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单手册(2015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单手册(2015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单手册(2015版)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出单手册

(2015版)

销售管理部/城网办

前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单手册》(简称《手册》)是公司首个出单业务的指导手册,首版于2014年初印发,是在公司保费收入突破2000亿的大背景下,按照公司标准化建设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出单中心运营管理与人员操作而制订的指导性文件。

2014年,以公司新时期发展战略为指引,在坚持“有效控制风险,有效降低后台运营成本、最大程度方便内外部客户”的指导思想下,公司全面启动出单运营管理模式优化工作,实施“集中管理、授权操作”的出单运营方式,并以职能调整、流程优化、制度建设、系统应用、技能提升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出单中心对“资格、权限、质量、考核、培训、单证”的管理能力,强化出单风险管控,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降低出单运营成本,逐步建立起管理精细化、业务规范化、网点标准化、人员专业化、运营合规化的出单运营平台。

伴随出单运营管理模式优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项管理制度的逐步落实,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为提高《手册》的全面性、指导性和适用性,总公司销售管理部组织开展了集中修订工作。2015版《手册》共八章,在首版《手册》基础上,结合2014年以来公司在客户信息、承保业务印章、出单权限、出单上岗资格、外部出单点、收付费操作、单证等方面的最新管理规定和要求,以及核心业务、收付费等系统的更新完善内容,对原有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并新增多个业务流程及要点提示等内容。

《手册》修订工作得到了上海、江苏、福建、湖南、宁波、青岛6家分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由衷感谢。由于分公司在出单中心运营管理方面存在部分差异,因此可在本《手册》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细则。

由于水平有限,《手册》难免存在错误疏漏之处,恳请批评指正。希望《手册》可以为出单中心日常工作、学习培训、答疑解惑提供有力支持。

销售管理部/城网办

2015年7月

目录

第一章客户接待与客户信息管理 (1)

1.1 上门客户接待 (1)

1.1.1 营业厅环境标准 (1)

1.1.2 人员礼仪标准 (1)

1.1.3 业务办理标准 (2)

1.1.4 客户识别 (2)

1.1.5 客户引导分流 (2)

1.1.6 产品咨询 (3)

1.1.7 客户投诉处理 (3)

1.2 客户信息收集 (4)

1.2.1 个人客户 (4)

1.2.2 单位客户 (4)

1.2.3 反洗钱相关内容提示 (5)

1.3 客户信息管理 (5)

1.3.1 客户信息查询 (6)

1.3.2 客户档案建立 (6)

1.3.3 客户档案修改 (7)

第二章投保资料审核 (9)

2.1 投保单填写规则 (9)

2.2 车险投保资料审核 (9)

2.2.1 客户提供的资料 (9)

2.2.2 交强险 (9)

2.2.3 商业险 (10)

2.3 非车险投保资料审核 (12)

2.3.1客户提供的资料 (12)

2.3.2以财产险为例 (13)

2.4 批改业务 (15)

2.4.1 车险批改业务 (15)

2.4.2 非车险批改业务 (16)

2.5 报批提示 (16)

2.5.1 车险超权限报批提示 (16)

2.5.2 非车险超权限报批 (17)

2.6 营销管理系统出单专岗职责 (17)

第三章录单 (18)

3.1 车险承保系统 (18)

3.1.1 单车录入 (18)

3.1.2 团单录入 (27)

3.1.3 批改处理 (33)

3.2 非车险承保系统 (39)

3.2.1 投保录入 (39)

3.2.2 基本信息 (40)

3.2.3 关系人信息 (42)

3.2.5 保险责任 (43)

3.2.6 缴费计划 (45)

3.2.7 特别约定 (45)

3.2.8 联共保信息 (45)

3.2.9 特约临分 (47)

3.2.10 费用跟单 (48)

3.2.11 保存并提交核保 (48)

3.2.12 续保录入 (48)

第四章保费收付操作 (49)

4.1 相关定义 (49)

4.2 收费 (49)

4.2.1 现金缴费 (51)

4.2.2 刷卡缴费 (52)

4.2.3 支票 (53)

4.2.4 认领银行流水 (53)

4.2.5 抵扣暂收款 (55)

4.2.6 多笔缴付费通知单合并缴费 (56)

4.3 转暂收款 (56)

4.3.1 银行流水转暂收款 (56)

4.3.2 超额认领转暂收款 (57)

4.4 退费 (58)

4.4.1 批减批退 (58)

4.4.2 退暂收款 (58)

4.5 合并收支 (59)

第五章单证打印 (61)

5.1 查询/选择待打印保单 (61)

5.2 投保单打印 (61)

5.3 保单打印 (63)

5.3.1 单张保单打印 (63)

5.3.2 多张保单连续打印 (64)

5.4 意健险预借发票打印 (65)

5.5 三代核心业务系统发票打印 (65)

5.6 新收付费系统票据打印 (66)

5.6.1 单张发票打印 (66)

5.6.2 发票合并打印 (66)

5.6.3 打印审批 (68)

5.6.4 发票重打 (69)

5.6.5 退保收据打印 (70)

5.6.6 退保发票打印 (70)

第六章单证管理 (72)

6.1 承保单证管理 (72)

6.1.1 单证发放 (72)

6.1.2 单证领用 (72)

6.1.4 单证使用 (72)

6.1.5 单证整理装订归档 (72)

6.1.6 单证核销 (73)

6.2 财务单证管理 (74)

6.2.1 财务单证领用 (74)

6.2.2 财务单证使用 (74)

6.2.3 财务单证作废处理 (74)

6.2.4 财务单证交接 (74)

第七章风险提示 (75)

7.1 权限管理风险提示 (75)

7.1.1 机构权限管理 (75)

7.1.2 人员权限管理 (75)

7.1.3 代码管理 (76)

7.2 投保环节风险提示 (76)

7.2.1 客户信息管理 (76)

7.2.2 投保资料管理 (76)

7.3 收付费环节风险 (76)

7.4 单证管理风险提示 (77)

7.5 承保业务印章管理 (77)

第八章附件 (78)

出单服务主流程图

第一章客户接待与客户信息管理

出单服务是对公司一线销售的后台支持,也是承载公司企业形象的重要客户服务环节,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客户接待和出单等工作。客户接待是出单服务中最普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客户接待的质量直接体现了出单人员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客户与公司的合作意向,同时也是获取客户真实信息的重要途径。因此,做好客户接待与信息收集,是各级出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扎实掌握、有效执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1.1 上门客户接待

1.1.1 营业厅环境标准

(1)营业厅内应设置受理区、引导区、休息区等基本服务区域,向客户提供业务受理、服务引导、咨询投诉、客户休息等候等基本服务功能。

(2)柜面应采用开放式设计。柜面及柜面上,应配备岗位标识牌、书写笔。柜面及柜面前,应为客户提供座椅等服务设施。柜面所有物品应按要求整齐摆放,私人物品不得摆放在客户视线之内。

(3)营业厅内各功能区/岗位应设立醒目、规范、易于理解的指示性标识牌。明示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告示板、资料架等应摆放于显眼处,整齐排列、及时更新。

(4)营业厅内应配备饮水机、水杯、复印机等服务设施,柜面、地面、墙面、天花板应清洁完好,出现破损、污渍及时修复、清理。

营业厅环境标准详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界面标准化操作手册(2015版)》第三章“营业厅服务”。

1.1.2 人员礼仪标准

(1)仪表仪态

着装:服务人员须统一着工装或正装,并保持衣装整洁,不穿拖鞋、布鞋、休闲鞋上岗;不过分佩戴饰物。

工牌:服务人员须佩戴样式统一、标有姓名或工号的胸牌。

仪容:头发、指甲应保持清洁,长短适中。男士不留长发、不染发、不蓄须;女士发不遮面、不染明显色发、不化浓妆、不染彩色指甲。

(2)行为礼仪

当客户进入营业厅或走近柜面时应主动招呼,热情引导,目视客户并向客户问好;客户临走时,应礼貌道别。

与客户交谈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推诿言辞,严禁对客户的询问不理不睬。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喧哗、吃东西、打瞌睡,需离柜中断服务时,要明示“暂停服务”。

办理业务时不应随意接听电话,特殊情况必须接听电话的,要征得客户同意,并使用规范服务用语。

接受客户批评和听取意见时,要态度诚恳、表示感谢,不要争辩,自己解决不了的,请示领导解答处理。在工作中受到委屈时,要顾全大局,谦和礼让,求得理解,禁止与客户争吵,不准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怠慢、顶撞、刁难、打骂客户。

服务礼仪标准详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界面标准化操作手册(2015版)》第二章“通用服务”。

1.1.3 业务办理标准

(1)出单人员应了解掌握与出单业务相关的业务知识及规章制度,并能运用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2)出单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操作技能;要掌握与业务相关的电子计算机应用知识,熟练操作本岗位各种电子设备。

(3)出单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处理业务认真、准确、优质、快捷,不超过规定时间。

(4)营业厅应设置专人处理客户咨询、投诉和疑难突发问题等。与客户发生争执或吵闹时,应立即将客户引领至独立接待室进行调解,避免扩大不良影响。

(5)对不能现场确定结果的业务申请,应按照业务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并将审批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客户。

(6)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应对外明示,对于资料不完整、填写错误的业务申请,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客户补充更正,并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单证填写样单应在显眼位置对外明示。

1.1.4 客户识别

当客户进入营业厅时,大堂经理应主动上前,面带微笑,了解客户需求,如“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与客户初步交流后,确认用户要办理的业务,通过客户的外在特征以及行为表现来区分客户类别。

1.1.5 客户引导分流

大堂经理或导服人员应根据客户所需要办理的业务,引导客户到相应业务区域(如自助办理区、VIP 专区、电网销专区、理赔受理区等)办理。如客户办理的业务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应主动推荐客户使用自助渠道办理业务,同时向客户介绍自助服务的益处;对于公司VIP 客户,应引导其到VIP窗口,获得优先服务。引导分流要做到“合宜”原则,不同客户、不同业务区别对待,并及时与相关业务窗口做好沟通,服务传递做到无缝对接。

(1)营业厅内如配备叫号机,要提醒客户在叫号机上取号(如需填单,遵循先取号后填单原则)。

(2)如客户需要引领,在客户左前方二、三步处,用手势为客户指引方向,按客户步速前进;如客户不需要引领,按客户的需求对其进行指引,分流客户到相关的服务区域。

(3)营业厅应尽量开设VIP 专区或VIP 接待室,为VIP 客户提供优先服务。如果没有条件开设专属柜台,可利用叫号机实现优先服务。同时应注意避免普通客户的不满,当发生客户抱怨时通过合理的话术,避免矛盾的激化。(例如,可以将接受优先服务的VIP 客户称为“预约客户”,将优先服务称为“预约服务”等。)

(4)当了解到客户要办理退保业务时,应询问客户退保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挽留并推荐相应的新业务。无法解决时转移给上级管理岗进一步确认挽留。

(5)应鼓励客户使用各种电子交易渠道和查询平台,减轻人工工作压力,提高日常业务办理效率。

(6)当进入营业厅的客户是老、弱、病、残、孕者时,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帮助,根据情况提供帮助,在给伤残人士服务时要避免伤害其自尊心。

(7)当情绪异常的客户进入营业厅时,首先引导至独立的客户接待室安抚客户,并由

专人提供服务,避免影响其他客户。

(8)引导结束后,服务人员应及时返回迎候区,避免造成空岗现象。

1.1.6 产品咨询

(1)营业厅内遇到客户进行产品咨询时,应尽量避免“口头空谈”,而是有效利用宣传资料、产品介绍资料、相关表格、文件等配合讲解。对客户的询问应简要回答,如果有专业专属解答资料,提供相应解答资料,或引导到相关岗位进行专业解答办理。

(2)当需要咨询的客户较多时,不在接待区做过多过久咨询解答,可以根据情况将客户引导到其他区域等候,避免接待区人员滞留。

(3)当遇到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应首先向客户致歉,并记录下客户的咨询问题和联系方式,明确告诉客户具体回复时间。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指定专人为疑难类客户咨询提供服务支持。

(4)为客户解答问题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当客户没有听懂你的解答时,应耐心为客户再解释一遍,注意要换一种更容易明白的解释方法。

(5)为客户介绍产品时,应明确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赔偿处理、合同变更与终止等内容,特别要对责任免除、条款中容易发生歧义的内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条文进行明确说明。如需制定特别约定,对于特别约定的内容必须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

1.1.7 客户投诉处理

客户投诉是指保险活动当事人,对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执行保险合同、客户服务等方面有关的业务环节,向公司明确表达不满意的行为。如遇到客户上门投诉,应做到以下几点:

(1)当客户在公共区域投诉时应先安抚客户, 由专人引导客户到安静的客户接待室,避免客户投诉时的过激行为影响营业厅正常秩序。

(2)当客户来投诉时,首先安抚客户情绪,运用“先处理心情,后处理事情”的处理原则,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同情和理解客户。安抚语可采用:“您好,我是这里的×××(大堂经理),请您消消气,我非常理解您的心情,我们一定会竭尽全力帮助您的”。

(3)当客户在陈述投诉理由时不要随意打断客户的话,让其把话讲完,以避免影响客户的情绪。在倾听客户陈述时要诚恳耐心并准确记录,尽量做到不让客户重述,以避免客户的火气升级。在倾听过程中,表情要严肃并流露出同情的神态,表示你对这件事情的关注和重视。在倾听客户陈述的过程中适时的给予回应。

(4)当客户陈述完投诉理由后,再开始对全过程进行详细询问和确认。在询问过程中,语速不宜太快。语气要亲和,表情要真诚,以鼓励客户给予最好的配合。

(5)处理投诉问题时应告诉客户你将如何处理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得到答复并感谢他提出的问题;但不能在没有了解清楚事实就盲目承认错误或做出处理投诉时限的承诺。

(6)面对客户不合理的要求时,应态度明确,但语气不可强硬,详细、耐心、周到地为客户解释,得到客户的理解与配合。在解释过程中如客户提出异议,不得在客户面前强调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不足,更不得找借口推卸责任。

(7)当客户不认可或拒绝接受解决处理方案时,要耐心坦诚地向客户表明公司的限制;如客户对解决方案表示接受,要向客户道谢:“谢谢您的合作”。

(8)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注意跟进投诉处理的进程。将每一次的投诉做好总结,典型案例收集归档并及时上报。

(9)当遇到无法现场解决的投诉问题时,首先向客户致歉,求得客户的谅解,你这时

可以说:“对不起,您的问题目前暂时无法解决,请您留下联系电话,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对于由此给您带来的麻烦,还请您多多谅解,谢谢。”在送走客户后,按时限要求,及时将需要后台处理的投诉记录传递给相关部门处理。

(10)对于故意滋事的客户,应坚持有礼有节,同时坚持原则,不能轻易妥协。寻衅闹事、扰乱正常营业秩序者,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公安机关给予处理,但应尽量避免对现场其他客户的干扰和影响。

1.2 客户信息收集

客户信息是公司的重要资源。随着社会与科技的进步,客户信息已不仅是一些与个人或者企业业务直接相关的简单信息,不只是对客户情况的粗浅反映,将来对客户数据价值加以挖掘,势必为公司带来附加价值、形成市场引导作用。因此,全面收集和分析客户数据,将客户数据应用于产品设计、市场规划、销售过程,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客户信息收集坚持“谁接触、谁收集;谁收集、谁负责”原则,每一位客户接触点都是信息收集的责任人。在出单环节,出单人员须负责将客户信息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1.2.1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客户。

1.2.1.1 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护照等;

(2)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等;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的身份证明,包括回乡证及其他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4)外国籍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外国籍人员的有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护照中文翻译本。

1.2.1.2 关键信息

(1)联系电话(被保险人手机号码),应提供其常用联系电话,严禁用业务员或代理人的电话代替。

(2)联系地址(如长期居住地址、工作年满一年的公司联系地址、身份证地址),应提供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1.2.2 单位客户

单位客户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客户。

1.2.2.1 组织机构代码证

按照客户实名制的要求,投保时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重点留意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单位客户的信息,进入https://www.360docs.net/doc/5315170036.html,/(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点击“信息核查”,查询该客户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准确(该平台开放时间为正常工作日8:00—17:00)。

1.2.2.2 关键信息

(1)联系电话(如联系人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号码、联系人家庭电话号码),应填写常用联系电话,严禁用业务员或代理人的电话代替。

(2)投保人住所:应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客户信息收集工作要求及标准详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息收集指引》(人保财险发〔2014〕289号)。

1.2.3 反洗钱相关内容提示

1.2.3.1 客户身份识别

(1)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 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 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2)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个人客户:身份证、军官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

法人客户: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其他证明单位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文件。

对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和客户身份信息不完整的,有权要求业务归属人员和客户完整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补充单》。

1.2.3.2大额交易

大额交易:交易一方(非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一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

出单人员应根据本级机构反洗钱岗要求配合开展大额交易报告。

反洗钱相关工作要求详见人民银行《关于客户身份识别相关问题的批复》(银反洗发[2013]51号)、《关于保险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请示的批复》(银反洗发[2013]53号),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2013版)》(人保财险办发〔2013〕219号)。

1.3 客户信息管理

客户信息收集与建档,应严格按照公司客户实名制要求,通过学习,提升客户信息管理的操作水平,全面提高公司客户信息数据质量,为公司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型升级做好数据

基础。在客户信息管理方面,出单人员负责:

(1)向客户、业务人员做好客户信息管理的宣导工作,形成全员参与收集客户信息的氛围,使收集客户真实信息成为业务人员的工作习惯,推动客户资源掌控能力的提升。

(2)负责对客户、业务人员提交的客户证件及客户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客户实名制、客户信息及数据质量采集要求的,要及时向客户及业务人员反馈,提出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3)负责客户信息录入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由于出单人员无法鉴别客户提供的信息是否完全属实,因此这里提到的真实性,是指不允许私自篡改客户提供的信息。

(4)根据客户实名制及客户信息管理要求,整理并留存相关客户证件资料。

注:客户实名制,是指客户在公司购买保险时,个人客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客户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使用该证件上真实名称的制度。客户档案的建立、维护和管理,要坚持“唯一性”、“规范性”、“长期性”原则。

1.3.1 客户信息查询

出单人员在出单前须向客户索要证件,并根据证件信息(客户名称或证件号码)在客户档案库查询该客户是否存在客户档案,个人客户优先使用身份证号码查询,其次使用客户名称查询;单位客户优先使用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查询,其次使用客户名称查询。

(1)如果客户档案不存在,由出单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证件信息提交申请,建立客户档案。

(2)如果客户档案已存在,进一步确认客户档案是否规范、唯一以及档案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出单人员可直接调用客户档案出单。

1.3.2 客户档案建立

客户档案建立时,要求客户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出单人员按照证件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并留存证件影印件。任何机构或人员不得自编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建立客户档案。建档时系统自动生成客户代码,客户代码区分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

1.3.

2.1 个人客户档案建立

建档时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军人证件、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1)客户证件类型为二代身份证时: 由出单人员准确录入客户完整信息,传送客户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由系统自动校验证件号码准确性和唯一性后,自动审核建档。

(2)证件类型为非二代身份证时: 由出单人员准确录入客户完整信息,传送客户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由系统自动校验号码唯一性后,提交人工审核建档。

1.3.

2.2 单位客户档案建立

建档时要求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必须提供盖有单位客户公章的投保单。

(1)客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录入客户完整信息,传送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系统自动校验“唯一性”后,系统自动审批建立客户档案。

如果客户提供证件名称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网备案名称不一致,以变更后客户组织机

构代码证原件名称为准建立客户档案,同时传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影像资料。

(2)客户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录入客户完整信息,传送加盖单位客户公章的投保单原件影像资料,系统自动校验“唯一性”后,提交人工审批。

个体工商户类别的客户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无公章时,可使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代替证件资料。

1.3.3 客户档案修改

出单人员在客户档案信息变更时,必须进行修改。

1.3.3.1 个人客户档案修改

(1)个人客户档案公共信息从无到有的修改:修改客户相关信息,传送客户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提交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2)个人客户档案证件号码由15位修改为18位身份证号:修改客户相关信息,传送客户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提交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3)个人客户档案公共信息变更:修改客户相关信息,传送客户身份证原件影像资料,提交人工审核。

仅删除客户名称中含有的错误字符(例如名称中含有的乱码、“?”、空格等字符时),可传送身份证复印件影像资料。

仅将客户名称中的字修改为同音字,可传送身份证复印件影像资料。

当日建档当日修改客户档案名称,可传送身份证复印件影像资料。

因客户改名或变更身份证号(非证件号码15位升18位、非出单人员录入错误),需修改客户名称或身份证号码时,提供客户身份证原件影像资料,同时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户口簿证明(必须体现曾用名、现用名)。

因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建档,需对客户档案名称或身份证号码修改时(例如使用A客户名称,B客户证件号码建档),修改流程如下:

A.如果客户档案下无保单数据:修改客户名称或者证件号码,传送修改后的客户身份证原件影像资料,提交人工审核。

B.如果客户档案下有保单记录:核查车险、非车险系统中客户档案下全部保单的实际归属客户,如保单全部归属A客户,则将该客户档案的证件号码修改为A客户的证件号码,传送A客户证件原件影像资料,提交人工审批通过后,再为B客户建档;如保单全部归属B 客户,将客户档案名称修改为B客户名称,传送B客户证件原件影像资料,提交人工审批通过后,再为A客户建档。

(4)个人客户档案非公共信息修改:修改或补充客户相关信息,提交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1.3.3.2 单位客户档案修改

(1)单位客户档案公共信息从无到有的修改:修改客户相关信息,传送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提交系统人工审核通过。

(2)单位客户档案公共信息变更:修改客户相关信息,传送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生成送审批说明,提交人工审核。

如果修改后的客户名称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网备案信息不一致,须提供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影像资料。

如客户名称修改后变化较大、无法判别与修改前是否为同一客户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供客户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影像资料。证明材

料可以是下列之一: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政府主管部门印发的关于客户名称变更通知类公文;客户出具并加盖变更后行政章的《企业变更说明》、客户名称变更前的证件材料。

(3)单位客户档案非公共信息的修改:修改或补充客户相关信息,提交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第二章投保资料审核

投保资料是公司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依据,一旦出现法律纠纷,投保资料则被当做重要证据之一。保险法及监管部门也对投保资料的齐全性、准确性、真实性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各级出单运营管理机构及经营机构须充分重视投保资料的重要性,应合理引导客户提交投保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填写准确性进行审核,对于出现较为明显的错误或虚假信息,应及时向客户提出并协助修改。

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引导客户的,由其负责指导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客户上门的,出单人员负责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

2.1 投保单填写规则

确定承保方案后,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应协助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投保单。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如有错误或遗漏需更正时,投保人应在更正处签字或签章。如更改超过两处时,应建议投保人重新填写,以保持投保单的严肃、整洁。但被保险人、投保人、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期限、免赔额(率)不得涂改,否则需重新填制投保单。投保人对投保单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并对所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和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充分理解后,须在“投保人签名/签章”处签名或签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必须由投保人亲笔签字;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必须加盖公章,有委托书的可不必签章,投保人签章必须与投保人名称一致。

具体填写方式请参照附件1:投保单填写规范

2.2 车险投保资料审核

2.2.1 客户提供的资料

个人客户:需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例如军官证等)、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指定驾驶员还需提供驾驶证。

单位客户: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

其他:新车需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及出厂合格证;进口车需提供进口关单等,另投保商业险的车辆按各省市承保规定需要验车的,需提供验车照片。原系统中客户资料有误,须提供要求的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并上传证件影像。转保业务所需材料与新保业务相同;续保业务所需资料严格按照各省市产品线部门承保要求执行。

2.2.2 交强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对以下重要事项进行核对:(1)由投保人手工填写后签字和签章确认的投保,是否填写完整齐备。

(2)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并与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或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

注意:机动车种类和厂牌型号无法通过批单修改,如有错误只能进行退保批改处理。

(3)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并核对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4)业务来源:投保单无渠道名称或渠道代码信息的,应要求投保人或业务人员如实

填写渠道名称、渠道代码。

(5)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其他事项。

2.2.3 商业险

需要对以下重要事项进行核对:

(1)由投保人手工填写后签字和签章确认的投保单,是否填写完整齐备。

(2)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并与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或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

注意:机动车种类和厂牌型号无法通过批单修改。

(3)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并核对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4)暂未上牌新车业务,要求投保人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进口车辆可提供进口关单)。

(5)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时,应提供由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机动车关系的证明或契约。

(6)保险期限是否为一年期,对于短期业务应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短期承保原因。

注:保险期限无法通过批单修改,如有错误只能进行退保批改处理。

(7)投保险种:根据客户需要投保的险种填写录入。

(8)平均年行驶里程:填写实际年行驶里程数;行驶区域可选择省内、境内、有固定行驶路线或场内。

(9)约定驾驶人员时,需提供约定驾驶人员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10)特别约定: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补充的事项可以在特别约定中详细说明。

(11)争议处理方式:诉讼、仲裁。

(12)验车验证:可参照各省市承保实务具体要求对承保车辆和行驶证进行检验。

(13)保险公司填写:机构代码,业务员姓名、代码,并在业务员签字处由业务人员签字。

(14)业务来源:投保单无渠道名称或渠道代码信息的,应要求投保人或业务人员如实填写渠道名称、渠道代码。

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填写示例

2.3 非车险投保资料审核

2.3.1客户提供的资料

(1)单位客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有效证件)、个人客户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 业务来源是

复核人签字参照各省

(2)投保人签章的以下证件:投保单、保险标的项目清单、保险地址清单、特别约定清单、附加险条款投保清单、风险情况问询表、风险调查相片以及其他资料。

2.3.2以财产险为例

非车险业务主要针对关系人信息、标的信息、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关键性要素进行审核,因不同险类差异性较大,具体参照各险类承保实务和产品手册。以财产险为例:主要险种包括:企业财产基本险、企业财产综合险、企业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营业中断险和相关附加险等。要求出单员对以下重要事项进行核对:

(1)有投保人签章的投保资料(含投保单、保险标的项目清单、保险地址清单、特别约定清单、附加险条款投保清单)。

(2)单位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有效证件),个人客户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并核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3)保险期限、标的保额、费率、保费等信息。

(4)风险问询表(包括商业性企业和生产性企业),需要进行风险调查的业务在进行风险调查后由风险调查人员认真填写,并由投保人签章确认。

(5)风险评估报告书、消防合格证、风险调查相片(验标的照片)、资产负债表、明细账、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等资料(各省市略有差别,请严格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6)分期缴费协议(根据各省、市分公司要求可作分期缴费处理的业务),按客户要求并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的分期缴费计划。

(7)特殊事项审批表(根据各省、市分公司适用于特殊业务的承保业务)。

(8)非水险质量评估表(部门地区使用,适用分保业务)。

(9)业务来源:投保单无渠道名称或渠道代码信息的,应要求投保人或业务人员如实填写渠道名称、渠道代码。

注意:其他非车险业务投保资料审核应严格按照相应承保实务及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排行榜) 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6.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7.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9.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0.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14.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产险公司 16.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17.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 司 1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19.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21.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2.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24.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5.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6.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7.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8.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9.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1.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2.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 险公司 33.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4.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5.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6.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7.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 公司 38.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9.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40.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1.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42.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 险公司 43.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企业财产保险条款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从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

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

中国人保财险企业文化手册

中国人保财险企业文化手册 日期:08-11-10 总裁致辞(暂略)我们的中国人保财险 历久弥新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6年7月23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 ●1998年10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继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003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发起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6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金融保险业海外上市第一股。 独具优势 ●品牌。PICC品牌不仅是技术和实力的象征,更是民族保险业的代表,在国内享有显著的市场声誉,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 ●技术。承保、理赔、风险评估等技术在非寿险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着非寿险市场的发展。在航空航天、核电站、能源、远洋船舶、大型工商企业、政府采购等重要保险业务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 ●人才。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和掌握非寿险核心技能的技术人才队伍。 ●产品。目前自主开发保险产品1414个,其中全国性产品840个,区域性产品574个。是国内第一家引入精算技术开发产品的非寿险公司。 ●客户。在长期经营过程中与许多大中型企业、数以万计的家庭和个人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拥有国内非寿险市场最大规模的客户群。 ●网络。拥有覆盖全国的经营和服务网络,4500多个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个人代理营销员队伍和兼业代理机构仍在不断发展。 ●渠道。拥有健全、庞大的直销和代理等销售渠道,并开发了e-picc电子商务平台、银行保险、电话直销、手机投保等新型渠道。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189个)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189个) (备案编号:国寿产险(备案)[2009]N 4号) 本附加险条款是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K) K01.暴风雨扩展条款 K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K03.龙卷风扩展条款 K04.洪水扩展条款 K05.冰雹扩展条款 K06.雷电扩展条款 K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K08.沙尘暴扩展条款 K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K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K11.地震扩展条款A K12.地震扩展条款B K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K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15.自燃扩展条款 K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K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20.碰撞扩展条款 K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K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K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K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K25.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K26.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 K27.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K28.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29.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K30.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K31.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32.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33.冷库扩展条款 K34.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K35.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K36.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K37.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K38.复制费用扩展条款 K39.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 K40.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 K41.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K42.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 K43.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K44.加班及快运费用条款 K4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K46.空运费扩展条款 K47.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K48.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 K49.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K50.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K51.临时移动扩展条款A K52.临时移动扩展条款B K53.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K54.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K55.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K56.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K57.新取得财产条款 K58.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 K59.其他物品扩展条款 K60.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K61.合同价格扩展条款 K62.85%扩展条款 K63.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K6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 K65.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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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船舶,包括其船壳、救生艇、机器、设备、仪器、索具、燃料和物料。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 一、责任范围 (一)全损险 本保险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全损: 1.地震、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 2.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 3.火灾或爆炸; 4.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5.抛弃货物; 6.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7.本保险还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全损: (1)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2)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 (3)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4)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行为; (5)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但此种损失原因应不是由于被保险人、船东或管理人未克尽职责所致的。 (二)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上述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 1.碰撞责任 (1)本保险负责因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但本条对下列责任概不负责:

a 人身伤亡或疾病; b 保险船舶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所承诺的责任; c 清除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他物品; d 任何财产或物体的污染或沾污(包括预防措施或清除的费用)但与保险船舶发生 碰撞的他船或其所载财产的污染或沾污不在此限。 e 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以及其他物体的延迟或丧失使用的间接费用。 (2)当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双方均有过失时,除一方或双方船东责任受法律限制外,本条项下的赔偿应按交叉责任的原则计算。当保险船舶碰撞物体时,亦适用此原则。 (3)本条项下保险人的责任(包括法律费用)是本保险其他条款项下责任的增加部分,但对每次碰撞所负的责任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2.共同海损和救助 (1)本保险负责赔偿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保险船舶若发生共同海损牺牲,被保险人可获得对这种损失的全部赔偿,而无须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 (2)共同海损的理算应按有关合同规定或适用的法律或惯例理算,如运输合同无此规 定,应按《北京理算规则》或其他类似规则规定办理。 (3)当所有分摊方均为被保险人或当保险船舶空载航行并无其他分摊利益方时,共损 理算应按《北京理算规则》(第5条除外)或明文同意的类似规则办理,如同各分摊方不属同一人一样。该航程应自起运港或起运地至保险船舶抵达除避难港或加油港外的第一个港口为止,若在上述中途港放弃原定航次,则该航次即行终止。 3.施救 (1)由于承保风险造成船舶损失或船舶处于危险之中,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本 保险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付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应予以赔付。本条不适用于共同海损、救助或救助费用,也不适用于本保险中另有规定的开支。 (2)本条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在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赔偿责任以外,但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不负责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一)不适航,包括人员配备不当、装备或装载不妥,但以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种不适航为限;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克尽职则应予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或修理; (四)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敌对行为;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有限股份公司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民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大众联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保险单 INSURANCE POLICY 发票号码:DEMO-01 保险单号次658123001 Invoice NO:DEMO-01 Policy NO.65812300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根据 at the request of (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要求,在被保险人向承保人缴付约定 the Insured named hereunder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paid to the Underwriter by the 的保险费后,按照本保险单承担保险别和背面所载条款与下列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例本保险单。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总保险金额:陆拾壹万叁仟捌百美元 Total Amount Insured:USD 613,800 保费壹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费率百分之零点二五装载运输工具船

201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单-范文模板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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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财产地址: │ ├───────────────────────────────── ─┤ │备注: │ └─────────────────────────────────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日期于 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范围 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 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 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 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 以内。 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 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四、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等级分类表.pdf

大类 中类 小类职业类别一般职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负责人1 一般职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职员(内勤)1 一般职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职员(外勤)2 一般职业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 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及其他成员组织人员 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 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 成员组织负责人 1 一般职业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 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及其他成员组织人员 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 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 成员组织职员(内勤) 1 一般职业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 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及其他成员组织人员 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 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 成员组织职员(外勤) 2 一般职业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1一般职业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内勤)1一般职业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外勤)2一般职业企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负责人1一般职业企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职员(内勤)1一般职业企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职员(外勤)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种子繁育员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种苗繁育员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农艺工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园艺工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食用菌生产工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热带作物栽培工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中药材种植员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农药喷撒工4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农作物收割机械操作工3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学研究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土壤肥料技术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指导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作物遗传育种栽培技术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业工程技术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作物植保员2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沼气工4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村节能员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太阳能利用工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村环境保护工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机驾驶操作员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机修理工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机服务经纪人2农牧渔业农业加工制造人员园艺产品加工工2农牧渔业农业加工制造人员棉花加工工3农牧渔业农业加工制造人员热带作物初制工2农牧渔业农业加工制造人员植物原料制取工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等级分类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实习有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梅州分公司实习有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22多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世界500强企业曾成功承保过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多个盛会。在六十多年的卓越历程里,中国人保财险以“人民保险、服务人民”为使命,秉承“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弘扬“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为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同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客户的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市场领先的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很感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梅州分公司能提供即将毕业的我暑期为期六个星期实习的机会。中国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勘定损岗的实习,这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作为车辆工程专业的学生,这也是曾经我想去学习的地方,以前对保险就有点兴趣了,很想了解保险到底是一个怎样的行业,是一般人想象中的那样吗?但是一直没有这个机会,直到省公司在校园招聘,接通知我要去人保实习时,心情有点兴奋又有点紧张,兴奋的是我得到了这个难得的机会,这个假期就不会太无聊了,同时也能学到东西,提早了解现实社会。紧张的是又要接触新的环境,怕自己做得不好。 人保实习开始了,第一天首先到人保人力资源部报到,刚进公司有些许的紧张,但是进去后发现大家都很和蔼可亲,每个人都很有礼貌的问好,这天早上我们就做了一次自我介绍,我面对大家这么和蔼的面孔做自我介绍一点都不觉得紧张,反而很开心。一次简短的会议结束了,这星期报到的一共有7位实习生,很快人力资源的李主任安排好我们的吃住,安顿好了我们。 实习第一个星期,我们安排到车商业务部实习,从基层做起,首先我们做整理保险单据和盖印章的工作,看起来工作简单,其实做起来比较繁琐,需要对保单顺序的整理和相关文件的核对,盖印章必须保证字迹清晰。接着我们学习了车商渠道销售费用的预算和管理,然后去各个4S店的人保驻点进行车辆续保和新保车辆的保险办理业务进行学习。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考勤请假管制办法》.doc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考勤请假管理办 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公司 文号:保发[1996]154号 发布日期:1996-6-26 执行日期:1996-7-1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考勤请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执行本办法过程当中如遇有问题,可及时与集团公司人事部联系。 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考勤请假管理办法(试行) 为维护集团公司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是职工在岗和离岗的记录,是考核职工工作态度,获得劳动报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集团公司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考勤请假制度。 二、日常考勤的管理 (一)职工每日考勤以处室为单位采用到离签名方式。职工上班和下班本人应亲自在考勤簿上签字,任何他人不得代签。 (二)职工出差或请假,所在处室负责人须在考勤簿上签字确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的,须事先请假。 (三)各处室每日8∶10前和16∶45后应将本处室考勤簿交综合处,由综合处确认当天的考勤记录。 (四)各部门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同志负责本部门日常考勤工作,月末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送交人事部机关干部处。 (五)按集团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凡未请假或补假超

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岗者,或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在30分钟以内者,均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迟到或早退按月累计计算,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合计达到5次,从第5次起,每次另按旷工1天处理。 (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工作岗位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者; 3.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 4.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合计达到5次及以上者; 5.假期期满后,无故不到工作岗位者;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单 Property insurance policy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 f China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单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保险单号次 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 被保险人: │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保险财产地址:│ │备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日期于 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范围 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 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四、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5.凡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财产之自身损失。 6.由于当局命令而焚毁之财产。 7.事故发生而引起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doc 60页)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服务网点环境建设规范 (2) 第一节服务网点的分类 (2) 第二节服务网点建设总体要求 (4) 第三节服务网点建设要求 (5) 第三章基本服务礼仪 (9) 第一节仪容 (9) 第二节着装 (9) 第三节仪态 (10) 第四节工作环境 (11) 第五节常用礼节 (11) 第六节交流礼仪 (15) 第七节电话礼仪 (16) 第八节接待礼仪 (17) 第四章网点服务规范 (18) 第一节服务岗位 (19) 第二节网点日常管理 (21) 第三节服务行为 (25) 第五章销售服务规范 (31) 第一节职业道德 (31) 第二节销售行为 (32) 第六章承保服务规范 (34) 第一节职业道德 (34) 第二节承保各环节服务 (35) 第七章理赔服务规范 (37) 第一节职业道德 (37) 第二节理赔各环节服务 (38) 第八章投诉服务规范 (45) 第一节适用范围和定义 (45) 第二节职业道德 (45) 第三节投诉处理服务 (46) 第四节典型投诉处理 (49) 第九章内部服务规范 (52) 第一节服务原则 (52) 第二节业务处理 (53) 第三节办公事务 (54) 第十章服务禁语 (54) 第一节通用禁语 (55) 第二节销售服务禁语 (56) 第三节承保服务禁语 (56) 第四节接报案服务禁语 (57) 第五节查勘服务禁语 (57) 第六节定损服务禁语 (58) 第七节单证收集服务禁语 (59) 第八节处理外部投诉服务禁语 (59) 第九节内部服务禁语 (59)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客服先行”战略,建设标准化客户服务体系,强化全员服务意识、统一服务形象、规范服务行为,特制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 2.各级机构人员在为外部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均应热情大方、礼貌尊重、不卑不亢、专业高效。 3.各级机构人员工作期间应以“维护公司利益、高效开展工作”为原则,强化内部服务意识,主动沟通协调,换位思考,不推诿、不拖沓,提升内部服务效率。 4.各级机构人员应熟知与本岗位相关的客户服务规范、客户服务承诺,以及客户服务相关规定。 5.各级机构人员在内外部服务过程中均应遵循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指各级机构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接待客户咨询,受理客户投诉,以及受理本级机构、下级机构咨询,解答上级机构询问过程中,第一个接受来访(来电)询问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应尽最大可能为客户/同事排忧解难,做到第一受理人对问题跟踪处理,不敷衍、推诿,直至处理完毕为止。确属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第一受理人应引导客户/同事到具有相应处理权限的同事处办理,并负责获得接办同事“事项已办理完毕”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单模板

PICC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总公司设于北京 一九四九年创立 Head Office Beijing Established in 1949 货物运输保险单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发票号(INVOICE NO.) SD537 保单号次 POLICY NO. 合同号(CONTRACT NO.) 信用证号(L/C NO.) 25DF/05 被保险人:(INSURED) TO ORDER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面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PAID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TOTAL AMOUNT INSURED: GREA T BRITIAN PONDS FIFTEEN THOUSAND ONE HUNDRED & TWEENTY 保费: PERMIUM: As arranged 启运日期 DATE OF COMMENCEMENT: 15th .sept.2005 装载运输工具: PER CONVEYANCE: 自 FROM: Qingdao 经 VIA 至 TO London 承保险别: CONDITIONS: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 份正本)及有关文件。如一份正本已用于索赔,其余正本自动失效。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ITCH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 IMMEDIATE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CLAIMS, IF ANY ,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WHICH HAS BEEN ISSUED IN ( ) ORIGINAL(S)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SHALL BE SURRENDERED TO THE COMPANY . IF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HAS BEEN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BE VOID. 赔款偿付地点 CLAIM PAYABLE AT London In GBP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出单日期 ISSUING DATE 10th .sept.2005 Authorized Signature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 根据 ZHEJIANG PROVINCIAL SECOND LIGHT INDUSTRY ENTERPRISES GROUP AT THE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 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建设善于引领公司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造就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骨干人才队伍,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管人员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辖的支公司,下同)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等。 第三条总公司党委对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市场认可,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坚持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依法办事、程序合规。 第四条分公司专家参照高管人员管理。 职数设置及聘期 第五条分支机构高管人员职数主要按照相应层级机构保费规模设置,兼顾当地区域经济状况和市场保费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一)省级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专家最高职数按以下标准掌握: 1.保费规模5亿元以下的,班子成员不超过3名; 2.保费规模5亿元至10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4名,专家可设1名; 3.保费规模10亿元至20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4名,专家不超过2名; 4.保费规模20亿元以上的,班子成员不超过5名,专家不超过2名。 (二)地市级中心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最高职数按以下标准掌握: 1.保费规模8000万元以下的,班子成员不超过2名; 2.保费规模8000万元至3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3名; 3.保费规模3亿元至10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4名,至少有1人兼任所辖区县级支公司主要负责人;

【9A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最悠久、业务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48.2851亿元人民币,经营除人身保险以外的一切保险业务。目前稳居亚洲财险公司第一、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第二。 20RR年10月27日,中国人保财险首次向全球公开招股,20RR 年11月6日,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328)。2016 一、发展历程 中国人保财险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RR 年9月,公司制定了建设综合性、多元化国际保险(金融)集团的新时期发展战略目标,提出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20RR年,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内地大型国有金融机构

海外上市“第一股”。在本次发行中,中国人保财险共获定单总金额108亿美元,在向香港回拨前超额认购24倍,在香港零售市场也取得了136倍的超额认购,创下了大型国企海外上市的历史性纪录,成为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20RR年,公司改革转型,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成为国内第一家年度保费突破千亿元大关的财产保险公司,进入全球财产保险业务前十强。凭借综合实力,公司相继成为20RR年北京奥运会、20RR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20RR 年东亚运动会保险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二、公司业绩 20RR年度,中国人保财险保费总量突破1000亿元大关,是国内第一家保费破千亿的非寿险公司,一举跨入非寿险国际大公司的行列;20RR年度,中国人保财险在全球可比上市非寿险公司中排名攀升至第七位,亚洲排名稳居第一。同年,我公司的车险保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成为国内非寿险公司首个年保费收入超千亿的单一险种;20RR年度,公司保费收入超过1900亿元,亚洲排名稳居第一,在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中位列第二;20RR年11月27日,公司保费收入突破20RR亿大关,成为国内财产险市场首家年度保费超越20RR亿元量级的公司;2016年,公司实现发展新跨越,保费收入突破3000亿元。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非寿险市场上,2016年中国人保财险仍取得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附件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中国·北京 二〇一四年九月 —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 号 乙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 号 —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充分协商,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保险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总则 (一)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优先推荐乙方作为其重点优势产业客户的业务合作伙伴及选择乙方提供的各类保险金融服务。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客户之一,并根据甲方发展规划,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服务资源,优先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保险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其发展。 (二)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需由甲方系统和乙方系统另行签订业务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甲方系统包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其本级企事业单位和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下属单位,乙方系统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二、合作内容 (一)“三农”服务合作 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和经验,互相支持对方拓展服务领域和内容,共同打造“三农”服务综合平台。甲方利用其流通网络优势,积极支持乙方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保险金融服务。乙方发挥其专业优势,积极支持甲方探索开展农村互助保险业务。乙方下属公司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商业保险时,积极推介甲方系统的产品和服务。甲、乙双方—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代码表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代码表 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 大分类中分类小分类职业类别01000101公务员、职员(内勤)1 一般职业机关、团体、公司000102维修工、司机(外勤)2 000103其他工作人员1 1101010101种植业者4 农牧业农业010102养殖业者4 010103果农4 010104苗圃工4 010105农业管理人员(不亲自作业)1 010106农业技师4 010107农业工人4 010108农业机械操作或维修人员4 010109农业实验人员4 010110农副特产品加工人员4 010111热带作物生产人员4 010112长短工4 010113农具商4 102010201畜牧管理人员(不亲自作业)1 畜牧业010202圈牧人员4 010203放牧人员4 010204兽医4 010205动物疫病防治人员4 010206实验动物饲养人员4 010207草业生产人员4 010208家禽、家畜等饲养人员4 010209其他畜牧业生产人员4 010210畜牧管理人员(亲自作业)4 010211昆虫(蜜蜂)饲养人员4 010212宠物健康护理员4 2201020101渔场管理人员(不亲自作业)1渔业内陆渔业020102渔场管理人员(亲自作业)3 020103养殖工人(内陆)3 020104养殖工人(沿海)3

020105捕鱼人(内陆)3 020107水产实验人员(室内)1 020108捕鱼人(沿海)6 020109水产品加工人员3 020110水族馆经营者3 202020201海洋渔船船员特别费率海上渔业(备注1) (备注2)020202近海渔业特别费率 船长等管理人员特别费率 工程师特别费率 大副、二副、三副特别费率 甲板手特别费率 捕鱼人特别费率 厨师特别费率 雷达操作员特别费率 020203远洋渔业特别费率 船长等管理人员特别费率 工程师特别费率 大副、二副、三副特别费率 甲板手特别费率 捕鱼人特别费率 厨师特别费率 雷达操作员特别费率3301030101山林管理员2 木材森林 业造林业030102山地造林工人4 030103森林防火员6 030104平地育苗人员1 030105实验室育苗栽培人员1 302030201生产行政管理员2 砍伐业030202伐木工人6 030203运材车辆司机及押运人员6 030204起重机操作工人6 030205装运工人6 030206领班4 030207木材工厂现场工作人员4 303030301一般工作人员4木材加工业030302技术人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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