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

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
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

XX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我省化工园区(含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批

准设立的化工园区及各类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

第二章规划与准入

第三条各园区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资源优势、自然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本园区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园区的产业布局和各功能区设置,明确细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链条构建,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园区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与容量分析(以下简称区域安评),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有针对性的完善各项安全设施,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园区的审批应充分考虑区域安评的结果。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区域安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定本辖区园区内的企业准入门槛和安全条件,建立园区内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园区规划时应依照区域安评结论,严格限定在安全容量之内。园区应

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驻,严格禁止被有关部门列入淘汰目录的危害安全和环境的项目入驻,严格限制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

第六条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应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充分考虑园区及与周边区域的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相互影响,并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该类企业不得与劳动力密集型的非高危行业混建在同一功能区内。

第七条园区内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作为投资部门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三章政府安全监管

第八条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下列要求配

备化工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

(一)设置或指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部门向园区派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专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

(二)配备不少于化工企业总数

10%的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管人员,并至少配备5名。

(三)园区安全监管机构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

第九条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应有单独执法权或长期委托执法权。由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委托执法的,委托执法办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园区内任何企业不得阻挠、妨碍园区安全监管人员执法。

第十条园区安全监管应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为目的,协调解决企业间安全生产事项,统筹协调园区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或互查,促进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四章园区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园区应设置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总体协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

第十二条园区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制度。通过年初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年终进行考核,并与年终奖惩挂钩,实行安全生产“- 票否

决”。

第十三条园区应建立一体化的安全管控体系,实现园区内的全封闭管理、全覆盖监控及全天候的应急救援响应。

园区应设置24小时有人值守的应急电话,建立明确的应急响应流程、通报机制和指挥体制,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园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宣贯安全生产相关政策,通报形势,部署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监督检查制度。园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年带队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别不少于两次、四次、六次。在重大节日或雷雨季节等特殊时段,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要根据辖区内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组织开展不同频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原则上一级标准化企业每年检查一次,二级标准化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三级标准化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为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到有方案、有通报、有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出具执法文书,督促整改落实。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应对

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挡,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安全生产带班值班制度。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应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党政领导、主要职能部门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积极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园区内各企业办公楼前应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

第十五条园区应建立以分级管理和互联互通为特点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安全培训等方面的一体化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园区应制定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并督促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应与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各项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并适时修订。园区综合

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一次,功能或桌面演练每

年不少于两次。

园区应整合和优化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依托专职消防队伍或企业专业救护队伍,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园区内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应建立应急救援信息与指挥平台,实现

园区内应急救援信息、资源与救援行为的一体化。

第十七条园区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与园区周边社区应急联动和危险性告知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园区应实现物流一体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加强园区内危险物品管道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第五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园区内企业应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建立自动化及其控制系统,未建立的应全面完成改造。园区内企业应强化大型化工装置的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以提高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的水平;危险场所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测并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条园区内企业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主运行、自我修正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企业应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第二^一条园区内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对排查整改隐患难度较大,安全生产问题较复杂的企业,应在园区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或组织下进行安全诊断或审查。

第二十二条园区内企业应建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企业建设项目的实施、重大安全设施的改造、各类未遂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计划和非计划停车等有关安全的重大事件,应报告园区安全监管部门,以便园区安全监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监督指导。

第二十三条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依法按照上限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对于未遂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及有关安全的重大事件的管理,对于情节严重的,比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依法履职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参照对发生重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是指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XX年*月*日起施行。

智慧化工园区解决方案[精品文档]

第一章设计说明 1.3总体目标 本方案根据《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指导规范,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综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推出园区封闭化管理解决方案,通过采取不同的封闭监控管理手段,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园区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人员、危险车辆进入园区。对进出园区的车辆安装带有定位功能的监控终端,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措施,由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监控管理。

第二章系统总体思路 2.1指导思想 目前园区内人、车、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事,通常会分区片进行管理,同时使用不同的管理系统进行各自的管理。直接导致管理效率不高;园区内企业,环境复杂,对园区内情况很难做到实时跟踪管理。如何做到统一管理、实时监管,是化工园区面临的一大难题。 海康威视封闭园区解决方案设计为解决化工园区实时有效监管与控制,提升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水平。 2.2设计原则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技术不断涌现。园区封闭管理系统,必须是高性能、可扩展的计算机网络体系结构,以便支持今后不断更新和升级的需要,从而保护投资。同时本方案以满足实际应用为出发点,设计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性 设计将符合化工园区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项目实际建设现状。 2)可靠性 系统可靠性是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基石,只有可靠的系统,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本方案从系统设计理念到系统架构的设计,再到产品选型,都将持续秉承系统可靠性原则,均采用成熟的技术,具备较高的可靠性、较强的容错能力、良好的恢复能力及防雷抗强电干扰能力。 3)开放性 系统设计采用标准化设计,产品及管理平台严格遵循相关技术的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确保系统之间的透明性和互联互动,并充分考虑与其它业务系统的连接。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将科学预测未来扩容需求,进行余量设计。

污水处理管理规定流程

污水处理管理规定流程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防止医疗污水的流失、扩散、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医院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医院内的医疗污水,都要经过医院污水处理站作无害化的消毒处理并达标(医院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方能排向市政污水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 二、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纳入医院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对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医院污水处理实施应24小时运行,由专门人员操作运行。 四、建立健全运行台帐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等数据,并妥善保存。 五、做好工作间的保洁工作,保持良好、洁净的工作环境,每周对设备计量附件进行一次整体维护,每季度对设备进行一次整体维护,确保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率、完好率大于95%。 六、按照卫生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七、对自检、院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指数超标的,应及时上报院主管领导、科室相关责任人,并应积极采取措施,严格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放消毒药物的情况、污水池的清洁情况等。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监督部门,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确保做到达标排放。 八、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运行的,要及时向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局及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备案。 九、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应急预案》条款执行。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基本原则 1.3.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园区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落后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化工园区系统性安全

风险的整治,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2 术语和定义 2.1化工园区 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用于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工业区或集中区。 2.2防护目标 受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影响,化工园区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设施或场所。 2.3 多米诺效应 化工园区内一个企业的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可能会引起其他企业的危险源也相继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更大的安全事故的效应。 2.4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为预防和减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化工园区外防护目标的影响,用于规划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 3 设立 3.1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3.2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

环保运营部门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站现场管理制度 环保运营部是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运营队伍,为更好的服务于客户,保障客户的正常生产,使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部门员工须认真阅读,自觉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 1、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轮休时间由现场主管安排; 2、上班时间要求穿着工衣,衣冠整洁,佩戴好劳保用品,不按规定执行出现工 伤公司不予负责; 3、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违者视情况严重性给予处罚; 4、员工每天的工作期间做好办公区间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 洁等6S工作; 5、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做个人私事而影响公的 形象,违者处罚; 6、服从领导分配、服从公司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机密,违者处 罚; 7、认真耐心听取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 8、严格执行本岗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做好运行记录; 9、运营主管每周须组织运营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总结并形成成果; 10、现场职员除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外,必须严格遵守厂方相关管理制度,如 有违者,按照相关条例处罚。

项目运营现场岗位职责 为了明确员工岗位工作内容,规范员工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主管 1、负责运营项目的生产工艺运行工作,负责各班组现场调度和管理工作; 2、负责运营人员按时上下班,及时交接班,抓好生产安全工作; 3、指导班组长安排管理好生产工作,做好运营数据记录,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各类报表; 4、负责组织班组长及职能部门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和事故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领导和监督各运营班组遵守各工艺生产环节的操作规章和管理制度,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6、负责对运营项目生产班组有关工艺的运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工艺技术的培训; 7、负责制定年、季、月计划表,对生产物资(药剂、劳保用品等)的供应和消耗作出统计并上报上级领导; 8、对生产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的建议,对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败坏公司声誉,甚至造成生产事故和经济损失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提出处分、经济处罚以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上报上级领导; 9、负责接待政府部门的日常检查和例行检查工作,做好和业主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交流工作; 10、负责制定每月运营人员排班表,并统计考勤表于每月5号前上报公司;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职工行为规范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信经营认真负责文明礼貌脚踏实地虚心诚恳真心服务艰苦创业科学发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安全达标排放创新管理增水增收节能减排减亏为盈团结奋进和谐共事永争先进决不退缩

传达室岗位职责 一、负责做好厂区各类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负责做好非本厂区车辆进出的登记工作,并按排好车辆的停 放地点。 三、负责监督做好职工上下班的考勤工作及行政夜间值班及上班 时间进出厂门的登记工作。 四、负责做好外来人员进出厂区大门的登记工作,要文明礼貌接 待外来人员。 五、所有的出门物资须凭财务票证或有关领导的批准方可让其出 门。 六、负责做好厂区的室内外卫生和绿化维护工作。

仓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管理好仓库和各种设备和低值易耗品,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特制定以下仓库管理制度: 一、各类物资应经过数量、品种、质量和规格的验收合格才能入库,如发现与入库单不符,应查明原因,报请领导处理。 二、仓库管理要做到堆放整齐,数量、规格明确,物件清洁,账、卡、物相符。 三、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制度。 四、加强安全措施,对贵重物品、易损件、有毒、有腐蚀、易燃、易爆药品等要按有关的规定妥善保管。 五、领料时必须凭审批单认真签写出库单,保管员不得擅自借用、挪用仓库物资,物资外借应经厂长审批同意。 六、领用物资按《物资管理制度》执行。 七、保管员应确保仓库经常通风,保持仓库内清洁、卫生、干燥,防止仓库失火、进水、物资霉变、失窃等事故发生。 八、每月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清单报财务科核查。 九、仓库进出除专职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十、凡需进入仓库工作或检查的人员,必须经负责人同意由工作人员陪同进入仓库,并填写仓库进出联系单。 十一、仓库专职人员对验收入库的设备及零件、低值易耗品,有保管和保养的责任。 十二、未经验收的物资有权拒绝入库。 十三、对不符合要求的领料单和手续不齐全的保管员有权拒绝物资出库。对一些设备易损件及设备应进行以旧换新。

·热电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XX公司 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环保设施管理,保证环保设施与主设备同步、有效投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XX公司环保设施管理。 按照本规定要求,必须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均为现行有效版本,如版本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3 定义和缩略语 3.1 定义 XX公司环保设施(即污染治理设施):是指废气处理设施(包括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系统等烟气净化系统),固废处理系统(包括除灰除渣系统、输煤储煤系统的抑尘喷淋设施、灰场抑尘设备等)。 4 职责 4.1 XX公司职责 4.1.1 XX公司环保设施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XX 公司,第二级为涉及环保设施管理工作的各部门及各委托管理单位,第三级为各部门所属班组及各委托管理单位的专业部门或班组。

4.1.2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环保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技术部是环保设施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1.3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地方环保部门等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考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4.2技术部部职责 4.2.1 负责全公司环保设施的技术管理工作。 4.2.2 负责检查各项环保指标完成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和专责人,及时调整设备运行工况,及时组织消缺,保证环保设施正常、有效地投入运行。对各单位处理不了的重大缺陷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4.2.3 随时检查督办运检各单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各托管单位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办和考核。 4.2.4 负责组织各托管单位共同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检查、评比等活动。 4.2.5 负责督办、检查各托管单位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随时检查其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对无岗位证书的人员有权要求其辞退并及时更换符合岗位资质要求的人员。 4.2.6 负责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4.2.7 负责各托管单位有关环保设施管理制度、重要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报表的审批或备案。 4.2.8 负责新建、扩建、改造工程“三同时”方针的贯彻落

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

xx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我省化工园区(含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及各类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 第二章规划与准入 第三条各园区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资源优势、自然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本园区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园区的产业布局和各功能区设置,明确细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链条构建,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园区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与容量分析(以下简称区域安评),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有针对性的完善各项安全设施,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园区的审批应充分考虑区域安评的结果。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区域安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定本辖区园区内的企业准入

门槛和安全条件,建立园区内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园区规划时应依照区域安评结论,严格限定在安全容量之内。园区应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驻,严格禁止被有关部门列入淘汰目录的危害安全和环境的项目入驻,严格限制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 第六条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应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充分考虑园区及与周边区域的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相互影响,并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该类企业不得与劳动力密集型的非高危行业混建在同一功能区内。 第七条园区内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作为投资部门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三章政府安全监管 第八条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下列要求配备化工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化工园可以为当地经济做出巨大贡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化工企业渐渐转向化工园区,且许多地方都建立了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建设规模 也在逐步扩大。化工园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尤其是化工厂的作用越来 越大,但是化工园区对实际的生产中会受到的各种负面影响,这给园区的生产安 全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所以为了确保园区生产活动的安全和稳定,对当前化工园 区的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做一个详细的分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希望能够 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化工园区的生产安全水平,从而使园区安全生产得以良好而快 速的发展。 【关键词】: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对策 一、引言 现如今,化工园区数量与日俱增,化工园区规模也在逐步变大,安全事故也 越来越频繁,主要原因是监督活动参与度不高、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度和目前的 监管制度过于形式化。与此同时也缺乏明确的监管权力,很难查明存在的危险, 如果危险品不能迅速妥善存放,就会发生火灾甚至爆炸,甚至威胁到公众的安全。因此,为了确保化工园区生产活动取得成功,需要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 与安全生产监管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同时考虑到生产的实际情况,并采 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总的来说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助于确保化工厂的安全生产。 二、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监控管理技术落后 目前,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技术落后,整个园区仍然依赖于人力的监督,这 样会浪费很多的时间,要有效地完成监管工作是很困难的。而且,隐蔽地区很容 易被忽略管理,不能识别所有潜在的危险,如此一来就会由于缺乏足够的安全监管,而不能取得最优的管理结果。主要原因是我们没有集中精力使用先进的监控 技术,不能在任何时候保持危险品的良好状态,是否存储在指定的环境中,监管 工作通常需要很长时间,现有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解决起来很难,会降低安全 管理工作的效率。还有过重的监管任务,工作人员未能及时的完成,出现越来越 多的不正当行为,未发现危险货物的不当储存情况,安全风险将继续存在,这类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无法保证化工园区的生产问题。 (二)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由于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系统的缺陷和管理不善,这会增加发生安全事 故的可能性,主要原因是当前安全管理体系的不足,没有实质性内容,使得工作 人员中出现了不守规矩的情况,随意堆放各种危险化学品在露天处,没有考虑到 化学品的分类,长时间将危险物品在阳光下暴晒后会自燃,从而引发火灾,会威 胁员工的生命。同时,安全管理工作过于形式化,对于发生的问题,未能及时采 取措施解决,缺乏安全管理知识,缺乏严格管理的重要性认识,过分重视经济利益,没有具体说明需要处理的问题。而且,安全管理系统的缺陷,管理者和各部 门会被忽视,不能很好地保护它们的安全性,安全意识逐渐减弱,管理安全工作 做好是很困难的。 (三)应急救援能力不高 当前,化工园区的急救工作做得并不好,因为没有引进尖端急救设备。救 援行动的频率不够高,出现了过度和严重的形式干预。一旦发生事故,就不能在 分担责任的基础上以科学合理的方式组织救援行动。有的化工厂没有采用先进的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与规定.docx

XXXXXXX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与规定 1、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和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 2、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处理等进行监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类别分装于专用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或容器内,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每日由专人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暂贮于指定的安全贮存点,每2天集中焚烧一次,并做好登记和人员防护。 4、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或在非贮存地倾倒医疗废物。

5、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6、医院污水应经污水处理站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并定期检测,达到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下水系统。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应消毒处理,再排入医院下水。 7、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8、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与效果进行一次监测评价并存档。 9、关于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处理,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执行。 (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安全管理制度》之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总则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园区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落后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化工园区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术语和定义 化工园区 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用于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工业区或集中区。 防护目标

受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影响,化工园区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设施或场所。 多米诺效应 化工园区内一个企业的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可能会引起其他企业的危险源也相继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更大的安全事故的效应。 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为预防和减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化工园区外防护目标的影响,用于规划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 设立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 化工园区应在时效期(年)内经过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且满足国家安全风险基准要求。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复认定。 选址及规划 化工园区所在地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编制《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园区应位于其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规划区域。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化工园区应当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绿化缓冲带,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最低。 化工园区应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园区产业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化工园区管理部门应委托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机构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化工园区管理部门应依据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xxxxx有限公司 2018年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保设备的设施运行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效率,提高环保设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作用,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监督管理。 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有关环保法规 4 环保设施分类 废气治理设施 锅炉的除尘设施、脱硫设施、烟气净化设施; 生产废气处理设施; 防止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的其它设施。 废水冶理设施 生产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排放设施; 废水回用设施等。 固废治理设施 锅炉产生的炉渣等的堆存设施和场所;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收集、贮存、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的设施场所等。 5 设施管理 公司安环科负责对投入运行的环保设备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其排污、运转情况,指导各使用单位解决设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环保设施的管理要纳入各车间的生产管理体系,配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健全

岗位环保责任制、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和各项环保设施规章制度。对环保设施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做好环保设施资料收集和管理,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环评、“三同时”资料,各项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资料、技术改造资料、环境监测资料等,掌握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 对环保设备、设施要建立健全检查、维修验收制度,保证环保设施、设备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并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 保证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及管理的资金投入,按照规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费用进入产品成本,公司安环科要定期对各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实行环保设施停用报告制度。各单位环保设施如需拆除或停运,必须提前10天提交申请,说明停运原因、补救办法及预后效果、停运时限等事项,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停运。 6 设施使用和维护 新建的环保设施,须经环保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环保设备设施要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同时保养、同时维修。 严格执行公司环保设施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本单位环保设施、设备运行台帐,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记录。 生产单位要对环保设施统一管理,有效利用环保设施,防止环保设施超负荷运行,保证其处理能力。 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检测和调试,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环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和运行。 环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标准是达标排放、正确操作、健全记录。 环保处理设施需暂停运转、拆除或闲置或更新改造必须报公司安环科审查和批准。 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应及时向公司安环科提交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

河南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

河南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我省化工园区(含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及各类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 第二章规划与准入 第三条各园区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资源优势、自然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本园区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园区的产业布局和各功能区设置,明确细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链条构建,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园区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与容量分析(以下简称区域安评),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有针对性的完善各项安全设施,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园区的审批应充分考虑区域安评的结果。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区域安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定本辖区园区内的企业准入

门槛和安全条件,建立园区内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园区规划时应依照区域安评结论,严格限定在安全容量之内。园区应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驻,严格禁止被有关部门列入淘汰目录的危害安全和环境的项目入驻,严格限制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 第六条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应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充分考虑园区及与周边区域的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相互影响,并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该类企业不得与劳动力密集型的非高危行业混建在同一功能区内。 第七条园区内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作为投资部门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三章政府安全监管 第八条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下列要求配备化工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

化工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上海化学工业区

化工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上海化学工业区

201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分区属地责任,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体现安全管控工作的综合性和专业性,根据《上海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2015年化工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配合市有关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杜绝死亡事故。今年园区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二、检查类别 园区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三类。 三、检查安排 (一)日常检查 由安监处牵头,三区联动联控工作小组、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根据对口联系和检查分类(附件1)要求,原则上一类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二类企业每四个月检查一次,三类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 (二)综合检查 由安委办牵头,管委会领导带队,三区联动联控工作小组、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结合每年春节、国庆重要节庆假日以及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 (三)专项检查

(一)

(二)强化考核 建立企业和承包商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制度。对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承包商),由各监管部门梳理后报安委办列入信用档案,并作为年度重点考核内容。 (三)严格程序 每次检查行动须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参加,并明确主办人员。严格执行“四不两直”工作制度,确保暗查暗访检查比率不少于全年监督检查的50%。坚持打非治违、暗查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教育“四个不间断”。 附件:1、化工区安全检查企业分类 2、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的18项内容 3、综合检查七方面内容 4、2015年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任务表 5、2015年园区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表 安委办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污水处理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及医院污水的流失、扩散,防止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内的医疗、病房内的生活污水,都要经过医院污水处理站作无害化的消毒处理后并达标(医院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方能排向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上述污水直接排放。 污水处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执行,医院污水处理站直属保障保卫股管理。. 1、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实行专门岗位,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运行。 2、医院污水采用二级处理氯消毒工艺流程。严格按照加氯池内 水容量,计算氯量,保证氯、水充分接触一定时间后,抽取水样进行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经化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方可排 放。 3、做好日常监测工作,每月抽取一次以上处理后的污水水样送 医院检验科进行检测,检测主要内容为粪大肠菌群的情况。 4、按照卫计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5、工作人员注重个人卫生,配备有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的设施(洗手液、温水),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

6、对消毒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对污水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7、对自检、院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超标指数的,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股室领导,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严格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放消毒药物的情况、污水池的清洁情况等做到达标排放,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监督部门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 8、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运行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市卫计局、市卫监所)汇报备案,并加强对排出污水的监督检测。 9、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医院环境、污水意外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附: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 为了防止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和危害人民健康,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要求达到下列标准: 1、连续3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总大肠菌群数不得大于500个/L。 2、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水中的余氯含量见表: 医院污水类别接触时间(H)总余氯mg/L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word版

《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 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 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 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 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 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 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 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 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 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设立 2.1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选址及规划 3.1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 灾规划章节。 3.4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 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 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

生猪定点屠宰场环保管理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场环保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我公司环境部门必须做到: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2、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3、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我公司提交停机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设施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4、按规定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公司,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每年填好环境保护设施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罚: 1、擅自拆除或者限制环保设施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的生产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或循环使用。 五、设施必须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 监测结果记录。

六、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科审 1、需暂停运转的; 2、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科。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 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科的; 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八、设备管理规定 1、设备巡回检查 设备巡回检查项目为:在线监测房内、外设备、仪器的运转情况、工作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正确,现场设备是否缺少、有无明显损坏、房顶是否漏风、漏雨、门窗是否损坏等。 2、设备故障处理 各班环保员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后,要及时向公司汇报,公司立即派专人前往处理,如不能处理,通知生产商进行处理。 3、安全管理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

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 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 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及医院污水的流失、扩散,防止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内的医疗、病房内的生活污水,都要经过医院污水处理站作无害化的消毒处理后并达标(医院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方能排向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上述污水直接排放。 污水处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执行,医院污水处理站直属保障保卫股管理。. 1、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实行专门岗位,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运行。 2、医院污水采用二级处理氯消毒工艺流程。严格按照加氯池内水容量,计算氯量,保证氯、水充分接触一定时间后,抽取水样进行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经化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方可排放。 3、做好日常监测工作,每月抽取一次以上处理后的污水水样送医院检验科进行检测,检测主要内容为粪大肠菌群的情况。 4、按照卫计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5、工作人员注重个人卫生,配备有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的设施(洗手液、温水),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 6、对消毒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对污水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7、对自检、院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超标指数的,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股室领导,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严格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放消毒药物的情况、污水池的清洁情况等做到达标排放,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监督部门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 8、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运行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市卫计局、市卫监所)汇报备案,并加强对排出污水的监督检测。 9、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医院环境、污水意外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鄂建〔2009〕114号第一条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资格,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运行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监督检查工作。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推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城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依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运营单位,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暂不具备

条件的,可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的文本格式、内容应符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和有关政策规定。 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应报上一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建设竣工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由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告知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污水处理厂自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试运行三个月仍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及拟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主要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标并经环保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备案。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 第七条运营单位的管理、技术、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由省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对培训合格者颁发证书。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等规定制定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按照环保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求在进、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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