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口岸通关指南

世界各国口岸通关指南(一)

瑞士

一、进口单证

⒈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应包括以下内容: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货物的全名、货物的毛重与净重、货物的件数或以公制单位表示的货物数量、包装件数、唛头及编号、包装方式说明、货物在发货地的市场价值、航运费用及追加运输费用合计、原产地、到达瑞士的边境的追加运费和保险费。

⒉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应一式两份,必须由被授权的商会给予认证。若是纺织品的产地证书必须申明织物实际是在哪个国家织成的。饮料的产地证书必须写出该产品的准确名称和票识等,以及产地或制造地点。

⒊提单

提单上要写上托运人名称、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目的港,货物名称、运费和其他费用、整套提单的份数、承运人收货日期及签名。上述内容应与发票和包装所列内容一致。

⒋商检证书

瑞士海关对从国外进口的电气设备产品、医药产品、食品、贵金属制品等工业制成品以及民用消费品,有着严格的检验标准。瑞士通用公证公司(SGS)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质量控制检验公司,总部设在日内瓦,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设有一千个办事处和近二百个商检实验室。目前,SGS公司已与中国商检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我国的部分商品出口到瑞士须经SGS公司进行商品检验,检验合格后,该公司出具有效商检证书。

二、进口管理

⒈入境

瑞士联邦海关总署负责边界的秩序和安全,监管货物进出口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收,在国内负责征收烟税和监督贵金属的交易。所有货物都应在指定机构报关和结关。货物进入瑞士后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关,公路运输的货物到达后24小时内报关;船运货物是48小时;火车和飞机运送的货物7天内报关。进口商可以在结关前检查货物。所有海关手续(包括付清海关税费)办完后,货物可以自由流通。

⒉过境

瑞士联邦海关总署下设6个分关:巴塞尔分关、沙夫豪森分关、库尔分关、卢加诺分关、洛桑分关和日内瓦分关。从这些分关过境和转运的货物要有瑞士保税仓库的栈单,栈单上要说明总面积和其他税费是多少。这种货物也可加封转运。转运如不加封则须办理通常的报送手续,但无须交付关税。

⒊仓储

联邦仓库被视为瑞士关境,有严格限制,储存在这里的货物受海关控制,包括到达和离开时的登记。货物储存期不能超过两年。经过精加工的货物可以保存到5年。仓库地点分别在巴塞尔、布伦嫩、布克斯、弗鲁蒂根、勒洛克勒、莫尔日、纳沙泰尔和苏黎世等地。未结关货物可存入私人仓库。私

人仓库一般只接受批发货物。受进口限
制和有进口配额的商品存入私人仓库时必须出示进口许可证或海关结关单据。私人仓库的货物根据仓库栈单结关。货物存放期一般为两年。

⒋包装和标志

商品从量税的征税重量为净重加净重的一定百分比,如果商品外包装超过规定的最低皮重,将按实际重征税。货运标志与编号应刷在包装上,担馐外面不用票重量或大小尺寸。货运容器外的所有标志应直接刷在容器表面。

三、进口关税

瑞士采取低税率的关税政策,并执行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且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给予普惠制待遇。除汽车、纺织品、纸制品及某些食品外,对绝大多数进口商品都征收较低的关税,平均关税水平为5%。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创始国或与其签有双边协定的国家的进口。对所有进出口而言,列支敦士登在瑞士关境之内。瑞士海关将所有进口产品(免税进口除外)征收关税的3%作为统计税。对于邮寄包裹,每件征税10生丁;对于某些含酒精饮料、在进口量超过 50公斤时,根据酒精含量征收垄断税;对于醋、燃料、烟草及烟草制品征收营业税。另外,对绝大多数进口,除关税外还征收销售税,以进口货物到岸完税价为基础,税率为9.3%,若进口商为已注册的批发商,可免征销售税。

四、自由港

瑞士没有自由贸易区,但有一些自由港。在自由港可被视为取得了治外法权。货物可以经海关检查、不受限制地存放在自由港。在自由港货物可以开包,重新包装,进行分级、分类、混合,取样检验等加工。经海关批准也可进行改变货物的关税分类的加工。瑞士共有24个自由港。巴塞尔有4个,日内瓦有3个,其中一个在机场。圣玛格丽藤有2个,以下地方各有1个:卢塞恩、苏黎赫、马蒂尼、罗曼斯霍恩、沙夫豪森、斯塔比奥、圣加耸和活韦。



加拿大

一、进口报关手续

1、一般进口货物

加拿大海关对进口货物实行不同的报关方式,如“直接放行报单”(Immediate Release Entry)、“确认直接放行报单(Confirming Immediate Release Entry)”、“完整报单”(Full Completed Entry or Perfect Entry)、“临时报单”(Bill of Sight or Sight Entry)等。由于报关方式不同,进口商所填写的报关单的颜色和格式以及呈交的份数都不一样。如果进口商填报的报关方式与规定的格式、颜色或份数不符,海关则不接受其申报。

进口商申报货物的价值可以按其现有的资料(如出口商出具的商业发票)估定;也可以由关员根据其以往对同类商品进口的情况作出判断。关税和其他税捐均按此

价值征收,但必须加上一笔足以保证递交正式单据或有关证明的押金。假如
这些单据在货物进口的一个月之内尚不能呈交,押金即被没收。若进口商在限期到达之前能证明其正下大努力获取单据,则可获得6个月的延长限期。

2、关栈货物

免税存入关栈的货物应在两年内申报复出口或内销。经批后存栈期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年。内销的关栈货物按出栈时实施的关税税率纳税,其完税价格则按货物运入加拿大时出口国当地的正常市价审定。出口的关栈货物应根据加拿大出口条件的规定办理。

3、邮运和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以邮运或用行李托运方式运入加拿大,其总值不超过500加元的商业性或非商业货物均可按小额税物品报关(Small collection Entry)。若邮运或作行运入的非商业性货物缺少可靠的发票海关可接受其估价单。(Appraisal Note)

4、暂准免税进口的物品

暂时运入加拿大供修理,调试或检测用的物品,准许免纳关税及其他捐税进口,但须缴纳相当于应税额的押金或呈交保证书,以保证上述物品进口后12个月复运出口。从事某种职业人员或雇佣工作随身携带的自用小工具,海关给予免税放行。对于其他暂时进口物品,如建筑承包商的机器设备,应由海关酌情批准。

5、复进口货物

从加拿大出口到国外修理或调试的物品运回加拿大时,海关将估定其修理或调试部分的费用,并对这部分费用征收关税,这物品应自出口之日起于一年内,经海关查明确系原物后,方准复运进口。

6、短缺卸货物

若进口商发现货物短少,应于90天内报告海关,否则其退税申请将不予受理。成箱货物发现短缺并能证明是发生在运抵加拿大以前的,亦准提出申请。箱内物品应由海关查验后关员在发票上批准。若短卸货物随后运到,进口商应向海关呈交一份盖有“货价在内”的报单。若某批货物短少一件或一件以上,进口商得按货未到齐手续为整批货物报关。在进口报单的舱单号栏中注明未到件数。当货物运到时,进口商根据公司的报告单,向海关呈送一份表格;划去原报单中“未到”字样或更正未到的件数。

7、分批进口成套设备

当按总价出售的大型机械装置或设备分批装运进口,使出口商无法证实第一批货物的实际价格时,海关验估科准许在第一批货物运到时,先呈交一份临时总报单。这份报单可在最后一次报关时查明总价并予以高速海关税捐得按情况退税或补征。

8、转让货物

若原进口商将海关监管货物转让给另一个公司、企业或个人后,此项货物在申报进口消费时,应由后者以转让发票

报关。原发票和原产国证书必须与转让发票一同呈交涨关,以证明转让发票所开列的正常市价
不低于出口商发票所开的价格。

二、 进口估价

加拿大海关对进口货物完全税价格的估定标准有许多规定:

1、产品价格按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审定;
2、成交的货币应用出口国国内市场能用货币计税时,按成交时所用货币,根据装运目的地兑换率折合为加元后计税;
3、在发票上开明的原产国或出口国减免的国内税准许扣除;
4、海关对地区性批发回扣可予扣除;
5、海关对发票开明的数量折扣准按最大数量扣除;
6、出口商必须在发票上注明运费用津贴;
7、海关对成批出售的廉价杂货、次货估价时,可以扣除价格的20%;
8、若进口货物在当地正常价格高于其出口价格,这种货物加拿大海关将视为倾销货物、并征收反倾销税。



南非口岸通关指南

 一、进口管制

在一般情况下,南非进口大多数商品不受任何限制,但有些商品进口必须经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必须申领进口许可证。发证单位是南非贸易工业部的进出口管理局。要求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商品主要包括消费品(如食品、服装、纺织品、鞋和书籍)、木材、纸张、发动机、航空燃料、精炼石油产品及各类化工产品。无需领取许可证进口的商品有原材料、一般工业用品、生产汽车用原装设备的新零件、装配件及材料。一般工业用品、生产汽车用原装设备的新零件、装配件及材料。南非禁止进口使用过的商品、废料和残品。欲进口二手货设备必须向南非贸工部申请领取许可证。旧服装只能作为慈善捐赠品送给教学和其他慈善机构。此外,南非商人在与中国商人进行易货贸易之前需首先征得南非储备银行的同意。

二、进口关税

自1995年5月以来,南非海关开始实施一项8年期关税调整计划,试图简化关税制度,推选贸易自由化和促进地方工业发展。根据该计划,到2002年,南非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关税将从目前的90%逐步降低至40%,汽车进口关税从65%降至40%,零配件进口税从50%降至30%。南非海关进口关税是依据产品分类与号码协调制而确定,包括 13000个子栏目。进口商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海关估价法,按照商品出口国的离岸价格( F.B.O)计算而征收关税。南非大多数进口商品有关税率在5-25%之间。对虚假申报、低估价格和使用不完善的发票,都将被南非海关视为该受处罚的行为。处罚后果由进口商承担。

三、进口单证

向南非出口需提交下列单据给海关:商业发票、提单

、保险单、装箱单、进口商要求提供的其他单据。在货物到港之前,应至少将32份正式商业发票的复印件寄送
到收货人手中。对于出口某些标明有可能征收反倾销税的货物,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要提供原产地证书的产品有:不锈钢餐具、厨房用具或其他家用品及直径不超过70毫米的水杯、未涂瓷釉的铁或钢(不锈钢除外),汽车空气过滤器、摩托车滤油器及汽车过滤器配件、无线电电话接收器及无线电广播器材。一般而言,南非海关会通知进口商某特定产品是否需要原产地证书。值得一提的是南非储备银行允许南非进口商对空运到南非的货物,在其运出但尚未清关之前取得外汇予以支付。条件是提供一份有南非空中货运商联合会签署,并盖有“FOR EXCHANGE CONTROL PURPOSES ONLY”字样原始印章的空运提单。

四、仓储和运输

南非有关法律规定,除海关关长特许之外,所有货物在到达南非后必须在 7天之内卸货并运离码头。不然,海关人员可以将货物运往海关仓库,并按照每周2兰特/100公斤的标准收取保管费。如货物在 3个月内无人领取,海关有权将其公开拍卖。进口货物在完税之前可以存放保税仓库并可保存到使用、再出售和再出口之前。需征倾销税或特别税的货物不得存入保税仓库。

在南非海关提供内地运输办理设施。进口商办理完入关手续之后,即可办理内地运输手续,进口商品需运至内地的最终目的地,可直接在卸货地点办理结关手续,甚至对办理结关手续的地点,出口商可以选择。

五、临时进口证(ATA CARNET)

ATA CARNET是专门为简化临时进口物品的海关手续而设计的一种国际性海关文件,适用于所有 ATA海关协定的缔约国。对于商业样品及展示输入的展览、科学、专业及用于其他方面货物,免除普通海关手续并可获得特准进口,简化了这些物品的进出口程序。每一个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 1年。临时进口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在展览会、交易会和其他会议情况下,用于展示或使用的物品;

2.用于演示或暂时使用的专业设备,如:新闻设备、电影摄影设备、工程设备、地理测量设备、医用手术设备、电动设备、考古设备及娱乐设备;

3.用于展览或演示的其他商业样品。易腐及消耗品不适用临时进口证。

关键字:南非通关指南 通关指南
免责声明:外贸直通车对外贸学院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贸易梯梯TT外贸学院

,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
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