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科技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合理配置全省交通运输科技资源,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中的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依据国家、省部科技进步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目标导向、分类指导、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省厅科技项目年度执行计划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包含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标准制修订、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科技项目。

第四条在经费补助模式上,政府主导性项目采用全额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市场主导性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

后奖励的模式;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均采用事前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

第五条实行网上申报,并应用“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厅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厅有关政策、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及科研发展方向征集意见,可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科技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凡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鼓励全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八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为目标,围绕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知

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跨学科、多层次的科研项目。

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包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高新技术应用研究、新产品新材料研究及应用、信息化技术应用研究等。

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是指列入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开展研究编制的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是指需持有交通运输部、省厅科技成果推广证书或者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软科学项目除外)且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项目。

第九条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第三章立项程序

第十条申报项目由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汇总。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批准、签约等四个基本程序。

1.厅科技主管部门对《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予以受理。

2.采用会议评审或网上评审形式,组织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或评分)、研究经费。

采用会议评审形式的,通过专业组专家无记名投票和大会全体专家表决确定立项项目,立项项目须得票75%以上,立项项目研究经费由专家评议。

采用网上评审的,专家提出项目评分和研究经费,由管理系统加权平均计算,按分数确定立项项目及研究经费,立项项目分数须在75分以上。

3.专家审查通过的立项项目,报厅分管领导审核、厅主要领导审签后,列入年度科技项目执行计划。

4. 列入执行计划的科技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归口管理单位(丙方)签订《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技术任务书(合同)》(见附件2),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执行计划发布后3个月内未签订任务书(合同)或者提出无法落实任务书(合同)规定的条款,厅科技主管部门可予以取消立项。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科技项目按照“统一立项、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厅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审查项目申请书;

2.建立科技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评审科技申报项目;

3、组织开展重大科技专项招投标工作。

3.编制年度科技发展执行计划和省级资金补助计划;

4.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对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估;

5.组织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和推广应用。

6、负责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港口管理局或厅直

行业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所辖地区或主管业务范围的有关单位申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

2.负责对项目研究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3.协助厅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协调;

4、受厅委托,组织专家对市场主导性项目研究大纲和中间成果进行审查。

5.落实项目约定的配套资金及其它配套条件.

6.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

第十四条承担单位主要职责:

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负责项目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并协调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研究工作。

2. 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3、按有关规定选择合作单位;

4.制定研究大纲和保证措施,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5.按要求编制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6.按要求提交验收、鉴定(评审)材料;

7.负责项目文件归档、科技成果登记。

8、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

第十五条科技评审专家主要职责:

1.受厅科技主管部门的邀请,参加项目立项审查、项目验收、鉴定(评审);

2.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要对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经济性以及研究经费合理性等进行评价,所提出的评审意见必须是客观、公正的。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报至厅科技主管部门。无归口管理单位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上报执行情况报告。

厅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可以视情况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者评估,提出检查或者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需对科技项目的考核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方案、负责人等事项作调整和变更的,由项目第一承担

单位通过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报厅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任务书(合同)内容。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厅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任务书(合同)撤销或者解除项目任务:

1.项目配套资金或者依托工程等条件不落实的;

2.项目长期拖延、执行不力,或者主要研究人员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完成的;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使项目无法完成的。

第五章鉴定(评审)验收

第十九条为了合理有效地评价科技项目执行的质量与效果,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项目验收,也可同时申请项目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项目验收和鉴定(评审)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项目的验收与鉴定(评审)的材料整理工作应当于执行期限终止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填写《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连同验收资料,报送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厅科技主

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验收资料一般应包括研究总结报告、研究技术报告,测试(实验)报告、用户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相关格式见附件5)。相关报告应按照《交通运输科研报告编写规则》(JT/T483)规定编写。

第二十二条验收、鉴定(评审)的原则:

1.项目验收指依据技术任务书(合同)所规定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考核。

2.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需按照国家、部、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的水平和产品性能进行审查和评价,做出相应的结论;

3.验收、鉴定(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以保证验收、鉴定的严肃性、科学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4.项目验收、鉴定(评审)的工作费用在项目研究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

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1、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有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行为的;

3、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的;

4、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四条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验收意见书或评审意见书(见附件6、7)。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在半年内经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然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以后三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

第六章成果与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科技成果是指科技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履行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已登记科技成果的公布及管理,定期或者按需公布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者其公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暂不对外公布、发表。

第二十七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适宜转化的科技项目,项目任务书(合同)需包括成果转化方案;科技项目鉴定(评审)或者验收意见中需提出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建议。

项目承担单位负有推广科技成果的责任,应当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成果完成人做好成果转化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并按有关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对其主要完成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十八条科技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开展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以后承担单位项目申报、立项、安排资助和资金拨付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九条科技项目成果档案、知识产权、保密管理的原则:

1.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的实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及其它形式的科学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档案工作。

2.科技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以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或者合同事先明确的约定外,为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并依据《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同时,厅根据需要可以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

3.科技项目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政府主导性科技项目,采用全额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通过向社会征集项目,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资金规模: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每年安排经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分期拨付的标准: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研究大纲经专家评审后,拨付50%;项目经专家验收后,拨付剩余的50%。

第三十一条市场主导性科技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的模式。补助对象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项目依托并服务于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

资金规模:每年安排经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事前补助(启动资金)标准:项目计划研究经费的30%(不超过40万元)。

事后奖励补助标准:项目成果须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或者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一等奖的,奖励补助项目研究经费的60%(不超过200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补助50%(不超过100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补助40%(不超过60万元)。获奖项目研究经费依据第三方机构出

具的项目实际研究经费决算报告,原则上不超过省厅立项计划确定的研究经费。有获得事前补助(启动资金)的项目应给予扣除。

第三十二条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采用事前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补助对象为我省交通系统内企事业单位。

资金规模:每年安排经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补助标准:主导编制国家标准的,补助20万元;主导编制行业标准的,补助15万元;主导编制省地方标准的,补助10万元。每项标准仅补助一次。

分期拨付的标准:经部、省有关部门立项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经部、省有关部门批准发布实施后,拨付50%。

第三十三条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的科技成果需持有交通运输部、省厅科技成果推广证书或者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软科学项目除外)。采用事前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对项目推广经费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为成果持有的省内外交通运输系统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高校。

资金规模:每年安排经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补助标准:分为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三档

1.预计取得年平均效益(含节支)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50万元推广经费。

2、预计取得年平均效益(含节支)超过600万元的项目,补助30万元推广经费。

3、预计取得年平均效益(含节支)超过300万元的项目,补助15万元推广经费。

分期拨付的标准:项目立项后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的50%,其余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后拨付。

第三十四条厅补助经费必须用在科技项目研究,严格按照国家、部、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落实配套资金,提供实施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执行有关财经法规,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合理安排资金开支,保证完成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挤占。

第三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后,应当在申请评审验收时,提交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分别报送厅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

第八章信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参照《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评价制度。在项目立项环节,强化成果应用与转化目标要求,优先支持成果应用前景良好的科技项目。在项目验收和成果评价环节,加强成果成熟度、适用性和推广应用前景等评价,对项目任务书(合同)的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成果推广评价体系,注重成果应用情况跟踪与实施效果评估。

第三十八条建立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制度,强化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行为,保证科研质量和水平。对有下列行为的承担单位和个人,由厅科技主管部门将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并可以撤销补助、暂停申报新项目等。

1.在科技项目执行中有造假、抄袭、剽窃的学术不端行为的;

2.在财务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情况,情节严重的;

3.项目主要研究人员不能按照任务书(合同)有效地履行职责,致使项目进度或质量受到较大影响的;

4. 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有效组织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成果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报告的;

5.无正当理由造成项目终止或者未通过验收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厅直单位自行开展的科技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列入交通运输部、省科技计划的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省科技厅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原《福建省交通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列入厅科技发展计划的获奖项目,按照市场主导性科技项目事后奖励的有关条款执行。

附件目录:

附件1、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2、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附件3、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表

附件4、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5、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资料一般格式附件6、科技项目验收意见书

附件7、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

附件8、科技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

附件1:

专业类别:受理编号: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

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归口管理单位:

申请日期: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五年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申请书之前,请参阅《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实施与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对申请书内所列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明确表述。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要求达到可行性论证和技术方案的深度,可附必要的文件资料。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二、申请书封面右上角的编号由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类别分为: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技术标准制修订等科技项目。专业类别分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港口工程、内河枢纽与航道工程、水上运输与安全、环境保护、交通机电和信息化、规划与管理及其他专业(与评审专家专业一致)。

三、本申请书由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打印,共需提交一式二份,不接受申报材料的传真件。打印件至少有二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需签字的部分可用钢笔或印章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楚。各项表格如不够可另加附页。

四、项目申请单位如有归口管理单位,应先通过归口管理单位同意推荐后统一报送厅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系指项目第一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沿海港口局、厅直单位等有关单位。

五、申请书格式要求。须采用标准A4纸,于左侧竖装订成册;页边距为左边距3.2㎝、右边距2.5㎝,上、下边距各2.5㎝;正文文字字体为四号或小四号宋体,段落间距为1.5倍行距,段前0.5行;其余字体按照规定格式设置。

六、申请书电子版可在省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直接下载。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工负责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一般主要流程包括:业务需求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省分公司下达的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使用信息局经营成本的信息化项目均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成立省信息技术局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及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决策。 组长:省信息局总经理 副组长:省信息局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需求、规模、难易、实效、应用价值等方面确定项目归口部门、设定项目组人数上限、完成时限等。第六条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由工程建设部负责,主要负责项目组织、进度管控、项目采购、验收以及考核管理等工作。工程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所需各项资源安排和申请,组织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制定、评审,开展项目具体实施,配合完成采购及验收,落实人员考核等工作。在项目归口部门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具体实施任务。第七条由工程建设部牵头,项目归口部门配合确定项目组长、项目成员(可跨部门),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设立。对项目组的日常管理实行工程建设部和项目归口部门的双管理。 第三章业务需求确定 第八条业务需求原则上由省(市)分公司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据信息化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把握技术方向,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平台化思路进行充分梳理和整合后提出。 第九条业务需求应包括建设背景(其中,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应包含信息系统现状、应用效果等)、建设目标、业务流程优化或业务功能描述、业务的处理能力需求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十条业务需求审核由需求提出部门组织开展,原则上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业务、技术、管理等相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审核应依据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等原则,审查业务目标是否明确可实现、范围界定是否清晰无歧义,审查需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审查业务流程是否优化高效、业务功能是否切合实际可实现、成本效益分析数据是否准确合理等。 第四章工程立项及方案制定 第十一条工程立项由工程建设部组织申请,经省分公司同意批复后,由项目组编制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在认真分析各项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详细论述技术实现方案、系统功能结构、软硬件体系架构、系统网络架构、关键技术路线、与关联系统的关系等,明确系统的性能指标、安全方案(含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软硬件配置方案,可进行多方案经济、技术对比分析,提出工程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报备等各项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浙交[2009]20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报 备等各项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浙交〔2009〕208号) 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单位,各有关中标审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速公路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近日会同省审计厅,对部分高速公路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合同签订、报备等审计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我省大部分高速公路和其他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单位、地方各级主管部门能按照两厅的统一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和积极落实跟踪审计各项工作措施,跟踪审计总体开展

情况良好。但调研也发现,一些项目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认识尚不到位,审计配合和组织协调工作不够积极,跟踪审计进展缓慢;部分项目单位和审计机构对收费标准理解有失偏颇,跟踪审计收费报价畸高或审计付费出价畸低,审计合同签订、报备工作明显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亟待进一步加以规范、解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管的意见》(浙交[2009]23号),充分发挥跟踪审计作用,切实促进高速公路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经研究并洽省审计厅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强交通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监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当前,全省交通系统正在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全力推进现代交通三大建设,我省交通系统正在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推进和全面落实跟踪审计各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事关大局。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当前加强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交通行业审计围绕拉动内需和现代交通“三大建设”中心工作,突出监管重点、服务发展大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一系列决策部署执行到位的重大举措;是纠正传统的事后审计工作弊端,实行建设期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组织有机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审计方式,节约投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创新之举,有利于及时完成竣工决算审批,完善基建程序;是我省交通系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交监察发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 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厅科技字[2012]12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厅科技字〔201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对于提升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和《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

现就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紧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发展实际,按照准确定级、科学评估、统筹考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机制的原则,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控技术措施和手段,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常态化运行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防手段,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主要是:完成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的已运营(运行)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和测评;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的信息系统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及测评;完善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标准体系,建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动态报送和监督检查机制。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二)《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四)《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61号); (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号); (六)《关于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文件类型 文件等级 1.目的和范围 本管理办法规定信息化软件研发管理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目的是提高软件质量和软件开发项目的可控性。 2.定义 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软件项目过程评审和项目验收。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设计、开发、实施全过程管理。 3.软件开发的基本流程:

文件类型 文件等级 3.1软件需求提出 3.1.1需求提出 业务部门经过内部评估后,填写《业务调整/开发需求申请表》(见附录A),由业务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的《业务调整/开发需求申请表》报科技管理部。 3.1.2技术评估 科技管理部从技术实现路线、开发方式、风险评估等方面组织对需求的技术评估;并在《业务调整/开发评审表》填写相关评审意见。 3.1.3管理评估 科技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从业务流程、内控管理、业务职责等方面进行管理评审,并在《业务调整/开发评审表》填写相关评审意见。 科技管理部在综合技术评估和管理评审意见、提出项目建议意见,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信息化室指定项目负责人组建开发小组,负责开展相应的优化改进和开发工作,指定质量控制人员组建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开发过程的质量控制、组织过程评审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相关单位应做好测试及应用推广等工作。 3.2软件的需求调研和分析 3.2.1需求调研 业务部门主导,开发小组共同参与调研,协助业务部门进行需求收集工作。 3.3软件的需求分析 业务部门和开发小组共同参与,认真分析、理解相关的业务管理流程及要求,使需求分析符合实际,最终由开发小组编写《软件需求说明书》(见附录B)。由质量控制小组小组评审内容,给出“通过”和“不通过”的结论。 3.3软件开发的设计方案和测试方案 开发小组根据软件需求说明书,进行《开发设计方案》(见附录C)及《测试方案》(见附录D)的编写,由质量控制小组组织评审,给出“通过”和“不通过”的结论。 3.3.1设计方案 基本设计概念和处理流程、系统功能模块图,系统数据结构设计,接口设计等。 3.3.2测试方案 概述该测试的目的、任务、环境、方法等。 3.4软件的实施(编程和单元测试、集成测试) 项目负责人分配开发任务,软件开发人员负责编码、单元测试、集成测试。 3.5软件的系统测试 测试人员根据《测试方案》进行测试,测试完成后,将系统BUG以文档形式反馈开发人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浙财建[2016]2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09 【实施日期】2016.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建〔2016〕2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交通局(委)、经信委、发改委: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城市用油、用气、新能源等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补助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公交车是指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 (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

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协助集团公司对200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预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1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归口管理单位: 申报日期: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五年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申报书以前,请先查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内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二、封面中的项目类别为: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交通信息化、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规范和重点工程科技项目。 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主要指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省管交通运输企业等有关单位。 四、申报者须登录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414166140.html,),由“江西交通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进入,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书;完成后,必须发送电子文档,并采用标准A4纸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厅科技教育处。 五、申报项目的负责人每年申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六、申报书各填写内容,要求达到可行性论证和技术方案深度,可附必要文件资料。 七、申报单位须在本年度申报规定的日期内完成,逾期申报的项目纳入下年度科技项目管理。 八、表格里的文字要求按默认的格式填写,若加小标题,请在默认格式上加粗。 九、本申报书样式可在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414166140.html,)下载。 十、通讯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邮政编码:330003,E-mail:jttkjc@https://www.360docs.net/doc/5414166140.html,。

一、基本信息

二、立项背景和依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 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约车119 【发文字号】交办运[2016]14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6.11.03 【实施日期】201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工作流程的通知 (交办运〔201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

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 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 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5. 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

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技术标准管理,推进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标准、数据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管理与服务规范。信息标准服务平台包括公共数据管理平台、标准流程管理平台、标准知识管理平台。 第三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准则先行、基础先行。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逐步完善信息标准体系,重点建设基础数据、数据交换和应用集成标准,促进标准工作与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的有效结合;建设统一的信息标准服务平台,提供全面的信息标准服务。 第四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包括管理组织与职责,标准注册、立项、制订、发布、宣贯、执行、检查、复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组织涉及质量节能部、信息管理部、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分公司、信息与计算机专业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标委”)、各项目建设单位、信息标准制定工作组。 第七条质量节能部是公司标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技术标准的审批和发布。 第八条信息管理部是公司信息技术标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信息技术标准编制,组织信息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指导各企事业单位信息标准工作。 第九条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分公司负责提供信息技术标准需求,提供相关业务数据,协助编制信息技术标准。 第十条信标委是公司信息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组织委员和专家对信息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和表决,负责与相关信息技术标准组织的联络工作。信标委下设秘书处,承担信标委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各项目建设单位是信息技术标准制订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本项目的信息技术标准需求,按统一要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标准 1 目的为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步伐,提高河南分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适用于河南分公司。 3内容 3.1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 3.1.1科技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河南分公司每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2)河南分公司用于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的资金; (3)按财务制度允许在管理费用内支付的资金。 上述三方面的资金总量按不低于河南分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掌握使用。 3.1.2 河南分公司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仅限于由河南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生产、管理及科研单位。 3.1.3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每月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批准后,由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科技项目轻重、主次和进展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3.2 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 3.2.1 凡属于能够促进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能耗及其他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加强河南分公司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且在河南分公司范围内尚未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都可以作为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项目立项。 3.2.2 科技项目原则上由河南分公司直属的某项新技术的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3.2.3 对于总经费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大中型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事先进行预可研,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向和河南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全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及海南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科技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是指使用省厅交通科技计划资金资助和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内科研、试验费及专项经费开展的科技项目。凡列入省厅科技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列入部、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相应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项目成果验收和成果管理。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条科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包括项目建议、立项、研究单位确定和签约。 第五条科技项目申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每年6月30日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厅相关处室及省内交通运输各企业单位,将《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建议书》(附件一)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厅科技教育处。省厅科技教育处于每年7月30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收到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研究必要性、可行性及预算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立项项目名录。省厅科技教育处汇总科技项目评审有关情况,会同厅财务处确定资金计划后,将年度拟立项项目材料上报厅务会审议,根据厅务会审议结果,下达年度科技项目立项计划,开展相应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六条省厅科技教育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海南省政府定期出台的《海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文件要求和程序选定研究单位,并按《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合同》(附件二)与申报单位、研究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章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省厅科技教育处是全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建和管理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咨询专家库; (二)负责项目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根据交通运输领域实际需求,引导研究方向、制定科学研究计划及资金用款计划; (四)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项目中期检查; (五)组织或主持项目评审(验收); (六)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七)加强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科研项目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费用在部门预算中列支,财务审计的具体对象为使用省厅部门预算资金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中列支的研究试验费。 第八条申报单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等申请材料,并报省厅科技教育处; (二)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监督检查; (三)课题研究中,应加大本单位员工参与力度,且参与人数必须为课题主要研究人员的1/3以上; (四)为研究单位提供或协助收集基础研究资料;

交通部内设机构以及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

2019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诚信.doc

2019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诚信 篇一:承诺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 承诺书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为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企业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从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基本财务指标、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情况、资质资格情况,有职称的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其执业资格状况,近5年的主要业绩及全部在建公路项目情况等信息。 本企业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完整,愿意全部向社会公开,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信息内容如有故意虚报和造假等情形,本企业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单位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篇二: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项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附件 _________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资格后审) (综合评估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标人员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废标。 第四条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浙江省交通厅、_______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按规定随机抽取的招标人代表___人和浙江省公路(或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____人共____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或从评标委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1)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项目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行为,发挥和调动研究开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的质量,预期完成项目任务,从公司实际出发,制定本制度。 一、立项评估制度 1、对申报并列为省和国家的研究开发项目,需经公司技术中心,在其主任主持下,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后方可上报立项。 2、对于横向校企间的合作和外单位委托公司的科研项目,经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组认真研究、论证后,由该组组长签批后,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3、对于国际间合作的科研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考察合作国的情况后,以书面形式报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主任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论证后认为可行,方能立项。 4、项目立项程序 (1)所立项目需经新药研发组,经国家产业和产品发展方向及要求,在广泛征求和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从公司研究开发的能力实际出发,确定科研项目。 (2)新药研发组要以文字的形式向技术中心提出立项开题报告。 (3)技术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

方面的专家,对报告的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意义)、技术路线的可行性、成果推广的实效性、公司人力资金的承载性提出评审意见。 (4)对申报省和国家的科研开发项目,要认真填写项目的各种表格、项目的申请报告、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重要的附件后,盖有公司公章,并且法人签字后方可上报。 (5)在项目立项和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非公司人为的因素,要按照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制度 1、公司技术中心对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各课题组成员,可以在经公司同意后交叉跨科室研究开发项目,采取双向选择和自由结合方式进行。技术中心要与项目负责人签定项目责任状。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有全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的使用、人员的调配和设备仪器的管理。 3、项目一经确定,项目负责人无权变更其内容、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的额度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批。 4、研究开发中所形成的所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缺失,不得归为已有。未经公司技术中心批准,不得随意摘抄、发表及转借他人。 5、研究论文的发表,需经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和项目负责人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

附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 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依托(牵头)单位,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优势科技资源,引导全行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交通强国建设的支撑作用,部决定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的意义 随着中央科技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革,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与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引导全行业

优势科技资源聚焦交通强国建设,围绕行业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协同创新,促进成果共享,是部顺应中央科技改革要求、创新工作模式的有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企业在市场导向类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发挥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应用基础研究中的主力支撑作用和政府在公益性及重大科技攻关中的统筹引导作用。 通过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凝聚行业创新力量,统筹行业科技资源,系统支撑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在科技项目、科研平台和人才团队等方面衔接行业与国家科技创新总体布局,形成行业上下联动、协同创新的新局面,为推进行业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各项任务落实、服务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单的组成 清单由创新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国际科技合作3类项目组成。部通过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指导项目征集,经评审遴选列入清单的项目应为有关单位当年完成立项且落实研发经费的项目。 (一)创新研发项目。 应响应行业科技攻关需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理论研究或前沿性、应用基础研究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运管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川交函〔2010〕78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宣传贯彻工作 (一)切实增强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国务院下发《通知》后,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分别下发了实施意见,这是党和国家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践安全发展理念,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这项社会事业、民生工程的极大关注和高度重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开拓创新、克难攻坚,坚决执行《通知》、《实施意见》和《意见》,解决突出问题,全力实现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和根本好转。 (二)切实抓好学习落实宣传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通知》、《实施意见》、《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运政人员学习《通知》、《实施意见》、《意见》精神,并向企业、社会广泛宣传,使企业真正熟悉掌握国务院、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和新规定,努力构建一个社会高度关注、关爱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执行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省政府《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216号)(以下简称“省政府令第216号”)的规定,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客运、货物运输企业及下属分公司要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不得与其它部门合并设置;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不得少于3名。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按每20辆车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级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二级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三级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3‰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严格按标准提取安全经费。按照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文件类型程序文件版本 文件等级内部公开页码 1 / 11 拟制何小春审核闫书元批准杨战兵制定部门科技管理部生效日期 1.目的和范围 本管理办法规定信息化软件研发管理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目的是提高软件质量和软件开发项目的可控性。 2.定义 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软件项目过程评审和项目验收。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设计、开发、实施全过程管理。 3.软件开发的基本流程:

拟制何小春 3.1软件需求提出 3.1.1需求提出 业务部门经过内部评估后,填写《业务调整/开发需求申请表》(见附录A),由业务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的《业务调整/开发需求申请表》报科技管理部。 3.1.2技术评估 科技管理部从技术实现路线、开发方式、风险评估等方面组织对需求的技术评估;并在《业务调整/开发评审表》填写相关评审意见。 3.1.3管理评估 科技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从业务流程、内控管理、业务职责等方面进行管理评审,并在《业务调整/开发评审表》填写相关评审意见。 科技管理部在综合技术评估和管理评审意见、提出项目建议意见,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信息化室指定项目负责人组建开发小组,负责开展相应的优化改进和开发工作,指定质量控制人员组建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开发过程的质量控制、组织过程评审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相关单位应做好测试及应用推广等工作。 3.2软件的需求调研和分析 3.2.1需求调研 业务部门主导,开发小组共同参与调研,协助业务部门进行需求收集工作。 3.3软件的需求分析 业务部门和开发小组共同参与,认真分析、理解相关的业务管理流程及要求,使需求分析符合实际,最终由开发小组编写《软件需求说明书》(见附录B)。由质量控制小组小组评审内容,给出“通过”和“不通过”的结论。 3.3软件开发的设计方案和测试方案 开发小组根据软件需求说明书,进行《开发设计方案》(见附录C)及《测试方案》(见附录D)的编写,由质量控制小组组织评审,给出“通过”和“不通过”的结论。 3.3.1设计方案 基本设计概念和处理流程、系统功能模块图,系统数据结构设计,接口设计等。 3.3.2测试方案 概述该测试的目的、任务、环境、方法等。 3.4软件的实施(编程和单元测试、集成测试) 项目负责人分配开发任务,软件开发人员负责编码、单元测试、集成测试。 3.5软件的系统测试 测试人员根据《测试方案》进行测试,测试完成后,将系统BUG以文档形式反馈开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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