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混凝土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是专门为建筑施工企业供应混凝土的生产企业的总称。这些企业生产混凝土的设备专业、技术达标率高、并有专业运输设备及浇筑设备,形成了一条龙的电子化、机械化设备作业,是建筑行业不可缺少的配套行业。随着城建力度的加大和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市场混凝土行业的状大,混凝土行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是否会存在税收问题?出于对这个行业需要熟悉和了解的目的,适时掌握该行业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根据增值税纳税评估规程,我局展开对混凝土行业的一次专项检查,下面我们就其中一户——扬州xx 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及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探析。

一、企业基本情况:

扬州xx 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 年 6 月,次月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由于设备基础工程及申请资质等各项原因,公司于2005年5 月进行设备调试,同年9 月才试生产。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按征收率6%简易征收增值税。

二、评估过程和做法:

由于混凝土企业的生产是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产品生产后不可能长期存放,因此不可能有库存产品。但是检查人员在该公司的报表上发现至2005 年底存货有8561417.26 元,至2006 年5 月底存货有5429254.62 元。就这个疑点检查人员询问了公司财务负责

人,回答说存货反映的都是“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公司实际并没有库存。于是检查人员又从“发出商品”入手查起,但是企业财务部门不能提供“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同时也无法确定这些商品是否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申报销售额。检查人员又继续向法人及管理人员了解到公司的销售流程。公司首先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再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供应混凝土,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结构完工情况做“商品混凝土决算表”,“决算表” 有上供给客户的混凝土数量、金额,还有购销双方有关人员和监理人员签章,表示购方对该批混凝土的验收,同时也表明了该批混凝土产权的转移。但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结算,而实际上这些合同并没有得到严格的履行,购货方往往没有按时付款,而要等到工程竣工后才付,甚至有些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拖欠,因此企业未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造成采用发出商品不确认销售收入,也不结转存货的方法,隐瞒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事实。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检查人员整理了检查思路,决定从调取“商品混凝土决算表”,按照工程项目、商品验收的时序进行统计,同时对照财务账册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比对,计算出企业已经交付但未申报纳税的混凝土销售额。

检查人员根据发出商品统计表,结合工程项目对应的合同,逐项工程认真核对,发现该公司结算方式主要有分期收款方式和预收货款方式,在分期收款方式中,有的是等工程竣工决算后会清尾款,有的是等质量检验合格后付清尾款。检查人员计算出每一户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数,同时扣除企业已做销售的数字,得出少交税款数。

三、评估处理结果及原因分析:经核算,公司因工程尚未全部决算且

未如期收到货款,从

2005 年至2006 年5 月少申报销售额4569167.75 元,少缴税款274150.06 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983832.25 元。与公司法人及财务负责人约谈说明并确认后,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查补增值税款274150.06 万元,并按期征收滞纳金。同时因该公司2005 年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所得税,计算查补2005 年所得税款68926.52 元。

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是行业内竞争激烈,据公司法人介绍,目前新办的混凝土企业经营普遍比较困难,为了招揽客户、扩展业务,将价格压得很低,再加上坏帐等因素,很多情况下实际利润达不到6%的水平,低于税法规定的征收率,因此必然造成亏损和经营上的困难。而特别是和江都建设集团,邗建集团两个大客户的业务,不但没有按合同进度按时付款,经常要等到工程竣工后才付,甚至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拖欠,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正常运转。

四、管理建议及工作思考:

1、加强税法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的纳税意识。

目前,混凝土行业普遍存在着应收款不能及时到帐的情况,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通过一定的帐务处理达到少缴或晚缴税款的目的。通过宣传,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偷逃国家税款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教育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打税收的主意,不能靠偷税来“改善经营”。

2、加强责任区管理,强化对企业的控管。目前,在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情况下,责任区的干部应加大对企业的控管力度。在税务巡查、纳税评估等工作中,对每一个异常数据都要进行分析,同时注意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不放过任何疑点。

3、纳税评估一定要牢牢把握行业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查处。在对混凝土行业的检查中,我们首先可根据该行业使用的水泥、黄砂、石子、水、外加剂等都有严格的配比,且无库存产品这一特点。可通过原材料耗用测算法,测算混凝土商品的产量,与企业申报的销售产量进行比较分析,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以评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将此作为下一步深入检查的线索。其次由于普遍存在的买方市场,现款现货方式较少,导致了混凝土商品结算方式的复杂多样,造成一些混凝土企业“发出商品”余额较大,这也是检查的一个突破口。

最新对一起水泥行业评估案例分析

对一起水泥行业评估 案例分析

对一起水泥行业评估案例分析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2009-4-20 10:13:06 周黎明 ××水泥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注册资金120万元;主要生产硅酸盐水泥,窑型主要有立窑和新型干法旋窑两个窑型。2000年4月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水泥的生产工艺为:熟料+混合材+石膏-水泥磨-水泥-水泥罐-包装-成品入库-检测-水泥出厂。 案头分析 首先,对企业的掺废比例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水泥行业掺废比例(30%以上)进行了比对;其次,进行能耗和投入产出分析;三是通过测算企业的税负率,与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相比较分析;四是从成本方面分析,对该企业2007年度的经营纳税情况全面进行纳税评估。 (一)掺废比例 计算企业2007年1至12月生产水泥掺废比例: 依照公式,水泥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废渣掺入比=〔(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水泥制成阶段废渣掺入量+熟料阶段废渣掺入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水泥制成阶段原材料量+熟料阶 段原材料量)〕×100%。 1月掺废比例=2027/8272×100%=24.5%,2月为25.2%,3月为32.4%,4月为31.8%,5月为32.3%,6月为31.3%,7月为31.1%,8月为33%,9月为34%,10月

为26.3%,11月为25.4%,12月为25%。从3月开始一直到9月,企业生产成品掺废比例 都在30%以上。 (二)能耗分析及投入产出分析 1.能耗分析法 (1)电耗分析法 测算水泥单位平均电耗=评估期生产用电量÷评估期水泥产量企业2007年度共耗电23702000千瓦时,产品产量197435.3吨,测算水泥单位平均电耗=23702000千瓦时/197435.3=120.01千瓦时/吨; 国家能耗等级:机械化立窑115千瓦时/吨(及格) 从电耗分析中发现企业耗电略高于国家耗能标准,说明企业有隐瞒产量的可能。 (2)煤耗分析法 根据化验室提供的数据,计算出2007年煤消耗量和热均值。 旋窑: 评估期耗煤热值合计数(kcal)=∑{月耗煤平均热值(kcal)×月耗煤量(kg)} =5212.91×24587=128169818.2(kcal)评估期标煤耗量(kg)=评估期耗煤热值合计数

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混凝土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是专门为建筑施工企业供应混凝土的生产企业的总称。这些企业生产混凝土的设备专业、技术达标率高、并有专业运输设备及浇筑设备,形成了一条龙的电子化、机械化设备作业,是建筑行业不可缺少的配套行业。随着城建力度的加大和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市场混凝土行业的状大,混凝土行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是否会存在税收问题?出于对这个行业需要熟悉和了解的目的,适时掌握该行业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根据增值税纳税评估规程,我局展开对混凝土行业的一次专项检查,下面我们就其中一户——扬州xx 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及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探析。 一、企业基本情况: 扬州xx 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 年 6 月,次月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由于设备基础工程及申请资质等各项原因,公司于2005年5 月进行设备调试,同年9 月才试生产。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按征收率6%简易征收增值税。 二、评估过程和做法: 由于混凝土企业的生产是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产品生产后不可能长期存放,因此不可能有库存产品。但是检查人员在该公司的报表上发现至2005 年底存货有8561417.26 元,至2006 年5 月底存货有5429254.62 元。就这个疑点检查人员询问了公司财务负责

人,回答说存货反映的都是“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公司实际并没有库存。于是检查人员又从“发出商品”入手查起,但是企业财务部门不能提供“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同时也无法确定这些商品是否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申报销售额。检查人员又继续向法人及管理人员了解到公司的销售流程。公司首先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再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供应混凝土,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结构完工情况做“商品混凝土决算表”,“决算表” 有上供给客户的混凝土数量、金额,还有购销双方有关人员和监理人员签章,表示购方对该批混凝土的验收,同时也表明了该批混凝土产权的转移。但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结算,而实际上这些合同并没有得到严格的履行,购货方往往没有按时付款,而要等到工程竣工后才付,甚至有些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拖欠,因此企业未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造成采用发出商品不确认销售收入,也不结转存货的方法,隐瞒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事实。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检查人员整理了检查思路,决定从调取“商品混凝土决算表”,按照工程项目、商品验收的时序进行统计,同时对照财务账册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比对,计算出企业已经交付但未申报纳税的混凝土销售额。 检查人员根据发出商品统计表,结合工程项目对应的合同,逐项工程认真核对,发现该公司结算方式主要有分期收款方式和预收货款方式,在分期收款方式中,有的是等工程竣工决算后会清尾款,有的是等质量检验合格后付清尾款。检查人员计算出每一户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数,同时扣除企业已做销售的数字,得出少交税款数。

纳税评估流程、方法及经典案例分析

纳税评估流程、方法及经典案例分析纳税评估流程、方法及经典案例分析 主要内容 纳税评估有关问题探讨(是什么,为什么) 纳税评估流程及纳税评估方法(如何做) 如何实现有效的纳税评估(怎么做好) 前言 当代税收征管新内涵: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 强化税源管理的主要任务:大力开展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的由来 纳税评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制度,起源于西方的税务审计。目前大部分西方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纳税评估体系和纳税评估模型。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有很多,比如美国、德国、新加坡。 我国的纳税评估的概念是从国外转移借鉴而来的。由于法制环境、税制和征管制度差异,(如大多数国家纳税评估是在申报后纳税前进行)加之各国纳税评估核心体系处于保密状态,国外纳税评估可咨借鉴处不多。也可以这么说我们舶来的是理念、名词和形式,内容、方法和程序需要根据我国国情进行创新 纳税评估概念修改探析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性,比如:

“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的概括是否必要,一则有失准确和全面,二则后面的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核实方法是否也要写入定义, “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的提法是否恰当,可否借鉴企业会计与中介审计间划分双方责任的办法,将纳税评估进行分析判断的对象定位于合法性与合理性,以分清征纳双方的责任,且更具可行性。 在表述纳税评估概念的内涵上还欠清晰,没有体现纳税评估为纳税人提供自我纠错机会和深层次纳税服务以及作为税源管理的基本措施这几个重要特征,难以与其他税收征管手段进行本质上的区别。 征管法修订中纳税评估概念的表述建议.#ffff66'>doc 对定义修改的探讨: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与判断,据此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为纳税人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并采取进一步管理和服务措施,以提高税法遵从程度的管理行为。 有关说明 纳税能力是指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一定经济规模所能决定的应税总量。具体到某一户纳税人,则是指一定税源条件所决定的该纳税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引入“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一方面反映评估与税源的关系,另一方面,回归评估的本意,并符合当前主流提法。 “提高税法遵从程度”是所有税收征管措施的共性,在该定义中引入,是为了强调评估工作不能偏离其根本目的。 纳税评估定位.#ffff66'>doc 评估与稽查的关系问题.#ffff66'>doc 纳税评估基本流程图

砖厂评估案例

一、确定对象 由于近年来棚户区改造、地下工程、物流园区的建设工程,带动了我市建造业的发展,从而使建造用的砖、沙石、土、空心砖等材料需求量明显增加。通过走访了解,去年我市红砖的需求量在 1.5 亿块,但我们了解到牙克石市及周边的砖厂年产量在 6000 万块摆布,差距较大,为了使我市建材行业的税收做到应收尽收,税源三股将建材行业列为今年纳税评估工作的重点,因此开展了红砖行业的纳税评估工作。评估小组同时对四户红砖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从纳税人的原材料采购、销售收入等多方面进行筛选,发现 XX 砖厂2022 销售收入、成本变动率等异常的问题,被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 二、评估分析 该企业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位于牙克石市八号农场 01 号,成立于 2003 年 3 月,经营范围:红砖创造、销售。 2022 年申报销售收入 213.4 万元; 2022 年申报销售收入 193.7 元,增值税普通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进行征收。 为了把握该企业的经营状况,我们从调查行业基本信息入手,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特点: 红砖创造生产企业属非金属加工行业,该行业的特点是: 产品生产流程较为简单,品种单一,技术含量较低,且因厂家和技术不同也有较大差别。成品率因多种因素的影响,不易计算。红砖的价格随着市场的供求而变动。

砖厂的土质和天气状况直接影响红砖的产量,如下雨较多则红砖产量锐减。砖厂生产用主要设备有搅拌机、鼓风机、砖坯机、切砖机、推土机、砖窑等。生产用的主要原料有土、水、煤等,产品为普通烧结砖,由于我市属高寒地区,昼夜温差大,砖厂生产季节短,生产期惟独 5 个月摆布,在非生产期住手生产,部份砖厂关门只留人看管厂地。 砖厂都是个人独资或者私人承包,在生产经营上重生产,轻管理,财务管理上帐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砖坯晾晒过程中损耗率难以计算。 红砖行业生产流程:由于红砖创造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品种单一,其生产流程主要如下: 1、砖坯类取土→粉土→搅拌→砖坯泥→砖坯→码坯→晒坯 2、红砖类砖坯→装窖→烘干→烧制→鼓风→冷却→ 出窖 疑点一:根据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分析整理,对财务状况进行纵向对照分析: 产品销售收入产品主营成本毛利率 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变动率利润2022 年 213.4 171.9 24. 14% ---- ---- 32.9 ----- 7.5 2022 年 193.7 148.7 30.26% -9.25% - 13.45% 45 36.94% -1.5

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某商品混凝土纳税评估案例 一、基本情况 湖北某商品混凝土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7月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该企业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销售,型号有:C1,C15,C20,C25,C30,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征收率为6%,该企业由东西湖区局流芳税务所管辖。 二、疑点问题分析 (一)商品混凝土纳税人生产情况 通过调查分析了解商品混凝土的工艺流程是:生产商品混凝土的主要是将原料:水、水泥、石料、砂、粉煤灰加减水剂、膨胀剂进行搅拌形成商品混凝土,由于税法规定生产商品混凝土企业采取简易方法征收,尽管生产混凝土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但不允许对购进的原材料进行进项抵扣,所以生产商品混凝土企业不需要在原料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了解,混凝土的生产流程一般如下: 原料配比混合——搅拌——送工地浇灌 全部原料为:水泥、石料、砂、减水剂、膨胀剂加水动力:电。成品不能久放,一般不超过5小时,所以不存在有存货,但有损失的现象。不同产品的电耗基本相同,不同产品的直接人工工资基本相同。 (二)行业生产相关指标分析 根据对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的生产情况了解,每生产一立方商品混凝土的原料配比稍有不相同,采取模型分析法对采集该企业基础数据归纳汇总,运行投入产出比进行测算与运用电耗、水、直接人工工资等数据进行分析,初步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不同品种的商品混凝土所耗用的水、电、直接人工工资基本相同,上下浮动10%左右。 二是原材料与销售数量难以监管。

三是每一型号之间的价格基本相差10元。 鉴于以上情况,确定以上水耗、电耗、直接人工工资为主来测算生产量核实销售收入。 (三)以水电费缴费凭证、工资进行分析 1、评估期生产(销售)量(立方)=评估期间用电量(或金额)/生产每立方所耗用电量(或金额)。 评估期生产(销售)量(立方)=评估期间用水量(或金额)/生产每立方所耗用的水量(或金额)。 2、直接人工工资核定法 以评估期直接人工工资额为依据进行测算。 评估期生产(销售)量(立方)=评估期间直接人工工资额/生产每立方所用直接人工工资。 (四)主要问题 通过对该企业的情况分析,结合本地区混凝土行业的具体情况,参照有关数据,该企业可能存在电耗、水耗、直接人工工资方面与生产(销售)不匹配的问题。 三、约谈举证 根据发现的疑点,按规定程序下达《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对财务人员进行约谈。约谈主要是对该企业开业九个月来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对电耗、水耗、直接人工等情况进行了解。

水泥制造行业税收风险分析指南

水泥制造行业税收风险分析指南 一、行业介绍 (一)行业定义 水泥制造(C3011)指以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石膏或一定混合材,经研磨设备(水泥磨)磨制到规定的细度,制成水凝水泥的生产活动,还包括水泥熟料的生产活动。 水泥是指利用石灰石等主要矿产资源为原料,经过一定的生产工艺(通常称为:二磨一烧),即石灰石、粘土、铁矿粉等材料按一定比例磨细混合形成生料(一磨);然后在1450度以上高温煅烧生成熟料(一烧);最后将熟料掺入一定比例的煤渣、石膏等辅料,然后进行细磨(二磨),出来的产品称之为水泥。水泥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比重、水化热、抗渗性、抗冻性、胀缩性、耐热性和耐蚀性等指标。 按水泥烧制设备可分为旋转窑和立窑。旋转窑又分新型干法旋转窑和湿法旋转窑。目前国内水泥生产企业一般采用新型干法旋转窑、湿法旋转窑、立窑3种烧制设备,且以采用新型干法旋转窑生产企业较多。由于立窑生产效率低、质量差、耗能高、污染严重等因素,比较先进的省、市和地区已将立窑全部淘汰,部分边远不发达的地区水泥生产企业仍采用立窑生产。 水泥按用途及性能分为3大类:①通用水泥。用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是我们日常所使用和看到最多的,同时生产企业和产量占全国的90%以上,如:硅酸盐水泥(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组

成的水泥的统称,包括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火山灰质、粉煤灰、混合硅酸盐水泥等)。②专用水泥。用于某种专用工程,如:油井水泥、装饰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等。③特种水泥。用于对混凝土某些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快硬高强水泥、水工水泥、膨胀水泥、抗硫酸盐水泥、自应力水泥等。 (二)企业类型划分 水泥制造行业企业按生产工艺可划分为水泥生产企业、熟料生产企业和水泥粉磨企业3类,水泥生产企业包含熟料生产和水泥粉磨,贯穿水泥生产全部过程,熟料生产企业指包括原料准备、生料粉磨、生料均化、熟料煅烧生产工序的企业,粉磨站指包括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 (三)工艺简介 简单的讲,水泥的生产工艺可简单概括为“两磨一烧”,它们即是:原料准备、生料磨制、熟料煅烧、水泥粉磨。 一般来讲,水泥生产有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1)水泥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石灰质原料、黏土质原料、校正原料、煤、石膏、其他混合材料。石灰质原料是指以碳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石灰石、泥灰岩、白垩和贝壳等;黏土质原料是指天然黏土质原料有黄土、黏土、页岩、粉砂岩及河泥等,还有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黏土质为细分散的沉积岩,由不同矿物组成,如高岭土、蒙脱石、水云母及其它水化铝硅酸盐;校正原料是当石灰质原料和黏土质原料配合所得生料成分不能满足配料方案要求时必须根据所缺少的组分,掺加相应的校正材料,

建筑业行业税收分析报告

建筑业行业税收分析报告 尊敬的领导: 根据贵公司的要求,我编写了一份关于建筑业行业税收分析的报告。以下是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行业概述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之一,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住房需求的增加,建筑业持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力度,进一步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 二、税收情况分析 1. 增值税:建筑业的增值税是主要的税收来源之一,其涵盖了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各个环节。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增值税占建筑业税收的比例超过了50%。随着建筑业规模的扩大和项目的增多,增值税的税收基数也在不断增加。 2. 企业所得税:由于建筑业大多是以企业形式存在,企业所得税也是重要的税收项目。政府对于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对优惠,例如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分期缴纳的方式,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3.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两项税费是由国家规定的,对于建筑业来说并不是重要的税收项目。尽管

如此,随着城市建设和教育水平的提高,相应的税收也在稳步增长。 4.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建筑业税收中的一个特殊项目。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火爆发展,土地增值税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税收来源。政府也通过多种政策手段对土地增值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三、影响税收的主要因素 1. 宏观经济环境:建筑业是一个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的行业,经济增长能够促使建筑业的发展,从而带动税收的增加。 2. 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对于建筑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订单量和项目数量,进而影响相关税收的增长。 3. 政府政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对于建筑业税收的增长起到决定性作用。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有助于建筑业税收的增加。 四、建议 1. 针对建筑业务实际情况,可以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2. 加大对建筑业的监管力度,防止违法行为,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3. 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土地使用和土地增值管理,确保土地增值税的公平征收。

商品混凝土行业涉税风险点及税收监管分析

商品混凝土行业涉税风险点及税收监管分析 作者:卜亚南 来源:《大经贸》 2019年第4期 卜亚南 【摘要】在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税费支出占据相对较高的数额,而在商品混 凝土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当中,以避税、逃税等方式来提升自身收入的现象较为严重。在此背 景之下,如何更好地而展开监管,做好税收风险的方法对于提升税收的质量尤为关键。文章立 足于分析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特点,分析涉税风险点,并提出了完善的相关建议,力求更好的实 现对于此行业的有效监管。 【关键词】混凝土行业税收风险点监管 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之下,混凝土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当中的主要材料,获得迅速的发展。由于混凝土行业本身的规模较大、纳税相对较高、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简 单以及增值税的链条断裂等相关的特点,除此之外,由于当前国内在税收监管机制整体健全程 度上依然存在较大不足,最终导致混凝土生产企业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之下,针 对当前商品混凝土市场税收监管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关建议就尤为关键。 1.商品混凝土行业特点 1.1 投资成本大。混凝土行业主要为各建筑工程企业或路桥公司等大型建筑商提供由砼、 砂石作集料,掺入水、外加剂等混合而合的胶凝材料,也称为普通混凝土。由于各土木工程公 司对混凝土需求量较大,所以每个混凝土生产企业均拥有一台以上混凝土泵车及二十辆以上运 输车辆,所以在投资上额度也相当大,投资金额可达到上千万元乃至几千万元,大多以有限公 司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1.2 生产经营上具有相似性。混凝土的生产方式具有相似性,在加工流程、生产工艺上基 本相同;产品具有单一性,生产量大;产品相同企业不同但附加值类似;无库存,无中间环节,直接对接各施工企业;结算手续类似,每车均有货物交接单,与混凝土一起交送需求方并签字 验收留回执做依据;区域性极强,主要由混凝土凝结时间所限,在二至三小时内必须完成货物 验收交接及施工。 1.3 部门监管严密。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配比方法及用量,均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要求,由于对施工企业建筑质量影响较大,所以必须接受建筑工程质检部门质检,以达到质量 要求。每年依据市场价格波动向物价部门报送销售价格以利监督与管理,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每季度也会结合物价部门指导意见,发布最高指导限价。 1.4 增值税链条断裂。我国混凝土生产经营税收,按6%比例征收增值税。砼、砂石、外加 剂等原材料在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所以在购进环节主要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在形成 混凝土商品进行销售时,营业目标主要为土木工程建筑企业,客户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 以在销售环节无需开具专用发票。这类企业脱离了增值税与营业税链条,处于过渡地带,在利 益的驱使下为偷税漏税创造了机会。 2.商品混凝土行业主要的涉税风险分析

浅析商品混凝土企业增值税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商品混凝土企业增值税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由于商品混凝土企业和税务机关对混凝土生产的不同业务模式适用的增值税政策,在理解上存在较多争议,同时混凝土企业逃税现象较为普遍,不仅不利于混凝土企业的规范管理,也造成了国家税源流失,加剧了行业不良竞争。本文通过分析混凝土行业增值税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混凝土企业业务模式,规范增值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给混凝土企业和税务机关在解决增值税业务问题方面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混凝土企业;增值税;问题及建议 由于商品混凝土产品的特殊性态,以及生产业务模式的多样性,导致混凝土企业在适用增值税政策、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同时混凝土企业逃避增值税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不仅造成了税源大量流失,也搅乱了混凝土行业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行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规范混凝土企业增值税管理已成为规范行业经营,规范行业市场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增值税政策与生产业务模式 商品混凝土企业基本上都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过由于其外购砂、石等原材料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以水泥为主要原料的商品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目前大多数混凝土企业都选择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交付包括生产、运输、泵送三个环节,原材料的供应既有自购,也存在甲供(客户购买)的情况。根据企业产品生产交付包含的环节以及原材料供应的形式,可以将混凝土的生产业务划分为以下几种的业务模式。 (一)基本业务模式 基本业务模式是指混凝土企业业务涵盖生产、运输、泵送三个环节,原材料全部由企业自行采购。这是最基本的业务模式,也是规范程度最好的业务模式,混凝土销售价格包含了产品的全部价值,企业通常选择按简易办法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业务外包 1.委外生产 混凝土企业将产品委托给其他混凝土公司生产,这种情况主要出现于混凝土企业因业务量超出自身供应能力,或生产设备出现问题的时候。委外加工占混凝土企业的业务比重通常较低,委托企业参照基本业务模式计算增值税。

商品混凝土企业纳税评估方法浅析

商品混凝土企业纳税评估方法浅析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商品混凝土企业也越来越多,而纳税则是每个企业必 须要遵守的法规。为了更好地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纳税评估进行了解和分析,本文将会浅析商品混凝土企业纳税评估方法。 一、纳税基础 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纳税基础主要包括销售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增值税纳税义务 等内容。其中,销售收入是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总收入;成本费用则包括企业的人工费、材料费、房租费以及水电费等成本性支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则是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每年按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评估方法 2.1 会计师评估法 会计师评估法主要是通过企业的会计师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计算,以 此来确定企业的纳税能力。该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2.1.1 财务比率分析法 该方法主要是通过会计师对企业的财务比率进行分析,以此来确定企业的纳税 能力。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资产利润率:指企业资产净利润占总资产净额的比率; •负债比率:指企业负债总额占总资产净额的比率; •流动比率:指企业流动资产总额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率。 2.1.2 盈余能力分析法 该方法主要是通过会计师对企业的盈余能力进行分析,以此来确定企业的纳税 能力。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盈余利润率:指企业净利润占总营业收入的比率; •盈余现金流量比率:指企业盈余现金流量净额占总营业收入的比率。 2.2 贡献利润评估法 贡献利润评估法主要是通过企业的经理人员对企业的盈利情况进行分析和计算,以此来确定企业的纳税能力。该方法主要按照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来确定企业的纳税能力,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供应商利润贡献率:指企业在采购原材料和设备等方面所产生的利润贡献率; •生产商利润贡献率:指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贡献率; •经销商利润贡献率: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贡献率。 三、 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纳税评估方法有多种,如会计师评估法和贡献利润评估法等。在具体实施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评估方法,以此来提高其纳税能力和竞争力。

商品混凝土行业涉税风险点及税收监管分析

商品混凝土行业涉税风险点及税收监管分析 随着我国商品混凝土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税收问题也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商品混凝土行业涉税风险点及税收监管成为了业内热门话题。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税收风险和监管情况,本文将就该行业的税收风险点及税收监管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和帮助。 一、商品混凝土行业涉税风险点 1. 税务登记不规范 税务登记是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重要环节,如果税务登记不规范,将带来税收风险。在商品混凝土行业中,一些企业可能存在未按时办理税务登记、虚假登记等问题,导致税收管理上的不规范,进而引发税收风险。 2. 营业收入不申报或少申报 在商品混凝土行业中,一些企业存在营业收入不申报或者少申报的情况。这些企业可能通过虚假记账、隐瞒真实销售收入等方式,以逃避税收监管,导致国家税收损失。 3. 虚假发票及进项税抵扣 虚假发票和虚假进项税抵扣是税收违法行为中的常见手段。在商品混凝土行业中,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买卖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监制管理局)印章等违法行为,以获取非法利益。 4. 税收政策漏洞 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和漏洞也会引发税收风险。在商品混凝土行业中,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可能导致企业未能及时调整税收筹划,从而带来税收风险。 二、税收监管分析 1. 完善税收监管制度 为应对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税收风险,税收监管部门应完善税收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要加强对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提高税收违法成本,增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强化税收执法力度 税收监管部门应该在商品混凝土行业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惩处力度。能够通过严格的税收执法,有效遏制和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模版)水泥生产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模版)水泥生产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水泥生产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一、行业介绍 (一)行业定义 水泥是指利用石灰石等主要矿产资源为原料,经过一定的生产工艺(通常称为:二磨一烧),即石灰石、粘土、铁矿粉等材料按一定比例磨细混合形成生料(一磨);然后在1450度以上高温煅烧生成熟料(一烧);最后将熟料掺入一定比例的煤渣、石膏等辅料,然后进行细磨(二磨),出来的产品称之为水泥。水泥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比重、水化热、抗渗性、抗冻性、胀缩性、耐热性和耐蚀性等指标。 按水泥烧制窑设备分为:立窑、湿法旋转窑、新型干法旋转窑、矮粗窑(沸腾炉)。目前我国内水泥生产企业一般采用立窑、湿法旋转窑、新型干法旋转窑三种生产设备。 按用途及性能分为三大类:①通用水泥。用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是我们日常所使用和看到最多的,同时生产企业和产量占全国的90%以上;如硅酸盐水泥(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组成的水泥的统称,包括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火山灰质、粉煤灰、混合硅酸盐水泥等)。②专用水泥。用于某种专用工程,如油井水泥、型砂水泥等。③特种水泥。用于对混凝土某些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快硬水泥、水工水泥、抗硫酸盐水泥、膨胀水泥、自应力水泥等。 (二)工艺简介 简单的讲,水泥的生产工艺可概括为“两磨一烧”,它们即是:生料制备、熟料煅烧、水泥粉磨。就其中的一些工艺要求,本指导手册作一些收集、整理,提供给大家参考: 一般来讲,水泥生产有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1.生料准备 (1)石灰石是水泥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大多数工厂都位于石灰石采石场附近,以尽量降低运输成本。

(2)通过爆破或者使用截装机来进行原料 ( 石灰石、页岩、硅土和黄铁矿 ) 的提取。(3)原料被送至破碎机,在那里经过破碎或锤击变成碎块,外购石灰石等矿物质水泥生产企业,应从该工艺开始。 (4)压碎的石灰石和其它原料通常覆盖储存,以防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可最大程度地减小灰尘。 (5)在大多数情况下,采石场和水泥厂会需要分离的或单独的电源设备。 2.生料磨制 (1)在该阶段原材料配比情况如下:石灰石70%-90%;粘土(炉渣可作为替代材料)10%左右;铁粉(或铜渣)3%左右。 (2)生产工艺:石灰石等原料->烘干->原料罐->微机配料->生料磨->生料罐 3.熟料生产 (1)煅烧是此工序中的核心部分。经煅烧将生料转化成为熟料。 (2)在此阶段生料和一定比例的无烟煤(大约占15%左右)混合煅烧形成熟料。旋窑采取烟煤粉碎成煤粉直接喷入窑内燃烧煅烧生料形成熟料。 (3)生料、熟料配比系数为:(含物料烘干损耗)1.35-1.75,一般每1.45-1.65吨生料可生产出1吨熟料。 (4)生产工艺:水泥窑煅烧->熟料->熟料罐 (5)熟料储存能力可以基于市场考虑,一个工厂通常可以储存熟料年产量的5-25%。 4.水泥制成 (1)一定比例的熟料(因生产水泥品种不同,比例也不同,具体可查阅不同水泥的生产规范)与矿渣、石膏及其他混合材粉磨形成水泥。 (2)生产工艺:熟料+混合材料+石膏->水泥磨->水泥->水泥罐(即散装水泥,可直接出售)->包装->袋装水泥成品入库->检测->水泥出厂 (三)企业类型划分 水泥企业按生产工艺划分为水泥制造企业和粉磨站二大类,水泥制造企业还可细分为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二种类型。熟料生产企业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生产工序的企业;水泥生产企业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粉磨

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

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 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 一起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 财税[201*]第18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113号)第一条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为了适时掌握农药生产企业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了解企业在国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时的财务处理情况,根据增值税纳税评估规程,溧阳市国税局将该市农药生产企业-“江苏XX化学有限公司”确定为201*年3月增值税纳税评估对象。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农药生产相关许可证件和农药生产、加工资格,主营农药制造、加工分装、企业产品和技术出口等。其生产的农药产品中杀虫双、杀虫单、苄嘧黄隆、精喹禾灵为免税产品。201*年企业申报产品销售收入13962万元,其中应税产品销售收入3942万元、免税产品销售收入8711万元、自营出口1309万元,应纳增值税63万元。 一、运用资料分析,发现疑点问题 1.市场调研,了解一般规律。为了能够分析判断农药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评估人员首先从查阅行业相关资料和进行市场调研入手,了解农药市场生产、销售一般规律,掌握农药生产企业季节性生产销售特点,以及生产农药产品的成本、利润等基本情况。 2.资料审核,掌握企业情况。评估人员对该企业税务登记资料、201*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及附列资料、财务报表、开具销售发票存根和申报抵扣联等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核,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方法、生产征免税产品原材料消耗、征免税产品进项税金的分摊计算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综合分析,查找疑点问题。通过对该企业按纳税评估各项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人员发现疑点一:该企业全年累计进项税额为1031万

商砼企业税收检查案例

商砼企业税收检查案例 案情简介 H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产品为建筑用混凝土,主要供货对象为施工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6%增值税,进项税金不能抵扣。H公司下设两个单独纳税的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水泥、黄沙、石子贸易, 子公司的贸易对象主要是H公司。H公司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6926.26万元,入库增值税415.57万元。2005年2月,某市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局重点评估岗对H公司实施重点评估,采用事前风险分析方法,对相关可比性企业从产品平均单价、销售收入、已交税金、税收负担等方面进行比对分析,发现H公司与子企业对部分混凝土销售收入进行分拆,将加工费收入按照简易方式申报少交纳增值税逾百万元,及时将案件移送市国税局稽查局。2005年3月,稽查局查实130万增值税补征入库。市税务局及时对该案进行总结,在全市启动混凝土行业评估和稽查专项联动,共补征各类税款1000多万元,有效规范了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 案例分析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近年来,作为房地产和城建改造的上游行业——混凝土行业,在产业效应的推动下,迅速地复苏、发展、壮大,**市混凝土企业由1995年的2-3家扩大到目前的23家,共计32个搅拌站。伴随着混凝土企业飞速发展的同时,竞争日趋激烈,其中部分企业为获得超额利润,经过人为筹划,利用下属关联企业进行业务分解,以受托加工的方式,打政策擦边球,逃避国家税收。混凝土行业作为税收征管高风险行业引起了我局的高度关注。2005年元月,**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从产业推动效应、行业经营情况、家族经营史、企业关联关系及税收政策风险的角度考虑,针对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建筑业日趋兴旺的社会现象,经过认真分析,认为:一方面混凝土行业作为房地产和城市建设的基础行业,势必将随着相关行业的飞速发展和扩张,销售规模及收入不断增长;另一方面混凝土行业亦属增值税政策扶持行业,行业及其中的重点企业税负是否正常、优惠政策执行是否到位,是该类企业征管的重点和难点,存在较大的税收管理风险。通过分析,我局将混凝土行业列入当年纳税评估的重点行业。 2、指导思想。我们在选案思想上,始终坚持理性分析,合理整合信息资源,准确选择评估案源。运用整体风险分析方法,

混凝土行业税收风险指标分析指南

混凝土行业税收风险指标分析指南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特殊性导致其增值税征收方式均实行简易征收办法。无论是从购进环节还是销售环节,绝大部分购销业务均以普通结算。此外,企业所得税征管方面,8家企 业中2家为外资企业,其余6家均在2001年以后登记注册, 企业所得税统一由国税部门征管,征收方式均为查账征收。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行业特点比较明显,均为以销定产,主要生产 C25、C30和C35等商品混凝土,五大主要材料为水泥、石子、黄沙、粉煤灰和外加剂,水泥标号以32.5和42.5为主,配方 严格但生产工艺简单。该行业的运输用水泥搅拌运输车和运送臂架式泵车有自有有租用,生产销售数据均有电脑记录,生产量就是出库量,企业无成品库存,砂石采购对象多为个人,产品销售以房开建安企业为主,投产上马快,营运资金大,“上 下道”资金结算时间严重滞后,财务办税人员素质低流动性大。 商品混凝土企业存在着多种税收征管风险。首先,材料采购票据风险较高,水泥、黄沙、石子、粉煤灰和外加剂为主要材料,水泥、粉煤灰和外加剂的供应商相对正规固定,风险点主要存在在黄沙和石子采购业务上。取得的票据基本上是普通,

由于实际供应商个人居多,但收受的普通有代开的、有企业的,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较高风险。其次,运送车辆费用风险也需要关注。商品混凝土企业租用水泥搅拌运输车辆比较划算,但租用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企业的利润。此外,成本收入配比风险也需要注意,企业需要确保成本和收入的配比合理,否则可能会受到税务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一般情况下,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生产成本会随着销售及时体现到销售成本中。但是,由于材料价格变动、需方工程审计未完成等原因,销售收入往往会滞后,导致企业的成本收入数据不匹配。这可能会导致计入成本的票据未及时取得,收入申报未能足额反映,从而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商品混凝土企业资金投入量大,需方拖欠货款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企业资金周转经常出现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往往会根据货款回笼的情况来决定申报销售。由于下游客户并不急需取得,这就可能导致企业延迟申报销售,少缴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款。 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应收款往往较大,而下游客户又都是房地产和建安企业,这就可能导致需方将房屋或其他动产抵进,

对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涉税问题及管理对策的思考[修改版]

第一篇:对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涉税问题及管理对策的思考 对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涉税问题及管理对策的思考商品混凝土,简称商砼,是由水泥、骨料、水、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按照一定比例拌制而成,在规定时间内用运输车运送到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本文结合混凝土企业增值税减免税专项评估工作,对该行业的税收征管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 (一)产品特点 1.商品混凝土按照强度等级进行分类,从C10至C100间以5个标号递增,如C 10、C 15、C20、C25等。 2.商品混凝土存放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4小时。 3.C35一般用于浇筑高层建筑基础,C45一般用于浇筑公路路面、高架桥、桥梁、三十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二)工艺特点 1.生产设备类同,生产工艺简单,生产工序流程、加工工艺基本同一。 2.配方严格,五大主要材料为水泥、石子、黄沙、粉煤灰和外加剂,水泥标号以32.5和42.5为主。 3.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很高,投入的原材料和产成品损耗较小,水泥损耗率一般在2%左右。 (三)销售特点 1.混凝土不能存放,故其销售的数量就是生产的数量,不存在产品和产成品库存。 2.销售环节简单固定、没有中间环节,销售区域一般在生产区域半径30公里范围内。 3.销售对象以房屋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为主。 (四)生产特点 1.混凝土企业实行严格的以销定产,接到客户的“供货通知”时才生产是铁定规律。 2.就青岛开发区而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以C 25、C30和C35为主,C25以下和C35以上的很少。

3.不同品种的混凝土产品所耗用水、电费用基本相同…… 4.不同等级的产品原材料配比差异较小。 二、近几年评估、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假发票问题突出。 (二)白条列支成本费用现象较为普遍。 (三)延迟申报收入。 (四)对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上游供应商(主要指个体户)未能进行有效征管。 三、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客观上,商品混凝土制造企业生产经营中所购进的机沙、洗沙、石子、粉煤灰等大宗原材料大多是向小规模纳税人或无证经营者购得,销售方为了偷逃税款不提供销售发票;主观上,部分混凝土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购买材料时也以不开票压低进货价格。但这对企业正常的成本核算造成很大影响,部分混凝土企业通过非法途径代开、虚开普通发票甚至购买假发票列支成本。 (二)从外部看,商品混凝土的销售对象一般为营业税纳税人,故其销售货物时不需开具专用发票,实际操作中混凝土企业往往以各种普票、自制收据等多种形式结算货款,因而为人为调控申报收入预留了空间;作为商品混凝土企业的下游客户,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都具有前期大量投入、后期分期收益的特点,存在对供应商不及时支付货款的现象,因而连带造成混凝土企业不及时开票结转收入的情况。混凝土企业通常对已发出并同时收取部分货款的商品混凝土,并不及时结转销售收入;或在“发出商品”中留有借方余额;或在“预收账款”、 “应收账款”中留有贷方余额,从而达到滞后缴纳、少缴、不缴增值税的目的。 (三)从内部看,商品混凝土的主要材料:水泥、砂、石料等体积大、单位价格低、使用频率高,所以生产企业基本不做这些原材料的实物盘点,财务上只是知道这些原材料的大致数量。在分配水、电、人工工资费用时,财务人员只是根据生产的大致情况分配。财务核算粗糙、简单,因而设置产成品二级明细账无从谈起,导致收入成本核算不清。 四、加强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把排查涉税风险作为加强行业税收征管的立足点 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涉税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出自客观原因,有的来自主观;有的是外部因素制约,有的是内部管理造成;有制度理解差异的问题,也有税收管理缺位的不争事实。因此,在现有征管制度要求的基础上排查和梳理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的涉税风险点显得尤为迫切。一是要把握行业规律,将行业管理向产业链管理推进。沙子、石子、粉煤灰、水泥、添加剂等个体及私营业户,点多面散,核算极不规范,税收流失严重,给税务征管工作带来较大难度,税收执法风险大。要利用商品混凝土制造产业链条中的相关信息,将这类经营户纳入链条式税收管理范畴。二是要通过典型调查、案例分析,查找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生产经营内在规律,定期发布该行业的具体纳税指标数据及风险预警,切实加强对基层税

XX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注: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 政策归纳: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相关规定。 二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

注: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连续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6.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政策归纳: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相关规定; 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相关规定。 三建筑服务在不同计税方法下如何计算纳税? (一)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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