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以下简称*******)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贷管理部负责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数据录入、查询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辖内*******(以下简称各社部)负责企业征信数据的采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企业征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登录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界面。

第五条企业征信系统的用户名和口令有专人保管,并且定期更换口令,并配有专人负责对系统计算机的定期杀毒、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操作员在登录企业征信系统界面后,确定需要长时间离开时,必须退出系统界面,方可离去,如需要调离岗位的,必须在有关负责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尽快协助新上岗人员熟悉相关业务,保证可以熟练操作的情况下方可离岗。

第七条企业征信系统的所有操作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保障企业征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信用报告的查询

第八条各社部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必须到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第九条各社部对申请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时,要取得被查询人书面授权。

第十条除查询中国人民银行所允许查询的公共信息外,只能查询与其发生或者申请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借款人信息情况。各社部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其信用信息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授权,当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各社部将不享有对客户信息情况的查询权。

第十一条各社部通过企业征信系统获取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只用于本社部办理信贷业务之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二条客户在查询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

(一)企业在人民银行办理的贷款卡;

(二)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延续)许可决定书;

(三)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四)被查询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三条对被查询企业经办人无法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提供齐全的,*******不予查询。

第十四条*******信贷管理部要建立《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登记簿》,对信用报告的查询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章信息数据的报送

第十五条各社部报送人员应当按照企业征信系统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信贷管理部报送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各社部应将当天发生的信贷业务信息于次日上午报送到*******信贷管理部,*******信贷管理部录入员要在当天工作日结束前将新的业务信息数据录入到企业征信系统中。

第十七条各社部报送的信息数据要做到及时、完整、准确,避免误报、漏报、迟报等现象,信息数据报送要按照人行下发的《*******信贷台帐》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充分重视企业征信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加强对企业信息的收集和

管理。

第十八条信息数据报送的具体要求

(一)报送内容:*****文件中填报的《*******信贷台帐》和郊区*******下发的《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台帐(日报)》、《银行承兑汇票解付台帐》。

(二)报送时间:在报送时间上要求各社、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当天发生的所有信贷业务,在次日下班前通过传真、信贷管理系统内网、人工上报等途径上报到信贷管理部。

(三)社团贷款业务由牵头社按照《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台帐(日报)》统一报送。

第十九条上报的企业信息数据内容要齐全,字迹要清晰,重要数据信息要和实际相符(如: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到期日期、抵押担保信息等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对信息数据报送有误,导致无法正确录入到人行企业征信数据库的数据,造成后果,由各网点数据报送人员负责,

第二十一条对于新增的企业所发生的贷款,填报的台帐要以*******下发的包郊信联(2006)第(86)号文件后附的《*******台帐》为准,台帐中所有带有“*”号的为必填项目,其他项目尽可能的采集上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信息数据报送过程中,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报送人员100—500元的经济处罚:(一)对报送的企业信息台帐内容不完整,字迹不清晰,信息不准确,造成无法录入系统的;

(二)未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或发现故意漏报、瞒报的。

(三)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信贷经办人员1000元以上—2000以下的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没有办理贷款卡或持有无效贷款卡的企业办理信贷业务的;

(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没有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

(三)在企业查询信用报告时,没有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证明资料而给予查询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要追究相关的经济责任外,还要视情节进行相应的行政及法律制裁:(一)将查询结果向第三方提供的;

(二)提供虚假信用报告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16年下发的《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办法》及2017年下发的《企业征信系统信息数据报送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连续很多天都是天亮之后才睡觉。别人问我,你晚上不睡觉都在干嘛。我马上回答,写稿啊,书稿还没交呢。但其实,我一个字也没写。而之所以熬夜,也不过是因为心里有牵挂的人和未完成的事吧。

别人问你怎么还不睡,你说不困。其实熬夜很困,打个哈欠都会有眼泪流出来,只是心中一直有所期待,有所牵挂。就好像下一秒就会收到喜欢的人的消息,下一秒就能遇见一个惊喜。又或者,熬了太久却迟迟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渐渐的习惯了孤独。

为什么会熬夜呢,大概是因为白天的自己太理智,太冷漠,好像什么都不在乎。所以有些情绪和思念,心酸和不舍,是要留到深夜独自慢慢消化的。白天的自己和晚上的自己完全不是同一个人啊,白天口口声声说一定早睡,晚上却从来做不到。像失忆一样拿命熬夜,白天开开心心无忧无虑,晚上却忧郁的不行。白天觉得我最牛逼,晚上却变成世界第一大傻逼。

总觉得幸福的人是不用熬夜的,每天都有规律的生活,爱的人就躺在身边,现在过的是想要的生活,手里牵的是喜欢的人。

昨天有人问我,为什么你晚上不睡觉。

我想了很久,已经两三年没有在两点之前入睡过了。但我也说不清为什么,那个人突然给我发了一段话,我突然觉得,这是我熬夜的原因,也是很多人熬夜的原因。

你总是习惯熬夜,然后我也故意很晚都不睡。装作是和你一样睡不着,这样就可以和你聊很久,可是你都不知道其实我要困死了。后来你走了,熬夜的习惯却怎么都改不掉。

说片面点是熬夜,说实在点是失眠,说实话是想你。

你有没有过,为了陪一个人聊天,其实下一秒已经要睡着,但还是死抓着手机不肯睡。

你有没有过,因为一个人的一句话,明明很困却突然变得很清醒,开心和喜悦赶走了所有困意。

你有没有过,为了等一个人的晚安,不停的刷着朋友圈发着动态,其实只想让他看到你还没睡。

你有没有过,因为太思念一个人,每天都害怕深夜来临,害怕孤独,害怕寂寞,害怕牵挂的感觉。

我知道,你都有过。

可是,你每天这样熬夜,有人心疼你吗?

前天晚上一个作家姐姐突然发消息说,妹妹,钱是挣不完的,别累着自己,身体最重要。昨晚她发现我又在熬夜,给我发消息说,一定照顾好自己,莫名心疼你。

我很感动,又觉得很可笑。一个没见过面的人看你熬夜都会心疼,会劝你照顾好自己,但你每天熬夜想着的那个人,没给你发过一条消息。第一次见面的陌生人都会劝你少喝酒少抽烟,素不相识的微信好友都会让你早点休息,可你抽烟喝酒熬夜在等的那个人,从来都没在意过你,连一句晚安都没有。

我经常给别人讲道理,永远不要为了一个不爱你的人折磨自己。但这句话其实就像放屁,因为一旦爱上一个人,就没办法控制自己。我们在爱情里,从来都不是理性的。后来有人问我,怎么忘记一个人。

我说,把酒喝够,把烟抽完,把黑夜熬成天亮,等你真的感觉疼了,你就忘记了。不撞南墙不死心,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别人苦口婆心的劝说,其实你一点儿都听不进去。你害怕失去、害怕背叛、害怕从未拥有,你害怕的太多、心事太多,所以很难入睡。那你就熬吧,等熬过了这一阵,你又会觉得其实生活还是很美好。

你要记住,所有关于感情的问题,都不要在深夜做决定。无论分手还是牵手,无论坚持还是放弃。因为女人啊,从来都不是理性动物,再加上深夜里的一杯红酒,一根香烟,感性越发强烈。

五年前第一次听梁静茹的《问》,歌里唱,如果女人,总是等到夜深,无悔付出青春,他就会对你真。

那时候真的傻到相信,用心爱一个人,就能把他留在自己身边。现在才明白,在一起一辈子这种事,不是嘴上说了就可以。外面的诱惑这么多,人的欲望这么大,而你能给的爱,其实就这么多。

后来我经常说,如果爱一个人又不可得,那就找个爱自己的吧。别太累,别付出太多,别太委屈,你说你爱他所以无所畏惧,但你的感情和耐心其实就这么多,你无法永远输出。

总有一天它们会因迟迟得不到回应而枯竭。等到那一天你会发现,哪怕再遇到喜欢的人,也没有力气去喜欢了。

9、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单位全部或部分信用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壹、贰、叁、肆、伍、陆项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可以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 (壹)本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下柜、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贰)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叁)本单位关联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肆)贵行配合监管机构检查、调研和内外部审计等需要查询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 (伍)本单位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陆)本单位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 (柒)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二、本单位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存续期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单位信用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根据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业运行机构的报送要求,有权将有关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的信息,包括与上述法律性文件有关的履约信息,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报送至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本单位同意,在本单位发生与贵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单位的违约信息,并可以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单位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单位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本单位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本单位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六、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授权事项项下的业务办理完毕并结清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 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单位贷款卡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年月日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标准

1 前言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简称“数据接口规”)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外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时应遵循的有关信息格式和数据管理规定,本文档分为六部分。 前言简介本规各部分的容。 报文规规定了本规中报文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数据处理原则、文件命名原则、报文文件的结构和种类。 数据采集要求规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数据的围、频率以及文件传送方式。 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中规定了公积金中心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采集报文和删除报文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公积金中心反馈容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附录包含公积金信息采集接口规的代码表、数据校验规则。 本接口规适用于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报文交换的公积金机构及公积金部门的数据处理。文档的主要读者有:拟建系统用户、系统设计人员、系统编码人员、项目经理、系统测试人员、项目监理人员。 2 报文规 2.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 2.1.1报文 由报文头、报文体构成的,按照一定规则组合起来的数据集合体。 2.1.2报文文件 包含报文的数据文件。 本规中报文文件与报文是一对一的关系。 2.1.3段 一个已标识、命名和结构化的、在功能上相互关联的复合数据元和/或独立数据元的集合。段有各自固定的长度。 本规中段为基础段。 2.1.4信息记录 数据采集的基本信息单位,包含报送机构一笔业务的有关数据。 本规中的信息记录由基础段组成。 2.1.5报文头 每个报文必须包含且只包含一个报文头,报文头表示一次数据采集的开始,该部分给出本次采集数据的信息提要。 2.1.6报文体 报文体是数据采集报文的主体容,报文体部分可包含一种或多种不同类型的信息记录,最后一条信息记录结束即为报文结束。 信息记录之间用一个回车换行符(“﹨r﹨n”或“﹨n”)分隔。 2.1.7信息记录 此信息记录由基础段组成。 每个信息记录包含且仅包含一个基础段。 信息记录的容中不允许存在回车换行符(“﹨r﹨n”或“﹨n”)。 2.1.8基础段 基础段是由固定数据项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组成的信息集合体。 2.2设计原则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系统”)的数据安全,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中各级用户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信服务中心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用户管理、数据上报及信息查询。 第四条系统各级用户的权限划分、创建以及管理等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用户种类及其权限 第五条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各级用户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两种。 第六条金融机构的用户角色和权限。 (一)用户管理员:负责管理同级普通用户和下一级用户管理员,具体是: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下级机构权限维护。 (二)普通用户:分为信息查询员和数据上报员,分别负责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对人民银行的数据上报。 1、信息查询员: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

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 2、数据上报员:报文预处理;报文报送;报文上报情况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 三用户的职责 第七条金融机构的各级用户管理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用户的权限,不得随意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对创建的所有用户都应登记造册,以备征信服务中心检查。 第八条金融机构的数据上报员应按征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本行的数据。 第九条信息查询员由金融机构负责个人贷款、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审核、风险管理的业务和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条金融机构要保存与查询目的相关的原始文档,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有权对各行查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是否有查询行为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查询记录为准。 四用户的创建 第十二条各级用户的创建规则。 金融机构的总部级用户管理员负责创建总部的普通用户和直属下级机构的用户管理员,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需新增总部级用户管理员时,应先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征信服务中心根据需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正文.compressed

ICS03.060 A 11 JR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 0115-2014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 FORMTEXT Specification for User Management of Financial Credit Information Basic Database 2014-11-02发布2014-11-02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JR/T 0115-2014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与定义 (1) 3 管理原则 (3) 4 制度建设 (4) 5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用户管理 (4) 6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查询网点用户管理 (7) 7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用户管理 (9) 8 金融监管部门用户管理 (12) 9 信息反馈 (12) 10 内控检查 (13) 11 用户培训 (13) I

JR/T 0115-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煜、李斌、王俊山、谢业华、常可、佟岳男、章红、关伟、沈良辉、沈凯蓉、杜鲲、姬南、陈怡、江翠君、赵星霖、曾华、王磊。 II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口规范

前言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周小川行长在200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2004年要初步建成企业和个人征信基础信息系统,并投入试运行。为此,必须尽快拟定发展规划,起草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范标准。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标准体系是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范围内具有内在联系的标准组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包含系统建设与运行等各方面所需的具体标准,它的建立完善将是一个长期过程。从信息化技术模型角度看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信息标识标准、征信业务流程标准、数据接口标准、网络及安全标准、工程建设管理标准等。本规范是为了保障系统建设,而优先制定的标准之一,其目的是规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与各商业银行及其他机构的数据接口标准,保证数据质量,实现信息共享。 本规范依据标准化基本原理和方法,参考美国信用局协会Metro-2格式标准,结合商业银行实际业务而制定的。其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采集指标体系、数据采集报文的结构、数据项信息采集模型,以及数据采集中对数据处理的要求,同时给出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采集报文中所涉及到的数据元目录和代码集。 本规范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的指导下,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具体承担制定,同时参与规范制定的单位还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深圳鹏元资信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4.1数据类型定义 (2) 4.2标识项定义 (2) 4.3数据处理规则 (3) 4.4数据文件传送方式 (3) 4.5数据上报文件的命名规则 (3) 4.6加密 (4) 5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采集指标体系 (4) 5.1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采集信息分类 (4) 5.2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采集指标 (4) 5.2.1贷款开立信息采集指标 (4) 5.2.2贷款还款信息采集指标 (5) 5.2.3准贷记卡发卡信息采集指标 (5) 5.2.4准贷记卡透支、还款信息采集指标 (6) 5.2.5贷记卡发卡信息采集指标 (6) 5.2.6贷记卡还款信息采集指标 (7) 5.2.7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指标 (7) 5.2.8特殊交易信息采集指标 (8) 5.2.9特别记录信息采集指标 (8) 6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采集报文的结构 (8) 7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项信息采集模型与采集数据项 (10) 7.1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项信息采集模型 (10) 7.2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采集数据项 (11) 7.2.1报文头数据项 (11) 7.2.2基础段数据项 (12) 7.2.3身份信息段数据项 (26) 7.2.4职业信息段数据项 (28) 7.2.5居住地址段数据项 (29) 7.2.6担保信息段数据项 (30) 7.2.7交易标识变更段数据项 (30) 7.2.8特殊交易段数据项 (32) 7.2.9特别记录段数据项 (3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元目录 (1) A.1 数据元的表示格式 (1) A.2 数据元的分类 (1) A.3 数据元目录 (1) A.3.1 与金额、利率、比率等有关的数据元 (1) A.3.2 与日期、时间、期限有关的数据元 (4)

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设立企业征信管理小组,隶属于信贷部,企业征信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信用数据库),承担企业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 第三条企业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及保存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我行信贷政策制定、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的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企业征信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信贷部负责协调本行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各支行企业信用数据库的业务,组织支行企业信用数据的录入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督促指导修改,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建立本行用户体系,管理本行用户。

第七条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征信业务相关系统的日常运行、网络联通,为企业征信系统的查询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各支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企业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企业信用数据库报送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第九条各支行应将当天发生、变化的信贷业务信息于下一个工作日报送企业信用数据库。 第十条根据企业信用数据库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各支行报送的企业信用数据应客观、真实,如发现其所报送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重新报送更正信息。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查询 第十一条**银行总部及支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可以向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总部及支行对申请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时,要取得被查询人书面授权。 第十三条总部及支行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其信用信息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授权;当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金融机构不再具有对该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权。 第十四条在办理下列业务时,可以向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一)审核企业贷款申请的; (二)审核企业贷款卡的; (三)审核企业作为贷款担保人的; (四)对已发放的企业贷款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第十五条总部及支行通过查询企业信用数据库获取的借款人、

7.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银发2014-323号)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 银发[2014]323号 2014.11.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员用户、数据报送用户、查询用户、异议处理用户等各类用户管理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查询信息的机构进行用户设置与管理,并为各类机构建立内部审计和培训机制提供指导。 2. 术语与定义 2.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信用信息:能够反映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等。 2.2 征信业务 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2.3 用户机构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库的各类用户所在机构。 2.3.1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负责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2.3.2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查询网点:设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支行的查询网点,提供对外查询、异议处理服务。 2.3.3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非金融机构。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信贷信息,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

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 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一致后,通过接入方式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贷信息,用于防范金融风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职责。 2.4 用户 各类机构管理、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用户,包括管理员用户、报送用户、查询用户、异议处理用户。 2.4.1管理员用户: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设置的高级用户,用于设置和管理下级用户。2.4.1.1 超级管理员用户: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系统内置初始用户,负责管理征信中心的一般管理员用户。 2.4.1.2 一般管理员用户:征信中心、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查询网点负责管理数据报送用户、查询用户、异议处理用户和下级一般管理员用户的管理员用户。2.4.2 数据报送用户: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负责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本单位信贷信息的用户。 2.4.3 查询用户: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的各类用户。 2.4.3.1 业务查询用户: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为自身业务需要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的用户。 2.4.3.2 窗口查询用户:征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查询网点为信息主体、法律规定有权查询的国家机关提供查询服务的用户。 2.4.3.3 金融监管查询用户:金融监管部门为防范金融风险查询信息主体信用信息的用户。 2.4.4 异议处理用户:征信中心、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查询网点处理信息主体提出的异议的用户。 2.5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征信中心、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的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 管理原则 3.1 权限控制原则 各类用户的权限应与其职责相适应,机构应对用户权限严格控制,明确规定各类用户的权限和岗位职责,为用户分配权限时,应遵循权限最小化原则。用户岗位调整时,及时调整

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

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 诚信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单位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提交“包头市建设工程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予以登记并对外发布,信息库发布的我单位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我单位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凡我单位在包头市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等情况,我单位均将事先在信息库对外予以披露,未披露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我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条承诺一旦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正在包头市参加的投标项目,并愿意承担由此给我单位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年月日

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 法人授权委托书 包头市建设工程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全权委托同志前来新建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事宜,以我单位的名义办理,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盖章) 年月日

企业基本账户确认承诺书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我公司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户。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包头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如因以上信息不准确,在招投标活动中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我公司将及时申报更新,在不及时变更的情况下,参加招标投标活动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公章): 年月日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07年1月8日 目录 1前言4 2报文规范4 2.1术语和定义4 2.2设计原则5 2.3数据处理规则6 2.4文件命名规则7 2.5报文文件8 2.5.1报文结构8 2.5.2报文文件种类8 3数据采集要求8 3.1数据范围8 3.2采集频率9 3.3数据文件传送方式9 4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9 4.1报文头9 4.2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报文体10 4.3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报文体12 4.4报文校验规则12

5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12 5.1报文头13 5.2反馈报文报文体13 附录:15 1、报送机构代码命名规则15 2、数据元目录15 2.1数据元的表示格式15 2.2数据元的分类16 2.3数据元目录17 第一组:17 第二组17 第三组17 第四组18 第五组18 第六组18 第七组19 第八组19 3、代码表19 3.1行政区划19 3.2单位性质19 3.3登记注册类型20

3.4行业分类22 3.5单位当月缴费状态22 4、校验规则23 4.1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校验规则23 4.1.1报文名校验23 4.1.2报文级校验23 4.1.3数据项级校验24 4.1.4入库校验25 4.2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校验规则25 4.2.1报文名校验25 4.2.2报文级校验26 4.2.3数据项级校验26 4.2.4入库校验27 5、公积金信息反馈格式代码集27 5.1出错原因代码27 5.2错误编码其中出错信息=标识符+错误编码28 1 1前言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范》(简称“数据接口规范”)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外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时应遵循的有关信息格式和数据管理规定,本文档分为六部分。 前言简介本规范各部分的内容。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以下简称*******)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贷管理部负责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数据录入、查询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辖内*******(以下简称各社部)负责企业征信数据的采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企业征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登录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界面。 第五条企业征信系统的用户名和口令有专人保管,并且定期更换口令,并配有专人负责对系统计算机的定期杀毒、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操作员在登录企业征信系统界面后,确定需要长时间离开时,必须退出系统界面,方可离去,如需要调离岗位的,必须在有关负责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尽快协助新上岗人员熟悉相关业务,保证可以熟练操作的情况下方可离岗。 第七条企业征信系统的所有操作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保障企业征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信用报告的查询 第八条各社部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必须到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第九条各社部对申请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时,要取得被查询人书面授权。 第十条除查询中国人民银行所允许查询的公共信息外,只能查询与其发生或者申请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借款人信息情况。各社部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其信用信息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授权,当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各社部将不享有对客户信息情况的查询权。 第十一条各社部通过企业征信系统获取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只用于本社部办理信贷业务之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 一、 授权人及被授权人 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被授权人: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450004764。 二、 查询原因 因授权人/授权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投资的公司拟在被授权人处申请贷款/为【】在被授权人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为使被授权人更好地了解授权人的个人信用情况,授权人特此授权被授权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情况,并打印、保存有关授权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三、 查询用途 被授权人对授权人个人信用信息情况的查询将用于贷款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及异议核查等用途。授权人同意,为上述用途,被授权人可以向有关政府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机构、司法机关、同业金融机构、其经销商、关联方披露授权人有关个人信用信息资料。 四、 授权有效期 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授权人在被授权人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结清之日终止。如果授权人的贷款申请没有得到被授权人的批准,则本授权书有效期至被授权人做出拒绝授权人贷款申请之日终止。 五、 身份证明 授权人将提供现行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为本授权书的组成部分之一,一并提交被授权人。被授权人有权要求授权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对。 如授权人的贷款申请系由代理人完成,则代理人必须在申请贷款时同时出具由授权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否则不应视为授权人已经同意本授权书项下的各项授权。 六、 授权书效力 授权人在本授权书项下做出的各项授权均为不可撤销的,一经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就本授权书的内容有任何异议,均应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07 年1月8 日目录1 前言4 2 报文规范4 2.1 术语和定义4 2.2 设计原则5 2.3 数据处理规则6 2.4 文件命名规则7 2.5 报文文件8 2.5.1 报文结构8 2.5.2 报文文件种类8 3 数据采集要求8 3.1 数据范围8 3.2 采集频率9 3.3 数据文件传送方式9 4 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9 4.1 报文头9 4.2 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报文体10 4.3 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报文体12 4. 4 报文校验规则12 5 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12 5.1 报文头13 5.2 反馈报文报文体13 附录:15 1、报送机构代码命名规则15 2、数据元目录15 2.1 数据元的表示格式15 2.2 数据元的分类16 2.3 数据元目录17 第一组:17 第二组17 第三组17 第四组18 第五组18 第六组18 第七组19 第八组19 3、代码表19 3.1 行政区划19 3.2 单位性质19 3.3 登记注册类型20 3.4 行业分类22 3.5 单位当月缴费状态22 4、校验规则23 4.1 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校验规则23 4.1.1 报文名校验23 4.1.2 报文级校验23 4.1.3 数据项级校验24 4.1.4 入库校验25 4.2 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校验规则25 4.2.1 报文名校验25 4.2.2 报文级校验26 4.2.3 数据项级校验26 4.2.4 入库校验27 5、公积金信息反馈格式代码集27 5.1 出错原因代码27

5.2 错误编码其中出错信息=标识符+错误编码28 1 1 前言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范》(简称“数据接口规范” )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外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时应遵循的有关信息格式和数据管理规定,本文档分为六部分。 前言简介本规范各部分的内容。 报文规范规定了本规范中报文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数据处理原则、文件命名原则、报文文件的结构和种类。 数据采集要求规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数据的范围、频率以及文件传送方式。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中规定了公积金中心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采集报文和删除报文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公积金中心反馈内容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附录包含公积金信息采集接口规范的代码表、数据校验规则。本接口规范适用于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报文交换的公积金机构及公积金部门的数据处理。文档的主要读者有:拟建系统用户、系统设计人员、系统编码人员、项目经理、系统测试人员、项目监理人员。 2 报文规范 2.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1 报文 由报文头、报文体构成的,按照一定规则组合起来的数据集合体。 2.1.2 报文文件 包含报文的数据文件。 本规范中报文文件与报文是一对一的关系。 2.1.3 段 一个已标识、命名和结构化的、在功能上相互关联的复合数据元和/ 或独立数据元的集合。段有各自固定的长度。本规范中段为基础段。 2.1.4 信息记录数据采集的基本信息单位,包含报送机构一笔业务的有关数据。本规范中的信息记录由基础段组成。 2.1.5 报文头每个报文必须包含且只包含一个报文头,报文头表示一次数据采集的开始,该部分给出本次采集数据的信息提要。 2.1.6 报文体报文体是数据采集报文的主体内容,报文体部分可包含一种或多种不同类型的信息记录,最后一条信息记录结束即为报文结束。 信息记录之间用一个回车换行符(“\ r\ n”或“\ n”)分隔。 2.1.7 信息记录此信息记录由基础段组成。每个信息记录包含且仅包含一个基础段。 信息记录的内容中不允许存在回车换行符(“\ r\ n” 或“\ n” )。 2.1.8 基础段基础段是由固定数据项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组成的信息集合体。 2.2 设计原则 * 注重报文的通用性,报文规范适用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外部系统的所有数据交互。 * 报文分类设计遵循业务导向原则,从业务角度分析系统与外部数据交换,根据业务层次和种类分别设计报文。 * 报文中信息记录采用分段设计的方法,通过采集新产生或发生变化的段,降低冗余,达到数据报送的最小化。 * 采用统一的报文结构的基础上,兼顾不同报文种类进行特色化设计。 * 报文的可重用性,多种数据报送都通过同一格式完成。 * 报文中加入汇总信息进行报文自身校验,降低报文传输错误;同时通过信息记录跟踪,辅助数据质量保证。 * 辅以明确的报文组织与处理要求,避免报文收发双发对同一业务情况的不同理解,保证数据中心与报送机构之间数据的一致性。 2.3 数据处理规则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报文规范对使用的数据类型定义如表1。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07年1月8日 目录 1前言 4 2报文规范 4 2.1术语和定义 4 2.2设计原则 5 2.3数据处理规则 6 2.4文件命名规则7 2.5报文文件8 2.5.1报文结构8 2.5.2报文文件种类8 3数据采集要求8 3.1数据范围8 3.2采集频率9 3.3数据文件传送方式9 4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9 4.1报文头9 4.2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报文体10 4.3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报文体12 4. 4报文校验规则12 5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12 5.1 报文头13 5.2 反馈报文报文体13 附录:15 1、报送机构代码命名规则15 2、数据元目录15 2.1数据元的表示格式15 2.2数据元的分类16 2.3数据元目录17 第一组:17 第二组17 第三组17 第四组18 第五组18 第六组18 第七组19 第八组19 3、代码表19 3.1行政区划19 3.2单位性质19 3.3登记注册类型20

3.4行业分类22 3.5单位当月缴费状态22 4、校验规则23 4.1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校验规则23 4.1.1报文名校验23 4.1.2报文级校验23 4.1.3数据项级校验24 4.1.4入库校验25 4.2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校验规则25 4.2.1报文名校验25 4.2.2报文级校验26 4.2.3数据项级校验26 4.2.4入库校验27 5、公积金信息反馈格式代码集27 5.1出错原因代码27 5.2错误编码其中出错信息=标识符+错误编码28 1 1 前言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范》(简称“数据接口规范”)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外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时应遵循的有关信息格式和数据管理规定,本文档分为六部分。 前言简介本规范各部分的内容。 报文规范规定了本规范中报文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数据处理原则、文件命名原则、报文文件的结构和种类。 数据采集要求规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数据的范围、频率以及文件传送方式。 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中规定了公积金中心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采集报文和删除报文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公积金中心反馈内容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附录包含公积金信息采集接口规范的代码表、数据校验规则。 本接口规范适用于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报文交换的公积金机构及公积金部门的数据处理。文档的主要读者有:拟建系统用户、系统设计人员、系统编码人员、项目经理、系统测试人员、项目监理人员。 2 报文规范 2.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1报文 由报文头、报文体构成的,按照一定规则组合起来的数据集合体。 2.1.2报文文件 包含报文的数据文件。 本规范中报文文件与报文是一对一的关系。 2.1.3段 一个已标识、命名和结构化的、在功能上相互关联的复合数据元和/或独立数据元的集合。段有各自固

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 诚信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单位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提交“包头市建设工程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予以登记并对外发布,信息库发布的我单位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我单位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1、凡我单位在包头市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等情况,我单位均将事先在信息库对外予以披露,未披露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2、我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条承诺一旦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正在包头市参加的投标项目,并愿意承担由此给我单位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年月日

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 法人授权委托书 包头市建设工程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全权委托同志前来新建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事宜,以我单位的名义办理,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盖章) 年月日

企业基本账户确认承诺书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我公司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户。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包头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如因以上信息不准确,在招投标活动中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我公司将及时申报更新,在不及时变更的情况下,参加招标投标活动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公章): 年月日

企业征信数据主要内容以及数据来源

企业征信数据主要内容以及数据来源 —、企业征信数据主要内容 企业征信数据由企业信用信息转换而来,企业信用信息只有经过数据处理后、被存储到企业征信数据库中的数据才是企业征信数据。企业信用信息只有转化成征信数据之后,才能达到商品化要求,才能用于生产企业征信报告。 企业征信数据与企业信用信息之间的区别很大。企业征信数据除了带有经过数据处理的特征之外,还要有统一数据格式要求,不仅同一项数据的结构和精度均相同,而且对于每项数据的起始点和终结点都有严格的要求。 企业征信机构不见得广泛地采集所有能够采集到的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或企业征信数据的采购是被限定在特定范围之内的。企业征信机构是否加工或保存一类征信数据,受到两个基本条件的约束,一是技术,征信数据必须能对企业信用价值的评估做出贡献;二是成本,即在经济上合算。对于加工和存储成本高,又对制作报告产品贡献不太大的征信数据,企业征信机构不会加工和保存。 企业征信数据内容通常包括企业的注册信息、财务报表、公共记录、雇员、进出口情况、银行往来情况、付款记录、经营者简历、企业发展史、财务报表反映不出的经营状况、产品介绍以及相关的市场宏观经济状况和行业发展状况等。

二、企业征信数据主要来源 (一)政府掌握的企业征信数据 政府掌握的信用信息是公务信息的一部分,产生于政府执行公务或对企业实施监管的工作过程之中。根据企业征信机构的经验,十几个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企业信用信息,如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统计局、法院、国资委、商务部、邮政局等(见表3-1)。 工商行政管理局掌握着大量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财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目前,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掌握的信用信息是有条件的开放,其中企业登记注册的信息是基本对 外开放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很多省市地区开通了“红盾网”,可以免费在网上査询当地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 统计局定期形成的各种统计报表和经济普查报告,其中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目前,统计局掌握的信用信息还没有全部对外开放,还无法从这个信息源中得到单个企业的信用信息。 海关掌握企业从事进出口活动的相关信息,海关的统计部门和信息中心会定期形成报关单和各种进出口统计报表,主要内容包栝进出口的产品名称、货品数量、产地、发货地、到达地、交易对象、交易时间等。此外,海关还会形成季度和年度进出口统计和分析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国家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已经建立了公共的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汇报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汇报 经过近半年的艰苦努力,今天,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正式开通了,这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跨入了一个新阶段。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伯华省长在《湖南日报》专门发表署名文章,推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总行将湖南列为试点省,苏宁副行长及征信局的领导十分关心,并派出技术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委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受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徐宪平同志的委托,我将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作个简要汇报。 自去年8月省委、省政府批准的《2004-20**年湖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提出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湖南省专门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举办了社会信用建设论坛和报告会;拟定下发了《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和技术论证;开展了资信评级试点;开辟专版进行了广泛征信知识宣传;制定通过了《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设计了信用信息数据指标体系;建设了信息网络。分管副省长徐宪平同志全过程参与,亲自在报告会上作主题演讲,率领部分成员单位赴京、沪、深三市考察,研究拟定指标体系,每周听取建设情况汇报或主持召开研究会,协调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了全省信用信息系统如期开通。 我省信用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三库一网一平台”,即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信贷服务为重点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成并与全国联网运行,能够及时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以工商部门的“金信工程”为依托,以市场监管为重点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湖南信用网搭建完毕,实现了企业监管信息的政府部门间共享和社会查询功能;公安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公民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发完成了个人身份核查和批量比对服务功能;以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为依托,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与34个省直部门实现网络专线联通,并通过平台实现了省高院、省国税、省地税等21个第一批数据归集单位的数据采集和转发;同时,由建设部门负责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已通过人民银行的网络实现全省归集。 信用信息系统是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和加工,并提供信用信息共享和服务的计算机应用系统。该系统的开通,为客观记录、评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开展信用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手段和制度保障,为政务信息公开提供了重要渠道。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具有数据归集、加工生成、查询服务等功能,通过这个系统,监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了解社会经济主体的诚信道德;商业银行可以掌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据此进行信贷决策,防范信用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业务的管理,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正确使用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和接入系统,规范信息查询、使用等,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业务部门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并可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第三条本行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整理 第四条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企业信用数据库报送相关信用信息。 第五条数据报送方式为T+1,连续不断,节假日除外,遇系统出现故障、停电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报的,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通报。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报送员由总行合规风险部负责企业征信业务的人员担任,负责完成全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报文生成、报文预处理、错误数据修改、报文报送等数据报送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总行合规风险部负责对人民银行反馈报文的修改工作,各业务部门要建立快捷的错误信用信息数据处理机制,指定专人担任企业征信业务的数据核查、数据审核、数据修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重报更正数据报文,提高数据报送的质量。 第八条总行合规风险部须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企业信用信息,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第九条总行合规风险部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企业信用信息报文,应使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提供的报文加压加密程序对报文进行加压加密处理,以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报送安全。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修改、查询 第十条征信管理人员每天负责企业征信数据的生成、预校验工作。存在错误数据的,征信管理人员对人民银行反馈的错误企业征信数据导入并存放于征信接口程序中。 第十一条征信管理人员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登录企业征信接口程序,查询当日系统生成报文后预校验反馈错误和人民银行反馈错误信息,及时组织人员查找错误原因,对由于录入原因造成的错误必须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同时对错误数据源头进行同步。 第十二条本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情况。 (一)审核本企业和/或本人(及配偶)融资申请的; (二)审核本企业和/或本人(及配偶)作为担保人的; (三)对已发放的本企业和/或个人融资款项以及本企业和/或本人所担保的融资款项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四)受理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出资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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