报告,均应按要求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呈报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浙江杭州”、“浙江余姚”。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县或县级市改市辖区的,填写该市的名称,如黄岩市已改为台州市所辖区,则填写“浙江台州”。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1

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报,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学历、学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以及中组部对学历、学位问题填写要求的精神办理。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2

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软件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软件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中央组织部组织干部管理集成信息系统 用户手册 注意保密 《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软件 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 i 中央组织部组织干部管理集成信息系统 用户手册 目录 第1章系统概 述 ................................................................. .. (1) 1.1 引 言 ................................................................. . (1) 1.2 系统主要功 能 ................................................................. (1) 第2章安装配 置 ................................................................. .. (2) 2.1 系统运行环

境 ................................................................. (2) 2.1.1 硬件环 境 ................................................................. . (2) 2.1.2 软件环 境 ................................................................. . (2) 2.2 系统安 装 ................................................................. .. (2) 2.3 系统卸 载 ................................................................. .. (2) 第3章制作干部任免审批 表 ................................................................. (3) 3.1 任免审批表 ii 中央组织部组织干部管理集成信息系统 用户手册 第1章系统概述 1.1 引言 在干部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制作十分重要,为了能够快速方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审核用)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中组发[2014]9号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

市或县的名称,如“浙江杭州”、“浙江余姚”。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县或县级市改市辖区的,填写该市的名称,如黄岩市已改为台州市所辖区,则填写“浙江台州”。 6、“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7、“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

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 9、“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10、“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软件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软件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目录 第1章系统概述 (1) 1.1 引言 (1) 1.2 系统主要功能 (1) 第2章安装配置 (2) 2.1 系统运行环境 (2) 2.1.1 硬件环境 (2) 2.1.2 软件环境 (2) 2.2 系统安装 (2) 2.3 系统卸载 (2) 第3章制作干部任免审批表 (3) 3.1 任免审批表内容编辑录入 (3) 3.1.1 “性别”录入说明 (5) 3.1.2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录入说明 (5) 3.1.3 “入党时间”录入说明 (5) 3.1.4 “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录入说明 (6) 3.1.5 “简历”录入说明 (6) 3.1.6 照片加载说明 (7) 3.1.7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录入说明 (8) 3.1.8 “填表时间”和“计算年龄时间”录入说明 (8) 3.2 任免审批表内容的保存及调入 (8) 3.3 任免审批表页边距的设置 (8) 3.4 任免审批表内容的预览 (9) 3.5 任免审批表内容的打印 (10) 注意事项

第1章系统概述 1.1引言 在干部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制作十分重要,为了能够快速方便地进行表格的编辑输出,提高表格的制作效率,中央组织部委托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开发了中央组织部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 1.2系统主要功能 中央组织部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提供的主要功能有: 1.表项内容录入编辑; 2.表格预览; 3.表格打印; 4.表格内容保存; 5.表格内容调入。

第2章安装配置 2.1系统运行环境 2.1.1硬件环境 应用程序所需要的硬件环境为486以上微机、16M内存及以上配置。 2.1.2软件环境 应用程序所支持的操作系统为:Windows 98(第二版)/NT(4.0)、Windows2000,Windows XP。 2.2系统安装 如图2-1所示选择setup.exe,进行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的安装。之后会出现一个安装向导,来指导用户完成系统的安装。 图2-1 系统安装 2.3系统卸载 进入控制面板下面的添加删除程序中,选中“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项目即可完成整个应用程序的卸载。注意:在安装新版本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程序前,最好将旧版本的程序卸载掉。

《干部履历》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参考资料)

《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1、“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栏要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哈尼族”。 3、“籍贯”栏填写干部本人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无锡”。江西省内的市县(区)直接填写市、县(区)名,如“南昌县”。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不需填写成“上海市”、“重庆市”。 4、“出生年月”栏按公历填写,其中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月份用两位数表示,如“1972年5月”或“1972.05”。年龄计算到当月实足年龄。 5、“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入党入团时间要逐项填写清楚。其中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的,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

11日入党的,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的,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1982年9月6日以后入党的,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6、“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如“中央党校研究生”、“省委党校大专”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能填写“大普”学历,应规范为“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不填写。

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9年7月16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 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要求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各单位向上级党委(党组)呈报干部任免事项以及任免前报上级党委(党组)备案材料,均须填写新修订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律使用16K型(195mm*270mm)规格用纸张。《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周岁.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东海"、"江苏盐城".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时间;加入多个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

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民主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定的时间.填写时间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2000.11".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中打印或粘贴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特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业. "学历学位"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⑴"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或"**专业证书班". ⑵"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干部任免审批表》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呈报当月的实足年龄。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浙江青田”。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县或县级市改市辖区的,填写该市的名称,如莲都区填写“浙江丽水”。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报,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

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

“1972.05”。 “个人身份”填写“公务员”、“事业干部”、“工勤人员” “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学历、学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以及中组部对学历、学位问题填写要求的精神办理。填写的具体要求是:(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全日制教育”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在国民教育普教性的院校读书,即普通中专、高校。成人高校、自修大学、电大、夜大等不属此列;二是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三是学习方式必须是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毕业的,除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外,所就读的院校必须是教育部确定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关于印发《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组通字(2002)21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新的 《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 组通字[20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现将重新修订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印发给你们。今后,凡向中央呈报中央管理干部职务任免的请示以及向中央报 送干部任免的备案报告,均须填写新修订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呈报干部任免材料一律使用16开型(184mm×260mm) 规格用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管理的干部,在办理职务任免时使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可参照我部印发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内容进行修改。我部以前印发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1、干部任免审批表(式样) 2、《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2年4月12日

干部任免审批表

附件2: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呈报中央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和向中央报送干部任免备案报告,均应按要求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附表格模板)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附填写模板) 呈报重要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和向中央报送干部任免备案报告,均应按要求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名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填写。 “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收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

关于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的要求

关于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的要求 填报要求: 照片:蓝底小2寸电子版。 例如:1.姓名:李冲冲或李冲; 2.出生年月:198601,不用填写岁数; 3.民族:汉族 4.籍贯,出生地:凡是省内的直接填写xx县,例如:邢台市/邢台县/威县;省外的填写xx省xx县,例如:山东省xx市/山东省xx县。 5.健康状况:健康 6.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填写类型:全日制学历,中专/大专/大学/研究生(本科的填写大学),学位在第二栏填写学位证书上的全称如:工学学士/工学硕士,没有学位不填写;在职党校毕业的学历栏填写党校大学/党校研究生,其它类学校直接写大学/研究生。 7.毕业院校及专业:直接填写第一栏即可,不用分行填写。 8.现任职务:如开发区组织部科员。 9.简历:从全日制最高学历填起,如: 2006.09--2009.10 河北省邢台学院文艺专业学生 2009.10--2013.12 开发区组织部科员 (其间:2010.08-2013.08省

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2013.12-- 开发区组织部副部长 (青干轮岗学员需填写,例如 2014.06-2014.12开发区王快 镇副书记/开发区祝村镇科员)注:日期与文字间需要空两格 10.年度考核结果:2011年优秀,2012年称职,2013年优秀。 11.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①家庭成员包括:顺序为“丈夫/妻子”、“儿子/女儿”、“父亲”、“母亲”、“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②单位及职务一栏,务必填全“单位”及“职务”,不能仅填“单位”; ③填写“退休”的,请填写“退休前”的单位及职务; ④填写“已故”的,不必填写出生日期,也请填写前任职单位及职务。 将干部任免表解压安装后填写,文件保存为lrm格式,照片保持为pic格式。请务必1月8日下午5点前以镇办为单位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411304559@https://www.360docs.net/doc/5218585505.html,邮箱。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组发【2010】8号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试行) 中组发【2010】8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 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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