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制度

宋代的制度
宋代的制度

1、三公、三孤:xyzzy shift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明朝(地方)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水浒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县丞一职。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

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

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智能ABC中叫同志)、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没办法谁叫人家是京官呢。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宋朝收回节度使兵权,节度使后来只是荣誉称号,只发奖状不给实权。元代废除。

明朝官员品级和俸禄(以万历年间为准)

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

太师太傅太保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都督左右宗人

从一品(月俸七十二石)

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都督同知

正二品(月俸六十一石)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尚书左右都御使

都督俭事正留守都指挥使袭封衍行公

从二品(月俸四十八石)

布政使都指挥同知

正三品(月俸三十五石)

太子宾客侍郎副都御使通政使大理寺卿

太常寺卿詹事府尹按察使副留守

都指挥佥事使指挥事

从三品(月俸二十六石)

光禄寺卿太仆寺卿行太仆寺卿苑马寺卿参政

都转运盐使留守司指挥同知宣慰使

正四品(月俸二十四石)

佥都御史通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仆少卿

少詹事鸿胪寺卿京府丞按察司副使行太仆寺少卿

苑马寺少卿知府卫指挥佥事宣慰司同知提督四夷馆少卿

从四品(月俸二十石)

国子监祭酒布政司参议盐运司同知宣慰司副使宣抚司宣抚

正五品(月俸十六石)

华盖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春坊大学士翰林院学士庶子通政司参议大理寺丞

尚宝寺卿光禄寺少卿六部郎中钦天监正太医院使

京府治中宗人府经历上林院监正按察使佥事府同知

王府长史仪卫正千户宣抚使同知

从五品(月俸十四石)

侍读侍讲学士谕德洗马尚宝少卿鸿胪少卿

部员外郎五府经历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卫镇抚

副千户仪卫副招讨宣抚司副使安抚使安抚

正六品(月俸十石)

大理寺正詹事丞中允侍读

侍讲司业太常寺丞尚宝司丞太仆寺丞

行太仆寺丞主事太医院判都督院经历京县知县

府通判上林苑监副钦天监副五官正兵马指挥

留守司经历都司经历断事百户典仗正

神乐观提点长官司副诏讨宣抚俭事安抚同知善世正

从六品(月俸八石)

赞善司直郎修撰光禄寺丞光禄寺署正

鸿胪寺丞大理寺副京府推官布政司经历布政司理问

盐运同判官州同知盐课司提举市舶司提举河梁副提举

安抚司副使

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都给事中监察御使编修大理寺评事行人司正五府都事

都察院都事通政司经历太常寺傅士大常寺典簿兵马副指挥

营膳司所正京县丞府推官知县按察司经历

留守司,都司都事,副断事审理安抚司俭事蛮夷长官

从七品(月俸七石)

翰林院检讨左右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人司副光禄寺典簿

光禄寺署丞詹事府主薄詹事府主簿京府经历灵台郎

祠祭署奉祀州判官盐课司副提举布政司都事副理问

盐运司经历卫经历宣慰经历招讨司经历蛮夷副长官

正八品(月俸六石六斗)

国子监丞五经博士行人部照磨通政司佑事

京主簿保章正御医协律郎典牧所提领

营缮司所副卫知事府经历县丞煎盐司提举

按察司知事宣慰都事王府典簿正王府典宝正王府奉祀正

王府良医正王府典膳正讲经大通关宝钞,龙江司提举

至灵元府崇真宫灵官

从八品(月俸六石)

清纪郎翰林院典藉国子监助教国子监典簿国子监博士

光禄彔事光禄监事鸿胪寺主簿京府知事运司知事

挈壸正祠祭署祀丞布政司照磨王府典膳副王府奉祀副

王府典宝副王府良医副宣慰司经历神乐观知观崇真宫副灵官

左右觉义左右玄义

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校书侍书国子监学正部检校鸿胪寺署丞

五官监候五官司历营缮所丞府知事龙江宝钞副提举

县主簿长史司主簿长史司典仪正长史司典乐牧监正

茶马大使赞礼郎奉銮知事宣抚知事安抚知事

颜料局大使皮作局大使鞍辔局大使宝源局大使织染所大使

承运库大使宝钞广惠大使广积库大使赃罚库大使京府织染局大使十字库大使典牧所大使会同馆大使文思院大使杂造局大使

从九品(月俸五石)

待诏司谏通事舍人正字詹事府彔事

司务学彔典籍鸣赞序班

司晨漏刻博士司牧局大使牧监副圉长

大医院吏目提举司吏目盐课司吏目州所吏目副教授

染造大使织染局大使府仓大使司库司大使司狱副使

巡检副使茶马副使教坊司韶舞司乐按察司检校

府照磨宣抚司照磨典仪副教授草场大使

军储大使御马大使都督府大使门仓大使军器局大使

典牧所副使会同馆副使文思院副使伴读颜料局副使

承运库副使宝钞广惠副使广积库副使赃罚库副使十字库副使广盈库大使太仓银库大使大仆寺大使京府库大使都税大使

宣课大使柴炭司大使京府织染局副使皮作局副使鞍辔局副使宝源局副使织染所副使正术正科都纲

都纪太常寺同乐都司、运司、府学、京卫、宣抚、宣慰司学教授司牲司大使杂造局副使节慎库大使营膳所丞

第6课 北宋的政治

第6课北宋的政治 内容标准 内容要点:知道北宋的建立,了解宋朝重文轻武的特点。 认知提示:理解重文轻武与中央集权强化的关系。 解读:北宋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走向完善的一个重要时期。经过北宋一系列政治制度的改革,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武将擅权、军阀割据和地方豪强割据等顽疾被革除,中国在世界上率先建立起文官制度,促进了社会安定,有利于国家统一。同时,重文轻武政策的实施还促进了宋代科技文化的繁荣。但是,这些新的措施也带来了诸如官僚机构臃肿、财政负担沉重、军队战斗力弱等社会弊端。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知道北宋的建立,列举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了解宋朝重文轻武的特点,分析政治上的重文轻武给北宋带来的影响。 过程与方法: 识读《五代十国形势图(后周时期)》《北宋形势图(1111 年)》与相关文献,从中获取有效的历史信息。 通过阅读课本及有关史料,列举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认识北宋政治重文轻武特点的形成及其影响。 通过讲述陈桥兵变、杯酒释兵权等历史故事再现历史、感悟历史。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分析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所带来的利与弊,客观认识历史问题,反思历史,汲取历史经验教训。 教学重点:赵匡胤改革的措施;重文轻武政策导致的后果 教学难点:赵匡胤集权措施的结果和影响。

教学过程 一、激趣导入新课 出示赵匡胤黄袍加身图片,问题:这位黄袍加身做了皇帝的人是谁?(赵匡胤)显示后人对赵匡胤的评价,提出问题:赵匡胤到底是怎样当上皇帝的?他称帝后如何通知他的王朝呢? 二、出示目标,初步感知 1、1、了解赵匡胤建立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等基本史实。 2、了解宋朝重文轻武的具体表现。 3、了解赵匡胤政治上重文轻武给北宋带来的历史影响。 三、师生互动,合作探究 (一)北宋的建立 1、学生列举北宋建立的时间、都城、开国君主 2、教师讲解赵匡胤黄袍加身的过程,激发学生兴趣,为后面学习赵匡胤加强中央集权奠定基础。 赵匡胤本来是周世宗手下得力大将,跟随周世宗南征北战,立下不少战功。周世宗在世的时候,十分信任赵匡胤,派他做禁军统帅,官名叫殿前都点检。禁军是后周一支最精锐的部队。 世宗一死,军权落在赵匡胤手里。公元960年春节,后周朝廷正在举行朝见大礼的时候,忽然接到边境送来的紧急战报,说北汉国主和辽朝联合,出兵攻打后周边境。大臣们慌作一团,后来由范质、王溥作主,派赵匡胤带兵抵抗。在陈桥驿赵匡胤的部下把早已准备好的一件黄袍,七手八脚地被在赵匡胤身上。大伙跪倒在地上磕了几个头,高呼“万岁”,就这样,赵匡胤就做了皇帝。这段历史,多为后人津津乐道,还成为一个成语“黄袍加身”。 3、补充介绍太祖长拳,激发学生兴趣。 4、观察比较《五代十国形势图(后周时期)》和《北宋形势图(1111 年)》,引导学生认识到:北宋依照先南后北的统一方针,陆续消灭了南方割据政权,结束了中原和南方的分裂割据局面。 (二)宋太祖强化中央集权 1、背景(原因):观察五代十国的更迭表,结合旧知,思考:五代十国有些什么特点? 政局动荡不安,王朝个个短命。政权均为武将纂位夺权。 2、宋太祖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有哪些? 材料一由皇帝直接统辖禁军,收回禁军统帅权,分割兵权;设立枢密院,使“兵符出于密院,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二者互相牵制,皇帝直接掌握了兵权;利用更戍法,使“天下营兵,纵横交互,移换屯驻,不使常在一处”,以此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即兵将分离局面;实行“守内虚外”“内外相维”政策,使全国军队屯驻两半,一半京师,一半各地,以此均衡京城驻军与外地驻军的兵力配置。

高中历史 5.17《宋朝的建立及其制度创设》教案

第五单元两宋的繁荣与元的统一 第17课宋朝的建立及其制度创设 教案 [教学目标] 1.知道陈桥驿兵变,宋朝建立;宋朝长期与辽、西夏和金等民族政权并立;宋朝的文官体制;宋朝科举考试的制度、规则及内容。 2.通过对唐末五代以来藩镇拥兵自重、禁军将领屡次篡夺皇位原因的分析,理解实行文官体制的原因和着眼点;“重文轻武”的基本国策推动了科举制度的完善;矫枉过正带来新的弊端,形成国家积贫积弱的负面效应。通过对各个环节的分析,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3.通过学习,初步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宋初统治者政策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以史为鉴的精神;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念客观地评价北宋初年的文官体制。 [重点与难点] 重点:文官体制。 难点:宋初为什么要确立文官体制? 说明: 德国汉学家库恩在《宋代文化史》中指出,中国在11世纪至13世纪发生了根本的社会变化,其中一点就是文官体制取代了唐代的以地方藩镇为代表的军人政治,受到儒家教育的文人担任了高级行政官员,孟子以王道治国的思想第一次付诸实施。且不论文官体制是否真能以“王道”治国,它的确立是以吸收晚唐、五代弊端的历史教训为前提的,为了严密防范文臣、武将专权独裁,制定出一整套集中军权、财权、政权、立法与司法的体制。虽然从以后宋的历史来看,文官体制代价沉重,但是它适应了统治者的需要,有效地消除了分裂割据和军人乱政的隐患。从这个角度来看,文官体制至少可以说是利弊参半。故为本课的重点和难点。 [教学详案] 一、导入:从本节课开始,我们进入宋元历史的学习。第五单元的标题:两宋的繁荣与元的统一。首先来阅读单元导言。大家一定要重视导言,这是对本单元的高度概括。本单元总共6课内容,导言是简单的6句话。今天这节课我们重点学习第1句话,请大家把它画下来:北宋初期的制度创设,有效防止了类似唐末五代以来分裂割据局面的重演,但也带来了冗官、冗兵、冗费以及积贫、积弱的后果。那么北宋出初期在制度方面到底有哪些改革呢?这就是这节课我们学习的重点内容。第17课:宋朝的建立及其制度创设。 二、新课 1、五代十国 板书引导学生回忆几个重要的年代。唐朝建立的时间618年,唐朝灭亡的时间907年,宋朝建立的时间916年。那么907——960这段时间是段怎样的历史呢?学生齐声回答:五代十国时期。课文中对于五代十国的讲述十分简单,只在小字中简单3行字而已,不过我们需要了解,来看这张地图及文字:唐末,各地方及族群势力乘机取代唐朝,先后在中原建立了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政权,史称「五代」。与此同时,南北各地先后出现了十个较大的割据政权:前蜀、吴、闽、吴越、楚、南汉、南平、后蜀、南唐、北汉,史称「十国」。 老师做些解释:五代政权以中原王朝的正统自居,后世史家也奉为正统,十国被称为僭

论宋朝合理有效行政区划

论宋朝合理有效的行政区划 思想政治教育0901 曹坤090304101 摘要:本文只是单一的从宋朝的行政区划出发,寻求比较合理有效的行政区划, 并不注重宋朝当时所面临的积贫积弱的社会问题,而且宋朝当时所面临的战争、敌国侵略是我们国家今天所没有的情况,这就为宋朝的行政区划讲解接受提供了条件。本文将从宋朝的路、府、州、军、监以及至今还未被深入研究的准政区进行探讨,并和我国今天的行政区划进行浅层次的比较。 关键词:区域划分准政区 自陈桥兵变那一刻起,赵匡胤和他的子孙们在中国政坛的最高位置上一直“黄袍加身”了319年,而极盛辉煌的唐朝也不过289年的历史。众所周知,宋朝还是还是中国历史中最弱的王朝之一,冗兵、冗官、冗费造成了严重的积贫积弱。可就是这样一个面临严重的内忧外患病病怏怏的王朝却并没有被农民起义所推翻,没有被割据势力所颠覆,也没有为权臣所篡位,要不是横扫欧亚的蒙古铁骑太过强大,还会苟延残喘好多年,这不能不说是宋朝某种政治制度的保障的结果。而我认为,宋朝的行政区划就是这种政治制度。 也许会有人说宋太祖杯酒释兵权,文官治国,解决了困扰中国千年的藩镇割据的问题;财政权独立,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贪污腐败;推广儒学,发展生产,使得经济文化空前大发展。 而常常被人所忽略的是具有特色的宋朝行政区划体制。宋初,宋太祖力平群雄,建立了大宋王朝,疆域划分难以顾及,太宗因循唐旧制,略事改革,分全国为13道,不久淳化四年把全国合并为两京十道,但第二年就废止,改为路制。路的发明可以说是宋朝行政区划最另类的表现了。路是直辖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至道三年,共分十五路,后析为十八路,又析为二十三路。路下为府、州,府虽和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当时国都、陪都,皇帝诞生、居住和巡游过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都改为府,情况和唐朝很相似。州一级的行政长官称为“知某州(军、监)事”同时州一级还设通判一职,以制约知州的权力。府、州下面一级是宋朝行政区划中出现的新单位——军、监,军始于唐朝,唐时只管军政不管民政,五代时,军不仅管军政也管民政土地,但不下辖县;在宋朝,军演变成地方行政区划单位。监也是早在五代时就已出现,但是只是管理国家的经营的像铸钱、牧马、冶炼等专业性的机构,并没有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划,直到宋朝。宋朝的军、监都分为两种:领县的和不领县的,领县的军监与府、州同级,都隶于路,但实际地位则要低于府和州;不领县的军、监与县同级,同隶于府或州。所以,宋朝县级以上、路级以下的区划单位有府、州、军、监四类,县一级的区划单位有县、军、监三类。在少数民族地区,继承了唐朝羁縻州县的制度,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这种把因地制宜的原则运用到行政区划上,在中国历史上还是一个创举。概括的说,宋朝的行政区划,最高一级为路;实施的三级制,最基本的是路—州—县;州级单位有府、州、军、监,府地位最高,州次之,军、监更低;县级单位有县、军、监。 也许有人会说,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近400个州府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而管

宋朝历史简介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 生活常识分享宋朝都有哪些福利制度?宋朝福利制度简介 导语:孤老院相当于现在的福利养老院,是收养孤寡、穷苦老人的官方组织;慈幼局、婴儿局则是儿童福利机构,南宋时候,临安城及州一级城市中多设有 孤老院相当于现在的福利养老院,是收养孤寡、穷苦老人的官方组 织;慈幼局、婴儿局则是儿童福利机构,南宋时候,临安城及州一级城市中多设有慈幼局、婴儿局,“官给钱典雇乳妇,养在局中。如陋巷贫穷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收归局养之。月给钱米绢布,使其饱暖,养育成人,听其自便生理,官无所拘。 ”福田院、居养院的主要功能是接济、收容“老疾孤穷丐者”,北宋在 汴梁设有四个福田院,神宗熙宁二年,京师雪寒,皇帝诏令“老幼贫疾 无依(而)丐者,听于四福田院额补给钱收养,至春稍暖则止 ”。徽宗崇宁初年,宰相蔡京又下令各州县设置居养院,“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丐者,许送近便居养院,以钱米救济。孤贫小儿可教者,令入小学就读”。 施药局、安济坊则是为穷困群体设立的医疗福利机构,北宋崇宁年 间,朝廷“置安济坊养民之贫病者,仍令诸郡县并置”;南宋时,“民有疾病,州府置施药局于戒子桥西,委官监督,依方修制丸散咀,来者诊 视,详其病源,给药医治,朝家(朝廷)拨钱一十万贯下局。令帅府多方 措置,行以赏罚,课督医员,月以其数上于州家,备申朝省 (朝廷)。或民以病状投局,则畀之药,必奏更生之效。” 漏泽园则类似于现在的福利性公墓,北宋真宗朝,官府“于京城近郊佛寺买地,以瘗(埋葬)死之无主者”。徽宗朝蔡京当政时,又在全国推广此制,曰“漏泽园”,各州县均设,到了南宋,漏泽园福利之设仍是“岁以为常”。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一、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变化、 夏商时代“天命”、“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西周“以德配天”的民本思想→“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秦朝:缘法而治、严刑重法→汉朝: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原则,后汉武帝确立“德主刑辅”→唐朝:“德本刑用”、宽简稳定划一的立法指导思想→元朝: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因俗而治、蒙汉易制→明朝:重点治国、“明刑弼教”→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清末预备立宪: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主舆论→清末修律: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北洋政府:隆礼与重刑并重→南京国民政府: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建国三时期、权能分治、五权宪法等理论为指导。

三、历朝中央司法机关的变迁 四、历朝婚姻制度的变迁

六、历朝法律的篇数及体例 1.《诗经》共有六篇,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九章律》—在秦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6篇基础上增 加《户律》《兴律》《厩律》3篇。汉律六十篇的形成;叔孙通制定《傍章律》18篇、张汤制定《越宫律》27篇、赵禹制定《朝律》6篇,加上《九章律》。 3.《曹魏律》,魏明帝时制定,共18篇。 4.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 5.《北魏律》共20篇,律学博士常景等人撰成,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年)颁 行。 6.《北齐律》形成12篇的法典体例。篇目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作伪、 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7.《开皇律》以《北齐律》为基础,确定了名例、禁卫、职制、户婚、厩库、擅兴、 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制定了500条律文。 8.《德武律》—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了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 9.《贞观律》—共12篇,500条。《贞观律》的修订完成,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定型化。 10.《永徽律》—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定律令,完成12篇502条的法典。 11.《唐六典》—共三十卷。 12.《大中刑律统类》—将《唐律》按性质分为121门,共1250条。 13.《宋刑统》—共12篇,502条。 14.《大元通制》—使元朝法典遂至定型,共两千多条,分制诏、条格、断例、别类四 部分;其篇目访唐、宋旧律,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等20篇。 15.《元典章》,这是元朝江西地方政府对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 例的汇编。共60卷,分诏令、圣教、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共十类。 16.《大明律》共30卷,460条。它一改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形成了以名例、吏、 户、礼、兵、刑、工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 17.明《大诰》共四编,即《御制大诰》7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遍》43条、 《大诰武臣》32条,共236条。 18.《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 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四百余条,附例一千余条。 七、与“三司”类似的概念辨析

第6课 北宋的政治

第6课北宋的政治 【导读】北宋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走向完善的一个重要时期。经过北宋一系列政治制度的改革,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武将擅权、军阀割据和地方豪强割据等顽疾被革除,中国在世界上率先建立起文官制度,促进了社会安定,有利于国家统一。同时,重文轻武政策的实施还促进了宋代科技文化的繁荣。但是,这些新的措施也带来了诸如官僚机构臃肿、财政负担沉重、军队战斗力减弱等社会弊端。本课主要学习两个子目的内容:宋太祖强化中央集权和重文轻武的政策。宋代加强中央集权是本课的核心,重文轻武既是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延伸,也是其结果。 一、北宋的建立和统一 1、北宋的建立: 年,后周大将(宋太祖)发动“陈桥驿兵变”,改国号为,都城在。 2、结束分裂: ①、背景:宋朝建立时,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已出现统一的趋势。 ②、方针:依照的统一方针。 ③、结果:陆续消灭了南方割据政权,结束了中原和南方的分裂割据。 【注意】北宋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局面,其统治区只有中原和南方广大地区,不是全国统一政权。那时北方有辽、西有吐蕃、西南有大理等,是几个政权并存的局面。 二、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措施 积极影响: 宋朝把中央集权强化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大大加强。使藩镇割据的基础得以铲除,从而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消极影响: ①政府机构重叠,官员冗滥,财政开支庞大。②军队作战指挥不灵,战斗力下降。③地方上财政困难。 ④给北宋埋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二、重文轻武的政策 1、目的:为防止唐末以来_______________的弊端重现 2、形成: 宋太祖有意重用文臣掌握军政大权。后继的宋太宗继续采取抑制武将、提升文官地位的政策,使文臣统兵的格局逐渐形成。 3、表现: (1)当时的文官担任中央和地方的要职,甚至主持军务,地位和待遇高于武将。武将受到多方面的牵制,带兵打仗要按照朝廷预授的“阵图”行军布阵,这严重束缚了统军的指挥权。 (2)注重发展文教事业,改革和发展科举制。 ①内容:宋初时大幅度增加科举取士名额,提高进士地位,进士不仅授官从优,而且升迁迅速。 ②作用:对宋代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全国范围营造了浓厚的读书风气,也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素养的提高,造就了宋朝科技发达、文化昌盛、人才辈出的文治局面。 4.影响: 宋朝的重文轻武政策,扭转了五代十国时期尚武轻文的风气,杜绝了武将跋扈和兵变政移的情况发生,有利于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的安定。

【知识学习】第五单元 两宋的繁荣与元的统一第17课 宋朝的建立及其制度创设教案

第五单元两宋的繁荣与元的统一第17课宋朝的建立及其制度创设教案 第五单元两宋的繁荣与元的统一第17课 宋朝的建立及其制度创设教案 [教学目标] .知道陈桥驿兵变,宋朝建立;宋朝长期与辽、西夏和金等民族政权并立;宋朝的文官体制;宋朝科举考试的制度、规则及内容。 2.通过对唐末五代以来藩镇拥兵自重、禁军将领屡次篡夺皇位原因的分析,理解实行文官体制的原因和着眼点;“重文轻武”的基本国策推动了科举制度的完善;矫枉过正带来新的弊端,形成国家积贫积弱的负面效应。通过对各个环节的分析,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3.通过学习,初步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宋初统治者政策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以史为鉴的精神;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念客观地评价北宋初年的文官体制。 [重点与难点] 重点:文官体制。 难点:宋初为什么要确立文官体制? 说明: 德国汉学家库恩在《宋代文化史》中指出,中国在11世纪至13世纪发生了根本的社会变化,其中一点就是文官

体制取代了唐代的以地方藩镇为代表的军人政治,受到儒家教育的文人担任了高级行政官员,孟子以王道治国的思想第一次付诸实施。且不论文官体制是否真能以“王道”治国,它的确立是以吸收晚唐、五代弊端的历史教训为前提的,为了严密防范文臣、武将专权独裁,制定出一整套集中军权、财权、政权、立法与司法的体制。虽然从以后宋的历史来看,文官体制代价沉重,但是它适应了统治者的需要,有效地消除了分裂割据和军人乱政的隐患。从这个角度来看,文官体制至少可以说是利弊参半。故为本课的重点和难点。 [教学详案] 一、导入:从本节课开始,我们进入宋元历史的学习。第五单元的标题:两宋的繁荣与元的统一。首先来阅读单元导言。大家一定要重视导言,这是对本单元的高度概括。本单元总共6课内容,导言是简单的6句话。今天这节课我们重点学习第1句话,请大家把它画下来:北宋初期的制度创设,有效防止了类似唐末五代以来分裂割据局面的重演,但也带来了冗官、冗兵、冗费以及积贫、积弱的后果。那么北宋出初期在制度方面到底有哪些改革呢?这就是这节课我们学习的重点内容。第17课:宋朝的建立及其制度创设。 二、新课 、五代十国 板书引导学生回忆几个重要的年代。唐朝建立的时间

宋代监察制度改革特点

浅析宋朝监察制度 李晓东 [摘要]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相对完善,并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严密监察网络,其行政监察制度的建立对现在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将研究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内容,分析其建立的原因并提炼出其对当今的借鉴之处 [关键字] 宋朝行政监察 就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而言,宋朝是上承隋唐下启明清的一个封建朝代,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从此由繁荣的高峰逐步走向晚期的标志,由于宋朝是结束了数百年的大分裂而建立起来的一个封建专制政权,因此,改革政治,强化政权,是北宋政治史上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这种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反映在行政监督制度上,必然是皇帝对监督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 一、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中央的行政监察机构。 宋代的监察机关沿袭唐制,设御史台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在官职设置上,御史大夫由于官高因此并不实授,通常只作为加官授予朝臣,用以表彰其功绩或勤勉,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了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掌判台政。 御史台下分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置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六人。在分工上,侍御史在元丰改制前例兼知杂事的差任,以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辅佐御史中丞处理台务。元丰改制始命侍御史不兼知杂事的职务,但是仍然保留其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专门掌贰台政。殿中侍御史领导殿院,“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监察御史则统率察院,“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奏劾,小事则举正”,监察御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官职,负责对吏、户、刑、兵、礼、工的监察。监察御史的任职在唐代由宰相任命或者荐举,但到宋朝,改为由皇帝亲自任命。这显然是皇帝为了加强对百官的监察,以进一步巩固皇权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的规定,可以佐证这一点。 此外御史台内还设有主簿和检法各一人,主簿的工作主要是受理公务,启封文书,监督失责,审核簿书等事宜;检法则负责检核法律条款,有时也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两者皆是御史台的主要属吏,照例通常都是由御史台长贰辟举,仅哲宗时一度变更旧法而到了崇宁初年又恢复原制南宋时仍然沿用不改,只是偶尔会出现御史台正副长官皆空缺,而改由殿中侍御史奏辟的特殊变通情形。主簿和检法虽然在行政编制上只是属吏的身份,但是由于其“往往是正任台官的直接候补者”,因此,也颇为时人所重视的,很多的士大夫都把这两个职务当成是日后升迁的基石 为了确保御史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更好地行使监察权,宋朝规定,只有担任过两任县令者,才有资格担任御史。这在宋以前的历朝法律中是没有的宋初,御史可以在没有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奏弹百官,奏弹失实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明确规定御史必须每两个月向皇帝奏事一次,谓之“风闻弹人”。至宋仁宗时设例限制风闻弹人,且奏弹失实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宋初还在唐朝谏官的基础上,于门下省设立谏院,但其主要职掌不是规谏君主,而是举发臣下的 不法行为和对政府各部门的措施提出“谏正”。谏院和御史台并称“台谏”随着御史职权的加强,也兼负起规谏之责,逐渐产生了台谏合一的趋势。 2.地方的行政监察机构。 宋朝对地方官的监察也是相当重视的。为防止地方势力扩大,重生藩镇之祸,宋朝多次削减地方权力如减少地方财政权,收回地 方司法权,集中地方官员的任命权,最后形成了地方的一切权力均由皇帝统管,地方官员一律由朝廷任命的局面。为了牵制州郡行政长官,宋另设“通判”一职通判系州监察官,

(通史版)2020版高考历史大一轮复习专题四中华文明的成熟——宋元1第1讲宋元时期政治制度课后达标检测(含

第1讲宋元时期政治制度 (建议用时:45分钟) 一、选择题 1.(2019·邢台质检)宋太祖想任命赵普为相,但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到了程序上的麻烦,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能生效。而当时宰相已辞职,宋太祖想代替宰相在诏书上副署,赵普却说“此有司职耳,非帝王事也”。此事反映了( ) A.宰相与君主间存在尖锐矛盾 B.宋代皇权受到极大的削弱 C.官僚政治传统影响君主行为 D.宋初皇权被相权基本架空 解析:选C。从材料“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到了程序上的麻烦”“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能生效”“此有司职耳,非帝王事也”中可以看出,宋朝皇权受到官僚政治传统的影响,故C项正确。A、B、D三项不符合当时史实,皆排除。 2.(2019·豫南豫北名校精英联赛)宋代宰相吕蒙正曾说:“中书、枢密院,自来难处之地。唐末帝王,专委臣下,致多缺失,兼家族罕有保全。今陛下躬决万几,臣下止于奉行圣旨,臣尝与同列等言,实知荣幸。”这说明( ) A.唐末帝王不顾大臣安危 B.宋代中央集权加强 C.藩镇割据削弱唐末皇权 D.宋代君主专制强化 解析:选D。据材料“中书、枢密院,自来难处之地……今陛下躬决万几,臣下止于奉行圣旨,臣尝与同列等言,实知荣幸”可以得出宋代君主专制强化,故D项正确;唐末帝王不顾大臣安危不合题意,故A项错误;材料说的是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而不是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故B项错误;材料中没有关于藩镇割据的信息,故C项错误。 3.(2019·湖南师大附中模拟)宋太祖定下了“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家法。以后历代皇帝坚持“与士大夫治天下”,以致“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由此可知宋代( ) A.确立了“以文治国”的统治方略 B.结束了“重文轻武”的五代风尚 C.形成了“以儒立国”的正统思想 D.出现了“积弱积贫”的社会状况 解析:选A。根据题干中“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与“与士大夫治天下”,再联系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可知,宋代确立了“以文治国”的统治方略,故A项正确;宋

(完整版)宋朝的科举制度

宋朝的科举制度 一、发展背景:在沿袭唐制的基础上,宋元朝又根据自身朝代的实际情况,有新的变化和发展,科举制度逐渐成熟和完善。 二、科举的种类 宋朝的科举大致分为三类:一为制举,由天子直接考选。二为常贡,由州县贡人礼部考选。三为学选,由三舍选充。 三、考试内容的分类 常科和制科。常科指常设科目,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学究、明经、明法诸科。制科为非常设科目,由皇帝根据需要临时设置并亲自主持的特种考试,选拔特殊人才。 文科和武科。武科的考试内容为先骑射后策问,,其中策问决定去留,弓马区分高低。 成人科和童子科。童子科规定,凡15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的少年儿童,由州官推荐,经皇帝亲自考试,中试着赐进士出身或同学究出身。 四、宋朝的科举考试制度对唐朝的变化和发展 1、扩大科举名额 (1)唐朝进士科,每榜入取人数很少。但宋太宗以后,科举名额扩张,每榜人数多达百人。 (2)宋朝科举除照例录取之外,还增设了特奏名(特赐连续多次应省试而不第的年老举子以本科出身)。 (3)在扩张名额的同时,又提高科举及第的地位和待遇。及第后可直接做官,不需要像唐朝那样还必须通过吏部考试。 2、确定“三年一贡举” 宋朝科举考试时间,最初没有明确的规定。后来,宋英宗平治三年,确定科举考试时间为“三年一贡举”。 3、殿试成为定制 殿试始于唐朝,但是没有成为制度。为了录取的公平,宋代形成了三级科举考试制度:州试(由地方官主持)----省试(由尚书省礼部主持)----殿试(由皇帝主持)。 宋真宗时,分为五等,第一、二等为及第,三等为出身,四、武等为同出身。宋神宗时,第一、二等为赐进士及第,三等为赐进士出身,四等为赐同进士出身,五等为赐同学究出身。南宋时变成,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南宋的殿试影响了元明清的科举考试制度。 4、建立新制,防止科场作弊 为了考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防止作弊,宋朝在科举考试的实践中建立了一些制度,内容如下: 建立别头试。 采用糊名制。 创立眷录制。 五、宋朝科举制度对学校教育的影响

宋朝财政危机与地方行政关系研究基于人户逃移政策的执行分析

宋代浙东实学经济思想研究──以叶适为 中心 一、宋学的“实学”倾向与“践履”同“事功”之分 一般说来,实学是明中叶以降三百余年的重要社会思潮。实际上,实学自宋即伴随新儒学(即宋学)而共生演化。理学、心学中蕴涵反空疏虚学而主张“躬行践履”的实学特色,而浙东学派讲求实利功效力倡“经世致用”之实学,开明清事功实学之先河,成为东南区域史研究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 所谓“宋学”即宋代学术,包括文、史、哲、经各学。其结构特征主要是学派林立各有传承,又相互汲取相互交锋,兼容并蓄相斥趋同;其学术特征主要是对儒家经典及其传注的质疑,通过较为开放自主的方式重新解经,以阐发学术见解思想主张,探索义理性命宇宙生成。表现出经世济用、规范伦理或重思辨、明义理的思想倾向,学理思路又多吸收释、道二教,因而在方法、观念、学风上有别于传统儒学。宋代丰富多彩的思想学说和格调迥异趋同的观点主张,汇集而成精神文化发展的五彩长河,蕴积而为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发展的又一高峰。 继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之后,宋学蓬起,自“宋初三先生”、李觏、范仲淹、欧阳修、周敦颐、邵雍、张载、王安石、司马光、苏轼、程颐、程颢到张轼、朱熹、陆九渊、吕祖谦、陈亮、叶适等思想家,人才济济,学派林立,各臻其妙,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兴

起于北宋集成于南宋的理学。自周敦颐、张载、二程,发展到南宋的朱熹、陆九渊,建构了理学发展的流脉体系,至元明而流变赓续,入清渐趋衰微。理学融汇儒、释、道三教,结合自然科学的发展,使儒学思辨化、哲理化,并发展了儒家学说的道德伦理,成为中国帝政时代后期社会秩序意识形态的核心,和士林学术思想与思维定式的规范。 实学与理学共生而又对立于理学。明代实学家崔铣说:“宋之四子造诣精矣,皆实学矣。”(《洹词》卷10)“宋之四子”即周敦颐、程颐、张载、邵雍。清代实学家章学诚也称赞朱子学是“性命、事功、学问、文章合而为一”,认为其后学“皆承朱子而务为实学”。(《文史通义》卷3 《朱陆》)但“实学”一词在宋以前就有,如东汉王充《论衡·非韩篇》说:“以儒名而俗行,以实学而伪说,贪官尊荣,故不足贵。”《全齐文》卷26《释玄光》有“圣贤功绩,何莫由斯。实学者之渊海,生民之日月”(收入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3 册)。唐代道宣撰《续高僧传》卷13 《释道岳》“毗昙成实学知非好,摄大乘论诚乃清微。”《旧唐书》卷119 《杨绾传》引其论贡举之弊的奏疏中有“人伦一变,既归实学,当识大猷”。至宋,伴随着理学的兴起“实学”的概念被更多地运用,如《河南程氏遗书》卷一记载程颐说:“治经,实学也。……如国家有九经及历代圣人之迹,莫非实学也。”他强调“穷经将以致用也。”(同上,卷4 )朱熹《中庸章句》的《题解》开篇讲程子释《中庸》“放之则弥六合,卷之则退藏于密’,其味无穷,皆实学也。”他批评“近世学者不知圣门实学之根本次第,而溺于老、佛之说,无致知之功,无力行之实”(《朱文公文集》卷46)。他认为“今学问流而为禅,上蔡(指谢良佐)为之首,今人

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其发展脉络清晰,内容丰富,特点鲜明。 (一)发展脉络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以言代法,以吏代法,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中国古代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法律制度已经产生。商代已具有成文法律,其刑法极其严酷,战国时荀子亦说:“刑名从商。”到了西周,法律制度更趋成熟。《周礼》中包含有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治、教、礼、事四典实为行政法的内容。从此,奠定了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基础。 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战国时期封建制确立,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诞生于该时期的《法经》,便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秦灭六国后,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得以建立。秦代法律以酷烈而著称于世,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到了西汉,确立了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其实质乃外儒内法。这种思想构成了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一直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汉代确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和职官法,尚书台六曹体制的建立,奠定了整个封建社会六部制度的基础。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朝都编纂法典。曹魏对法律作了重大修改,制定《魏律》18篇。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等8种权贵人物在审判上享有特权的“八议”也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这是中国古代刑法的重要发展。其后产生的《晋律》、《北齐律》等,对后世的封建法典皆有重大影响。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诸种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隋朝制定的《开皇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唐代尤为重视立法建设:唐太宗时制定《唐律》,全面反映了唐代社会的等级划分,明确规定了社会各等级的不同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高宗永徽年间,又编定《唐律疏议》。二者是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对中国乃至亚洲一些国家封建法律的发展影响极大。 宋朝全面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皇帝可随时颁布敕令作为断罪处刑的依据,诏敕成为最重要和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编敕成为宋代最经常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元代法律的基本内容依循唐律,形式上仍沿用宋代的编敕,但改敕为“条例”或“条格”。元朝的法律具有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双重特点。 明、清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两个朝代,在法律上亦反映出封建社会后期的时代特点。明、清法规以律为主,律外有诰、例、令、

宋朝文官制度 (修复的)

从历史找寻未来 ——浅论宋朝文官制度及对我国精简行政机构的启示 摘要 宋代的政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政治内核——文官制度十分发达,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宋代自从建国,皇帝就倡议与士大夫治天下,以致朝野的政治气氛相当开明。宋代形成了“士大夫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了“尚文抑武”的文官制度。本文从科举制度、设官分职和文官制度的得失三个方面来论述宋朝的文官制度。“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通过对宋朝文官制度的论述,结合我国当前行政机构过于庞大的现状,为行政机构精简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 宋朝的科举制度设官分职文官制度的得失有益启示及建议Abstract Song dynasty is a political system has had a profound impact in future generations, its political core -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was developed to reach the peak of China's feudal society.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Song Dynasty, the emperor on the initiative to rule the world with the literati, so that the political atmosphere in the open opposition. Song form a "scholar of democracy," the basic principles, established a "Shang Wen, Martial,"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From the Song Dynasty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set up sub-level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Song Zhaowen three aspects of the system to discuss the pros and cons. "Look into history to the rise and fall," the system by Song Zhaowen official discourse, combining the current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bodies too large for the streamlining of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o provide some useful suggestions . Keywords The imperial system Established sub-level officials Pros and cons of civil service Useful insights and recommendations 正文 宋朝的文官制度,在借鉴前朝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为维护宋朝的

2020届高考历史一轮复习(通史版)专题四第1讲宋元时期政治制度作业

(建议用时:45分钟) 一、选择题 1.(2019·邢台质检)宋太祖想任命赵普为相,但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到了程序上的麻烦,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能生效。而当时宰相已辞职,宋太祖想代替宰相在诏书上副署,赵普却说“此有司职耳,非帝王事也”。此事反映了() A.宰相与君主间存在尖锐矛盾 B.宋代皇权受到极大的削弱 C.官僚政治传统影响君主行为 D.宋初皇权被相权基本架空 解析:选C。从材料“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到了程序上的麻烦”“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能生效”“此有司职耳,非帝王事也”中可以看出,宋朝皇权受到官僚政治传统的影响,故C项正确。A、B、D三项不符合当时史实,皆排除。 2.(2019·豫南豫北名校精英联赛)宋代宰相吕蒙正曾说:“中书、枢密院,自来难处之地。唐末帝王,专委臣下,致多缺失,兼家族罕有保全。今陛下躬决万几,臣下止于奉行圣旨,臣尝与同列等言,实知荣幸。”这说明() A.唐末帝王不顾大臣安危 B.宋代中央集权加强 C.藩镇割据削弱唐末皇权 D.宋代君主专制强化 解析:选D。据材料“中书、枢密院,自来难处之地……今陛下躬决万几,臣下止于奉行圣旨,臣尝与同列等言,实知荣幸”可以得出宋代君主专制强化,故D项正确;唐末帝王不顾大臣安危不合题意,故A项错误;材料说的是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而不是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故B项错误;材料中没有关于藩镇割据的信息,故C项错误。 3.(2019·湖南师大附中模拟)宋太祖定下了“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家法。以后历代皇帝坚持“与士大夫治天下”,以致“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由此可知宋代() A.确立了“以文治国”的统治方略 B.结束了“重文轻武”的五代风尚 C.形成了“以儒立国”的正统思想 D.出现了“积弱积贫”的社会状况

宋朝的安抚制度

宋朝的安抚制度:让屡试不第者成“公务员” 宋朝是科举制度的重要发展时期。虽然录取的名额比前代大大增加,但毕竟僧多粥少,屡试落第、五六十岁还在为功名奔波的仍大有人在。考虑到这些读书人“易农而学,应书躬策至于历年且老而无所成”,皇帝特许在正榜之外,另发一榜恩赐其功名“与微官使之沾禄而后归”,因老人居多,此榜即被戏称为“老榜”。而榜上有名、以特恩获得功名的老年士子们就是老榜官。 宋朝老榜始于太祖开宝三年(970),经由科举录取进士张拱等八人后,又额外录取进士、诸科十五举以上未及第人司马浦等一百零六人。老榜录取有着严格的年龄限制,优待对象主要为五六十岁的老年士子:仁宗时曾规定“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七举及六举终场年六十,淳化以前尝应举及经先朝御试者,不以举数,令贡院别具名以闻”。虽然后来各朝应举数屡有变更,但年龄条件基本不变。 那时,名登“老榜”并非易事。宋朝规定:达到“四举”、“五举”、“六举”乃至更多举的老年士子才有资格入选。宋朝确立了三年一轮的三级考试制度,先由各州举行取解试,合格者参加礼部举行的省试,通过后再参加皇帝主持的殿试。与人们所熟知的明清举人不同,宋朝举人不过是通过州县考试后获准参加省试者的一种临时身份,这些人如果没能通过省、殿试,下次应举仍然需要从州县取解试开始。因此,“四举”“五举”中就包括一些参加过省试乃至殿试而被黜落的士人,这些人除了年龄上偏老之外,学识方面想来并不差。 宋朝初年,老榜录取人数并不固定:少的几十名,多则数百名。哲宗在位时,一些朝臣强烈建议要规范录取名额“进士入四等以上,诸科入三等以上,通在试

者计之,毋得取过全额之半,是后著为令”。南宋孝宗时期,政府锐意改革,进一步裁减冗官,老榜录取额又降为“三人而取一”。 老榜官以恩科得出身,名望很难与正榜进士相比。宋朝正榜进士按殿试成绩优劣区分为五等,一甲最优,五甲最次。一甲的前三名(即状元、榜眼和探花)仕途前程无量,备受朝廷重视,人人称羡。与之相比,老榜官虽也依据殿试成绩优劣区分为五等,但是,第一等的前两名(俗称老榜状元和榜眼)也就仅够资格附于正榜最末等的五甲,被授予知县、县尉、主薄等微职,其余四等就更不着边际——任职于州县学,充其量只是蒙朝廷恩赐得到一次“微官沾禄”的机会罢了。南宋绍兴年间,一正榜状元叫王十朋,老榜状元是李三锡。发榜那天,某宗室子弟因名列正榜榜尾而闷闷不乐,同行的友人乃赋诗安慰“举头虽不窥王十,伸脚犹能踏李三”。又《墨庄漫录》记载:徽宗崇宁年间,徐适被点为老榜状元。按照惯例朝廷赐新科进士闻喜宴,每个人都有幸得到君主亲赐的宫花。闻喜宴罢,徐适等人途经平康区娱乐场所,同年进士的宫花多被倡女争抢去,唯独徐适的宫花无人问津。回到寓所后,徐适戏题一绝“白马青衫老得官,琼林宴罢酒肠宽。平康过尽无人问,留得宫花醒后看”,其间的失意冷落是很显然的。 事实上,很多老年士子也把恩榜入仕看作是无奈之举,很少像正榜进士那样炫耀出身。更有一些老榜官着力摆脱此种尴尬处境,再次参加科举考试。有些竟成正果,荣登正榜,如神宗朝的蹇周辅、高宗朝的董德元等。他们做老榜官时寂寂无闻,考中正榜进士后,仕途前景随之大为改观。以董德元为例,他“累举不第,用特恩得州助教,贫甚无以自养”,后应邀与一富家子弟再赴科举考试,临行时,州郡守彭子徙依照惯例犒劳赴京举人,看到董德元的名帖时很是不屑“老榜官耳,何足道略”,乃“不加恤”。董德元气恼之下暗自发奋,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礼部省试,又在殿试中脱颖而出被钦点为状元。董德元衣锦还乡,彭太守老远迎候,董德元感念往日的冷遇,写了一首七言绝句赠他“黄牒初开墨未干,君恩重许拜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改为十三布政使司区。简称为十三省,另设南北两直隶,犹如元朝的“腹里”。 1、南北两直隶 明朝的政治区划以南北两京的地方为两直隶。南直隶称南京,包括今之安徽、江苏,于南京城郊置“应天府”。北直隶称京师,包括今之河北辽宁两面三刀省的南部,于北京城郊置“顺天府”。顺天府、应天府都设有府尹为长官。与其他近畿诸府州皆直辖于中央南北两京政府,故称直隶,而不另设布政使。 2、省、府(直隶州)、县(属州)三级制 明初改元之路为府,府之下为县,在原则上是“府县两级制”。府县之外另有州,大州直辖于省,与府相同,谓之直隶州。小州则属于府,与县相同,谓之属州。所以在形式上,似乎成为府州县三级制。加“布政使司”区,成为“省”、“府”、“州”、“县”四级制。明代晚叶在“布政司”上又设“督”(总督)、“抚”(巡抚),原为中央御史之临时兼职,后成为常驻官,于是在形式上竟成为“督抚”、“布政司”(省)、府、州、县,五级制了。然而实质上仍以府(或州)、县两级地方行政为基础(如秦汉之郡县,隋唐之州县),

上加省级,可称为“三级制”。 3、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挥使 (1)布政使:“布政使”的全衔是“承宣布政使”,每省置左右“承宣布政使”二人,秩从二品。布政使原是一种承上启下的监司性质,放多事不公要陈报中央诸部,不要取得总督巡抚的许可。不过因其总揽一省(布政使司区)之大政,遂为一省之最高行政首长。 (2)按察使:与“布政使”同列,掌管一省之监察与司法有“提刑按察使”一员,其品秩为正三品,比“布政使”低一级。在“布政使司”下分设若干不同性质的监察区划,名为“道”,有“督粮道”、“督册道”、“分守道”等,由布政使下的参政与参议兼任之。有“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分巡道”等,由按察使下的“副使”、“佥事”分任之,其区划名称颇为复杂。又京畿地方所设诸道,因直隶无布政使司,其道司则由附近诸布政使司分摄这(如北直隶之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由山东省兼管,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由山西省兼管)。 (3)都指使:都指挥使,亦称“都司”(正二品官),掌管地方军事,与“布政”、“按察”分掌“行政”、“监察”、“军事”统称为地方三司。 4、府、州、县 (1)府:“府”有京府与非京府之别,一般府之长官称知府,唯顺天、应天两“京府”之长官皆称府尹。为正四品官。府官掌一府之行政、教化、钱粮、治安。 (2)州:“州”之长官,称知州,品秩为从五品,州有大小,有直隶、属州之别。大的“直隶州”为直隶于省之州,地位与“府”相同;小的“属州”,属府管辖,地位与“县”相同。 (3)县:“县”之长官称知县,为七品官。府、州、县之行政体系与职务,大致与宋朝相同。 “府”、“州”、“县”虽在布政使司(省)之下,实系地方之基层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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