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20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4-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2006-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4-83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实施日期:1 9 8 4 年7 月 1 日

关于批准颁发《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83)城科字第872号

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的重新修订工作。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4-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工局主编,会同冶金部,铁道部,上海、黑龙江、安徽、山东、四川、甘肃省、市建工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以及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进行的。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承告北京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五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和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80)建工科字第385号通知,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筑工程局主编,并会同冶金工业部、铁道部和上海、安徽、山东、四川、甘肃、黑龙江省、市建筑工程局以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化南工学院、化京建筑工程学院组成修订组,对《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修订本)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工作自一九七九年五月开始,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结束。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比较广泛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做了必要的试验工作,先后写出了“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向全国各有关方面

征求了意见。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在武汉召开了审定会。一九八三年八月在沉阳召开了报批稿座谈会,并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上报批准。

本规范共分八章二百零九条和九个附录。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删去了原规范中特种混凝土一章和湿辗矿渣混凝土、块石混凝土、竹模板等内容;修订和增加了钢模板和钢、木模板的设计规定以及泵送混凝土、按数理统计方法检验混凝土技师预应力混凝土锚具的检验、冬期施工的临界强度等内容。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及时寄给我们,以便改正。

北京市建筑工程局一九八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1.0.2条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部标准执行。

第1.0.3条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1.0.4条抗震设防地区的钢筋混凝土工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处,尚应符合《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章模板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模板及其支架的材料宜选用钢材、木材,也可采用新型材料。

钢材应符合《普通碳素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700-79)中的3号钢标准。

本材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中的承重结构选择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

第2.1.2条模板及其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

四、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

第2.1.3条组合钢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尚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

第2.1.4条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

第2.1.5条模板及支架应妥善保管维修,钢模板及钢支架应防止锈蚀。

第二节模板的设计

第2.2.1条模板及其支架均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第2.2.2条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TJ17-74)的规定,钢材的容许应力值可提高25%;采用弯曲薄壁型钢应符合《弯曲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TJ18-75)的规定,钢材容许应力值不予提高。

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73)的规定,当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容许应力值可提高15%。

其他材料的模板及支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规定。

第2.2.3条计算模板及其支架时,应考虑下列和载,并按表2.2.3进行荷载组合。

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的荷载组合表2.2.3

一、模板自重及其支架自重;

二、新浇筑混凝土重量;

三、钢筋重量;

四、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的重量;

五、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六、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七、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荷载计算见附录一。

第2.2.4条验算模板及其支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数值:

一、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二、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三、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自由跨度的1/1000。

第2.2.5条支架的立柱或桁架必须用撑拉杆件固定,确保其稳定。

第2.2.6条为防止模板及其支架在风荷载作用下倾倒,应从构造上采取有效措施。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倒稳定性时,风荷载按《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J9-74)的规定采用,模板及其支架的抗倾倒系数不应小于1.15。

第三节模板的安装

第2.3.1条大型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必须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必须有防冻融措施。

第2.3.2条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倾覆。

第2.3.3条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梁,跨度等于及大于4米时,模板应起拱,如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第2.3.4条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采用分段分层支模的方法,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下层楼板应达到足够的强度或具有足够的支架支撑;

二、如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三、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

第2.3.5条当层间高度大于5米时,宜选用桁架支模或多层支架支模方法。

采用多层支架支模时,支架的模垫板应平整,支柱应垂直,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

第2.3.6条采用分节脱模时,底模的支点应按模板设计设置,各节模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各支点高低差不得超过3毫米。

第2.3.7条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结点上;

二、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

第2.3.8条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8的规定。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表2.3.6

第2.3.9条整体式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9的规定。整体式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表2.3.9

第2.3.10条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10的规定。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表2.3.10

注:L为构件长度(毫米)。

第四节模板的拆除

第2.4.1条整体式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整体式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表2.4.1

注:如需预先估计拆模时间,可参见附录三。

二、承重模板,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达到表2.4.1的规定强度,方可拆除。

第2.4.2条预制构件模板的拆除,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可拆除。

二、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难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坍陷和裂缝时,方可拆除。

三、承重底模,其构件跨度等于和小于4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50%;构件跨度大于4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70%,方可拆除。

第2.4.3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第2.4.1条或第2.4.2条的规定外,不承重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承重模板应在结构或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第2.4.4条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暂停拆除。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拆除。

第2.4.5条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计算荷载。当承受施工荷载大于计算荷载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图)

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图) 建筑是有生命的,如果说建筑设计代表“他”的外形,结构设计代表“他”的骨架,那么工程人所掌控的质量安全,就一定是代表“他”的身体素质了。如何才能知道我们身体素质的好坏呢?那就需要体检了,体检在日常生活中对我们很重要,当然对我们的建筑物来说也是重中之重。而质量验收就是对建筑工程最有效的体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是每个工程环节必须的,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质量检测的不合格。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1、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2、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执行 3、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支架竖杆和横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b.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对冻胀土,应有预防冻融措施 c.支架竖杆下应有底座或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土层密实度检测报告、土层承载力验算或现场检测报告 验收标准: 1、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砼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从而在浇筑的过程中不发生变形。 2、架要横平竖直,间距均匀,挑出长度一致。模板接缝要严密,接缝不大于3mm的模板用胶带纸粘贴。 3、墙柱边弹300mm模板检查线,顶板模板施工完后,在顶板周边弹30 0mm检查线,电梯井内弹十字检查线。 4、裁切后的模板裁切面必须涂刷两遍红油漆。电梯井筒模专门定制,阳角处加订2mm铝板,两边各宽100mm。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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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钢筋施工怎么验收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钢筋工程质量关系到建筑结构安全问题,特别是高层框架建筑,钢筋工程是框架结构的核心,控制好钢筋工程质量是整个建筑结构安全的基本保障,因此,钢筋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标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2)钢筋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钢筋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的规定,焊接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取样复试。复试后方可大批量施工焊接; 4)钢筋的表面必须清洁,无油污、无锈,经除锈后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使用。 5)钢筋原材料方面: 1.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钢筋强度比值应满足抗震等级要求 3.钢筋原材料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专项检验; 4.受力钢筋弯钩角度、弯弧内径、弯后平直长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5.箍筋端部弯钩的弯折角度、弯弧内径、弯后平直长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6.钢筋应平直、无损伤、油污、老锈;钢筋调直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项目 允许偏差(mm) 1受力钢筋顺长度方±10 向全长净尺寸 2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 3 箍筋内净尺寸±5 钢筋绑扎方面

1.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要求; 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机械连接、焊接接头力学性能应符合有关规程要求;钢筋街头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机械连接、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位置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绑扎接头钢筋横向净距、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11G101要求;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配置箍筋; 项目允许偏差(mm) 1、钢筋网长、宽±10 2 、网眼尺寸±20 3 、钢筋骨架长度±10 4 、宽、高±5

最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_2011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50204-2002 (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84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5.2 原材料 原版内容 原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 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 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 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 验报告。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 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 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引用标准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5.电站施工 5.1电气安装 5.1.1 低压电气柜安装 本规范的低压电气柜指的是发电机控制屏、变压器低压进线柜、站用电配电柜、电瓶柜、启动柜、泵房控制柜等电站内的低压电气柜。 5.1.1.1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设备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5.1.1.2 与低压电气柜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5.1.1.3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气柜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1.1.4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内部仪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气柜,应无裂纹或伤痕。

建筑施工的钢筋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建筑施工的钢筋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摘要】钢筋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安全性、耐久性等,它决定着整个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所以, 在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重点做好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关键词】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高层建筑在设计上大多采用钢筋混凝土桩基筏板基础,框架结构或剪力墙结构,在这类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中,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是主体结构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工程结构的安全。本文着重探讨高层建筑施工钢筋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其要点如下。 一、钢筋分项工程监理的质量检查 1?要熟悉规和施工图对钢筋的要求 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类型结构中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对钢筋分项工程的要求,必须熟读施工图,明确各结构部位设计的钢筋的品种、规格、绑扎或焊接以及锚固的要求;特别应注意结构某些部位配筋的特殊处理,对有关配筋变化的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及时标注在相应的结构施工图上,避免遗忘造成失误;要熟悉掌握各种规规程中有关钢筋构造措施的规定。 2?要严把钢筋质量关 (1)钢筋进场前:严格按程序审核工程材料的报审表,以及产

品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和由施工单位按规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 (2)钢筋进场时:要核对所进钢筋是否与所报资料完全一致,要全数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检查钢筋外观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等。 (3)钢筋加工前要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取样前要按钢筋质量证明书,核对每捆(盘)钢筋的标志牌生产厂家、炉罐(批号)是否一致,一致者按《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等规定分别见证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才能开始钢筋加工的施工。 3?审批施工方案控制施工人员素质 在钢筋施工前要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钢筋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书。如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电弧焊等人员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上岗证书,钢筋工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以施工人员的素质质量来保证施工中各工序质量。 4?钢筋加工时的监督管理 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钢筋的下料加工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要求技术人员根据图纸和规进行钢筋翻样,且亲自到加工场地对成型的钢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若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不良或力学性能显示不正常等现象时,应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份或其他专业检验。 5.钢筋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员要经常到现场巡视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巡视应特别注意钢筋品种、规格、数量、箍筋加密围、钢筋锚固长度、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最新版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二、前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360docs.net/doc/548559495.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钢筋加工验收规范

钢筋加工验收规范 主控项目: 一、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时间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二、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登记,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三、5.2.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四、5.3.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

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小于3件。 五、5.3.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箍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小于3件。 检查方法:钢尺检查。 一般项目: 一、 5.2.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 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尸■、亠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宄,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电子箱)。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宄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略)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略) 目次 1总则................................................................ 3 2术语................................................................ 4 3基本规定............................................................ 5 4模板分项工程........................................................ 6 一般规定 (6) 模板安装 (6) 5钢筋分项工程........................................................ 9 一般规定 (9) 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一、主控项目: 1、混凝土开盘前,对使用的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必须首先进行试验,试配。原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 开盘后原材料必须要求现场抽取混凝土试样(甲方在场)。 2、混凝土施工有条件情况下尽量整体浇灌,特殊情况时施工缝的位置必须按设计要求留置,继续施工时施工缝必须采用澎胀剂等有关规范做法进行处理。浇灌后的混凝土在12小时内必须设专人覆盖并养护。 3、砂、石含泥量要严格控制: 砂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5% 石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25—C15时含泥量≤2% 4、严格混凝土加水量: 保证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现场抽测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严禁使用。使用的磅称应随时检查。 5、严格避免现浇混凝土质量通病的发生: 露筋、蜂窝、孔洞、夹碴、疏松、裂缝、缺棱掉角、棱角不顺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掉皮起砂、胀模变形、跑模位移。接槎不实等。

二、现场验收实测项目规范: 1、轴线位置:基础,基座允许偏差15mm 独立基础允许偏差10mm 柱梁允许偏差8mm 剪力墙允许偏差5mm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mm 2、垂直度:层高≤5米允许偏差8mm 层高>5米允许偏差10mm 3、标高:层高允许偏差±10mm 全高允许偏差±30mm 4、裁面尺寸:允许偏差+8mm;-5mm 5、柱层间错位:允许偏差8mm 以上施工队首先预检,合格后请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测。

土方工程及回填土质量要求 1、基底不得超挖,超过基底标高,出现超挖地方,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同意,施工队不得私自处理。(坟、坑、井等软土层) 2、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要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以防清槽时,超过标高。 3、钎探完成后,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经设计、勘测验收后,钎孔进行灌砂。灌砂时每填入30cm左右,用木棍或钢筋棍捣实一次,钎孔灌砂必须密实。 4、回填土优先利用挖出的原土。雨季施工,挖出的土最好堆集覆盖,防止下雨含水率太高。不得含有有机杂质(草根、树根等)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厘米,含水要符合规定。 5、回填土应分层铺摊,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时,每层铺土厚度不大于25厘米(人工打夯不大于20厘米)。严禁铺填超厚或车辆直接倒土入槽。严禁采用“水夯”。局部采用人工夯时,也要保证质量。 6、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 7、每层填土夯实后,按规范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干密度合格率不低于90%。

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本(2015.)

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本(2012.5) 1.1 结构工程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修改版)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2-10-1 实施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2-200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SH/T3507-2011《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 3510-2011《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 3528-2005《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SH/T 3529-2005《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 3535-2002《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设备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GB150.1~4-2011《压力容器》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GB50461-2008《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3542-2007《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JB/T4730.1~6-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机械、设备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1998)1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劳发部 (1993)44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伤检测人员资格考 试规则 安全监察暂 行条例 SH3065-1995 石油化工管 式炉急弯弯管技术标准 SH3085-1997 石油化工管 式炉碳钢和铬钼钢炉管焊接技术条件 SH3086-1998 石油化工管 式炉钢结构工程及部件安装技术条件 SH3087-1997 石油化工管 式炉耐热钢铸件技术标准 SH3504-2000 催化裂化装 置反应器再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6-2000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1-2000 乙烯装置裂 解炉施工技术规范 SH3512-2002 球形储罐工 程施工工艺标准 SH3513-2000 石油化工铝 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5-2003 大型设备吊 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T3516-2001 催化裂化装置 -烟气轮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T3519-2002 乙烯装置离 心压缩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3524-1999 石油化工钢 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规范 SH/T3526-2004 石油化工异 种钢焊接规程 SH/T3527-99 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 SH3530-95 石油化工换 热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34-2001 石油化工筑 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36-2002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 SH/T3537-2002 立式圆筒形 低温储罐施工技术规范 SH/T3113-2002 石油化工管 式炉燃烧器工程技术条件 SH/T3115-20052 石油化工管 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工程技术条件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 器(加2000年第1号、2004年第2号修改单)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 器(加2002年第1号修改单) GB15386-1994 空冷式换热 器 GB16409-1996 板式换热器 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钢材应符合普通碳素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700-79)中的3号钢标准本材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中的承重结构选择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等材一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 四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 第二节模板的设计 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73)的规定,当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容许应力值可提高15% 其他材料的模板及支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规定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的荷载组合表一模板自重及其支架自重;二新浇筑混凝土重量; 三钢筋重量;四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的重量;五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六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七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荷载计算见附录一 一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二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三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自由跨度的1/1000 第三节 模板的安装 一下层楼板应达到足够的强度或具有足够的支架支撑;二如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三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采用多层支架支模时,支架的模垫板应平整,支柱应垂直,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 一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结点上;二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表整体式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表注:L 为构件长度(毫米) 第四节模板的拆除一不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 整体式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表注:如需预先估计拆模时间,可参见附录三一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可拆除二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难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坍陷和裂缝时,方可拆除 三承重底模,其构件跨度等于和小于 4 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50%;构件跨度大于 4 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70%,方可拆除 第一节一般规定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着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的检验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级热轧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代换第二节钢筋的冷拉和冷拔 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表注:表中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值,系参照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试行)中冷拉控制应力采取单控时的数值如有条件采取双控时,其数值可根据该设计规范提高 钢筋直径大于25毫米的冷拉级钢筋,冷弯弯曲直径庆增加1d0 冷变后不得有裂纹裂断或起层等现象 冷拉控制应力及最大冷拉率表测定冷拉率时钢筋的冷拉应力表注:如钢筋强度偏高,平均冷拉率低于1%时,仍应按1%进行冷拉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对所使用的测力计,应定期维护校核一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由不大于20吨的同级别同直径冷拉钢筋组成;二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作预应力筋时,应逐根检查;注:1.计算冷拉钢筋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模板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多扶工业园区还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基本规定 1.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并经审查批准。 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 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根据结构的分类, 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 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1.0.3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 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1.0.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1.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 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 应按进场的

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 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 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 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 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 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1.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 除有专门 要求外, 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80%及以上, 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 宜作出合格标志。 1.0.7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一的规定。 2 模板分项工程 2.1 一般规定 2.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 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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