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须知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须知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须知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须知

1、申请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局《关于办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2013{282}号),并确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2、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A4纸。

3、申请材料应附目录并编号,按顺序装订成册。

4、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为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印章(或签名)及日期。

5、申请表内容除签字外均需打印,不得手工填写,签字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6、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不得涂改。

7、申请材料中除监管部门填写内容外,每页需盖章或签名。

8、申请材料经镇食药监所初审后,报县药监局。

开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申请资料

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保健食品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请于宝鸡市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保健食品项下自行下载);

(2)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房屋/土地产权证明,如租赁的并要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文件、卫生及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产品索证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8)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标准

长春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实施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营保健食品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按照批准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主体类型、许可范围等许可事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第二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应明确经营场所的具体地址。 第三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应明确经营方式和拟经营保健食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名称。审批部门应核对产品信息,用以审核确定许可范围。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四条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五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卖店(含批发)兼营店(大型商场、连锁超市、药店)]变更许可事项应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持证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二章人员 第七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保管、销售(营业员)等直接接触保健食品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它可能污染保健食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工作。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第八条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和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应任命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应优先考虑食品或医学、药学、生物、护理、化学等相关专业),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工作经验。安全总监应经监管部门考试合格。 第九条安全总监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质量文件的批准; (二)供货商、购进保健食品的资质审核和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查验; (三)指导采购、销售、保管、养护等岗位质量工作; (四)销售保健食品的质量控制和召回。 第十条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卫生

保健品产品卖点

保健品产品卖点 <1>钙维D 卖点:最适合老年人吃的钙 功能及作用机理;①维持骨骼牙齿健康 ②老年人吃的钙(骨质疏松、骨质增生等) 特点;①含钙最高,一片含362mg ②四重促吸收,添加D3、半乳液体钙、法国罗塞洛胶囊、海洋生物钙分 子量小 ③悬浮剂为花生油吸收更好 搭配销售;①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②抗骨增生丸 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每天1—2粒,饭后半小时服用 疑难解答;①便秘?多喝水②肾结石?可以早上服用;补钙黄金段是40岁以前,每天需要800mg钙,食物摄取300mg不够,必须补钙才够。③遇 到买固体钙的顾客怎样去做替代销售?A吸收B胃肠道C便秘上 火顾客 钙的缺乏症;骨质疏松、易骨折钙血液1% 血钙骨质增生、骨刺分布骨99% 骨钙 腰酸背痛 关节病甲状旁腺激素 搭配理由;①关节养护、钙和氨糖最佳搭配,钙是骨髓必须,而氨糖是关节软骨必须,两者相辅相成,效果最佳。 ②骨质增生是钙营养不良,而抗骨质增生丸通过补腰肾,强筋骨,活 血、利气、止痛、两者相合、中医营养强强联合,效果更佳。

<2>铁锌钙 卖点;补三样、发育好A锌是促进大脑发育 生长发育的青少年B铁是促进骨骼发育 年龄前儿童补儿童多维钙C铁是组成血红蛋白的原料,血红蛋白 是运输氧气的,氧气是供应大脑的功能及作用机理;补充钙、铁、锌促进发育 作用机理;铁、促进体格发育 锌、促进智力、第二性发育 钙、促进骨骼发育 适用人群;生长发育的青少年,钙、铁、锌的人群 特色;1、铁、锌、钙比例科学、添加酪蛋白磷酸肽称(CPP)适合人体吸收利用。2、口感好 搭配销售;生命壹号;补脑、安神补脑液、健脑益肾产品、安神类产品钙保持精力充沛,解决青少年学习压力大,睡眠状况不佳的问题 钙是天然的镇定剂;稳定神经的 服用方法;①11—13岁每日4片 ②14岁以上每日5片 疑难解答;剂量入手。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欢迎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食品批发商(一级批发商、其他)、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网络销售)"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设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等。

依据供餐形式标注是否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申请酒类销售的,应当填写《酒类经营特别标注登记表》,并在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其他类食品销售。(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按品种明确标注)。 (五)热食类食品制售。 (六)冷食类食品制售。 (七)生食类食品制售。 (八)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九)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 (十)其他类食品制售。 (一)、(二)、(三)、(四)为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应符合本细则第二、三章要求。 (五)、(六)、(七)、(八)、(九)、(十)为食品制售经营项目,应符合本细则第二、四、五章相关要求。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产品技术要求是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可控的重要技术资料,也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但是,在审评过程中,我们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材料质量不高,问题较多,极大地影响了审评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材料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我们将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汇总,供注册申请人借鉴。 一、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注册信息系统填报的产品技术要求与纸版资料不一致。请按照最终确定版本,认真、逐项填写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应为文本格式,请勿提交PDF、图片、链接等格式文件。 (二)延续、变更、转让等注册申请,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与原注册内容不一致。请根据原批准证书及附件、注册申请材料,按照新的规定,完善产品技术要求。 (三)擅自修改产品技术要求未发补内容。补充资料中需提交产品技术要求的,不要擅自修改审评意见未涉及内容,同时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与纸版内容保持一致。 (四)其他常见问题,主要包括: 1.【生产工艺】项

(1)除首次申报产品(受理编号为国食健申),其余申报类型产品生产工艺主要流程应与原批件保持一致,同时应当在主要关键工艺后以括号标注关键工艺参数。 (2)提取关键工艺参数应包括溶剂、溶剂量、温度、次数、时间等。例如:分别加6、6、8倍量70%乙醇回流提取3次,每次2h。属混合提取的,简述主要提取过程。 (3)提取后干燥参数应包括方法、温度。例如:喷雾干燥(进风温度160~180℃,出风温度70~80℃)、减压干燥(50℃,-0.08MPa)等。 (4)灭菌应提供原料、方法及参数。例如:辐照灭菌(人参,60Co,5KGy)、湿热灭菌(121℃,30min)等。 (5)发酵参数应包括培养基组成、菌种、温度、时间、pH、终止发酵方法等。 (6)涉及精制工艺的,需要列出精制工艺过程,例如:大孔吸附树脂型号、前处理、吸附方法、洗脱方法等。 2.【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标准】 (1)应提供与原注册资料、送检样品及检验报告一致的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标准。 (2)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全文,并以表格形式表示。 3.【感官要求】

新版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5〕43号)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日期:2016-01-08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1214 核心提示: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发布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鲁食药监发〔2015〕43号 【发布日期】 2015-11-24 【生效日期】 2016-01-01 【效力】 2019-12-31 【备注】 https://www.360docs.net/doc/54577623.html,/art/2015/12/29/art_3544_125445.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4日 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根据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一种主体业态。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销售经营者类别包括:批发经营者(一级批发商、其他)、商场超市(单体店、连锁店含统一配送、连锁店不含统一配送)、食品便利店、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类别包括: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标准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长春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实施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营保健食品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按照批准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主体类型、许可范围等许可事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第二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应明确经营场所的具体地址。 第三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应明确经营方式和拟经营保健食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名称。审批部门应核对产品信息,用以审核确定许可范围。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四条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五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卖店(含批发)兼营店(大型商场、连锁超市、药店)]变更许可事项应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持证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二章人员

第七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保管、销售(营业员)等直接接触保健食品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它可能污染保健食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工作。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第八条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和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应任命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应优先考虑食品或医学、药学、生物、护理、化学等相关专业),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工作经验。安全总监应经监管部门考试合格。 第九条安全总监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质量文件的批准; (二)供货商、购进保健食品的资质审核和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查验; (三)指导采购、销售、保管、养护等岗位质量工作; (四)销售保健食品的质量控制和召回。

保健品销售使用注意事项

保健品销售使用注意事项 三大捷径遭堵,营销陷入困局 保健品曾是个十足的暴利行业。天上打广告,地下铺渠道,整个市场风风火火。太阳神、三株、红桃K、汇仁肾宝、脑白金、太太、万基等众多产品全国热销,很多企业完成原始资本积累。 暴利引来了更多的淘金者。5000多种保健食品,只能在允许批准的22种功能中混战撕杀,致使保健品行业同质化非常高,在此压力下,竞争非常激烈和不规范,急功近利违规现象屡见不鲜。从保健品到礼品,从进药店到进卖场,从广告营销到电视直销,有创新,更有炒作。许多本来是常规手段,只要到了保健品领域,全都无所不用其极。有三条可称得上是保健品突飞猛进的“捷径”。 第一条捷径:夸大功效,承诺疗效。这是保健品厂家最喜欢的操作手法,很多产品打着包治百病,把国家审批的功能功效抛在脑后,任意夸大功效,并以大无畏的精神承诺疗效。 第二条捷径:搬出名人做证。稍有点实力的厂家,都喜欢找个名人为自己摇旗呐喊。爱屋及乌,人之常情。国家广告法规定,明星可以做形象代言,但不能作为消费者、患者和专家的形象和身份为保健品作证明性广告,保健品企业哪管这些,花钱请来明星就拼命用足用透。 第三条捷径:电视购物叫卖。电视购物透支政府官方媒体的信誉资源,用煸情的语言,吐血的促销,让电视购物成了丰胸、减肥、增高等产品的重灾区,一批批男女老少失去理智般地趋之若骛,拿起电话成为“俘虏”。 物极必反,国家终于下大力加强监管。2006年7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对于发布虚假广告;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广告;名人作为消费者、患者和专家作证明性广告,保健品保证疗效;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等6大违法行为严惩不怠。8月1日,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两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在这两枚重磅监管“炸弹”的震慑下,保健品市场成了“风箱中的老鼠”。整个保健品行业亮点乏陈。近一两年,除了纽崔莱、强生等几个洋品品牌还有所作为外,很难再找出一两个呼风唤雨的品牌。 上帝关上一扇门,往往会同时打开一扇窗。面对保健品行业“捷径”被封堵,笔者认为内外兼修,双线出击,是再造自己的传播“快车道”的最好途径。就像拥有健康姚明和麦蒂的NBA火箭队,很难被击败一样。 双线出击,再造保健品传播快车道 内线:照章办事,卖点突破 1、卖记忆点,对号入座 在传播过度的今天,消费者对一个静态信息的关注时间只有5秒,如果在保健品策划阶段找到其独特的识别和记忆符号,将会产生事半功倍的传播效果。三精葡萄糖酸钙打出蓝瓶牌就是一个成功范例。用蓝瓶进行强功效暗示,规避自己“短板”,令人眼前一亮。 2、受众细分,单点出击 贪大求全,这是做保健品的通病。作为消费者,很多人买保健品是为治病。因此人群、功效越明确越好。就像狙击手之所以令人胆寒,是因为目标单一,一枪毙命。椰岛鹿龟酒是一个功能很广的补酒,如果当初通过泛功效与不定性的消费者进行对接,迅速脱颖而出定会费一番功夫。其采取受众细分策略,一句“父亲的补酒”抓住了子女的孝心,市场迅速打开。 3、情感诱惑,义不容辞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第二章许可审查基本要求 第六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第七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第十条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第十二条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贮存场所、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均应当符合本章的通用要求。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第三章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许可审查应当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通用要求。 第十四条申请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通用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二节至第三节的相应规定。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 第十六条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办法

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暂行) (餐饮服务环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治理方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一般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设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进行标注。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依据供餐形式标注是否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在主

体业态后以括号进行标注。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一)热食类食品制售。 (二)冷食类食品制售。 (三)生食类食品制售。 (四)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五)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 (六)其他类食品制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照主体业态进行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地点的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意见》(见附件1),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意见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第二章许可审查差不多要求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治理人员,食品安全治理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食品安全培训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八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

保健食品备案须知

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通知书换发须知 一、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通知书换发 二、项目内容: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通知书换发 三、审查的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渝食药监〔2011〕41号) 5、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食药监食许〔2011〕15号) 6、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渝食药监食许〔2012〕17号) 四、项目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通知书换发条件: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换发保健品经营条件审查通知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国产保健食品须审验并保存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工商营业执照、有效GMP证明和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产品批准证书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须审验并保存供货商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2.审验并保存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销售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3.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时间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台账、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即将到期,且经营单位继续经营保健食品的,由经营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25个工作日内提出换发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按新申请经营条件审查办理。 六、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一)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换发申请; 资料编号(二)保健食品经营登记表; 资料编号(三)保健食品经营条件自查表; 资料编号(四)《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 资料编号(五)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资料编号(六)保健食品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编号(七)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资料编号(八)经营保健食品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资料编号(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申请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逐份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依次序按照统一要求的A4,40页资料册装袋,一式两份;凡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八、申请表格: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换发申请;保健食品经营登记表;保健食品经营条件自查表;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药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 第五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八种业态,分别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市场内商户、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 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多种食品销售经营业态的,按照一种业态归类。食品经营者以店铺形式零售食品的,按照商场超市、

便利店、食杂店、市场内商户归类。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仅作为经营管理场所的,按照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归类。商场超市、食杂店、便利店、市场内商户、食品贸易商同时通过网络经营的,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进行标注。 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将其经营内容,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进行标注。具体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食堂,将其经营类别,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进行标注。具体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依据供餐形式标注是否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 第六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3.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 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诚信经营规章制度 一、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并应当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正确填写《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等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对一致。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3、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批次查验保健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入进口保健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5、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保健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为自该种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保健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保健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未实行电子记录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保健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保健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 载明销售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保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临界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保健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7、保健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保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应当树立诚信意识,严格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提供的保健食品符合相应的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主动出具销售票据等购物凭证。3、对自检中发现的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并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已售保健食品。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5、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强契约意识。购销合同应当订立保健食品安全保障及对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四、市场开办者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保健食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保健品销售必须注意事项

保健品销售必须注意事项 三大捷径遭堵,营销陷入困局 保健品曾是个十足的暴利行业。天上打广告,地下铺渠道,整个市场风风火火。太阳神、三株、红桃K、汇仁肾宝、脑白金、太太、万基等众多产品全国热销,很多企业完成原始资本积累。 暴利引来了更多的淘金者。5000多种保健食品,只能在允许批准的22种功能中混战撕杀,致使保健品行业同质化非常高,在此压力下,竞争非常激烈和不规范,急功近利违规现象屡见不鲜。从保健品到礼品,从进药店到进卖场,从广告营销到电视直销,有创新,更有炒作。许多本来是常规手段,只要到了保健品领域,全都无所不用其极。有三条可称得上是保健品突飞猛进的“捷径”。 第一条捷径:夸大功效,承诺疗效。这是保健品厂家最喜欢的操作手法,很多产品打着包治百病,把国家审批的功能功效抛在脑后,任意夸大功效,并以大无畏的精神承诺疗效。 第二条捷径:搬出名人做证。稍有点实力的厂家,都喜欢找

个名人为自己摇旗呐喊。爱屋及乌,人之常情。国家广告法规定,明星可以做形象代言,但不能作为消费者、患者和专家的形象和身份为保健品作证明性广告,保健品企业哪管这些,花钱请来明星就拼命用足用透。 第三条捷径:电视购物叫卖。电视购物透支政府官方媒体的信誉资源,用煸情的语言,吐血的促销,让电视购物成了丰胸、减肥、增高等产品的重灾区,一批批男女老少失去理智般地趋之若骛,拿起电话成为“俘虏”。 物极必反,国家终于下大力加强监管。2006年7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对于发布虚假广告;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广告;名人作为消费者、患者和专家作证明性广告,保健品保证疗效;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等6大违法行为严惩不怠。8月1日,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两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在这两枚重磅监管“炸弹”的震慑下,保健品市场成了“风箱中的老鼠”。整个保健品行业亮点乏陈。近一两年,除了纽崔莱、强生等几个洋品品牌还有所作为外,很难再找出一两个呼风唤雨的品牌。

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 发布版

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9.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不含自酿白酒);10.其他类食品制售。 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第二章许可审查基本要求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申请者的主要经营行为、经营场所区

域设置、经营项目等事项确定申请者的主体业态;在审查中认为食品经营者申报的主体业态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有权予以纠正。 第七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认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特大型餐饮、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第八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含外设仓库)。在经营场所外设有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应当在副本上的经营场所后以括号标注仓库名称和具体地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食品销售经营者租赁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食品贮存场所所有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食品贮存场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解读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解读 2016年12月14日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公开征求和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专家及行业组织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讨论证,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细则》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循规范统一、科学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细则》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细则》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选派观察员,参加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全程监督,但不参与审查意见。 三、《细则》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受理部门、技术审查部门以及审查组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细则》规定,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按照《食品生

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受理后,受理部门应将受理材料移送至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部门。 承担技术审查的部门负责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员的遴选、培训、选派以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具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 审查组具体负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 四、《细则》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关系? 一是《细则》是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通则》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体系框架下,专门制定的,《细则》是《食品生产许可通则》的二类文件。主要原因是基于保健食品生产在产品剂型、原辅料使用、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功能声称等方面的特殊性,以及保健食品实际大生产条件应该与前置注册审批的中试生产条件相匹配。 二是为确保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将《通则》中的通用条款融入《细则》,使两者合二为一。《通则》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细则》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的关系?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于1998年颁布实施,对生产许可和日常生产提出了相关要求。主要分为人员管理、卫生管理、原料、贮存与运输、设计与设施、生产过程、品质管理等7个部分共140项审查条款,但因标准修改完善工作滞后,很多技术审查项目已不能满足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监管实际需要。如缺少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管理的相关条款等。基于以上原因,《细则》在对GMP部分条款修改覆盖和删减的基础上,根据《食品安全法》新的监管要求和企业发展现状,增加了32项审查条款,主要涉及生产批次管理、委托生产管理、原料提取物与复配营养素管理等问题,强化了技术标准的可操作

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用标准(试行)

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围)本标准适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分类审查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审查标准分类)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共分为八类,第一类: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含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第二类:餐馆(含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单位食堂。第三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第四类:糕点店,饮品店。第五类:微小餐饮。第六类:校外午托机构食堂。第七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第八类: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兼营单位(既有食品销售又有食品制售的食品经营单位)。

第五条(主体业态分类)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第六条(食品销售经营者类别)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销售食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酒类批发商、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自动销售售货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类别)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饮品店、糕点店、微小餐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等具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八条(单位食堂类别)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校外午托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单位食堂具体类型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九条(主体业态标注)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主体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保健品注意事项有哪些

保健品注意事项有哪些 保健品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事项: 保健品并非吃得越多越好 很多朋友都十分重视对于身体的保养,尤其是上了岁数的老年朋友经常会放服用一些保健品,认为多吃保健品,对于身体是有益的,其实不然,因为保健品它含的也是食物当中的一些营养成分,我们 对所有食物中的营养成分是有一定量的需求,如果说超过我们的需 求量,那么对身体也会造成危害,所以我们如果补充保健品的话应 该是按需补充。一般医院都有临床营养科,临床医生会更加准确的 给你诊断出你缺什么?以便我们更加正确的选择保健品。 我们的身体对于各种营养成分,都有着自我保持平衡的能力,一旦营养补充过量就会导致人体内营养素比例失衡,引起代谢和吸收 紊乱,除非由于某些原因使得自我平衡能力无法调节,这个时候才 需要服用保健品,来弥补某些营养的不足,否则盲目乱补会打乱我 们身体内各种营养的平衡。 保健品不能当药吃 有些朋友认为,保健品对于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因此会持续不断地长期服用。但是保健品不具有治疗功效,只是起到补充人体,在 日常生活中由于通过饮食摄取不足而身体又需要的一些微量元素;起 到对身体亚健康状态进行预防和调节的作用。在生病的时候我们应 该及时到医院就诊,不要因为盲目服用保健品而延误了治疗时机或 者使得病情加重。 保健品不能代替食物 很多人都任务保健品当中的营养物质可以满足我们每日的身体需求,尤其一些正在减肥的朋友,可能就把保健品当食物来吃,这种 做法是不对的。只有通过平衡膳食才能满足我们身体所需要的全部

的营养素;比如说几类食物都要吃到,这样才能满足我们身体的营养 需求。单纯的使用保健品食无法保证我们摄入的营养均衡的,因为 保健品一般只有强化或者改善某一种营养物质的功效,只适宜缺少 某种营养物质的特定的人群,每天进食规律搭配合理,其实就可以 满足身体所需要的营养了,而用保健品代替食物对于身体健康是十 分不利的。 食用保健品注意事项: 1、认清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和标识 国家正式批准的'保健食品都要有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和“卫食健进字”(2003年前), 或“国食健字G”和“国食健字J”(2003年后),分别对应国产产 品和进口产品。同时,所有批准的保健食品都有“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的标志为天蓝色专用标志,与批准文号上下排列或并列。 2、仔细查看产品包装及说明书 确定产品的保健功能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除印有简要说明外,应标有配料名称、功能、成分含量、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还有储存方法、批号、生产厂家。消 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分辨,一般来说,产品功能是要在包装上 予以体现的,同时,保健食品的说明书也是经过评审部门审批的, 企业不得随意修改。特别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所有进口的 “保健食品”包装上的说明文字也应该是中文,如果只有外文说明,又没有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识,就可以立即断定此产品是假冒伪 劣产品或非法走si的水货。 3、注意产品的禁忌,因人而异选购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上注明了一些不适宜人群或禁忌,并要求企业标注在产品包装说明书上。消费者在选用这类保健食品时要注意 是否适合自己或赠送的对象。特别是体弱的老人,常年患有慢性病 的病人、儿童、青少年、孕妇等,一定要在选择保健食品时注意查 看服用禁忌,以免造成对身体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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