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港湾站设计规范(汇总)

公共港湾站设计规范(汇总)
公共港湾站设计规范(汇总)

2019年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doc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 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宅建筑规范)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省住宅 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 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省住宅 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 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 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 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解决方案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解决方案 基于对大型公共建筑的了解,通过能源监测管理技术、建筑智能化技术、变频技术等综合节能技术的应用,从节能管理层面、设备改造层面、运营服务层面,提出大型公共建筑机电设备节能整体解决方案,以满足建筑功能为前提,帮助建筑实现能效提升。 节能管理——建立楼宇能效管理中心,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楼宇能效管理中心由能效管理、设施管理、环境控制组成三层能效监测管理系统,从管理角度使建筑获得能效提升,同时,对稳定节能效果也起到一定的作用。用能单位可以从管理中心获知每日用电情况,并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整。 设备改造——从建筑机电设备运行改善入手,解决建筑高能耗及环境改善问题。 (1)中央空调系统节能 中央空调系统作为大型公共建筑最主要的用电设备,针对它的节能不仅能为建筑整体运营成本的下降带来最大、最直接的效益,同时,还对改善建筑环境空气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①制冷主机的节能控制 通过优化主机运行模式、设定运行参数,调节制冷主机供回水温差及冷冻、冷却水流量,以提供制冷主机的运行效率,从而实现制冷主机的最佳COP值; ②空调水系统节能控制

对冷却、冻水循环及冷却塔系统分别加装智能调速控制器、温度传感器、压差传感器和流量传感器等,实现符合负荷要求的合理性调节。 ③空气处理机的节能控制 加装空调处理机变频控制系统,优化空调机组的控制模式,对风系统各支管路风阀进行节能控制,保证各空调区域换气次数和压力平衡,并通过合理利用新风取得优化节能的效果; ④排风系统的节能控制 排风系统的改造不仅可以起到节能降耗的效果,还可以提高建筑内的热舒适性。对风系统各分支管路风阀进行检测,保证各区域送风的平衡,提升建筑内的空气品质,进而实现节能与热舒适度的结合。(2)照明系统 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用能需求,通过提供经济技术指标良好的照明节能方案,帮助用户实现节能目的;如:将常规的T8荧光灯更换更为节能的T5荧光灯或LED照明灯具等。 对公共照明区域,还可采用自动化控制手段,必要时辅以配电线路的改造,实现对公共照明系统按各种模式实现分时、分区、分线路的群控功能。 (3)电梯系统及其他动力设备 对拥有多部电梯的场合,可根据电梯在不同时段、不同区域的使用特点建立群控系统,在保障运营服务品质的基础上提高其整体使用效率。当然,采用变频器调速取代异步电动机调压调速也是以提高电动机运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_212-20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 212-2006 1 总则 1.0.1 为统一河港工程总体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港口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适应内河运输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内河港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对以潮汐作用为主而停靠内河船舶或海船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停靠海船的河港,总体设计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范和现行行、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方针,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1.0.4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与江河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相协调。改建或扩建工程应重视现有港口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港口的通过能力。 1.0.5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具备可靠的自然条件资料和社会经济资料等。改建或扩建港口工程还应具备港口现状及运行情况资料等。 1.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港址选择 2.1 一般规定 2.1.1 港址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地区经济开发的需要,结合自然、社会、营运和建设等条件进行综合论证、比较确定。 2.1.2 对适宜建港的水域、岸线及陆域应合理利用,按照深水深用的原则,优先考虑港口建设的需要,并虑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2.1.3 港址应选在河势、河床及河岸稳定少变、水流平顺、水深适当、水域面积足够,并应具备船舶安全营运和锚泊条件的河段。 2.1.4 港址宜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在不良地质条件的地区建港,应进行技术论证。 2.1.5 港址应充分考虑现有的及规划的水库、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对河床冲淤和港区作业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2.1.6 对需要建设专用港区或码头的工矿企业选址时,应同时进行港址选择。 2.1.7 港址选择应充分考虑港口对防洪、航行安全和河道治理等的影响,根据不同的河流类型进行河床演变分析或论证。 2.2 选址原则 2.2.1 港址选择应具备下列主要资料和条件: (1) 水文、气象、河势、地形、地质、地貌和地震; (2) 城市、防洪、交通、枢纽开发的现状及规划,枢纽的功能和调度运行资料,以及历史人文资料; (3) 港口规划、航道、船型和锚地; (4) 水源、电源、通信和地方材料;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 宅建筑规范) 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 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 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 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 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大型公共建筑的项目管理

大型公共建筑的项目管理(业主方)经验总结 一、项目管理总体思路 1、明确项目建设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将整个工程建设分为:项目前期报建、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这五个阶段,其中的二次深化(如:装修、外立面、园林景观等)设计和专业分包(如:外立面、空调、消防、市政等)可在施工阶段穿插进行。如果设计时间充裕并且业主决策稳定,可以提前完成深化设计,便于成本控制。2)项目前期报建以办理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为主要控制对象; 设计阶段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还包括消防、抗震、人民防空和防雷等专项设计的报审。 招标分为: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总包、专业分包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内容。 施工分为:基础、地下室、地上结构、设备(空调、消防、上下水、强电、弱电)安装、外立面装修、室内装修、室外园林市政等主要内容。以开工、完成正负零以下工程、结构封顶、外立面完工、设备安装完工、竣工验收为里程碑。 竣工验收及移交分为:专业(消防、环境、人防、电梯等)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办理完备案手续后,进行资料及工程移交。 3)以上可以通过项目分解法,建立项目工作分解结构,以提高费用、时间和资源估算的准确性;确定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对工程进行度量和控制基准;明确划分各部分的权力和责任,便于清楚的分派任务。 2、确定总进度计划及相关计划 1)在“1、”明确主要工作内容的基础上,编排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是整个项目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同时确定项目管理目标,提交上级审核,审批后形成绩效考核目标。 2)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招标计划、采购计划以及人力资源等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解读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解读 新修订的《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已于2018年1 月15日签发,3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修订过程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和加强港口建设管理,保证和提升港口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港口工程建设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一方面,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相继出台,对建设项目的监管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出简化建设项目前置条件,建立并联审批、协同监管机制等改革要求;另一方面,《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安全、消防、环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在试运行、验收和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因此,本着实事求是、问题导向的原则,我部对《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进一步优化了规章体系结构,将上述两部规章合并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做好《规定》制定工作,我部多次组织各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港航企业进行工作研讨,赴有关单位进行调研;《规定》(征求意见稿)完成后,我部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组织行业专家咨询研讨,在部网站和国务院法制办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18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审核通过。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总则、建设程序管理、建设实施管理、验收管理、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管理范围。《规定》参照《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标准》等关于港口区域的表述,明确港口工程界定为在港口规划港区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 (二)建设程序。《规定》区分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的港口工程对建设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1.工程立项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应办理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需要办理项目核准手续或填写备案信息。

住宅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住宅设计规范》实施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 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 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 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5.1.1、5.3.3、5.4.4、5.5.2、5.5.3、5. 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 .3、6.2.4、6.2.5、6.3.1、6.3.2、6.3.5、6.4.1、6 .4.7、6.5.2、6.6.1、6.6.2、6.6.3、6.6.4、6. 7.1 、6.9.1、6.9.6、6.10.1、6.10.4、7.1.1、7.1.3、7 .1.5、7.2.1、7.2.3、7.3.1、7.3.2、7.4.1、7.4.2 、7.5.3、8.1.1、8.1.2、8.1.3、8.1.4、8.1.7、8.2 .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 4.4、8. 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 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 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1

三年级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剧场)

四年级大型公共建筑设计 大型剧场设计任务书 一、设计题目: 大型剧场设计是民用建筑中较为复杂的类型。由于不同的观演功能将导致不同的剧场设计类型,因此,要想设计好剧场建筑,首先必须对演出艺术要有一定的了解,还要了解观众的观看模式,只有这样,才能设计好观演的空间。同时,观演又涉及到声学和视线问题,因此设计者还应该具备这方面的基础知识。舞台上复杂的机械设备也是设计者必须了解的。 本选题是大型剧场设计;包含适用于大型歌舞表演的主剧场、适用于实验演出的小剧场、以及会议、展览、餐饮等设施。是一个具有综合性质的剧场。总建筑面积控制在30000m2以内。 二、建设地段: 1. 老区内 2. 新区内 以上二处地段任选一处,有关地段的环境、规划要求、高度限制、地面停车要求等详见后文。以上选址考虑地段差异、校园文化区和城市建筑密集区的差异、建筑周边环境(CONTEXT)的差异,在设计中应该对此有所反应。 三、设计内容与使用面积分配组成: 项目拟建建筑分为六个功能组成部分:主剧场部分、小剧场部分、会议室群部分、公共服务部分、建筑机电设备用房部分、地下车库及人防部分。各部分设计要求及建筑面积分配建议如下:

主剧场部分[12,000 平方米] [1]主剧场(1500座)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含: A/ 观众厅2,000平方米,容积14,000立方米; B/ 舞台2,000平方米(含舞台、三管制乐队乐池、舞台机械、布景、道具、贮藏、侧台等);如果增加后舞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 C/ 前厅及休息厅4,500平方米(含前厅、休息厅、咖啡、小卖、衣帽、卫生间、售票处等);注:此部分空间与小剧场和会议群共用。 D/ 附属设施用房1,000平方米(含同声传译、放映、灯光、音响、多媒体、管理人员办公等); E/ 后台及排练用房1,900平方米(含休息、医务、更衣、化妆、排练、演出工艺辅助等) 主剧场应能实现的功能包括:大型学术会议、大型公众集会及仪式; 兼顾中型歌剧/舞剧表演(含三管制乐队伴奏)、其他中型及以下舞台表演。 小剧场部分[1,500平方米] [1]小剧场兼作实验剧场和会议厅(约500座)建筑面积1,500平米,含: A/ 观众厅600平方米(1.1平方米/座),容积3,300立方米(5.5立方米/座); B/ 前厅及休息厅200平方米(含前厅、休息厅、咖啡、小卖、衣帽、卫生间等,可考虑与主剧场的设施共用); C/ 讲台及后台300平方米(含贮藏、准备、演员休息等); D/ 附属设施用房300平方米(含同声传译、放映、灯光、音响、多媒体、管理人员办公等) 小剧场应能实现的功能包括:学术会议、课堂教学、大型讲座;兼顾话剧等小型舞台演出及室内乐演出 会议室群部分[3,000平方米] [1]会议室群,1,500平方米 设60人、100人会议室/讨论室及附属功能空间 [2]前厅及公共服务空间,1,500平方米(可考虑与大礼堂的公共空间共用) 公共服务部分[900平方米] [1]多功能厅兼自助餐厅,120平方米(含多功能厅/准备/贮藏)。 [2]媒体及信息服务中心,100平方米 [3]展览空间,700平方米 建筑机电设备用房 [2,000平方米] [1]空调机房1000平方米(制冷机房、热力站、新风机房等) [2]强电机房500平方米(交配电机房、备用发电机房等) [3]弱电机房400平方米(全套楼宇控制系统及公共信息交换基础设施) [4]水泵房100平方米 地下车库 部分兼作人防[5,200平方米] [1]地下停车库5,200平方米(停车数≥150) [2]地下车库中约1,000平方米兼作人防地下室 合计[27,000 平方米] (其余部分主要由交通空间、技术夹层等组成此部分面积约3000平方米)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

住宅设计规范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5.8.1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1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2.1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2.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6.3.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能源审计导则 2007年10月

前言 建筑能源审计是一种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服务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 建筑能源审计是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重要的环节。在建筑能源审计基础上,研究制定能耗公示、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并进一步在公共建筑领域推广能源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机制。 本导则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委托,同济大学(主编)、清华大学、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外建筑能源审计及国内工业企业能源审计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和附录。对建筑能源审计的定义、内容、方法、程序及审计报告的编写等进行了原则规定。本导则是建筑能源审计的通用技术原则,重点对其共性问题和原则问题加以阐述和统一;本导则整体上突出可操作性和引导性,为各地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提供指南。 本导则的附录A和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龙惟定、白玮、马素贞(同济大学) 魏庆芃、王鑫(清华大学) 刘俊跃(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4) 4 审计程序 (6) 5 审计内容 (9) 6 审计方法 (13) 7 审计报告 (16)

2016年建筑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2016年建筑规范强条审查要点 说明:按众智《建筑专业规范大全》2016版顺序进行整理,只列常用规范强条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2012.01.01实施) 4 场地和总平面 4.1. 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6.2.24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 安全、通行与疏散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 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 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2013.12.01实施) 4 防水材料 4.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5 防水设计 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2012.08.01实施) 5 套内空间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公共建筑常用尺寸

公共建筑常用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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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常用尺寸 --各类建筑的空间尺度资料 建筑所形成的空间为人所用,建筑内的器物为人所用,因而人体各部的尺寸及其各类行为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寸,是决定建筑开间、进深、层高、器物大小的最基本的尺度。各类图书、手册均有详细的描绘,作为一名建筑师,可以参阅这类资料,但有些是必须牢记的,时刻需要提调出来使用的。诸如:人体的平均高度、宽度、蹲高、坐高、弯腰、举手、携带行李、牵带小孩以至于残疾人拄手拐、坐轮椅所需的活动空间尺寸等等。这些重要的。基本的尺寸数据,一般应熟记,因为由此导致了家具、器物以及各种通道、房间的大小尺寸的确定。在建筑设计时,除了那些因为宗教、政治以及艺术原因需要夸张、夸大的尺度外,都不会离开以人体尺度为本源来决定建筑尺寸的原则。 家具的尺度也是决定建筑空间的重要因素,例如床铺、书桌、餐桌、凳、椅、沙发柜橱这些基本家具的尺寸,都是必须熟记的。重要的是家具要与人的活动配合起来,留出人使用家具和搬运家具所需空间。近年行为科学兴盛,大家要研究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感觉空间"把"场"的理论运用到建筑设计中来,这是十分有意义的。 由上可知,人体、家具、活动空间构成了建筑设计尺度的基础,换句话说,也就是构成了建筑的基本空间,道理虽不深奥,但对建筑师来说,却十分重要,万变不离其宗。 门的尺寸 -------------------------------------------------------------------------------- 1.门高: 供人通行的门,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过2.4m,否则有空洞感,门扇制作也需特别加强。如造型、通风、采光需要时,可在门上加腰窗,其高度从0.4m起,但也不宜过高。供车辆或设备通过的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高度宜较车辆或设备高出0.3~0.5m,以免车辆因颠簸或设备需要垫滚筒搬运时碰撞门框。至于各类车辆通行的净空要求,要查阅相应的规范。 如果是体育场馆、展览厅堂之类大体量、大空间的建筑物,需要设置超尺度的门时,可在大门扇上加设常规尺寸的附门,供大门勿需开启时,人们可以通行。 现今建筑内各种设备管井的检查门颇多,它不是经常通过的地方,所以一般上框高与普通门齐或还低一些,下边还留有与踢脚线同高的门槛,其净高就不必拘泥于2m,1.5m左右即可。 2.门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专题论证报告、答疑 专题简介: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 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 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 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 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 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 典型问题答案: 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 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 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 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 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 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名词定义的论证结论: 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明确“公寓”、“廉租房”的呼声很高,但是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规定,条文中没有的词不必定义。因此本次特别给“住宅”的定义写了“条文说明”并在专题论证报告中详细论证。 实际是明确提出《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条款不适合各种“公寓”、“廉租房”“公租房” 。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颁布实施时,明确“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是针对整本规范的属性的,所谓“强制性标准”的概念是相对于“推荐性标准”而言,这就是编号“GB 50096”而不是“GB/T 50096”的原因。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强制性标准”,答案是肯定的。 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中1/3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但还有2/3的条文没被列入其中。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的某条规定是不是“强制性条文”,需要针对具体条文。(是否黑体字) 2005年《住宅建筑规范》改写了《住宅设计规范》的50多条条文。2009

最新-四年级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剧场任务书汇总

2008-四年级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剧场任 务书

四年级大型公共建筑设计 大型剧场设计任务书 一、设计题目: 大型剧场设计是民用建筑中较为复杂的类型。由于不同的观演功能将导致不同的剧场设计类型,因此,要想设计好剧场建筑,首先必须对演出艺术要有一定的了解,还要了解观众的观看模式,只有这样,才能设计好观演的空间。同时,观演又涉及到声学和视线问题,因此设计者还应该具备这方面的基础知识。舞台上复杂的机械设备也是设计者必须了解的。 本选题是大型剧场设计;包含适用于大型歌舞表演的主剧场、适用于实验演出的小剧场、以及会议、展览、餐饮等设施。是一个具有综合性质的剧场。总建筑面积控制在30000m2以内。 二、建设地段: 1. 清华大学地段——现焊接馆以西至南北干道之间的地段 2. 德胜门地段——中国工程院北侧地段 以上二处地段任选一处,有关地段的环境、规划要求、高度限制、地面停车要求等详见后文。以上选址考虑了地段差异、校园文化区和城市建筑密集区的差异、建筑周边环境(CONTEXT)的差异,在设计中应该对此有所反应。 三、设计内容与使用面积分配组成:

项目拟建建筑分为六个功能组成部分:主剧场部分、小剧场部分、会议室群部分、公共服务部分、建筑机电设备用房部分、地下车库及人防部分。各部分设计要求及建筑面积分配建议如下: 主剧场部分[12,000 平方米] [1]主剧场(1500座)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含: [2]A/ 观众厅2,000平方米,容积14,000立方米; [3]B/ 舞台2,000平方米(含舞台、三管制乐队乐池、舞台机 械、布景、道具、贮藏、侧台等);如果增加后舞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 [4]C/ 前厅及休息厅4,500平方米(含前厅、休息厅、咖啡、小 卖、衣帽、卫生间、售票处等);注:此部分空间与小剧场和会议群共用。 [5]D/ 附属设施用房1,000平方米(含同声传译、放映、灯光、 音响、多媒体、管理人员办公等); [6]E/ 后台及排练用房1,900平方米(含休息、医务、更衣、化 妆、排练、演出工艺辅助等) [7] [8]主剧场应能实现的功能包括:大型学术会议、大型公众集会 及仪式;兼顾中型歌剧/舞剧表演(含三管制乐队伴奏)、其他中型及以下舞台表演。 小剧场部分[1,500平方米] [1]小剧场兼作实验剧场和会议厅(约500座)建筑面积1,500 平米,含: [2]A/ 观众厅600平方米(1.1平方米/座),容积3,300立方米 (5.5立方米/座); [3]B/ 前厅及休息厅200平方米(含前厅、休息厅、咖啡、小 卖、衣帽、卫生间等,可考虑与主剧场的设施共用); [4]C/ 讲台及后台 300平方米(含贮藏、准备、演员休息等); [5]D/ 附属设施用房300平方米(含同声传译、放映、灯光、音 响、多媒体、管理人员办公等) [6] [7]小剧场应能实现的功能包括:学术会议、课堂教学、大型讲 座;兼顾话剧等小型舞台演出及室内乐演出

强制条文-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强制条文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 6.9.1、6.9.6、6.10.1、6.10.4、 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 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 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类分项计量与实时分析系统

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类分项计量与实时分 析系统 l计量对象 大型公共建筑指的是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带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这类建筑的特点之一是能耗密度高,大型公共建筑的电能耗集中在75-300KWH/m2.a,而普通住宅或一般公共建筑则集中在50KWH/m2.a一下,大型公共建筑的特点之二是管理集中。北京市该类建筑数量不超过1000座,千分之一的业主运行管理超过30%的电耗,就要求对这部分建筑采取专门的管理模式,加强管理,实现节能。因此,大型公共建筑市开展分项计量,进行节能管理、改造的重点对象。l必要性 建筑分项能耗若没有计量,带有人为主观因素的能耗拆分数据不可靠,无法有效的发现用能问题,造成决策偏差。供电局提供数据或人工抄表数据缺乏实时性,且时间间隔不准确,无法用于能耗技术分析,缺乏基础数据平台,各种节能措施的实际效果无法得到客观的反映和评价,缺乏评估手段,分项计量是考核各个管理者在节能管理中业绩的重要依据,依靠管理实现节能是大型公建投资最快地实现节能最有效的措施。

l用电模型与指标系统 图一:用电分项计量模型 l大型公建分项计量架构 分项采集楼宇内照明用电总量、办公用电总量、公共用电总量、电梯总用电量、空调用电总量等,通过数据采集站,数据中专站,往国家级、省市级数据中心提供能耗数据。同时形成省和国家两级数据中心,针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耗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应用,为地方和中央制定节能改造方面的政策和制度提供有力的数据依据和技术支撑。在此基础上,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

能效公示、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促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节能改造准备条件。 图二:大型公建分类分项计量系统架构图 因为每一座公共建筑的配电都不完全相同,比较每一座公共建筑的总电耗没有任何意义,每座建筑的面积、人口密度、用电设备各不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规范(个人整理) 一、居住空间 1、客厅、餐厅: 1)面积要求: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2)开间进深: ①住宅的进深 住宅的开间就是住宅的宽度。在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对住宅的开间在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②住宅的进深: 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在1987年实施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常用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 3)家俱尺寸:见附表 2、卧室 1)面积要求: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m2;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2;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2。 2)家俱尺寸:见附表 3、阳台 1)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2)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3)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 4)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5)阳台、雨罩均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雨罩及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 6)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应做防水; ②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封闭阳台,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7)当阳台或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时,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②在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遮挡物; ③应为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提供方便操作的条件; ④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热污染。 4、卫生间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2。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0m2;

关于码头靠泊等级的解读

关于码头靠泊等级 一、交通运输部2014年发布《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2014年7月1日实施),规定中给出了关于码头靠泊等级的定义(详情见附件1):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一)靠泊等级,是指码头允许接靠满载船舶的吨级。船舶吨级的划分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海港平面设计规范中设计船型系列执行。 二、交通运输部2013年11月12日发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2014年5月1日实施,在JTJ211-99<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95-2000<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基础上形成),附录A设计船型尺度及其他参数中描述了关于船舶吨级及特征船型参数: A.0.1条描述:根据国际航运会议常设委员会和我国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惯例,以及港口规划设计和营运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于以载货量为主的船舶(杂货船、散货船、油船、货物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化学品船等)以载重吨(DWT)为统计标准,……;对于以载货容积为主的船舶(汽车滚装船、客货滚装船、客船和渡船等)以总吨(GT)为统计标准…… 如下截图: 1、油船表A-3 2、客船表A-11

如上两截图中,油船的船舶吨级为DWT(t),如3万吨级为载重吨27501—45000载重吨的船舶;客船的船舶吨级为GT。同时油船船型尺度特征值表中也给出了3万吨级船舶参数:总长163-209米,型宽24.5-32.3米。 三、船舶总吨、载重吨定义: 1、船舶总吨, (Gross Tonnage, GT) 根据船舶吨位丈量公约或规范的有关规定,丈量确定的船舶所有围蔽处所的总容积,并按一定的公式可算出船舶的总吨位。总吨位是总计船舶吨位,表示船舶大小、区别船舶等级,是计算船舶费用(登记费、过运河费等)及处理海事的依据。总吨位(Gross Tonnage, GT)计算:系指船舶围蔽部份减去免丈部份之总容积V,以立方公尺计之,乘以系数K所得船舶大小之数字。(依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GT=KV,K=0.2+0.02log10V) 1、载重吨,(Deadweight Tonnage, DWT) 表示船舶在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载重能力。载重吨位可分为总载重吨和净载重吨。 1)总载重吨 是指船舶根据载重线标记规定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的重量,它包括船舶所载运的货物、船上所需的燃料、淡水和其他储备物料重量的总和。 总载重吨 = 满载排水量 - 空船排水量 2)净载重吨 是指船舶所能装运货物的量大限度重量,又称载货重吨,即从船舶的总载重量中减去船舶航行期间需要储备的燃料、淡水及其他储备物品的重量所得的差数。船舶载重吨位可用于对货物的统计;作为期租船月租金计算的依据;表示船舶的载运能力;也可用作新船造价及旧船售价的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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