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供热公司培训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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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1.打开检查井的人孔进行工作时,必须在打开的人孔周围设置明显的(遮
拦),夜间还应在遮拦上(悬挂警示灯)。
2.检查井及地沟的临时照明用电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6伏以下);当人在检
查井内工作时,禁止使用(电泵)。
3.供热管网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以清除管道内的焊渣、污泥、
铁锈、砂子等杂物,防止(阻塞管路或换热设备)。
4.管网系统的粗洗:粗洗时用水泵将自来水注入管网,水压一般为0.3~
0.4MPa,冲洗后的污水从系统的(最低点)排至污水井或排水沟,并保证排
泄的安全。当排出的水(不再浑浊)时,粗洗结束。如果系统较大,应按主干线、支干线、分支线分别清洗,二次网应单独清洗。
5.管网及系统的精洗:采用流速为1~1.5m/s以上的循环水,使水通过除
污器,将水中杂物沉淀在除污器内,应不断从其(底部泄水管)把沉淀物排出,并清理除污器,清洗水(变得清洁)时,结束精洗。
6.从回水管向系统充软化水,由低到高逐渐开启管网(排气阀),见水后关
闭。根据管网的敷设情况,随时对管网各(高点)进行排气,直至排净空气,工作压力稳定为止。
7.系统充满水后,管网压力逐渐升至工作压力的(1.25倍)进行水压试验,
同时对管网进行全面的外观检查,水压试验两小时,如未发现异常情况逐渐恢复到工作压力。在室外温度(低于0)℃条件下,应采用45~50℃的热水进行水压试验。
8.水压试验结束后,管网由(始端至末端)逐渐进行排污,逐渐开启热网
(排污阀门),见清水后关闭,排污工作进行过程中应缓慢,以管网压力能够
维持在不低于管网工作压力的70%的速度进行。
9.各热用户的通水顺序为(先远后近),即由热网(末端向始端)进行。
10.二次网充水工作完成50%以后,全关主、支管网(循环阀门),将供、回
水压力调整到正常供热参数状态下(循环冷运行)<正常供热参数应参照设计标准,并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11.热力网在采暖季中期应根据室外温度变化采用(质调节),供暖初期、末
期可以根据站内的运行情况采取(质-量调节)。
12.闭式热力网补水装置的流量一般不小于系统循环量的2%,(事故补水量)
不小于系统循环流量的4%。
13.补水装置的压力应不小于补水点管道压力加(30――50)Kpa。
如果补水装置同时用于维持热力网静态压力时,其压力应能满足静态压力的要求。
14.供热系统必须保持(恒点恒压),恒压点的压力波动范围应控制在+0.
02MPa以内。
15.热水热力网的定压采用补水泵、补水泵变频方式定压。热力网的定压宜
采用(自动调节)。
16.无论热力网系统循环水泵是否投入运行,供热系统的任何一点都不应发
生(汽化、倒空和超压)现象。
17.热力网停止运行期间,必须对管网采取一定的(保养),如:定期对转动
部件加油、涂漆、防腐等。以防造成腐蚀和其它形式的破坏。
18.热力网循环系统停止运行后,条件合适的站应向管网补充补给水,使管
网系统处于(满水状态),压力保持在0.15MPa以上进行热力网(充水保养)。
19.热力网巡视人员发现热网出现事故或事故隐患后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同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0.热力网发生一般故障应尽量(不停热)进行抢修,若事故较大需停热维
修,应请示调度室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少停热或短时停热)。
21.热水网停热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或停热时间超过(12小时),必须
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2.管道堵塞后在它的前后管道中将出现明显的(温度变化)和(压力变化)
甚至完全中断某些分支的运行。
23.管道压力突然升高,是因为热源内减压系统失灵和操作不当或热网中较
大热用户突然(关断阀门)造成。发生此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压力),必要时应关断总热网阀门,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
24.软化水化验人员应对已失效的软水罐及时清洗还原,直至水硬度指标达
到(国家标准),同时测定氯离子浓度(不大于)自来水的氯离子浓度。25.循环水泵启动后,站内及二次网管线(高点)要随时排气,直至管网内空
气排净,工作压力稳定为止。
26.运行期间随时观察除污器(前后)压差,当压差大于0.02MPa时,暂停运
行,打开除污器进行清理,经多次清理,直到管网内(无污物)时,投入换热器。
27.换热器投入操作:打开换热器二次侧(出口阀),缓慢打开换热器二次侧
(进口阀)直至最大,然后关闭站内二次网联通管。
28.换热器(投入)运行,先通冷水,后通热水,先开出口门,后开入口门,(停
止)运行,先停热水,后停冷水,先关入口门,后关出口门。
29.运行中不允许(停泵)调节温度,故障停泵应先将热源关闭,然后进行检
修。
30.当管道发生泄漏时,应在调度室指令下进行维修,二次系统漏水,先停(热
源),后停泵处理,并注意防冻,一次系统漏水,关闭(总阀门),然后,先关进口门,后关出口门。
31.供热期内,除因不可抗拒原因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外,应当保证
未实行分户计量的住宅室内温度保持在(18±2℃),保证实行分户计量的住宅室内温度可以调控到(18±2℃);非住宅室内温度由供用热双方合同约定。
32.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开始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和燃料储备等
准备工作;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应当(提前5日)通知用户。33.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并签订停热协议。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交纳热费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基础热费。
34.供热期内,已办理了停止用热的用户确需恢复用热的,应当向供热单位
(提出申请),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热费)自恢复开通之日起,按月计收,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35.用户应当于供热前向供热单位足额交纳热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
可以采取(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等措施,并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加收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
36.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时,原产权人和新产权人应当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供
热合同)变更手续,并一次性结清所欠热费和滞纳金。
37.热源出口处,由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各自出资安装两块(同型号)的计
量仪表,互为参考,互为监督,热源单位应当给供热单位提供科学合理的安装位置。
38.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现有分散供热燃煤锅炉,
应当按照城市供热规划逐步拆除,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在城市供热主管网未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配套建设)城市供用热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39.居民住宅热系统实行分户计量的,按热量收取采暖费。没有实行分户计
量的居民住宅收费按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乘以一定的系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