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考、重修、免修报名及退、改选课程的通知 ...

关于补考、重修、免修报名及退、改选课程的通知 ...
关于补考、重修、免修报名及退、改选课程的通知 ...

关于补考、重修报名及退、改选课程的通知

各位同学:

寒假即将来临,为了让大家对寒假期间以及下学期开学初的教学活动安排有所了解,特通知如下:

一、补考报名与补考安排

1、补考报名安排在2019年1月15日10:00至1月30日16:00进行,由学生本人在网上申请。根据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当学期首修不及格课程可提供一次补考机会,但实验类、实践类与体育、全校通识选修课等课程无补考。

1)非18级同学,请登陆信息门n>进入教学服务->补考申请;

2)18级同学,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教务服务->考务中心->补考办理。

2月22日至2月25日,教务科将安排补考退补报名,具体开放时间请关注教务处主页通知。需报名补考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申请,过时不补。

2、本学期申请缓考且经审批可参加此次补考的同学,请在以上时间在补考报名界面进行报名,并填写报名申请,并请于1月18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教务处(教五楼101)审核。教务处将依据《关于本科生缓考的补充通知》(校机教【2012】134号)文件进行审核,因公、特殊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获得批准缓考的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同学们可于2月28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

3、补考将安排在3月2日、3日两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开学第一周在教务处主页公布),请相关同学们及时关注,做好准备。

二、下学期初的有关安排

1、重修报名安排在2018-2019学年第3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在网上进行,

具体开放时间请关注教务处主页通知。

依据《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函【2018】8号文件精神坚决取消“清考”制度的通知》(校机教【2018】144号),取消自学重修。

2、2018-2019学年第3学期开学初,学生可对所选课程进行退、改和补选,如果低选高、跨专业选课课程时间冲突不能在网上完成选课,请提前办理好免听申请(办理方法及要求见《大学生手册》中《东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选课时间至教务大厅(教五101)人工选课。

下学期初以上教学安排具体开放时间将在教务处主页公布,请各位同学关注教务处主页(n)通知,及时上网操作。如有特殊情况请与所在院系教务助理联系,或者到所在校区的教务科(办)咨询解决。联系方式为:

九龙湖教务服务大厅:教五楼101,电话:

关于本学期补考及重修科目考试安排的通知

关于本学期补考及重修科目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补考及重修科目考试定于本学期第三周开始进行,具体学期为: ①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及格科目; 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及格科目; 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及格科目和缓考科目(作弊不安排)。 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二级学院根据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插专业课。考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考场由各二级学院选定,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有关的学生依时参加考试。 为了确保考试的有效性,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考试,做好考试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一、认真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 二、按正常考试的要求,认真执行考试的规章制度。 三、认真核实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是否无误(包括与教务处核实公共课考试人数)。 四、考试安排表使用统一的格式:空白表格在教务处网页的常用表格下载。 全校性公共课考试试卷在9月17日上午领取。 逾期不另做安排,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全校性公共课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共九天)安排如下: 1.《公共体育(2)》、《公共体育(4)》由体育学院组织安排; 2.《VB程序设计》(2017级机试,其它年级笔试)、《多媒体技术与应用》由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组织安排上机考试; 3.《现代教育技术》由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安排上机考试。 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闭卷考试; 《形势与政策(2)》、《形势与政策(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共5门开卷考试。 第一天 时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2:45-4:45。 科目:①《大学英语(2)》,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统计》。 第二天 时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2:45-4:45。 科目:①《大学英语(4)》,②《教育学》,③《VB程序设计》, ④《数据库技术与应用》,⑤《大学物理》、《大学物理(B)》。 第三天 时间:9月19日(星期三)下午2:45-4:45。 科目:①《高等数学(2)》。 第四天 时间:9月20日(星期四)下午2:45-4:45。 科目:①《线性代数》,②《形势与政策(2)》。 第五天 时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2:45-4:45。 科目: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③《英语国家文化》。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一、补考 (一)补考对象 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 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 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 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 (一)重修对象

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 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 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 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考试管理,加强考场纪律,激发学生积极性,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的部门及学生。具体涉及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 (一)补考:各系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学生经期末综合考核后,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要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的补考(仅一次补考机会)。学生经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合格者,要重修该课程; (二)清考:学生下厂实习以后,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科目数达不到留级(每年4月统计达到七门及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达到留级标准并有违纪情况者)标准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不及格科目进行清考。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三)重修:某一门课正考、补考均未通过,下一个学期或学年重新参加该课程授课学习,并重新进行考试称为重修。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补考、清考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学生补考和清考管理工作。 第五条系负责补考、重修的统计、报名、阅卷、成绩上报工作;重修课

程的安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重修管理 第六条重修对象 重修指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未能取得课程成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学时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重修:(一)所学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该课程; (三)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按“无效”记,同时取消补考机会,重修该课程。 第七条重修方式 (一)跟班重修:每学期经补考后需重修的学生,继续跟着原班级学习,利用课余时间重修不及格科目。(4月份统计的留级重修者除外); (二)留级重修:每年4月经补考后所需重修课程在七门及七门以上者,要留级重修所有不及格科目(本学年不再缴纳重修费用),所留年级为当年所在年级。 第八条课程重修流程 (一)重修课程统计与发布 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4月份及第二学期的10月份进行全校重修课程的统计与发布,各系组织班主任第一时间书面(含电子版)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二)重修课程相关手续 各系根据教务处每学期公布的重修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4月份公布需要留级的学生,系通知学生及家长于6月份底前在学生处办理留级手续。需要劝退的学生,结合学生在校表现,由系确定处理意见,经学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一、补考、缓考:正常期末考核(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左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缓考考试,此即补考。补缓考免费,无平时成绩,成绩最高分为75分。 注:期末旷考者无补考机会。 二、重考:平时不上课,期末随同报名的科目所在班级参加考试,此即重考。重考无平时成绩,最高分75分。 重考报名条件:1.重考仅限一次,再报只能报重修,否则成绩作废;2.旷考者不得报重考,只能报重修;3.考查课不能报重考; 4.重考科目必须是本学期正开设的课程。 重考报名费用:每科20元。 三、重修:重修即重新修一门课,平时需上课,有平时成绩,参加期末考核,最高分75分,期末考核如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免费补考。重修分为重修班和插班重修两种形式。 重修班:同一科目学生报重修的达20人,即单独开班授课,此即重修班,重修班期末考核时间早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 插班重修:同一科目学生报名的不足20人,报名的学生需跟随正在学习该科目的班级一起上课,并一同参加期末考核,此即插班重修。 重修报名条件:无条件。 重修特殊事宜:1.不能单独开班,也不能插班重修的,学校将组织退报,其余一律不得退报。2.重修班课程与其它课程相冲突

时,由学生自行解决(可采取与任课教师协商自修、提交作业等方式)。 重修报名费用:公共课每学分50元。专业课:工商管理每学分70元,市场营销每学分75元,公共事业管理每学分65元,物流管理每学分65元,电子商务每学分60元。 四、重修重考报名时间:大约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至第三周,准确时间等通知。 五、重修重考上课或考试仅限于当学期完成。 六、重修重考统计表填写要求: 1.课程类型只有“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种,不能填写其它类型。 2.统计表不得更改格式,尤其是与数字有关的。 3.科目务必严格按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填写,不能省略,也不能填教材名。但英语科目必须按“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字样填写;体育、形式与政策按“体育1,形势与政策1”字样填写;专升本的外语1报名为“英语3”,外语2报名为“英语4”。 4.必须认真核对学生学号及姓名,不得填错。 5.统计表分为教务处统计表和计财处统计表,两表之间必须相符合。 6.统计表需提交电子表和纸质表。 7.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核实学生所报是否符合重修重考报名要求,才能予以报名统计并填写(尤其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绝对不能报重考)。

山西大同大学关于缓考补考重修工作管理规定

山西大同大学关于缓考、补考、重修工作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考试工作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法,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完善考试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缓考 1.学生确因自身的特殊原因(如疾病)无法按时参加正常的课程考核时,可申请缓考。 2.缓考必须在该门课程考核的前三天申请。 3.申请缓考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填写缓考审批表,经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核后,方可缓考。缓考审批表分别交所在学院、开课学院、教务处备查。 4.缓考考试与补考同时安排。 5.缓考成绩及格后以正常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6.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而无故缺考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参加课程重修。 二、补考 1.学生参加必修课或限选课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时,参加补考。 2.学院在上报课程考核成绩的同时,将补考学生名单的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3.补考由开课学院在课程考核后下个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末负责安排。

试卷一般采用正式考试时出的两套试卷中未使用的一套。 4.补考成绩以“补**”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成绩及格后,以1分计算该课程绩点。 三、重修 1.学生补考仍不及格;或正常考核、缓补考时无故缺考;或考核时作弊的,参加课程重修。 2.学院在上报课程补考成绩的同时,将重修学生名单的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3.学生参加重修时,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在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二周内办理课程重修审批手续一式两份,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留存。 4.重修在低年级的相同学期安排,期末考核时随同低年级一起安排。 5.重修考试成绩以“重**”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成绩及格后,以1分计算该课程绩点。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的基本要求组织课程考核,在缓考、补考和重修考试中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大同大学 2007-12-9

大学重修申请书范文500字求一篇大学重修申请书

大学重修申请书范文500字求一篇大学重修申请书 时间:XXXX-XX-XX 尊敬的老师: 本人经过补考和重修,至今仍未修满毕业所需学分,现申请以下科目重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恳请老师准予重修。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班_____号

注:1.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申请书,经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交。如若发现所填写科目为已修并通过,则视该科目为“0”分,并以本次重修成绩为最后成绩。 2.本申请填写无误后交由班主任签名,并由班主任交至教务科,截止日期为3月2日(星期四),逾期不受理。 3.自本次起,重修按规定收费 班主任(签名) 重修申请书 ______________学院: 我是学院班学生,根据学院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次重修考核不及格者必须再一次重修,现我申请参加____________课程的重修,制订如下重修学习计划。我将严格执行学习计划,主动与负责重修的教师沟通联系,依时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 时间学习内容辅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考试 备注:1、重修方式以自学为主,老师辅导答疑为辅,最后考核。 2、本申请书由重修学生填写后交二级学院、基础部、思政部审核,确认负责重修的老师,最后交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保存。学生每阶段按计划学习时应找老师辅导、答疑、签名确认。 学生签名: 年月日

补考通知

关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补考的 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定于2011年2月18日~2月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要求: 1、学生考试资格: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和已办理缓考或转专业需参加考试的学生。(重修、旷考和舞弊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1月25日前所有学生成绩网上登录完成后,学生可在网上查阅成绩,请补考学生做好参加补考的准备,并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安排: 1、各开课学院组织考试安排,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安排请在考试前三天学校公告栏或学院网上公布。 2、跨学院基础课考试时间安排:(按考试时间顺序排,具体地点考前三天在网上查询) 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基础课补考时间安排 表 课程开课学院考试教室考试时间 大学英语读写(一)外国语学 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18日(周五)上午8:30- 10:30 大学英语听说(一)外国语学 院 教四楼语 音室 2月18日(周五)上午11:00- 12:00 大学英语读写(三)外国语学 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18日(周五)上午8:30- 10:30 大学英语听说(三)外国语学 院 教四楼语 音室 2月18日(周五)上午11:00- 12:00 大学英语(09、10级高职)外国语学 院 教一楼一区一 楼 2月18日(周五)上午8:30-10: 30 大学英语(09级外国语学青山教三2月18日(周五)上午8:30-10:

高职)院楼30 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学 院 教一楼一区二 楼 2月18日(周五)下午1:30-3:00 大学计算机基础(10级本、专学生)计算机学 院 教一楼一区三 楼 2月18日(周五)下午1:30-3: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文法学院 教一楼三 区 2月20日(周五)下午3:20- 5:20 思修与法基(本、专科)文法学院 教一楼三 区 2月20日(周五)下午3:20- 5:30 机械设计基础(08级)机械学院 教一楼三区二 楼2月18日(周五)下午2:00-4:00 机械设计基础(08级机械学院 青山教一 楼 2月18日(周五)下午2:00-4:00 机械设计(08级)机械学院 青山教一 楼 2月18日(周五)下午2:00-4:00 高等数学(一)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上午9:00-11: 00 高等数学(高职)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上午9:00-11: 00 大学物理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下午9:00-11: 00 线性代数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下午1:30-3:30 工程力学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下午4:00-6:00 理论力学、材力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下午4:00-6:0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学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晚上7:00-9:00 工程制图(一)(10级)机械学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20日(周日)上午9:00- 11:00 机械制图(一)(10级)机械学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20日(周日)上午9:00- 11:00 建筑制图(一)(10级)机械学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20日(周日)上午9:00- 11:00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2010、2011级学生) 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的规定》,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需经重修,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7]298号)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7]69号)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财[2007]50号)“关于同意东南大学等20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文件精神,我校学生重修将按60元/学分标准执行(其中:中外合作班学生重修收费标准按120元/学分执行)。 一、重修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9日8:00~3月5日20:00 (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重修报名。) 2、报名对象及缴费 ①全日制在校学生。 ②未注册(欠费)学生不能参加本次重修。 ③本次申请重修的学生,将所需重修学分费于2012年3月5日(含)之前存入本人的银行缴费卡内,3月5日之后统一扣款;若缴费卡有更换的,请学生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至财 ④凡是以考证代替课程成绩的,则不参加本次重修。如《ERP财务软件实训》、《计算技术》、《计算机导论(A)》、《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ATA课程等(具体课程可向系部咨询)。中外合作班的外教授课课程是否进行中方重修辅导,请向学生所在系部咨询。 3、限报课程:每位学生至多可报4门(必修和专业限修课程)。

4、报名方式:本次重修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见图示。 二、开课形式 本次重修开课形式有两类:单开班和跟班。 1、单开班重修:学生首先视个人情况, 在本学期已开设单开班课程(详见附表)中选择相对应课程进行单开班重修报名。(当报名人数达到开班人数要求后,学校将开出相应课程的独立重修班,一般利用周末或晚上组班上课。) 2、跟班重修:若确实未能在已开设单开班重修课程中选到合适的,则选择跟班重修报名。 三、注意事项 1、不管是“跟班重修”,还是“单开班重修”,在选择已开课程重修时,上课时间不能与本学期正常课程时间相冲突。 2、如课程在本学期未开设,或已开设,但课程代码与教学计划中不同,则不能进行选课重修。 3、学生若在所开设的两类重修开课形式中均未选到合适的课程,则参加下一次的重修选课,直至课程合格为止。 4、选择跟班重修的学生,于第5周(即3月12日)起须到跟班所在教室听课学习,并主动告知任课教师该课程原来的学习情况。未经任课教师允许,重修学生不得无故旷课和缺交作业。跟班重修的学生随所跟班级进行期末考试!!!。 5、选择单独开班重修的学生,于第5周(即3月12日)起开始上课,请各位学生准时到指定教室上课。单开班日常管理按正常教学班要求执行,严禁学生无故旷课和缺交作业。单独开班的学生独立设置考场,由任课教师单独命题。考试请在第十八周(6月17日)前完成。(本次报名人数未达到单独开班学生人数要求的,则将不予开班。请相关学生不要放弃本开课形式的报名!!!) 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务处 2012年2月28日 附件1: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 附件2:重修网上报名流程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 ( 学年第学期) 姓名学号二级学院年级、班级、专业 原修读课程重 修 次 数现重修(补修)课程 重修(补修)安排 (跟修班级、上课时间、任课教师) 开课时间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 分 成 绩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 分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学分统计 1.同一门课程2次及2次以上重修或结业(毕业)后重修课程共计学分。2.原修读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重修共计学分。 申请原因重修(补修)方式:□跟班修读□自学+辅导 申请人签名:联系方式: 年月日 二级学院意见□课程名称不一致□课程代码不一致□课程学分不一致 (如出现请勾选) 签名:(公章) 年月日 教研处 意见签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存教研处;2.此表只用于结业重修或特殊情况重修报名(特殊情况解释权归教研处所有);3.申请时间为课程开课学期的二至四周;4.选择“自学+辅导”方式者由所在二级学院指定教师指导;5.学分统计若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或两者兼有时请填写;6.学生在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补修样表) ( 2018-2019 学年第 1 学期) 姓名张三学号XXXXXXX二级学院商学院年级、班级、专业1708财务管理 原修读课程重 修 次 数现重修(补修)课程 重修(补修)安排 (跟修班级、上课时间、任课教师) 开课时间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 分 成 绩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 分 20 -20 - 中国近代史纲要1051061110041 2□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 补修 1801财管,1-12周周 三(5-6),李四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学分统计 1.同一门课程2次及2次以上重修或结业(毕业)后重修课程共计学分。2.原修读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重修共计学分。 申请原因重修(补修)方式:□跟班修读□自学+辅导 转专业,需补修未修课程 申请人签名:张三联系方式:XXXXXX XX 年 XX 月 XX日 二级学院意见□课程名称不一致□课程代码不一致□课程学分不一致 (如出现请勾选) 签名:(公章) 年月日 教研处 意见签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存教研处;2.此表只用于结业重修或特殊情况重修报名(特殊情况解释权归教研处所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缓 考: 1.考试时间: 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 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 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 1.考试时间: 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 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 (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 (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

(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 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 4.考试组织: 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 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三、课程重修: 1.考试时间: 每学期根据校历安排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重修对象:【学期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学期补考后学期课程仍不及格的学生;被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自己提出重修申请的学生。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 (1)凡旷考的、考试作弊的。 (2)未提交重修申请的、重修费未交的。 (3)参加顶岗实习的。 3.报考流程: 学生在教务处公布的重修报名时间内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4.重修教学安排: 重修教学的安排以组班重修为主,以导学为辅。【文化课教务处安排,专业课各系(部)安排】 ①组班重修: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超过15人时,学校将开设专门的重修课程培训班,并委派教师定时、定点对重修学生进行重修辅导授课。②导学重修:因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较少,可采取学生自学,

中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政字[2008]56号 邯郸学院课程重修治理方法 实行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完善课程重修治理,规范操作过程,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重修范畴 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实行缴费重修的制度;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相应课程。 第二条重修方式 1.组班重修。公共课、基础课考核不及格人数达30人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15人以上者,由学校利用课余时刻统一组班重修。具体操作方法:公共课由教务处负责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落实考试;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开课系(院、部)负责编班、落实教学任务、课表和考试。 2.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 3.导读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刻若与正常上课时刻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缘故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但必须与低年级同时、同卷考试。 第三条办理程序

1.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所在系(院、部)向学生公布该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 2.学期开学第8周前,各系(院、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有条件重修的课程名称、学分、重修方式并通知参加重修的学生。 3.学期开学第8—9周,需重修的学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报学生所在系(院、部),学生所在系(院、部)签署意见。 4.学期开学10—11周,申请重修的学生带系(院、部)签署意见的《课程重修申请表》,到学院财务处交纳重修课程的重修费。 5.凭收据于第12周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教务处需按课程登记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并按照重修人数确定学生的重修方式,并将重修学生名单送达有关教学单位,组班重修的学生由有关教学单位进行组班。 6.教务处向重修学生下达重修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留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送达重修学生,一份教务处留存。 7.开课教学单位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各开课系(院、部)按照任务书要求,落实任课教师并通知其做好上课预备工作。 第四条考试组织 1.不管参加何种方式重修的学生,均应无条件遵守《邯郸学院学籍治理规定》,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2.组班重修考试:在课程终止后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和学科基础课由开课学系(院、部)安排并及时通知重修的学生。 3.导读重修考试:第1—6学期的课程与下一年级的相同课程同堂、同卷进行,第7学期的课程在相邻的下一学期18周前由教务处或各系(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4.在上述2、3条规定时刻之外,学校不举行其他形式的重修考试。 第五条重修次数与缓考规定 1.关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在校期间学校给予两次重修机会。

关于补考、重修、免修报名及退、改选课程的通知 ...

关于补考、重修报名及退、改选课程的通知 各位同学: 寒假即将来临,为了让大家对寒假期间以及下学期开学初的教学活动安排有所了解,特通知如下: 一、补考报名与补考安排 1、补考报名安排在2019年1月15日10:00至1月30日16:00进行,由学生本人在网上申请。根据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当学期首修不及格课程可提供一次补考机会,但实验类、实践类与体育、全校通识选修课等课程无补考。 1)非18级同学,请登陆信息门n>进入教学服务->补考申请; 2)18级同学,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教务服务->考务中心->补考办理。 2月22日至2月25日,教务科将安排补考退补报名,具体开放时间请关注教务处主页通知。需报名补考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申请,过时不补。 2、本学期申请缓考且经审批可参加此次补考的同学,请在以上时间在补考报名界面进行报名,并填写报名申请,并请于1月18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教务处(教五楼101)审核。教务处将依据《关于本科生缓考的补充通知》(校机教【2012】134号)文件进行审核,因公、特殊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获得批准缓考的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同学们可于2月28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 3、补考将安排在3月2日、3日两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开学第一周在教务处主页公布),请相关同学们及时关注,做好准备。 二、下学期初的有关安排 1、重修报名安排在2018-2019学年第3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在网上进行,

具体开放时间请关注教务处主页通知。 依据《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函【2018】8号文件精神坚决取消“清考”制度的通知》(校机教【2018】144号),取消自学重修。 2、2018-2019学年第3学期开学初,学生可对所选课程进行退、改和补选,如果低选高、跨专业选课课程时间冲突不能在网上完成选课,请提前办理好免听申请(办理方法及要求见《大学生手册》中《东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选课时间至教务大厅(教五101)人工选课。 下学期初以上教学安排具体开放时间将在教务处主页公布,请各位同学关注教务处主页(n)通知,及时上网操作。如有特殊情况请与所在院系教务助理联系,或者到所在校区的教务科(办)咨询解决。联系方式为: 九龙湖教务服务大厅:教五楼101,电话:

重修相关通知

关于做好本学期重修(补修)工作的通知 教务函[2011] 2号各学院: 2010-2011下半学年重修(补修,下同)工作安排如下,请将本通知下发到各学生班级,并认真组织学生做好重修报名工作。 一、重修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缴纳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根据规定,2006、2007、2008、2009、2010级本科学生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课程学分的学生,按重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由计财处委托银行进行扣缴,学分学费标准为80元/学分。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在重修报名时不扣缴,学费结算时统一扣缴。 请需要缴纳重修课程学分学费的学生,按80元/学分的标准于3月8日前在学校发给学生的个人缴费存折上(2006级为工商银行存折,其他年级为中国银行存折),存入需要缴纳的重修学分学费后,另多存入10元,其它多余资金请取出。计财处于3月10日将通过银行统一预扣。预扣名单与教务处进行再次确认后,对漏缴重修课程学分学费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补交的机会,时间另定,看教务系统通知。 根据学校计财处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以及扣缴的流程,学生在3月11日后,可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专区”→“学籍管理”→“学生缴费”模块查询并确认存款是否被扣缴,已扣缴重修课程学分学费的学生可开始重修报名。待教务处将所有重修已审核通过的最后名单及课程提供给计财处以后,重修已审核通过的学生在一周工作日之内到计财处学费管理办公室(南校区老办公楼216房间,电话:88821682)领取缴费收据;重修未审核通过的学生,计财处在重修工作结束一周工作日之内将已预扣的重修课程学分学费退回学生个人在银行的缴费存折中。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延期毕业、重修补考工作的通知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5] 25号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 延期毕业、重修补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2015届毕业生毕业工作临近,尚有部分学生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为做好这部分毕业生延期毕业、重修补考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遗留问题 1、因成绩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可选择结业或延期修读。选择结业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通过重修补考,符合毕业授予资格的颁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最近一次集中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末(9月12—13日)。 2、符合毕业资格,但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选择毕业或延

期修读。凡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达不到学位授予要求者,如选择毕业,根据上级规定,不得再参加在校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只能依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政字【2014】22号)第五条补授学位。 3、从2015年起,每年三次(6月、9月、12月)集中办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毕业证和学位证颁发日期按审核通过的实际日期填写。 4、申请延期修读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同意,教务处备案,可继续在校学习。研修期以学年为单位,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延期修读需缴纳修读费,未修满学分在20学分及以下者,缴纳一学期学费; 20学分以上者缴纳一学年学费。 5、去年已申请延期修读但至今仍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如本次不申请继续延修,一律做结业处理。 二、有关手续的办理 凡申请延期修读及参加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末补考的毕业生,必须在6月5日前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各学院于6月8日前将学生申请延期修读审批表和参加9月补考的毕业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科。 各学院务必将以上事项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包括往届延修生),并做好相关工作。

补考及重修通知

关于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 开学重修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各学生班级: 根据学校课程考试工作安排,经教务处研究决定,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重修考试报名及组考工作于2013年2月19日开始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19日— 2月22日(农历正月初十~十三)。 2、考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3月3日(第1周星期六~第2周星 期日),3月9日— 3月10日(第2周星期六~第3周星期日)。 二、报名程序及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系统 第二步:进入“学生专区”点击“D学籍成绩”,再点击“09重修报名”。

第三步:选择“2012-2013-2期初重修”,点击“进入报名”,进入可报名课程列表。可报名课程列表中为培养方案中的应修不及格课程和未修课程。 第四步:选择要报名的课程点击“报名”,待弹出对话框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报名后,请于次日10:00后查看缴费状态说明,当缴费状态为“缴费成功”时,该门课程即可参加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在校学生及往届毕业生的重修考试报名均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报名期间教务系统对校外网络开放,因当地网络设置因素,少数电脑可能不能访问教务系统,请更换上网地点或请同学代报)。教务系统报名于2月22日24:00准时关闭。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2、学生只能报考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单学期设置课程的重修考试。 3、在校学生重修考试限报5门课程。 4、在校学生的重修报名费用自动从学生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银行卡中扣除,不接受现金缴费。学生要确认银行卡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且报名扣费后的余额大于10元。

关于办理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实施细则

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关于办理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实施细则 根据《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课程缓考 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事先向学生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缓考,经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的时间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二、课程补考 1、学期考试或考查不合格的课程,须参加补考,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最后一学期不合格课程安排在毕业前进行补考。 2、毕业学期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课程门数不能超过四门;四门以上的学生只能选择四门进行补考,其余需重修),在毕业离校前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不及格课程进行重修。 3、毕业当年因毕业论文、毕业实践不及格的学生,不得毕业,需进行补做,在弹性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制+三年)可申请回校补做一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成绩合格者,跟当年毕业生发放毕业证书,但一律不补授学位。 三、课程重修 1、经课程补考后,该课程仍不及格者。 2、缓考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课程考试作弊者。 4、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缺考、旷考者。 5、课程重修一律在下一学年下一年级有关班级进行。 6、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参加部分听课或自学,但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重修考试。

7 、重修课程考试不合格,可申请再重修,学生同一门课程的重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8 、课程重修必须在每学期的开学一周内,由本人根据教学安排确定重修课程(重修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二门),并提出申请及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送交班主任。学院根据学生要求,进行审批,确定学生重修课程并及时通知重修学生。 9、重修课程的考试时间与学期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应先参加学期考试,重修课程可申请缓考。 10、补考课程和重修后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以60分记载。 常州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0一二年十月

重庆大学关于结业生申请参加课程重修

重庆大学关于结业生申请参加课程重修 及换发毕业证书的管理办法 根据《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关于“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在结业后的五年内回校申请不及格课程的重修。不及格课程经重修考试合格,获得最低毕业学分的,准予毕业,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按准予毕业的日期填写。”的规定,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1.获得我校结业证书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可在结业后五年内,回校申请参加不及格课程的重修或补考。申请者应当到原所在学院填写《重庆大学结业生结业课程补考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盖章,经办人签字后,送教务处学生培养科。 2.学生培养科审核同意后,将《重庆大学结业生结业课程补考申请表》一份存学生培养科;另一份由学院经办人送教务科或虎溪校区教学办安排重修或补考。 3.申请参加结业后课程考试的结业生,如在考试的过程中, 发现有请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等作弊行为的,参照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五条第4款规定,我校不再受理该生参加结业后课程的重修或补考。 4.结业生重修课程考试合格,获得该专业最低毕业学分后,到学校档案馆复印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及高考录取名单,同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结业证书、与结业证书相同的二寸照片1

张,一并交学生培养科。 5.学生培养科负责结业生换证材料的审查,合格后,报学校审批。学生培养科依据审批合格后的学生名单,打印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按准予毕业的日期填写。 6.结业生交材料一个月后,到学生培养科领取毕业证书。领取毕业证书时,必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参加结业后课程考试的交费发票。 7.本人如果在外地工作,无法亲自前来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另行准备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写明委托某人代为领取毕业证书,否则不予受理)、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结业后课程考试的交费发票。 重庆大学教务处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重修、补考、缓考规范管理的通知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重修、补考、缓考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教学单位: 为了实现南京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维护我校本科教学的声誉,我处将加强对重修、补考、缓考工作的规范管理,以确保我校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运行等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重修、补考、缓考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重修、补考、缓考 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必须参加课程重修,重修者不得参加补考。学生因公、因病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可申请缓考。如因疾病不能参加考试,需提供经我校医院鉴定的疾病证明。 二、重修、补考、缓考的组织 1、需重修的学生必须在网上提交申请,经所在院系教务员审批并编班。 2、重修者可以选择按课程计划安排随班重修,也可选择随班自学重修。选择后者,需经任课教师同意,开课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交作业和随班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 3、学生如需跨院系重修,必须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的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重修手续。 4、毕业班的课程,如不及格人数多于15人,开课院系可单独组

织重修班,但须在第八学期开学前报教务处审批。 5、各学期开学前,各院系必须将补考课程、补考学生姓名及具体补考时间、地点报教务处。 6、补考应安排在开学后二周内进行。 7、补考一律启用相关课程的考试B卷,并和A卷一起装订存档。 8、学生毕业前,院系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考。 9、确需缓考的学生必须经任课老师同意,填写《南京大学缓考申请表》(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在期末考试前一周提交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批准。 10、课程缓考应与课程补考同时进行,如课程没有补考则与下学期(年)的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进行。 教务处 2010年1月26日

重修通知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展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我校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双数学期(2、4、6学期)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经下一学期期初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 二、重修课程 双数学期的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且在本学期开设有的,毕业班单数学期不及格的课程且在本学期开设有的,可参加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为不影响正常课程学习,非毕业班学生一学期重修课程不得超过三门。 三、重修办理 1. “双数学期学生不及格表”已在教务处考试信息栏公布,请各院通知学生查看,同时让学生登录教务系统仔细核对,以免失去重修机会。 2.学生在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栏”下载《课程重修申请表》,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学生本人在3月10---14日到教务处学业指导中心申请重修,经批准后到相应的班级学习; 3.逾期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只能参加以后学期的重修; 4.所有参加重修的毕业生需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毕业班重修的

学生(包含单数学期仍未重修的)需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四、重修方式 重修方式主要为插班重修。除大学体育和有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外,特殊情况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可自学;因教学计划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课学院指定一门相近课程重修。 参加重修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学习和跟班考试;因课程冲突等原因不能跟班听课的,本人可提出自学申请,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任课教师签章确认后,报开课学院备案。自学重修的学生应按要求完成作业,并计入平时成绩,同时跟班考试。 上学期已经办理重修双数学期大学英语和实用英语的(名单见附件)请将本学期重修上课班级报教务处216,以便期末安排考试。 五、重修课程成绩认定 1.重修课程的总评分数为该课程最终成绩; 2.未办理重修手续或无故未跟班学习的,重修成绩不予认定; 3.任课教师将重修学生成绩上报给开课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报教务处登分。 教务处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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