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增值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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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增值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按“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设置借方栏目,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设置贷方栏目。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预征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预征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预征额用红字登记。“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核算月末结转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当月未交增值税和多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或材料销售应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或材料销售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材料等用于非应税项目、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二、会计事项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

1、进项税额的核算:

○1 购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等借:在途物资、燃料、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费按7%计算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接受应税劳务时

借: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进口原材料物资时:

借: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4接受实物投资时:

借:原材料(按确认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

资本公积(按其差额)

○5接受实物捐赠时:

借:原材料(按确认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发票按7%确认进项税额)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税费)

○6利润分配转入的货物

借:原材料(按确认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7债务重组收到抵债资产时:

借:原材料(按确认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发票按7%确认进项税额)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8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物资:

借:原材料(按确认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发票按7%确认进项税额)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9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直接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计入购入固定资产、物资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2、销项税额的核算

○1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股利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2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实物折扣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交的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贷物用于非货币性交易、抵偿债务,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贷物用于对外捐赠、按捐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如在建工程、作为投资、赠送他人)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已交税金的核算

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科目。

5、减免税款

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核算。

6、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核算

(1)月度终了,转出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度终了,转出本月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未交增值税

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 增值税检查调整

1、税务等有关国家机关对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

借:有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有关科目

3、全部调账事项入帐后,应结出“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的余额,并对其余额进行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银行存款

借:有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完整会计分录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

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下面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2. 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00

3. 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4.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 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6.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贷:应收补贴款46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5.6.7步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494+5-2400×(17%-15%)〕=-400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3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600000

贷:应收补贴款3600000

留抵税额、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之间是什么关系?

这些名词只是一个称呼,只有具体的弄清楚它的内涵才能理解。“免、抵、退”税公式的思路如下:

1.先将因为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不得在当期抵扣或退税的进项税额

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

2.计算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但对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不计算销项税额,并以剔除后的当期进项税额去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如果抵扣完的,则不予退税并可能还要缴税;如果未抵扣完的,则不予退税,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只有在出现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情形下,才准予退税;

4.在实际计算退税额时,应先计算出一个退税的限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然后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与此限额相比较,最后,以相对较小的数额为退税额。

我们再来看公式的具体计算顺序:

⑴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⑵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⑶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就应当缴纳增值税,不能退税。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继续以下的计算:

⑷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⑸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⑹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⑺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留在下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应纳税额为负数的数额。)

按照老师的分录,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公式中的当期免抵税额的期末余额是只增不减的,那么这个科

目就永远这样挂着吗?

是的。这个科目就永远这样挂着

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这时,生产企业应特别注意。虽然企业当期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05]2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仍要按当期的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用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材料和动力所包含的进项税去抵减了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使当期实际应纳增值税变小,甚至变为负值,实际意义上这部分出口货物进项税已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被退还了。所以,用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的生产企业应补缴这部分免抵税额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免税进口材料具体是免哪些税?

免税进口料件,是免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某企业一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万元,超期9天一直未向退税部门申报退税,该批货物征收率未17%,退税率未13%,则企业该怎样处理该事项

税法规定,超期的情况,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是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

问: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出多交增值税”是不是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售税额”的那部分?

答:不是。“转出多交增值税”是在预交增值税的情况下,本期预交的增值税大于应交增值税的那部分。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企业无须进行转账处理,这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保留借方余额,反映留抵增值税的情况。

为了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抵减以后月份待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企业对于增值税,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

出”和“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对于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上期留抵增值税”的差额,如为正数,则为当期应交的增值税;如为负数,则为当期留抵的增值税。对于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的,即预交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对于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的,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而是计入“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

如果企业出现预交增值税的情况,则说明企业当月交纳了当月的增值税,当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该存有发生额。企业预交了增值税,并且预交的税款(“已交税金”专栏数字)大于当期应交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上期留抵增值税”,应将其差额,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已有 16 次阅读? 2010-05-21 13:33 ? 标签:? 增值税? 账务

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月末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举例说明如下(假定下列例子均是独立的,并且无期初余额):

①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

②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01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l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③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

④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30万元,而不是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2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如果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了“未交增值税”的二级科目,那么就应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设置“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两个专栏。

如果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的,以及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中有预交税款的,为了帐务核算清楚,必须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核定为一个月的,也可以不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即为留抵税金,贷方余额即为应交增值税,次月初10内按照上月末贷方余额数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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