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1

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硫化氢(H2S)作业过程 HSE 管理,避免发生硫化氢(H2S)中毒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在可能含有硫化氢的环境中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硫化氢作业

指在油气勘探开发作业和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的作业。

2.2 硫化氢作业人员

指所有准备或已经进入含硫化氢区域施工或生产工艺的

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现场监督等。

3 职责

3.1 生产协调处是硫化氢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硫化氢作业过程

监督管理。

3.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所有硫化氢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急救和逃生技能的培训、取证管理。

3.3 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对硫化氢作业的H SE 监督管理。

3.4 二级单位负责对硫化氢作业进行方案编制、审批及作业过程HSE 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 基本要求

4.1.1 对硫化氢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凡进入含硫化氢区域进行施工作业,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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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作业许可证>,

4.1.2

压等作业时,

全应办理相应的许可证,方可作业。

4.1.3 对硫化氢作业人员(在含硫地区施工的所有员工),必须接受硫化氢防护培境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后,方可上岗作业。

4.1.4 硫化氢作业人员应经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培训及演练。4.1.5 含硫化氢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

硫化氢监测,包括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硫化氢

监测探头、报警器,同时根据需要配备相当数量的正压式

空气呼吸设备。

4.1.6 硫化氢检测、报警设备和防护装备经检验合格。

4.2 危害识别

4.2.1 首次进入硫化氢区域作业,施工队伍技术人员应根据施

工作业内容、工作性质、特点,收集所施工区域硫化氢含量、浓度。

4.2.2 硫化氢施工队伍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人员开展危害识别, 找出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制定作业程序、防范控制措施和防硫化氢应急预案。

4.2.3 油气生产场所和生产工艺流程可能产生硫化氢或泄漏的,由车间(队) 负责人组织危害识别,制定硫化氢应急预案。

4.3 作业许可

4.3.1 硫化氢区域作业,现场生产负责人针对危害识别结果和风险控制,现场检查合格后填写<硫化氢作业许可证>,基层单位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

4.3.2 油气生产场所和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硫化氢或泄漏的,由班组长人针对危害识别结果和风险控制,现场检查合格,填写<硫化氢作业许可证>,车间(队) 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

4.4 硫化氢作业前的准备

4.4.1 硫化氢监测仪和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按照相关标准和 HN/HSE6.7.6-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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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专人监护。

备、正确的设备

和管线的通风等。

4.4.4 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执行

SY/T 5087—

<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场地及设备的布置应考虑季节风向。

4.4.5 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处应有良好的通

风、明显清晰的硫化氢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并设置

风向标、逃生通道及安全区。

4.4.6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钻井、井下作业和油气生产及气体

处理作业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与硫化氢条件相适应。

4.4.7 用于硫化氢环境的防喷设备的检查及测试程序应按照 API

RP 53<钻井用

防喷设备系统的推荐作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4.4.8 在高含硫、高压地层和区域探井的钻井作业中,在防喷器上应安装剪切闸板

4.4.9 测井车等辅助设备和机动车辆应尽量远离井口,宜在

25m 以外。未参加应急作业的车辆应撤离到警戒线以外。

4.4.10 每次进行硫化氢作业前必须组织硫化氢泄漏应急培训和演练。

4.5 硫化氢作业过程控制

4.5.1 钻井作业

4.5.1.1 地质及工程设计应考虑硫化氢防护的特殊要求。地质

及钻井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按 SY/T 5087- <含硫油气井安

全钻井推荐作法>和 AQ -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4.5.1.2 在含硫化氢地区的预探井、探井在打开油气层前,应

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措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对生产过

程中硫化氢的浓度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记录。

4.5.1.3 钻井队在开钻前应绘制距井口2Km 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地图,在地图上

标明每幢建筑内一般有多少人,并列出她们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约定联系方法。待开钻后还应与她们联系,说明本地区

的危险性以及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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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发生硫化

氢扩散的警报信号,画图注明逃生方向和路线,逃生时注意事项等知识,必要时

全向群众发放防护用品并进行培训。要大力贯彻群众对危险品的知情权。

4.5.1.4 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境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

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5.1.5 在工作人员经常活动处如钻台上、振动筛等处配备

35%浓度的双氧水(便于简单治疗烧伤)。

4.5.1.6 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

业区域,应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账。

4.5.1.7 采取防喷措施,防喷器组及其管线闸门和附件应能满足预期的井口压力

4.5.1.8 应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源的措施,井场严禁烟火。

4.5.1.9 钻井队应严格按设计钻井液密度配制钻井液,使用适

合于含硫化氢地层的钻井液,监测和控制钻井液 pH 值。施

工中应及时发现溢流显示,迅速控制井口,并尽快调整钻井

液压井。

4.5.1.10 作业施工期间,钻井施工现场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器24 小时连

续在可能存在硫化氢的部位(包括井口、喇叭口、钻台、振

动筛、泥浆罐等)对硫化氢浓度及时监测。监控情况随时

向平台经理(钻井队长)报告。疑有硫化氢时应安排专人流

动检测硫化氢气体浓度,对检测情况应做好记录。

4.5.1.11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 时能够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

大于50mg/m3 或浓度不明或二氧化硫浓度高于 5.4

mg/m3(2ppm)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供气装置

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配备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

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

器具进入可能含有硫化氢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摘掉防

毒用具。

4.5.1.12 在含硫化氢地层取心和进行测试作业时,应落实有效

的防硫化氢措施取心起钻时,当取心工具离地面5柱时,钻台

作业人员应带上防毒面具,直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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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5087- <含

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执行。

4.5.1.13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易腐蚀部位应

加强设备检测

对不符合硫化氢防护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4.5.1.14 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警戒区域和醒目的

中文警示标识。

HSE 管理人员在遇到硫化氢泄漏时及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

按照一级、二级、三级报警值设置硫化氢含量动态警示

牌。

4.5.1.15 在钻入含硫地层时一般每次下钻后井底泥浆循环到

地面15 分钟以前井口人员戴上防毒面具,直到硫化氢含量小

于安全允许值时,方可卸下防毒面具

4.5.1.16 在油气层和油气层以上起钻时,前10 根立柱起钻速度应控制在0.5m/s

以内。

4.5.1.17 钻入高含硫地层油气层前

a) 打开高含硫油气层前 50m 应将二层台、钻台周围、机

泵房、循环系统等处设置的防风护套和其它类似围布

拆除,防止造成人员中毒:

1) 钻台工作人员要佩带防毒面具;

2) 要防止井下事故发生,特别是发生溢流或井喷;

3) 尽可能避免复杂操作,尽可能减少井场工作人员人数;

4) 平时对周围群众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和逃生知识的

培训,必要时发放防护用具。

b) 在钻入高含硫地层油气层前,应先检测并确定其浓度,

检测时应佩戴呼吸器;

c) 利用除气器和除硫剂,控制泥浆中硫化氢含量在10PPm

以下,勤测量泥浆的各种性能(特别是P H 值、粘度、密

度、切力等与硫化氢有关性能)

d) 在含硫地层取芯时,当取芯工具离地面还有20 立柱时,钻台

人员应戴上

防毒面具,直到取出岩芯;

e) 井场用火,执行H N/HSE6.2.1-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 220 -

f)

进行检测

分析并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

全应有人监护,而且同时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两人,每人次不得超过一小

时,具体执行H N/HSE6.2.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境g) 当在硫化氢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的污染区进行必

要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器具,且至少有两人结伴工

作,以便于相互关注和照应。离开安全区较近处,应

佩带有救身绳的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端由安全区的

人抓住,在发生意外时,将其拉出危险区;

h) 发生溢流关井后,在放喷管线点火时,应用点火枪或电

子点火器进行点火,点火人员应佩带防毒面具,点火距

离不得小于10m;

i) 硫化氢监测仪器在第一级报警发生时,作业人员应检

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第二级报警发生时,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动用电、气焊,查明硫化氢泄漏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当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具体执行<钻井井喷应急预案>中关于防硫化氢的程序和要求。

当确认有硫化氢气体时,应加密硫化氢防护演习的次数。硫化氢气体的空气浓度达到 20 mg/m3 时应进行压井,控制硫化氢气体从井内溢出;

j) 当浓度达到 15mg/m3(10ppm)预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迅速打开排风扇,实施应急程序;当浓度达到 30 mg/m3 (20ppm) 报警时,迅速打开排风扇,疏散下风向人员,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方案;

k) 含硫化氢油气井废弃时,应考虑废弃方法和封井的条件,使用水泥封隔已知或可能产生达到硫化氢危险浓度的地层;

l) 钻井作业中的其它特殊要求按 SY/T 5087- <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和A Q -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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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S Y/T 5087— <含

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第4章执行。

4.5.2.2 实施作业的主要人员数量应保持最低。作业过程中,应使

用硫化氢监测

设备来监测大气情况,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放在主要工作人员能迅速而方便取得

的地方。

4.5.2.3 在开始作业前,应召开钻井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特

殊安全会议,并特别强调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急救程序

及应急反应程序。

4.5.2.4 在处理已知或怀疑有硫化氢地层的液体样品过程中,

人员应保持警惕。处理和运输含硫化氢的样品时,应采取

预防措施。样品容器应使用抗硫化氢的材料制成,并附上

标签。

4.5.2.5 当钻井、油气井服务、生产和建造作业中有两种或

两种以上的作业需要同步进行时,必须强调作业之间的协

调管理。应指派一个人担任同步作业的负责人,协调应急

事项。

4.5.2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

4.5.2.1 应采取有效的防喷措施。

4.5.2.2 应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源的措施,井场严禁烟火。

4.5.2.3 当发生修井液气侵,硫化氢气体逸出,应经过分离系统

分离或采取其它处理措施。

4.5.2.4 进入用于装或已装有储存液的密闭空间或限制通风区域,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时,应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4.5.2.5 对绳索作业、射孔作业、泵注等特殊作业应落实硫化氢防护的措施。

4.5.2.6 含硫化氢油气井废弃时,应考虑废弃方法和封井的条件,使用水泥封隔已知或可能产生达到硫化氢危险浓度的地层。

4.5.3 集输作业

4.5.3.1 集输站中的硫化氢监测应采取固定式与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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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

4.5.3.2

罐区等易泄漏

全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并设置固定探头,在探头附近同时设置报警喇叭

4.5.3.3 作业人员巡检时应佩戴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进入上述区域应注意是否境有报警信号。

4.5.3.4 固定式多点硫化氢监测仪放置于仪表间,探头信号经

过电缆送到仪表间,报警经过电缆从仪表间传送到危险区

域。

4.5.4 油气生产和气体处理作业

4.5.4.1 作业人员进入有泄漏的油气井站区、低洼区、污水

区或其它硫化氢易于集聚的区域时,以及进入天然气净化

厂的脱硫、再生、硫回收、排污放空区进行检修和抢险时,

应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XXX管网普查项目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改善劳动作业环境、条件,防止伤亡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公司安全责任制,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安全员:XXX 成员:XXX 工程安全生产目标:零事故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项目部根据各工种和作业区的实际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操作细则,指导和规范安全生产作业。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员,每个作业组组长负责本台组安全生产。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装备,服从安全管理,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掌握必要的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技能。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对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危险源,排除现场灾患,消除危害后果, 分析总结事故经验。 一、施工安全生产

1) 外业生产 (1)出测、收测前的准备 a)出测前,生产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b)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有关防护用品及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c)掌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 d)出测、收测前应制定行车计划,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疲劳驾驶。(2)行车 a)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的各种要求,具备野外环境下驾驶车辆的技能,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技术性能、技术状况、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或技能。 b)外业生产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检修工具和通讯设备。 c)行车前,驾驶员应检查各部件是否灵敏,油、水是否足够,轮胎充气是否适度,应特别注意检查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灯光照明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发现故障即行检修,禁止勉强出车。 d)行车途中停车休息或就餐,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 e)夜间行车要保持灯光完好,降低行驶速度,充分判断地形及行进方向。 f)遇有暴风骤雨、冰雹、浓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行车,视线不清时不准继续行车。 g)在雨、雪或泥泞、冰冻地带行车应慢速,必要时应安装防滑链,避免紧急刹车。 h)高温炎热天气行车应注意检查油路、电路、水温、轮胎气压;频繁使用刹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规定(新版)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所有高处作业。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空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对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3.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

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或有下列情况均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5《高处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7作业人员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5.1.8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登高作业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登高作业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登高作业管理规定(最新版) 1目的 为确保勘测外业登高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勘测外业登山攀岩;高空操作等登高生产作业。 3职责 3.1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项目生产现场负责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项目生产安全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生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的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登山作业安全规定 4.2.1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山从脚下做起。 4.2.2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以上的山体陡坡。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500-67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 事项(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全措施 安全锁: 采用ZLP系列型安的全锁: 安全锁行驶在安全钢丝绳上,是一种独立的机械装置,防倾斜安全锁以工作钢丝绳为依托,当电机失灵或工作钢丝绳断裂造成工作平台下坠或工作平台倾斜至限定值时,安全锁能自动锁住钢丝绳,制止工作平台下附及倾斜,并能承受平台总负荷。当购买吊篮产品,工厂以对随机安全锁进行第一次标定。超过使用1年的必须在生产厂家重新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安全绳: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在原出厂安全措施上,又增设安全的尼龙大绳。该绳安装在高于吊篮1米以

上同时不与吊栏结构相连。施工人员安全带可锁在大绳上。同时操作人员配备自由人为小型安全锁,一旦电动吊篮出现故障小型安全锁立即锁住大绳,保证人身安全。 安全技术措施: 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在三层以上上下人员及物料,以防坠人坠物。严禁交叉作业。 工作吊篮应有2-3工人操作,可以相互配合。 吊篮内载荷应大致均匀,严禁超载。 操作吊篮人员应掌握应急措施。 上篮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当吊篮上下运行及停在空中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扣在自锁器上,自锁器扣在保险绳上。 吊篮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电动吊篮技术交底兼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二、高处作业吊篮季节性施工措施: 1.吊篮内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滑和绝缘电工鞋。 2.在雨季,将吊篮的提升机、电箱用无纺布包裹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防用品,作业时要扣紧帽带,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 2.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做到“四个必有”。 ⑴有洞必有盖; ⑵有边必有栏(1050mm); ⑶洞、边无栏无盖必有网;

⑷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 ⑴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闹、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9208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相关文件 5.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4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园林绿化安全养护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西安国际港务区绿地养护项目 安 全 1.高空行道树修剪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现场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不得酒后高空作业。 (2)作业范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不要进入作业区,作业时要注意树下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树枝下掉时伤人或损坏公私财物,必要时取得交警的配合。

(3)注意树木上空各种缆线如电力线、电话线等,尤其是电力线,影响操作时,必须先取得电业部门配合,先断电,后作业。作业前要检测电线是否有电,确已断电方可作业。作业中,剪断的枝条应避免压断缆线或挂在线上。 (4)修剪大径的长枝条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长主干截短时不能一次截断,要分段进行。对周围有危险的枝条,要预先用绳索吊好,锯断后慢慢放下。要特别注意 ( 包上 ( (钮及 ( 法, 2.绿篱草坪修剪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现场,要确定适当的安全作业范围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提醒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操作人员要在安全作业范围内作业,密切注意行人车辆通行情况, 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使用绿篱机、割灌机、草坪机作业,必须仔细了解各机具的性能、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专人使用、机具定期保养。 (3)使用绿篱机操作时操作人须脚踏实地稳定身体,循序渐进,同时注意旁人安全。 ( (绿篱 3. ( ( ( ( 时至7 时,防止高温喷药易造成药害与人员中毒)。 (5)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科学配比,对人与植物保证安全,严禁使用高毒农药。 (6)喷药车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洗罐内遗留的药液,解缓罐体腐蚀。

(7)库房指定专人负责,农药、化肥、易燃物品要分类堆放,做好使用记录。 4.现场垃圾清理 在绿地保洁过程中,清理出来的树枝、树叶等杂物,不准将其就地烧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存放。 5.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 ( ( ( ( 6. 靠近易燃、易爆物品,须持证操作。 7.现场消防措施 做好绿化工作人员的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港务区绿化养护项目部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以起重机支撑的吊篮为重点规定了吊篮使用的基本要求,防止吊篮使用中发生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努力保障员工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DREP工程。 2 总体要求 2.1大量的现场作业是在高处进行的。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使用脚手架或升降机,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时才考虑使用吊篮。吊篮作业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吊篮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 2.2 设计 a) 吊篮应该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吊篮焊接要由有资质的合格焊工进行。 b) 吊篮宽度至少为635mm,最大不超过750mm,长度不超过3200mm。护栏高度至少为1200mm并有挡脚板。底板应制作坚固或使用孔眼不大于12mm金属板。 c) 吊篮设置4个吊耳,以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内部必须设置扶手,避免因吊篮触及其它设备或附近的结构物而使手部有挤压的危险,扶手必须能够在任何方向上承受至少900N的作用力。 d) 吊篮设计应采用5倍的安全系数。吊绳的设计必须考虑作业人员、工具和平台的组合重量。 e) 用于悬挂吊篮的每个吊具和附件如卸扣、钢丝绳等至少有14倍安全系数。 2.3 试验记录 吊篮必须要由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和检查,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标识号 b)安全工作载荷 c)吊篮自重 d)每次作业最多可容纳人数 e)检查验收人 2.4 起重机使用 a)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作业相关规定。

b)起重机提升钢丝绳必须要有8倍的安全系数。 c) 吊篮总重(吊篮自重、吊篮载荷及索具重量)不超过起重机此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50%。 2.5 安全规定 吊篮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定: a) 经批准的吊篮作业许可证应保存在起重机驾驶室里,并和吊装作业评估表、驾驶员日检查表以及与吊篮有关的证明文件附在一起。 b) 吊篮的使用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规定。 c) 每次使用吊篮前要检查,确保吊篮可靠且吊绳和安全绳处于可用状态。 d) 所有需要使用悬挂在起重机上的吊篮进行的作业必须要有一名吊装主管密切监督。 e)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该安全绳吊绳必须直接系挂在吊车吊钩上。如特殊原因无法设安全绳时,应系挂在作业部位可靠的支撑上,严禁挂在吊篮或钢丝绳上。 f) 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吊篮上规定的最大允许人数。 g) 吊钩上的安全搭扣必须扣住安全绳及悬挂吊篮的钢丝绳或吊装带,以防止其脱离吊钩。 h) 为防止平台摆动,地面上要一直有人控制溜绳。 i) 在吊篮上作业期间,起重机驾驶员必须始终在信号工的视线内。驾驶员、吊装主管和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之间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要维持有效的沟通。 j) 必须锁住吊绳上的卸扣和其上的销钉以防止松脱。 k) 悬挂吊篮的起重机吊索必须用动力控制载荷下降,不允许通过脱开制动机构使吊篮自由落下。 l) 在确认吊篮和起重机械符合要求后,应先用吊篮作业负荷1.5~2倍的物体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m) 除非经DREP 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HSE负责人批准,否则人员不允许直接离开吊篮进入高处位置。 o) 使用吊篮进行施工生产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并设专人监护;吊篮升降必须有专人指挥,吊篮处于三级以上(含三级)高处作业时,应配有专门的通讯设备。 n) 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根溜绳,控制其稳定。 p) 使用吊篮载送人员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应放在工具袋内,且不应影响作业人员的正常活动。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 关规定。 二、监理期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处作业的安 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满足施工需 要。 三、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情况,持 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堆放情况、通道清理情 况,妨碍通告要清除。 五、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可 靠的防滑措施。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检查施工 单位是否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六、施工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发现有危急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七、安全防护措施和损伤设施(如脚手架、损伤平台、悬挑平台等)完成后,应按类别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逐项加以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随着期工程施工向上进展,应采取分层次、定期、不定期做好各项检查、验收以及记录工作。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绿化养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此制度。 1.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绿化养护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公司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对绿化养护工作安全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2.2绿化养护安全负责人按本制度的规定实施绿化养护工作的安全管理,并履行日常监督检查的职能。 2.3绿化工作人员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好个人的职责。 3.绿化养护安全管理要求 绿化养护潜在事故为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农药喷洒造成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等。 3.1树木整形修剪的安全事项 3.1.1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锋利,上树用的机械或折梯的各个部件是否灵活,有无松动,防止发生事故。 3.1.2上树操作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胶底鞋,不穿带“钉”鞋;手锯要栓绳套,套在手腕上,防止掉下砸伤人。 3.1.3注意树木上空各种缆线如电力线、电话线等,尤其是电力线,

影响操作时,必须先取得电业部门配合,先断电,后作业。作业前要检测电线是否有电,确已断电方可作业。作业中,剪断的枝条应避免压断缆线或挂在线上。 3.1.4作业范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不要进入作业区,作业时要注意树下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树枝下掉时伤人或损坏公私财物,必要时取得交-警的配合。 3.1.5修剪行道树及锯除大枝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及维护现场,树上树下要互相配合,以防锯落大枝砸伤过往行人和车辆。修剪大径的长枝条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长主干截短时不能一次截断,要分段进行。对周围有危险的枝条,要预先用绳索吊好,锯断后慢慢放下。要特别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围建筑物、人员的安全。特大树枝修剪或砍伐树木,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3.1.6使用竹梯上树修枝,竹梯要有足够长度,依靠枝条时须先检查其牢度,竹梯置放要有安全的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成60度左右,竹梯两腿根部都要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树要放稳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如竹梯不够长,需攀至更高枝条修剪时应特别注意要攀登的每个枝条的牢度,必要时须佩系安全带。 3.1.7使用油锯截枝必须仔细了解油锯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 3.1.8刮五级以上大风、喝醉酒时不宜上高大树上修剪。 3.2安全使用农药 3.2.1禁止采购和使用农业部发布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农药品种。公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资料

神宁煤制油〔2014〕74号 关于印发《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吊篮作业 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指挥部各项目部,机关各部门: 现将《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 2014年3月26日

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指挥部建设过程中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吊篮作业,防止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吊篮作业安全管理及作业许可证办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指挥部、承包商载人吊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对吊篮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属地内吊篮作业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条监理单位负责 (一)审批施工单位吊篮作业专项方案。 (二)审批《吊篮作业许可证》。 (三)参与吊篮安全性能测试。 (四)对施工单位吊篮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 (一)编制吊篮作业专项方案。 (二)办理《吊篮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三)组织吊篮安全性能测试,保证吊篮安全可靠。

(四)对吊篮作业进行日常管理。 第八条吊篮作业管理要求 (一)吊篮作业专项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吊篮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三)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自制吊篮及相关附件,特殊情况下,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试验、检查记录,经监理单位检验通过,方可使用。 (四)吊篮应经过专业人员安装调试,进行空载、载荷运行试验,保证操作系统、上限位装置、提升机、手动滑降装置、安全锁动作灵活、安全可靠。投入运行后,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五)使用吊篮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吊篮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对吊篮作业环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施工作业。 第九条安全管理措施 (一)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全身五点式双大钩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挂在吊篮围栏上,必须系挂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二)电动吊篮的每个吊点承重绳、防坠绳必须设置齐全,安全锁必须有效可靠。 (三)使用吊篮作业时,吊篮上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吊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济宁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

(完整)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吊篮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吊篮是指悬挂机构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里面上下运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 第二章吊篮租赁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吊篮使用计划,公司范围内使用吊篮,必须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选用吊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附表一)。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的吊篮进场、使用。 如果由专业分包单位租赁吊篮,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各单位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二、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 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抽验报告(每个型号抽1台,有效期2年); 四、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五、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 六、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

七、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 八、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第三章吊篮安装、移位及拆除安全管理 第六条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前,产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会同总包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吊篮在现场的实际使用位置及架设位置结构进行了解。吊篮产权单位专业人员依据了解的内容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详尽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吊篮安装拆除方案。 产权单位制定安装拆除方案,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分公司、公司审核审批程序。 第七条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在拆除时要遵循“先安装后拆除,后安装先拆除”的原则,依据安装工艺流程反向执行。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吊篮拆装单位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旁站监督。 第九条各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表AQ-C9-2)(附表二)。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四章吊篮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条吊篮应由专人操作。为了保证安全使用,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吊篮产权单位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在取得产权单位核发的“吊篮施工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吊篮,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操作人员应由使用单位依据“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附表三)的相关要求指派。 二、产权单位应按“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和“使用步骤”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应针对现场及设备情况重点讲解安全应急措施及注意事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的高处作业管理,是对GS01/D7.15《安全运行管理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术语 2.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在0.5米以上进行作业,基准面有尖锐物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2.3 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2.4 作业申请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2.5 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管理人员。公司指定的负责人为单位(部门)主任,被授权人应为副主任(建设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 2.6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2.7 锚固点: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2.8 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2.9 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备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2.10 减速装置: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速差保护器/系索等。 2.11 生命线: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悬挂式生命线指的是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 2.12 下降装置: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 2.13 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 2.14 定位系索: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人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 2.15 防坠落速差保护器: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2.16 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1.8米以内;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会改变位置。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 3.2 规划计划处、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制定书面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规定了本公司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1.3特种作业如涉及规定的危险作业,应同时执行相关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术语和定义 2.1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2.2特种作业人员 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2.3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详见《特种设备目录》。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应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条件要求:—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眩晕症、突发性昏厥,色盲等防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文化程度、与本工种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实践经验、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2人员能力 3.2.1了解与从事特种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3.2.2掌握《岗位作业指导书》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具体内容,掌握相应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或程序。 3.2.3达到“五掌握”:掌握本岗位的职责,掌握岗位相关规定,掌握岗位操作程序,掌握岗位风险和相关风险,掌握发生突发事件后岗位应急处置的措施。 3.3人员资质 3.3.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发证机关的复训和审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应遵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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