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中小学校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中小学校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中小学校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和管理,促进校舍建设和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序进行,达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校舍安全有效使用,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文件精神,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为核心,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关键,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制定和落实覆盖整个施工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积极推进我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达到预期目的。

二、目标任务

为全面推动我县学校校舍建设工作,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用规划来指导统筹各项建设工程,努力实现县域教育布局合理、学校规模设置适度、学校建设规划科学,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做到规范、文明、安全施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统筹安排项目资金,规范管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三、组织领导

1.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教体局校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校建办,办公室成员由校建办、纪检监察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中小学校舍建设工作。

2.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都要成立以学校法人代表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项目联络员、教师代表至少3人为成员的校舍建设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必须报教体局批准及备案。校建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所辖范围内的校建工程项目。

四、管理职责

(一)县教体局管理职责:

1.县教体局为各级各类建设项目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

2.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审核校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指导项目学校组织实施校建工程;

3.负责商有关部门做好校建工程项目计划的编制、上报和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4.指导、帮助学校办理项目开工建设前的相关报批手续,协助项目学校完成招投标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学校规范管理工程质量、进度,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6.监督项目工程完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决算预审、决算送审工作;

(二)项目学校管理职责:

1.项目学校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法人代表为项目第一责任人;

2.负责项目的选址、规划、立项、施工图设计、图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核意见书》、质检备案、

组织质量验收、依规启用校舍等工作,提供项目工程竣工后完整的决算送审资料;

3.负责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和施工现场矛盾纠纷。负责收集、管理校建项目技术档案和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填写好《校建日志》,项目结束后规范整理、装订好资料;

4.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县教体局,对施工单位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积极推动项目建设进度;

5.负责校建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对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负责对符合规范性政策要求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书面申报工作。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都应由学校提出,教体局再按程序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并取得批复后,方可变更实施。

五、项目建设基本流程及办理要求

(一)工程实施前

1.编报项目建设计划:每个学年初,学校需根据《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中确定的建设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查缺补漏,认真组织编报项目建设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教体局初审。教体局再根据《中小学教学网点布局规划》情况,结合可统筹安排的项目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和“改一所,成一所”的原则,筛选排列出本年度可组织实施的项目学校,结合生源情况来确定建设规模和内容,商县发改委或县财政局后,上

报到上级相关部门批复建设计划。

2.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教体局在接到上级批复意见(或同意备案)后,立即将建设规模、实施内容、资金额度、开工时间等情况书面下达到项目学校,并在教体局校建挂片责任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组织实施。

3.递交项目建设申请报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学校的建设项目,需要书面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取得抄告单后方可办理项目立项。

4.办理人防手续: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幼儿园、教学楼)需按规定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5.办理项目节能登记:根据下达项目的建设规模,填报《水电能耗调查计算表》,前往县节能监察中心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一式三份。

6.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农村学校需要到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开具《用地证明》及符合乡镇整体的《规划证明》。

7.编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道程序审批;总投资1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两道程序审批。学校按可研提纲要求提供好相关资料,按照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全面、科学做好规划设计,教体局校建挂片责任人员和设计人员必须下到项目拟建地点,会同业主现场确定拟建方案,同时要和设计人员交代清楚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标高,功能使用等细节问题。严格控制

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必须控制在计划投资金额以内。学校应与咨询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取得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并通过专家会评审。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单体建设项目,由学校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即可。所有校建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都要经过县教体局审核后方可送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8.递交项目立项报告:总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程序审批。项目学校向县发改委递交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同时附上以下材料:县政府抄告单(规划区)、项目建议书、校园平面规划图(标注拟建位置)、建设项目平(立)面设计图(原件并盖好印章)、用地及规划证明、项目资金文件、预算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3份)。上述材料按要求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由教体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申报成功后再将资料统一送交县发改委审批立项。

9.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办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单体项目建筑面积300㎡或总投资在30万元及以上的),均需到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0.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办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均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此之前需先到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股办理《国有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手续。

11.进场地质勘查:新建单体建筑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需要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地质勘查:a:总造价30万元及以上的;b:建筑结构为二层以上的;c: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

米及以上的。同时不符合(即低于)以上三个条件的小额度投资项目不需进行地勘及施工图审查工作。

12.图纸设计:新建、维修、改扩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都要出具相应的图纸,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13.设计图及地勘报告审查、招标电子签章办理:需要进行图审的建设项目,参照地勘条件执行。在送市图审中心审查前,必须经项目学校校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复核后送校建办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校方的设计要求,不留设计漏洞,做到无缝对接。校建联络员在收到市图审中心的反馈意见时,要及时与设计人员对接,反馈修改意见,进行回复。在送交图纸审查的同时,学校要及时办理用于招标电子签章或将已办的电子签章送吉安市年审,吉安市办证点:8263161(有效期为一年)。

14.工程造价预算:学校要及时上报《学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服务单位预选申报单》确定招标代理单位。图纸审查结束后,连同图审意见书一同送交委托代理机构,尽快对已经初步编制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完成核对工作,提交招投标所需的相关材料。《工程量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严禁超出下达的资金额度,超出部分不得纳入工程预算,不得进行交易。

15.工程预算造价评审:上级下达的重大建设计划项目工程,在编制完成《工程量清单》后,需将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及经教体局审查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一同送交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复核,最终确定的造价作为招标的控制价。

16.公开招标投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16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公开招投标。

17.直接发包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方式,自行决策项目发包事项和发包方式(直接发包或申请公开招标)。学校把“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后确定建设项目的发包事项和发包方式等相关书面材料报校建办进行审核,审查无误后进行备案。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程序:

酝酿准备

准备资料。提交会议研究的建设项目资料由学校分管领导和校建小组成员提前准备,会前应当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班子成员的意见,了解掌握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

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一般应提前通知各班子成员,有关材料会前送达,并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学校班子成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集体决策

①研究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分管领导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各班子成员的提问;学校分管领导

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其它班子成员应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在听取各班子成员的意见后,最后汇总议论情况,发表意见。

②形成记录。会议决定“三重一大”的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集体决策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全面反映具体讨论事项、学校班子成员的决策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责任落实责任人等。

决策执行

①明确责任。“三重一大”事项经学校班子会集体决策后,由学校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经学校班子会集体决策后,应无条件执行。因不可预知因素造成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或变更的,应由学校班子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处置前应向教体局主要领导报告,确保“三重一大”决策的建设项目圆满完成。

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建商或供应商的建设项目或服务,应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情况,上乡片学校的下浮让利系数为0.95,县城和下乡片学校的下浮让利系数为0.93,发包合同价为财政评审审定价或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预算价乘以下浮让利系数。

18.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或审核手续: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食堂和幼儿园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先到住建局办理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方可上报开工申请。

19.办理防雷检测手续:新建单体校舍在项目开工前,及时办理防

雷预审申报和检测手续。项目开工后,学校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分层验收,工程完工后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和防雷检测报告》。

20.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校方需督促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以内,按照(万管委[2015]1号)通知要求,将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6%)缴纳到县发改委指定账户,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签订合同。校方要按照万府办字[2017]16号)通知要求,督促中标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之前,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持缴款单到县人社局备案。对未按规定备案和缴足保证金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1.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业主单位向中标企业发放中选(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中选企业必须派出之前承诺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携带企业授权委托书)与业主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签订施工合同时,中选企业必须向业主单位提交之前承诺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证书原件和缴纳了履约保证金的凭证,否则业主单位不得与该中选企业签订合同。业主单位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和上述证书原件报项目对应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和押证,以便事后检查。业主单位确定中选人后,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工程信息。

施工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工程内容、承包方式、质量要求、计划开工及竣工时间、材料与设备采购方式及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及保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金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

不得签订与发出的招投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更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施工合同经住建局建管股备案盖章后交一份到校建办存档。建设过程中,如果业主单位未经发改委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变更设计方案的行为,监理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教体局和发改委报告。对未及时制止和报告上述行为的监理单位,教体局将视情况依据(万发改[2016]21号)文件进行处罚。

22.办理项目质监手续:投资额30万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完成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学校要携带相关工程资料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办理工程质监手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安全质量保证金等。

23.办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总造价在30万元及以上、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只要符合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要办理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有约定由中标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应督促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各工作日内办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实施中

1.开工放线及安全措施:项目动工前,学校要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开工申请书报教体局批准。送交开工申请书的同时需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网上受理和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防雷预审五项材料复印件附后。学校要督促施工方按要求在开工前做好建设工地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2.质量监督与进度管理:(1)基础开挖达到设计要求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查单位、质检单位必须在场验收,并做好原材料的检测工作,而且监理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在每层(含基础)钢筋布置验收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的人员在场,要求项目学校在分部验收过程中,必须拍摄现场人员同时在场查验隐蔽工程的现场照片存档(包含基础开挖验收、分层布筋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工程量签证。(2)检查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并检查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件,做到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3)三层以上(含三层)建设工程必须捆扎钢管架,而且钢管架边缘必须做好围网防护。(4)建设项目学校法人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项目施工日志的记录,要加强与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联系,加强监管,积极协调,要充分发挥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有效监控,促使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合同,使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重点考核关键工序为到场旁站情况,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基础、主体、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监理人员需严格遵照《监理规范程序》执行,项目学校对于不能尽职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县教体局和监理单位提出更换监理员(或更换监理单位)。(5)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法人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县质量监督站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建设工程采用的材料、产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

术规范和设计施工图的技术要求,产品设备具有合格证书,严禁伪劣物资用于工程建设。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设备等不得在工程上使用。重点加强对电路电器安装材料是否达标,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项目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和价差汇总表)要求一致的查验工作。(6)学校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明确工程各环节的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倒排出工程施工计划表,未按施工计划达到序时进度的项目和未按程序及时申报《工程延期申报书》的,按招标文件延误工期按天处罚,限额为合同价的2%。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擅自出具工程延期证明。同时,学校法人代表必须向教体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向施工单位下达《限期完工通知书》,积极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尽快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7)为及时掌握项目学校的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项目学校应在每月的5日、20日如实填报工程进度表和拍摄对应上报施工现场进度的照片(每个单体项目各1张,拷贝粘贴在月报表下方)并上报到挂片责任人审查汇总。教体局将依据相关材料信息进行情况通报。

3.增减工程量或设计变更:从严控制政府投资所有项目(含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未经县政府书面批复同意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一律由业主单位承担责任,县政府不予认可,并按有关规定对业主单位和当事人进行追责。业主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全面、科学做好规划

设计及进行充分论证(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必须签字以示负责)。一旦规划设计确定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则不得随意更改,如果上级领导要求更改,则必须有该上级领导所属组织书面通知县政府,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不得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以体现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性,更好地保护干部。项目前期工作应择优选择业务能力强、信誉好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作为业务发包对象,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勘察、设计、预算成果文件规范完整、深度到位、贴合实际。除自然灾害及其它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因素导致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签证,坚决杜绝项目决算价超过合同价的现象。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工作失误给业主单位造成影响的,业主单位可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至县发改委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县发改委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视情况对企业约谈、记不良行为、限止承揽相关业务的处理。

如遇自然灾害及其它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因素导致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需凭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再按程序组织实施。根据工程量或设计变更,需要减少工程量的项目,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现场查验,并做好隐蔽工程资料的收集(含签证单、现场照片),不得只增不减,不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如果建设项目实际发生过工程量的增减,在项目竣工后,需要施工单位据实出具竣工图,便于项目审计。

4.暂列资金的使用:暂列资金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清单》的内

容实施,其实施步骤为:项目开工后在基础完工15天内,按招标文件中《工程清单》的暂列资金建设内容,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图、施工图,由代理公司造出预算,按照发包或招标时下浮系数确定要约价,经校建办备案后方可实施。完成建设后依据施工图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证后生效,工程结束方可进入项目结算,不得超越招标文件中《工程清单》的暂列内容建设范围之外,否则不可进入项目结算,审计部门也将核减与《工程清单》不符的建设项目。

5.资金拨付:项目学校依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方式,及时填报《财政性项目资金拨款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资料,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施工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

6.竣工前初验: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业主组织监理等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初步验收。业主单位要对照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列示项目逐一核实,完善增减工程量签证。对初验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7.防雷、消防验收:项目结束后,业主单位及时组织防雷验收并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和防雷检测报告》。消防设施建设结束后立即做好网上报验工作,报验合格后由住建局组织验收。

8.递交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业主、监理、施工、气象部门初验并整改合格,取得消防验收报告和防雷装置检测检验报告后,由项目学校向教体局递交工程质量验收申请书,待教体局批准后,校建办将与校方商定具体验收日期。

9.工程质量验收:学校在验收前必须准备好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增减工程量或设计变更的政府批复备查。由质监站牵头组织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一同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合格后学校方可向县质监站填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及时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校方向施工方下达项目结算《告知书》,并将签章后的《告知书》送交一份校建办存档。

10.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含消防、防雷),施工单位方可将房屋交付到业主单位使用,严格禁止未完工或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校舍提前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擅自提前使用校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学校法人代表的责任。

(三)工程实施后

1.编制工程项目结算书: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工程造价预算书、竣工图、项目变更设计图、增(减)项目签证单及增(减)工程量的政府批复来编制工程项目结算书,并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和校建小组成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项目,施工企业应充分考虑需要承担的合同价格风险,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不予调整,自行调整的不可纳入决算。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材料的调差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除自然灾害及其它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因素导致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签证,坚决杜绝项目决算价超过合同价的现象。

2.项目工程审计:政府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含200万元)项目由业主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且经县审计局公开竞选聘用的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业主单位整理好资料送县审计局审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并送审,尽快取得审计报告。从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将及时拨付质量保证金(10%)(需同时送交《校建项目资料汇编》原件到教体局存档)。超出时间未拨付的项目结余资金,将按照县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由县财政全部收回,统筹使用。

3.项目竣工验收:凡报县发改部门进行可研、初设批复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需提前报发改委后,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发改委口项目都要进行项目验收)

4.工程档案资料整理:项目审计结束后30天内,完成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编制《校建项目资料汇编》。

六、其他

1、覆盖范围:全县范围内公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普通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

2、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学校自筹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项目资金,在费用收取、管理职责、资金管理、报建程序等,均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

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

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doc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

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41170 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财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配电室、水泵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室、水泵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必须认真贯彻《校园治安管理条例》,加强保卫工作,以保证师生和财产安全。 二、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加强创安和防火意识。 三、学校必须建立“创安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制度,定期召开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校园内一切土地、房舍、动产、不动产、花草林木和公共设施等公物均应爱护,不得任意侵害和私人占有。使用和移动公物,须经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和移动。 五、加强学校门卫和来客登记工作,管好大门。加强防火安全工作,每天放学清校后要巡视,检查各班电器断电情况。 六、师生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一般不得在校玩耍,非本校人员未经同意不许进入校内活动。 七、双休日、节假日安排好值班表,值班老师准时上班,定时巡视,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要电话报警或报告学校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八、学校重要室、如财务室、多功能室、电脑室、图书室、实验室等要加固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蛀等工作。 九、学校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十、凡学校师生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写好报告经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活动归来也必须向局领导汇报安全情况。 十一、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学生未到校上课,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及时了解情况,通知家长、上报学校。严格禁止学生在学期间随意出校门。 十二、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管理条例,任何人不得滋事、打闹、起哄、冲击和干扰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十三、要爱护消防器具和公用电线电器,加强易燃爆物品的管理和正确使用,严禁违反安全用火、用电和行车操作等现象发生。严禁私人乱装电线电器,禁放鞭炮烟花,在室内燃烧纸张等杂物或大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十四、注意公共环境的整洁美观。不得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烟蒂,不随地吐痰,乱倒残羹剩饭。 十五、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谨防事故的发生。 违反上述各项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条规给予惩处。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处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成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房、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学校校舍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20208 学校校舍建筑安全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学校校舍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校舍管理员一名,负责对校舍 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园长报 告。 2、校舍设施要求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 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 3、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腐朽。玻璃物件齐全, 油灰饱满不松动,维护及时。 4、平房使用以上,楼房使用15年以上,邀请有资质 的房屋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5、学校要在已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 示标志,预防事故发生。 6、学校校舍按规定要求进行普查和鉴定,发现已坏校

舍要及时上报,并迅速请有资质部门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报告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不得使用。学校严禁使用危房,c级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规定进行处理。 7、学校的避雷设备要齐全完好.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砖瓦结构和砖混结构平房校舍建设标准。 一、基础 1、内外墙基础必须落到原土层。基础深度1.8m(室外),基础±0高出室外地面30cm。基础砌筑地槽宽度两侧各留有20cm工作面,采用MU10.0#以上的优质红砖。M5.0水泥砂浆砌筑(水泥与砂子重量比为1:6.97),基础内、外墙均设地梁构造柱(配筋按图纸)混凝土强度C20(水泥、中砂、2-4碎石重量比为1:1.81:3.68)。 2、校舍四周均设护坡。护坡采用宽70cm、厚8cm混凝土浇筑,下面铺设20cm厚砂垫层。每隔250cm开一道缝,用沥青砂浆灌缝。 3、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质检站联合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方可继续施工,并有资料存档。 二、门、窗 1、室外门使用标准防盗门。门框高300cm,门上有亮子,漆前框料厚1.2mm,扇料厚1.0mm,暗锁牢固耐用。室外门门口上均设雨蓬,混凝土强度等级C20,配筋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图集制定的标准。 2、室内采取套装门,高度210cm,宽度100cm。 3、窗口一律使用正规厂家制做的优质塑钢窗。内钢衬1.0mm以上厚,窗口尺寸按图纸,窗四周与墙交接处必须经发泡处理。 三、墙体 1、基础以上墙身必须使用MU10.0#以上的优质红砖、M5.0混合砂浆砌筑(水泥、白灰和砂子的重量比为1:0.49:6.79)。外墙厚37 cm,内墙厚24 cm(如用火墙取暖,内墙厚37 cm),外墙与内墙衔接处砌筑要按规范要求留槎,放拉结筋。每隔15-20米设一道防火墙,构造柱必须执行标准。 2、所有内、外墙体均设圈梁,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不允许使用砖模。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顺利地实施,依据《国家中西部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24小时取样留存(验)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百度文库

文昌市翁田镇明月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3 (四、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4 (五、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5 (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6 (七、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7 (八、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8 (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9 (十、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10 二、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11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12 (三、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3 三、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安全管理制度(14 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5.7.2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3) 第四章面积指标 (6)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8)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 附录一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3) 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5)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7) 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9) 附录二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 (21) 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22) 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分期建设的学校,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必配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七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学校校园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管理制度 一、校园规划完善,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相对独立。校园力求做到净化、绿化和美化。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教学、办公、生活场所卫生责任到班、到人,定期检查评比。校园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校内排水通畅,道路平整,路面硬化。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无卫生死角。 三、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树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校园绿化与建筑布局相适应,绿化覆盖率达三分之一以上。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环境布置高雅大方,体现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按规定悬挂、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地图、名人画像、名言警句、师生书画作品;校园内要张贴《中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内容健康;大力推广普通话,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语规范。 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周边无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田径场管理制度 一、田径场属学校教学场地,严禁吸烟,携带口香糖,食品,饮料入内。 二、严禁各种车辆入内。以防压坏胶面或滴油腐触胶面。 三、避免长时间重压,禁止穿高跟鞋等穿刺,切割;防止剧烈的机械性冲击和摩擦,以免革性减弱和变形损坏。 四、跑道场地要保持清洁,经常冲洗,每季度至少要大洗刷一次。 五、严禁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入内,发令枪要妥善保管。 六、进入场地者必须穿运动鞋,足球鞋不能超过17毫米,跑鞋钉不得超过9毫米,铅球器材必须在规定区域使用。 七、严禁运动员在场内使用化学物质(例如:治疗肌肉用的药物等)。 八、严禁破坏性撕挖草坪纤维或用利器破坏草坪底基础。 九、如有不服从场地管理员管理者交学校政教部门处理。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 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马守东 副组长:张继刚 组员:全体教师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校舍安全检查要坚持“八查八看”的原则,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四、学校后勤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等现象。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校舍周围。 5.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10、加强体育器材的安全管理,设警示语,杜绝不安全隐患等。 六、校园校舍检查时间: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按时、按项进行检查,不得漏检,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校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长期作战准备,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时冷时热。 2、各校要建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3、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如发生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学校安全制度大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与教职工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得教育教学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各类安全工作要点。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得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得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就是学校安全工作得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得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得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得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得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得重大伤害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得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委,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得管理,保证学校得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得人员要经常与辖区得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得支持与帮助。 5、加强对教师得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她社会工作,未经区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J10355—2004 2004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4]289号 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愚园路460号;邮编: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 上海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陈国良奚道章叶文俊丁铭杰胡建中何梅珍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余利惠郑挺林红丁新康沈国平龚柳陆伯鸿周齐佩严明陆如俊甘建栋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三年十一月

校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校(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全区公立学校(幼儿园)校舍维修加固和零星修建工程(以下简称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区学校(幼儿园)维修工程,不论其资金来源(包括上级拨款或学校(幼儿园)自筹、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均需学校(幼儿园)向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申报维修工程计划,并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各校(园)组织实施;未经审批而自拆自建,一律视为违纪违规建筑,由决定者承担经济、安全和违纪违规等责任。 二、各维修工程,必须符合区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其维修加固方案投资造价预算,必须报局计划财务股审核,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同意后,进入施工图设计。 三、凡估价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维修工程须由项目单位向区教育局计财股提交书面报告由计财股派人到现场提出维修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实施。 四、工程投资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维修加固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有设计经验的工程师本着科学、安全可靠、经济效能的原则进行设计,由计划财务股审查,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项目工程管理程序实施。有资质的监理公司承担建设监理。 五、各维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制度。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按《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学校(幼儿园)应成立有教职工代表参加的维修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招标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和2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实行邀请招标,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计划财务股、学校(幼儿园)维修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实施招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方案报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备案。 六、严禁先建后报批,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决不允许盲目、擅自在校园内乱搭乱建,否则,将按违纪违规行为追究决策者的经济和纪律责任。

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基本手册

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基本手册 类别:我的文章评论(0) 浏览(848) 2010-05-19 15:59 标签:设计指标 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基本手册 重庆市教育基建协会 二○○九年十一月 前言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化,搞好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平安校园。我们根据近几年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对学校校舍建设的有关指标、标准、规范,简要编印了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基本手册,供协会各会员单位在学校布局调整、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中使用。 重庆市教育基建协会 1、学校布局:根据本地区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学生来源、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等原则确定。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 2、学校选址:学校要选在地质条件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①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线走廊等。 ②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③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的场所相邻。 3、学校总体规划: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南北朝向)。校园各建筑之间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消防、防雷要求。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校园内、室外各种管线宜直埋于地下或暗设于电缆沟内,以保证使用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学校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城市干道或公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学校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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