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的交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规范性的重要环节,也是

保障公共利益的关键步骤。为了提高交竣工验收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本文将探讨公路工程交竣

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应用。

一、验收前准备工作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前,相关部门和开发商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准备

工作。首先,需要进行前期规划和设计的审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的

规范和标准。其次,要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

和纠正问题。最后,准备验收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报告,包括工程变更、施工图纸、质量验收记录等。

二、验收标准和程序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的标准和程序是确保交付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

求的关键。验收标准一般包括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验收程序一般包括申请验收、组织验收、验收现场检查和评定等环节。在验收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工程的各项技术指标、施工质量和安全

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是否符合交付标准。

三、验收责任和权力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中,相关部门和开发商都有一定的责任和权力。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验收工作,包括验收标准的制定、验收程序

的执行和验收结果的评定。开发商则负责提供工程的相关资料和合格

的工程质量,以符合验收要求。同时,相关部门还拥有对工程进行复验或强制改正的权力,以确保交付工程质量和规范性。

四、验收结果和后续管理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运行和使用。验收结果一般包括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如果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相关部门将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而如果工程合格,相关部门将颁发交付使用证书,表示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相关部门还会进行定期的巡查和维护管理,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五、改进和优化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随着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及时调整验收标准和程序,以适应新的要求。另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力度,提前发现和纠正问题,减少后期的整改工作。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规范性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完善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相关部门能够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检查,从而确保交付工程符合相关要求。同时,通过不断改进和优化管理办法,能够提高工程交竣工验收的效率和水平,进一步保障公众利益的实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加强对竣工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人民满意”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指已竣工的公路工程依法依规进行的验收活动,包括工程质量检查、技术规范评定、验收报告编制等内容。 第四条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竣工验收应确保公路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具备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章工程验收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工程建设质量评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八条竣工验收应包括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工艺、结构安全、材料质量、设备性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 第十条验收结果应公开,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正和公正。 第十二条对竣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法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置,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对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四条对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公路工程档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在竣工验收中,对于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对于竣工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现有相关规定。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前言 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扩展,对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将介绍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办法和实施细则,以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竣工验收时间 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应当在工程完工后,进入试运行阶段的前一段时间内进行。例如,对于高速公路工程来说,应当在试运行的前一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1.展开竣工验收工作前,应当做好工程管理的文件整理。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质量验收记录等。 2.评审竣工验收文件,确保工程相关文件齐全有效。包括竣工验收报告、技术方案、安全评估、环评所需的文件等。 3.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资料档案、建设分册、设计说明等。并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合规。

4.按照设计变更的协议或异议纠纷的协议或经审定后的验收规定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整改。 5.对于跨省地形较复杂的公路工程,建议同时受理法定设定申请,同时进行施工许可、规划许可和环评审批的工作。 6.验收完成后,评估验收结果并备案。设计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等提交建设单位。 三、竣工验收标准和方法 1.公路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设计,施工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建设标准。 2.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采用定量方法结合主观判断的方式进行验收评定。 3.验收依据应当包括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验收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参与,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4.验收方法应当包括人工观察、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多种方法。建议通过现场实际操作对工程进行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其他前置要求。对公路工程工程量进行公共清单编制。清单中包括建设工程的建筑、构筑物、设施、工程改建、工程扩建等内容,同时对工程建设资料进行整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以下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 一、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1. 竣工验收的目的是验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设计要求的执行情况,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3. 竣工验收应按照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检查项目。 4. 竣工验收应包括现场勘查、技术文件和资料审核、验收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1. 建设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工程的结构、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和测试。 3. 相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4. 竣工验收小组应编制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设计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竣工验收的具体内容

1.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检验报告等方面的检查和测试。 2. 工程安全验收:包括施工工程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和测试。 3. 工程设计验收:包括设计图纸、计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规范等方面的审核。 4. 工程资料验收: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竣工图纸等方面的审核。 5. 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环境管理方案、环境监测报告等方面的审核。 四、竣工验收的处理结果 1. 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 如发现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重新设计并整改,然后重新申请验收。 3. 如工程符合相关要求,竣工验收小组应发出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备案。 五、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 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2.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竣工验收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验收的效率和质量。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的交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规范性的重要环节,也是 保障公共利益的关键步骤。为了提高交竣工验收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本文将探讨公路工程交竣 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应用。 一、验收前准备工作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前,相关部门和开发商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准备 工作。首先,需要进行前期规划和设计的审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的 规范和标准。其次,要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 和纠正问题。最后,准备验收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报告,包括工程变更、施工图纸、质量验收记录等。 二、验收标准和程序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的标准和程序是确保交付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 求的关键。验收标准一般包括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验收程序一般包括申请验收、组织验收、验收现场检查和评定等环节。在验收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工程的各项技术指标、施工质量和安全 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是否符合交付标准。 三、验收责任和权力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中,相关部门和开发商都有一定的责任和权力。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验收工作,包括验收标准的制定、验收程序 的执行和验收结果的评定。开发商则负责提供工程的相关资料和合格

的工程质量,以符合验收要求。同时,相关部门还拥有对工程进行复验或强制改正的权力,以确保交付工程质量和规范性。 四、验收结果和后续管理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运行和使用。验收结果一般包括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如果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相关部门将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而如果工程合格,相关部门将颁发交付使用证书,表示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相关部门还会进行定期的巡查和维护管理,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五、改进和优化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随着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及时调整验收标准和程序,以适应新的要求。另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力度,提前发现和纠正问题,减少后期的整改工作。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规范性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完善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相关部门能够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检查,从而确保交付工程符合相关要求。同时,通过不断改进和优化管理办法,能够提高工程交竣工验收的效率和水平,进一步保障公众利益的实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四)检查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意见及相关资料; 五)检查竣工文件是否齐全、规范; 六)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 七)评价参建单位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交工验收应当形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合同段工程质量、工程竣工文件、参建单位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评价意见。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备; 二)工程验收文件齐备,符合规定; 三)工程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 四)参建单位工作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工程验收文件是否齐备、规范; 二)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 三)评价参建单位工作情况; 四)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

3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应当形成《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工作情况、工程建设成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意见。 第四章验收结果处理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通车使用。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并办理公路通行证。 第十八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经复验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或通车使用。 第十九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规定了项目法人和各合同段单位在交工验收中的职责。项目法人需要组织所有参建单位完成验收工作,总结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所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概述: 一、验收基本要求 1. 验收的目的: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达到设计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稳定的使用功能。 2. 验收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 3. 验收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 二、验收程序与流程 1. 验收的主体: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2. 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准备验收、现场检查、验收报告、意见反馈、验收决定等环节。 三、验收内容与标准 1. 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 安全评估:对公路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认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功能验收:测试工程的使用功能,满足道路交通需求和使用功能。 四、验收意见与决定 1. 验收意见:验收委员会根据现场检查、技术评估、相关材料等,形成验收意见,如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 验收决定:验收委员会根据验收意见,作出验收决定,确认公路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并签署相应的验收文件。

五、验收监督与评估 1. 验收监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验收评估:对验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 以上仅是一个可能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概述,具体的办法和细则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工程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24〕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验收的基本原则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 法进行。 2.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 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4.验收组织应独立、公正、专业,由相关部门指派。 二、验收的程序及要求 1.建设单位应提前30天向审批机关申请工程竣(交)工验收。 2.验收组织在收到申请后,应按照程序组织召开验收会议,确定验收 组成员,并签订保密协议。 3.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独立、全面、深入的验收工作。 4.验收组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评估, 并记录相关问题。 5.建设单位应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验收组。

6.验收组根据实地检查和整改情况,综合评估工程质量,出具验收报告。 7.验收报告应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并向审批机关提交。 三、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1.工程质量:验收组要对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评估,确 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安全防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评估,确 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环境保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环保设施、噪声、水质等进行评估, 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使用功能:验收组要对工程的道路通行、照明设施、标志标线等进 行评估,确保满足使用功能。 5.管理维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建设单 位能够履行管理责任。 四、验收结果及后续措施 1.如果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验收组应出具《公路工程竣(交)工 验收合格证书》。 2.如果工程未能完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 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3.如果工程严重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整改。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 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判定工程是否符合相关 要求,能否投入使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公路安全运营,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办法实施细则(2023版)》。 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验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细则明确了验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依法、科学、透明的原则。 并规定了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组织验收、验收报告、验收结论等 环节,确保验收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验收的组织和要求 细则明确了验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包括项目业主、监理 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明确了工程 竣(交)工验收的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 程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验收的内容和方法 细则明确了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并规定了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例如,工程质量方面需要对路面平整度、标线质量、桥梁结构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安全方面需要对交通设施、交通 标志等进行检查;环境方面需要对排污、噪声等进行检查。 四、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细则明确了验收的程序,包括验收申请、验收资料的准备、验收现场的检查和评估、验收报告的编制等环节,并规定了相应的要求,如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 五、验收的结果和处理 细则规定了验收的结果和处理,包括合格验收、不合格验收和复验等情况的处理办法。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需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复验,确保工程达到相关要求。 六、其他规定 细则还包含了其他方面的规定,如验收费用的支付、验收报告的归档等。 以上就是《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23版)》的主要内容要点。该细则的制定,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规范,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公路安全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试行) 为了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多快好省地修建公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和国家建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一般规定 第一条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公路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对于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经验,提高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验收工作要从全局出发,紧密配合,互相协作。要以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已完工程做出恰当的评价和总结。对有争议的问题,应充分协商,合理解决。 第三条验收范围。凡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修建完成,具备投产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验收的依据一般为:上级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概算,上级领导机关对工程建设的要求,公路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的设计、施工规范等。 第五条公路工程验收程序分初验(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小型项目或改建的简易工程,一般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 第六条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在工程的施工管理费内列支。 第七条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工程,按设计文件要求已经建成并具备整理好的原始记录、工程变更设计记录、工程变更设计记录、材料试验记录等文件资料时,在交工前应进行初验(交工验收,下同)。

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大桥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初验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的工程,竣工验收可从简进行。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交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交工报告;受文单位按到交工报告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组织初验。 第九条初验是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重点是对工程质量的详细检查。一般由省、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主持,接管养护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派代表参加。由国家主持竣工验收的特大型项目,初验由交通部主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4年第3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一、背景 公路工程是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之一,其建设质量和安全性关系到国家经济 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公路行业科学发展,制定了《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规范,其中《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是公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 2.1 竣(交)工验收申请 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并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竣(交) 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竣(交)工验收时间后,按照规定组织验收。 2.2 竣(交)工验收组织 竣(交)工验收组织由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中建 设单位为主体单位,由工程负责人带领验收组成员进行验收。同时,竣(交)工验收 组织应邀请公路技术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参加。 2.3 竣(交)工验收项目 竣(交)工验收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具体验收项目包括: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和复核; •工程质量保证、完工自检和验收计划的审核; •工程完工图纸和档案的归档管理; •工程竣工证和验收合格证等相关文件的签发。 2.4 竣(交)工验收结果处理 在竣(交)工验收组织进行验收后,应当汇总验收结果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 告应明确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状况,同时对不合格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并给予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对于不合格的部分,应当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检查整改情况。

[最新版]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包含交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20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最新整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搞好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大修和改善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 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4、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5、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 6、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等。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 竣工验收由交通部或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小型工程或简易工程项目,经主持竣工验收单位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

第五条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交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均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其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综合评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良;70分以上、不足85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为不合格。 第七条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承担。 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九条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通过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作出恰当的评价。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协商,合理解决。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附录A第三、四部分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4、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核实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 〔20**年3月31日交通部令[20**]第3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平安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方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和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工程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工程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工程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工程,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