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工作规范

XX省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工作规范
XX省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工作规范

XX省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工作规范

为加强我省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工作,实时掌握孕产妇死亡的基本状况和影响因素,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全力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监测报告对象

孕产妇死亡是指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期长短和何种受孕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导致的死亡。我省辖区范围内死亡的所有孕产妇(含流动人口)均为监测报告对象。

二、监测报告流程

(一)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各级医疗机构实行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对在本机构内死亡的孕产妇,医疗机构需在24小时内报告至本机构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接到报告后(如孕产妇常住地不在本市县的,需转常住地所在妇幼保健机构),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赴该孕产妇死亡的医疗机构以及其产检、治疗相关医疗机构,调查了解与死亡有关的病史,孕期、产时、产后情况,发病与死亡经过,高危管理和转诊等情况,填写孕产妇死亡信息表和死

亡调查报告,并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基妇部(联系电话:36 689213、36689186)。

(二)医疗机构外死亡的。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孕产妇,村(居)妇幼/计生人员需在24小时内向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监测人员报告。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监测人员接到孕产妇死亡线索报告后,1日内到相关机构或入户核实线索的真实性,并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接到报告后(如孕产妇常住地不在本市县的,需转常住地所在妇幼保健机构),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入户调查,并赴其产检、治疗相关医疗机构调查了解与死亡有关的病史,孕期、产时、产后情况,发病与死亡经过,高危管理和转诊等情况,填写孕产妇死亡信息表和死亡调查报告,并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基妇部。

三、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及评审

(一)病例讨论。省妇幼保健院将市县上报的孕产妇死亡信息表及调查报告整理好后,按月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每月10日前)。妇幼处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在死亡孕产妇所在市县开展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

(二)病例评审。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按国家《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开展。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共同落实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工作,并将其列入母婴安全管理和妇幼健康工作绩效考核中。

(二)孕产妇死因诊断和分类、死亡报告卡及调查报告附卷的填写、上报按国家《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要求执行。

附件:1.XX省孕产妇死亡信息表

2.XX省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书写格式

死因监测培训工作总结

死因监测培训工作总结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监测、填报、统计工作是一门研究居民死亡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死亡比疾病具有更明确、更直接的含义。为了反应一个地区的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状况。同时死因监测资料也间接反映了社会、经济、文化对居民健康的影响,连续完善的死因监测资料能够预测评估疾病死亡的态势。为疾病防治决策,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供科学依据,为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服务。我院利用防疫例会的机会对我乡全体乡村医生和医务人员进行了这次死因监测知识培训,现总结如下: 一、目的 通过收集、利用居民死亡的相关基本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居民与慢病相关的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规律。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二、监测对象 县级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 三、主要指标 1.《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的填写无缺、漏项(身份证号码除外)、逻辑错误,字迹清楚,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有调查记录。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根本死亡原因确定及ICD-10编码正确率大于98%。由专职技术人员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根本死亡原因并进行ICD-10编码。 3.死亡病例漏报情况 县级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常规登记中没有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并进行网络直报的比例应小于5%。 4.报告及时率(100%) 医疗机构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送交辖区内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疾控机构收到当日应完成录入、上报。 四、积极组织 这次培训我院由院领导负责,防疫科医师主讲,充分准备资料,认真备课,印制试卷,安排考试。 五、认真讲解 本次活动我们采取由主讲人讲解学员积极提问,对学员一次没有理解的问题进行再次讲解,甚至多次讲解,直到学员对所讲内容全部掌握,我们的讲解真正做到了耐心

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 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 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 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要详细填写《孕产妇死亡病例 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孕产妇。 七、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在孕产妇死亡后12 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 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 ≥1000g以上) 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 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 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围产儿死亡要详细填写《围产儿死亡病例 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围产儿。 七、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 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 幼保健院。 3.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区妇幼保 健院。 八、报告内容: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 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组织 1、成立孕产妇死亡报告调查小组,负责孕产妇死亡报告和病例调查工作。 2、专人负责孕产妇死亡报告工作,并协助上级进行调查。 二、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对象 凡本院内的孕产妇,从妊娠开始到产后42天死亡者,不论计划内外,均属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对象。不包括意外原因造成的死亡(如车祸、中毒等)。 三、孕产妇死亡上报评审程序 由各科室报→医务科报→市妇幼保健院 四、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 1、各科室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5天内先电话将死亡情况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汇总后月报妇保院。 2、乡卫生院每季度5日前上报孕产妇基本情况统计表。 五、孕产妇死亡报告内容 1、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2、孕产妇基本情况统计表 3、孕产妇死亡评审记录 六、孕产妇死亡评审程序及时间 1、科室上报死亡情况的同时,及时组织有关医务人员进行分析、讨论。 2、医务科接到孕产妇死亡报告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孕产妇死亡病例调查、讨论,病历和调查小结要求真实、详细(可附另页),认真填写表1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及时报市评审委员会。 七、评审结果分类 第一类:可避免死亡。根据当地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但因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而造成的死亡。 第二类: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由于当地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而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这些死亡可因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第三类:不可避免死亡。当前医疗保健技术水平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八、评审孕产妇死亡因素分类 按照三个环节、四个方面,将评审死因分类填表。 1、三个环节 (1)个人、家庭和居民团体,即非正式保健系统。 (2)医疗保健系统,即正式的有组织的医疗保健机构。 (3)社会其他部门的影响,即社会经济保健系统因素,如部门之间的政策和计划安排、社会经济变动趋势等,包括政府决策机构、交通、通讯、教育等部门。 2、四个方面 (1)知识技能方面的问题:缺乏处理问题所必须的知识技能。 (2)态度方面的问题:缺乏责任心及必要的工作热情和愿望。 (3)资源方面的问题:资源不足或使用不当,地理、自然条件方面的限制等。 (4)管理方面的问题:医疗保健机构内的某些制度不完善,各相关科室配合不协调、管理紊乱等问题。 九、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内容 (1)活产数;(2)孕产妇死亡数;(3)活产漏报率;(4)孕产妇死亡漏报率;(5)孕产妇死亡报告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健康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 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 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 ,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健 康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等 工作。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科,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 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定,原则上县级1,2人。信息管理科要 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 定处置。 ,三,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 完善各机构妇幼健康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限将信息资料上报至所在县妇幼 健康服务机构。 二、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内容,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均要启用全省统一的妇 幼健康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健康年报调查表,表卡册由各级自行印制。“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信息由信息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信息的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及考核等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一,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孕产妇传染病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二,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三,配合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妇幼健康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上报湖南省孕产妇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湖南省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孕产妇死亡原因动态分析报告

资阳市安岳县2007-2009年 孕产妇死亡原因动态分析报告 资阳市安岳县妇幼保健院 孕产妇死亡率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为降低我区孕产妇死亡率,为制定控制孕产妇死亡率的相关政策与措施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对2007-2009年我区孕产妇死亡的个案表、调查报告及评审结果进行系统整理与分析。 结论:2007—2009年我区孕产妇死亡率正在逐步下降。分析发现孕产妇死因前3位依次为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高血压疾病、产科出血。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注重妊娠合并心脏病、妊高症等情况的识别和救治。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仍然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重点。 我区孕产妇死亡率从2007年的44.42/10万下降到2009年的26.46/10万,通过孕产妇死亡资料的统计,分析我区孕产妇死亡的特点与趋势。 一、资料与方法 (一)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2007-2009年我区孕产妇死亡卡、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病历摘要或病历等相关调查资料。

(二)方法 通过收集孕产妇死亡卡、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病历摘要或病历等相关调查资料。每年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了漏报调查和孕产妇死亡评审。 二、结果 (一)孕产妇死亡率 2007-2009年我区活产总数29964人,孕产妇死亡9例,每年平均死亡率为30.03/l0万。 (二)孕产妇死因顺位:3年中孕产妇死亡原因前3位依次为妊娠合并心脏病55.56%,妊高症33.33%、产科出血ll.11%。 (三)孕产妇死亡基本特征的分析:孕产妇的基本特征是指年龄、产次、文化程度、民族、居住地区等方面。 1、年龄分布:9例孕产妇死亡中最小年龄为22岁,最大年龄为38岁,平均年龄2 9岁。 2、计划生育:计划外生育而死亡孕产妇6个,占为6 6.6 7%。计划外孕产妇死亡逐年上升。明显高于计划内生育死亡的孕产妇。 3、孕产妇死亡文化结构:小学文化3例,占33.33%,初中文化6例,占66.67%。 4、孕产妇死亡居住地区分布:9例孕产妇死亡都是农村户口。

广州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方案

附件2 广州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方案 危重症孕产妇是发生孕产妇死亡的高危人群。为了解广州市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开展情况,将对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症孕产妇实行属地化分级监测管理,以实现危重症孕产妇及早综合救治,减少危重症孕产妇死亡的发生,有效控制和降低广州市孕产妇死亡率。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在医疗诊疗活动中接诊的孕产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则为监测对象: 1.病情危重,需启动院内抢救小组的孕产妇; 2.病情危重,需请上级医院或外院会诊的孕产妇; 3.病情危重,需转院救治的孕产妇。 (二)监测范围 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广州地区所有取得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均为监测医院。 二、监测资料的收集 (一)报告时间和程序 监测医院发生危重症孕产妇个案的,须在发现危重症

孕产妇后1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妇幼保健院报告个案信息。 辖区妇幼保健院对需要跨区组织救治或转送至市级救治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个案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报告市妇儿中心。 辖区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向市妇儿中心报辖区内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基本情况数据。 (二)报告形式: 可采取电话上报、传真上报或电子邮件等报告形式。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参照《广州市危重孕产妇个案上报表》(附件1)相关内容,根据报告要求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并自存底稿存档备查。 三、组织管理与各级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市级救治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监测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区级以下救治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全)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

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 孕妇23岁,初中文化,孕1产0。既往健康,无高血压、糖尿病、血液病史,无肝、肾疾病、心脏病,无遗传病及传染病,无药物过敏史及手术外伤史。否认烟酒嗜好。 妊娠情况及产疗经过: 末次月经2014年7月5日,预产期为2015年4月12日。 于2014年9月26日孕11+6周时,建立《孕册》。初诊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血常规化验:血红蛋白111g/L,血小板131×109/L。 2014年12月23日,无明显诱因出现鼻出血,前往市中心医院就诊,化验血常规:血小板12×109/L,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2014年12月30日,患者于某省级医院行骨穿检查,骨穿结果不详。 抢救经过: 2015年1月2日下午,患者活动后出现胸闷气短,休息后未见缓解。夜间出现呼吸困难,端坐呼吸,不能平卧。3日凌晨2点就诊到某省级医院。血常规:白细胞10×109/L,中性粒64.0%,血红蛋白105g/L,红细胞3.0×1012/L,血小板10×109/L。白蛋白24.5g/L,ALT50U/L,AST113/L,尿素7.01mmol/L,肌酐67.5umol/L,肌钙蛋白I0.053ng/ml,NT-proBNP 10900ng/L。凝血APTT40S, D-dimer1456ug/L。心脏彩超:肺动高压(重度),三尖瓣返流(中度),右心系统增大,心包积液(弥漫少量),下腔静脉增宽伴体静脉回流受阻,左室舒张功能减低,左室容积减小,射血分数减低(45%)。心电图:窦性心动过速,心率140次/分,I导联深S波。11点30分转入心血管内科,轮椅推入,下肢胀痛,轻度水肿。查体:T36.4℃,BP178/120mmhg,P140次/分,R20次/分,四肢冰冷,皮肤花纹。初步诊断:急性肺栓塞?急性右心衰,I型呼吸衰竭,高血压三级(极高危),血小板减少症(原因待查)。立即予硝酸甘油静脉泵入降压,改善肺动脉高压,予凯时改善循环,雅河润抗炎。13:00患者突发双侧肾区疼痛,查体有叩击痛,自诉疼痛不能忍受,予吗啡0.005g肌肉注射。继而出现昏迷,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市级报告死亡诊断:1、心原性猝死 2、急性肺栓塞? 3、急性右心衰 4、I 型呼吸衰竭 5、高血压三级 6、血小板减少症 7、孕26周。

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

麻栗坡县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 (2006年-2010年)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和卫生发展的重要指标,为分析我县不同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人群分布特点和死因变动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实现《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的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25%的目标,制定麻栗坡县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各级职责 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县 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的 实施,组织开展乡村两级孕产妇死亡监测和入遍及调查。 省妇幼保健院为全省孕产妇死亡监测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监测 工作的培训及技术咨询,资料的收集审核、质量控制、完成年度分析 报告,具体实施省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 各设区市妇幼保健院(所)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 员培训,收集、审核、汇总上报辖区内监测资料、进行质量控制、完成年度分析报告;实施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接受省级检查,负责县(市、区)级监测工作督导。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相 关人员的培训、监测资料的收集、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评审、质量控制与上报;接受省、市级检查,负责乡级人员培训、督导。 各级医疗机构履行监测职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孕产 妇死亡及危重孕产妇的上报;配合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及漏报调查工作。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范围:全省各县(市、区)均为省级孕产妇死亡监测点,其中鼓楼区、台江区、芗城区、连江县、连城县、平和县、霞浦县、浦城县、建瓯市、宁化县同时为国家级监测点。 (二)监测对象 1.监测对象:全省各县(市、区)内孕产妇 (包括流动人口孕产妇) 。 2、监测对象的归属上报原则(城市以区,农村以县为监测单位) 本省户籍孕产妇死亡和活产儿: (1)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上报常住人口; (2)嫁入(办理婚姻登记)异地,户籍未迁入,由嫁入地上报常住人口; (3)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满一年,由居住地(不包括专程就医)上报常住人口;居住不满一年,仍由户籍所在地上报常住人口。 ⑷城区与城区间,由孕产妇户籍所在地统计,上报。 ⑸离开本省一年以上,不计入省级监测报表统计。但在国家监测点,应由户籍所在地上报。 外省户籍孕产妇死亡和活产儿: (1)嫁入(办理婚姻登记)我省者,由嫁入地上报常住人口; (2)在我省监测点内居住满一年者,由死前居住地上报常住人口;如死前居住地不详,由死亡发生地上报流动人口。 (3)在我省监测点内居住不满一年者,由死前居住地上报流动人口。 (三)监测相关概念

妇幼监测方案

2014 84 2014年土左旗妇幼卫生 监测工作方案 为了使监测范围、样本量大小及监测人群等方面均不一致,便于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三个监测系统的统一管理以及监测经费的有效使用,页便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对监测工作的监督指导,继续维持监测点的功能作用。根据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结合我旗妇幼卫生监测实际,特指定了2014年土左旗妇幼卫生监测方案。 一、确定监测地区 1、基本原则 监测点应均匀的分布在各个乡镇,保证对全旗和不同类型的乡有一定代表性。 2、乡镇划分

旗以乡为监测单位,乡以农村为监测单位。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1、五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监测 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孕产妇死亡监测以乡为监测单位,以五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为监测对象。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地区中凡妊娠满28周,出生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指标之一,之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者,均报告儿童死亡及其死因。 孕产妇死亡:监测地区内的孕产妇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者,但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导致的死亡者,均报告孕产妇死亡及其原因等。 2、出生缺陷医院检测和人群监测 出生缺陷医院监测的对象为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内的围产儿(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儿),以及在监测医院出生或引产出生的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 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对象为居住在监测地区的产妇(包括本地户籍以及非本地户籍在监测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产妇)所分娩的胎婴儿。监测期限为妊娠满28周至生后42天,在此期间首次确诊的主要出生缺陷均需报告。 3、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 以村为最小监测单位,监测村内居住的五岁以下儿童作为监测对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措施

蕲春县妇幼保健院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医疗保障措施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地区的经济、文化、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实施《中华妇女发展规划纲要》的内容。随着全县经济的发展,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逐年增长,高危孕产妇也在逐年增加,孕产妇管理成为我院妇女医疗保健工作的一大难题。为了有效地降低我院孕产妇死亡率,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培训,提高产科质量 加强对本院及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技术知识的培训,加强各级医院之间的沟通,全面提高产科质量。培训内容重点是孕产妇系统保健与管理、孕产妇高危因素的筛查与管理、产科适宜技术的推广、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与抢救、产后访视等,特别是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与抢救,强化应急能力与安全意识,要反复培训、演练,并组织考试,其成绩与晋升、晋级挂钩。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取消科室及个人的评先、评优。按照《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要求,加强产科建设,规范产科急救设备及药品的管理,对高危孕产妇的识别要及时,

处理要果断,会诊、转诊要及时。要转变服务理念,主动服务。 二、加强管理,广泛开展宣传 加强孕产妇的三级网络建设,积极宣传孕产妇特别是高危孕产妇的医疗保健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意识及对高危妊娠的风险认识。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管理,把外出打工返乡和外地户籍的流动孕妇孕情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对流动人口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管理,提高产前筛查率及检查水平。各项检查要做到位,避免漏检及重复检查,检查报告的出具要及时、准确。坚持举办“孕妇学校”,编写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发放至家庭。通过婚前咨询检查和产前筛查等方法,降低高危孕产妇及新生儿早期死亡的发生。 三、提高医疗水平 1、门诊医师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要及时、详细、规范、准确、完整,产前检查要系统,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按照检查结果进行产前风险评估,注明是“一般孕妇”还是“高危孕妇”,进行高危妊娠评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度,并登记造册进行专案管理,定期随访。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精选2篇

1.凡发现孕产妇死亡,各级人员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并做好死亡登记。 2.镇街卫生院接到孕产妇死亡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24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孕产妇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孕产妇死亡原因报告卡,将有关信息记录在孕产妇死亡登记本中,并在当季度末月的30号前将死亡原因报告卡和调查小结上报到区妇幼保健院。 3.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孕产妇死亡,医疗机构应首先以最快的方式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24小时内填写孕产妇死亡原因报告卡,将有关信息记录在孕产妇死亡登记本中,于当季度末月的30号前将死亡原因报告卡、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及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上报到区妇幼保健院。 4.区妇幼保健院在接到孕产妇死亡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开展孕产妇死亡调查工作,撰写相关报告资料,每季度和年末按规定时限报告给市妇幼保健院。

一、为了获得孕产妇死亡的准确数据,查找影响死亡的相关因素,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有效的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XX省母婴保健条例》和《XX县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层科负责本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工作。 三、各科室发生的孕产妇死亡,由首诊医生立即报告基层科和分管院长。 四、基层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内容包括死者基本情况、治疗经过及相关社会因素等,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告,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一式两份报州妇幼保健院。 五、关于孕产妇户籍所在地归属的上报要求: 1、属于本县范围的,由基层科负责完成死亡调查报告,并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该孕产妇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妇幼专干并协助完成死亡调查报告。 2、属于本州外县的,由基层科核实后完成死亡调查报告,并将材料转至州妇幼保健院,由州妇幼保健院转至孕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机构。 3、属于本省或外省的,由基层科核实后完成死亡调查报告,并于年终报表是逐级上报,但要注明为流动人口。 六、为了准确真实地搞好孕产妇死亡调查,相关科室人员和死者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与填卡说明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编号1-8 常住址省市区(县) 暂住址省市区(县) 户口 1. 本地 2. 非本地 死亡时间 计划外9 36-43 年月日时 1. 计划 2. 计划外 年龄10-11分娩地点44民族12 1. 省(地、市)级医院 1. 汉族 2. 少数民族 2. 县(区)级医院 文化程度13 3. 乡、镇、街道医院 1.大专及以上 2.高中或中专 4. 村接生室 3. 初中 4. 小学 5.文盲 5. 家中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14 6. 途中 1. 1000元以下 2. 1000元~7. 其他 3. 2000元~ 4. 4000元~ 5. 8000元~ 死亡地点45 居住地区15 1. 省(地、市)级医院 1.平原 2.山区 3.其它地区 2. 县(区)级医院 孕产次 3. 乡、镇、街道医院孕次16-17 4. 村接生室 产次18-19 5. 家中 人工流产、引产次20-21 6. 途中 末次月经7. 其他 年月日分娩方式46 0. 未娩 1. 自然产 分娩时间 2. 阴道手术产 3. 剖宫产 年月日时新法接生47 1. 是 2. 否

接生者48死亡病历摘要或调查小结 1. 医务人员 2. 乡村医生 3. 接生员 4. 其他人员 产前检查49 1. 有 2. 无 初检孕周50-51 产检次数52-53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A B C 死因诊断依据54 1. 尸检 2. 病理 3. 临床 4. 死后推断 死因分类55-56 省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57 1. 可避免 2. 不可以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58–59 60-61 62-63 国家级评审结果64 1. 可避免 2. 不可以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65-66 67-68 69-70 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

孕产妇死亡评审委员会职责

孕产妇死亡评审委员会职责 1.根据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进行孕产妇死亡个案分析,明确孕产妇的死亡诊断,对医院或下一级评审专家组死亡讨论(评审)时死亡原因仍不明确的病例,进一步明确死因或做出死因推断。 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格表评审方法及“三个延误”(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处理延误)理论,发现孕产妇死亡发生过程中保健、医疗、管理诸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最终完成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 3.市级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县市区、开发区需求参加由其组织的孕产妇死亡评审。 4.根据本市孕产妇评审工作实际情况及危害孕产妇身心健康的因素,提出指导意见、改进措施,促进全市妇幼事业发展。 5.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保健机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委员会职责 1.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进行分析,明确死亡原因,做出死亡诊断或推断。 2.根据评审结果,找出在医疗、保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 3.完成“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分析报告”。 4.评审委员会成员定期参与或指导下一级组织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5.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保健机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2.审议、制定医疗医技质量管理标准及检查评估办法。 3.审议、制定医疗医技质量控制方案。 4.督促、检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5.组织医疗医技质量管理宣教工作。 6.选聘兼职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7.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评价医疗质量,调查分析医疗缺陷的原因及性质,并提出改进措施。 8.接受院长交办的有关事宜。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监测评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主要目标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广东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试行)》及广东省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管理,监督检查孕产妇死亡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的实施情况,组织核实调查、评审和有关业务培训,并根据存在问题制定干预措施。市妇幼保健院在卫生局的领导下对全市的孕产妇死亡管理工作进行市级质量监控,负责市级孕产妇死亡报告审核、统计分析、核实调查、现场培训和评审工作。并对全市的孕产妇死亡的调查、质量监控、评审等工作进行技术督导。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孕产妇死亡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监控,负责孕产妇死亡报告、实地调查、评审和完成资料书面报告等工作。 第四条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包括本地户籍和外来流动人口),均应及时按上报流程报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农村保健员、乡村医生为孕产妇死亡的法定报告人。

第五条孕产妇死亡报告的责任单位 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的责任单位。 孕产妇死亡前未住院或有转诊经过的,报告责任单位是: (一)在转诊途中或在接受转诊单位接诊前死亡的孕产妇,转出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 (二)转诊的孕产妇被接受转诊单位接诊后死亡的,接受转诊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转诊单位和接诊单位负责各自住院期间的调查,死亡孕产妇居住地所在地承担辖区防保任务的医疗保健单位同时承担孕产妇死亡的实地调查任务。各单位于10天内书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协调工作。 发生此类情况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知死亡孕产妇居住的辖区医疗保健单位,由接诊单位负责通知转诊单位。 (三)不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孕产妇,由确诊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 (四)非法接生或医疗保健单位外分娩的孕产妇送至医疗保健单位后死亡的,接诊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发生非法接生的所在地承担辖区防保任务的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孕产妇死亡实地调查,并于10天内书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和接诊单位。 发生此类情况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知死亡孕产妇居住的辖区医疗保健单位。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全省使用)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全省使用) 编号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姓名 常住址______省州(市)县(市、区)_____乡(镇)_____ 村(街道) 自然村暂住址______省州(市)县(市、区)_____乡(镇)_____ 村(街道) 自然村户口:(1)本地(2)非本地口1.计划内外:(1)计划内(2)计划外口2.年龄____岁口口3.民族:(1)汉(2)彝(3)白(4)哈尼(5)傣(6)壮(7)苗 (8)傈僳(9)回(10)拉祜(11)佤(12)纳西(13)瑶 (14)藏(15)景颇(16)布朗(17)普米(18)阿昌(19)怒 (20)基诺(21)德昂(22)蒙古(23)水(24)满(25)独龙 (26)其他 口口4.文化程度:(1)大专及以上(2)高中或中专(3)初中(4)小学(5)文盲口5.家庭年人均收入_元口(1)800元以下(2)800—1000元 (3)1000—2000元(4)2000—4000元 (5)4000—8000元(6)8000元以上 6.居住地区:(1)坝区(2)半山区(3)山区(4)其他地区口7.孕产次 孕次口口产次口口人工流产、引产次口口8.末次月经口口口口 /口口/ 口口9.分娩时间口口口口 /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10.死亡时间口口口口 /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11.分娩地点:(1)省(州、市)级医院(2)县(市、区)级医院 (3)乡(镇)、街道医院(4)村卫生室(5)产妇家 (6)途中(7)其他(8)未分娩口12.死亡地点:(1)省(州、市)级医院(2)县(市、区)级医院 (3)乡(镇)、街道医院(4)村卫生室(5)产妇家 (6)途中(7)其他口13.分娩方式:(1)自然产(2)阴道手术产(3)剖宫产(4)未分娩口14.新法接生:(1)是(2)否(3)未分娩口15.接生者:(1)县及以上医务人员(2)乡医(3)村医(4)接生员 (5)其它人员(6)未分娩口16.产前检查:(1)有(2)无口17.初检孕周口口18.产检次数口口19.致死主要疾病诊断

孕产妇死亡报告材料卡、调研附卷本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20 年 编号□□□□□□□□常住址省市区县乡村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 孕产妇死亡死因分类编号 01 流产23 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 02 异位妊娠24 肺结核 03 妊娠剧吐25 肺炎 04 死胎26 支气管哮喘 0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27 急、慢性病毒性肝炎 06 前置胎盘28 特发性脂肪肝 07 胎盘早剥29 肝硬化 08 产后宫缩乏力30 各类胆道系统疾病 09 胎盘滞留31 各类胰腺炎 10 软产道裂伤32 蛛网膜下腔出血 11 子宫破裂33 癫痫 12 子宫翻34 缺铁性贫血 13 羊水栓赛35 再生障碍性贫血 14 产褥感染36 其他血液病 15 产褥中暑37 妊娠合并糖尿病 16 产褥期抑郁症38 妊娠合并分泌系统疾病 17 晚期产后出血39 妊娠合并急、慢性肾炎 18 其他产科原因40 肾病综合症 19 风湿性心脏病41 系统性红斑性狼疮 20 先天性心脏病42 获得性免疫缺陷性综合症 21 其他心脏病43 妊娠合并各系统恶性肿瘤 22 慢性高血压44 其他疾病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 填写的注意事项 1.发生在监测地区的所有孕产妇死亡均要求填写一死亡报告卡。如属无监测地区正式户籍者(非本地),请在常住址中写出她的原户籍所在地(省、市、县、乡、村名称)。 2.填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 3.填写后要对前后项目进行核对,以免发生逻辑错误。 4.时间表示:用阳历,年只填后两位数,月日只有一个位数时,数字前用“0”补充。时间取整数,够半小时往上进,如分娩时间为1994年5月2日12∶40则填成94050213。 5.在填写致死的主要疾病时,要写明疾病的名称(全称),如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胎盘滞留等,不要写致死原因,如循环衰竭、产后大出血等,也不要以临床症状代替此项,如高热、抽搐等。 卡中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住址一栏,一定要写清省、市、区县和乡村的名称。 2.户籍:本地户籍指在监测地区公安系统注册户口,非本地户籍指在监测地区以外的公安系统注册户口, 3.编号:不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 4.填写实足周岁。 5.文化程度:以已毕业的文化程度为标准。如曾上过高中,但未毕业,以初中文化程度计,中专毕业以高中文化程度计,大专毕业以大学文化程度计,半文盲以文盲计。 6.居住地区:“山区”项目中含半山区,坝区归在其他地区项目中。 7.孕产次:凡妊娠一次,不管其妊娠部位及结局怎样,都算一孕次。产次包括孕满28周及以后的分娩。双胎妊娠分娩,算一孕次、二产次;三胎妊娠分娩,算一孕次、三产次,依此类推。人工流产、引产次:包括药物流产,不包括自然流产及不全流产刮宫者。 8.末次月经:如流产或分娩后未来月经而再次妊娠者,则此项填0,如末次月经不详者,此项目填999999。 9.分娩时间:日期年、月、日按阳历填写,时间按0~23点的格式填写,不详者不填,如未分娩或28周以前流产者,此项目填0。 10.分娩地点:指胎儿娩出时,孕产妇所在的地点。未娩或28周之前流产者,此项填0,不详者不填。 (1)省(地、市)级医院:指省、地市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 (2)区县级医院:指区县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 (3)街道(乡镇)卫生院:包括街道(乡镇)卫生院及平级的厂矿医院。

孕产妇死亡个案分析报告

孕产妇死亡个案分析报告 1 孕产妇死亡概况 某女,36岁,已婚,青海籍,末次月经2008年3月3日,停经2个月后经海东医院B超诊断为宫内妊娠、早孕,早孕检查均正常。于2008年5月2日开始1次/w到地区医院检查,9月底到海东医院检查时医生诊断为臀位,嘱膝胸卧位,后每次去检查时除臀位没能纠正外,其余都正常。其产前检查次数达20余次。于2008年10月18日在卫生院产前检查:血压120/80mmHg,心肺正常,宫高30cm,臀位,尿常规正常,卫生院大夫嘱分娩时到县级医院去,至11月21日17时出现手麻感觉,未引起重视,于当晚12时腹痛、头痛之症状,家人立即找了出租车送至互助县医院(近40km路)就诊,县医院就医因”孕足月G2P1臀位无腹痛,头晕、眼花1h,血压120/80mmHg,无产科症状转往省级医院,而且其家人拒绝护送。家人又花费近2h时间转往海东地区医院,海东医院测血压:160/110mmHg,舌下含服”心痛定”后转往省级医院(红十字医院)。 红十字医院于2008年11月22日07时以”孕足月,头痛、头晕伴双下肢无力6h”之主诉收住产科。入院查体:血压120/70mmHg,神志清,心肺正常,宫高31cm,腹围100 cm,胎位LOA,行CT检查等诊断为:孕37wG2P1LOA,右侧枕顶叶脑出血,给予控制血压、脱水、止血、改善脑循环等对症治疗,并于当天11时30分剖宫产出1男活婴,产后出血量300Ml,产后血压120/70mmHg,术后病情加重,于11月24日先后行右顶、内血肿微创清除术;脑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术。术后患者呈昏迷状态,中枢性呼吸入循环功能衰竭,于11月25日17时50分放弃抢救治疗而死亡。 2 孕产妇死亡原因 该死者死亡原因为紧急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该病史有如下几个特征。 2.1该死者末次月经2008年3月3日,停经2个月后经海东医院B超诊断为宫内妊娠、早孕,早孕检查均正常。9月底到海东医院检查时医生诊断为臀位,嘱膝胸卧位,后每次去检查时除臀位没能纠正外,其余都正常。于2008年10月18日在卫生院产前检查:血压120/80mmHg,心肺正常,宫高30cm,臀位,尿常规正常,卫生院大夫嘱分娩时到县级医院去,至11月21日17时出现手麻感觉,未引起重视,于当晚24时腹痛、头痛之症状,家人立即找了出租车。 2.2本人及家人对本次怀孕非常重视,她从怀孕12w就开始到海东地区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在乡计生站和本乡卫生院也检查过2次,至住院前产前检查次数达20余次。 2.3该死者出现再次转诊,先后时间达6h之久。11月21日17时出现手麻感觉,未引起重视,于当晚24时腹痛、头痛之症状,家人立即找了出租车送至互助县医院(近40km路)就诊,县医院就医因”孕足月G2P1臀位无腹痛,头晕、

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实施方案

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我院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工作,根据原山东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六大中心”建设完善重点疾病防治康复体系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以及《市危急重症孕产妇管理救治实施方案》、《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会诊及抢救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经医院研究决定建设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以下称“中心”),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建章立制和明确工作流程,进一步畅通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不断提高妇产科应急救治能力,以期达到更加及时、迅速、有序的抢救急危重症孕产妇,确保母婴安全,持续降低全县孕产妇死亡率。 二、适用范围 在县域范围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组织架构。为提高全县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协调救治相关工作,保障急危重症孕产妇获得及时有效救治,成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领导小组、院内急救专家组,分别负责抓好组织协调及县域内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出诊、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评估等任务。 (二)明确岗位职责。为提高协作意识和救治水平,建立院内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协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医疗、医技、药剂及职能部门职责,强化院内合作救助力度,形成“多科合作、

全院联动”的救治响应机制、协作机制。 (三)梳理工作流程。为使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科学有序,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急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运流程”、“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流程”、“产科新生儿科协作流程”等各项工作流程。 (四)配套工作制度。为使多科室协作意识和上下联动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建立和完善急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抢救制度、会诊制度、转诊制度、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业务培训制度、急救演练制度、急救绿色通道制度、物资保障制度及质控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例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数量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风险亦随之明显增加。医院建设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既是响应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更是通过健全运行机制,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危急重症孕产妇能够得到快速、高效的救治,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医疗安全的一项有效重要措施。全院上下尤其是相关科室及人员,要充分认识建设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的目的意义,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规范和流程,充分履职尽责,为“中心”建设做出应有努力。 (二)加强调度检查。“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将强化工作调研,及时掌握“中心”运行情况,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切实解决“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质量控制组要制定质控标准,认真抓好质控工作,定期分析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三)落实奖惩措施。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流程和岗位职责的落实,切实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对履职尽责并做出积极贡献的科室和个人予

济南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

济南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高危孕产妇管理是围产保健工作的重点,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的一项有效措施。为切实做好高危孕产妇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级职能,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密切临床与保健的协调配合,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山东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率100%,高危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100%,不断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二、对象、标准和范围 (一)对象: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高危孕产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 (二)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孕产妇高危因素筛查评分标准按照《济南市高危孕产妇评分表》(附件1)执行。 (三)范围:包括辖区内常住与流动孕产妇。 三、管理程序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山东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为所有孕妇提供产前检查,在孕12周前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同时严格按照《济南市高危孕产妇评分表》进行

孕早期高危筛查,在孕中、晚期进行复评,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辖区内怀孕12周内的孕妇进行首次产前检查,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进行高危初筛,不得缺项、漏项或造假;如发现有妊娠期合并症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确诊。 凡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在《济南市高危孕产妇登记本》(附件2)进行登记(必须记录该孕妇的详细联系方式),同时填写《海南省高危孕产妇预约卡》(附件3),告知孕妇或家属高危妊娠危险性,嘱其下次产前检查凭该卡优先安排。同时,在其《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标记“高危”,并注明初评日期;在手册“孕期特殊情况及处理记录”栏工整填写本次评估结果及处理记录,以引起各级医务人员的重视。 对不能确诊的应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以免延误病情,转出者应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接诊高危孕妇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在手册和高危记录卡上做好记录、标记,及时诊断和处理,并督促高危孕妇进行产前检查。 (二)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分,特别应在妊娠28周、34周、37周、住院临产各期应常规复评一次。复评与初筛结论不同的,应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内将复评结论填写完整。 (三)首诊负责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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