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材料(整理)

一、学术造假

黄禹锡造假事件的启示

在韩国,黄禹锡有“克隆先锋”之称,由于他不断推出世界性的科研成果,曾被授予“韩国最高科学家”的荣誉称号。2009年1月10日,黄禹锡所在的韩国首尔大学,专门召开了一个记者招待会,他们通过严肃、认真的调查研究之后,正式对外公布了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负责调查“黄禹锡事件”的韩国首尔大学调查委员会声称:黄禹锡2004年发表在美国《科学》杂志上的有关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成果,和他在2005年发表的论文都是造假的,他所谓的“独创的核心技术”无法得到认证。

所谓学术造假,就是指人为地制造假的学术成果以获得某些利益(包括物质和精神各个方面的)行为与现象。具体说,是指个人或集体用非科学的态度编造、捏造、任意取舍实验数据,来公开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或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与研究成果,或在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学术成果、研究论文上署名占有他人成果等行为与现象。近年来,在学术领域里的道德、伦理、法律和诚信的争论可谓沸沸扬扬,已开始从不少著名的国际学术期刊波及到整个学术期刊,从顶级的科学家、学术大师到一般普通知识分子甚至够不上“知识分子”的评职称者,都难免涉及学术造假纠纷。

学术造假在世界各国都有,但在我国更为盛行。学术造假似乎不象生产商品造假(如制造假酒、假烟等假冒伪劣产品)那样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及经济等切身利益产生直接而明显的危害和影响,但若从深层思考,学术造假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导致道德沦落,诚信缺失;阻碍学术发展和科技进步;破坏社会公平、公正,使社会前进缺乏动力;严重损害我国的国际学术声誉与形象。

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向媒体透露,最近中国一所非常著名的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在针对一起具体的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投票表决时,结果居然是5∶5。也就是说,有一半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对学术造假投了“赞成票”。

学术造假为何屡屡发生?

这一方面与制度不完善有关,另一方面与单位对待学术造假者的态度也有很大关系。有的学术研究者为了名利而造假,而造假者所在的单位往往为了维护自

己的名声和所谓的利益而睁只眼闭只眼,或者轻描淡写,使得造假者肆无忌惮。造假事件发生后,有的造假者甚至只需写一份检查交给领导就可过关,这样的处理无疑无法对造假者产生威慑力量。造假者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造假,一个最大的原因就是造假暴露后所需付出的成本太低,一纸检查,一个道歉就解决问题,毫无疑问,这就是姑息。古语云:“姑息养奸”,在“姑息”的庇护伞下,造假者不仅不会减少,还会增多。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学术造假呢?

我认为,根除学术造假,首先要从建立完善制度入手,对学术造假进行有效监管。但是我国至今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学术打假机构,对政府资助项目的质量和真伪也缺乏有效检验。作为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的葛剑雄教授表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没有被授权可以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调查,面对学术造假只能倡导和呼吁一下。据悉,科技部在两年半以前就颁布了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条例,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但至今也没有处理过一起造假事件。

现在,对造假事件多是学校单独处理,有的院校、科研机构态度暧昧模糊,甚至姑息迁就———正是学术造假监管制度上的缺位造成近年来“造假事件揭露得轰轰烈烈,但是处理起来却轻描淡写”。日前正在审理的西安交大三位老教授被告“侵犯名誉权”案也遇到了学术造假监管制度缺位的尴尬。庭审中,由于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学术问题,法官困惑地表示:是否学术造假,究竟该由谁来认定?

同时,可以借鉴美国监管经验。学术不端行为在美国一经发现,造假者轻则数年不得申请国家科研资金,重则身败名裂,永远被阻隔于学术圈之外。美国在公众与卫生服务部下设立了“研究诚信办公室”,对政府资助项目真实性进行调查。每一年不断地公布抄袭者和学术不端者的处罚结果,用这种公开透明的处罚去钳制学术不端的行为。所以美国教授在学术圈子里,如果名誉有了污点,对将来的为人师表和再找工作都是一个极大的影响。最后其铁腕政策是终止雇佣,如果老师、学者出现了这种污点,那没有学校会去雇佣他们。

对根除学术造假,教育部周济部长曾经有过总结,要“借助道德的力量,使之不愿违背学术道德;借助制度的力量,使之不能违背学术道德;借助社会力量,使之不敢违背学术道德”。但是现在看来,道德力量无从借助,社会力量只能停留在“揭露”层面,制度力量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根除学术造假之

路还很漫长,不但需要有关部门拿出足够的决心和勇气,更要发挥智慧。

总之,对造假者,一旦“决不姑息”,严肃处理。一旦这项处理措施成为高校和学术机构的共识,并落到实处,学术造假将得到有效遏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建立相应机制,让学术造假没有生存的土壤。如此一来,让学术研究回归严肃轨道,还学术研究一片净土也就为期不远了。

李彦宏万能八条:

1.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3、教育培训,提高素质。

4、健全政策法规,完善制度。

5、组织协调,形成机制。

6、增加投入,依靠科技。

7、加强监督,全面落实。

8、总结反思,借鉴经验。

科研道德失范成因分析与科研道德建设对策思考近年来,科学道德问题日益凸显,引起了全球科技界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本文通过阐述科研道德失范的内涵,分析科研道德失范的表现及成因,并从用国家目标引导科技人员塑造科学精神、培植正确的科技价值观、形成宽容失败的氛围、淡化“官本位”思想、形成政研分离的科研体制、建立严格的科研管理和监督制度以及重视民间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科研道德建设的七条对策。

在科学社会化、科研职业化、科技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道德问题日益凸显。近年来,国内外不少科研不端行为屡屡被披露,且有蔓延趋势,引起了全球科技界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在中国科协举办的历次“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中,科学家始终是公众心目中声望最高的群体;但是2007年发布的第六次调查结果显示,科学家已经退居第二。究其原因,李曙光院士认为,主要是科学研究的不端行为逐渐增多;学术泡沫现象日趋严重;科技论文数量大增,但引用率不高;科技论文内容雷同,缺乏创新等【李曙光,做一个有良好声誉的科学家——从另一个角度谈科学研究职业道德,光明日报,2007.9.12】。因此,重建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所依赖的良好科研道德,成为众多人士特别是科学家们在痛心疾首之余的深刻反思,也是值得我们深入探究的课题。

一、科研道德失范的内涵及表现

(一)科研道德失范的内涵

科学道德问题纷繁复杂,当前国际上把其中最典型的、较严重的问题归结为科学不端行为,而发达国家科学界近年来又把科学不端行为的范畴严格限制在伪造科研成果、弄虚作

假和剽窃抄袭三个方面【吴善超,孟辉,张存浩,中国科技界关注科学不端行为,中国之声Ⅱ:与时俱进,《自然》杂志出版集团,2004.11.18出版中文版特别增刊】。

2006年11月,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种类规定了五种情形,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和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等。2007年2月,中国科学院发布《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提出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并明确了6大类科学不端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

吴善超等文章指出,中国科技界较普遍地认为,当前中国的科学道德问题与国外相比,要更严重一些;同时,中国公众对科学道德的理解程度、科技界对科学道德建设的重视程度、对违反科学道德问题的公开化程度、有关部门对科学不端行为防范的力度等,都与国外存在一定的差距。中国科学道德现状表现在:在优良科学道德与学风的主流之下,同时面临浮躁学风、学术失范现象和科学不端行为并存的挑战;与中国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的趋势相比,科学道德水平处于相对“滞后”状况,科学道德建设则处于“爬坡”的阶段。

(二)科研道德失范的表现

1. 东拼西凑,粗制滥造,科学研究低水平重复

一部分科技人员不是从国家需要和科技发展需求出发,而是围绕自己业务熟悉的小圈子搞研究,懒于创新,投机取巧,要么重复别人的东西,盲目立项,甚至专门跟在别人后面模仿;要么重复自己的,对一个研究项目改头换面,向不同的部门申请立项,或者把一篇论文拆分成几篇小文章,改头换面多处发表,只追求文章数量而不注重质量。由于低水平重复,缺乏原创性研究,造成我国科技资源的大量浪费,致使科学研究的产出率低,科技竞争力逐年下降。

2. 造假浮夸,伪造数据,虚报科研成果

为了符合自己的主观愿望,或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和实验数据,或两篇或多篇文章使用不同角度的一个实验图片进行佐证,骗取课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或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以谋取各种荣誉、奖励和利益。

3. 抄袭剽窃,买卖论文,把科学研究蜕变为“商品”

有的是移花接木,从剽窃学术观点,到整节、整段、整篇照搬;有的是专抄国外文章,侵吞他人成果;还有买卖论文,互相署名,自己交版面费发表文章,花钱买刊号;有的小团体形成共识,为了在某个时间突出某个人的成绩,作为评奖或提职称的依据,将团队成员的成果累计到该人身上,下一年度又堆积到另一个人身上,使学术与金钱、学术与权利的交易成为一种“潜规则”。

4. 学术垄断,排斥异己,在学术问题上巧取豪夺

一是妄自尊大,论资排辈,排斥他人学术观点,压制同行或青年学者,甚至凭借手中权力公然掠夺他人作品;二是进行科研项目的垄断,互相利用,关系评审,内定项目,对项目进行二次转包;三是借助自己的作用,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名誉、钱财和地位。

5. 关系至上,“跑部钱进”,科研责任意识缺失

在一些科研单位,学科负责人成为“老板”,研究员从不动手做实验的现象非常普遍。他们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跑关系,请客吃饭等方面,至于拿到的项目如何交帐则是学生或手下人的事情,有了论文、成果,“老板”的名字还要堂而皇之地署在前列,完全不管质量好坏与真伪。

二、科研道德失范的成因

(一)科学技术社会功能的变化使科研道德问题相伴而生

在古代社会,科学研究主要基于科学家本人好奇心的驱动,他们自发地观察世界的多种现象、探索自然界的各种奥秘,为科学而科学,通过这种探索满足自己的求知欲望。而现代科学技术则与政治、经济密切联系、相互影响和作用,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为国家战略发展服务,而许多科技工作者加入这一队伍,是把科技工作当作一种职业、一种谋生的手段。

而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受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整个社会存在一种浮躁和急功近利的心态,经商者期待一夜暴富,从政者渴求一步登天,社会方方面面的浮躁使各种贪污受贿、钱权交易、投机取巧和假冒伪劣等道德失范的现象频频发生。这些社会环境的影响,使得科技界难以保持一片净土,科技人员难以独善其身,科研道德受到竞争的撞击和利益的诱惑,治学者期待着一鸣惊人,名利兼收,从而引发科研道德冲突和行为失范现象。科研人员的不端行为已不仅是道德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二)评价体系的不科学、不合理成为科研道德失范的助推力

现行的科技评估体系,是一把“双刃剑”。在衡量科学家水平能力之时,试图建立一种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既有综合性又具体明确。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则往往过于强调论文的篇数、项目的多少和资金的多寡,以数量取代质量,从而忽视了科技人员的实际贡献和在不同领域发挥的作用。

同时,由于这种评价标准带来的评价结果又过于直接和紧密的与个人的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工资奖金挂钩,与单位的绩效考核、领导政绩挂钩,与科研项目评审、科研经费分配挂钩,使得被评者自觉不自觉地片面追求文章、项目和经费的数量,滋养了一种浮躁的心态,甚至为此不顾一切,不择手段,失去做人的基本准则。因此,应该深刻认识评价标准对科技人员的行为导向作用,从科研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出发,避免评价体系的单一性和片面性。

(三)评审制度的不规范成为科研道德失范的温床

对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查、评估和鉴定在制度和程序上的不完善是科研不端行为屡现的重要原因。现在不少的科研项目鉴定流程是,往往在一天的时间里评估小组就要对十几、二十几个项目进行鉴定,这使得对科研项目的监控显得非常粗糙。“汉芯”事件中,立项和评审出现的漏洞,恰恰体现了制度上的漏洞。

在各类项目的申报评审中,关系评审占了很大成分,部分评委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难免失之公允。个别评委甚至受利益诱惑,被金钱、“红包”击中,导致科研项目申请跑关系、靠路子,甚至出现中介机构跑项目、拿佣金的现象,也造成项目经费使用中的不合理、不合法,甚至贪污腐化等一系列问题。据统计,在不少项目中,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的比例仅在40%左右。科研项目成了一些科研人员“圈钱”的工具,在“科研发展”的幌子下,国家宝贵的科研经费惨遭流失。

(四)利益驱动和人性弱点过度膨胀是科研道德失范的内在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刺激和物欲诱惑无所不在,当科技工作者贪图享乐、满足私利的欲望抵制不了外界的利益诱惑时,就会背离科研精神,注重和追求金钱、荣誉等物化指标,人性的弱点就会摆脱道德的防线而恶性膨胀和自由扩散。我们可以在总体上将目前的学术不端现象归结为社会转型期的结构性或体制性问题,但并不意味着科技工作者本身的道德责任可以因此得到宽宥和推卸。一个学者为了争名逐利,放弃最基本的学术道德,放弃做人的良知,就会导致人格的商品化,走向歧途。

(五)学术批评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为科研道德失范容留了空间

从现行的防范机制上看,往往正常的学术批判难以开展,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几乎处于一种缺失的状态,从而进一步助长了学术不端行为的蔓延,甚至愈演愈烈。作为一个整体的学术界,对于揭露出来的科研道德失范问题并未群起攻之、大加鞭挞,或及时制定严密的预防措施,而常常是彼此包容,还有是单位实行自我保护,“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导致他们对学术不端问题沉默失声。由于科研道德失范问题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防范,导致一些知名专家和年轻有为的学者也为了某种利益而陷入了剽窃和抄袭的泥潭。当大量不合格甚至虚假的产品在一个缺乏监督和制约的环境中频频产出的时候,就必须从预防、控制和纠正等方面去进行反思和补救。

(六)违规成本太低成为科研道德失范者的心理诱因

相比国外对科研不端行为的高处罚成本,我国尽管对科研不端行为有所处理,但处罚力度还不够,这使得个别科研工作者心存侥幸心理;再加上互联网的发达,使科研不端行为人对信息资源的获取、剽窃他人成果更为容易,但是科研项目验收者对信息资源出处的审查和核对却相对困难。

(七)基本训练不够增大了科研道德失范的可能机率

原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指出,目前,科研人员在申请经费、发表论文、就业机会、岗位升迁、工资待遇和同事竞争等方面所面临的压力日益增大,这是导致科研不端行为和“不规矩行为”的诱因。而其根本原因是,许多科研人员甚至是广泛领域内的学者,对于学术规范的基本训练不够。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研究者故意触犯学术道德或科研行为不端,而是缺乏基本训练和常识。据了解,学术界的一些人认为,在论文中不规范的引述别人观点或是别人的数据不成其为问题。所以,我们应该一开始就要对青年人,特别是大学生进行基础训练,告诉他们怎样的“引注格式”是正确的,怎样的引述是不能做的。

比如在自然科学领域,理科生做实验是有严格记录的,如果出现一个错误的实验结果也应该记录在案,而不是发现做出错误结果,就把这些记录撕掉。这就是培养大学生基本学术规范和严谨科学态度的办法【我们需要怎样的学术诚信,中国青年报,2007.2.5】。

三、加强科研道德建设的对策

(一)中国科技界采取的措施

在科研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日益演化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时候,近年来中国科技界为加强科学道德建设,防范、处理科学不端行为,重拳出击,先后制定科研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严肃处理违规败德行为,改进科技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等。这些诸多有力的措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收到了良好效果。

1999年,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协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1999年,中国科协组织102个全国学会、231家科技期刊签署了《科技期刊道德公约》;200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3年,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2005年3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发布《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11月,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7年2月,中国科学院发布《科学理念的宣言》和《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2007年3月,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确定从制度建设、宣传、落实监督等方面合力推动科研道德建设;2007年4月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颁布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进一步加强科研法制建设,使克服学风浮躁、惩治学术不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07年6月29日,中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科技部正式成立;2007年8月26日,“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其中与科研道德相关的有,科技人员须建立诚信档案——在科技活动中抄袭、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科技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主管单位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技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主管机构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单位的主管机构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技项目或者基金项目。确立宽容失败的制度——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研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不影响该项目结题。

仅2007年以来,多起科研不端行为得到处理。2007年6月1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发布两则处罚公告,武汉大学教授艾勇和中国民航大学教授张连顺因抄袭他人论文成果受到通报批评,并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3年,相关科研项目撤销;监督委员会还公开了13起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但均隐去了名字和单位名称。“中科院一博士论文造假,已被撤销博士学位”;“院士署名论文被认定剽窃,与其学生共署名的三篇论文抄袭他人”【京华时报,2007.7.13】。

(二)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

科研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我们的目标是既要促自律也要他律,要治标更要治本。自律就是教育科技工作者自觉增强道德意识,筑牢内心道德防线;他律就是社会外界形成一种威慑力,鞭策和监督科技工作者遵守科研道德,做到求真务实、爱国奉献,履行自己的神圣使命。

1. 用国家目标引导科技人员塑造科学精神

科学研究必须体现国家意志及其发展战略。社会发展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依赖越来越大,越来越强调科技进步的贡献率,而科学研究则越来越依靠社会提供支持。因此,科学研究必须体现国家目标和国家意志,科技人员必须树立为国家、为社会服务的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必须向王选院士那样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推动中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实践上,真正做到“有成绩的科学家都不以金钱和荣誉为动力”,“献身于科学技术就没有权利再像普通人那样生活,必然会失掉常人所能享受到的不少乐趣,但也会得到常人享受不到的很多乐趣”。这种乐趣就是对国家、对人民的贡献,就是一种良好科研心态和思想素养的升华。要使科技工作者懂得,对科学研究来说,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发展的生产力,最终惠及社会的所有成员,而不仅仅是为“文章”服务,成为个人利益的“奴隶”。

2. 培植正确的科技价值观

科学研究如果脱离了价值维度,当其面对人与社会的发展时,其科学性就会显得苍白无力,缺乏持久的生命力。科技工作者首要的是对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与升华,重视和加强个人的修养,把诚实、认真、尊重前人工作、合作精神、自我反省精神和开阔的胸怀作为自己做人做事的基本品格。抛弃科学价值观,无视国家、民族利益而只顾自己一己之利的行为必然引发学术腐败。而一个整日苦心钻营之人,又会有什么创新思维和创新成果呢?应该让每一个科技工作者懂得,道德败坏、学术腐败是科学家的死敌,敢越雷池者必然作茧自缚。而且,学术腐败毁掉的不仅是科技人员本身,更可怕的是它将毁掉整个国家的科学事业。

应该遵照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提出的,对科技工作者来讲,树立和实践先进、正确的科技价值观,就是要求我们首先在选择、确立科研课题时,必须要弄清楚,科研选题是否有助于解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技问题,是否有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否有助于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是否有助于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也就是要以“创新为民”的科技价值观作为科研工作的导向,而不仅仅考虑可以争取到多少经费,能否提升自己的学术地位,或者能带来多少名利等等。这是科研工作者的首要之德。

3. 形成宽容失败的氛围

科研的过程带有巨大的风险,有成功,更多的是失败。对失败的宽容有利于形成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风气,也是对科技人员工作价值的认同和肯定。如果我们在评价机制、激励机制上不是单纯“以成败论英雄”,而是对失败者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不求全责备,继续给以支持和鼓励,就能使人脚踏实地。倘若我们在政策体系上做出一种今天投入了,明天就要出成效的导向,必然会促成急功近利,会培植心浮气躁,会形成短平快,甚至投机取巧,仿造假冒,欲一鸣惊人,最终适得其反。“科学是讲求实际的,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来不得半点虚假,需要付出艰巨的劳动。”承认失败,允许失败,宽容失败,才能倡导一种锐

意创新、勇担风险的价值观,才能提供一种开放包容的文化精神,才能营造一种摒弃浮躁、踏实创新的社会氛围。

4. 淡化“官本位”思想

在整个社会崇尚“官本位”思想的大环境下,一些科研人员担任行政职位后,往往相关待遇、荣誉、利益随之而来,争取项目、经费也更加便捷。这就使得一部分科技人员不能安心科研,热衷于当领导,甚至不择手段,不惜代价,急于期冀在科研上放“卫星”,达到一鸣惊人,实现官袍加身的愿望。这种“官本位”问题,也是对急于求成的浮躁心态的纵容,同时也过早扼杀了科技人员的科研生命。周光召在痛斥科研系统的“官本位”时说,要搞科研就不要当官,要当官就不要搞科研,既想当官又想搞科研肯定什么都做不好。因此,避免学术上的心浮气躁,还要重视和解决一些科技人员千方百计要当官、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也乐于给那些有成就的科技人员特别是领军人物委任以大大小小的官衔的问题,为科技人员营造一种安心科研、立足科研的良好环境。

5. 实行政研分离的科研体制

据《财经》杂志报道,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唐安国认为,要从源头上完善体制机制,遏制科研造假,政府应在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切断政府官员和科研人员的利益联系,政府部门不参与决定资金流向,这才是腐败的温床;二是加强流程的审计监管,由独立的非政府机构公正审计;三是政府应该冷静看待“科研热”,不能以“搞运动”的方式搞科研。这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根源都在于政府本身。唐安国认为,政府应当从科研体制中抽身,可以是规则的制定者,但不能成为执行者和利益的分配者,尤其是科研经费发放不应该由政府直接决定。

北京大学前校长陈佳洱院士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也对现今的科研制度提出批评。他说,科学家被逼得“跑部钱进”、围着政府官员转,是目前不争的事实。改革目前的科研评价体系,改革科研人员的工资制度,才是根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治本之道。

中山大学生态与进化研究所所长彭少麟教授向《财经》透露,在申请经费的过程中,人为活动的空间会很大。很多部委一个处长手里就掌握着大量经费。科研经费经常是没有分配给真正做学问的人。现在很多搞研究的整天就想着申请课题,一年里有半年时间在找项目【科技部“法治”科研行为不端,财经,2006.23】。

6. 建立严格的科研管理和监督制度

一方面,需要通过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从管理制度上对课题立项、研究过程、成果鉴定与评奖、学术交流、论文发表和著作出版等各个环节加强规范和监控,杜绝科研道德失

范问题的发生。同时,需要改革目前的科技评价制度,改变重量不重质的取向,建立评审专家库和项目招标制,严格实行双向匿名评审,使学术评价做到客观和公正。

另一方面,需要从教育、舆论、纪律和法律等多个层面来规范科研行为。一个正常的、理性的社会,必须有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因此,需要建立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实现科研评审、成果鉴定程序的规范,以及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网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诉制等,增强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和方方面面的监督,发现问题,严肃查处。通过从各个环节上堵塞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和抄袭剽窃等科研道德失范的漏洞,保证科学研究在一种健康和良性的环境中向前发展。

7. 重视民间监督

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官方监察之外,民间监督应被视为打击科研不端行为的重要方面。这一监督形式也日益为公众所接受和推崇。

1994年华裔学者方是民博士(方舟子)创办新语丝网站,2000年开始在互联网上进行学术打假,创立“立此存照”,专门揭露科学界、教育界和新闻界等学术腐败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2001年创办并主持学术批评网,发表多篇文章反对学术腐败。

许多科研工作者都比较关注“新语丝”、“学术批评”等学术打假网站,肯定其对制约科研不端行为的重要意义。近年来诸多的科研不端行为被发现,确实有赖于民间学术打假之功。最新的例证是,2007年12月3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发布2007年第1号通告,通告当年收到三起学术违规举报后的调查审议结论和处理建议,其中一起明示来源于新语丝网站的帖文,另一起明示来源于互联网上的匿名信。

我们认为判断科研道德问题主要涉及学术,应由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道德的教育、养成等贯穿于整个研究所的工作,党建及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配合。同时,在处理科研道德问题时,纪检监察部门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学术造假的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刘剑辉1 吴起军2 潘武东3

(1 湖南科技学院,湖南永州 425100;2 永州市京华中学,湖南永州 425000;3 永州市第十六中学,湖南永州 425000)

摘要:学术造假盛行对社会风气、学术进步、社会发展及国家声誉带来严重的危害;究其原因有社会道德环境、个人的学术品质、对学术造假惩治不严等多个方面;为此,应加强道德建设提高国民道德素质、加强社会心理建设去掉急功近利

心理,狠抓学术管理、监督、评价制度建设使学术造假难以得逞,加大惩处力度提高造假成本使之不敢轻易造假等等,才能

取得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学术造假;预防措施;学术管理;惩处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09)05-0215-03

0 引言

所谓学术造假,就是指人为地制造假的学术成果以获得某些利益(包括物质和精神各个方面的)行为与现象。具体说,是指个人或集体用非科学的态度编造、捏造、任意取舍实验数据,来公开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或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与研究成果,或在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学术成果、研究论文上署名占有他人成果等行为与现象。近年来,在学术领域里的道德、伦理、法律和诚信的争论可谓沸沸扬扬,已开始从不少著名的国际学术期刊波及到整个学术期刊,从顶级的科学家、学术大师到一般普通知识分子甚至够不上“知识分子”的评职称者,都难免涉及学术造假纠纷。

1 学术造假的影响与危害

学术造假在世界各国都有,但在我国更为盛行。学术造假似乎不象生产商品造假(如制造假酒、假烟等假冒伪劣产品)那样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及经济等切身利益产生直接而明显的危害和影响,但若从深层思考,学术造假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

第一,败坏社会风气,导致道德沦落,诚信缺失。学术造假的危害性表面上好像仅仅在学术领域产生影响,对社会不会带来直接的危害。但实质上恰恰相反。学术造假是最严重的造假!学术造假是最大的不诚信行为,败坏学风文风,导致学术道德沦丧。学术造假发生在学术领域,而做学术的人应是社会的精英,是当代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主要推动力量,他们的言行往往是社会其他人学习模仿的榜样。所以,学术造假一旦盛行,其危害就不会局限于学术领域内,就会

对整个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学术可以造假,而且造假又可以获利,这样就会使许多不学无术者也附庸风雅,做起“学术”来。如此假作真来真亦假,真正的学术贬值,老老实实做学术的人吃亏,骗子得道,整个社会诚信缺失,道德沦落。第二,阻碍学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搞科研做学问,必须遵循科学精神,来不得半点虚假,否则,将一事无成。而学术造假主要是通过抄袭剽窃、编造数据、假冒署名等手段来

制造所谓学术成果以假代真,以假乱真,以达欺世盗名之效果。其结果真正的科研学术活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真正的科研、学术成果难以问世,难以得到世人的承认,学术科研的发展与进步就会受到严重阻碍。

第三,破坏社会公平、公正,使社会前进缺乏动力。在现代社会,科学研究和学术发展是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最强大的动力。要在科学研究或学术方面做出真正的成果除

了研究者具有相当的天赋才华及机遇外,还需要坚忍不拔的毅力,付出艰辛的劳动,所以,人们对科学家、学者仰慕而敬重。学术造假者通过造假却非常轻松地取得所谓的“学术成果”,名利双收,甚至比真正的学者还厉害。这样,做事的不如造假的,社会的公正公平体系遭到破坏,谁还有心情去

扎扎实实地做学术、搞科研,社会进步与发展就会严重地缺乏动力。

第四,严重损害我国的国际学术声誉与形象。科研学术水平是构成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科研学术领域取得世界性的突破会给国家赢得名誉与地位;而学术造假只能使国家蒙羞。韩国克隆先锋黄锡禹造假事件一被媒体披露,不仅使他从民族英雄沦为国耻,他的国家也立刻招来世界舆论的谴责;我国的“汉芯”造假事件也同样让国家蒙羞。

2 学术造假的原因

学术造假对国家、社会及个人都会产生严重的危害性,为什么学术造假之风还在中国大地盛行呢?许多学者对此进行研究与探索。唐捷等认为学术造假的原因有:功利原因__ (学术造假可轻易获得功名利益)、制度原因(包括学术管理体制行政化、学术评价体制不完善、学术监督制度缺位)和处罚过轻等[1]。从深层次分析,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社会道德沦落,诚信缺失。这是学术造假的社会环境。为了革命的需要,我们曾

经对传统道德进行了批判否定,代之以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尚未完善地形成就遭到了“文革”严重冲击和扭曲,文革结束后,我们还未来得及彻底拨乱反正,重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改革开放就开始了。社会进入转型时期,各种道德价值观念(如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影响、纷扰着国人,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道德失范状况,损人利己、惟利是图、背信弃义的道德观念严重侵袭人们的灵魂,社会道德沦落,诚信缺失。诚信被视为傻帽,造假视为能耐,于是乎,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学术领域亦非净土,因此,学术造假之风也随之盛行。第二,在职称评定、业绩考核上,过分重视“学术成果”,是导致学术造假的直接动因。现在社会上一反文革时期的轻知识轻学术的做法(这是社会进步,无可厚非),又过分强

调个人的学术成果或研究成果,在绝大多数高校和研究机构,甚至一些党政事业单位,把科研成果作为衡量、评价、考核的最重要的硬指标,而考核科研成效最看重的是在什么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多少学术论文,而其它方面诸如教学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都是软性指标。高校如此,尚情有可原,高校毕竟担负着学术科研的重任。中小学教师最重要的职责与任务是教书育人,却也纷纷效仿高校做法,提升“学术科研”的地位,在教师提拔重用、职称评定上也特别重视

教师的学术科研成果,将学术科研成果提升到与教育教学业绩同等重要的地位,有时甚至实行学术科研成果一票否决制。这就使得许多中小学教师,他们育人育得很好,书也教得很好,态度勤勤恳恳,工作也扎扎实实,本来就是很合格的教师,但由于没有受过做学术的专门训练、或没有时间和精力从事学术研究、或没有兴趣进行学术研究,少有学术成果,他们在评职称、晋级晋升上往往吃亏;于是,只得赶鸭子上树,舍本逐末,也搞科研、也做学术。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他们大部分人是做不出成果来的,那么,就只有造假了。

第三,急功近利、浮躁的社会心理,这是导致学术造假的社会氛围。做学问,搞科研是一项不仅需要才华与灵感,更需要恒心与耐力,要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还需要有献身学术、科学的精神,即要有即使一事无成也无怨无悔的

心态与准备。由于当今社会,过分地将学术、科研成果与经

济利益、社会地位甚至政治权利直接挂钩,导致人们从事学

术研究的目的动机异化。在整个社会处于急功近利、浮躁的

氛围下,难免有人将自己的学术成果夸大,进行学术造假以

骗取功名,获取利益。

第四,学术管理制度不完善,给学术造假提供了机会和

可能。主要表现为:一是学术管理体制行政化。目前,我国

学术体制管理一直沿袭计划经济时代所形

成的行政管理模

式,对学术成就评价实行僵化的量化评估,重显示轻内容、

重数量轻质量、重奖励轻实用,诱导人们着力追求立竿见影

而不是有创新的研究[1];二是学术评价体制不完善。学术评

价官本位化、人情化、关系化,甚至出现拉帮结派山头化,

使得学术评价失去原本意义,好坏难辩,鱼目混珠,为学术

造假洞开方便之门;三是学术监督制度缺位。我国目前尚未

建立完善的学术监督制度及其相应的监督

机构,对学术行为

实行有效监督,这给学术造假活动留下广阔的空间和宽松的

环境。

第五,学术发表、鉴定机构(如期刊杂志社、学术评委

会等)受各种干扰而失职,没有把好关,为学术造假得以成

功撤下最后一道防线。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价值观念

的迷失,许多学术发表、鉴定机构也不例外。在商业利益、

人情关系、权力等因素的影响下,一些编辑、

评委无可奈何

地放弃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学术原则,或明知有假却予以通

过,或怀疑有假也懒得去查,使大量的假学术成果最终出笼,

实现学术造假者的功利目的。

第六,造假者道德沦落,这是学术造假的主观原因。一

些人缺乏基本的学术道德水平,不以学术造假为耻,反以造

假能够给其带来功名地位为荣。一旦造假得手,又进一步对

这种无耻的心态予以强化,使其道德更加沦落,学术伦理愈

加缺失,自律越发放松,造假行为更加猖獗。造假者相互影

响,相互效仿攀比,使这个社会的学术造假之风愈演愈烈。

第七,对学术造假处罚不严厉,造假成本过低,使学术

造假者缺乏必要的畏惧感。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对学术造

假进行惩罚的法律,对学术造假处罚相对于一般造假而言简

直是微不足道。对相关者的惩处也多以批评、教育或者扣发

奖金为主,最严厉的莫过于科技部介入调查,最后也仅仅是

造假者撤职收场,这无法对学术造假者形成足够的威慑。学

术造假成本低,处理轻,获利大,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乐此不

疲。

3 对学术造假的预防与惩处

学术造假危害之大甚于其他方面的造假,学术造假的原

因又是多方面综合的,针对如何有效地进行防治,有人提出

自律、他律、法律[1],也有人主张打破学术官场化和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入手[2]。本文主张从社会学角度进行防治:第一,加强国民道德建设,提高国民特别是学术工作者的学术道德良知和学术道德自律能力。这是为防治学术造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整个国民的道德素质提高了,都以诚信为本,以弄虚作假为耻。学术工作者道德水平的提高,都具有了学术良知和学术道德自律能力,就会自觉地抵御学术造假的功利诱惑,并有可能积极规劝、制止、检举他人的学术造假活动,就有可能遏制、消灭学术造假现象。第二,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去掉急功近利的社会心理。重知识、重学术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唯学术论”却容易导致人们为学术而学术,误导人们将学术与功名利禄等同起来,形成急功近利浮躁社会心理。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淡化学术的功利色彩,尽量将一个人的学术成就与其__享受的经济利益区分开来,特别是将官位与学术成就分开极其重要。提高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员的待遇,改善其研究的条件,淡化学者的官本位思想,使学术研究者安心、专心地从事本职工作,将那些借学术之名捞取实惠的骗子驱逐出学术研究领域。

第三,加强和完善学术评价、监督制度体系建设。一要改革学术管理机制,改变当今只重形式和数量,不重内涵和质量的管理模式。建立一套与国际学术管理体系接轨的科学的、合理的学术质量评价体系。如对一篇论文或论著的评价着重看其被引用的次数和影响因子。二要建立独立的学术评价体系。改变当前学术评价机构行政化,权力地位重于学术的做法,实行专家评议制度。三要建立学术公示制度和异议制度,使造假的学术受到公众的监督,可大大地减少学术造假得逞的几率;建立学术责任制,对放任、或故意造成学术造假的责任人追究责任,这样就可以严格把守学术成果发表、评价、确认关,进一步降低学术造假得逞的几率。四要开展学术批评,坚持学术面前人人平等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对那些凭借社会地位或政治权力捞取学术资本的行为予以批评,确保学术领域的纯净。第四,加大对学术造假的惩处力度,提高学术造假的成本,使之不敢轻易造假。学术造假有术也有方,又名利双收,所以,趋之若鹜。如果加大对学术造假的惩处,使之身败名裂,一生一世难以抬头,就可能去掉许多人的侥幸心理,大大减少这个社会学术造假现象。为此,一要加

快完成对学术造假的惩处的立法,法律要加大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二要建立完善国民诚信档案系统,对学术造假的人和行为予以记录,一方面可以对学术造假者予以识别和警惕,另一方面又可以使想造假者畏惧被记录而不敢造假。

4 结语

防治学术造假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事情,需要学术界的同仁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有关方面多方位多层次地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并持之以恒,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唐捷等.论我国学术造假的成因及杜绝对策[J]. 中国集体

经济, 2007,(11):181-182.

[2]徐小龙.基于经济理性的学术造假治理探析[J]. 社会科学

管理与评论, 2008,(2):14-17.

(责任编校:刘志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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