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XXXX—XXXX

代替DB13/2167-20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xxxx- xx-xx发布XXXX - XX- XX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碧琳、刘冉、杨士超、王春敏、马学军、曹鑫、王素欣

I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河北省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79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DB13/T2376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 ?射线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泥工业cement industry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4

DB13/XXXX —201X

5

3.2 水泥窑 cement kiln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的系统。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dryer,drying and grinding mill,coal grinding mill and clinker 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3.5 破 碎 机 、 磨 机 、 包 装 机 及 其 他 通 风 生 产 设 备 crusher,mill, packing machine and other ventilation equipment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 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 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3.6 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dryer associated with independent heat source

无水泥窑窑头、窑尾余热可以利用,需要单独设置热风炉等热源,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备。

3.7 散装水泥中转站 bulk cement terminal

散装水泥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海运、河运)与陆运中转站。

3.8 水泥制品生产 production of cement products

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K ,压力为101.3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

3.10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al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1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设备、 管线等大气污染物泄漏。

3.1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3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

3.14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5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

3

4.1 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1 现有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仍执行DB13/2167-2015,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1.2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表1 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m 3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颗粒 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 NO 2 计) 氟化物 (以总 F 计) 汞及其

化合物 氨 矿山开采 破碎机及其他通风

生产设备

10 — — — — —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

利用系统 10

50 150 3 0.05 8(1) 烘干机、烘干磨、 煤磨及冷却机

20

400(2) 300(2) — — —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

风生 产设备

10 — — — — —

散装水泥中

转站及水泥

制品生产 水泥仓及其他通风 生产设备 10 — — — — — 注:(1)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

(2)适用于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4.1.3 对于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气,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 进行监测,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其他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按实测浓度计算,但不得人为稀释排放。

(1)

式中:

3 C 基 ——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 g /m 3; C 实 ——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 g /m O 基 ——基准含氧量百分率,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为10,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

气 为8; O 实 ——实测含氧量百分率。

4.2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1 水泥工业企业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过程应当封闭、储存应符合《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2352-2016)相关要求,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装卸料过程也可采取其它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4.2.2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2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DB13/XXXX —201X 7

单位:m g /m 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0.5 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

(TSP )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

厂界外 20m 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 监控点

2

氨(1) 1.0 监控点处 1小时浓度平均值 监控点设在下风向厂界外 10m 范围内浓

度最高点

注:(1) 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

4.3 废气收集、处理与排放

4.3.1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 放。

4.3.2 净化处理装置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应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净化处理装置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因净化处理装置故障造成非正常排放,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4.3.3 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m 。排气筒高度应高 出本体建(构)筑物 3m 以上。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 200m 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 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m 以上。

4.4 周边环境质量监控

在现有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的生产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周围 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控。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 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5.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 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4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 B/T 16157、H J /T 397、HJ/T 75 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无 组织排放的监测按 H J/T 55 规定执行。

对于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可采用任何连续一小时的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任何 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 个以上样品,计算平均值。对于间歇性排放且排放时间小于 1小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监测,或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 个以上样品并计平均值。

5.5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3 所列的方法标准。

8 表3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 B /T16157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 B /T154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射线法

DB13/T2376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 J /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 J /T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 J 62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 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 J 483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 J /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 J /T43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 J 47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 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 J 692

4 氟化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 J /T 67

5 汞及其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 J 543

6 氨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 J 533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 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 B /T14669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本标准实施后,如果国家新颁发或修订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国家标准。

6.3 在任何情况下,水泥工业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 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 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2018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报告-优秀word范文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报告 篇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报告提纲 201X年各地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报告 (提纲) 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状 根据本地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整体情况和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总结性论述,分析201X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工业固废年度产生及累积堆存情况。 (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情况、主要利用途径及取得的成绩。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状况 本地区企业开发、应用的值得推广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技术、工艺及装备,重点包括重大关键研发类技术、示范类技术和产业化推广类技术。 三、国家综合利用相关法规和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一)国家相关法规、条例、政策措施等落实和执行情况。(二)本地区(企业)综合利用相关文件的制定、执行情况,推动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做法等。 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情况本地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园区、企业开展综合利用的基本情况和典型模式。 五、本地区(企业)综合利用产业标准制修订情况 六、本地区(企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有利条件和主要问题七、本地区(企业)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前景八、意见和建议 201X年各地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经济指标表 填表说明:

1.综合利用总产值是指通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而获得的产值。 2.综合利用总利润是指通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而获得的利润。 3.综合利用企业是指以综合利用为主营业务或综合利用产值占企业总产值50%及以上的企业。 4.新增投资是指201X年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等方面新增加的资金投入。 5.从业人数包含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内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人数和从事资源综合利用配套的咨询、服务等产业的总人数。 6.地区内没有相应工业固体废物的请填“无”。 7.对表格中没有,但在地区内影响较大的工业固体废物,请在其他废渣栏填写,可适当增加表格,并在备注中注明。 8.黑色尾矿包括铁、锰、铬等黑色金属尾矿;有色尾矿包括铝、铜、铅、锌、镍、金及其他有色金属尾矿。 篇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 核心提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投资环境分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竞争格局分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财务指标分析参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条件与选址方案,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提供国家发改委甲级资质 专业编写: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议书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申请报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商业计划书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委)、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质监局、环保局: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近年来,我国水泥工业发展很快,但存在总量过剩、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推进结构调整是“十一五”期间水泥工业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结合当前水泥工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十五”期间,我国水泥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5年水泥产量10.6亿吨,五年平均增速为12%。新型干法水泥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占全部水泥比重已由2000年不足12%提高到40%。大型企业集团迅速成长,产业集中度日益提高。水泥技术和装备成套出口快速增长,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已达20%以上。据测算,“十五”期间,由于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减少粉尘排放5

00多万吨,水泥工业年消纳工业废渣已超过2亿吨,占工业废渣总利用量一半以上。 我国水泥工业虽然发展很快,但仍然存在总量过剩、结构不合理的矛盾;行业整体经营粗放,资源、能源消耗高,综合利用水平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落后生产能力比重大,产品质量档次低;在行业准入和建筑市场使用方面技术法规不够完善等。为加快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引导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现就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总量控制,依靠发展促调整,通过调整促提高。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现水泥工业由大变强和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目标:2010年水泥预期产量12.5亿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比重提高到70%,水泥散装率达到60%;累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5亿吨。企业平均生产规模由2005年的20万吨提高到40万吨左右,企业户数减少到3500家左右。水泥产量前10位企业的生产规模达到3000万吨以上,生产集中度提高到30%;前50位企业生产集中度提高到5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吨熟料热耗由130kg下降到110kg标准煤,采用余热发电生产线达40%,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25%。

广东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依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 年2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体废 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五条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管理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第六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第二章评价机构管理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统一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第八条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登记或在广东省内有分支机构并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近两年承担节能、综合利用等行业第三方服务业务不少于10项。具备国家、省级第三方机构认证资质优先推荐; (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专业包括资源、环境、财会等,其中具有上述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评价机构与所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均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五)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检测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提交申请材料,经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机构材料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央驻粤单位及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工业和

2020年(发展战略)我国水泥业的发展状态

(发展战略)我国水泥业的发展状态

我国水泥业的发展现状以及行业预测 1、水泥产业于国名经济中的地位 于国民经济建设中,水泥是不可或缺的基础原材料。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水泥行业的发展程度成为壹个国家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衡量指标。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国内投资最主要的方式。因此,水泥作为最主要的原材料之壹,必然也处于扩张阶段。据关联资料统计,改革开放时,我国水泥产量仅为6524万吨,经过30来年的发展,到2010年,我国的水泥总产量已达到了18.7亿吨。其总产量连续25年位居世界第壹。据行业内专家预测到2011年,我国的水泥总产量将到达20亿吨左右。 图1中国近五年水泥总产量 2.我国水泥行业缺陷分析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水泥工业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料产业,实现了自身的膨胀式发展,为我国近年来的城乡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国际水泥产业技术的进步,我国也于不断的探索新型工业化道路,比如,今年来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新型干法水泥技术。这大大有利于我国产业机构的升级以及缓和资源和发展之间的冲突。但我们应清楚的认识到我国水泥产业发展的现状,即大而不强的局面仍没有得到真正的改变。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泥行业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我国水泥行业和下游行业长期处于价格结构失衡的状

态。国际上水泥和钢铁的价格比壹般是1:3,而中国却达到了1:10。国外水泥价格每吨均价于70-100美元,而我国水泥价格远远低于国际水平,每吨售价仅仅40美元左右。 (2)我国水泥行业生产集中度和市场集中度均远远低于国际发达国家水平,水泥行业的过于分散造成市场的恶性竞争。和世界通行标准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泥行业排名前四家的企业集中度为11.78%,比世界通行规定的低集中度标准仍低15.62%,比美国1978年的水泥集中度低19.22%。 (3)我国水泥行业长期处于供求失衡的状态,产业布局不合理,造成产能分配不均匀。由于水泥是壹种区域性极强的“短腿”产品,如果于壹定区域内集中过多的企业会导致市场买卖双方力量失衡,以及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比如,由于近年来北京的快速发展,引来了不少水泥企业落户北京周边,北京市场已出现水泥供大于求的局面,价格低于其他地区,企业效益明显降低。 (4)我国水泥行业技术水平大大低于国际平均水准,粗放式的发展导致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于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过程中,小型立窑水泥企业(即"小水泥")于数量上的超常发展,导致了目前我国水泥工业企业平均规模小,整体技术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档次不高。尽管当前我国于积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可是由于此生产线成本高,需要壹定的企业规模才能产生经济效应。因此,进行行业内部之间的企业重组迫于眉睫。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报告

篇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报告提纲 2010年各地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报告 (提纲) 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状 根据本地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整体情况和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总结性论述,分析201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工业固废年度产生及累积堆存情况。 (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情况、主要利用途径及取得的成绩。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状况 本地区企业开发、应用的值得推广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技术、工艺及装备,重点包括重大关键研发类技术、示范类技术和产业化推广类技术。 三、国家综合利用相关法规和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一)国家相关法规、条例、政策措施等落实和执行情况。(二)本地区(企业)综合利用相关文件的制定、执行情况,推动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做法等。 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情况本地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园区、企业开展综合利用的基本情况和典型模式。 五、本地区(企业)综合利用产业标准制修订情况 六、本地区(企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有利条件和主要问题七、本地区(企业)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前景八、意见和建议2010年各地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经济指标表 填表说明: 1.综合利用总产值是指通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而获得的产值。 2.综合利用总利润是指通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而获得的利润。 3.综合利用企业是指以综合利用为主营业务或综合利用产值占企业总产值50%及以上的企业。 4.新增投资是指2010年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等方面新增加的资金投入。 5.从业人数包含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内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人数和从事资源综合利用配套的咨询、服务等产业的总人数。 6.地区内没有相应工业固体废物的请填“无”。 7.对表格中没有,但在地区内影响较大的工业固体废物,请在其他废渣栏填写,可适当增加表格,并在备注中注明。 8.黑色尾矿包括铁、锰、铬等黑色金属尾矿;有色尾矿包括铝、铜、铅、锌、镍、金及其他有色金属尾矿。篇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核心提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投资环境分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竞争格局分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财务指标分析参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条件与选址方案,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提供国家发改委甲级资质 专业编写: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议书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申请报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商业计划书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

水泥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本)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推进水泥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合理投资,强化节能减排,着力提质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等法律法规和规划标准,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建设要求与产业布局 (一)水泥建设项目(包括水泥熟料和水泥粉磨),应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当地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 (二)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敏感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项目。 (三)建设水泥熟料项目,必须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遏制水泥熟料产能增长。支持现有企业围绕发展特种水泥(含专用水泥)开展提质增效改造。

(四)新建水泥项目应当统筹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新建水泥熟料项目,须兼顾协同处置当地城市和产业固体废物。新建水泥粉磨项目,要统筹消纳利用当地适合用作混合材的固体废物。 二、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 (一)水泥建设项目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采用先进可靠、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工艺、装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 (二)水泥企业应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集约利用土地,厂区划分功能区域,按《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建设。 (三)水泥熟料项目应有设计开采年限不低于30年的石灰岩资源保障。水泥粉磨项目要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散装设施。 (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企业能源、资源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 (一)水泥企业应按《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改革委公告2014年第3号)要求,建立清洁生产推行机制,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煤的工业分析实验

实验报告 实验名称:煤的工业分析实验院系: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班级:热能1004班 姓名: 学号: 同组人: 实验日期: 华北电力大学

一、实验目的 本实验通过规定的实验条件测定煤中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含量的百分数,并观察评判焦碳的粘结性特征。通过本实验使同学们了解煤工业分析的原理、方法、步骤和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知识。 煤的工业分析采用空气干燥试样,其成分重量百分数在右下角用空气干燥基“ad”表示。 二、实验类型 综合型。 三、实验仪器 箱式电炉、鼓风干燥箱、灰皿、称量瓶、坩埚及坩埚钳,电子天平等。四、实验原理 取一定量经空气干燥过的煤粉试样,用加热分解的方法,使其在不同温度下加热,使煤中的水分、挥发分依次逸出,按试样减轻的重量求出空气干燥基的水分和挥发分,然后将固定碳烧出,残余的重量即为灰分。 五、实验内容和步骤 (一)水分的测定 1. 方法要点 称取一定量的分析试样,置于105~110oC的烘箱中,干燥到恒重,其失去的重量占试样原重量的百分数,即为分析试样水分。 2. 实验设备仪器 1)电热干燥箱1台,带自动调温装置,内附鼓风机,并能维持105~110oC。 2)玻璃称量瓶,带有磨口盖,直径为40mm,高为25mm。

3)干燥器1个,并装有干燥剂(变色硅胶)。 4)分析天平1台,可精确到0.0002克。 5)小勺一把 6)煤样若干,粒度为0.2毫米以下。 3. 实验步骤 1)用预先干燥和称量过(精确至0.0002g)的称量瓶称取粒度为0.2mm 以下的空气干燥煤样1±0.1g (精确至0.0002g ),平摊在称量瓶中。 2)打开称量瓶盖,将称量瓶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05~110 oC 的干燥箱中进行干燥,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烟煤1小时,褐煤和无烟煤干燥1~1.5小时。 3)干燥完毕,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加盖,在空气中冷却2~3分钟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0分钟),称重。 4)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分钟,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质量的减少不超过0.001g 或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要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水分在2%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4. 结果计算与允许误差 1 100ad G M G = ? (1-1) 式中:ad M ——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含量,%; G 1——煤样干燥后失去的重量,克; G ——煤样的重量,克。 表1-1 水分测定允许误差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2018年4月

项目名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制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标准编制组成员:王碧琳、刘冉、杨士超、王春敏、马学军、曹鑫、王素欣

目录 1 项目背景 (1) 1.1 项目来源 (1) 1.2 主要工作过程 (1)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制定原则和技术路线 (2) 2.1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 2.2 标准制定原则和技术路线 (3) 3 河北省水泥工业污染现状 (6) 3.1 河北水泥工业分布及生产状况 (6) 3.2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 (6) 3.3 河北省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及排放现状 (9) 3.4 污染物排放情况 (9) 3.5 河北省水泥工业主要问题分析 (12) 3.6 国内外相关标准借鉴 (12) 3.6.1 国外相关标准 (12) 3.6.2 国内相关标准 (14) 4 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6) 4.1 颗粒物 (17) 4.2 氮氧化物 (17) 4.3 二氧化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其他污染物 (19) 4.5 无组织排放控制 (19) 5 排放限值的确定 (20) 5.1 污染源与时段划分 (20) 5.2 污染物控制项目 (20) 5.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依据 (20) 5.4 技术与管理要求 (22) 6 强制性标准的建议说明 (23) 7 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23) 8 标准实施后的企业成本核算和环境效益 (24) 9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24)

水泥产业政策限制

关于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八日

关于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水泥工业产业政策,进一步做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5年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2006年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等文件的精神,对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和审查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新办理生产许可证企业 新申请许可证的企业为: 1、未及时申办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包括:企业在相关产业政策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相关产业政策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企业和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因各种原因未按时申领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投资建设的企业。 (一)未及时申办生产许可证约企业申请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于1999年9月1日以前的机立窑生产水泥企业应提交

1999年9月1日以前的营业执照(需经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省级经贸委核准文件(依据国经贸厅运行〔2003〕23号); 2、建于2004年12月2日以前的日产5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 泥熟料生产项目的企业应提交:2004年12月2日以前的营业执照〔需 经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 3、建于2005年12月2日以前的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 法水泥生产线的企业应提交:2005年12月2日以前的管业执照(需 经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 4、建于2006年10月17日以前的年生产能力小于60万吨的粉磨 站企业,需提交2006年10月17日以前的营业执照(需经省级许可证 办公室确认盖章); 5、企业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审核企业符 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原件; 6、企业未及时取证的原因说明,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无证生产查处证明,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交款发票; 8、原营业执照与现营业执照的企业住所、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企业搬迁的(指证书期满未换证企业),除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按本规定“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获证企业生产场地搬迁”等条款提交有关材料。 (二)新投资建设(包括新增熟料生产线)的企业申请许可

实验一、煤的工业分析

实验一、煤的工业分析 一、实验目的 本实验通过规定的实验条件测定煤中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含量的百分数,并观察评判焦碳的粘结性特征。通过本实验使同学们了解煤工业分析的原理、方法、步骤和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知识。煤的工业分析采用分析试样,其成分重量百分数在上角用分析基“?”表示。 二、煤工业分析的基本原理 取一定量经空气干燥过的煤粉试样,用加热分解的方法,使其在不同温度下加热,使煤中的水分、挥发分依次逸出,按试样减轻的重量求出分析水分和挥发分,然后将固定碳烧出,残余的重量即为灰分。 三、水分的测定 1、方法要点 称取一定量的分析试样,置于105~110oC的烘箱中,干燥到恒重,其失去的质量占试样原量的百分数,即为分析试样水分。 2、实验设备仪器 1)电热干燥箱 1台,带自动调温装置,内附鼓风机,并能维持105~110oC。 2)玻璃称量瓶,带有磨口盖,直径为40mm,高为25mm,如图1-1。3)干燥器1个,并装有干燥剂(变色硅胶)。 4)分析天平1台,可精确到0.0002克。 5)小勺一把

6)煤样若干,粒度为毫米以下。 3、实验步骤 用预先烘干和称量(称准到0.0002克)的玻璃称量瓶,称取粒度为0.2毫米以下的分析煤样,平行称取两份1±0.1克(称准到0.0002克)分析试样,然后开启盖子将称量瓶和盖子同时放入预先通风并加热到105~110 oC 的干燥箱中进行干燥,在一直通风的条件下,烟煤1小时,褐煤和无烟煤干燥1~小时,然后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并加盖,在空气中冷却2~3分钟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5分钟)称量。 然后进行检查性的干燥,每次干燥30分钟,直到煤样的重量变化小于0.001克或重量增加为止。如果是后一种情况下,要采用增量前一次质量为计算依据,对于水分在2%以下的试样,不进行检查性干燥。至此,试样失去的质量占试样原量的百分数,即为分析试样的分析水分: ; 烘干后的煤样质量,;分析煤样的原有质量,g m g m m m m W f --?-= 11 %100 W f —分析试样的分析水分,%。 如此,煤的应用基水分即可由下式求得: )%100 100( y w f y w y W W W W -+= 式中:W f —分析试样的分析水分,%; W f w —分析试样的应用基外在水分,%; W y —分析试样的应用基水分,%。

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环评报告范文

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简本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09年05月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背景 为促进广州市在全面谋划各行业发展的同时,注重规划好环保部门严格管理的污染环节,将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又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张广宁市长在市环保局《关于尽快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问题的请示》和市发改委《关于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计划的请示》上作出批示。其中,将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2个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列入编制内容。同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43 号)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列入“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 据此,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委托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广州市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以加快推进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如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批。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报告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指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2006年,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6年)》(环办〔2006〕109号文)再次强调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认真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明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二、项目建设条件与生产线布局 (二)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省级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规划环评要求,和项目当地资源、能源、环境、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相适应,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原则,严格控制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生产线项目,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 (四)鼓励现有水泥(熟料)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投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企业应是在国内大陆地区现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水泥(熟料)企业。

(六)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熟料)项目。禁止在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对该区域已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要做到“以新代老、减排治污”。 (七)新建项目要取得土地预审、矿山开采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方可立项核准,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 (八)鼓励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变频调速和以消纳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可替代原料、燃料等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九)投资水泥(熟料)新、改、扩、迁建项目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 三、生产线规模、工艺与装备 (十)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单线建设要达到日产4000吨级水泥熟料规模,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市场容量有限的边远地区单线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日产2000吨级水泥熟料(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和特种水泥生产除外)。 (十一)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有可供设计开采年限30年以上的水泥用灰岩资源保证,并做到规范矿山勘探、设计、开采。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及时复垦绿化,严防水土流失。

水泥工业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4665448.html, 水泥工业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 作者:郝国明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2010年第06期 摘要:水泥是一种重要的传统的建筑材料。通过对水泥工业的发展状况的分析和了解,确定了水泥工业还需调整产业结构及开发新的生产工艺来满足不断发展的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开 发生产更节能更环保的水泥的今后发展方向。 关键词:水泥工业发展状况产业结构 0 引言 水泥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原材料。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水泥工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产量已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保障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当前,我国水泥工业结构性矛盾仍十分突出,主要表面是经营粗放,生产集中度和劳动生产率均较低,资源和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特别是立窑、温法窑、干法中空窑等落后技术装备还占相当比重,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泥工业新型干法生产工艺技术得到了长促的发展,大中型生产线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在向世界先进水平靠拢。建材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了新型干法水泥到2010年的发展目标:占水泥比重达70%。以下就水泥行业的发展现状、生产结构、影响因素、发展思路及水泥混凝土新工艺的开发进行了概括及展望。 1 水泥行业的发展现状 水泥是使用最广泛的混凝土胶凝材料[1]。水泥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成分对混凝土的性质有 极大影响,起决定作用,包括施工的和易性、强度、收缩、抗渗性能、耐久性、与钢筋的粘接和对钢锈蚀等方面。现在虽然可以通过测试水泥的成分,控制水泥的生产,但水泥与混凝土性质之间至今仍无法定量分析,对于掺外加剂的情况尤其如此。 现在我国水泥生产总量基本上能满足基本建设需求。其广泛应用于市政改建、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等领域,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我国水泥行业现存主要问题由“供不应求”逐步转向对其从技术、规模、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水泥生产发展从传统的产窖法到目前的新型流水线生产,科技的不断进步也促进了人们对水泥应用的科学研究,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水泥行业的发展。其中小水泥厂是我国水泥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水泥产量大约占我 国水泥行业总产量的80%以上。 2 生产技术结构

煤的工业分析

实验1煤的工业分析 一、实验目的 1掌握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2. 了解煤的使用性能及煤种的判断方法。 3. 学会用经验公式计算煤的低发热量。 二、实验原理 固体燃料煤是由极其复杂的有机化合物组成的,通常包含碳(C)、氢(H)、氧(0)、氮(N)、 硫(S)五种元素及部分矿物杂质(灰分A)和水分M。对煤进行成分分析,常采用元素分析和工业分析两种方法。其中元素分析可参照GB476—79《煤的元素分析方法》进行;而工业分析则是我国工矿企业中采用的一种简易分析方法,即通过对实验室中的空气干燥基煤样所含挥发分V、固定碳FC、灰分A和水分M进行测定以得到煤的工业分析成分的方法。若分别以Vad、FCad、Aad和Mad,表示空气干燥基下煤样中挥发分、固定碳、灰分和水分的重量百分含量,则有: Vad+ Fcad+Aad + Mad = 100 工业分析方法由于比较简单,一般工厂都可进行,且对于了解固体燃料的使用性能已能满足要求,因而得到广泛应用。 实验中所遵循的原理为热解重量法,即根据煤样中各组分的不同物理化学性质控制不同的温度和时间,使其中的某种组分发生分解或完全燃烧,并以失去的重量占原试样重量的百分比作为该组分的重量百分含量。其中对水分的分析采用常规测定的方法进行。鉴于空气干燥基下煤样中的水分为内在水分较难蒸发,故置于105?的鼓风干燥箱中干 燥,并进行检查,直至重量变化小于土0. 001g为止;对煤的灰分的,分析采用快速灰化法,即将煤样置于815C的马弗炉中灼烧40分钟,并检查其燃烧完全程度,直至重量变化小于土0. 001g为止;而对于挥发分,由于它是煤炭分类的重要指标之一,且是煤样在特定的条件下受热分解的产物,故采取将煤样放入带盖的瓷坩埚中,置于900± 10C的马弗炉中隔绝空气加热7分钟,冷却后称重,以失重减去水分即为挥发分重量。 上述各组分的计算式为: 水分:Mad =(失重/样品重)X 100 灰分:Aad=(灰重/样品重)X 100 挥发分:Vad=(失重/样品重)X 100- Mad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采样方法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督技术导则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督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督技术规范 HJ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二次氯酸纳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泥工业cement industry 本标准指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 水泥窑cemet kiln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通常包括回转窑和立窑两种形式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waste hes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

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目录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依据和任务来源 (1) 二、工作概况 (3)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编制原则 (3) (一)主要内容 (3) (二)编制原则 (4) 四、标准内容的确定 (5) (一)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 1. 颗粒物 (7) 2. 二氧化硫(SO2) (9) 3. 氮氧化物(NOx) (10) 4. 氟化物 (12) 5. 氨 (12) (二)无组织排放规定 (12) (三)其他污染物控制规定 (13) 五、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评估 (14) 六、本标准实施的建议 (17)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依据和任务来源 2010年,福建省水泥企业185家,全年生产水泥5446.50 万吨,每家企业平均规模29.44 万吨/年,全年新投产水泥生产线5条,新增熟料产能620 万吨。2011 年,福建省新投产7 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新增熟料产能1008 万吨,全年水泥产量达到6570.86 万吨,同比增长17.8%。 “十一五”以来,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快速高效推进,截至2009年12月,全省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974.6 万吨,超额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668 万吨的目标。福建省水泥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水泥行业的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水泥项目,调整产业结构,目前新型干法水泥的比例已达到81%。但截至目前,福建省内尚无产能超千万吨的大型水泥企业。与周边省份相比,福建省水泥企业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 此外,由于福建石灰石资源集中在西部山区,水泥消费市场在东部沿海地区,造成水泥企业资源赋存与市场形成二元格局。其间以物流运输相接,这导致开采、运输成本都很高。并且水泥产品为非垄断型,量大利薄,有效半径小,导致大部分产能只能在省内自行消化。 水泥行业是国家重点污染行业,是福建省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的主要行业之一。资料显示,水泥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是仅次于火力发电、汽车尾气排放之后的第三排放大户。2010年福建省水泥行业NOx排放量为4.44 万吨,占全省NOx总排放量10%。2011水泥业增排1.8 万吨,排放总量增至6.24 万吨,占全省总量增至12.6%。 为了防控水泥行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国家、福建省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和要求。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9年,环境保护部发布《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HJ 467-2009);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以上各部委政策要求水泥行业应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可替代原料、燃料处理的污染控制标准。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须配置脱除NOx效率不低于60%的烟气脱硝装置。新建水泥项目要安装在线排放监控装置,并采用高效污染治理设备。

工信部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五条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第七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八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实行统一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发布目录。通过目录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升综合利用产品质量,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目录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综合利用产品、综合利用技术条件和要求等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发展水平、综合利用产品市场应用情况、产品目录的实施情况等适时调整目录。 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目录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 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附件2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 修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附表)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 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烧结烟气基准含氧量要求。修改《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修改《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基准含氧量,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执行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矿采选、铁合金)、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砖瓦)、有色(铝、铅锌、铜钴镍、镁钛、锡锑汞、再生铜铝铅锌)、火电、锅炉、焦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石化(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油品储运销(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行业排放标准已有规定执行;其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将来发布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的,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 三、执行时间 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四、其他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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