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财税政策的研究及新政策的解读100510

7 社保办理工作规范及流程

目录 1 适用范围 (3) 2 政策依据 (3) 3 执行原则 (3) 4 关键节点 (3) 5 操作规范 (3) 5.1 参保/停保 (3) 5.2 转移/退领 (4) 5.3 扣缴 (4) 5.4 工伤申报 (4) 5.5 意外险申报 (5) 5.6 医疗待遇申领 (5) 6 工作流程图 (7) 6.1 社会保险办理工作流程图 (7) 6.2 工伤申报流程图 (8) 7 相关表单 (9) 7.1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9) 7.2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 (9) 7.3 《工伤认定书》 (9) 7.4 《参加社会保险增减表》 (9) 7.5 《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 (9) 7.6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9) 7.7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9) 7.8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9) 7.9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9)

7.10 《农民工清算申领养老及失业申请表》 (9) 7.11 《北京市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 (9) 7.12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 (9) 7.13 《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汇总表》 (9) 7.14 《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9) 7.15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9)

1 适用范围 加多宝下属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 2 政策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2.2 《员工手册》、《社保管理制度》。 3 执行原则 3.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2 公司为员工参保停保退保需符合以上政策依据。 4 关键节点 4.1新员工入职后,所属人力资源根据当地社保政策为其缴纳各项保险。 4.2当月调动人员,调出/调入区域人力资源需及时沟通,根据各地业务办理时间及时为其缴 纳各项保险。 4.3非公司原因造成社保不能正常参缴的,所属人力资源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以员工办理手续能正常缴纳之日起,开始为员工缴纳。 4.4各区域人力资源需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政策确定员工的社保参缴地,当地相关社保政策 及缴纳基数确定、调整方案需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5 操作规范 5.1 参保/停保 5.1.1缴纳基数:新员工入职后,所属人力资源根据当地社保政策为其缴纳各项保险。新入 职员工以入职当月合同工资为缴纳基数;调动员工若合同主体变更,则以调动后合同工资为调入地参保缴纳基数;在职职工年度基数调整以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各地具体实施可根据当地正常执行,缴费基数提报方案确定后,需经营销人力资源确认,厂长审核后,上报集团主管部门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5.1.2如缴纳基数低于当地缴费下限,则以当地下限为缴费基数;如员工的工资高于当地政 府规定的最高缴纳工资,则按政府所规定的最高缴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若缴纳基数介于当地缴费上、下限之间,则以实际为准。 5.1.3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社保不能按时参缴的,所属人力资源需及时将不能参保原因告知

华东政法大学硕博连读暂行办法

华东政法大学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暂行办法 (经2012年10月29日第2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华政办[2012]276号) 为规范硕博连读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 第二条凡计划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学科专业,至少应有一届博士毕业生,并向研究生教育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可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第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同一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占用该博士研究生导师及所在学科专业的招生名额;全校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名额不超过当年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5%;具体分配名额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各学科专业博士生招生计划确定。 学校根据博士生培养政策和情势的发展对前款规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限额进行调整。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每年10月发布启动硕博连读工作的通知,由学校确定招收硕博连读的学科专业和名额,并在网上公布;每年11月底之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工作。

第二年4月初进行硕博连读资格考试或考核;4月底之前完成硕博连读招生工作。 第五条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应为二年级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并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所学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一致; (三)硕士阶段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无不合格记录,无重修记录;且第一学年学位课、必修课成绩名列本专业前10%; (四)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优先; (五)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在450分(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其他语种学生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 在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表现上特别突出的,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不受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 第六条符合申请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教育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华东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者硕士生导师已签署推荐意见。 (二)申请人书面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该主题在本专业领域中的重要意义、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 (三)愿意招收该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对申请人学术水准和能力的评价书。 (四)两名所申请专业领域的校内或校外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解读:实务中,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可能涉及跨地区,出于发包方对于资质方面要求等原因,一般由总公司签订建筑合同承接业务,在施工地设立项目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或将工程交子公司方式施工。 (一)11号公告出台前: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施工、开票和收款,总公司是纳税主体,跨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只能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税款。 2、跨县(市、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

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二)11号公告出台后: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可以通过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施工、开票、收款,从而使分、子公司成为纳税主体,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发包方和被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的分、子公司之间就可以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而不用通过集团公司,如果被授权的是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也不用汇总到集团公司统一缴纳。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3、跨地级行政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三)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局2014年2号公告)第十二条: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

华东政法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华东政法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与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华东政法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华政办[2000]088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开展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的依据和方法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和《华东政法学院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暂行办法》,在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我校事业编制内设置教师高级职务和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及学科、人员的变化情况,作年度适当微调。 第二条法学专业以二级学科作为设置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的基本单位,包括法理、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等学科。 第三条非法学专业以二级学科和本科招生专业作为设置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的基本单位,包括侦查学、司法鉴定、犯罪学,以及刑事司法学院、商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知识产权学院、外语学院、人文学院的各本科招生专业。 第四条公共基础课及艺术类课程以现有教师总数的一定比例设置教师高级职务岗位,公共基础课包括公共政治理论、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逻辑学。 第二章设岗结构和比例

第五条教授岗位按下列比例设置: (一)每个博士点设置3-5个岗位; (二)每个硕士点设置2-3个岗位; (三)不设博士点、硕士点的本科招生专业设置1个岗位; (四)公共基础学科(课程)及艺术类课程按现有教师总数的12%设置岗位; 第六条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和学校急需发展的专业、学科,可在原有层级的基础上按现有教师总数的10%增设教授岗位。 第七条当年度学校确定的拟设博士点、硕士点学科,参照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设置教授岗位。 第八条副教授岗位按下列比例设置: (一)各博士点、硕士点学科按正副高之比为1:2~1:2.5的比例设置岗位; (二)非博士点、硕士点的二级学科和各本科招生专业按正副高之比为1:3的比例设置岗位; (三)公共基础学科(课程)及艺术类课程等按正副高之比为1:3~1:4的比例设置岗位; 第九条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其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15%设置岗位。 第十条学校预留岗位总数的20%作为机动岗位,用于学科调整发展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需要。 第三章特聘教授 第十一条为实现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培养、引进一批学术带头人,带动我校重点学科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提高我校在国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学校实施特聘教授制度。 第十二条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根据岗位条件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另定。

财税政策支持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家层面支持“一带一路”的财税政策尚在研究之中,而一些地方已经走在前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准备先行先试。 在日前部署2015年具体工作时,财政部提出要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税总局表示,将积极研究和认真落实服务“一带一路”等三大战略的税收措施。这意味着今年“一带一路”将迎来财税支持政策。 在支持“一带一路”税收政策上,中国社科院一位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去年官方已经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调研,目前具体政策已经纳入研究之中。 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家引导企业“走出去”,加大对沿线国家投资力度,这也让税务政策如何服务好“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成为今年一大关注点。早于国家的全局政策,地方已经在积极探索财税政策如何更好服务“一带一路”战略。 江苏省连云港市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陆海交汇枢纽,当地财政部门早在去年就对“一带一路”交汇点的财税政策进行了研究,提出了13项重大项目财政资金需求和争取国家级东中西经济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的24项税收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等需求建议。去年6月底,当地委托财政部财科所和江苏省财政厅财科所共同研究的《“一带一路”交汇点连云港服务全局的财税政策研究》、《连云港市争取丝绸之路经济带(连云港)自由贸易港区相关财税政策研究》课题也基本结题。 去年5月,财政部财科所相关人员在连云港调研了当地对“一带一路”财税政策情况,建议连云港转变传统区域财税优惠政策思路,在地方融资、培育可持续财力等领域尝试创新型财政策略,先行先试,提升地方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软实力,打响“连云港”品牌。 除了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地方调整产业结构适应“一带一路”新机遇,也有地方在探索如何强化税收对参与“一带一路”企业的服务。 福州开发区国税局在去年就提出了一种思路,即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搭建涵盖地税、海关、经贸等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税源监控,及时提醒涉税异常,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伟近日撰文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财政政策可以发挥更积极作用,这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对道路、桥梁、口岸、码头等公共工程的投入,政府还可以购买规划,比如跨境道路的设计等。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财政的钱可以花得很聪明,比如采用PPP模式加强公私合营、财政贴息等手段,撬动更多的资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高伟在文中称。

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措施

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措施 1.财政支出结构的涵义 财政支出结构,是指在财政支出总额中各类支出所占的比重。它不仅反映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以及政府职能和公共政策的重点,更是国家调节经济与社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政策工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开始从功能型向管理型、技术型转变。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省份,经济总量较小结构不尽合理导致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地方财力薄弱,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配置好有限的财政资金具有特殊意义。 2.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因素 2.1社会经济增长 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的预期目标应该与经济增长正相关。许多学者经过研究后,发现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财政支出项目之间,对经济增长相关性存在差异。但是也普遍认为,维持性的行政性支出与经济增长负相关,经济性和公共性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正相关。因此,在安排财政支出总量和项目支出结构时,应高度关注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程度,适时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才能达到促进经济的较快增长。 2.2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当前公共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致使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等存在诸多不和谐。公共财政最为重要的职责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社会事业发展离不开教育、卫生、科技、体育、文化、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这些方面投入大都具有公共特性,在财力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应突出重点,尽可能多地将财政资金满足这些社会事业的需要,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高公民的幸福指数。 3.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措施 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建立的财政收支活动的一种新机制和新体制。合理界定政府间职能和财政关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源,具体如下: 3.1科学合理确定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的界定是影响财政支出效率的根本因素,因此,要实现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遇到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在此基础上确定财政支出范围,科学确定的政府职能前提下,财政支出范围就会确定到正确的领域。确

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一)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为鼓励发展软件生产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 为支持鼓励软件企业扩大再生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用的扣除 新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

但考虑软件生产技术更新快、人员素质要求高的特点,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生产线宽或投资额大小规定了不同期限和幅度的优惠: 1.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有权部门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再投资优惠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其他企业投资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软件生产企业的退税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

2018电商税收新政策

2018电商税收新政策 最近这十年以来,电商行业都非常的火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不断加深,推进了快递物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但是,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一、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 案管理。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国家邮政局负责) 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创新公共服务设 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 加强规划协同引领。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针对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引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鼓励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省级人民 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三、强化规范运营,优化电子商务配送通行管理 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2014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出现是为了保证一些失地的农民的基本利益,对于年满18岁的农村户籍者都是可以享受到此待遇的。不过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哪些呢?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征地的现象也在不断的出现,对于相关的政策解读请看一下介绍! 由于受到我国政策上的影响,对于一些国家规定上的项目可能会涉及到征地的情况。由于土地对于农村户籍者来说等于是一辈子的保障,如果失去了土地的话,是可以选择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保障未来的生活。根据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来说,购买保险是起到了一个未来的保证防范,无论是医疗保险,还是养老保险,都是针对一定范围的保障。我国对于被征地的村民来说是可以凭借着国家开的相关征地文件来获得购买失地保险的资格。 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需要年满18岁的村民才能够享受到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没有任何资格购买失地保险的。另外在相关的规定上,购买失地保险不包括一些国家的公务员,事业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以及参军退伍后享受到相关优惠待遇的人员。那么购买失地保险的相关费用是怎样的呢?按照相关的规定一般是可以根据征地面积的大小,家庭的人口数量来规划的,一般是可以划分为三个等级的,每月190或150或120的标准来参保。

目前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说,在推行上目前还在试行阶段的,国家会在试点推广之后如果得到很好的反响之后,是会在全国推广的。关于失地保险的缴费情况是可以选择一年一次或者每月缴纳来安排,在规定上第一次交保是需要连续缴纳1年之后才能够获得国家的相关补偿的,另外在缴费的比例上也包括村集体缴费还有政府补贴的一部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保来说在规定的年限以及缴费的比例上有差异,不过在试点进行的工作当中,考虑到保障性,最好是可以购买一份商业性质的保险。像购买低保,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等。

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华政委办[]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实践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措施,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情教育的有效形式,是大学生认识社会、考察国情、服务群众、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主要渠道。 第三条学校每年开展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社会现实需要为导向,以“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为指导思想,结合上海市教委、团市委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部署,制定和发布通知,组织和指导大学生发挥专业优势,以我所学,服务社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和校团委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在校党委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学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制订、经费筹措、培训管理、总结表彰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及相关专业教师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工作。 第三章活动形式

第六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形式有以下三类: (一)学生以个人或组队形式持《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卡》自主、就近、就便展开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本科一年级学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二)学生以各类学生组织或个人名义组建社会实践队伍,聘请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三)校团委组织优秀大学生开展挂职锻炼。 第四章活动管理与要求 第七条参与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队伍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方案制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合课堂教学开展社会实践,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第一课堂的延伸; (二)结合社会需求开展社会实践,服务社会,贡献社会; (三)制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第八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实行招投标制度,学生可以各类学生组织或个人名义组建社会实践队伍,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投标书》,经所在学院初评,推荐申报。 第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中标项目。对于有开创性、创新性及可推广性的实践项目,学校将重点资助。 第十条中标项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生效。对公示有异议者,经领导小组重新审核确定。 第十一条实践队伍在活动过程中,按照学校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支持;活动力求务实创新,出成果出效益;及时汇报活动进展情况,提交规范的活动简报、调研报告、活动照片、媒体报道及鉴定(或证明)等材料。 第十二条各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应积极主动做好所在学院实

2018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财税政策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公共财政建设情况及措施

公共财政建设情况及措施 1准确领会公共财政的深刻内涵 公共财政概念 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通过收支活动实现对一部分社会资源的配置。如何准确理解公共财政概念?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首先,弄清公共财政究竟为了谁。大家知道,所谓财政就是政府的一种资金收支活动,而这种收支活动总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或为政府行使职能服务的。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此,公共财政成为政府实现满足公共需要职能的一种资金收支活动。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搞清两个问题:什么是公共需要?为什么说满足公共需要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1)所谓公共需要,具体说很复杂,概括说就两大类。第一类是纯公共需要:保证国民基本素质和生存安全的需要,如国防、军事、外交、国家安全、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第二类是准公共需要:介于纯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之间,从性质上不能截然划分清楚的一些需要,如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基础设施,甚至包括某些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如水、电、气、煤、油、运等。两类公共需要的区别在于,对于满足纯公共需要的产品进行消费通常都是免费的,而对于满足准公共需要的产品进行消费则不是免费的,但是所产生的费用既不能由消费者全部承担,也不能让政府全部埋单,而是由政府和消费者按一定的比例分担。一般来说,政府承担的越多,表明国民的公共福利越高。2)为什么说满足公共需要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就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如果让生产提供公共产品,一方面对那些规模巨大,资金需要多的纯公共产品项目,任何一个实体都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公共产品消费使用过程中的不收费和低收费,也使得即便有能力也无动力,原因是与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相违背。所以,在满足公共需要方面,市场是无效的或是失灵的。但是,公共需要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为此需要政府出面。首先通过一定的手段(如税收等),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形成财政收入,然后再以财政支出的形式,向公共领域投放公共产品,也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从而满足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公共需要。因此,满足公共需要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能和责任。而为了满足公共需要,政府通过组织收入、安排支

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

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 发布日期:2016/05/10 来源:湖北国家税务局 政策组发言材料 一、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范围如何界定?出租附着在土地或不动产上 的空位、楼面、屋顶给他人安装竖立广告牌等是否属于出租不动产范围? 答:不动产的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的税目注释执行。 出租附着在土地或不动产上的空位、楼面、屋顶给他人安装竖立广告牌等,按照出租不动产处理。 二、一般纳税人试点前取得的土地对外出租或者出售,能否适用简易征税? 答:一般纳税人试点前取得的土地,用于出租或出售,均可适用简易 计税,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其他个人5 月取得属期为3-5 月租金收入,是征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其他个人取得属期为3-4月的租 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取得属期为5月的租金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 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 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是说,其他个人5月 取得属期为3-5月份的租金收入,可在国税部门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其中,5月租金收入也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 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 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 万元的,可享受小

2014年7月社保新政策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二)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纳比例+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纳比例)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2014年) 温馨提示: 1、根据成府发[2011]5号文、成办发[2011]31号文、成办发[2011]32号文、成办发[2011]33号文、成人社发[2011]8号文的规定,2011年4月1日起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按不同人员类别缴费。 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参照城镇职工或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3、根据川人社发【2013】57号文、成人社发【2013】228号文的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4、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根据成劳社发[2005]156号文的规定,每年4月调整浮动费率。

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2013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2013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644元。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社办[2014]14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执行,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5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当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开始执行。 温馨提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前为3970元/月。

[财税政策的作用]2020最新的财税政策

现行财税政策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还存在不足,税收政策在实际落实中也存在问题。以下是精心整理的关于财税政策的作用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财税政策的作用 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发挥财税政策支撑作用 “当前,要贯彻好五大发展理念,亟待建立与之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在省政协“建立和完善我省支撑五大发展理念的财税政策”月度协商座谈会上,省政协委员侯志平的发言掷地有声。与会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分别结合我省实际,围绕核心议题,从不同角度建言献策,让协商会氛围热烈起来。 “可以以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促进优质PPP项目尽早落地,运用产业引导基金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侯志平委员认为,应建立支撑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逐步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形成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各级政府应改变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的片面发展观。”康杰委员建议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比重,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 张献和委员的发言聚焦如何化解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他建议,加强化债组织建设,成立省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稳增长、促发展、增税源,有序推进化债过程;划分类别,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等;搭建债务管理互联网平台,加强对债务全过程监管等。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升级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提示,实现申报自动计税。”宋英武委员聚焦推进创新创业,建议在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上积极发挥财税政策的支撑作用。 高丽峰委员建议,建立完善能充分挖掘我省教育资源的财税政策,在财税政策上,对接收外省学生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对在我省就读的外省学生给予减免学费的补贴,对外省报考我省高校的学生给予奖励等。 “现行财税政策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还存在不足,税收政策在实际落实中也存在问题。”九三学社社员王博建议,改变当前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通过加大流通环节税收的优惠力度,给企业特别是处于种子期、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以更多实惠。同时,适度加大研发投入扣除力度,允许企业用前期研发投入抵减未来一段时间的应税收入。 对于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与会的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认真研究加以采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财税工作,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中国现行财税政策

入世后促进我国产业发展的财税对策研究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胡静林孙光奇翟旭陈昶学 产业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加入WTO以后,我国产业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抓住机遇,促进我国产业健康发展,做大“蛋糕”,根据部领导的有关指示,经建司组织有关行业协会进行了“入世后产业财税政策”的课题研究,该课题对14个重要产业国际竞争力进行了分析,在对利用财税政策支持产业发展进行国内外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财税政策更有效支持产业发展的建议。现将研究成果内容摘要整理如下: 一、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现状 产业竞争力主要体现是综合生产效率、研发与创新能力、资本规模、劳动者等。通过对机械、钢铁、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汽车、轻工、化学、有色金属、建材、纺织、物流、商业14个主要产业竞争力进行分析,我国产业竞争力优势和劣势均比较明显。 优势: ----母国经济持续高增长,且市场规模大。13亿多人口的国家进入经济化大国和工业化社会,多年来经济高速增长,中国产业身处母国市场,得天独厚。钢铁、机械、家电、建材等多数产业市场规模均居世界前列,企业发展潜力巨大。 ----低劳动成本。我国有7到8亿劳动力,80%受到基本教育,与日本比较,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只是其1/20。

----融资优势。只要有好的机会,中国产业资本总是有的,无论银行,还是股市。这与拉美国家不同。目前,我国吸引国外直接投资存量高达3951.9亿美元。 ----社会制度上的优势。体现在协作与联合性上,在此制度条件下,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已成世界性大集团。 ----开放优势。很多一流的跨国公司到中国投资,中国已成为世界制造工厂,这给中国企业提供了非常多的商业机会。 劣势: ----人均经济占有量低,劳动生产率不高。我国人均GDP只是美国的12.3%,巴西的58.3%,综合生产率则分别是上述二国的44.8%和60%。 ----能源消耗量大且增长过快。我国能源利用率仅为32%,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多个百分点,每万元GDP的能耗比发达国家高4倍多,原油、煤炭的有效供应问题日渐突出,可能会影响企业持续发展。 ----产业集中度偏低。我们的A股市场有1200家上市公司,总的市值还不如微软或GE一家公司,从销售额讲,沃尔玛一家相当于我国全社会零售总额。 ----制度与管理劣势突出。制度主要是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管理人员缺乏,制约企业核心竞争的提高。 ----科技水平低,关键技术受制于人。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资的2/3靠进口,光纤制造装备的绝大部分、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设备的80%被进口产品占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占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比例为14.1%,而美国为44%、韩国为39%。 二、现行产业财税政策 1、鼓励企业科技创新。(1)税收优惠。我国对国有和集体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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