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对担保合同的效力影响举例

主合同无效对担保合同的效力影响举例

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借贷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对于保证合同而言,设立主债务的合同就是主合同。

从一则案例看担保合同中"独立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借款合同,丙企业为乙企业的债务向甲企业提供担保,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后甲、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由于涉及到对独立担保条款法律效力的认识不同,对丙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另有约定"的真实意思应是,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单纯的从属关系,并且同时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担保与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担保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对主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担保。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前者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后者由于明确了是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故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转变为围绕对主合同无

效应负的责任展开,此时若存在债务人应履行的债务,则应为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 "另有约定",只能是担保人与债权人就是否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进行约定。也只有在这种约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才具有独立性,可以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因为,此时的担保合同所针对的恰恰是主合同无效后的担保责任,对其法律效力的认定自然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简单地规定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但未明确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则在我国现有担保法律下,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除非上述提到的明确约定才使得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由于丙企业仅与甲企业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而未明确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故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丙企业与甲企业之间的担保合同,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至于丙企业的责任,则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视丙企业有否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如果本案中担保合同规定了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则不论丙企业有否过错,均应依照此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换言之,此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不再适用。

从法理对担保法第五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分析,无论是

供货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供货补充协议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货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使用前请删除。 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固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钍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劳动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修正版

劳动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甲方:四川****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乙方于年月日与四川****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变更(补充)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变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聘用乙方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绵阳、德阳、广汉、绵竹、成都、南充、巴中、广元、阆中、平凉、兰州、庆阳、昆明、武汉、鄂州、广州、海口、南京、泰州、任丘、贵阳、榆林、西安、延安、大庆、银川、固原、鄂尔多斯、乌鲁木齐、库尔勒、德黑兰、达曼等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的工作。 三、乙方薪酬待遇按下列()款执行。 1、年薪:万元/年。 2、基本工资元/月;岗位等级工资:元/月;其中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元/月。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执行:。 1、标准工时制: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平均每月工作天数不超过20.83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 五、竞业限制【本条款为选择性条款:不适用();适用()。】

乙方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双方约定: 1、乙方因解除本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离开甲方后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或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和或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竞业限制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月。 3、乙方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规定,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4、乙方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如下: ①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乙方因违约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费用;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失。 5、赔偿金不能替代违约金。 六、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取证培训),乙方合同期内辞职或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公司解聘,公司按法律规定收取培训费用;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取证培训、入校念书等)费用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服务期协议,明确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原劳动合同中未变更的内容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乙方:

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定以及相关问题.doc

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定以及相关问题 【担保合同的判定与相关问题】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 【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产生后果缔约过失责任】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 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 担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的是,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严格把握该种情形连带责任的适用。

反担保合同(通用版)

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反担保人: 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反担保人: 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注:如反担保人为多人,则反担保人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鉴于(以下简称“融资人”)和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编号为,融资人与或将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以下简称“融资合同”)和担保人与或将与贷款银行签订《》(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约定,担保人作为保证人为融资人向贷款银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万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个月,具体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以融资人和贷款银行实际签订融资合同后贷款银行发放融资款时融资凭证载明为准)提供保证担保。为保障担保人权益,反担保人与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反担保人为前述融资性担保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被反担保的主债权:被反担保的主债权为担保人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个月,具体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以融资人和贷款银行实际签订融资合同后贷款银行发放融资款时融资凭证载明为准)。 二、反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可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担保权;担保人虽未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可预先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担保权。 反担保人在收到担保人主张实现反担保债权书面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向担保人清偿担保人代偿或可能代偿的全部款项。 三、担保人虽未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预先向反担保人行使反担保担保权:

分销合同补充协议2015版

分销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供应商):福建恒安集团厦门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部) 乙方(分销商): 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分销甲方生产经营的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指定分销区域 分销区域描述: 二、起运量及交货地点 1. 乙方每次向甲方发出订单的最低起运量不得低于立方或万元。 2. 乙方指定交货仓库: 三、销售目标任务分解 乙方承诺在2015年度完成销售甲方各品类产品季度及年度目标任务如下表(单位:含税万元)品类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年度合计 卫生巾垫卫生巾护垫 纸尿裤片婴儿尿裤、片成人尿裤、片 纸品 干巾 湿巾(含厨房湿巾) 日化美媛春淳一 家居家居用品 合计 备注:乙方如以上部分产品未分销的,则未分销的产品无需填写。 四、销售推广服务支持费 1、乙方同意在2015年年度内必须完成上述任何品牌销售甲方产品任务指标,乙方完成不了任何品类季度或年度销售数额,甲方都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若乙方积极配合移交相关市场资源,甲方视实际情况,可协助乙方就乙方库存中商品剩余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商品(不含破损商品)销售处理。 2、甲方按每季度的销售业绩、合作表现等对乙方进行考核并给予季度销售推广服务支持费,甲方对乙方的业绩考核主要包括: (1)乙方市场的销售目标达成率; (2)乙方主推品项销售达成率;

(3)乙方市场“可控”与“达标”终端门店建设; (4)促销活动执行情况; (5)价格体系执行。 3、业绩考核综合总得分封顶不得超过 100 分,具体考核指标明细及考核方式由甲方另行制定并知会乙方。 4、甲方对乙方考核总得分为前述单项得分值之总和。甲方每季度对乙方考评一次,各单项考核结束由甲方填写分销商季度考评汇总表并知会乙方,以利乙方改进工作。乙方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应即时提出意见并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5、甲、乙双方约定按半年以以下方式作为甲方核算乙方销售推广服务支持费的计算方式: 半年完成销售额× 3 %×半年销售目标达成率系数×业绩考核总得分/100 备注:销售目标达成率系数按以下规定: 等级销售目标达成率区间达成率系数 一100%以下 1 二100%(含)-105% 1.04 三105%(含)-110% 1.09 四110%(含)-115% 1.14 五115%以上 1.18 6、半年业绩考核结果、增长率系数或达成率系数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甲方财务对该销售推广服务支持费进行核算并帐务处理。甲、乙双方约定经核定的销售推广服务支持费 B 兑现,销售推广服务支持费的具体支付方式由甲方决定。 A、每季度; B、每半年 7、如果在合同年度期间内双方签定的《商品分销合同》终止,乙方有义务与甲方进行账务核对,双方共同确认并清理账务。销售推广服务支持费在合同终止之日起90天后10年工作日内支付,在此期间,如乙方窜货或扰乱甲方市场价格,甲方将视同乙方主动放弃销售推广服务支持费,甲方不再支付该销售推广服务支持费。 五、其他事项 1、乙方属于下列第种分销商类型:①普通分销商;②专销商。 2、乙方属于专销商的,合同期届满经甲方确认属实,甲方将按乙方年度完成销售额的 0.5% 另行给予销售推广服务支持费,以作为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市场费用支持,该项销售推广服务支持费于下年度的第一季度兑现,具体发放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属于普通分销商的,不享受该项销售推广服务支持费。 六、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为双方签定《商品分销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双方有特别约定外,《商品分销合同》无效,本协议当然无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 仍在有效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署本补充协议,对《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做如下变更: 一、变更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例:工作岗位的变更:工作岗位由变更为 工作地点的变更:工作地点由变更为。 工资薪酬的变更:工资薪酬由变更为O) 三、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变更内容与《劳动合同》相冲突,以变更内容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页共3页 五、本补充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乙方签字后生效,两份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劳 动日, 二、除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变更内容之外, 并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中的其他各项条款没有发生变更,

论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

审判实践中担保合同纠纷已占有一定的比例,担保合同已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保证人是否尚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承担责任,又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近年来关于保证担保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加以讨论。一、无效担保合同民事责任的性质。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其性质属于缔约过错责任。所谓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给确信该合同能够成立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按过错程度分担相应责任的法律制度。其特点有四:其一缔约过错责任是民事责任;其二缔约过错责任是缔结合同中的民事责任;其三缔约过错责任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法律基础的民事责任;其四缔约过错责任是以补偿对方损失为后果,以弥补性承担方式为特征的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中,它处于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相并列的地位。它既非以成立有效的合同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非以非表意的违法行为为前提的侵权责任,而是一种在缔结合同过程中由于过错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该种责任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首次提出,为了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之欠缺,德国判例迅即将缔约上过错责任发展为一项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已在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情况下承认了缔约过错责任,新的《合同法》则更在学术研究和既有立法成果的基础上肯定缔约过错责任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缔约过错责任的形成可归纳为两类:其一是合同订立磋商中,要约人的缔约过错责任,其特点是责任发生在缔约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未能协调一致前;其二是无效合同(包括被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的缔约过错责任,其特点是责任发生在缔约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已经协调一致之后。二、无效担保合同的确认审查担保合同的效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其存在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主合同的债务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是保证主合同的债权人的利益不致遭受损失。如果主合同被确认无效,那么主合同各方当事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无效的,对担保合同来说,既然主合同中的权利人的权利不合法,那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与主合同权利人之间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无效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审判实践中,主合同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如果主合同是部分无效,那么有效部分仍然存在,担保合同仍对有效部分承担担保责任。2、审查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是一种民事行为,担保人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对保证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作了特殊规定。下列单位不得作为保证人,否则保证合同无效: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法人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3、审查担保人的意思表示合同为当事人之合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合同的构成要件。合同欲生效并取得受法律保证的结果,必须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构成要件,保证合同也不例外。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因此,在保证合同中,应指保证人与债权人之意思表示真实。同时由于保证合同单务无偿的性质,强调保证人意思表示真实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保证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将是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重要理由。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除留置是法定担保外,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四种担保均须依当事人的合意设立。如果在设立担保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则该担保无效。《担保法》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㈡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4、审查担保财产的合法性作为担保财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担保人对财产具有处分权;二是法律允许该财产作为担保物。担保人以自己不具备处分权或法律

房屋抵押反担保合同(范本)

抵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邮编: 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电话:传真:邮编: 债务人(以下称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抵押权人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申请的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综合授信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现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定合法、有效,保障抵押权实现无障碍,以达到本合同提供反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界定如下: 1、甲方(抵押权人): 2、乙方(抵押人): 3、丙方(债务人): 4、抵押物:乙方所拥有的,详见抵押物清单。 5、银行: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6、主合同:指债务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7、《委托保证合同》:指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 8、还款期:指主合同规定的丙方偿还债务的期限。 第二条抵押反担保的债权 1、为了确保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反担保。 2、乙方自愿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并且将本合同记载的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反担保。 第三条抵押权利的内容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利为乙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2、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状况描述:详见抵押物清单。 3、抵押物价值:甲乙双方约定抵押物的价值为人民币万元,抵押反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主合同项下债权中的人民币万元。但前述关于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据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实际处置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物的清点和登记 1、清点: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列出清单,由双方在清单上签字(个人)/盖章(单位)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有关权证交由甲方存管。 2、登记:抵押物依法可向有关部门登记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 第五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丙方向银行偿还的资金总额和利息(自甲方实际支付代偿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最高贷款利率计算); 2、《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保全费等); 3、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保全费等); 4、其他甲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延续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合同延续补充协议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延续补充协议 《XXX委托XXX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XXX(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XXX年XXX月XXX日签订的《XXXX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因甲方委托乙方全程XXX服务的XXX项目工期调整,在甲乙双方于XXX年X月XX日共同签署的"服务合同"基础之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服务合同"中未尽事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 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合同期限延长X个月,即延长后的服务有效期为自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止。(合同有效期为24个月) 第二条服务费用 乙方延期的6个月XXXX服务期间,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XX服务费用,即依然按照"服务合同"中规定的费用总额支付XX服务费。。 第三条延期付费内容 乙方延期服务的6个月期间,如遇有关市场推广的XXXX等的推广XX 项目,甲方需按市场行情额外支付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XXX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XXX 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其他说明: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一、补充协议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会同时签订该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顾名思义,就是将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的协议。这些协议的内容,很可能是对购房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 1、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经签订,和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像查阅合同条款一样,仔细阅读每一项内容,了解这些内容的含义和后果。对于拿不准的条款,最好向专业律师请教或者删除;对于确认不能接受的条款,则要坚决拒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在签订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双方出现新的协议内容或需要对原来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均可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

销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销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市的有关劳动政策及法规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的目的 因公司业务性质的原因,为更好地开拓市场,本着诚信、双赢的原则,与有关人士就业务关系作出约定。 二、本协议的适用范围 本补充协议适用于因各种原因已离开公司、但给公司签有投资业务的员工;以及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给公司带来业务特别是投资业务的非公司编制人员。 三、双方的责任 甲方: 继续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和资源提供。 做好其市场售后和维护工作。 乙方: 保持与甲方以及服务对象协调、沟通与联络。 和甲方一起共同做好市场售后和维护工作。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和经济秘密。 四、条款内容 甲方申明:我方承认乙方的业务关系及对乙方的经济承诺,即:投资业务在合同期内终为乙方业绩,并保证其相关的业绩提成。甲乙双方我定:非公司编制人员即:公司不计发工资及费用,而为公司完成业绩的,甲方按投资年限每次实际回款余额的10%计算提成。 无论何种原因而离开公司的乙方,其以前签定的有投资业务甲方按投资年限每次实际回款余额的10%计算提成。对于以前属公司员工而后来出去的乙方提成,按其离开公司的下一学期按农历计的回额计算。 五、违约责任

本补充协议是公司商业投资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已与我司签订了投资合同的被服 务方如学校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可据此直接从被服务方提取其业绩提成。 六、本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互为补充,也可独立存在,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七、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法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一条: 第二条:合同付款方式 1、年月日前,付元人民币整 2、年月日前,付元人民币整 3、年月日前,付元人民币整 第三条:买受人采用银行贷款商业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除出卖人的过错外: 1、如贷款银行不同意或只部分同意买受人的贷款申请额度的,买受人应按时补足差额,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条执行; 2、如由出卖人代办贷款的,买受人应在签约七天内按出卖人要求提供办理贷款所需 资料并办理贷款手续,则视为按期付款,否则仍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条执行;贷款所需的资料清单,出卖人已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告知买受人。 3、如在出卖人担保期内,买受人未按时还贷连续达二个月或累计达三个月的,出卖 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贷款银行因买受人原因要求出卖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直接偿 还贷款本息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在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同时将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直接 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余款退还买受人,如所付房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出卖人 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4、买受人自办贷款的,出卖人不承担保证金;如贷款银行未按约定的付款日期代为 买受人向出卖人付款的,仍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条执行; 第四条:买受双方同意,由于政府法规和行政命令改变,市政施工因素、拆迁因素、 施工过程中的异常技术问题、买受人逾期付款情况,以及办理贷款的买受人未按规定送交 代办小产证资料的,出卖人可将交房期相应推迟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逾期付款的

2021年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Energy and persistence conquer all things.悉心整理祝您一臂之力(页眉可删) 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 责任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解释】本条是关于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法律责任的规定。 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附随于主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主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担保关系也就没有了存在以及实现的可能和价值。体现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体现担保关系的主要是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关系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对于担保物权的附随性,许多国家都做了规定。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物权法的规定基本继承了担保法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就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就归于无效。同样的道理,在担保物权中,主债权债务关系无效后,其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存在了。根据担保关系的附随性,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自然也归于无效。我国担保法第五条对此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本条第一款在担保法的基础上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指出的是,担保合同随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而无效只是一般规则,并不是绝对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可以作为独立合同存在,不受主债权债务合同效力的影响。例如,在本法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权中,最高额抵押合同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连续的交易关系中,其中一笔债权债务无效,并不影响整个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后,担保人仍应对无效后债务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基于此,本条第一款专门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规定既是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也为以后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留下一定的空间。

抵押反担保合同协议(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抵押反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邮编: 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电话:传真:邮编: 债务人(以下称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抵押权人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向______________申请的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综合授信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现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定合法、有效,保障抵押权实现无障碍,以达到本合同提供反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界定如下: 1、甲方(抵押权人): 2、乙方(抵押人): 3、丙方(债务人): 4、抵押物:乙方所拥有的,详见抵押物清单。 5、银行: 6、主合同:指债务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7、《委托保证合同》:指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

(完整版)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的”补充协议“的效力认定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的“补充协议”的效力认定 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特殊性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导致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工程量等发生变化,为解决前述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往往会根据具体情况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先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据此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当然无效呢?笔者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院相关案例,对施工合同无效下的“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简单探讨。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由于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根据无效施工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因此对于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简单做一说明,不再详细展开论述。 二、“补充协议”性质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签订的协议往往被称为“补充协议”,但实际上“补充协议”不一定都是对施工合同的“补充”。根据具体内容的不同,“补充协议”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约定或变更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由于建筑行业现状和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承包人往往在施工合同具体内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获得工程最终的承包权,就开始施工。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原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发包人与承包之间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双方洽谈的结果签订“补充协议”,以此完善原施工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经常会导致原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能满足现实施工的需要,如施工工艺变更、工期变更、工程周边环境的变更等。因此,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经协议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对原施工合同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以上两类“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施工合同而言的,是对施工合同中约定不明的内容进行补充约定或双方协商改变原施工合同的部分内容,主要特点为从属性,依附于原施工合同而成立,没有原合同就没有补充或者变更的对象。 2、“补充协议”是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间既存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和结算

劳动合同薪酬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薪酬补充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广州XXX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XXXX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于2018 年1 月1 日订立了《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作考评的相关规定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实绩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据考评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的奖励和进行撤职、降级、降薪等的处分。 二、薪资条款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税前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才津贴每月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住房补贴每月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行政级别用车补贴每月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业绩提成为销售纯利润的10%,提成结算按项目回款进度而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000 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报酬,为岗位及综合能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一定,不作为其它保险福利的依据),试用期工资等同于转正工资,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人才津贴需员工本人提供相应银行卡,入职当月购买广州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2)员工全年考核分低于90分,或有两个以上月度考核分低于80分,不能获得年终奖。考核年度中途离职员工(包括辞退、辞职的),不享受年终奖。 三、保密条款 (1)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尚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技术信息与经营、管理信息,其他双方本着诚实、合理原则认为应当是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均属于公司保密范围; (2)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3)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 (4)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 (5)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6)乙方不得允许或者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8)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

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 效 主合同变更后,担保人只是口头同意愿意继续提供担保,而没有重新签订合同,也没有在原合同上签字,担保人是否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热门城市:金昌律师曹妃甸区律师普兰店市律师白银律师崇礼县律师庄河市律师天水律师清河区律师吉林律师说到签合同和合同担保人,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吧,我们在很多合同中都需要合同担保人,担保人也担任着很重要的角色责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吗?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 变更合同担保人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1、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债权人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所以《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依其规定,主合同的此项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又称债务承担,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让由第三人承担,而其应享有的债权仍由其享有的情形。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

反担保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20285 反担保合同模板(标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反担保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 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

担保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担保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篇一:担保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债权人): 乙方(保证人): 丙方(承租人): 为了更详细的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依据____年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借款保证担保合同,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为甲方与乙方:签署《》(编号:)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系与乙方:签署《》的承租人,丙方自愿参加本补充协议。 第三条;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与乙方达成的相关协议。 第四条:如出现本补充协议所担保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乙丙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而且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向租户代收取租金,直到所有款项还清为止。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和手印: 丙方:公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篇二:担保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众品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伤害风险,减轻丙方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法还贷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甲方特为丙方办理了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保险"),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为丙方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签署《》(编号:)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系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签署《》的客户,丙方自愿参加"保险"。 第三条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办理以丙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费由甲方统一向保险人支付。保险期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条丙方同意将其法定继承人指定为该"保险"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产生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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