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政策

集资建房政策
集资建房政策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陈芳、邓华宁、郭久辉)以取消福利分房为标志的房改已进行9年,而时下,一些地区的党政机关、大企业集团,却不断推出多样化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委托代建、定向开发、团购商品房……一股愈演愈烈的集资建房热开始蔓延全国。

单位集资建房究竟是为职工住房解困,还是钻政策空子,套取国有资源为小团体和个人牟利?各种议论也随之而起。[单位自建房备受质疑究竟是良药还是开倒车?]

保留集资建房政策旨在“济困”

“如果没有集资建房,很多困难企业的职工恐怕一辈子都住不上自己的房子。”1998年国家宣布停止福利分房后,住房货币化、产业化成为房改的基本方向。针对一些实际困难,集资建房的“优惠”政策仍得以保留,但对于其单位性质、建设标准等进行严格界定: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对象限定在单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

集资建房究竟是什么性质?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

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此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然而,随着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市场房价越来越高,集资建房由当初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逐渐变了味。不少有地的特权单位开始加入到集资建房的大军中。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部分单位打着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社会质疑声也越来越强烈。一方面是一些地方党政机关违背禁令集资建房,且规模不断扩大,有的甚至占到当地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政策允许集资建房的一些企业违规超标建房,住房面积和档次不断提高,分配中向领导干部倾斜等问题突出。政策之间的“缝隙”被人为撕大。

违规集资建房禁而不止

在北京一家印刷厂工作的张华认为,这样的集资建房很容易造成新的社会不公:“集资建房对困难职工而言,就是‘解困房’,但现在感觉都是有权有钱的单位在建,这难道不是福利分房的回潮吗?”

据记者调查,近年来,各地违规集资建房的势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中部某省政府事务管理局,在当地老百姓眼中俨然成了实力雄厚的地产开发商。通过政府划拨土地,近年来共开发了上百万平方米的住宅,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基本都在130平方米以上,绝大多数楼盘都在市区最好地段,而售价则比同地段商品房低三分之一。得到这种“经济适用房”的,主要是省直机关公务员及异地调动工作的领导干部。

安徽省房管部门的一名干部向记者坦言,在他所在的家乡,与房地产相关的规划、建设、税务、银行等部门几乎都通过不同形式建了集资房。而有的垄断集团自房改以来,已经是第二三轮建房了。

江苏省电力系统的一家公司,通过集资建房的形式,为企业职工修建了一片双层连排别墅。有的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左右,并配有车库。

变相的“福利分房”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集资房的价格通常比当地商品房价格低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有的只象征性地交几万元钱。

集资房为何这般便宜?究其原因还在于权力介入市场后,降低了集资房的成本。仅从土地获取上就可见一斑:有的集资房用地是无偿划拨,有的是违规占用行政用地,有的则是由规划建设部门“特批”。

“一般的单位和企业要建经济适用房在审批立项阶段就会受阻,但权力机关和垄断集团就不一样,这类单位的领导也许打个招呼或稍做‘沟通’,就能拿到许可证。”北京城建集团一位项目负责人说。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指出,单位集资建房必须遵循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即购买人群以及住宅的套型都要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要求。

“集资房的标准每套一般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北京市建设系统的一名干部告诉记者:“但现在一些单位却越建越大,装修越来越豪华,有的厅级干部的住房面积已经达到了180平方米。有的单位集资建房时,领导干部与一般群众的住宅分区建设,标准相差悬殊,实际上是新形式的福利腐败。”

市场化外衣下的“双轨制”

如今,炙手可热的土地招标拍卖在有的地区大受冷落。SOHO中国市场部负责人说,现在一些开发商持观望状态,不敢再轻易投资。因为有权有钱的单位建集资房,均以大大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单位职工,这种准市场的消费行为,使

按市场规则搞建设的开发商感到不公平,也违背了房改的初衷,不利于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目标的实现。

专业人士对大量集资房的出现更是忧心忡忡。中国社科院的一位专家指出,目前住房市场存在很大不公平,相当多的权力机关享受着优惠的集资房,最具购买能力的垄断集团购买的也往往是最便宜的政策房。

他说,如果放任集资建房遍地开花,随着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涨,住房供应体系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支柱设计将很难建立,今后消费者可能会走向两个极端:强势者享受“准福利分房”,弱势者被逼购买高价商品房。

“长三角”某市一名城建干部表示,落实国家政策严禁的党政机关集资建房难度很大,“许多权力部门参与其中,既无法调查,也无法禁止。不久前我们接到群众举报,说是组织部门正在集资建房,当房管部门要调查此事时,上面就有领导来打招呼说情,最后不了了之。”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藩认为:目前一些单位集资建房带有严重的权力色彩,显然背离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新的分配不公和变相瓜分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

专家认为,我国虽然于2003年实行了土地“招拍挂”制度,但依然有大量的工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是通过非市场化方式划拨或转让的,单位自建住宅用地正属于这一范畴。这就导致土地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的价格与供给机制。一些单位集资建房借助特权之手,强化了部门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平,很容易滋生腐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回应称,明确在单位自建房分配过程不规范的各责任方,骗购单位自建房的个人,要按照购房时该地段的官方公布均价、按照朝向、楼层等进行细化的补差价,并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自建房疑似福利分房“复辟”

鼓励单位自建房,表面上会解决一些人的住房问题,但在更多单位的摩拳擦掌声中,必然是公权与房产开发关系的越发混乱,越发纠缠不清。鼓励单位自建房,具有病急乱投医、逆社会发展潮流而动的嫌疑,很可能会成为一个饮鸩止渴、开历史倒车的昏招。

政府想把身上包袱卸掉? "单位自建房"应谨慎而行

房地产问题毫不意外地成了正在举行的广州市“两会”上的最热门话题。“广州市允许单位利用历史用地自行建房,主要是出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考虑。”国土房管局局长简文豪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表示。据介绍,政策实施需符合三个前置条件。

变相福利分房暗流涌动两部委联手强推"差价缴个税"

以取消福利分房为标志的房改已进行8年,但单位自建房并低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现象一直存在。

单位自建房引争议市场化方向应坚持

今年广州“两会”期间,市长张广宁透露,广州有地有钱的单位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建房解决单位内职工的住房问题。在全国“两会”期间,张广宁市长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释,称其要旨是为了解决企业内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困难,并平抑过高的房价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顾问总建筑师李铭陶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提交建议称,应允许单位自建房。在他看来,住房市场化是对的,但前提是房价较低,现在房价已经不是在理性地涨,货币政策对房价已达不到推动作用。因此应允许单位自建房,从多渠道缓解房价高的问题。

在房市中牟利了巨额暴利的既得利益者披上公平的外衣,俨然成了弱势群体的代言人,真是太有才了。对单位自建房的好坏暂且不提,如果严格限制单位自建房将会导致什么结局呢?

某公司集资建房项目可行性方案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名称 xxxxxxxx公司职工集资建房工程项目 1.1.2 建设地址 xx历城化纤路4号 1.1.3 承办单位 xxxxxxxx公司 1.1.4 承办单位概况 xxxxxxxx公司是建于六十年代的国有企业,隶属纺织行业。1996年10月经xx市市经委批准,由xx化纤厂改制而成。公司下设:xx 泉春纺织有限公司、xx畅源化纤有限公司、xx聚利化纤有限公司、xx 聚大纤维有限公司。主要有锦纶长丝、锦纶短丝、锦纶切片、锦涤塔夫绸等产品。有300台喷水织机、六条长丝生产线、六条短丝生产线等大型生产设备,是xx市纺织行业的龙头。 xxxxxxxx公司以产业报国为己任,从成立开始便沿着高起点、高科技、高质量的目标出发,以“专业的技术、优质的服务”为经营理念,秉承创品牌企业、争一流效益的企业理念,以“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务实敬业、开拓进取”为公司宗旨,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不断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快速响应市场变化,为客户提供一流的产品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力求将企业打造成本土化纤

行业的领头羊。随着经营业务的发展,该公司必将以雄厚的实力、卓越的信誉优势、科学的管理手段、丰厚的文化底蕴、全新的经营理念以及先进的生产技术,来实现满足用户需求和强化企业竞争优势的目标。在发展历程中,坚持“发展企业、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注重“人本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亲情化管理,广纳贤才,形成了公司的核心员工队伍。此外,公司还采取各种各样的培训、教育方式,定期举办各类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基本素质和业务技能。在管理制度上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使员工在意识上不断提高,技术上不断发展。 xxxxxxxx公司将一如既往,全面实施“走出去”战略、精品战略和多元化发展战略,根据中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完善产品,跟踪国际先进水平,与广大客户共谋发展,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全力打造具有公司特色的、充满美好前景的大型国有企业。 1.1.5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依据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 2)《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3)《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5)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单位集资房的产权问题

单位集资房的产权问题 [提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单位集资房的产权等相关知识的汇总,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网站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集资房、合作建房如何办理《房地产证》? (1)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必须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并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才可以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证》; (2)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并补交地价款,按规定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方可办理小业主《房地产证》; (3)经初始登记后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提交下列资料后即可办理《房地产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合同书或协议书;购房发票复印件;发展商出具的付清房款证明。 ●购买外单位集资房如何办理产权 我想购买某单位的集资房,但其单位规定只能卖给本单位的职工,该房建好两年了,这个月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我想买,应该怎样办理产权? 您好,产权登记后,所有人拥有的是一种完全的产权,即房屋取得产权证以后,所有人可以对该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但单位的集资房或者房改房由于单位可能禁止职工对外转让,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往往单位拥有集体房产证,而职工只有小产权,这种产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而是单位发给职工的内部产权凭证,对外没有法律效力。因此,购买此类房屋,前提就是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只要取得了产权证,房主就可以拥有完全的产权,可以转让也可以赠与,并且不受他人限制。根据来信,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单位也无异议,你可以自己去办;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要求出让人去办理,然后再进行转让或者赠与,并办理过户手续。 ●集资房房产证过户所需资料 于你所提供的情况,你们夫妻离婚后房产办理需提交资料: (1)房地产测绘报告书 (2)集资建房审批表 (3)交付合同 (4)购房发票 (5)离婚证 (6)离婚协议(盖有离婚登记机关公章) (7)权利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经办的,提交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集资房子产权能公证吗 前些年我父亲的单位倒闭前盖了几栋集资房,当时由于没有购房资格,所以借本单位职工(已经过本人同意)的名字自己掏钱购买了一套90多平房集资房并给予他同事1万元的好处费,因为房子不能买卖,所以一直没有过户,两人之间只签订了一份购买转让协议。因为最近我父亲的单位的主管公司可能要开始办房产证了,害怕对方后悔,想要和对方在公证处做

集资房购房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集资房购房合同(标准版) Fund raising house purchase contract templat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集资房购房合同(标准版)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建临街商住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

非法集资深度解读

非法集资深度解读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 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

最新整理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 东北农业大学2020年职工 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校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按照xxx 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发《关于度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直房改办【】1号文件及《指标下达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档案的建立及申报实施步骤: (一)建档人员范围 1. 1月1日至 12月31日退休,且属我校事业编制住房未达标职工; 2. 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属我校事业编制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不包括已经得到过一次补贴后因职称、职级发生变化而未达标职工及 12月31日前去世职工)。因本年补贴金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职工,按照政策规定将以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补贴先后顺序。 3. 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在职去世住房面积未达标及无房户人员,且未申报过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我校事业编制职工。 4.以前符合申报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申报的职工。 5.存在下列情况的人员,暂不办理本年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建档及申报: ①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②受留校察看处分不满两年或受劳教和刑事处理的职工; ③违反房产管理有关规定、房产存在问题者; ④应该交回借用学校房屋而未交回者。

⑤存在房屋产权证更名,但尚未更名者。 (二)个人准备货币化档案材料(时间:6月30日前) 1.户口: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该户口本首页、夫妻双方本人页;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各自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在职人员的《工资兑现表》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审批表》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 4.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是指能说明房屋产权所属性质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集资证明、产权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需个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一是户口本,首页上“住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二是户口本本人页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三是夫妻双方身份证上家庭住址一栏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若与户口本上显示的房屋地址一致,无需重复提供;四是户口本及身份证上均无显示,但属于夫妻名下的公有住房权属证明。 5.单位证明: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至上报档案的时间为止(或离退休、死亡时间为止),历经各工作单位期间有无分配住房和有无发放住房补贴的证明(需加盖单位主管房产部门及人事管理部门公章,无以上具体管理部门需盖单位公章)。如果历经多个工作单位,需分别开具,且开具的证明所有工作时间段必须完整衔接,不得有空档时间,学习期间时间段提供毕业证。(参考文本《关于同志住房情况的说明》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 注:因为本项证明具有时效性,故往年开具的证明将无效。 6.夫妻双方需补贴的,如一方已补贴过的,另一方补贴时要提供已补贴过配偶《职工住房档案》中的表六复印件。校内双职工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配偶是外单位的需

集资建房税收问题

我单位是安徽省一国有企业,2005年利用本单位一块闲置土地由职工集资建造职工住宅楼,未取得房管部门集资建房的批文。当时规定建房款企业职工集资80%,企业补助20%。现在工程完工,准备交付使用,请问老师我单位的集资建房是否缴税?缴哪些税? ———安徽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会计 答:集资建房如符合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属于以房改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不缴税。如不符合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则单位应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职工个人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一、营业税 关于集资建房的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国家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缴纳营业税。” 但这只是针对房改出台的优惠政策,现在全国房改工作已基本结束,所以各地在对该项政策的执行规定不一,如皖地税[2005]76号印发的《安徽省房地产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单位集资建房销售给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集资者为未参加房改的职工;(二)建房用地的使用权为集资者所在单位(所有)或以集资者名义购买;(三)发生的建房费由集资者全额负担,所集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建房支出;(四)持有房管部门或房改办集资建房的批文。 你单位以房改成本价向职工集资出售住房,尽管表现形式与文件相符,但是如你所述,集资建房未经房改部门批准,这在减免税的审批中是不符合规定的。另外,你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建造住房并向集资者分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缴纳营业税。”因此,你单位的集资建房行为是不能享受减免营业税优惠的。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的标准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你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是以成本价售给职工未有增值额,并且建造的是符合当地标准的普通住宅所以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职工集资建房后,单位将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如获利则应并入当期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单位是

集资房购房合同

集资房购房合同 篇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标准版本 集资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述集资房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公司在位于历史用地内集资兴建宝龙军宿舍楼时,甲方以集资方式取得了该宿舍楼第栋一单元层号房的所有权,建筑面积为。该宿舍楼为框剪结构,楼高25层(包括架空层)。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第10栋一单元14层B号房以人民币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房款,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及该房屋相关的手续、证件交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所出售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交清水、电、暖、气等所有费用,如有拖欠,甲方应负责结清。 四、出售本房屋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房屋转让后所产生的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房款付清且房屋交付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

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出售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时所测量,实际建筑面积若与本合同第一条()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本合同房屋的使用权在集资时由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确定,房屋使用权年限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共柒拾年。实际使用权年限与之不符的,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乙方承若遵守小区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入住前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基金。 九、乙方入住后必须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能改变其使用功能,如改作办公室、仓库、商店和培训用房。装修时严禁改变楼宇外观、结构及使用功能,窗护栏部位不得改动、移位、公共场地一律不准乱建构筑物。否则,由此给甲方或者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房屋具备办理内部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如需办理内部房屋所有权证由乙方向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提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并公告宣布该解释将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解释》出台的目的在于保护参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逐步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最终保护商品房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正确理解该《解释》,对于开发商规范经营行为,正确处理纠纷、购房人防范购房风险,理智对待因购房而产生的纠纷、商品房交易的参与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都有重要意义。下面就作者本人的理解,对《解释》作出解读及相关提示: 首部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解读或提示:《解释》的首部明确了两个问题:第一,本解释的适用范围。本解释只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第二,本解释依据较高阶位的法律制定。本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及精神制定,其效力高于相关部门或地方的法规、规章。如果相关部门或地方的法规或规章与本解释存在冲突,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时,将不会适用相关部门或地方的法规或规章。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解读或提示:本条通过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定义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本解释的适用范围。解释中所谓商品房买卖的行为是相对于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私房的交易行为而言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的交易受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相当高,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交易行为,其与商品房交易的主要区别在于市场化程度的不同;个人私房的交易中,交易各方都不是开发商,他们之间的交易不经过生产到进入销售领域的过程,其与商品房交易的主要区别在于交易的其中一方是否必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即通俗所讲,是一手房与二手房的区别。理解了商品房交易与其他房屋交易的区别,就能弄清本解释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解读或提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规定应理解为强制性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亦有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人签定的合同效力将不被人民法院认可,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作为有过错的一方,开发商应该赔偿因合同无效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这部分内容,在以

2018年某局集资建房方案

2018年某局集资建房方案 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我局将在×××小区修建职工住宅楼2栋××套住房,修建面积×××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m2(含阁楼面积×××m2),阳台面积×××m2,地下室面积××××m2。为了顺利完成建房、分房任务,把好事办好,让住户基本满意,特提交局务会研究,集资住宅楼的建房方案。 一、集资人范围 本单位在编并在职人员中没有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18年月日——18年月日 三、套型及设计意向 注:1、建筑面积不包含阳台面积和顶层阁楼面积。 2、如11号楼建为底商住宅楼,则1层房屋没有阳台。 设计本着合理、经济、使用方便为原则,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住户装修风格。 客厅、卧室的墙面为毛墙,地面统一按设计铺设瓷砖;卫生间、厨房的地面、墙面在做完防水后按设计贴瓷砖,安装卫生洁具。住户根据自己要求需调整时,提前申请,自行购料,按预算价调整造价。工程竣工后,楼内住户不得再进行土建施工。 四、集资价款 1、本集资楼按全额集资。每平方米价格(建筑面积)按建筑决算价计算。 2、每户住宅价格以每平方米建筑决算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楼层系数计算。地下室、阳台、阁楼按实际面积乘以决算价计算。 五、楼层系数及地下室分配办法 1、楼层系数:一、五层0.94;二、三层1.14;四层1.10;六层0.74。 2、地下室分配原则按面积从大到小,按6、5、1、4、2、3层次顺序进行分配。 3、顶层阁楼按对应6层房屋分配。 六、分房办法 分房按打分多少和申报面积来决定住户楼层及位置,以得分高低排序,得分高者,

优先挑选。具体打分办法如下: 1、工龄得分:从参加工作月份累计得分,一年得1分,不足一年按月计算,每月1/12分,不足一月者,大于等于半月按一月计,不足半月得1/24分。(具体时间以打分时间计算) 2、职务得分:从任职月份累计得分。正处12分/年、副处9分/年、正科6分/年、副科3分/年,计算办法同工龄计算办法。 3、局龄得分:以调令为准,计算办法同工龄计算办法。 4、职称得分:干部(含聘干):中级以上职称按正科级、助理职称按副科级套用;工人岗位:高级职称按科级、中级职称按副科级套用。 5、职称和职务得分按得分高者只取一项计入总分。 七、住房集资款收缴 1、需集资购房户请于18年月日前到局财务科预交住房定金3万元。 2、确定个人住房层次及面积后,暂按市政府集资建房预算价1200元(地下室、阳台、阁楼暂按600元计)计算个人房屋价格后,将余款于18年月日前一次交清,待房屋建成后以建筑决算价多退少补。 3、逾期不交款者视为放弃集资建房权。 八、挑房办法 1、挑房时间:18年月日。 2、挑房地点:12楼会议室 3、挑房方案: 方案一:集资户凭财务科的收款收据按得分高低顺序不分房屋面积依次进行挑房。方案二:集资户凭财务科的收款收据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进行,副科以上(含按副科级套用职称者)挑大房。 4、挑房过程中,不到者,延顺名次至到时挑房户之后。 5、挑房时必须本人到场签字,不得代理,否则无效。 6、分房后如有空房,另行规定通知。 7、待挑房完毕后,每单元推荐一名代表,反映本单元住户意见。 九、领导组 组长:

集资建房购房协议书精装版

集资建房购房协议书精装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82907

集资建房购房协议书精装版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省直机关房改政策,甲乙双方就山东大学集资建房购房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决定采取集资建房的办法建设教职工住宅。乙方同意接受《山东大学集资建房分配方案》,自愿决定参加山东大学集资建房购房。 二、甲方应在住房分配前向乙方提供集资建房的规划方案、楼座位置和楼房的户型。乙方依据《山东大学集资建房分配方案》的规定参加集资建房选房积分排队,有校外房改房的住户,需产权单位与山东大学签定住房返售协议,不能签定协议者,取消其排队选房资格。积分排队公示三榜后,依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选

房。选房前乙方领取《山东大学集资建房选房通知书》时交付订金壹万元。乙方于选房前可以放弃选房权,但在选到住房,集资建房通知书经甲方确认后,所交订金转为定金,乙方不得弃权,否则,乙方所交壹万元定金甲方不再退还。乙方选房后如因甲方原因致乙方最终不能入住,甲方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无上述违约情形,定金抵作购房款。 三、乙方在选到集资建房宿舍楼单元 室后,由甲方在发给乙方的《山东大学集资建房选房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确认。在甲方通知交纳集资房款前乙方需将原住房的房产证件交学校房改办公室。选房结束后,由甲方张榜公示选房结果,对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收回其所选住房。 四、乙方根据自己所选住房,按照建筑面积加分摊面积预算价款为元。若选到顶层带阁楼的住房,必须同时交纳阁楼预算款,阁楼预算房款暂按住房预算价格的60%交纳,地下室按所选楼号按单元和房号搭配分配,依据其建筑面积按住房预算单价房款的50%交纳预算房款。预算房款共计元.预算房款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一次交齐。

2020年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2020年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一、城镇住房保障的概念 城镇住房保障是指政府或企业通过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及发放租赁补贴和给予政策支持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救助和扶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 二、住房保障的范围 我市住房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以及其他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等七大类保障群体。 三、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 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市县政府制定。市区2020年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 2、收入限制标准。 低保家庭:全体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均享受城镇低保; 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800元(含)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7000元(含)以下。 3、住房限制标准: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租房居住。 4、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二)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 2、具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五年; 3、申请人年收入在31400元(含)以下;

4、在本市无住房,或父母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租房居住; 5、在市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 6、申请人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7000元(含)以下;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租房居住;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时剩余合同期限满1年),且在本市城镇连续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5、申请人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四)引进人才 1、具有市人社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 (五)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 2、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致使家庭实际收入低于人均270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根据核定后的实际收入不同,分别比照低保、低收入、中

单位集资建房政策

单位集资建房政策 单位集资建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颁发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7]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建设管理

转让单位集资房指标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转让单位集资房指标 卖方不履约赔28.8万 核心提示 单位集资房指标转让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因集资房买卖而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日前,万州就发生这样一起集资房指标转让纠纷。卖主将指标出售后,反悔不愿意交房,在法庭上以单位发出“禁售令”、集资房不得转让为由,辩诉买卖协议无效。 那么,集资房买卖是否合法?集资房指标转让协议又是否有效?日前,万州区人民法院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法律不禁止集资房在市场上进行流转。区法院一审判决卖主返还买主购房款并赔偿损失28.8万元。 [ ] □本报记者冯浪涛通讯员汪奇权 ▲ 案情回放 收款售房却拒交钥匙 2009年2月10日,万州市民袁先生与西南某油气公司万州作业区(以下简称油气公司)职工易先生签订了《协议书》。 在《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易先生在油气公司有集资房名额,本着平等、公开、自愿的原则,转让给袁先生。由袁先生付给易先生集资房名额转让费1.5万元。袁先生以易先生的名义缴纳房款,享受单位集资建房的各项待遇,房屋产权证应归属至袁先生名下。若易先生违约,需向袁先生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退还缴纳的全部房款及“名额费”。易先生不负责袁先生的楼层及交房时间,按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当日,袁先生按约定支付给易先生集资建房名额转让费1.5万元。袁先生于当日和当年10月24日,分两次以易先生的名义,缴纳了集资房全部房款共计11万元。随后,袁先生在选号时看中了集资房中的一套居室。 房屋修建完毕后,油气公司将该房屋钥匙交给了易先生。这时,易先生却反悔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集资建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最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集资建房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方(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集资方(下称乙方):姓名:,性别:,籍贯: 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前提下共同集资建房,双方均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集资房的状况及法律性质,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均表示完全接受和履行本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在____________兴建的住宅楼,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___________”建筑主体为框架结构,外墙方形面砖,住宅楼内装修标准为毛坯房。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总集资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即取得本合同项下物业“____________”一期__________________房,建筑面积为______㎡(含公共分摊面积)住宅的居住权。 如乙方为我公司股东,每位股东可享受赠送福利______㎡ (折价______元/份),共赠送 1 份,在扣减赠送款后乙方实际应交集资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注:已享受赠送福利股东:______) 乙方可选择以下两种付款方式:第一种为分期付款方式;第二种为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现乙方选择第______种付款方式(用大写表示): 第______种: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缴付首期集资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其中该首期集资款的 100 %作为定金。余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分期

关于xx小学教师集资建房的请示

先锋小学关于教师集资建房的 请示 我校现有教职工总数147人(含退休教师45人),教师家庭人口总计达到486人,现有教师平房6间,教师宿舍楼2栋共38套住房,总建筑面积为3416m2,二栋宿舍楼分别始建于1984年10月和1988年2月。 从1988年到至今漫长的二十多年中,因种种原因,学校一直没有新建过一间教师住房。随着学校学生数的逐年增加和教师配备人数已相继增加及新老教师更替等问题的出现,学校住房矛盾已日益凸现,成为了滞碍学校发展和束缚学校管理的尖锐问题。 目前近百余名教师居住在校外,靠租房、拼挤亲戚房,甚至靠骑车往返于乡下老家与学校之间上下班,居无定所,忧心忡忡,生活游荡。 我们真切地体会到:单身教师婚嫁因缺房而纠结,中年教师因子女婚嫁无房而埋怨,中老年教师三世同堂因少房而苦恼。一些中老年教师在校工作了大半辈子,为住房苦等而坚守了大半辈子,当一次次希望破灭时,是何等惆怅和煎熬啊!我们已深切地了解到:大多数教师无力建造私房,更无力购买房价飞涨的商品房。即使建有私房或被迫无奈购有商

品房的部分教师,已是债台高筑,苦不堪言。我们更确切地觉察到:近年来,我镇许多兄弟学校已相继为教师新建了不少住房,本地其他企事业单位已在不断地为职工修建住房,这与我校20多年无建房的现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和强烈的反差,学校多年沉积的住房问题已经引起了广大教师强烈的思想波动。一些教师认为既然学校面临整体搬迁,原宿舍区又没有土地再建宿舍,为何不在新校区的生活区建几栋教师宿舍,这样既解决了多年来因建宿舍缺土地而带来的困惑,又解决了新校区因偏僻无人看管学校的问题,一举两得,学校领导为何不向上级表达我们的诉求?追求事业的安定,获取正当的权益,享受生活的幸福是第一线广大教师最基本的人生需求,安居才能乐其业,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为了解决我校教师住房问题,维护学校稳定大局,学校多次召开班子成员和职工代表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新建教师宿舍的可行性和具体方案。现将我们的方案报告如下,谨此作为我们向上级领导提出的正式申请,希望能得到满意答复。 我们的初步规划为: 一、在新校区生活区兴建一栋四单元宿舍楼,48套住房,每套面积约120 m2,总建筑面积为5760 m2,若按700元/ m2核算,预计投入资金403万元,由居住教师个人自行负担,集资筹建,学校另投资10万多元,解决“三通”(即

集资建房方案

河南省银丰塑料有限公司集资建房实施方案 为确保公司关于公租房建设项目这一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公司内部集资合作建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是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住房政策,严把职工住宅楼设计和施工质量关,切实把职工住宅建设建成优良工程。户型设计突出先进性,体现人性化,最大限度满足职工个性化需求。认真研究降低职工住房造价的具体措施,切实减轻职工负担。 基本原则:1、集资建房实行成本核算,按建造成本价集资,符合并承认本方案的本公司职工可自愿申请参加集资。2、此次集资建房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交钱顺序排号选房。不同楼层有价差。3、对所选房不满意,要求退还预缴房款的,只退本金,不计利息。 二、集资对象和范围 集资对象限本公司内部所有干部职工。 三、建房控制面积 本次集资合作建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大套100—120平方米,共30套。小套50—60平方米,共60套。 四、集资建房价格

职工集资暂按1500元/平方米交纳,最终定价视竣工后造价决算而定。 五、集资运作程序 (一)公示集资建房具体实方案 (二)本人申请,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集资建房申请表。经公司审核,按照基本原则,先交款的优先选房。 大套房暂按10万元交纳,小套房暂按5万元交纳。以上 两种标准均须一次性交齐。 (三)集资款交纳时间:2011年8月1日—7日 六、切实加强对集资合作建房的领导 这次进行集资建房,关系到公司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把集资建房工作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改善职工生活的头等大事来抓。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集资合作建房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办理各项手续时切实兑现各项优惠措施。 本集资建房实施方案由河南省银丰塑料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借名买房集资房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借名买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集资房(以下简称“所购房屋”)一套,乙方同意甲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以上房屋。 二、关于所购房屋权属约定如下: 1、甲方以乙方名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在所购房屋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若能以甲方名义直接办理,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变更购房户名的相关事宜;若不能以甲方名义办理,则继续由乙方名义履行购房事宜。 三、关于所购房屋付款的约定如下: 1、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以乙方名义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2、购房定金、首付款、按揭房款等所有因所购房屋所产生的款项均由甲方承担处理;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均由甲方保管。 3、若不能以甲方名义直接办理产权,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交易税。 四、关于所购房屋的使用约定: 1、甲方享有对所购房屋全权占有、永久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因甲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楼房,乙方不得做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在甲方使用过程中,涉及必须乙方出面签名等事项应给予配合。 3、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益,更不得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关系。 4、乙方负责将本协议购房事宜告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父母、子女及配偶。 5、因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作为代理人的乙方和名义上的产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该楼房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行为,乙方以上行为均无效,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若在甲方交付定金后,乙方单方面毁约,乙方应反还甲方本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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