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学校

2019年编内人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根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包党办发[2008]20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包人发[2011]6号及《****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19]57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科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聘用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向苦、脏、累、工作责任重、难度大的岗位倾

斜的原则。特别是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在编在岗优先的原则。

(四)逐级聘任。

三、聘用目的

深化内部改革,强化激励机制,增强竞争意识,提高队伍素质,促进质量提高,加速学校建没。

四、聘用岗位设置类别及数量

本次岗位聘任分三大类,具体内容与数量见下表:

五、各类人员聘用的政策规定

(一)本次聘期为三年(2019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二)根据市人社局要求,各层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原则上应有10%为高职低聘,即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位实行评聘分开,可以评聘也可以高职低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各层级高一等级岗位:

1.违背师德规范、其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2.教学事故责任者;

3.任现职以来受到行政处分者;

4.本年度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事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者。

六、各类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二)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等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用计算机考试合格。工勤技能人员应具备相应级别技术等级证书。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六)包头市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七)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数。

(八)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一线教师优先聘任。

七、各类人员的聘用办法

(一)管理岗位(47个)

管理岗位是指承担领导职责或从事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六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责岗位。

1.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正处)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副处)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副处)岗位须在七级职员(正科)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八级职员(正科、副科)岗位须在八、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九、十级职员(办事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八级以上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聘任办法:

(1)学校领导岗位(五、六级职员)的聘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织考核聘任。

(2)中层干部岗位(七、八级职员)及其它管理人员(九、十级职员)的聘用,在编办核准的内设机构职数内,按照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综合考核聘用。

(3)管理人员初次应聘岗位要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工勤技能岗位(16个)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以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1.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低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

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低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五级岗位,须见习实用期满,通过初级技术等级考评。

(三)专业技术岗位(168个)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七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

(1)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是指具有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资格的专兼职教师。

(2)高、中、初级层级内各等级岗位聘用,需符合聘用的基本条件及规定。

2.聘用办法:

(1)主体岗位人员:主要以资历、工作量、其他兼任工作、荣誉、年度考核结果等次、民主测评等为考核量化因素(见附表一),聘用工作办公室根据本人提供及相关职能科室的鉴定,按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并根据包头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总量及各层级数量、职数确定人员的聘用层级、等级。

(2)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主要以工龄、学历、任职年限、取得资格年限、年度考核等次、荣誉等为考核量化因素(见附表二),学校聘用工作办公室根据本人提供的量化考核表进行分类排队审核,并根据包头市人社局核准的职数,分类进行聘任。

(四)兼职岗人员聘用

兼职岗是指既有管理职责又具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岗位。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只能竞聘兼职岗。在兼职岗聘用人员时,工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个人与单位协商,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选择确定主要任职岗位。兼职岗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依据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在一个聘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其退休前五年的主要任职岗位为计算退休费的依据。

(五)过渡岗人员聘用

过渡岗为一次性岗位,不计入单位的岗位设置职数内。在符合《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受聘人员调出、退休或解聘、辞退后即予以核销。“凡任原职务满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在本次竞聘上岗中因岗位职数限制未被聘用到原岗位的,原岗位可以设为过渡岗,过渡岗享受工资待遇参见包头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包人发(2008)184号]文件规定。

本次聘岗符合进入过渡岗的两个条件:

1.年龄条件:

(1)55周岁退休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需是1969年6月30日之前出生的;

(2)60周岁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是1964年6月30日之前出生的。

2.任职条件:

2019年6月30日前任原职务满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高职低聘人员规定

1.原则上在各层级综合量化考核排序结果后的末位人员中产生。

2.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3.考核年度内出现责任事故人员。

(七)考核时间范围

1.工作量(含班主任工作任职时间)统计为2016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2.各类打分数据的统计、原始资料的收集认定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1)各类教学工作量(含培训教学工作量)由教务科和培训科负责认定。

(2)教科研工作量由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认定。

(3)班主任工作由学生科负责认定。

(4)各类荣誉、奖励由各科室初审登记后报学校竞聘办公室确认。

(5)年度考核结果和管理干部工作量由政工科负责认定。

(6)资历、学历由人事科负责认定。

八、聘用程序及实施方法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二)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三)根据上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考核认定并公示聘任结果。

(四)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及相关协议。

附件:

1.********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聘用量化考核办法

2.********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量化考核办法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1:

********学校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量化考核办法

(讨论稿)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项目进行量化考核,按考核结果组织聘任。

一、资历赋分

1.工龄计算:工龄从参加工作时间起计算,截止2019年6月30日按年计算(虚数),每一年计0.5分,累计相加。

2.学历:按取得毕业证书为准(毕业证截止2019年6月30日)。

(1)研究生学历:①统招生取得毕业证、硕士学位证计5分,②在职硕士学位证计4分,取得毕业证书计3分,取得双学士学位计4分。

(2)本科学历:①全日制本科学历计2分,有学士学位另

加1分,②后期本科学历计1.5分,有学士学位另加0.5分。

(3)专科学历:①全日制专科学历计1.5分,②后期专科学历计1分,取最高学历计分。

3.现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职称资格年限每年计2分。(实数)

二、工作量赋分

1.教学工作量

(1)教师满工作量每学期按140课时计算,计满分5分;教研室正职满工作量,教研室副职每学期按56课时记满工作量,计满分5分。考核期内按每超课时168课时(平均每周超2课时×14周 6学期)加计1分,超课时不足168课时的按实际课时折合加计分(加计分=实际课时÷168课时),最高加计5分;考核期内不满工作量按比例折算:5 实际工作量÷(140课时 6学期)。

(2)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满工作量计5分,有教学任务的考核期内按每完成168 课时加计1分,最高加计5分(加计分=实际课时÷168课时)。

2.教科研工作量

(1)参与课题研究:教育部级课题加1.5分;自治区级课

题加1分;市级课题加0.5分。一个考核期最高加计1.5分。

(2)参与编写教材:所编教材通过正规出版社出版使用的教材,主编和主审加1.5分,其余参编人员加1分;校本教材主编和主审加1分,其余参编人员加0.5分。一个考核期最高加计1.5分。

(3)学科及班主任带头人:自治区带头人、自治区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加计2分,自治区教学能手加计1.5分;市级带头人、市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1.5分,市级教学能手加计1分;校级带头人、校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加计1分。

三、班主任工作量赋分

承担班主任工作每学期加计0.5分,最高加计3分;管理干部比照班主任工作加计分,其中校领导最高加计4分,正科级干部(含主持工作)最高加计3分,副科级干部最高加计2分。

四、荣誉与业绩赋分

1.荣誉:2016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获得的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荣誉。国家级荣誉3分,省部级荣誉2分,地(市)级荣誉1.5分,市教育局级荣誉1分,校级

荣誉0.5分,以年度为单位加计分,同一年度按最高荣誉计分,考核期累积计算分值。

2.业绩:2016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指导学生或个人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育教学比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计3分、2.5分、2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计2分、1.5分、1分,地(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计1分、0.5分。以年度为单位加计分,同一年度按最高奖项计分,考核期累积计算分值。

3.荣誉和业绩需经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认定后赋分。

五、年度考核赋分

2016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包头市人社局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每次加计1分,累计计分。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2:

********学校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量化考核方法

(讨论稿)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工勤技能人员按照以下项目进行量化考核,按考核结果组织聘任。

一、资历赋分

1.工龄计算:工龄从参加工作时间起计算,截止2019年6月30日按年计算(虚数),每一年计0.5分,累计相加。

2.学历:按取得毕业证书为准(毕业证截止2019年6月30日)。

(1)研究生学历:①统招生取得毕业证、硕士学位证计5分,②在职硕士学位证计4分,取得毕业证书计3分,取得双学士学位计4分。

(2)本科学历:①全日制本科学历计2分,有学士学位另

加1分,②后期本科学历计1.5分,有学士学位另加0.5分。

(3)专科学历:①全日制专科学历计1.5分,②后期专科学历计1分,取最高学历计分。

3.现取得技术资格年限每年计2分(实数)。

二、工作量赋分

1.教学工作量

(1)教师满工作量每学期按140课时计算,计满分5分;教研室正职满工作量,教研室副职每学期按56课时记满工作量,计满分5分。考核期内按每超课时168课时(平均每周超2课时×14周 6学期)加计1分,超课时不足168课时的按实际课时折合加计分(加计分=实际课时÷168课时),最高加计5分;考核期内不满工作量按比例折算:5 实际工作量÷(140课时 6学期)。

(2)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满工作量计5分,有教学任务的考核期内按每完成168 课时加计1分,最高加计5分(加计分=实际课时÷168课时)。

2.教科研工作量

(1)参与课题研究:教育部级课题加1.5分;自治区级课

题加1分;市级课题加0.5分。一个考核期最高加计1.5分。

(2)参与编写教材:所编教材通过正规出版社出版使用的教材,主编和主审加1.5分,其余参编人员加1分;校本教材主编和主审加1分,其余参编人员加0.5分。一个考核期最高加计1.5分。

(3)学科及班主任带头人:自治区带头人、自治区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加计2分,自治区教学能手加计1.5分;市级带头人、市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1.5分,市级教学能手加计1分;校级带头人、校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加计1分。

三、班主任工作量赋分

承担班主任工作每学期加计0.5分,最高加计3分;管理干部比照班主任工作加计分,其中校领导最高加计4分,正科级干部(含主持工作)最高加计3分,副科级干部最高加计2分。

四、荣誉与业绩赋分

1.荣誉:2016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获得的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荣誉。国家级荣誉3分,省部级荣誉2分,地(市)级荣誉1.5分,市教育局级荣誉1分,校级

荣誉0.5分,以年度为单位加计分,同一年度按最高荣誉计分,考核期累积计算分值。

2.业绩:2016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指导学生或个人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育教学比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计3分、2.5分、2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计2分、1.5分、1分,地(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计1分、0.5分。以年度为单位加计分,同一年度按最高奖项计分,考核期累积计算分值。

3.荣誉和业绩需经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认定后赋分。

五、年度考核赋分

2016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包头市人社局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每次加计1分,累计计分。

2019年11月2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001]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人社〔20XX〕72号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相关政策及《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珠人社〔20XX〕142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的问题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然后按所聘岗位办理聘用认定手续。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但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六至十二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初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办理相应手续,然后按所聘岗位办理聘用认定手续。 二、关于认定“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问题 按照管理权限经核准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领导,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待遇,但认定时不能高于该单位被核准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 三、关于确定聘期起算时间的问题 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拟聘人员认定手续,聘期从认定当月开始计算,而工资待遇则在认定的下月开始兑现。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聘期从办理报到手续当月开始计算。 事业单位领导的聘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的女性工人退休年龄及待遇的问题 事业单位女性工人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在法定的退休年龄50周岁时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满10年的(在《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工作需要且单位同意继续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可按55周岁执行,并按退休时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受聘不满10年的,则退休年龄仍按50周岁执行,并按照之前所聘工勤岗位办理退休,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年限的认定依据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设置管理前已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限,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可视同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受聘年限。其认定依据为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的聘任相应等级岗位以来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受聘年限从兑现相应级别工资的上一个月开始计算。 附件:1.《珠海市事业单位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2.《珠海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 20XX年3月28日印发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项目公司的组建方案; 一、项目公司组织机构 二、管理制度 (一)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了提高公司的整体工作效率,适应公司向集团化、管理科学化发展的要求,便于对员工的各项工作目标考核,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集团各部门岗位职责。 (三)、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受执行董事领导,对执行董事负责。 二、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报执行董事批准执行,检查、指导各部门落实工作计划情况。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执行董事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主持召开计划会和开发经营例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开发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对内负责处理下属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对外做好相关外联工作,协调好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 六、负责完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经济指标。七、决定公司的工程上的重大事宜。 八、根据执行董事批准的资金计划决定公司资金的使用情况。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 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

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出现多个超过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 2020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护理、

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国人部发[2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现将《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不断完善有关待遇政策,促进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就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1.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要在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2.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下同)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3.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受聘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由单位记载,并按国家工资政策相应调整,作为职工调动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计发退休(退职)费的依据。 二、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待遇 1.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2.有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低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中,对首次聘用时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由较低等级岗位受聘到较高等级岗位的人员,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3.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重新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从事临时辅助性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明确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调休或给予加班费。 2.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等休假。 四、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

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2.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时支付。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①、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②、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④、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XXXXX公司组建方案

XXXXXX租赁公司 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对我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等业务进行市场化运作和公司化经营,实现国有资产不断保值增值,保护XX公司合法权益。决定组建成立XXXXXX租赁XX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名称和性质 XXXXXX租赁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公司严格按《公司法》规范成立和运作。 二、组建原则、方式和基本程序 (一)组建原则 1.事企分开。租赁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不承担事业单位职能。 2.优化资源配置。根据相关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资产保值和增值的要求,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租赁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原承担相关职责的部门逐步进行规范,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提高竞争能力。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租赁公司

以资产租赁和运营为主要经营手段,精干主业,分离辅业,提高综合实力。 5.稳步实施。租赁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步实施,保证队伍稳定和正常经营。 (二)组建方式 租赁公司在原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公室基础上组建,成立公司筹建办公室,遗留问题逐步清理,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由XX公司计财科等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三)组建基本程序 组建方案论证→资产划授权或划拨→报批手续→创立大会→登记注册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XXXX作为出资人,成立XXXX国有资产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对划转到租赁公司经营的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职权是: 1、与租赁公司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 2、审定租赁公司重大决策方案; 3、审定租赁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的重大事项,如超过万元以上的租赁管理项目; 4、对租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5、决定第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强化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集团和远兴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2、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主管(不含主管)以下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区队办事员、正常班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聘任原则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公司按照上级公司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四、聘任形式、条件及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有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形式,以及续聘、解聘和辞聘的管理。 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网上可查; (2)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在规定时限以上,具体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时限为: ①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年以上; ②助理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5年以上; ③中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2年以上; ④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3年以上; ⑤注册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5年以上;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2、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可以高职低聘: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责任与工作量的。 3、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单位有岗位,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表现突出,具备所聘岗位职称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

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

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 津政发(2003)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应当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领导人员的任用方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章人员聘用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组织。聘用工作组织一般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时,聘用工作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聘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聘用条件和待遇,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第七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可以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第九条聘用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 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 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 (一)调整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 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四、相关政策

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医院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重庆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 __________ (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1、自____ 年 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共—年。(其中 ____ 年—月—日至 ____ 年 ___ 月 ____ 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 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 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 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 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 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 成工作任务。J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XX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 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 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 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渝府发〔2003〕3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2〕7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其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单位原有的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正式工人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及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参照本意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

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 第六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按岗聘用。 第七条事业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需要进人,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以外,都要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办法另行制定),择优聘用。 第八条政府人事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业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实施工作。 第九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以及聘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须在30日内送其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鉴证,或经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鉴证。 第二章聘用程序和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平竞争,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岗聘用。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聘用单位要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聘用程序。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十二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编外临时用工是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员工的一种统称。为全面、准确掌握情况,6月初,三门县编委办专题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调研发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人员呈逐年增多之势头、管理比较混乱、劳动纠纷增多,成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管盲区,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本现状及问题 此次调研,主要采取部门自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调研中发现,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使用编制外人员1200人,占全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14%。从分布情况看,全县共有53个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编外人员,占全部机关事业单位的59%,其中卫生系统各医院编外人员328人,公安系统协警167人,广播电台116人,分别占27.3%、13.9%、9.7%。从用工情况看,编外用工岗位分为后勤服务岗位、技术性岗位和管理辅助性岗位三类,主要集中在驾驶、打字、门卫、保洁以及其它协助管理等岗位。从年龄结构看,50岁以上171人,占14.3%;30—50岁579人,占48.3%;30岁以下450人,占37.5%。从审批情况看,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43人,主管

部门批准的有202人,单位自聘955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占编外用工总数20.4%。 由于缺乏政策规范和有效监管,编外用工已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缓解人力资源矛盾的一个主要手段,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编外用工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编外用工随意性大,管理不规范。相比于行政事业单位“扎口管理、凡进必考”的录用政策,编外人员的使用方式、薪酬标准通常取决于单位领导个人意愿。同时,各部门单位对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等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对使用编外人员缺乏严格的计划性,基本上是由部门单位领导说了算,随意性比较大,管理也不规范。 二是编外人员的待遇参差不齐。通过调研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对使用编外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调查发现,有签合同的964人,签合同率80.3 %;参加保险的799人,编外人员参保率66.6%。也就是说,尚有近1/5的编外人员未签订合同和1/3的编外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同时,编外人员同岗不同酬,单位与单位间福利待遇参差不齐的现象比较突出。如同一乡镇的编外人员,分为乡镇聘、站所聘,待遇都不一样;不同乡镇从事同一岗位的编外人员,待遇也不一样。 三是社会保险缴纳的刚性要求与各单位财力承受力弱之间存在矛盾。编外人员的经费主要依靠各单位通过挤占办公经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

神农架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方合同书编号(总字)第号 鉴证编号(20 年)第号 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制

乙方基本情况:

神农架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工勤人员。根据国家、本省、林区神办发[2008]30号文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以下第款执行: (一)自年月日起,甲乙双方如无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中止合同的条件出现,聘用期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专项)工作任务,聘用期自年月月起,甲乙双方如无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中止合同的条件出现,聘用期至任务完成时终止。 (三)合同自年月日起,甲乙双方如无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中止合同的条件出现,聘用期至乙方退休(职)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条件和纪律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

工作,并同意甲方规定的如下职责要求: 。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 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负责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必备知识 的教育或培训。 (四)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纪 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接受甲方的教育,参加甲方组织的 培训,不断提高水平和岗位技能。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和工作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薪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规定或按经过主管部门批 准的内容分配改革方案,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月 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薪酬,实行内部分配改革的,乙方档 案工资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记载。 (二)乙方在聘期内如遇国家规定统一调整工资,档案工资 按国家规定调整记载。实发薪酬的调整按国家和本省统一政 策或按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的内部分配改革方案调整。

某项目公司的组建方案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1.1 项目公司的组建 PPP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确定项目公司组建方案,拟定股东协议、公司章程,报市政公用局审查认可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企业名称预核准、向专用银行账户注入注册资本金,完成项目公司注册登记。 1.2 项目公司组建时间 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联合体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完成《PPP项目合同》的签订;在此后30天完成项目公司组建,并完成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及项目审批手续。 1.3项目公司部门机构设置 1.3.1董事会 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社会资本方委派;副董事长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委派,并经市市政公用局书面同意。 1.3.2监事 项目公司设监事1名。 1.3.3经营管理机构 项目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1名(高级工程师)、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技术总监1名组成,拟派人员的职称均为中级以上职称,承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项目拟派出的主要人员。

项目公司建设期设置的主要部门为:财务资金部、工程管理 部、工程经济部、安质环保部、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见下图 “项目公司部门机构设置框图” 项目公司部门机构设置框图 1.4项目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项目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所需 资金的投融资、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主要如下: 1.4.1编制本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4.2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监事 财 务 资 金 部 办 公 室 工 程 经 济 部 工 程 管 理 部 董事会 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技术总监 总经理 安 质 环 保 部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最新整理)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 考核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特制定以下员工职称评聘办法。 一、目的 促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鼓励员工钻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提高专业技能,建立适应员工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成长。 二、适用范围 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全体员工。 三、专业技术职称类别、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暂定为四类:工程技术类、管理类、政工类、会计类、生产类。 具体如下表: 6.1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6.1.1为了避免晋升途径单一化,晋升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和专业技术职称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是公司的人才建设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建立结构合理的公司人才梯队,帮助员工设计与实现佳通职业生涯规划,鼓励技术知识全面、业务素质强的员工脱颖而出。

6.1.2专业技术职称采取先评后聘的原则,即公司根据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对申请参加职称评聘的员工进行任职资格评定。只有符合条件并经评定合格的人员,公司才予以聘任。公司聘任其专业技术职称时,原则上只可平级聘任或高职低聘(即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可被聘为高级或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不可被聘为高级技术职称,以下类同)。 6.1.3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原则、全面考核、平等竞争、严格评审、谨防泛滥、杜绝作弊。 6.1.4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仅限于公司在编合同工,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返聘和短期外聘的人员不进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特批的除外)。 6.1.5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定原则上要求从最低级起评,逐级评定,不得申请越级评定。有特殊技能、成果卓越者经评聘委员会全员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越级评定。 6.1.6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技术职称等级高低,均须服从所在单位行政主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6.4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待遇 6.4.1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经公司聘任,其待遇标准参照《薪资管理制度》和“关于《薪资管理制度》的若干说明”。原则上除生产类以外,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岗位工资较对应同级别的行政职务岗位工资低1级。具体薪资区间如下表: 6.9职称资格评定程序和评聘办法 6.9.1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员工本人书面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交由部门最高主管初审鉴定,鉴定后连同证明材料一起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核实筛选(按资格条件予以确认)出符合条件者作为评审候选人,并予以张榜公示1周,若无异议则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程序统一组织评聘。 6.9.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职称评定的员工都要参加评审答辩,评聘委员会根据其个人资料及工作表现情况予以评审。 6.9.3生产类职称评定程序和办法 6.9.3.1有产量或质量考核要求的,由评审候选人所在部门对其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

编号: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 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 乙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 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从事临时辅助 性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明确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根据工作需 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调休或给予加班费。 2.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等休假。 四、劳动报酬 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

乙方工资的增减、补贴、加班费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另有约定的,可在本合同书第十项中约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内容:

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范本)

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 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方合同书编号(总字)第号 鉴证编号(20 年)第号 印制单位:

乙方基本情况:

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本省、市(州)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以下第款执行: (一)自年月日起,甲乙双方如无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中止合同的条件出现,聘用期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专项)工作任务,聘用期自年月日起,甲乙双方如无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中止合同的条件出现,聘用期至任务完成时终止。 (三)合同自年月日起,甲乙双方如无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中止合同的条件出现,聘用期至乙方退休(职)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条件和纪律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并同意甲方规定的如下职责要求:

。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负责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必备知识的教育或培训。 (四)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接受甲方的教育,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薪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规定或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内部分配改革方案,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薪酬,实行内部分配改革的,乙方档案工资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记载。 (二)乙方在聘期内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档案工资按国家规定调整记载。实发薪酬的调整按国家和本省统一政策或按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的内部分配改革方案调整。 (三)乙方在聘用期内因未竞争上岗位,符合本省“未聘人员”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DOC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龙头产业的总体要求,以市级国有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打造现代化大型综合性旅游龙头企业为目标,组建湖州旅游发展集团,并以此为平台,从根本上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全面转型升级,特别是全面提升市本级旅游发展水平。现就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建方式 (一)公司性质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市人民政府组建,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注册资本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1200万元,实物资产作价出资1800万元。以后视条件再以增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三)组织架构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现湖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母体,整个运作机构由集团总部和子公司两个层面构成。按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见附件4)。 1.集团总部机构:旅游发展集团总部由“一室三部”构成,即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投资开发部和经营管理部。 2.集团子公司:目前主要设置快乐中旅旅游有限公司(已建)、旅游公共服务(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已建)、天下湖品旅游商品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已建)、乡旅旅行社(上海)

有限公司(已建)、菰城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筹建)、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筹建)、旅游饭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筹建)、中国乡旅网经营有限公司(筹建)等8家子公司。 (四)主要职责和经营范围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管理运作国有旅游资产、经营发展旅游产业、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投融资重大旅游项目和景区建设等。主要经营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线路策划、旅游客源组织、旅行社业务、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景区景点经营管理、旅游饭店经营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电子商务、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交通客运、旅游项目建设投融资等。 二、保障措施 (一)建立筹建班子。由市政府领导牵头,以市国资委、市旅游局为主,与发改、财政、国税、建设、文化、民宗、工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人力社保、报业集团、城投集团、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吴兴区、南浔区等共同建立旅游发展集团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集团组建的具体实施工作,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前基本完成旅游发展集团的组建。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成立后由市国资委负责管理,原则上参照现城投、水务、交投等集团的经营和管理模式。 (二)注入资产资金。在湖州开发区“三线一枢纽”规划区域按成本价出让50亩经营性用地作为集团资产并建设大型旅游综合体;正在规划建设的市旅游公共服务(集散)中心(选址在原公交公司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以及2000平方米的地面停车场和50辆小车停车位等经营性资产所有权(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整体划拨旅游发展集团,作为旅游公共服务和运作平台;现市旅游局所属富城商楼房产整体划转旅游发展集团;湖州交通旅行社按成建制划转旅游发展集团;湖州宾馆、湖州白鹭迎宾馆可先行开展合作经营,在条件成熟时,整体划转或以入股形式划入旅游发展集团。同时,旅游发展集团注册资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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