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及预付电费管理实施细则
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及预付电费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规范本公司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及预付电费的管理工作,促进标准化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修订本标准。
1.2 本办法适用于安装在客户端运行的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预付电费收费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
《广西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政府令[2008]第42号)
《广西电网公司企业标准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安装、运行管理办法》
《广西电网公司电费工作管理标准》(Q/CSG-GXPG214005-2011)
《广西电网公司电费回收风险管理办法》(Q/CSG-GXPG214006-2011)
《河池供电局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安装运行管理办法》(Q/CSG-GXPG214322-2013)
3 术语和定义
3.1 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指通过购电介质输入购电量参数,用完购置电量后即时跳闸,实现按需购电的、集电能计量、费用结算、报警信号、控制信号输出一体的电量控制装置,由预付费电能表及相关的信号、跳闸等二次回路组成,以达到客户先付费后用电的目的。
3.2 预付费电能表: 由电能计量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构成的一种先付费后用电的电能表。预付费电能表内可以存储电量或金额,电量或金额的置入可以采用IC卡等实物介质。
3.3 赊电:在特定情况下,经有权限的领导批准,售电人员未收到用电客户交纳的电费,向用电客户售电写卡的行为。
3.3 预付电费:是指客户按照安装变压器容量、负荷情况和生产班次情况预先交付次月电费,并在营销信息系统登记为预收电费的帐务。
3.4 营业部门:指市场营销部业扩报装班、供电所、营业所
4 部门职责
4.1 市场营销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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