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监管政策解析

“金交所”监管政策解析
“金交所”监管政策解析

“金交所”监管政策解析

一、什么是金交所?

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含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统称为“金交所”)。

二、为什么成立金交所?

最初是为国有资产处置而打造的。

成立依据主要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其中明确规定金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三、金交所做什么?

1、基础资产交易类业务

(1)金融资产(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等)交易;

(2)非标资产交易。银监会2013年03月25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文),非标资产主要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银团贷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定向债权投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

2、权益转让类业务。主要是上述金融资产收益权和各类非标资产的受(收)益权,如信托受益权、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等。

3、中介类业务。地方金交所作为信息渠道,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展示等中介服务。如西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出的同业专区,专门从事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信息撮合业务。

四、关于金交所的监管变化

(一)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下称“38号文”)

1、监管制度: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

2、禁止性规定:

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

3、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4、对使用“交易所”字样的进行限制。

(二)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针对38号文的内容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下称“37号文”)

1、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2、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3、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交易单位”是指将股权以外的其他权益设定最小交易单位,并以最小交易单位或

其整数倍进行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

4、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

5、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合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

6、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三)2017年01月0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次日,证监会发布《联席会议召开第三次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开展一次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切实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在2017年02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目前进展如何以及后续证监会会有哪些具体措施时强调,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金交所)是重点整治对象之一,要求其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 人私募上限等。违法违规交易场所要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2017 年06 月30 日仍未整改规范或通过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交易场所予以撤销关闭,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停止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

2017年03月06日,《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文)广泛流传于网络。

(四)2017年7月6日,《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

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

1、存在的问题: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

2、要求: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0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同时互联网平台须积极配合各类交易所,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3、后果:对于2017年07月16日以后仍继续与各类交易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请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相关互联网平台开展现场检查,查实互联网平台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代销违法违规产品、无代销资质销售金融产品、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问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2017年12月01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禁止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

(六)2017年12月8日《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通过互联网、地方各类交易所或线下协商方式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

(七)12月8日《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

关于网贷机构与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有关问题。对于与各类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合作的网贷机构,应当停止合作,存量合作业务逐步转让或清偿,最终

本次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完成。

(八)2018年3月28日《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

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互联网平台应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业务。

五、与金交所合作的可能性

(一)小贷公司

小贷公司与金交所的合作在如今的监管形式下,应当是被禁止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禁止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

(二)网贷机构

《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对于与各类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合作的网贷机构,应当停止合作,存量合作业务逐步转让或清偿,最终本次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完成。网贷机构的备案验收,虽然延期或者会有其他另外新的准入方式,但网贷机构跟金交所合作已经几乎不可能了。

(三)互联网平台

互联网平台和金交所的合作,随着64号文和29号文的出台,有的平台停止合作,也有的转入了线下。

1、64号文: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0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在64号文的执行过程中,大部分地区的监管尺度是,只要是互联网平台与交易所合作的产品,即认定为违法违规产品,而不做进一步区分,因此,受限于64号文的规定,很多互联网资管

平台直接停止了与金交所的业务合作并下线了金交所产品或至少从互联网平台公开展示页面下线了金交所产品。也有部分互联网资管平台认为64号文从行文的字面意思来看,并未完全限制互联网平台与金交所开展合法合规业务的合作,因此对金交所产品本身进行了一定限制,比如控制在200人以内、不再拆期等等,从而并未下线金交所产品。

2、 29号文: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29号文明确了目前互联网平台和金交所合作普遍的“引流”或“跳转”等代销模式不可为,但如果金交所的相关产品如果能够做到没有突破38号文、37号文的规定,符合监管相关的要求,是否有望与互联网平台继续开展合作?监管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根据目前严监管的形式下,平台亦需持谨慎态度,期待监管作出进一步明确解释。

金交所本身的存在就是中央和地方的一种博弈,各种政策不明朗、监管不到位、业务存在模糊地带,所以未来中央监管部门把金交所纳入监管是必然趋势,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维护稳定的地方金融秩序,避免出现系统性的风险。

精品文档-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模版

XX (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XX医药XX年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致XX省XX医药有限公司: XX (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省XX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医药”)委托,指派XX律师(下称“承办律师”),担任XX省XX医药有限公司XX 年度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承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承办律师查阅了认为必须查阅的所有文件,并就设立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问题向XX医药及其他有关机构的相关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本所已得到XX医药及其他有关机构的如下保证:(l)xx医药及其他机构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确认函;(2)XX医药及其他机构保证其所负责的、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应与其正本或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XX医药、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出具本法律意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案例解读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及案例解读 背景介绍 北金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财政部第54号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截止至8月9日,北金所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主承报价共计111只债券进行报价,其中MTN62只,SCP38只,CP11只,报价总条数为117条。为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北金所在充分借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熟经验基础上,推出“债权融资计划”创新业务。致力于打造银行间私募二板市场,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提供有益补充和支撑,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层服务能力,助力银行间债市稳健发展,“债权融资计划”的创新更是由政策、监管环境、市场需求三方面共同决定的。 中央政策方面,从“十三五”的丰富金融机构体系、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改革金融监管框架逐步向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管环境方面,北金所积极落实中央政策,发展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市场需求方面,因为金融脱媒而产生的转型压力以及优质企业发债额度的耗尽,都需要合法合规、风险分散可控的新产品来补充。 业务介绍 1、产品定位 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中服务对象包括开展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的挂牌管理人、融资人、主承销商、投资者等;设计的原则为服务市场实际需求为核心,效率与风险防范并重;而设计的核心机制如下表所示: 2、制度体系 3、产品特点 发债规模:依据企业融资实际需求,自行确定发债额度。 主体评级:不要求强制外部评级,市场参与主体自行判断风险。 资金用途:资金用途灵活,可用于长期项目资金,也可用于短期流动资金,也可用于归还借款等。 行业政策:放宽项目准入标准,在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的前提下,灵活调整。 4、业务流程 业务基本流程包括: (1)参与主体开户,融资人、投资者、主承销商等相关业务参与主体与北金所签署《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客户服务协议》且提交开户材料,北金所为客户开立系统账户、发放数字证书; (2)备案,融资人(主承销商代)向北金所提交债权融资计划备案材料,北金

业务风险连续性风险管理办法

业务连续性和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共13页 (包括封面)

目录 一、目的 2 二、定义 2 三、流程 3 四、范围 5 五、影响业务连续性的风险管理 5 六、重要电话号码 6 七、重大变更时对客户的通知 6 八、业务连续性计划(BCP) 8

业务连续性和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有效控制业务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风险,从而实现保证公司和客户利益,保证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二、定义 2.1 风险管理计划 风险管理计划是由生产部门和质量部门定期编制和维护。该计划明确定义风险管理行动范围、目的,风险管理要求、风险等级评估标准等等。 2.2 风险管理登记表 风险管理登记表用于记录识别出来的风险,针对已识别的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行动计划,通过定期回顾和评估,将高风险逐步降低到低风险,采取有效行动来避免风险发生,保证公司业务按既定计划高效运行。 2.3 业务连续性计划 业务连续性计划是保证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工具文件,它是由生产部门和质量部门负责定期编制和维护的文件。该文件针对风险要识别出来的对公司存在潜在威胁的影响因素,并为恢复及有效响应能力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机制,来保障公司和关键客户的利益。业务连续性管理流程包括应急反应流程、事件决策及业务恢复、培训、监测、检查和计划维护等。 三、流程

公司风险协调员组织建立公司级风险团队,重点识别并管理风险项目的缓解和消除行动,公司级风险团队成员分别来自于公司各个业务部门,他们将代表各个业务部门分析、提出风险项目。 公司风险管理团队负责识别、确认所有影响公司业务的风险项目,公司风险协调员负责组织将确认出来的风险项目记录到风险登记表中。 公司风险协调员分别组织管理团队对风险项目进行评估,按照风险评分标准确定风险优先级别,汇总出高风险项目提交公司经理层讨论认可。 风险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 设备、设施或人员(独苗岗位) ?替代设备备份 ?关键过程或供应商风险 ?计算机数据备份 ?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 使用如下标准进行评估 评估初始 P (可能性) 和初始I(影响)和需要采取的行动 “风险矩阵”图上的行和列分别表示初始 P(概率)和初始I(影响)。可以用"L"(低)、"M"(中等) 和"H"(高)表示。 设置风险级别必须基于以下因素: ?概率排名“L”的可能十年发生一次 ?概率排名“M”,可能每年发生一次 ?概率排名“H”,可能每年发生在一次以上 ?影响排名“L”,影响轻微,可以忽略

定向融资计划业务服务协议(场内线下结算)

合同编号:贵州场外第【】号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 定向融资计划 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请填写发行人机构全称 乙方:请填写主承销机构全称 丙方: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发行人机构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姓名联系方式 乙方:【主承销商机构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丙方: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互联网金融特区大厦901室法定代表人:丁韬 指定联系人: 姓名联系方式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 (1)甲方即发行人,是指通过丙方发行本产品并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进行融资的直接融资方。甲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定向融资计划交易细则》(以下简称“交易细则”)和丙方关于定向融资计划的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 (2)乙方即主承销商,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指在定向融资计划业务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的机构。主承销商既是定向融资计划业务中发行人的融资顾问,又是定向融资计划业务的主承销机构并且具有担任定向融资计划受托管理人的资格。 (3)丙方是一家由贵州省金融办批准(黔府金函【2016】85号)国内专门从事场外交易的创新型交易场所,指在定向融资计划业务中承担备案挂牌等职能的机构。 (4)甲方拟委托乙方通过丙方备案挂牌定向融资计划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下称“本产品”),并委托乙方对设立后的本产品进行承销和受托管理。 (5)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拟采取定向融资计划的业务模式在丙方进行备案挂牌本产品,并拟将备案审核通过后的本产品委托丙方办理■场外发行■交易资金结算■登记托管■代理本息兑付等业务(以下统称“该业务”):?场外发行

业务连续性的管理制度

业务连续性的管理制度 精品办公文档 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有效地应对各种非计划的业务破坏、降低影响,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商户、合作伙伴等相关单位的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流程规范 一、公司建立业务连续性管理部门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级别,实行分级管理,保证在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业务断时,所有成员能够识别其角色与职责。 二、制订危机管理和灾难恢复等业务连续性管理流程,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业务断之时,能在最短时间内、保证数据零丢失的情况下进行快速恢复。 三、在与合作商(服务商)签订书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业务的连续性,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制定在意外情况下能顺利实现合作商(服务商)变更,保证合 作商(服务商)不间断的应急预案。 第二章业务断分析 一、业务断成因可分为自然灾害、人为灾害、一般灾害

1、自然灾害主要有:地震、火灾、水灾、台风等,此种灾害无法预判,灾害发生时无法防护,发生频率最低,当灾害发生时,业务一般也只能切换到灾备机房,一旦切换到灾备机房,业务正常运行肯定收到影响。 2、人为灾害主要有:恐怖攻击、黑客攻击(网络攻击、病毒攻击等),此灾害同样无法预判,发生不高,但其黑客攻击可从网络安全、主机安全、系统安全等方面进行防护,加大黑客攻击难度,从而达到黑客攻击防护的目的。 3、一般灾害主要有:网络故障、服务器软硬件故障、应用程序故障等,此灾害可防护,但发生频率最高,应对网络、服务器、应用程序进行相应监控,并建立相应的监控巡检系统,自动监控自动报警,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另核心业务系统应建设主备高可用架构或负载均衡高可用架构,避免单点故障。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银办函【2013】399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 第三条融资人挂牌债权融资计划须以非公开方式进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进行宣传。 每期债权融资计划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四条融资人应当保证债权融资计划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第五条债权融资计划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第六条债权融资计划由符合北金所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承销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为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北金所对在北金所开展的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提供服务。北金所为债权融资计划提供服务,不表明对该债权融资计划融资人的经营风险、偿还风险、诉讼风险及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判断或保证。 第二章备案 第八条债权融资计划的融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境外机构; (二)遵守北金所相关规则; (三)在最近12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机构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四)北金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在北金所挂牌的债权融资计划应当依法合规,

资金投向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条债权融资计划应于挂牌前向北金所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备案登记表; (二)融资人公司章程及与其一致的有权机构决议; (三)募集说明书; (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五)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六)法律意见书; (七)承销协议; (八)北金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北金所对备案文件进行形式完备性核对,不对债权融资计划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实质性判断。 第十三条备案文件形式完备的,北金所自接受备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备案有效期2年。 融资人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分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首

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

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有效地应对各种非计划的业务破坏、降低影响,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商户、合作伙伴等相关单位的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流程规范 一、公司建立业务连续性管理部门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级别,实行分级管理,保证在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业务中断时,所有成员能够识别其角色与职责。 二、制订危机管理和灾难恢复等业务连续性管理流程,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业务中断之时,能在最短时间内、保证数据零丢失的情况下进行快速恢复。 三、在与合作商(服务商)签订书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业务的连续性,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制定在意外情况下能顺利实现合作商(服务商)变更,保证合作商(服务商)不间断的应急预案。 第二章业务中断分析 一、业务中断成因可分为自然灾害、人为灾害、一般灾害 1、自然灾害主要有:地震、火灾、水灾、台风等,此种灾害无法预判,灾害发生时无法防护,发生频率最低,当灾害发生时,业务一般也只能切换到灾备机房,一旦切换到灾备机房,业务正常运行肯定收到影响。 2、人为灾害主要有:恐怖攻击、黑客攻击(网络攻击、病毒攻击等),此灾害同样无法预判,发生不高,但其中黑客攻击可从网络安全、主机安全、系统安全等方面进行防护,加大黑客攻击难度,从而达到黑客攻击防护的目的。 3、一般灾害主要有:网络故障、服务器软硬件故障、应用程序故障等,此灾害可防护,但发生频率最高,应对网络、服务器、应用程序进行相应监控,并建立相应的监控巡检系统,自动监控自动报警,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另核心业务系统应建设主备高可用架构或

负载均衡高可用架构,避免单点故障。 二、业务中断的企业影响 1、企业收入:企业直接损失、商户赔偿金、企业未来收入损失; 2、生产效率:参与人员人数和人员处理时间; 3、声誉损失:影响企业声誉,降低了商户和合作伙伴对企业的信任,影响到后期的企业市场发展和业务合作,扩大了竞争对手优势 4、财务业绩:影响到企业的信用、现金流甚至违规罚款等 第三章技术保障 一、建立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目标是尽可能快地恢复服务至服务级别协议规定的水准,尽量减少事故对业务运营的不利影响,以确保最好的服务质量和可用性级别。 二、应急系统的技术体系,主要是建立预防为主的计算机风险防范体系,将风险的预警融于日常工作中,包括:硬件设备的冗余备份、网络线路的冗余备份、数据备份、网络监控、系统监控。 三、维护人员应根据维护作业计划,对所维护管理的设备定期进行预防性巡视检查,机房和外线维护人员在巡视中应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问题,重点注意处在环境恶劣下、存在潜在质量故障的设备,巡视检查要认真进行记录。 第四章风险管理 一、深入分析可能造成业务中断的因素,并对其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根据业务环境的变化,对原有风险管理制度、规则和程序进行必要的和适当的修正,保证安全措施的持续有效和及时更新。 三、对公司的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应实行轮岗和强制性休假制度,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四、系统采用适当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保证交易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以及所传输

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条件是怎样

一、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条件是怎样 所谓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1]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 二、债权转让合同效力要怎么认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再转让债权的效力,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但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债权时有诸多的限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层级上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宜作为认定转让无效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出现上述规范性文件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时,哪些因素应作为认定债权转让效力的参考因素在实践中有争议。 《纪要》对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确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定了在11种情形下,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三、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不同意怎么办

1、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 2、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金交所的含义、业务范围、合作模式和监管政策

金交所的含义、业务范围、合作模式和监管政策 根据交易标的的种类,我国有几大类交易场所,分别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产权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交易场所从监管主体以及业务开展范围而言,主要可分全国性的及区域性的。全国性的交易场所受“一行两会”的严格监管;区域性的交易场所,诸如股权交易中心(俗称四板)、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等主要受到地方政府监管。 一、什么是金交所 金交所,是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简称,是地方政府机构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顾名思义,就是为金融资产交易提供信息和场所的平台。金交所诞生的初衷,是为响应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盘活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尤其是非标资产。它的诞生,其实也是金融市场发展和规范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金融资产交易所是不同于IPO、信贷等传统融资手段,金交所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类有效的新型融资手段,即以资产交易的方式,资产持有者可以通过出售某类资产或暂时让渡某种资产的权利,获得融资。 金交所成立的依据主要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其中明确规定“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金交所的前身是为了解决国内不良金融资产处置需求的地方产权交易所。在产权交易所之前,不良资产的处置是由国家成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的。后

来由于量太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无法完全消化,于是各地方政府接过了部分工作。但后续的发展让产权交易所的功能逐步脱离了狭义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转而开展更加宽泛意义上的金融资产交易和配置,为解决当地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等更多的经济金融问题服务。 2010年5月30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北金所)在一行三会、财政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是我国第一家正式揭牌运营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之后,北金所发展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债券发行、交易平台,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平台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指定交易平台。之后,全国各地陆续组建了多家金融资产交易所,还有一些地区建立了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其实交易所和交易中心的权限和功能是一样的。只不过通过国务院直属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被命名为交易所,由省级政府审批的,通常起名为交易中心。 截至2018年8月,目前全国有67家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包括11家金交所、48家金交中心和8家互联网金交中心。 二、金交所的业务范围 金融资产交易所业务主要围绕非标资产而展开的,主要有如下四大类业务: 1. 金融资产交易业务 金融资产交易业务是金交所的本源业务,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国有金融资产挂牌交易、私募股权、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的交易。 2. 资产收益权类交易业务

金融资产交易所定向融资计划产品规则

ⅩⅩ金融资产交易所定向融资计划产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和引导投融双方在ⅩⅩ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以下简称“本所”)的交易活动,提高直接融资效率,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ⅩⅩ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定向融资计划是指经本所备案后,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格融资人向本所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并按照约定支付预期收益与兑付本金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第三条定向融资计划不向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每期定向融资计划的合格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四条该产品的发行与流通转让均通过本所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本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定向融资计划的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和流通转让实施自律管理。 本所并非定向融资计划产品交易的当事人。依本规则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产品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和流通转让等服务并不代表本所对产品本身的投资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市场参与者管理 第六条定向融资计划的参与主体包括合格融资人、合格投资者、中介机构。 第七条合格融资人是指满足一定融资条件,以债务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的企业。合格融资人应当保证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该产品的合格融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满一年,并有效存续。成立未满一年的,经营时间以承担连带责任的大股东或母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为准。 (二)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具有稳定可靠的收入和现金流,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等不良记录; (四)资金用途明确,投向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 (五)本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所制定的其他标准。第九条合格投资者是指具有投资定向融资计划的意愿和实力、了解该产品投资风险、具备该产品风险承担能力并自愿接受本所监督管理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金融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第十条定向融资计划应面向本所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金融产品; (二)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拟投资产品相应风险的企业法人; (三)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等金融资产总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符合本所风险测评要求的个人投资者; (四)通过本所会员单位委托办理产品认购且符合本所风险测评

业务连续性管理方案

目录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2.1前提条件1: (4) 2.2前提条件2: (4) 3.定义 (4) 3.1业务连续性管理方案: (4) 3.2最大容忍中断时间: (4) 3.3关键功能目标恢复时间: (4) 3.4全部功能目标恢复时间: (4) 3.5小规模灾难或故障: (4) 3.6大规模灾难或故障: (4) 4.规程 (4) 4.1核心及支持性业务单元定义 (4) 4.2业务连续性管理目标 (5) 4.3业务连续性恢复顺序 (5) 4.4业务分类及灾难恢复指标 (6) 4.5重大灾难、故障应急程序及计划 (6) 4.6重大灾难、故障应急程序及计划演练方案 (6) 5.引用文件 (7) 6.记录 (7)

1. 目的 确保核心业务及支持性业务的连续运作,减少各种安全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在以下前提条件下的业务连续性管理: 2.1 前提条件1: 公司不在同一时间内遭受同样大规模的破坏 2.2 前提条件2: 公司雇用关系、现金流、供应商关系、客户关系、政府关系、投资关系、合作 伙伴关系没有受到重大影响 3. 定义 3.1 业务连续性管理方案: 为预防业务风险、意外灾难可能带来的损失,有效保障公司核心业务及支持性的正常运作,而预先制订的一系列管理计划,包括:业务连续性管理目标、业务恢复指标、以及各类灾难、故障的应急和恢复程序。 3.2 最大容忍中断时间: 指业务能容忍在没有正常支撑工具(如业务记录、信息系统、通信电话等)支撑的最大工作时间(不包括休息时间)。 3.3 关键功能目标恢复时间: 指从灾难发生开始到业务关键功能(指核心业务功能,例如:客户要求的开发活动、支持开发活动必须的业务记录、信息系统、通信电话)得到恢复的时间。 3.4 全部功能目标恢复时间: 指从灾难发生开始到所有业务功能(指灾难发生前工作环境,包括与原有环境一致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业务记录、信息系统等)得到恢复的时间。 3.5 小规模灾难或故障: 指导致某一个核心业务单元工作瘫痪的灾难或故障,例如:某一部门的信息系统瘫痪、公司局部受到火灾、暴雨、洪水、液体泄漏事件等影响。 3.6 大规模灾难或故障: 指导致所有核心业务单元工作瘫痪的灾难或故障,例如:整个网络系统瘫痪、信息部被完全破坏、传染病爆发,导致所有业务不能开展等。 4. 规程 4.1 核心及支持性业务单元定义 根据业务特点,以及为,将公司业务分为以下核心业务单元、支持性业务单元: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一、近期金融形势 进入 8 月份资金紧张局面不改,大公甚至发表了《防范金融 去杠杆下的信用风险》,不可否认的是,金融去杠杆效果显 现,截至7 月末, M1 余额 51.05 万亿,同比新增15.3% ;M2 余额 162.9 万亿,同比新增仅9.2% ,货币派生效应明显 减弱;各家经济评论纷纷祭出“稳健中性”货币政策这种不 痛不痒、老生常谈的结论,具体是什么情况相信企业和银行 都比较清楚。金融去杠杆的主要途径之一便是强监管,保持 常态化、高压化的强监管,商业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的风控 人员(及高层决策者)现在已经“谈虎色变”,置民营企业 资金短缺和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指标完成于无望的水深火热 中! 像债券不再有“余额包销”的承诺一样,大家都不爱出钱, 怎么办呢?只能把项目推向市场,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大 家都变成了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这对于金融发展,防范金 融风险绝对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出路,因为卖出去的萝卜、白 菜相当一部分都是包装的最精美的,吆喝的最响亮的! 二、北金所简介 下面说正题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金所”)是在一行三会、财政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 下成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于2010 年5 月30 日正式揭牌运营。北金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由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北京产权交易所、信达投资有限 公司、中国光大投资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华能资 本服务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在北金所参与各类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银行、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大 型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 评级机构及其他组织等。 北金所将自身定位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平台、 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 易服务平台、不良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地方商业银行股 权交易服务平台、债权投资交易服务平台、担保类资产前置 委托交易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其中: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服务:北金所是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授权的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的技术支持部门,为通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的债券提 供技术支持、信息披露服务及信息安全管理。 (2)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服务:经中国人民银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同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备案的通知》(中市协发[2017]70号)、《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本操作指引所称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是指发起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通过发行载体,非公开挂牌募集资金,并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的证券化资产支持型债权融资计划。 第三条【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基础资产,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等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在的和未来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 基础资产可以是销售产生的债权、出租产生的债权、提供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债权,也可以是与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或公用事业等相关的债权或收益

权,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债权或收益权以及北金所认可的其他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性应收账款、消费金融债权、租赁债权、保理债权、小额贷款债权、典当债权、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费权、公用事业收费权、项目收益权、商业物业抵押贷款债权、Reits以及其他具有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现金流的债权或收益权。 基础资产应当合法合规,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基础资产为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的,其底层资产需要满足本操作指引对基础资产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业务平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为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账户管理、备案、挂牌、信息披露、信息记载、资金划付、转让交易、代理付息兑付等提供服务,并实施业务管理。 第二章参与机构 第五条【参与机构】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参与机构包括发起人、发行载体、中介机构及投资者。各参与机构应明确职责范围并切实履行。 第六条【发起人】发起人是指为实现融资目的开展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的主体。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主体,以及北金所认可的其他主体; (二)遵守北金所相关规则;

XX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

XX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系统与信息科技是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重要基础。为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为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响应、恢复机制和管理能力框架,保障重要业务持续运营的一整套管理过程,包括策略、组织架构、方法、标准和程序。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要业务是指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时效性要求较高的银行业务,其运营服务中断会对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业务。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以下简称运营中断事件)是指因下述原因导致信息系统服务异常、重要业务停止运营的事件。主要包括: (一)信息技术故障:信息系统技术故障、配套设施故障; (二)外部服务中断:第三方无法合作或提供服务等; (三)人为破坏:黑客攻击、恐怖袭击等; (四)自然灾害:火灾、雷击、海啸、地震、重大疫情等。 第五条将业务连续性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本行

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确保重要业务在运营中断事件发生后快速恢复,降低或消除因重要业务运营中断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业务持续运营。 第六条根据本行业务发展的总体目标、经营规模以及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风险偏好,确定适当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战略。 第七条建立业务连续性管理的组织架构,确定重要业务及其恢复目标,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配置必要的资源,有效处置运营中断事件,并积极开展演练和业务连续性管理的评估改进。 第八条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 (二)坚持预防为主,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将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效结合; (三)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障人员安全;实施差异化管理,保障重要业务有序恢复;兼顾业务连续性管理成本与效益; (四)坚持联动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应对运营中断事件的整体有效机制。 第九条将业务连续性管理融入到企业文化中,使其成为银行机构日常运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章业务连续性组织架构 第一节日常管理组织架构 第十条董(理)事会是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决策机构,对业务连续性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和批准业务连续性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 (二)审批高级管理层业务连续性管理职责,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CFAE

附件: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银办函【2013】399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 第三条融资人挂牌债权融资计划须以非公开方式进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进行宣传。 每期债权融资计划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四条融资人应当保证债权融资计划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第五条债权融资计划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第六条债权融资计划由符合北金所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承

销。承销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为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北金所对在北金所开展的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提供服务。北金所为债权融资计划提供服务,不表明对该债权融资计划融资人的经营风险、偿还风险、诉讼风险及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判断或保证。 第二章备案 第八条债权融资计划的融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境外机构; (二)遵守北金所相关规则; (三)在最近12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机构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四)北金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在北金所挂牌的债权融资计划应当依法合规,资金投向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某银行业务连续性和应急处理方案

XX银行业务系统 业务连续性和应急处理方案 总则 业务系统的安全性是从技术角度与业务角度相互配合来保证,主要以防范为主,对于出现的突发事件必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来统一解决。为减少我行业务停顿造成的损失,降低重要业务进程和数据重大失效或灾难的影响,应急恢复工作组应制定详尽的应急计划,并且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制定应急计划应分析灾难、安全失效及服务停顿的影响,明确关键设备如重要服务器、网络设备、通信线路以及软件系统的备份恢复措施和每一部分需要恢复的时间。应急计划应该明确针对不同情况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恢复不同软件硬件的操作规范,并且定期进行实地演练;用作备份的设备应保持设备完好,而且应随时可以提供使用。应急计划应该经我行领导的审批,当业务系统发生变动时应急计划也应进行必要的修改、演练并获得领导审批。 第一章应急反应工作组 1.应急反应工作组的建立原则 应急反应工作组由业务部门与科技部相关人员组成,采取组长负责制。成员由专业技术人员与业务人员组成,应急反应工作组成员在业务、技术水平上具有足够的能力处理紧急事件。各成员要具有良好

的团队精神,每位成员应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在紧急事件出现时能够全力配合,服从领导安排、具有协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急反应工作组在人员配备上要充分考虑备份方案,对于关键性岗位采取双人备份策略,以备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保证关键岗位人员能顺利到位。 2.应急反应工作组职能 应急反应工作组职能主要包括根据业务需要确定业务系统的应急策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在事件发生时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排除故障并恢复系统;平时应负责督促检查应急处理措施的准备落实情况;组织内部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培训和演练;每年对系统的应急策略和应急计划进行测试和评审,对需要修订的项目提出修改意见报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3.定期修改应急计划与措施 为了适应业务系统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业务系统系统日益复杂化,因此应急反应工作组会定期对应急计划与措施进行审计,检查各种恢复措施,确保能够从硬件、软件、网络、数据各个环节做到完整恢复。对于不断扩充的系统要即时有效地补充、修改应急计划与恢复措施,确保应急计划的可行性与高效性。 4.注重业务连续性管理的过程 根据业务系统交易及开户等重要业务进程,对围绕这些业务进程的软件硬件设备分出先后确定重点,如Web、LDAP、我行数据库等服

政府平台公司定向融资业务说明

政府平台公司 定向融资业务介绍 一、业务简介: 定向融资计划(简称“定融”),是指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在国务院或省金融办审核批准的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向特定范围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定融是从2012年上交所和深交所所推出的“私募债”衍变而来,后期发债主体从企业变成地方政府平台,挂牌交易所从上交所和深交所变成金融资产交易所。 近5年以来,定融融资受到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普遍推崇,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近70%的市区县级平台公司都已经做过或正在开展此项业务。 二、产品说明: “政府平台公司2020年定融债券”项目,是由北京国金梓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金资产”)为受托管理人及承销人,通过在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登记,在本地或异地公开市场面向社会募集资金的一种合法、合规的金融产品。具有发行审批程序简便、资金使用灵活、不记入银行征信系统(不进表)等特点,通过吸纳社会资源解决融资需求。 1.债券性质:私募公司债 2.审核方式:备案登记制 3.进入标准:

(1)属地发行,对地区财政收入,以及平台公司行业、负债率无要求;发行方、担保方最好一方有AA-级及以上评级资质; (2)异地发行,发行方、担保方任意一方主体须有AA级及以上评级资质,总资产须在50亿以上。 3.融资额度: (1)省级平台10-20亿元 (2)市级平台3-10亿元 (3)区县级平台1-5亿 4.融资成本: (1)属地募集:8%-11%,包括备案费、承销费、管理费、投资者收益,具体一事一议; (2)公开市场募集:14%-16%,包括备案费、承销费、管理费、投资者收益,具体一事一议。 5.融资期限:2-3年 6.募集方式:属地募集、公开市场募集,包括个人及机构投资者。 (1)个人投资者: 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人员及当地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 金融机构、企业、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资管计划。 7.募集期限:1-2个月 附:交易结构

业务连续性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了保证在有可能出现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火灾、化学品灾害、公用事业的供应中断、劳动力短缺,关键设备故障、售后退货和IT系统损坏等特别事件的情况下满足客户的交付需求。 2. 范围 适用于在出现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火灾、化学品灾害、公用事业的供应中断、劳动力短缺,关键设备故障、售后退货和IT系统损坏、等特别事件的情况。 3. 引用文件 3.1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 定义 特别事件: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火灾、化学品灾害、公用事业的供应中断、劳动力短缺,关键设备故障、售后退货和IT系统损坏等其它突发性事件。 5. 职责和权限 5.1 企管部:负责制订和修改本应急计划,并对灾害风险进行评估; 5.2 总经理:负责组织及实施应急计划。 5.3 工厂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及实施应急计划,当总经理不在时,行使总经理职权。 5.4 生产部:负责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现场物料、机器、工具进行整理并清洁干净。 5.5 技术部:负责抢修设备,防止突发性事件扩大,降低突发性事件损失,使发生突发性事件 后生产能够尽快恢复。 5.6 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人员及财产的安全;负责维持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现场秩序; 负责突发性事件中各项指令的传达及反馈突发性事件信息;负责内/外联络,小组成员之 间的信息沟通;负责IT系统恢复。 5.7 销售服务中心:负责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受影响订单与客户沟通。 5.8 采购部:负责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恢复生产所需要的物料采购、外协加工。 5.9 质控部:负责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物料,在制品和成品的检验和判定。 5.10 物控部:负责统计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受影响订单,调整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计划并跟进计 划的实施。负责统计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仓库受影响的物资,通知质控部进行检验,根据质 控部检验结果申请物资报废。 5.11 临时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织人员清理现场,评估灾后损失,协调全厂恢复计划的具体实 施,督促各部门恢复生产进度,解决各部门在恢复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6. 运作程序 6.1 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 6.1.1 若办公室提前接到政府相关部门通知或地震、天气监测预报信息、预警信号,需 要停止或调整生产活动的,则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总经理,并通过电话、短

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模版

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风险管理,提高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重要业务运营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因下述原因,导致银行重要业务异常或中断,产生不良影响或资金损失的事件,包括: (一)信息系统各类技术故障和配套设施故障; (二)自然灾害(如火灾、雷击、海啸等); (三)外部影响(如发生黑客攻击、第三方无法提供合作或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业务连续性管理主管部门、执行部门和保障部门。 第四条董事会是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业务连续性管理负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与银行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战略目标相一致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总体战略; (二)审批执行部门在业务连续性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审查执行部门在业务连续性管理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三)审批保障部门为业务连续性管理制订的人员、资金、重要设施等资源的总体配备方案; (四)审核业务连续性管理主管部门撰写的业务连续性管理的评估报告、内部审计部门撰写的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审计报告。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作为业务连续性管理的主管部门(简称业务连续性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行业务连续性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制订和维护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 (二)制定风险分析、业务影响分析的方法与流程; (三)制订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工作计划与评估报告; (四)制订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演练计划与总结报告; (五)组织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演练、评估、总结与改进; (六)组织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培训; (七)指导和监督执行部门进行业务连续性管理活动。 第六条执行部门包括业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负责业务连续性管理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需要恢复的重要业务及其恢复目标和恢复策略;负责风险评估、业务影响分析,撰写风险评估报告和业务影响分析报告; (二)负责业务部门的业务连续性计划的制订;参与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整体演练;负责本部门业务连续性计划的具体演练、评估、总结与改进; (三)参与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培训; (四)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定期评估、改进。 第八条信息技术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保障信息系统的高可用性;根据业务恢复策略,配置信息系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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