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四、

1病历卡眉栏项目:病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及有关内容特别是药物过敏史等均应逐项填写完整。

2、门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史

①门诊病史撰写力求内容完整、精要、重点突出、文字清晰易辩,药名拼写无

误。

②病史:要突出主诉、发病过程、相关阳性症状及有鉴别诊断价值的阴性症

状,但一般性阴性症状可不列举;与本次疾病有关的既往史,特别是以往出

院诊断和重要药物治疗史要正确记录。

③体检:要重点突出而无重要疏漏;除阳性体征外,与疾病有关的重要阴性体

征亦应记录。

④实验室检查:要详细摘录以往及近期的实验室检查或特殊检查结果,以资比

较或引用。

⑤诊断:应主次排列,力求完整全面,要严格区分确定/不确定的或尚待证实

的诊断。

⑥处理意见:包括下列内容之一或数项。

A提出进一步检查的项目(及其理由)。

B治疗用药(药名、剂型、计量规格、总量、给药方法、给药途径)

C随机(立即)会诊或约定会诊申请或建议。

D其他医疗性嘱咐。

E病休医嘱。

⑦医师签名:签全名或盖章。

复诊病史

1、复诊病史的必需项目与撰写要求原则上与初诊病史一致。

2、同一疾病相隔3个月以上复诊者原则上按初诊病人处理,但可适当简化(例

如:可在一开始即提明原先确定的诊断)。

3、一般复诊病史须写明:

①经上次处理后,病人的症状、体征和病情变化情况及疗效。

②初诊时各种实验室或特殊检查结果的反馈(转录)。

③记载新出现的症状或体征(包括治疗后的不良反应)。

④根据新近情况提出进一步的诊疗步骤和处理意见。

⑤补充诊断、修正诊断或维持原由的诊断。

⑥医师签名。

4、对诊断已十分明确,治疗已相对固定,病情已基本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可由

一年以上住院医师撰写简单化的门诊复诊病史,撰写简化的门诊复

诊病史不能连续超过3次(含3次)基本内容应包括:

①前已明确的主要诊断。

②本次就诊的主要临床情况(症状、体征、治疗不良反应等)简述

及重要实验室检查结果记录。

③处方记录及医师签名。

五、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六、就诊间隔时间过久,或不同病种的病员的病史应按初诊要求书写

清楚。

七、需请其他科室会诊,应将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写清楚。而会诊科

室医师接受会诊也相应写清病史、检查、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盖章)。

八、门诊病员需住院治疗时,由门诊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史上写明初步诊断。

九、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规范。

十、门诊采取的电子处方,将要达到处方标准化要求,药剂科要求专人维护

药物数据库,医师使用电脑处方时每一要求均按步骤操作,不得遗漏,并要做

到卡、方一致和三合理。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