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停车场收费通告_0949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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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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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CATION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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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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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业户: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20xx〕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xx〕)及《xx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WJ01Z0108Z0000086号),xx管理处将从20xx年4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月租车位

1.汽车室内车位:250元/月;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二、临时停泊

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管理处联系电话:6xxxxxx8/6xxxxxx6

xx管理处

二0xx年四月六日

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1、摩托车.00元/辆·月;2、电瓶车.00元/辆·月;3、自行车.00元/辆·月;3、赛车.00元/辆·月;4、临时停放车辆:.00元/辆·次;

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一)包月停车服务费:元/辆·月(不含租金);(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00元/辆·次,过夜.00元/辆·次。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6-8

停车场正式收费通知

关于启动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系统的通知 相关业主: 南部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运行,设施设备管理力量、运行机制等方面已基本筹备到位。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启动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系统,实行记时收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按(鄞价【2011】114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停车。即:停放1小时(含)不收费;5小时以内(含免费1小时),每辆每次3元;10小时(含)以内(含免费1小时),每辆每次5元;连续停车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24小时内收费10元。收取停车费用后请车主主动向车辆收费员索取发票。 二、商务区内的各楼宇业主、正式从业人员可以向楼宇物业登记要求购买公共停车场包月卡或包年卡(一般半年起包,最长不超过一年),由楼宇物业统一向管委会综合物业科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向绿城物业办理包月、包年手续,一次性缴纳包月、包年费。包月收费标准暂定为每个月每辆车130元人民币。 三、除部分楼宇已购置车位外,包月、包年卡的使用,不设固定车位和固定区域,以满足停车需求为原则。 四、已购置地下停车场车位的单位和个人,须缴付停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车位每月50元人民币,一年统一缴一次。 五、停车场的管理和停车须按宁波南部商务区停车场管理规则和停车须知执行(公示在各出入口)。

六、车主在办理完包月、包年卡后不得擅自转让和转借。月卡、年卡的丢失和损坏由车主自行负责赔偿,补办卡费为每张每次30元人民币。 七、车主在进出、停放地下停车场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八、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均应维护好各类标识、标志,不得损坏或故意破坏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发生碰撞损坏须按价赔偿。 九、相邻的各楼宇自建停车场须无条件开启与公共停车场的互通通道,不得随意关闭或封堵,确保人员进出畅通,如因封闭引起的相关安全责任均应由各楼宇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十、本通知下发后,各楼宇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楼宇内所有车主,并在各楼宇的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十一、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正式收费后,商务区管委会将会同交警、城管部门继续加大对地面道路和人行道、铺装路面的违章停车执法查处力度,保证面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规范停车秩序。希望各楼宇物业做好自身管理工作和执法查处配合工作。 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 2012年3月20日

小区停车收费的通告范文

小区停车收费的通告范文 你知道小区的停车收费的通告吗?你知道小区的停车场收费的通告怎么写吗?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小区停车收费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小区停车收费的通告范文一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由于商铺2月28日进行交付,和日渐增多的私家车辆,为了方便各位车主出行和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小区将启动地下停车场及收费系统,业主通过刷卡进出车库,并根据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规定【东府(20xs)34号文】对进出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请各位业主携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卡到服务中心前台办理车辆月保授权; 、没有办理月卡的车辆一律按照临时停车计费; 、将于2月26日起免费试运行,3月6日正式收费运行。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小区停车收费的通告范文二尊敬的xx业主、租户:您好! 为规范小区车辆的出入和停放,严格实行业主自行刷卡进出制度,针对小区部份多层区业主有车没车位、别墅区业主一户有两辆以上车辆以及小区公区有60个临时停放车位

可使用的问题,服务中心应多数业主建议和要求,决定根据在小区现有的车位数量情况,给小区业主无卡车辆办理包月临时停放业务,详细信息如下: 一、本次办理数量为50个(建渣房暂时占用10个车位); 二、费用:一户最多办理一张,一辆车办理一张车卡,车卡押金50元/张,包月费用按xx市现行标准暂时核定为100元/月; 三、使用期: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包月周期,体现在车卡有效期上,本次办理期限统一到XX年底,到期车卡无效,请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或终止手续; 四、办理程序: 1、为公平起见,服务中心将进行为期一周的该《通知》公开公示; 、公示结束,将于6月17日正式开始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直到50张卡办理完毕;如果同时到场业主较多,将采取排队发号或抽签形式确定资格; 、服务中心将对临时包月车辆的业主房号、车牌号和车卡号进行详细登记。 五、要求和特别提醒: 1、请已办理临时停放包月手续的业主车辆自觉刷卡出入; 、请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进入小区不超速、不逆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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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通告停车场收费通告_0949文档 EDUCATION WORD

通告停车场收费通告_0949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尊敬的业户: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20xx〕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xx〕)及《xx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WJ01Z0108Z0000086号),xx管理处将从20xx年4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月租车位 1.汽车室内车位:250元/月;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二、临时停泊 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管理处联系电话:6xxxxxx8/6xxxxxx6 xx管理处 二0xx年四月六日 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1、摩托车.00元/辆·月;2、电瓶车.00元/辆·月;3、自行车.00元/辆·月;3、赛车.00元/辆·月;4、临时停放车辆:.00元/辆·次; 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一)包月停车服务费:元/辆·月(不含租金);(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00元/辆·次,过夜.00元/辆·次。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停车收费标准通知

新联市场停车场收费通知 市场商户及顾客朋友: 根据市场的发展规划需要,为提高新联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停车场管理,创造更规范、便捷的停车场环境,更好的服务商户和顾客,提供更好的经营、采购环境,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我司定于2016年12月15日零时起启动新联市场停车场收费系统,具体规定如下: 一、收费时间:于2016年12月15日零时起; 二、收费标准:实行按进场车次收费,即:进场时间15分钟内(含)不收费,超出15分钟按2元/车·次收费,从车辆进入市场到离开市场为一次计费周期,实行离场收费。收取停车费用后请车主主动向收费员索取发票。 三、说明: 3.1、除免费车辆和会员车辆外,所有机动车辆(私家车、三轮车等)均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3.2、过磅车辆:凭本车当次过磅单可享受48小时内卸货免停车费优惠,即:优惠时间内不收取停车费;超出优惠时间后,按2元/车·次收费; 3.3、不收取进场停车费的车辆为:市场内部车辆、水产区商户运输车辆、公共交通车辆、出租车及其他社会服务车辆(救护车、消防车、巡逻车、防爆车等)。市场内部车辆、水产区商户车辆需提前登记备案车牌信息,原则要求每人/户不超过2辆,如有车辆信息变更,需主动变更登记。

四、会员车辆 为方便商户及顾客快速进出市场,节省交费等待时间,市场特开通了会员车辆制度,2018年上半年会员车辆收费标准如下: 4.1、需要办理会员车辆的商户及顾客请携带行车证及车主身份证,前往市场2号门收费部(招商部)进行交费登记; 4.2、办理会员车辆需另缴纳工本费,标准为10元/车; 4.3、2018年上半年会员车辆有效期从2018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统一为2018年6月30日,不满半年的按到截止日期的实际时间计费; 4.4、会员车辆因换车牌、换新车等原因需要进行车牌变更登记的,需由车主本人办理,且仅限本人车辆变更; 4.5、会员车辆在到期前一个月,需进行续费,过期不续费的,视为自动注销会员。 五、车主在进出市场、停靠车辆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乌鲁木齐新联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6日

物业停车收费通告范文

物业停车收费通告范文 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1、摩托车***.00 元/辆·月; 2、电瓶车**.00 元/辆·月; 3、自行车**.00 元/辆·月;3、赛车**.00 元/辆·月;4、临时停放车辆:**.00 元/辆·次;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一)包月停车服务费:***元/辆·月(不含租金);(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00元/辆·次,过夜**.00元/辆·次。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年月日 停车收费通告范文篇三 尊敬的业户: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20xx〕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xx〕)及《xx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WJ01Z0108Z0000086号),xx管理处将从20xx年4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月租车位 1.汽车室内车位:250元/月;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二、临时停泊 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 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

停车收费通告

停车收费通告 你知道停车收费的通告吗?你知道停车收费的通告怎么写吗?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停车收费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停车收费通告范文一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以来,有效缓解了停车供需矛盾,改善了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文明停放行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本着“畅通为民、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施停车收费以来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在城区道路继续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长寿主城区符合条件的车行道、人行道及市政设施用地。 三、实施主体: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区市政局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费的征收,区财政负责对停车泊位收费收入使用的管理。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时段: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市政管理部门另行设置。 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加强对城市道路违章停车、违章设置泊位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市政

局加强对人行道违章停车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公安、建设、发改、工商、财政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区市政局负责解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长寿府发〔2013〕9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年10月29日 停车收费通告范文二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1、摩托车***.00 元/辆·月;、电瓶车 **.00 元/辆·月;、自行车**.00 元/辆·月;3、赛车 **.00 元/辆·月;4、临时停放车辆: **.00 元/辆·次;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一)包月停车服务费:***元/辆·月(不含租金);(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00元/辆·次,

关于地上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的通知 (1)

关于地上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车主: 您好! 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腾飞园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协助! 我们高兴地通知您,有关政府部门已经于8月1日批准敝司收费管理事宜,价格分别为:地上250元/月·台、中巴车300元/月·台、大巴车350元/月·台、地下900元/月·台。 敝司为更好地服务于园区客户,尽量减轻各位车主的负担,所以现阶段七座以下小型车依然按照以前的定价来进行管理,即:地下室车位300元/月·台、连廊地下室200元/月·台、地上停车场150元/月·台,但2013年已成功预定地上车位的车主仍然可以享受地上车场100元/月·台的优惠政策。同时,未预定车位但仍可以通过抽签租赁到车位的车主如能在2014年9月15日以前办理车位租赁时也可享受此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客户须签订一年期租赁协议,并一次性缴费一年。以上优惠期限均为1年(2014年9月15日~2015年9月14日)。中巴车、大巴车的车位租赁费用按物价局定价执行。 2014年9月15日以后办理地上停车位租赁价格为150元/月·台。2015年9月14日以后我们会根据市场情况对停车费进行调整(包括地上、地下及连廊地下停车场)。 办理时间及规定如下: 8月11日~8月29日期间,敝司为2013年已成功预订车位的车主办理停车位租赁手续,如在8月29日前仍未办理,则视为放弃此前的车位预订,我们会将您预订的车位另行租赁给他人使用。同时,在2013年没有成功预订车位的车主,需要在8月22日前到1、2号楼的前台登记您的姓名、公司名、车辆型号及车牌号及联系方式,由于停车位不足的原因,我们会采取抽签的方式于8月29日前分配剩余的停车位。(抽签时我们将现场检查验证您的车辆、检查时请您备好行车执照、驾照员工卡及身份证等证件,如有不符,敝司将取消您的抽签资格) 9月1日~9月12日期间,我们将为通过抽签获得租赁车位的车主办理车位租赁手续。 缴费方式: 办理租赁协议前,请到敝司财务部缴费,凭缴费收据或发票办理租赁协议。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中途退租的车主,只要您出具贵司的书面证明及缴款收据,敝司将无息退还未履行部分的租赁费用,但如果缴费时开具的不是收据而是发票的车主,敝司将无法退还未履行部分的费用。 停车位是一种资源,资源就会有枯竭的情况,所以从长远角度来说很难满足所有朋友们的需求,希望车主朋友们理解与配合。我们也号召各位车主尽量少开车,这样既可以节约能源又能锻炼身体。 另外,地上停车场由于光线充足,未设车档,所以请您泊车时注意安全,避免刮碰您的爱车。请您遵守停车规则,做一个受人尊敬的模范车主,让我们一起努力,将我们的园区建成文明、优美、秩序的园区。

停车场正式收费通知

关于启动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系统的通知相关业主: 南部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运行,设施设备管理力量、运行机制等方面已基本筹备到位。经研究,决定自 2012年4月1日起,启动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系统,实行记时收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按(鄞价【2011】114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停车。即: 停放1小时(含)不收费;5小时以内(含免费1小时),每辆每次3元;10小时(含)以内(含免费1小时),每辆每次5元;连续停车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24小时内收费10元。收取停车费用后请车主主动向车辆收费员索取发票。 二、商务区内的各楼宇业主、正式从业人员可以向楼宇物业登记要求购买公共停车场包月卡或包年卡(一般半年起包,最长不超过一年),由楼宇物业统一向管委会综合物业科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向绿城物业办理包月、包年手续,一次性缴纳包月、包年费。包月收费标准暂定为每个月每辆车130元人民币。 三、除部分楼宇已购置车位外,包月、包年卡的使用,不设固定车位和固定区域,以满足停车需求为原则。 四、已购置地下停车场车位的单位和个人,须缴付停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车位每月50元人民币,一年统一缴一次。 五、停车场的管理和停车须按宁波南部商务区停车场管理规则和停车须知执行(公示在各出入口)。 六、"车主在办理完包月、包年卡后不得擅自转让和转借。月卡、年卡的丢失和损坏由车主自行负责赔偿,补办卡费为每张每次30元人民币。 七、车主在进出、停放地下停车场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八、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均应维护好各类标识、标志,不得损坏或故意破坏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发生碰撞损坏须按价赔偿。 九、相邻的各楼宇自建停车场须无条件开启与公共停车场的互通通道,不得随意关闭或封堵,确保人员进出畅通,如因封闭引起的相关安全责任均应由各楼宇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十、本通知下发后,各楼宇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楼宇内所有车主,并在各楼宇的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十一、"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正式收费后,商务区管委会将会同交警、城管部门继续加大对地面道路和人行道、铺装路面的违章停车执法查处力度,保证面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规范停车秩序。希望各楼宇物业做好自身管理工作和执法查处配合工作。 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 2012年3月20日

停车场收费通告

停车场收费通告 停车场收费通告范文篇一致xx文化广场商户、游客:经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合格,按甬价费【20xx】48号规定的二级区域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宁波文化广场地下停车场将于20xx年2月15日0:00起,对进入地下停车场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如下:xxxxx 年月日 停车场收费通告范文篇二尊敬的业户: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20xx〕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xx〕)及《xx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WJ01Z0108Z0000086号),xx管理处将从20xx年4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月租车位 1.汽车室内车位:250元/月;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二、临时停泊 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

元; 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 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管理处联系电话: 6xxxxxx8 / 6xxxxxx6 xx管理处 二0xx年四月六日 停车场收费通告范文篇三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1、摩托车 ***.00 元/辆月; 2、电瓶车 **.00 元/辆月; 3、自行车 **.00 元/辆月;3、赛车 **.00 元/辆月;4、临时停放车辆: **.00 元/辆次; 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一)包月停车服务费:***元/辆月(不含租金);(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00元/辆次,过夜**.00元/辆次。请各

停车场收费通告

停车场收费通告 你知道停车收费的通告吗?你知道停车收费的通告怎么写吗?下面WTT小雅给大家带来停车场收费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停车场收费通告范文篇一 致xx文化广场商户、游客: 经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合格,按甬价费【20xx】48号规定的二级区域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宁波文化广场地下停车场将于20xx年2月15日0:00起,对进入地下停车场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如下: xxxxx 年月日 停车场收费通告范文篇二 尊敬的业户: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20xx〕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xx〕)及《xx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WJ01Z0108Z0000086号),xx管理处将从20xx年4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月租车位 1.汽车室内车位:250元/月;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二、临时停泊 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 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管理处联系电话: 6xxxxxx8 / 6xxxxxx6 xx管理处 二0xx年四月六日 停车场收费通告范文篇三 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1、摩托车 ***.00 元/辆·月;

停车场通告模板

停车场通告模板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停车场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引导广大业主文明规范停车,创造良好停车秩序,给您及他人提供停车便利,xx物业服务中心特提示广大车友朋友们规范、安全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不要冲闯出入口岗,不要占用他人固定地下停车位,临停车辆请您将车辆停靠在临时停车位上; 、不在非停车位区域停车,不在各组团出入口,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上停车; 、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文明停车的通告由第一范文网提供! 、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 武汉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物业服务中心

xxx年三月十四日 随着小区的入住率增加,园区内的车辆越来越多,为了方便车辆的管理,最大限度的保证各位业主的车辆安全,请各位业主在遇到以下情况时,积极配合我处保安员的工作: 一.如果您离开园区,开的是厢柜车,请您配合我处保安员打开厢柜门,便于我处保安员检查。 二.如果您离开园区,车上带有家俬、电器等大件家用物品,请您提前到管理处前台开具放行条,以备我处保安员照单检查放行。 三.如果您的车辆出入凭证离开园区时遗失,请您照单填写您的姓名、楼栋、单元号以及您的车辆行驶证号码、驾驶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以备我处保安员检验,证实您的身份后放行。 四.如果您的车辆出入凭证遗失,在检卡处办理相应手续时,请您配合我处保安员将车稍后靠边停放,以免影响到其它车辆的通行。 五.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车辆出入凭证,为了您车辆的安全,请随身携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六.对于无小票且又不配合我处保安员的车辆,我处保安员有权拒绝放行该车辆。 xxx花园物业管理处 xxx年2月27日

小区停车场收费通告

小区停车场收费通告 你知道小区的停车收费的通告吗你知道小区的停车场收费的通告怎么写吗下面给大家带来小区停车场收费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小区停车场收费通告范文一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小区地下停车场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交付使用,设施设备已可正常运行。为维护业主的利益及更好管理地下停车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2月11日起正式启动永基;世纪名门地下停车场收费系统。具体临时管理条例如下: 一、已购买汽车停车位业主(车主): 凭申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蓝牙识别出入卡,汽车蓝牙卡100元/张,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月25元物业服务费,半年缴纳一次费用. 二、未购汽车车位已入住的业主(车主): 如需进入地下停车场长期停放车辆的,可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需停放在划定租用车位内,汽车车位租用费300元/月/位(已含物业服务费),办理蓝牙识别出入卡(押金100元/张),并签订临时停放协议。 三、装修阶段未入住的业主: 如带有装修材料需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的,经确认登记后,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后迅速驶离(不超3小时)则免收场地资源费。超出免费时间按第四项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装修完毕入住之日起,车辆

如需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按以上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执行. ) 四、来访人员(包括业主亲属)汽车: 从入门时间计起停放3小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3小时至8小时内按人民币5元/辆收取,超过8 小时(24小时内)按人民币15元/辆收取(内含3小时免费时段); 五、业主摩托车、电动车: 已购买车位的业主请凭认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出入卡权限,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位5元/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电动车/摩托车车位租用费15元/月/位(已含物业服务费),费用均不包含电动车充电费,充电费另计;来访车辆请停放小区外公共区域(免费停放)。 六、外来装修人员及装有装修材料车辆: 经秩序员确认登记后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卸完货迅速驶离。如不驶离,从入门时间计起停放2小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2小时起至4小时内按人民币5元/辆收取场地资源费;超过4小时至8小时内按人民币10元/辆计收,超8小时至24小时内按人民币20元/天/辆计收。 七、租用停车位不得擅自转让和转借。在进出、停放地下停车场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八、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均应维护好各类标识、标志,不得损坏或故意破坏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发生碰撞损坏须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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