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人身保险的承保与再保险

第九章  人身保险的承保与再保险

第九章人身保险的承保与再保险

1.简述承保的程序及基本要求。

2.简述承保控制的主要内容。

3.简述人身保险核保的意义。

4.简述人身保险核保的具体程序。

5.简述人身保险的主要风险因素。

6.简述人身保险核保信息的收集和运用。

7.试述如何进行个人寿险和健康险的核保。

8.试述如何进行团体寿险和健康险的核保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9.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提高我国人身保险核保的质量。

10.简述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的规划。

再保险(一):再保险的概念和种类(四)

再保险(一):再保险的概念和种类(四) (2)非比例分保(non-proportionalreinsurance)非比例分保也称做“平行再保险”(horizontalreinsurance),其特点是并无事先确定的分保比例份额。再保险人根据非比例分保合同承担超过合同规定限额的全部损失。原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和再保险人根据非比例分保合同再保的风险之间不具有必然的相互联系。这是因为原保险人对承保损失的赔付并不一定引起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例如,再保险人为超过100的损失提供再保险,如果发生十次损失均在100以下,原保险人赔付十次,若再保险合同中无累计超赔分保的规定,则再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保险人关心的是对单独风险的评估,而再保险人仅仅注意整个再保险安排的盈利情况。因此,使用非比例分保时,对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措辞的解释,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含义。非比例分保也有三种做法: 第一,超额损失分保(excessofloss)。超额损失分保是非比例分保中最常见的形式。根据超额损失分保合同,再保险人同意补偿原保险人超过一承保风险或一承保事件所造成的、约定的原保险人最大净损失的全部损失部分。最大净损失是指由一次承保事件发生而造成的、扣除代位追偿、标的残值和其他补偿来源后,超过再保险合同规定的原保险人自留额的部分。

第二,终止损失分保(stoploss)。终止损失分保有时也被称为“超额损失比例分保”(excessoflossratio)。终止损失分保规定,一旦原保险人在规定险种或全部业务的损失赔付累计超过约定金额时,再保险人承担超过约定金额的全部损失,但以终止损失分保合同规定的再保险人最高赔付比例为限。再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为规定的超额损失比例乘以原保险人的理赔金额,超额损失比例为原保险人理赔金额与保费收入之比。 第三,累计超额损失分保(aggregateexcessofloss)。累计超额损失分保与终止损失分保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累计超额损失分保所使用的再保险人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不是一个比例而是一个金额。这就是说,再保险人按照超额损失比例计算并承担对原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但以不超过某一规定的实际损失总额为限。 3.金融再保险(financialreinsurance) 金融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原保险人作为“再保险被保险人”支付“保费”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向原保险人承担的义务是,按照原保险人的要求而不是意外事件的发生,向原保险人返还扣除经营费用之后的“保费”和投资收入。订立金融再保险合同的基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原保险人的收支平衡,使原保险人有足够偿付能力应付收支的变化,无论这种变化是由于巨灾引起的,还是由于累积承保损失或其他经济因素的变化所致。再保险人在金融再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源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 保险人将分入的再保险业务转分给其他保险人而签订的转分保合同,比照本准则处理。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源 2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二)再保险合同产生的应收款项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五条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 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源 3 第六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还应当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相应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第七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报益。 第八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浙江省2009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再保险学试题

浙江省2009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再保险学试题 课程代码:0008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再保险合同具有() A.补偿性 B.给付性 C.分散性 D.补偿性或给付性 2.再保险萌芽于() A.火灾保险 B.人身保险 C.海上保险 D.责任保险 3.再保险形式变迁的先后顺序为() A.临时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再保险 B.超额赔款再保险、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 C.合同再保险、临时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 D.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 4.按再保险的意愿分类,再保险可分为() A.国内再保险和国际再保险 B.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C.自愿再保险和法定再保险 D.专业再保险和兼业再保险 5.作为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和安排的,称为() A.预约再保险 B.临时再保险 C.合同再保险 D.比例再保险 6.现有一笔保险金额为5000万元的业务,采用比例分保方式分保,已知自留成分是50%。假设该合同的保险费收入是5万元,则分入公司得到的分保费是() A.5万元 B.3万元 C.2.5万元 D.1万元 7.再保险合同获得盈利时,分入公司将盈余额的一部分返还给分出公司,作为对分出公司良好经营成果的酬报,其称为() A.分保手续费 B.分保佣金 C.纯益手续费 D.代理手续费 8.某一再保险合同一月份保费240万元。到该年12月31日,按十二分之一法应提取一月份的未满期保险费多少万元?() A.10 B.20 C.40 D.60 9.分出公司自留额为100万元,可与A公司签订二线的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可与B公司签订四线的第二溢额再保险合同,可与C公司签订四线的第三溢额再保险合同,某一保单承保金额为1000万元,则A、B、C三家分入公司的承保责任分别为多少?() A.200万元、400万元和300万元 B.400万元、400万元和200万元 C.200万元、400万元和400万元 D.200万元、300万元和400万元 10.分保手续费的接受者是() A.再保险人 B.分出公司 C.分入公司 D.保险经纪人

435保险学综合

435-保险学综合 一、考试性质 《保险学综合》是2018年保险硕士(MF)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科目之一。《保险学综合》考试要力求反映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为国家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保险专业人才。 二、考试要求 测试考生对保险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水平及能力。 三、考试内容 第一章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风险及其特征;风险的分类;可保风险及其条件。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保险的性质;保险的功能;保险的作用;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保险公司的功能。 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特性;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第五章保险的分类 保险分类的方法;保险分类的标准;保险业务的种类。 第六章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火灾保险的特征;运输保险的特征;农业保险的特征。 第七章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分类;责任保险的特征;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第八章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分类;人寿保险的特征及类型;年金保险的分类;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团体保险及其特点。 第九章再保险 再保险概述;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第十章保险经营导论 保险经营的特征;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保险经营环节。 第十一章保险基金及其运用 保险基金的性质与特征;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保险基金的运用。 第十二章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 保险市场概述;保险市场的组织;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第十三章保险市场营销 保险市场营销的特点;保险市场营销策略;保险市场营销的渠道种类及利弊。 第十四章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 保险经营风险的特征;保险经营风险的类型及其成因;保险经营风险的防范。 第十五章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目标;保险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方式;纠正与处罚措施;保险监管的内容;保险监管国际化及其标志。 四、分值 本科目满分150分。 五、参考书目 .魏华林林宝清主编,《保险学》(第4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贺毅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要 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是为保险人没有足够财务实力安全承保的风险安排的保险。尽管保险公司一直都在面对这类情况,但在当今社会中再保险却显得尤为重要,部分原因是恐怖主义对风险和成本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气候、社会和经济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巨灾;再保险;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正文: 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根据这种安排,原保险合同导致的风险,将由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分担。再保险有临时和契约两种方式,但再保险的形式却只有比例和非比例这两种。比例再保险指分出人将他所承保的单个或一系列风险责任按比例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 并按照这个比例支付原保险的保费; 当损失发生时, 再保险人将按照所接受的比例, 弥补分出人所遭受的那部分损失。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超额损失为基础进行安排,保险人只赔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超过该数额的损失由再保险人赔付。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在特殊事件或巨灾等事件导致单独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时,可以消除保险人财务方面的顾虑,从而使其财务实力更加稳定。 一、超额赔款再保险简介(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当最终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额时,超出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由分出人负担的那部分数额分别称为:免赔额(deductible)、自留额(retention)、起赔点(the excess)或有时称为第一损失(first loss)。再保险人负担的那部分损失成为保障限额(limit of cover ),该额度为超过分出人自负责任限额后的那部分约定的金额。 (一)分类及定义 1.险位超赔再保险(Per risk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再保险合同范本

再保险合同范本 篇一:保险合同范本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 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 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 (2) 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 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 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 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

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 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 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1) 火灾、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 空中运行物体附落。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 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保险学原理(本)第九章的形考题及答案

保险学原理(本)第九章的形考题及答案 注意:选项(abcd)后面数字是一道题对这题的的评分,也就是答案,如果是0,是错误的,.就不要选择。 第九章单选题 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A. 人的身体 0 B. 人的寿命 100 C. 人的健康 0 D. 保险金额 0 第九章单选题 在人寿保险定价方法中,个人长期寿险业务第一年费用支出特性所导致的第一年利润特征为()。 A. 第一年利润是负值 100 B. 第一年利润是正值 0 C. 第一年利润是均值 0 D. 第一年利润等于零 0 第九章单选题 简易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加入保险后必须经进一定时期,保险单才能生效,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死亡,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是()。 A. 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必须追究承保责任 0 B. 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必须加倍补交保费 0 C. 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或者减少给付的金额 100 D. 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现金价值 0 第九章单选题 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投资连结保险交费机制具有的典型特点是()。 A. 趸缴性 0 B. 复杂性 0 C. 灵活性 100 D. 固定性 0 第九章单选题 在人寿保险的定价方法中,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的最大缺点是() A. 公式没有表明每个保单年度利润的变化 100 B. 公式没有表明每个保单年度资本的变化 0 C. 公式没有表明每个保单年度成本的变化 0 D. 公式没有表明每个保单年度费用的变化 0

第九章单选题 在人寿保险中,均衡保费与自然保费在数值上有很大差别。就早期而言,两者之间的关系是() A. 均衡保费高于自然保费 100 B. 均衡保费等于自然保费 0 C. 均衡保费低于自然保费 0 D. 均衡保费是自然保费的两倍 0 第九章单选题 在寿险契约保全中,保险人对客户提供的因住所变动或其他原因,将保险合同转移到原签单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并继续享受保险合同权益,履行合同义务等服务,所涉及的寿险契约保全的具体内容属于() A. 合同权益行使 0 B. 保险关系转移 100 C. 保险关系转移 0 D. 续期收费 0 第九章单选题 在人寿保险核保中,属于非影响死亡率的要素有()等。 A. 缴费方式 100 B. 种族 0 C. 职业 0 D. 习惯 0 第九章单选题 在团体人寿保险中,投保团体持有的团体保险单和每个被保险人持有的保险证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A. 前者详细规定了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后者只包括保险条款的部分内容 100 B. 前者详细规定了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后者同样包括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 0 C. 前者简单规定了保险条款的部分内容,但后者包括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 0 D. 前者简单规定了保险条款的部分内容,后者只包括保险条款的分别内容 0 第九章单选题 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用简易的方法所经营的一类人寿保险业务被称为()。 A. 投资连结保险 0 B. 团体人寿保险 0 C. 简易人寿保险 100 D. 万能人寿保险 0 第九章单选题 简易人寿保险保险费率略高于普通人寿保险费率的主要原因之一是() A. 失效率较低,使保险成本提高 0 B. 失效率较低,使保险成本降低 0

再保险学习笔记

再保险学习笔记 财产价值趋于集中,亦即保险人所要承担的危险责任越来越大。这需要某种方式来分散危险,均衡业务,稳定经营。再保险是最佳选择。ceding company;ceded company 再保险具有独立性: 1.再保险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2.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要求 3.保险公司不得以再保险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 再保险相对原保险具有国际性 再保险对赔付的控制能力弱,一般不会直接勘察损失现场而是依据保险人提供的赔案资料。分出公司给分入公司分保费(再保险费),分出公司给分入公司分保佣金(分保手续费)。再保险人盈利时按合同规定给原保险人盈余佣金(利润手续费)转分保(再再保险):转分保分出人,转分保接收人 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分保双方责任分配(一般由分出公司决定) 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以保额为基础计算的是比例再保险 以赔款为基础计算的是非比例再保险 共同保险VS再保险 1.共同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 2.共同保险投保人分别于各保险人接洽,费时费力 当今社会保险标的的价值和保额不断增加,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结合运用,可以使风险分散更加彻底。 保险和再保险都从海上保险发展,再保险发展更晚些 基本职能:分散风险和责任 1.对固有的巨大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2.对特定区域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3.对特定公司的累积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4.对某一时点的风险进行彻底分散 5.通过相互分保,扩大风险面 微观作用: 1.对分出人:分散风险,控制责任,扩大承保能力,降低营业成本

26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比较与分析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背景 我国保险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是1999年1月1日制定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2002年1月1日施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随着金融业的开放,我国的保险公司执行的会计标准迫切需要和国际趋同,以满足保险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中,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考虑我国现行保险会计实务,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一再保险合同》(下称新准则)。 (二)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分人业务的会计处理、列报共四章组成。 1.在“总则”部分,包括准则制定目标。再保险合同定义。

适用范围。 (1)准则制定目标:规范再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2)再保险合同定义: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3)适用范围: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 2.在“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部分,包括处理原则。分出人对分出保费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会计处理。分出人对摊回的分保费用的计量和会计处理。分出人对摊回的准备金的计量和会计处理。分出人对赔付款项金额的计量和会计处理。分出人对再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处理。分出人对损余物资和代位追偿款的处理。分出人对分保保证金的处理。分出人对纯益手续费的处理。分出人对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处理。 (1)处理原则: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分出人下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 (2)对分出保费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处理: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险,计人当期损益;若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合同,分出人按再保险合

保险学第九章 讲义

第九章准备金与保险资金运用 第一节财产保险的责任准备金 一、责任准备金的含义与类型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了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者备付未来的赔款,从所收取的保险费中提留的资金准备。 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概念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又称保费准备金,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结算时将保险责任期尚未届满、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费提存出来形成的准备金。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定方法 比如投保人于2009年10月1日缴付一年的保险费,其中的3个月属于2009年会计年度,余下的9个月属于下一个会计年度。这一保险单在下一会计年度的前九个月是继续有效的。因此,要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存相应的部分作为下一年度的保险费收入,作为对该保险单的赔付资金来源。 按照我国保险精算规定:会计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本会计年度自留毛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一次计算提取,提留办法:1)年平均估算法; 2)季平均估算法; 3)月平均估算法; 4)日平均估算法。 《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1)年平均估算法(也称50%估算法) 假定每年中承保的所有保单是在365天中逐日均匀开立的,即每天开立的保单数量及保险金额大体相等,每天收取的保险费数额也差不多,这样一年的保单在当年还有50%的有效部分未到期,则应提留有效保单保费的50%。(我国目前按40%计算)例如,一家保险公司当年开出的保单10000份,减除应付分保的保险费,自留保险费总额为180000元,则应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 180000 *50%= 90000元 2)季平均估算法(8分法) 假定一个季度内,所有承保的保险单是90天逐日开出的,且保险单数量、保险金额大体均匀。以保险期限一年为例,说明四个季度应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一季度保费收入 * 1/8+第二季度保费收入 * 3/8 +第三季度保险收入 * 5/8+第四季度保险收入 * 7/8

《保险学》复习重点,魏华林主编,第三版

◆风险: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 ◆风险的三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风险管理: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并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引起的损失,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风险管理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处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处理方式: 避免:①含义: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或中途放弃某些风险活动,是处理风险的消极技术; ②适用条件:双高风险,风险处理成本高于收益时;③局限性:有些风险无法避免,避免了某一风险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预防:①含义:在损失发生前,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风险因素而采取的措施,以达到降低损失频率的目的;②适用条件:损失频率高而损失幅度低的风险。③损失预防措施:工程物理法如防盗系统,人类行为法如安全教育。 抑制:①含义:在损失发生当时或之后为减少损失程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②适用条件:损失程度高且风险又无法避免和转嫁时。 自留:①含义:风险的自我承担,经济单位将风险损失的后果依靠自身财务能力进行承担的风险处理技术;②形式: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③适用条件:双低风险、损失短期内可预测及最大损失不影响经济单位财务稳定;④财务处理方式:由当前现金流量提供损失补偿:建立意外损失准备金;安排应急贷款。 转嫁:①含义:经济单位有意识地将可能发生的损失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风险处理方式;②形式:保险转嫁、出让转嫁、合同转嫁;③适用条件:频率高、损失额大,频率不高、损失额巨大。 ◆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①从对象上看,风险既是保险研究的对象,也是风险管理研究的对象;②从方法论上看,保险与风险管理都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基础;③保险是风险管理过程中处理风险的手段之一;④风险管理的技术制约保险经营效益。 ◆可保风险要件:风险非投机的,是偶然的,意外的,大量标的均有受损可能性,有发生重大损失可能。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保险的性质:①从经济角度看:经济行为、金融行为、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作用;②从法律角度看;③从社会功能看。 ◆保险的定义:集合同类风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 ◆保险与赌博:①赌博从总体上增加了危险,保险则没有;②赌博可能获利,而保险则不然; ③保险要求可保利益,而赌博的对象千差万别。 ◆保险的功能/职能:①基本功能(分散危险、补偿损失);②派生功能(融资、防灾防损、收入分配)。 ◆保险的作用:一、微观经济:①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②有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③有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④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⑤有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二、宏观经济:①有助于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②有助于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③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④有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⑤有助于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⑥有助于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⑦有助于完善和实现国家社会管理职能。 ◆保险的代价:保险组织运营成本,防止逆选择的成本(解决:信号传递模型和信号筛选模型),防止道德风险的成本。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 第一章再保险概述 本章要求了解再保险的差不多概况、差不多概念、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掌握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差不多概念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三再保险的进展历史 四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1.1再保险的定义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 定义一: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

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定义二(《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定义三: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与另一个保险人签订协议,将原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或责任进行转嫁的行为。再保险是一种专门性质的责任保险。 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什么缘故要再保险(什么缘故要保险) 以固定的成本代替可变的成本,降低风险 在再保险交易中,将业务风险责任通过分保转移出去的保险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同意他方业务风险责任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同意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

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的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酬劳称为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ion)或分保手续费。 假如分保同意人又将其同意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分不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同意人。 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关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分司依照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

再保险

EXPLANATION 再保险reinsurance 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 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再保险分出人reinsured 再保险人reinsurer 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自留额retention (自负责任) 分保额ceding amount 再保险费reinsurance premium (分保费) 再保险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urance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 线数:lines 起赔点:priority/underlying retention(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 最高责任额:top limit/ceiling figure 险位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 普通超赔保障:working cover 事故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event/occurrence basis 异常灾害再保险:catastrophe cover 分层再保险:reinsuring in layers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atio 损失中止再保险:stop loss reinsurance(停止损失再保险) 共命运条款:follow the fortunes clause(同一命运条款) 错误或遗漏条款:errors or omissions clause(过失或疏忽条款)检查条款:inspection clause(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断交条款)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直接给付条款:cut through clause 固定佣金率:fixed commission rate 单一佣金率:flat commission rate 梯次佣金率:sliding-scale commission rate(累进递增佣金率) 盈余佣金:profit commission(纯益手续费) 或有佣金:contingent commission 结清方式:clean-cut basis 自然期满方式:run-off provision 一年法:one year basis 三年平均法:three-year average system 亏损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system 消失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to extinction

保险学计算题

保险学计算题 1、再保险 ①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合同常有一项特别规定,接受公司对其责任额只负责90%,其余10%转归分出公司负责,此所谓90%共同再保险。这种规定的目的可使分出公司对超过预定赔付率以上的赔款仍有一定的利害关系,防止分出公司核保不严或理赔过宽而损及接受公司的利益。 例:某一航空险赔付率超赔分保合同约定,分出公司负责75%以内赔款,接受公司负责75%-125%之间的赔款并有150万元限额,还有90%共同再保险规定。年终核算后,当年已决赔款2080000元,已赚保费1600000元,分保双方赔款额计算如下: 赔付率=2080000/1600000=130% 接受公司赔款额=(50%×1600000)×90% =800000×90%=720000(元) 分出公司赔款额=(75%×1600000)+(800000×10%) +(5%×1600000)=1200000+80000 +80000=1360000(元) 赔付率超赔分保方式适用于农作物保险、汽车险、航空险、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年度赔付率波动较大而经营不稳定的业务。 ②溢额再保险(excess loss) 1)定义:溢额再保险是由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 按风险单位确定一定额度的自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线数作为分保额,分保双方按照自留额与分保额各占全部保险金额的比例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 2)责任额、分保比例、保费与赔款计算 例:船舶险溢额分保合同约定,自留额500万元,第一溢额分保合同分保额6线,第二溢额分保合同分保额10线。现有三笔业务发生,其责任额、分保比例、保费和赔款计算如下表:溢额再保险计算示例单位:万元 ③险位超赔再保险

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再保险合同的性质为(,). 篇一:再保险合同比较与衔接精解随堂练习(吉林省继续教育) 再保险合同比较与衔接精解 1. 再保险分出人在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不应(c )。 a .将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确认为存入分保保证金 b. 按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转销相关存 入分保保证金 c. 确认未分出保费 d. 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 再保险接受人应提取的准备金不包括( a )。 a. 分保到期责任准备金 b. 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c. 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d. 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 分保费收入确认的条件不包括(d )

a. 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b. 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c. 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虽再保险接 受人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 d. 再保险合同已经解除4. 再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在本期依据保险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a)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余额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a. 大于 b. 小于 c. 不允许抵扣 d. 不确定 5. 再保险合同的性质为(a )。 a. 补偿性 b. 给付性 c. 临时性 d. 定值性篇二:再保险试题 (第七部分)单项选择题 1.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 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称为 a .再保险 b .共同 (a )

再保险术语

再保险术语

再保险reinsurance 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 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再保险分出人reinsured 再保险人reinsurer 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自留额retention (自负责任) 分保额ceding amount 再保险费reinsurance premium (分保费) 再保险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 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 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成数再保险 quota share reinsurance 溢额再保险 surplus reinsurance 线数l ines 起赔点 priority/underlying retention(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 最高责任额 top limit/ceiling figure 险位超赔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

普通超赔保障 working cover 事故超赔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per event/occurrence basis 异常灾害再保险 catastrophe cover 分层再保险 reinsuring in layers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atio 损失中止再保险 stop loss reinsurance(停止损失再保险) 共命运条款 follow the fortunes clause(同一命运条款) 错误或遗漏条款 errors or omissions clause(过失或疏忽条款) 检查条款 inspection clause(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断交条款) 仲裁条款 arbitration clause 直接给付条款 cut through clause 固定佣金率 fixed commission rate 单一佣金率 flat commission rate 梯次佣金率 sliding-scale commission rate(累进递增佣金率) 盈余佣金 profit commission(纯益手续费) 或有佣金 contingent commission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章节题库(第九章 政策保险)【圣才出品】

第九章政策保险 一、概念题 1.政策保险 答:政策保险,是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它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保险给予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政策保险的基本特征包括:①政策保险介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其性质突出地体现在它的政策性上。一方面,政策保险是由另行制定的专门政策法规来规范;另一方面,国家对其另行安排,这种安排突出地表现在相关政策对政策保险经营内容、方式、费率、承保金额和赔偿方式等的统一规范上,保险双方缺乏自主权。②政策保险的目的不是营利,而是为特定的产业政策服务。政策性保险追求的是为产业发展政策配套服务的宏观效益,只要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和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即使亏损也会开办,而国家则会充当经营主体的经济后盾,对经办主体给予经济上的补偿。③政策保险的业务经营有特色。主要体现在经营主体、实施方式、承保金额的确定、保险危险与保险费率等方面。 2.农业保险 答:农业保险在许多国家被列为政策保险,它在国家政策的直接支持下,对种植业、养殖业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遭受的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农业保险之所以是一种政策保险,有以下原因:①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但农业生产的投资收益率却要大大低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因此,农业生产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国家政策支持;②农业生产的危险极大,农业保险的经营难度很大,保险效益要大大低于其他

保险业务,在农业生产者需要危险保障而商业保险公司又不愿举办的情况下,采用政策保险的形式来为其提供危险保障显然是一条化解危险、促进发展的合理途径。 3.出口信用保险 答: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政府为了鼓励和扩大出口而举办的一种政策保险。在对外贸易中,出口商通常可能遇到各种危险,如进口国发生政变、战争等突发性事件,进口国对出口国实行贸易制裁,贸易双方的汇率政策发生变化等,均会导致出口商的损失,而商业保险公司因此类危险性质特殊且难以确保承保收益,亦不会主动开拓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如果没有相应的危险保障,出口过程中上述危险的客观存在,往往影响出口方的积极性,进而直接制约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许多国家为了解除出口商的危险保障后顾之忧,通常将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来开办,以便通过对出口商在对外贸易中经济利益的保护来达到促进本国出口的目的。 二、选择题 我国现行的政策性保险有()。[中央财大1998研] A.机动车辆保险 B.农业保险 C.公众责任保险 D.出口信用保险 【答案】BD 【解析】政策保险是指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它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

再保险术语0001

再保险reinsurance 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 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再保险分出人reinsured 再保险人reinsurer 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自留额retention (自负责任)分保额ceding amount 再保险费reinsurance premium (分保费)再保险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urance surplus reinsurance 线数lines 起赔点priority/underlying retention(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最高责任额top limit/ceiling figure 险位超赔再保险 普通超赔保障事故超赔再保险异常灾害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 working cover excess of loss per event/occurrence basis catastrophe cover 分层再保险reinsuring in layers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atio 损失中止再保险stop loss reinsuranee(停止损失再保险) 共命运条款follow the fortunes clause(同一命运条款)错误或遗漏条款errors or omissions clause (过失或疏忽条款) 检查条款inspeetion clause (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断交条款) 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直接给付条款cut through clause 固定佣金率fixed commission rate 单一佣金率flat commission rate 梯次佣金率sliding-scale commission rate(累进递增佣金率) 盈余佣金profit commission(纯益手续费) 或有佣金contingent commission 结清方式cut-off basis 自然期满方式run-off provision 一年法one year basis 三年平均法three-year average system 亏损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system 消失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to extinction 三年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for three years 最后净赔款额ultimate net loss 净自留责任net retained lines 事故损失loss occurre nee 以保单签发为基础policies issued or policies attach ing basis 以损失发生为基础losses occurri ng basis 以提出索赔为基础claims-made basis 预存保费deposit premium 最低保证保费minimum and deposit premium 毛费率gross rate 附表摘要表schedule 雇主责任保险employer' liability 再保险人与分出人同一命运the rein surer follow the fortunes of the compa ny 拒收风险rejection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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