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解读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解读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解读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电监会1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已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第一条电力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第三条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第四条各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对电力的正常需求,防止和杜绝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电力系统运行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各电力企业要协调配合,共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制定事故处理预案,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第八条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重要工种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九条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鼓励电力生产高新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推进电力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努力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基本情况汇编

2013年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案例汇编 一、2013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根据原国家电监会及国家能源局通报汇总,2013年1-12月,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60起,死亡(或失踪)77人。 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50起,死亡58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7起,死亡(或失踪)10人;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3起,造成9人死亡(或失踪)。 损失超过100万元的电力设备事故2起。 电力安全事件27起。 2013年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简要情况参见附录。 二、2013年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统计与分析: 图一:2013年人身伤亡事故类型和死亡(或失踪)人数统计 图二:2013年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时间统计 图三:2013年高处坠落、触电、坍垮塌压埋事故月度统计 1.人身伤亡事故分析:

(1)从图一看,高处坠落、触电、坍跨塌压埋事故是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分别占人身伤亡事故总起数的26.7%、26.7%、21.7%;死亡人数分别占人身伤亡总人数的23.4%、23.4%、29.9%。特别是垮塌事故,造成的群死群亡事故较多。 外包、分包和协作队伍造成的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多。2013年外包、分包和协作队伍共发生27起人身伤亡事故,死亡41人,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5%、53.3%。其中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16人。 (2)从图二看,4月、7月、8月、9月、10月、12月事故多发,在春检、设备检修改造和基建施工高峰期、年底生产冲刺阶段,发生人身事故较多,占人身伤亡事故总起数的70%。 7月、8月,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 (3)从图三看,1月、7月、9月,高处坠落事故多发;7月份,触电事故多发;8月份,坍塌、垮塌及压埋事故多发。 2.电力安全事件情况 2013年全年发生电力安全事件27次。其中,涉及发电企业原因的有9次事故,特别是发生火电厂全厂(站)停电事故4次、水电厂水淹厂房事故4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电监会1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已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主席柴松岳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 一、电力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二、电力安全生产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三、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四、各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五、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对电力的正常需求,防止和杜绝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电力系统运行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各电力企业要协调配合,共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七、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制定事故处理预案,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八、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重要工种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九、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鼓励电力生产高新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推进电力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努力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 导意见 电监安全〔2011〕21号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电监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电监安全〔2011〕9号)的工作部署,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按照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技术标准,开展以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为主要内容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认真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有关企业要对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确定适用于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条款,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逐条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工作,按照“边查边改”原则整治自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并结合自查结果完成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自评结果符合达标评级条件的,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申请。 (三)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评审机构要建立评审工作组织体系,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完善评审工作机制,组织评审专家队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应认真查阅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运行记录和参数、电力设备设施有关台账和试验报告等,并经实地检查验证,确保现场评审工作质量。 (四)严格审核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条件、现场评审是否规范、评审结果是否完整和真实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授予牌匾。对于申请单位隐瞒事实、不符合条件、评审过程不按规定程序开展以及评审结果严重失实的,不予认定申请级别,并视情况按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达标评级审核相关工作。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市安委会各位领导: 年初以来,我公司认真落实##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理念,强化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截止今日,我公司实现连续安全生产9448天,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我公司成立##市农电有限公司安全保障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公司与各基层班组签订责任状实施动态安全考核,用考核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能控、在控。我们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使各级人员自觉落实安全责任,我公司制定实施了《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细化了安全管理考核细则,除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一类障碍等进行严格考核外,加大了对习惯性违章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监督力度,通过建立起有效的奖惩制度,不断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培育员工爱岗敬业的精神,使安全生产工作理念深入人心。 二、深入开展“五项”活动,确保全市农村用电安全

我们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练兵、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安排部署各供电所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练兵、大宣传”工作,在大排查活动中,我们按照我们电力行业的特点,把排查的重点放在影响全市安全供电的隐患上,在排查活动中共排查电网隐患18项,我们制定了整改计划,利用春秋检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公司以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深入重要用户进行安全用电隐患排查,督促用户进行整改。我们积极开展培训和练兵活动,在培训工作中,我们注重从基础入手,利用公司培训基地,提高一线员工的操作技能,我们积极组织电工技能竞赛,通过竞赛促进员工的学习。我们利用安全宣传月活动契机,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开展了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条幅,制作安全旗,制作宣传画、宣传单,宣传扑克,宣传笔记本等多种宣传品深入客户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认真抓好“两会”期间安全保供电工作,确保供电安全。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我公司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全力抓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我们制定应急预案,排查电力隐患,全力保证全市各乡镇政府的安全供电任务,保证重要用户及

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条文释义 **煤矿安全质量监察科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印制

前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版《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了各项安全法律制度,加大了安全处罚追究力度,对于预防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矿井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方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亮点,使职工能够真正把握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深刻领会新法的实质内涵,促进新法真正落地生根,安全科对新法条文释义进行了逐条梳理,并汇编成册。由于水平有限,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煤矿安全科 2014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法律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家相关电力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0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5-02-28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03-08-04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07-31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07-31 ·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2003-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2003-07-19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2003-07-16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2003-07-15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 行业法规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部门规章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9号)2011-01-04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2011-01-04 ·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2011-01-04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2011-01-04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3号)2011-01-04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2011-01-04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1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0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9号)2011-01-04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智能电网八大信息化技术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智能电网八大信息化技术 依据国家电网的规划,2011至2015年将进入“统一坚强智能电网”的全面建设阶段,这个庞大的项目将在未来10年内给国内外同行业者带来数万亿的市场机遇。 据计世资讯统计,据国家电网公司规划,在智能电网面建设阶段,未来年均智能化投资额也将达到350亿元/年。这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在此基础上,国家电网公司总信息师吴玉生提出了支撑智能电网发展的八大信息化技术与创新: 一、安全接入平台:解决智能电网 中各环节以及经营管理中物资、应急指挥、移动办公的安全接入需求,建立多渠道互动访问入口,提升信息双向交互的安全防护能力,为智能电网主动安全防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海量历史实时数据平台:实现对智能电网的各环节运行和监测中产生的海量历史实时数据的存储、集中、整合、共享和分析,同时对外提供标准统一的访问服务,为智能电网各业务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三、输变电状态监测系统:通过运用各种传感器技术、广域通信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实现对智能电网各类输变电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感知、监视预警、分析诊断和评估预测,支撑设备状态检修,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实现输变电设备状态管理。 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现对电力用户用电信息的高效实时信息采集,提高电能计量自动化程度,全面支持阶梯电价、分时电价及全费控业务的开展,为营销自动化及智能用电增值服务奠定基础。 五、电动汽车运营管理系统:建设统一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系统,实现对电动汽车 充换电服务网络提供客服、计费、清分、资产、配送等业务支撑,实现电动汽车充换电业务应用的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有效支撑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管理。 六、95598互动服务网站:建设统一的95598互动服务网站,进一步拓展客户服务渠道,满足客户多样化、互动化服务需求。为电力客户提供灵活定制、多种选择、高效便捷的服务。 七、故障抢修管理(TCM)系统:发挥信息化对智能电网变、配、用、调度环节的综合支持作用,为提高故障抢修过程工作效率和各种资源利用效率提供有力的支撑,进而缩短故障恢复时间,提升客户满意度。 八、智能决策分析平台:构建全公司统一的智能决策分析平台,实现智能电网和经营管理各类信息可观察能、可判断、可预测的决策分析能力;增强决策分析的可视化、互动化,支撑智能电网建设。 智能电网 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复杂,需要大批具备丰富的电力行业实践经验、善于洞悉电力系统管理特点、能够提供全面解决方案的管理软件与服务供应商共同参与。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号--申请换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号--申请换发电工进 网作业许可证的有关事项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02.27 【实施日期】200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2号)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15号)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申请换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须按照管辖范围,到原证颁发地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城市电监办、区域电监局)申请办理。原证颁发地设立城市电监办的,向城市电监办提出申请;尚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提出申请。 二、换发工作于2006年3月1日开始,2007年2月底结束。从2007年3月1日起,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废。届时没有换证的人员,须按照新申请许可证的程序办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换发许可证: 1.按照原法定程序取得了原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原证的颁发时间在2006年3月1日《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之前;3.年满十八周岁,且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 4.身体健康,没有妨碍进网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章操作事故。 四、申请换发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许可证;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张; 4.重大违章操作事故申明(未发生过重大违章操作事故可以不提交)。 五、在换发许可证的同时进行初始注册。以2006年3月1日为标准时点,原许可证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注册有效期为3个月;原许可证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3年之内的,按原许可证有效期注册;原许可证有效期在

2012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2012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2012年,电力行业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深入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在全国电力建设依然保持较大规模、电力系统结构更加复杂、电网控制难度日益增大、自然灾害频发多发的情况下,广大电力职工团结协作,扎实工作,保持了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现将2012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2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2012年,全国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2012年,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49起,死亡86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死亡人数增加18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33起,死亡39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16起,死亡47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17人。2012年,全国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0起,死亡4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死亡人数增加20人。 2012年,自然灾害引发电力人身伤亡事故5起,死亡(失踪)65人,同比起数增加4起,死亡(失踪)增加50人。发生境外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6人。 2012年,发生电力安全事故1起、自然灾害导致的电力安全事故1起,两起事故均为较大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一般设备事故6起;发生电力安全事件33起。 二、电力事故简况 (一)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2012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10起,分别为: 1、1月6日,湖北兴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浙江广厦北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四川省阿坝州干松水电站进行坝顶交通桥浇筑过程中,发生垮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支撑架基础施工处理不当,支撑架搭设和浇筑工艺不规范,导致支撑架垮塌。间接原因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不完善和执行不力;二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即变更交通桥施工工艺,安全设施、措施不到位。 2、3月1日,成都协和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光耀电力有限公司小河沟电站引水隧洞缺陷处理过程中,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未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未安装通风换气设备,未对狭小空间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在隧洞中使用柴油发电机而造成人员中毒。间接原因一是施工单位无资质承包工程,且对入场工人疏于教育、管理与监督;二是建设单位未严格审查承包方资质,且以包代管。 3、3月24日,攀枝花网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的分包单位四川省锦龙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在攀枝花电业局大龙潭35千伏线路施工过程中,发生倒杆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在杆塔上作业时,地面人员调整临时拉线,造成电杆受力失衡而倒塌。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实施细则(2016版)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问责实施细则(2016版)

目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3)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 6 附则 (13) 附录A:“说清楚”管理流程 (14) 附录B:安全生产问责管理流程 (15) 附录C:“说清楚”事故(事件)类型和时限要求表 (16) 附录D: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责任人行政问责标准 (18) 附录E:事故(事件)经济处罚标准 (24) 附录F: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认证等级调降标准 (24)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实施细则(2016版) 1 总则 1.1 为规范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加强责任追究,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逐级传递和有效落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结合贵州电网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明确了问责事故事件范围、问责方式、问责对象与依据、问责标准和问责实施等内容和要求。 1.3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令》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工作规定》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解读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令第28号) 作者:来源:电监会办公厅发布日期: 12.09.18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 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第三章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八条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差距和对策上

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差距 和对策上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差距和对策(上)〔摘要〕介绍了我国电力行业安全管理法规制定、组织管理及实践状况,分析了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给电力安全管理带来的新问题及其产生的深层原因,提出了相应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电力安全形势差距对策 电力工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得到了飞速发展,逐步缩小了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1996~2000年期间,我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02GW,年均20.4GW,占世界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30%左右,居世界首位。2000年,我国发电量为1368.5TW·h,发电装机容量为319GW,均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目前,中国电力行业员工总数约180万。按照现行管理模式,电力工业主要由国家电力公司、广东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海南电力公司负责运营,售电量比例分别为国电90.8%、广东电力7.9%、内蒙电力0.8%、海南电力0.5%。其中,国家电力公司资产隶属国务院,其他电力公司隶属地方政府。在发电领域,各种形式的投资主体均存在,国电资产约占50%。

电力工业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水、火、核、风能发电运行,电力传输和分配,大型电力项目的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加工和安装,以及其他以电力生产为对象的服务性领域。 电力行业的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电网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由于行业的公用性特点,电网事故影响面大、蔓延速度快、后果严重。大的电网事故可能造成几个省的全部停电,进而带来政治、经济混乱,甚至危及国防,而且大电网事故从开始发生到电网崩溃,一般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即告结束。大电网事故的灾难性后果在国外已有很多例子。1996年美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相继发生大停电事故,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因此,在安全工作中,电力行业将电网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由于电力行业的生产特点,工业环境中电力、转动机械、高温、高压、高空作业、化学有毒物质、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等等危险源都大量存在,涉及专业非常多,如何避免人身伤亡事故,也是电力行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号令 3月9日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统计、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三)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发电力系统事故,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的安全。 第三条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项目审查、工程实施、系统改造、运行管理等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技术措施 第四条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内部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原则上划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生产控制大区可以分为控制区(安全区I)和非控制区(安全区Ⅱ);管理信息大区内部在不影响生产控制大区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安全要求划分安全区。 根据应用系统实际情况,在满足总体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简化安全区的设置,但是应当避免通过广域网形成不同安全区接。 第五条电力调度数据网应当在专用通道上使用独立的网络设备组网,在物理层面上实现与电力企业其它数据网及外部公共隔离。 电力调度数据网划分为逻辑隔离的实时子网和非实时子网,分别连接控制区和非控制区。 第六条在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必须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 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安全区之间应当采用具有访问控制功能的设备、防火墙或者相当功能的设施,实现逻辑隔离。 第七条在生产控制大区与广域网的纵向交接处应当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相应设施。 第八条安全区边界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任何穿越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边界的通用网络服务。 生产控制大区中的业务系统应当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禁止采用安全风险高的通用网络服务功能。 第九条依照电力调度管理体制建立基于公钥技术的分布式电力调度数字证书系统,生产控制大区中的重要业务系统应当采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监管,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变电站、发电厂输变电部分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发

电力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

电力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 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试卷 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10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填写姓名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姓名单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 2、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可带电灭火的器材有、、、。 3、按触电事故发生频率看,一年当中月份事故最集中。 4、运行中的电动机停机后再起动,在热状态下允许热起动次;在冷状态下允许连续起动次。 5、触电紧急救护法时,首先应进行;然后立即进行。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__ _起施行。( ) A、2002年9月1日 B、 2002年10月1日 C、2002年11月1日 2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应由__ _缴纳。( ) A、从业人员 B、生产经营单位 C、地方财政拨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适用于__ _的安全生产活动。( ) A、生产经营单位 B、道路交通 C、水上交通 4 、被电击的人能否获救,关键在于()。 A 、触电的方式B、人体电阻的大小 C、触电电压的高低 D、能否尽快脱离电源和施行紧急救护 5、消防器材的使用年限一般是()年。 A、1 B、2 C、3 D、5 6、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类不包括()。 A、职业病危害轻微 B、职业病危害一般

C、职业病危害严重 D、职业病危害特别严重 7、接受倒闸操作命令时()。 A、要有监护人和操作人在场,由监护人接受 B、只要监护人在场,操作人也可以接受 C、可由变电站(所)长接受 D、可由电工接受 8 、保证电气检修人员人身安全最有效的措施是()。 A、悬挂标示牌 B、放置遮栏 C、将检修设备接地并短路。 9 、从安全角度考虑,设备停电必须有一个明显的()。 A、标示牌 B、接地处、C断开点。 10 、设备或线路的确认无电,应以()指示作为根据。 A、电压表 B、验电器 C、断开信号。 11 、配电盘(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得()。 A、设放灭火器 B、设置围栏 C、堆放易燃、易爆、潮湿和其他影响操作的物件。 12 、一般居民住宅、办公场所,若以防止触电为主要目的时,应选用漏电动作电流为()mA 的漏电保护开关。 A 、6 B、15 C、30 13、移动式电动工具及其开关板(箱)的电源线必须采用()。 A、双层塑料铜芯绝缘导线 B、双股铜芯塑料软线 C、铜芯橡皮绝缘护套或铜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软线。 14、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引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米。 A 、2 B、3 C、4 15 、长期搁置不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要求I 类手持电动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低于()M Ω。 A、2 B、0.5 C、1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题有多个正确答案)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_ __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A、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B、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C、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D、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

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 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安全[2012]19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2.03.21 【实施日期】2012.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办安全〔2012〕19号2012年3月21日) 会内有关部门,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人员进行增补及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史玉波国家电监会副主席 副主任:杨昆国家电监会首席工程师 委员:帅军庆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王良友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寇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金耀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任书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于崇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苏力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姚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向永忠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俞培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张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学义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品刚神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高立刚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王亚平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玮恒浙江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洪荣坤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关天罡北京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张渝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副主任 韩水

2014年发生的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2014年1月份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2014年1月份,全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没有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1月份,全国发生一般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2起,死亡3人,均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减少2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相同;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 1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减少1起。发生电力安全事件1起,同比相同。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为: 1、1月3日,国电山东菏泽发电厂燃料运行人员在燃料装卸过程中,被运输燃料车辆挤压,造成1人死亡。 2、1月17日,天津滨电电力工程公司的分包单位天津海能电建有限公司在天津滨海电力公司220千伏滨中一线升高改造工程施工中,新塔组立完毕后准备拆除老塔时,新塔突然倒塌,造成塔下作业人员2人死亡。线路因跨越高速路进行升高改造,项目出资方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电力安全事件为: 1月5日7时54分,徐州华润电厂(装机容量4×30万千瓦和2×100万千瓦)5、6号机组(2台100万千瓦机组)跳闸,损失出力160万千瓦。初判原因为雾霾严重且空气湿度大导致厂区内500千伏出线绝缘击穿短路。

2014年2月份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2014年2月份,全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没有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2月份,全国发生一般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2起,死亡4人,均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 2月份,发生电力安全事件1起,同比减少4起。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为: 1、2月21日,华电所属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人员在进行7号机组电动给水泵电机绝缘测试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 2、2月26日,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包单位江苏兴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北华电襄阳电厂脱硫系统烟囱防腐改造施工过程中,进行切割破碎混凝土块时,发生混凝土块失稳滑落,造成2人死亡。 电力安全事件为: 2月15日10时56分,云南曲靖供电局220千伏虹平同塔双回Ⅱ线和Ⅰ线先后跳闸,导致220千伏平川变电站全站失压。 注:以上统计数据执行国务院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监安全[2012]11号文《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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