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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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之后,其实施条例也于2007年岁末由国务院颁布。本期财务监管的主题即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读,分析了新税法的重大变化、税收优惠方面的新政策,同时分析了股权转让收入的征税问题。

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很多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增强了新税法的可操作性,并于2008年1月1日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步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都有较大程度的变化和创新,也给内资企业产生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变化一:税率降低、税负减轻、食品饮料、银行等多数行业将受益

对于内资企业而言,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33%,新税法实施以后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税率的降低将明显降低其税收负担,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税后净利,绝大多数内资企业将从中受益。

就行业而言,食品饮料、银行、通信运营、煤炭、钢铁、石油化工、商业贸易、房地产等行业将受益较大,特别是银行业和白酒行业,过去由于没有税收优惠,部分费用不能据实在税前予以扣除,导致实际税率远高于目前33%的所得税税率,因此这两个行业受惠最大。

变化二:统一了工资薪金、研发费、捐赠、广告费等税前扣除标准,体现了公平税负原则

合理工薪支出均可税前扣除。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将取消,老个税中规定了内资企业税前工资扣除标准即每人每月为1600元,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都统一实行计税工资扣除。新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都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并且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调整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扣除,从而减少了所得税的税基,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特别是对高收入行业的净利润影响很大,如银行业、房地产业等。

研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具体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对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较为有利。

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的12%以内准予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即企业向民政、教科文卫、环保、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的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规定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收入15%准予扣除。企业广告费的扣除标准从老法的2%、8%、25%以及特定期间全额扣除的多标准变成了投入可按销售收入的15%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广告费用投入较大的食品饮料企业较为有利。

统一了业务招待费用的扣除标准。新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标准上整体上放宽了限制,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的变化使得少数企业的利益受到了影响,新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由原来的在一定比例内扣除变成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变化三:明确了所有的分公司均要汇总到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企业由中国境内管理和控制的,实际管理机构为纳税主体

新法改变了非独立法人可以成为所得税纳税人的规定,所有的分公司均要汇总到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以后所有的分公司均要汇总到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

境外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为中国境内的,其境内外所得应在中国境内纳税。与过去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在“注册地”标准之外,新增加了“实际管理和控制地”这个标准。如果按这个标准严格执行,那些设在国外,但由中国内地管理和控制的公司,就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纳税。这些公司可能包括在香港上市但在内地运营的红筹股企业,以及在中国设立亚太地区总部的跨国性企业。此规定将对中国企业海外发展、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亚太地区总部产生深远的影响,企业要关注有关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变化四:统一和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关注了基础性、环保性、创新性、公益性、发展性产业

新所得税法最大变化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加关注基础性、环保性、创新性、公益性、发展性的产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高新技术等产业的税收优惠范围。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一些国家鼓励产业和项目的优惠政策予以扩大,例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新增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

“保留”基础设施和农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对农业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保留。

以特定工资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等政策“替代”原特殊企业减免税政策。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取消”低层次产业的税收优惠。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取消了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设定过渡期保证平稳“过渡”,减少对原优惠企业的冲击。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个过渡期,根据老法中不同企业的优惠政策,过渡期的设定也有所区别。其中,对5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予以“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继续执行;对于享受低税率(如15%、24%)优惠的老企业而言,新企业所得税法设计了5年的过渡期,在该过渡期内,老企业的税率应当逐渐过渡到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对于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而言,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继续享受该优惠政策,直至期满。

变化五:加强了税收征管工作,建立起体系化和规范化的反避税制度

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惯例,建立了反避税制度,专门以“特别纳税调整”一章规定税务机关对各种避税行为而进行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调整,同时,新法对于反避税调查中调增的应纳税额需要加收利息,而该利息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规范转让定价税制。新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关联企业间的独立交易原则作为转让定价的税务调整和成本分摊的基本原则,并明确肯定预约定价安排可以作为转让定价调整的重要方法,亦即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经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规定反资本弱化措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反资本弱化规则,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制定防范避税地避税规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弥补立法的空白,第一次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了反避税地避税的规则,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我国的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作不合理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当期的收入。

明确一般反避税条款。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施其它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新企业所得税法构建了涵盖范围较广的全面的反避税制度,使得反避税规范得以体系化,提高了反避税制度的法律拘束力,增强了反避税制度的权威性。

新企业所得税题目计算题

新企业所得税题目计算题 新企业所得税题目计算题-中级中级题 1. 某企业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800万元,当年发生销售成本14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企业中有残疾人员15人,每月工资1000元,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答案: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40×60%=24万元>1800×5‰=9万元,所以应调增所得额=40-9=31万元。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15×1000×12=18万元。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因此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00×50%=50万元。企业应纳所得税=×25% = 2. 甲公司2008年5月上旬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

元。当月下旬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万元。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甲公司该项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答案: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25%= 3.某企业2008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职工福利费、工费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计提并全额扣除,年终相关明细帐户余额:工资为15万元,职工福利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 未拨缴的工会经费2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已全额扣除(年销售收入2500万),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答案: 工资及三费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5+2+1=23万元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60%扣除为12万元,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扣除为2500×5‰=万元,应调增20-12=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23+8=331万元应纳税额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全文(2017最新版本)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全文(20XX最新版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收入 第三节扣除 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三章应纳税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源泉扣缴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XX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

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新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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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之后,其实施条例也于2007年岁末由国务院颁布。本期财务监管的主题即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读,分析了新税法的重大变化、税收优惠方面的新政策,同时分析了股权转让收入的征税问题。 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很多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增强了新税法的可操作性,并于2008年1月1日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步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都有较大程度的变化和创新,也给内资企业产生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变化一:税率降低、税负减轻、食品饮料、银行等多数行业将受益 对于内资企业而言,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33%,新税法实施以后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税率的降低将明显降低其税收负担,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税后净利,绝大多数内资企业将从中受益。 就行业而言,食品饮料、银行、通信运营、煤炭、钢铁、石油化工、商业贸易、房地产等行业将受益较大,特别是银行业和白酒行业,过去由于没有税收优惠,部分费用不能据实在税前予以扣除,导致实际税率远高于目前33%的所得税税率,因此这两个行业受惠最大。 变化二:统一了工资薪金、研发费、捐赠、广告费等税前扣除标准,体现了公平税负原则 合理工薪支出均可税前扣除。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将取消,老个税中规定了内资企业税前工资扣除标准即每人每月为1600元,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都统一实行计税工资扣除。新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都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并且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调整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扣除,从而减少了所得税的税基,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特别是对高收入行业的净利润影响很大,如银行业、房地产业等。 研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具体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对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较为有利。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的12%以内准予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即企业向民政、教科文卫、环保、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的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规定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收入15%准予扣除。企业广告费的扣除标准从老法的2%、8%、25%以及特定期间全额扣除的多标准变成了投入可按销售

2015企业所得税练习题-(1)是

企业所得税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依法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D.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下列各项中,不属以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是()。 A.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B.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D.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下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 B.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军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投资收益 C.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4、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A.利息收入,应以实际收到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商品房转为自用的,按移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外购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的收入。 D.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的收入 5、企业下列处置资产行为,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A.将半成品用于连续生产成品 B.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C.将资产赠送他人 D.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6、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下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行政罚款 B.被没收的财物 C.赞助支出 D.经审批的流动资产盘亏损失

最新企业所得税细则

最新企业所得税细则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明确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的范围,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 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就其境内 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同时,为了防范企业避税,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 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认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还应当就其取得 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 为此,实施条例对“实际管理机构”的政策含义做了明确,即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 制的机构;对非居民企业所设立的“机构、场所”的政策含义也做了 明确,即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 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 工程作业的场所等,并明确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 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货 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

新企业所得税试题及答案

新企业所得税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 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D)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A.30% B.50% C.60% D.70% 2、工业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应计入(B) A、主营业务收入 B、其他业务收入 C、投资收益 D、营业外收入 3、投资企业于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果是由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则收到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当(B) A、计入投资收益 B、冲减投资成本 C、计入帐务费用 D、计入资本公积 4、如果企业提供一项劳务是跨年度完成的,则确认劳务收入的正确方法应是(A) A、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B、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C、劳务收入应在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D、劳务收入应在签订劳务合同时确认收入 5、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性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应当参照(A)计算或估定。 A.当时的市场价格 B.公允价格 C.同类产品的价格 D.核定价格 6、下列各项收入中,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是(D)。 A.劳务服务收入 B.工业性作业收入 C.工程价款收入 D.非专利性技术转让收入 7、融资租赁活动中,下列发生的(C)费用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 A.租赁费B.手续费C.赔偿金D.罚款 8、某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0万元,全年支付利息180万元,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13%,则企业应允许税前扣除利息支出(B)。 A.180万元B.130万元C.90万元D.65万元 9、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A)确定。 A、公允价值 B、成本价C历史成本D全部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编者按: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使各类纳税人能够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直接参与起草和修改工作的有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详细介绍,对条文逐条进行了详细、权威、深入、精确地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保证这部重要法律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能够顺利实施,使这部重要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国务院及时发布了本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并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本实施条例,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本实施条例就属于这一类行政法规,通常冠以“XXX法实施条例”等名称。本实施条例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的下位法,目的是将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进行细化,对企业所得税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以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理解和执行。因此,本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一致,不得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抵触,也不得违背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精神,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日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63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为了保障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惯例,对需要在实施条例中明确的重要概念、重大税收政策以及征管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12月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512号,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税法相比的重大变化 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大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法律层次得到提升,改变了过去资企业所得税以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形式立法的做法;二是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在完善所得税制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充实了反避税等容;三是制度规定更加科学,借鉴国际通行的所得税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新经验,在纳税人分类及义务的判定、税率的设置、税前扣除的规、优惠政策的调整、反避税规则的引入等方面,体现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四是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新体系,实施务实的过渡优惠措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并规定了两个方面的过渡政策。具体是: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税前扣除围和标准,统一并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税收征管要求。除了上述"五个统一"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过渡优惠政策。一是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二是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最新1企业所得税题库汇总

1企业所得税题库

企业所得税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15题) 1.自2013年1月1日起,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A 50% 50% B 40% 60% C 60% 40% D 25% 75% 【正确答案】A 2.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是50万元,全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是2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投资收益200万元,营业外收入6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调增的视同销售收入300万元。本年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万元。 A、30 B、14 C、13.5 D、1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 000+500+300)×0.5%=14(万元),本期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14万元。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某企业同时具有境内、境外业务(企业境外业务在同一国家)时,下列对于盈亏弥补的理解正确的是()。 A、境外盈亏可以互相弥补,对境外未弥补的亏损可以由境内盈利弥补 B、境外盈亏可以互相弥补,境外盈利可以弥补境内亏损 C、境外盈亏不得互相弥补,且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也不得相互弥补 D、境外盈利不可以弥补企业之前年度的亏损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企业境外业务之间(企业境外业务在同一国家)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境内有亏损,境外有盈利的情况下,那么可以相互弥补。但境内所得不得弥补境外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之后,其实施条例也于2007年岁末由国务院颁布。本期财务监管的主题即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读,分析了新税法的重大变化、税收优惠方面的新政策,同时分析了股权转让收入的征税问题。 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很多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增强了新税法的可操作性,并于2008年1月1日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步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都有较大程度的变化和创新,也给内资企业产生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变化一:税率降低、税负减轻、食品饮料、银行等多数行业将受益 对于内资企业而言,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33%,新税法实施以后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税率的降低将明显降低其税收负担,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税后净利,绝大多数内资企业将从中受益。 就行业而言,食品饮料、银行、通信运营、煤炭、钢铁、石油化工、商业贸易、房地产等行业将受益较大,特别是银行业和白酒行业,过去由于没有税收优惠,部分费用不能据实在税前予以扣除,导致实际税率远高于目前33%的所得税税率,因此这两个行业受惠最大。 变化二:统一了工资薪金、研发费、捐赠、广告费等税前扣除标准,体现了公平税负原则 合理工薪支出均可税前扣除。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将取消,老个税中规定了内资企业税前工资扣除标准即每人每月为1600元,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都统一实行计税工资扣除。新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都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并且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调整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扣除,从而减少了所得税的税基,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特别是对高收入行业的净利润影响很大,如银行业、房地产业等。 研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具体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对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较为有利。 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的12%以内准予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即企业向民政、教科文卫、环保、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的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规定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收入15%准予扣除。企业广告费的扣除标准从老法的2%、8%、25%以及特定期间全额扣除的多标准变成了投入可按销售收入的15%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广告费用投入较大的食品饮料企业较为有利。 统一了业务招待费用的扣除标准。新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标准上整体上放宽了限制,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的变化使得少数企业的利益受到了影响,新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由原来的在一定比例内扣除变成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013企业所得税练习题(答案).

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一、单选题 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各项中哪个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有( C )。 A在黑龙江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B在美国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哈尔滨的外资独资企业 C在美国注册的企业设在苏州的办事处 D在黑龙江省注册但在中东开展工程承包的企业 2.某大型工业企业2012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一次性交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械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公司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为( A )万元。 A、10 B、12 C、15 D、27 3.2012年度,某企业财务资料显示,2012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收入2000万元,另外从事运输服务,收入220万元。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和运输成本合计为1550万元,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为20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其中90万为公益性捐赠支出),上年度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为30万元。企业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为( C )万元。 A.90 B.40.8 C.44.4 D.23.4 [解析]:会计利润=2000+220-1550-200-100=370(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370×12%=44.4(万元) 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90万元,根据限额扣除。 4.某企业2012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25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 D )万元。 A.50 B.60 C.70 D.80 [解析]: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税额=(400+100)×25%=125(万元) 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125×100÷(400+100)= 25(万元),境外实纳税额20万元,可全额扣除。境内已预缴25万元,则汇总纳税应纳所得税额=125-20-25=80(万元)。 5.某白酒生产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新建厂房,由于自有资金不足2012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笔,金额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是4.2%,2012年4月1日该厂房开始建设,12月31日房屋交付使用,则2012年度该企业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的该项借款费用是(D)万元。 A.36.6 B.35.4 C.32.7 D.31.5 [解析]: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厂房建造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可以扣除的借款费用=3000×4.2%÷12×3=31.5(万元)。 6. 下列情况属于外部移送资产,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A )。 A.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B.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C.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D.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答案: 7. 某公司2012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30万元。经某注册税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

新企业所得税的5大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的5大变化 2008-01-17 清华领导力培训金融界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之后,其实施条例也于2007年岁末由国务院颁布。本期财务监管的主题即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读,分析了新税法的重大变化、税收优惠方面的新政策,同时分析了股权转让收入的征税问题。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之后,其实施条例也于2007年岁末由国务院颁布。本期财务监管的主题即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读,分析了新税法的重大变化、税收优惠方面的新政策,同时分析了股权转让收入的征税问题。 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很多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增强了新税法的可操作性,并于2008年1月1日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步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都有较大程度的变化和创新,也给内资企业产生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变化一:税率降低、税负减轻、食品饮料、银行等多数行业将受益 对于内资企业而言,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33%,新税法实施以后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税率的降低将明显降低其税收负担,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税后净利,绝大多数内资企业将从中受益。 就行业而言,食品饮料、银行、通信运营、煤炭、钢铁、石油化工、商业贸易、房地产等行业将受益较大,特别是银行业和白酒行业,过去由于没有税收优惠,部分费用不能据实在税前予以扣除,导致实际税率远高于目前33%的所得税税率,因此这两个行业受惠最大。 变化二:统一了工资薪金、研发费、捐赠、广告费等税前扣除标准,体现了公平税负原则 合理工薪支出均可税前扣除。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将取消,老个税中规定了内资企业税前工资扣除标准即每人每月为1600元,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都统一实行计税工资扣除。新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都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并且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调整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扣除,从而减少了所得税的税基,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特别是对高收入行业的净利润影响很大,如银行业、房地产业等。

最新企业所得税习题及答案汇总

2012企业所得税习题 及答案

企业所得税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5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用支出40万元,2009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A.67.5 B.47.5 C.27.5 D.20.5 【答案】C 【解析】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90-500×14%=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60-40-500×2.5%=7.5(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7.5=27.5(万元)。 2、2009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l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09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 ( )万元。 A.294.5 B.310 C.325.5 D.330 【答案】B 【解析】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应按照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可扣除业务招待费=2000×5‰=10(万

元)<30×60%;可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000×15%=300(万元);合计可扣除10+300=310(万元)。 3、2009年某居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4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7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2008年度经核定结转的亏损额30万元。2009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47.5 B.53.4 C.53.6 D.54.3 【答案】B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扣除。 扣除限额=(5000+80-4100-700-60)×12%=220×12%=26.4(万元)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20+(50-26.4)-30=213.6(万元) 当年应纳所得税额=213.6×25%=53.4(万元)。 4、某公司2009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30万元。经某注册税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1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80万元,借用期限9个月,支付借款利息4万元。该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20 B.30 C.31 D.30.4 【答案】D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的细化,规定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费用概念的进一步细化或者界定,有助于提高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之所以允许费用予以税前扣除,是因为费用并非企业所获取的增值部分,费用的耗费的目的就在于获取经济利益,而企业所得税从实质上来说,是对企业增值或者利润所得部分征税,所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获取收入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属于企业所取得收入的对价,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事先扣除。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本条基本沿袭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费用概念的界定,只是增加规定了“已经计入成本的费用”不属于费用的内容。这主要是考虑到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费用概念的界定较为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反映不同性质、行业的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支出,但是由于最近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不再严格区分成本与费用的概念,而是采用了大“费用”的概念,即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

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而企业所得税法已经明确区分了成本与费用的概念,所以条例对此进一步做了细化,考虑到实践中,成本与费用的概念并非界限分明,而是存在较多的交叉地带,所以本条就增加规定了“已经计入成本的费用”不属于费用,以避免同一笔支出分别作为成本、费用,得到重复扣除。 本条规定的准予税前扣除的费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必须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必须是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支出或者耗费,在非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不得作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予以认定。也就是说,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必须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过程中的支出和耗费。 二、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出售前,其经济利益只能说是潜在的,而尚未得到正式的社会承认,只有等产品真正售出后,才能实现现实的经济利益,而企业为销售商品,必然将发生一定的支出,这部分支出是企业为获取收入而产生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从事房地产开发

企业所得税练习题答案

企业所得税练习题(2)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A.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A: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2.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有关法律未规定或合同未约定使用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年。 A.5 B.10 C.15 D. 20 答案B: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详解)。 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无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A、15% B、20% C、25% D、30%

答案B: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实施条例91条规定,减按10%征收) 4.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缴纳所得税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B.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C.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一律缴纳个人所得税。D. 答案D: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确定收入额的标准是()。 A、折现价值 B、历史成本 C、市场价值 D、拍卖价值 正确答案:C 说明: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

企业所得税专题培训课程

企业所得税培训讲义 一、有关企业所得税法出台情况简介 1991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国务院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方法》、《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整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来看,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外国投资者来中国投资制定单独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我国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扩大出口、增加税收、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进展,确实发挥了专门大的作用。 然而,两法并存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1、税基不统一 我国原外资税法原则上同意外资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对内资企业却限制扣除,不利于内资企业进行成本费用的补偿。

2、税率不统一 依照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2005年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4.53%,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4.89%,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讲明我国内外资企业面临着一个严峻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3、优惠政策不统一 在税收优惠方面,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享受的面更广,数额更大,从而实际税负更轻。 4、税制不统一,导致了税收征管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5、“两法并存”导致一些通过“假合资”、“返程投资”等方式骗取税收优惠的问题屡屡发生,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 6、“两法并存”在对税收征管效率造成损害的同时,也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治理”的税制改革原则和方向 1、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以主席令第63号公布,标志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统一。 (2826票赞成、22票反对、35票弃权)

企业所得税试题及答案

【例16-12】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年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 0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5 2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 54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 300万元);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财务费用120万元。 (4)销售税金320万元(含增值税240万元)。 (5)营业外收入16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税收滞纳金12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400万元(经审定为合理的工资)、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62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4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直接法计算: (1)扣除项目金额调整 ①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62-400×14%=6 不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10-400×2%=2 不准予扣除的教育经费=14-400×2.5%=4 准予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5 200 -(6+2+4)=5 188 ②本年度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1 300 – 8 000×15%=100 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1 540 – 100=1 440 ③业务招待费: 标准1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50×60%=30 标准2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8 000×5‰=40 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50-30=20 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960-20=940 ④准予扣除的销售税金=320-240=80 ⑤不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60 -(8 000+160-5 200-1 540-960-120-80-100)× 12%=40.8 税收滞纳金12万元不允许扣除 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100-12-40.8=47.2 (2)应纳税所得额=8 000+160-5 188-1440-940-120-80-47.2 =344.8 (3)20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344.8×25%=86.2(万元) 2.间接法计算 (1)会计利润总额=8 000+160-5 200-1 540-960-120-80-100=160(万元)(2)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62-400×14%=6(万元) (3)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10-400×2%=2(万元) (4)职工教育费应调增所得额=14-400×2.5%=4(万元) (5)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50-50×60%=20(万元) 8 000×5%=40(万元)>50×60%=30(万元)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1 300-8 000×15%=100(万元) (7)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60-160×12%=40.8(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160+100+20+40.8+12+2+6+4=344.8(万元) (9)20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344.8×25%=86.2(万元) 【例16-13】某制造企业为居民企业, 201×年经营业务如下:

最新企业所得税减免

最新企业所得税减免 最新企业所得税减免 一、减免税的政策范围 1、高新技术企业 2、软件开发企业 凡领取市软件企业认证小组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的软件开发企业(1) 、工资和培训费据实扣除。(2) 、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3) 、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返还的增值税款免征企业所得税。 (4) 、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第三产业企业 (2) 对科研单位的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4、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5、综合治理企业 企业在设计规定的产品之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投产经营之日起,免缴企业所得税 5 年。企业利用本企业以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企业所得税五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开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缴企业所得税一年。 6、“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

开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北京市没有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 7、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四技收入)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 万元以下的,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超过30 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8、风、火、水、震灾害 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按照国务院1990年66 号令有关规定,经认定的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减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两劳释放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免缴所得税三年。其三年免缴所得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两年。 10、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再就业(优惠)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减正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企业职工总数× 100%)×2。 (4)、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批发、批零兼营、其他非零售业务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 年内对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11、校办企业 教育部门所属的普教性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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