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开展自主创新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管理,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健康有序发展,帮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升企业品牌效应,根据《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权利人和投融资机构为主体,以中介机构为服务支撑,引导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融资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从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充分发挥政府、银行、金融担保机构、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产的有效

融合,不断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建立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尝试破解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探索,营造良好的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1、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部门,包括财政、银监、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版权、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管理体系。由财政部门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资格;各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服务,由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评估的质押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充分关注评估报告披露事项,按照约定合理使用评估报告。

3、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建立适合中

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补偿和尽职免责机制;各商业银行创新授信评级,严格授信额度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

4、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和指导中小企业运用相关政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构建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1、强化领导,成立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分管领导组成,工作机构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工作小组统筹负责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协调、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政策和工作流程,组织指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2、强化组织,注重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对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以及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益处、风险及流程,并经常性地开展相关政策与理论研究,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天津、武汉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市考察、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和

做法。

3、强化协调,开展经常性的对接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洽谈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常态化;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机构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进行交流,评估其知识产权申请质押贷款的可行性,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解决融资难题。

4、强化政策,激励开展质押融资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贷款企业在评选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5、强化服务,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鼓励各商业银行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融资价值,开展多种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扩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积极开展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贷业务,对中小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质押的贷款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难点

我们都知道,一些学术上的专利都是可以拿来质押贷款,但是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同时也是有些难点的地方。下面来看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主要难点。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主要难点 1、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甚完备。 如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否属于《担保法》第79条规定的可以转让的权利不确定;“专利权”这一术语在《担保法》和《专利法》中是否包括许可使用权不确定。 2、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但我国欠缺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执业主体对行政机关依附性强而造成能力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差影响了评估质量,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及规则而影响了评估的结果。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问题。 鉴于知识产权融资存在较大风险,西方大部分商业银行均采取了谨慎的操作态度,即由专业贷款机构、风险投资者或投资商以取得股权的形式参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

4、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成熟。 国内一些银行对企业静态资产担保较为重视,但对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缺乏了解。 5、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 同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分就相应地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尤显困难。 现在我们国家内,也有的银行是开展这些内容,但是不是全部的银行都可以贷款,我们需要的可以提前咨询一下银行方面。 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 协助企业实现商标、专利、版权的买卖、许可、合作,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整体而言,从国内各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来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为代表。 1. 北京模式: 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也是一种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根据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不仅推出了以“展业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品种,而且还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产品,可以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充当的是主动参与的“创新者”角色。 但存在着门槛高、小企业难以受益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一是贷款门槛高、风险大,贷款额度一般是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一旦发生坏帐,银行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将承担巨大的损失;二是贷款对象有一定的局限性,贷款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处于成长期、有一定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基本上将小型和微型企业排除在外。 2.浦东模式: 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也是一种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此模式中, 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然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各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政府成为了参与的主导方。 政府承担着重要风险。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且一旦产生坏帐则主要由政府买单,政府将承担较大风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也不具备推广价值。 3.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银行的风险,促进了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 但操作过程中受实际条件制约,致使武汉直接质押贷款尚未开展。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当地银行认为直接质押贷款风险过大,难以控制和操作,不愿意尝试; 二是武汉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与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武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客观上难以支撑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大规模开展。 同时,三种模式在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共性的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处置风险等风险问题。 ——主要收集于百度百科,无具体作者。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我行现行信贷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各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贷款银行向企业发放的,由企业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产品。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用于质押时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特指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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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5.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模式5.1 本业务划分为两种具体的业务模式: (1)模式一,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及借款企业。借款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担保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构提供反担保,由担保机构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由银行与担保机构协商一致后,可视情况不要求律师事务所参与,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模式二,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及借款(2) 企业。借款企业直接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质押;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在两种模式下,本行经营单位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可要求借款企业追加本行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5.2贷款对象该产品主要适用于能够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作质押且已将该知识产权所形成的产品推向市场,所形成的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 5.3贷款用途 贷款仅可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信贷资金用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我行信贷管理规定,也不得用于我行信贷审批条件和借款合同许可以外的任何用途。 5.4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及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确定,原则上单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含),特殊情况下超过此额度由有权信贷授权审批机构审批确定。 5.5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含),若企业有特殊需求,应在对其现金流进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且必须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点剖析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首次超过千亿元。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之一,不少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企业发展帮上了一臂之力。 但是,尽管政策和市场看好,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接触开展业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然面临着“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的三大核心难点。剖析三大难点,找出市场化的解决方法,是快速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核心任务。 “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 评估难。首先,知识产权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具有复杂性、非物质性、价值不确定性等特点。其价值评估涉及技术、法律、会计、统计、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多学科知识,需要评估人员具备综合、全面的素质。其次,评估方法不全面。目前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各种方法适用的情况不同,优缺点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选择。并且三种方法偏重财务的角度,缺乏技术专业方面的深度。最后,借贷双方价值关注点不同。企业倾向于强调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的当前价值,也就是在未来可使用年限内预期可获得现金流的折现值;而银行更为关注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对知识产权的清算价值更为看重。在这种分歧面前,评估人员要做到公正客观,得出一个合理的评估值,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风控难。首先,知识产权自身的不确定性较高。知识产权的存续状态在时间、空间上均有法律界限的范围,一旦超出范围即失效。即使在权利存续期内,知识产权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其次,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重要性难以判断。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不一、质量参差不齐,作用也存在差异,包括核心知识产权、防御型知识产权、进攻型知识产权、一般知识产权等。最后,还要克服因为企业宣传描述而造成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主观判断。 处置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现风险之后,质押标的难以处置。一方面是交易拍卖难,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知识产权的处置拍卖极难达成交易,且转让程序复杂。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难,知识产权应用并不具备普适性,授权许可需要找到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企业进行合作,在原实施企业未能良好运作的情况下,新的实施企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破解难点的对策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建立和完善的“专利价值分析体系”,通过经济、技术、法律三个维度18个指标的分析,对知识产权作出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扮演着中间人的重要角色,科学、客观的评估服务是企业与银行长效合作的有力保障,如中金浩资产评估公司。 建立风控体系。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保险的方式,可以增强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针对银行的坏账风险,目前已经可以通过风险池、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混合增信等多种方式来补偿银行的坏账损失。构建银行、政府、评估机构、保险、担保、运营公司等多机构、一体化的融资模式,各司其职、相互监督,才能够共同防范风险。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讨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讨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典型的智力密集型企业,追求产品的创新和市场的开拓是其发展的原动力,往往对消费者需求拥有敏锐的嗅觉和洞察力,是世界各国经济创新体系中最活跃、最具效率的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在全国中小企业中仅仅占到3%,但其申请的发明专利却占到全国专利总数的65%,实现的新产品开发约占全国总量的80%,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步履维艰,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压力,融资难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涵与发展 (一)知识产权质押的内涵具体为: (1)知识产权质押概念。我国《担保法》规定,知识产权质押是指产权所有者即债务人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移交给债权人,以此作为对债权人债权担保的行为。其中,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偿债义务时,债权人享有该知识产权拍卖或者折价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类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有:一是以知识产权未来带来的经济利益作为质押,是指在贷款时将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提供给债权人作为借贷的质押,当借款人不能依约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拍卖,用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二是以知识产权的权利凭证作为质押,是指债权人希望企业以其知识产权可能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担保,包括利用该知识产权生产出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授权允许他人使用该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三是以知识产权为担保获得第三方所提供的信用增强或者信用担保,是指由第三方为知识产权提供信用加强从而获得债权人的贷款,或争取较高的贷款数额。目前主要有第三方直接提供担保和第三方间接提供担保两种方式。第三方直接提供担保是指第三方直接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从而获得债权人贷款,而知识产权所有者以该知识产权未来现金流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三方间接提供担保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以该知识产权为担保直接向债权人融资,由第三方承诺若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资金则由第三方负责偿还的担保方式。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xx年9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人民银行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讨论会,首次就知识产权质押问题公开征询意见。截至xx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批复了16个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单位。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自xx年1月到xx年6月,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质押数量累计已达到3361件,总金额达318.5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一、背景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即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又能提高国家科技、文化等软实力。因此该融资很早就为各国政府所大力提倡,出台大量扶持政策予以鼓励,取得了显着成效。受我国法律和金融政策所限,我国是在2007年政府才开始推广该融资方式。 二、市场规模 以北京为例,预计每年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有2000家,平均每家的贷款金额为500万元,则每年的贷款规模为100亿元。如果2000家企业中有一半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平均律师费用为贷款额度的1%,则北京地区每年就有5000万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法律服务市场。 除律师直接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收费外律师可以以此为切入点,开展衍生服务,这些衍生服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知识产权再融资服务、知识产权讲座出书等。这些衍生服务每年的市场规模也应该在5000万左右。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直接服务收费和衍生服务收费两项合计,其市场规模为每年1亿元人民币。如果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能分得该市场份额的30%,则每年律师创收额度应在3000万元。

三、质押贷款各关联单位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一项得到政府大力扶持的较为复杂的间接融资模式,牵扯的业务单位众多,概括之有如下单位。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金提供方。在目前中国借贷地位严重不平等的状况下,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它设定得到贷款条件和贷款意愿,决定了贷款市场的规模、贷款成本、贷款程序。目前在北京市场已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有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2、创意型中小企业:创意型中小企业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金需求方,它的贷款意愿、经营水平、财务状况、知识产权价值、成本承受能力决定了一笔贷款项目的成败和整个贷款市场的趋向。目前北京市场主要是对拥有专利、商标、影视着作权的企业开展了此项贷款业务。 3、政府机构:从国外完全采用市场经济的国家来看,对创意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也采用了政府扶持的发展方式。中国的经济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政府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影响巨大,所以在中国开展这项融资,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政府的支持包括贴息、减税、简化知识产权登记和处置程序、建立贷款信用担保体系、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培训和提供咨询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等等。

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的模式及流程

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的模式及流程 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的模式及流程 目前来说,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的模式主要有3种,分别为:银行+担保公司、银行+评估机构、银行+担保公司十评估机构。其中,银行+担保公司+评估机构模式的贷款流程是:银行提出贷款对象,由评估机构进行初步评估,银行筛选后进行正式评估程序,评估结束后由担保公司发放担保函,银行审查通过,发放贷款,完成贷前过程。在三方运作的流程中,还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机构参与其中。 在专利质押贷款流程中,银行承担审贷责任,并在贷后处置中协助担保公司对质物进行处置;评估机构承担专利质物的价值估价责任;担保公司提供贷款的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相比房地产抵押融资业务,在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银行更多地发挥了评估机构在质押融资业务中的作用;评估机构在专业咨询、降低风险等方面的作用更强;此项业务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行业经验的要求更高。 以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的“展业通”项目为例,2007 年,该项目已为北京市的中小企业提供专利资产贷款超过2亿元,其中,专利质押贷款接近6 000万元。这一项目打造了多部门、多领域合作的模式。这种模式的核心是:银行与专业机构共同搭建业务合作与风险控制平台。

这种模式的基本原则是:引入相关专业领域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质押贷款业务的合作,建立各方协调与约束机制,形成风险控制体系,分散化解贷款风险。 这里包括:具有专利资产评估服务、专利资产保护服务及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提供评估服务经验的资产评估机构,专业的、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和拥有专利资产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商业银行与上述专业合作机构四方共同搭建起业务合作与风险控制平台,通过科学合理的业务分工和职责划分,通过顺畅的协调机制与严格的约束机制,形成使专利质押贷款业务在该风险控制平台上能够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体系。

专利权质押融资难题及应对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514078459.html, 专利权质押融资难题及应对 作者:刘思敏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03期 摘要:由于企业规模较小,可供抵押资产较少,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发 展的难题,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很好的途径。但是,由于我国专利权质押相关法律不成熟,质押风险大等问题,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进程较缓慢。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现状,找出了其中的问题,并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措施 专利权质押,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有效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出质给某一债券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专利权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起步较晚,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以来,专利申请逐年增加,专利权质押数量也出现爆炸式增长,但是被用来质押的专利数量占专利总量的比例仍不足1%,被政府和企业寄予厚望的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状况并没有预期的那样顺利。 在不断的实践和摸索中,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逐渐多样化。在不同的区域背景下形成了以银行创新为主导且相对市场化的“北京模式”、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上海模式”、直接质押融资+间接质押融资混合的“武汉模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在实际的发展中所暴露出的“政府热、企业热、金融机构畏缩不前”问题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制约因素 1.专利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首先,我国专利权质押的相关法律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物权法》中规定对于权利质权没规定的参照动产质权的规定,而关于动产质权的规定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专利权质权。《担保法》中关于专利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较少,大多数都是部门规章或者管理办法的程序性规定。其次,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不够重视专利权等相知识产权的流转制度,限制了专利权价值的实现,影响了专利权市场化的进程。 2.专利权的价值评估困难。只有对专利权的价值做出科学的评估才能确定专利权质押融资所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作为无形资产,专利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时间性和法定性的特点,其价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专利权价值的评估比其他资产价值评估更加复杂,评估难度也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摘要:中小企业在城镇人口就业、税收收入、GDP增长、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完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等方面都持续稳定地发挥着非常显著作用。然而有资料显示中小企业却常常面临着因融资难而倒闭破产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一困境,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便应运而生并自此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本文基于此分析了自2008年以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现状,以期望找到影响其存在的发展障碍,有助于合理有效的推动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根据我国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到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已经有超过4400 多万户家,它们为75%以上的城镇人口提供了就业岗位,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有高达58%的国内生产总值,上缴税收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总额的50.2%。由此为了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发展,2008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28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区,各地人民政府也分别开始从提供资助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及考核评价等多个方面来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自此,全国上下已经逐步形成了以北京、

武汉、上海、成都等地区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量也有着显著的增长。2012年全年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共取得141亿质押贷款,相对2011年增长28%;2013年取得254亿元,相比2012年增长80%;而2014年全年,我国专利权质押金额就高达489亿元,较上年增长92.5%,惠及1850家中小微企业。从2008年以来,仅以专利权为例,我国中小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已经持续7年保持了高速度的增长比例,共累计取得高达1100多亿元贷款,质押贷款总额平均年增长为80.8%。 此外,2008年以来,全国中小企业还一共质押贷款了商标权1869件,金额高达664.6亿元。2012年,商标权实现了214.6亿元的突破性贷款贷款,著作权也实现了27.51亿元的质押贷款。这些质押贷款都为中小企业及时输送了“血液”,帮助了不少企业顺利度过经济危机、企业转型等一些特殊时期,例如镇江的江苏国泉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在成功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后又重新焕发起了生机;湖北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39项自有的知识产权成功获得3亿元高额贷款;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以1件大功率白光LED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顺利从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获得500万元融资贷款等等。 然而这些数据相比于我国银行庞大的贷款规模而言所占比例仍然微不足道。仅拿2012年为例,知识产权的质押

浅议知识产权投融资

浅议知识产权投融资 张林利陈科杰[①] 摘要:现今社会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经济体中的比重不断加大,如何利用无形资产,如何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本文从知识产权的投融资角度阐述其可行性及风险性,希望能拓展出新的投融资方式,解决时下中小企业投融资难的困境。 关键词:知识产权经营、投资、融资、质押、证券化、信托 前言: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制高点,它能够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已成为企业乃至国家竞争的焦点。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产逐渐取代传统的实物资产而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 企业作为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形式,应该有效利用自己拥有的全部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收益能力,为股东谋求最大的利益。目前,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占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比例逐年递增。尤其是进入21世纪,很多大型企业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占到了本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70%以上。因此现在企业更应该注重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经营效率。所谓知识产权的经营,就是指为了提升企业价值,最大限度的利用知识产权的活动。[②]这就要求企业除了采取常规的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等收益化手段之外,应该将投资的方式从实物资产转向知识资产,融资的重点从实物资产转向知识资产。 一、知识产权投资 知识产权除了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等收益化手段之外,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货币财产,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因此,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明确认可,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出资。自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知识产权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另外,出资比例可以高达注册资本的70%。所以,新的公司法尤其有利于技术型人才用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设立公司。对于很多掌握一项前沿或实用技术的团队来说,先以技术能力成立公司,再进行风险投资融资尤为重要。[③] 但是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其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和知识产权的法定授权性,决定其进入生产的过程要比实物资产复杂得多。同时,知识产权的投资主体也存在争议,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作价出资目前已确定无疑,但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价出资,是否可以单独作为一个资产用作投资,理论界仍然持有不同的意见。 反对派认为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肯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这一出资形式。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反对派认为这里的财产权应当是知识产权的专有权,而不是使用权。因为使用权无法办理转移手续。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是可行的,就像某些持支持论的学者所说,即便是认为以知识产权出资者系以其专有权出资而非使用权出资者也认为,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作为出资从学

专利权质押贷款需要金融机构积极作为

专利权质押贷款需要金融机构积极作为 □王立涛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专利权质押在这几年迅速兴起,很多银行和地区也都进行试点,但还处于探索阶段,虽然已有银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这一业务,但是很多金融机构对此还是持观望态度。金融机构应当在整个专利权质押贷款中积极作为,努力探索,贷款前充分准备,贷款过程中严格审查,贷款发放后加强监管。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审查监管 【作者简介】王立涛(1978.2 ),男,河北金融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一、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背景 虽然我国早在《担保法》中就有关于权利质押的规定,《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又对专利权设定质押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专利权质押融资则是在最近几年才开始大规模兴起。2009年更是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密集涌现的一年,尽管如此,金融机构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依然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谨慎参与。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兴起的社会背景。专利权质押融资在这几年兴起与经济水平、经济结构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无形资产在整个社会资产的比重逐步增加,知识和技术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作为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但是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阶段投入了大笔的资金,当技术成熟后,需要大规模产业化生产时,企业的资金往往已经消耗殆尽。这些科技型企业往往只是拥有一项或几项核心技术或服务等无形资产,缺乏土地、房产等实物不动产作为抵押,使得这些企业不能或者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开展是银行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水企业实现成本补偿和合理盈利的良性发展;同时提高了居民的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各城市政府应切实做好水价改革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统筹规划,成立专业部门,大力支持市物价局、水务局和供水公司进行了“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设施改造,尽快解决长期困扰水价改革的抄表到户难、精确计量难等问题,早日实现准确计量、合理收费,落实阶梯式水价制度。 (四)强化有效的供水价格补偿机制。为保证低收入人群、特困户和特困企业的基本生活、生产用水,弥补用水户因为供水价格上涨而受到的损失,政府需要强化供水价格补偿机制,制定供水价格优惠政策,适当给予水费的减免和补贴,这包括对用水户在用水方面进行补贴和对供水设备的投资进行补贴。可以通过建立水价调节基金的方式来强化供水价格补偿机制,水价调节基金的来源:一是供水企业实行阶梯式水价而获得的超额收益;二是政府的转移支付;三是用水户交纳的水资源费的一部分。 (五)形成高效的供水价格监督机制。建立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的价格监督机构、价格审计机构和信息沟通机构,形成三方为主体相互制衡的价格监督机制,这样便于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有效解决价格主管部门与供水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通过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明确价格监督机制的权限,赋予价格监督机构拥有价格的决策权和对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管理权,保证价格审计机构拥有对供水企业上报的成本资料的审核权。强化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消费者三方在价格听证会中的核心地位,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和调整的透明度,确保水价改革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徐晓鹏.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定价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3 2.万军.英国水价管理[J].人民长江,2000 3.黄涛珍,黄秋洪.美国水价考察报告[J].中国水利,2001 4.段冶平.借鉴美国水价管理经验,推进我国水价改革[J].山西大学学报,2003 5.周余华等.美国加州水资源开发管理历史与现状的启示.水利水电技术,2001 6.黄涛珍.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价理论与实践[D].南京:海河大学,2004 7.崔俊华等.加拿大城市水费类型和水价评估的启示[J].中国给水排水,2002 8.许德智.水管理与水价的国际比较[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1 9.耿竹峰.城市水价体系改革的途径探索—深圳市利用水价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8 10.李德生,潘鹰希,程国栋.城市供水价格的确定及模型—以兰州市为例[J].水利经济,2008 11周鹏,胡剑锋.水价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温州市为例[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09 · 55 ·

知识产权融资的方式(最新)

知识产权融资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企业将其合法拥有且目前仍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知识产权质押制度早在1995年《担保法》中就已被确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依据 各主要发达国家在立法允许以知识产权作为融资工具的前提下先后出台了对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的法律规,如日本的《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方法纲要》、《中小企业振兴资金助成法》,英国的《改善付款状况蓝皮书;此外部分国家还建立了中小企业公平经营环境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的《机会均等法》、日本的《稳定中小企业时措施法》、韩国的《公平交易法》等。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依据在我国主要体现在《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上。《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七条,《担保法》第七十一条都规定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质押,逾期不履行债务的,质押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且在质权的公示方式上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采用交付主义的动产质押,而适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此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及其配套政策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提出“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在 2009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中,银监会指出将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由此可见,在国家实施科教兴国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走出资金短缺困境的途径问题已引起政府部门重视。 知识产权质押的范围及条件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物权法》第227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可供质押的知识产权范围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并且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内容不仅包括财产性权利,还包括了人身性权利,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等等,由于人身权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割,因此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只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才可以设定质权。 二、知识产权必须依法可以转让,即具有可转让性。一般而言,可转让性是担保品理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如果没有可转让性,质权人的质权将难以实现和保障。知识产权的财产性与其可转让性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正是因为其财产性权利可以变现,因此具有可转让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广东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匡国建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是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大信贷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相结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围绕如何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这一主题,近期我组织人员在已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地区的广州、佛山(南海)、东莞以及科技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珠 海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对四个市61 家银行机构进行了问卷调查,并且通过举办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征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银行机构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果表明:广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面临着知识产权评估难度大、登记体系不完善、处置变现难以及配套政策支持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要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质押登记和市场交易机制,形成多元投入、功能完善的融资服务体系。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做法与成效 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各级地方政府和银行机构加强协调,共同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政银企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协作机制 是建立地方政府与银行机构的协作机制。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东莞市 政府分别于2009 年3 月和7 月制定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部门、银行机构、中介机构以及行业 协会的沟通交流机制。 2009 年 9 月,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与工商银行广东省分 行营业部、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和 广州银行等 5 家商业银行签署了《广州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 计划在 3 年内提供 200 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额度。二是建立评估机 构推荐机制。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向参与试点的银 行机构推荐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为商业银行确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提供 专业服务。三是建立借款企业推荐机制。广州市黄埔区政府搜集辖区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具有贷款需求的企业资料,经初步评估和筛选后向评估机构、 银行机构推荐;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也采取了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 小企业进行预审后向银行机构推荐的做法。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操作办法和内控机制 各地银行机构着手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从以下几个方 面加强风险管理:一是设置贷款申请条件。从企业经营年限、经营状况、资 信记录、知识产权权属、价值评估等方面明确了信贷申请条件。例如,广州 银行要求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须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专利证 书,处于法定有效期内,已实施 2年(含 2 年)以上,且从借款申请日起计, 发明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 8 年、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 于 4 年。二是明确贷款用途、期限、质押率和额度等授信条件。在贷款用途 方面,规定企业贷款只能用于技术改造及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得用于股本 权益性投资和有价证券、期货等投机经营;在贷款期限方面,一般规定为 年(含 1 年)以内;在质押率方面,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驰名商 标专用权、普通商标专用权的授信额分别不超过评估值的 和 20% ;在贷款额度方面,原则上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三是与中 介机构、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例如,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要求,评估 机构出具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须由保险公司提供保值保险,该行还与评 估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所、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分担贷款风险。当 贷款出现偿还风险、而知识产权交易所又无法处置质押物时,由知识产权交 易所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赔偿信贷本息损失总额的 由评估机构负责,评估机构再与交易所等中介机构协商各自的损失承担比例。 如果保险公司未依照约定理赔,则由担保机构全额偿付贷款本息。 25%、15%、30% 90%,其余 10%

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

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的份额越来越大,为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解决了我国城镇大部分的就业,同时也有效的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然而,占全国企业总数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占有的贷款数额较少,融资难始终是制约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兴起了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模式,为中小企业开辟了融资新视野,但我国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处于探索时期,各项制度不完善。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的发展提高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不仅关系到中小企业能否解决好融资问题,更是关系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 本文通过大量的文献资料,结合以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理论研究,详细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内涵、步骤以及国内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改善起到一定作用,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更好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二、知识产权质押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这一词语属于“舶来品”,翻译自英语中的Intellectual Property,中国大陆将其译为“知识产权”一词是开始于1973年,这一词语主要包括两层含义:首先强调的是“权利”,即是指对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智力成果进行保护的、无形的“权利”,主要包括商标权、版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出版权等精神权利;其次强调的是一种“精神财产”,是一种具体的或者抽象的存在,例如受到保护的商标、获得专利的发明、商业秘密等等。1980年,我国加入了世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一、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现实条件 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做质押,获得贷款,是一种更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政策环境、市场需求和供给意愿等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 政策环境:早在1996年lO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即根据我国担保法、专利法等,制定实施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根据国务院部署,作为配套政策的首批99项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16个部门制订,而由银监会负责的促进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是广大企业最为关注的政策之一。2007年2月,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实施细则》。《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这意味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使用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也标志着科技与金融进入了真正的密合期。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实践结果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性,并从政策上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获取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从2008年下半年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渐成热点,在一些驰名商标和商标注册量多的地区率先兴起了商标质押贷款,而各地政府也在纷纷出台相关条例。 2009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北京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吉林长春市知识产权局、湖南湘潭知识产权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江西南昌市知识产权局,旨在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等难题。 实践中,六个试点单位都以积极的姿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和融资中介机构扶持补贴的政策,此外还主动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在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下,其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其中尤以成都力度为大。在成都,一旦企业贷款出现问题,政府将承担其中90%的损失,银行仅承担10%,扶持力度之大,让人叹为观止。 200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启动了第二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因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的成绩成为第一个进入试点名单的单位,与其一同进入试点名单的还有江苏的无锡、浙江的温州、湖北的宜昌、广东的广州、东莞等5市的知识产权局。 三、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约因素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为扶持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助力企业发展,目前国外相对发展较为成熟,我国是近几年才开始慢慢重视,整体而言,从国内各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来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为代表。 北京模式 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也是一种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根据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不仅推出了以“展业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品种,而且还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产品,可以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充当的是主动参与的“创新者”角色。 但存在着门槛高、小企业难以受益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一是贷款门槛高、风险大,贷款额度一般是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一旦发生坏

帐,银行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将承担巨大的损失;二是贷款对象有一定的局限性,贷款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处于成长期、有一定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基本上将小型和微型企业排除在外。 浦东模式 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也是一 种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此模式中,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 进中心,然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各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政府成为了参与的主导方。 政府承担着重要风险。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且一旦产生坏帐则主要由政府买单,政府将承担较大风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也不具备推广价值。 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 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银行的风险,促进了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 但操作过程中受实际条件制约,致使武汉直接质押贷款尚未开展。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当地银行认为直接质押贷款风险过大,难以控制和操作,不愿意尝试;二是武汉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与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武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客观上难以支撑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大规模开展。 同时,三种模式在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共性的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处置风险等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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