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劳工权益保护研究

海外劳工权益保护研究
海外劳工权益保护研究

推广与实践

1我国海外劳工权益保护立法现状

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持续深入,我国海外劳工的数量日益攀升,相伴随的各类劳务纠纷等问题也逐渐显现。由于沿线部分北非、西亚国家经济发展落后,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不健全;加之部分国家正在进行社会转型,国内矛盾形势严峻。这些因素为我国海外劳工的权益保护带来了诸多挑战。为妥善解决“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以来频发的各类涉外劳务纠纷,为了更好的维护我国企业与海外劳工的诸多合法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海外劳工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涉外法律法规[1]。

目前,国际上与涉外劳动相关的法律规范大多是关于涉外劳务合同或涉外劳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文本,其受到相关国家之间的认可,在相关国家之间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现阶段,我国与部分沿线国家在签订海外劳工保护双边条约方面达成共识,已经签订了诸多有关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或劳务合作方面的条约或协议。如:与新加坡签订的《中新关于双边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约旦签订的《中约关于双边劳务合作的协定》;与巴林签订的《中巴关于劳务合作及职业培训领域的合作协定》等双边劳务合作协定。

2我国海外劳工权益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

海外劳工是我国公民在外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群体,更是对外劳务合作的中坚力量。在司法实践当中,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上较为滞后,无论是社会权利保障方面,还是人身权利保护上,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2.1国内现行法律缺乏针对性

截至目前,我国仍未出台针对性极强的保护海外劳工的合法权益,调整涉外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内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可是其仅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严重缺乏域外拘束力,无法有效的对海外劳工的权益带来有力的保护,导致在国际贸易日益频繁的今天,在涉及到海外劳工权益保护时,始终缺乏坚实的上位法依据。而与海外劳工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困境。《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法律位阶较低,其准确定位应为行政法规,

海外劳工权益保护研究

(黑龙江大学150080)

【摘要】海外劳工权益保护不仅关乎劳动者的个人权益,对“一带一路”战略的稳步推进更有着

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充分结合司法实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以便于更好的保护海外劳工

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海外劳工;权益;保护

王佳宿张宇

Study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verseas Workers

Wang Jiasu Zhang Yu

[Abstract]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verseas labors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but also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steady advancement of"the belt and road initia?

tive"strategy.China should fully combine with judicial practice and continuously improve legal sys?

tems in order to better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verseas labors.

[Keywords]overseas labor;Rights and interests;protection

(Heilongjiang University150080)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佳宿(1996-),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国际法学研究。

张宇(1995-),男,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经济法学研究。

现代农业研究

中国海外利益的保护

突出中国海外利益的“义利”特征,构建“多元化”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 ——中国“海外利益”保护战略初探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参与世界的广度和深度在日益扩大,国际影响力日增,海外利益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同时,国际形势的复杂多变和海外利益面临的激烈竞争,使中国传统上以政府为主的海外利益保护模式越来越不能满足海外利益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如何准确认识“海外利益”的内涵,在坚持中国特色保护原则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其内容,并在保护手段上不断完善和创新,实现“海外利益”的有力保护,已经成为中国对外战略与政策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于“中国的海外利益”,有的学者将之归结为“中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通过全球联系产生的、在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以外存在的、主要以国际合约形式表现出来的中国国家利益”,并将“中国的海外利益”具体分为国际安全利益、海外公民权益、海外商业利益和国际社会认同等四类。从这个定义上看,“中国的海外利益”有三个特点:境外属性、国际合约属性、包容属性。同时,中国当前最显著的身份特征是“新兴的发展中大国”,这又使中国的“海外利益”体现出两大特点:一是中国的“海外利益”始终是与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二是中国的海外利益还处于不完善的上升期,面临着诸多风险,需要更多的关注。因此,作为“新兴的海外利益行为体”,中国的“海外利益”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首先,“境外属性”对中国而言就意味着更强的不可控制性,也就是更强的风险性,这是海外利益与国家利益中的其他内容相比较所具有的最大不同,而中国在海外利益上又不同于西方海外利益强国是一个“后来者”,这就使其在海外利益拓展中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中国海外利益的集中地区主要是其他发达国家所不愿涉足的高风险地区,这进一步加强了中国海外利益的高风险特征;其次,中国海外利益与其他既有海外利益强国的另一个不同是中国海外利益蓬勃发展的时期是以“发展”与“合作”为主题的全球化时代,而不是“弱肉强食”的帝国主义时代,这就更加突出了中国海外利益中的“非强迫性”特征,与过去一些殖民主义强国获得海外利益的方式存在本质的不同,它不以违背海外利益所在国的意志为基础,强调的是国家主权的平等;最后,中国海外利益既有作为国家利益共性的“排他性”内容,更为重要的是它的“包容”属性,海外利益与所在国或者国际社会的利益存在重叠和共容的地方。 中国“海外利益”的发展和保护之路是不同于既有的海外利益大国之路的,这是由中国自身的文化传统与发展之路所决定的。在中国五千年文明的生存、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种与其他文明所不同的文化传统,这种传统指导和影响着中国的国家战略和政策。中国文化的核心是以内向、重视人、强调和谐和秩序为核心的价值观,具体体现为以“天人合一”为核心的“整体性思维”、以“非宗教性”和“现世性”为核心的“人文精神”、以伦理政治思想为核心的“泛道德化”思维和以“内部稳定”为归宿的“内向化”思维等,这些价值观渗透在中国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到国家战略与政策中,就是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个性特征的国家利益观,这种国家利益观就是以“义利”为核心特征的“利益观”。这种“义利”观,强调的是义在利先,义利合一,突出“有所为,有所不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重视“见利思义”,突出了利益各方的合作性和共容性,从而自然而然生发出了利益的“互利性”。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利益观,西方的利益观强调利在首位,突出了不同利益体之间的竞争性和排他性,更多强调的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的“自利性”利益观。中国的这种价值观和利益观不仅体现在原则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政策行为中,中国在对外行为,包括追求海外利益的行为一贯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特别是“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就是一例。 在中国对“海外利益”的认识上,同样彰显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特别是国家利益的“义利”性。这种“义利观”具有内向性、自律性、非扩张性、非掠夺性、非军事性

浅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中国的启示

浅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中国的启示 知识产权由于有严格的地域性,权利人要想获得国际保护,必须到有关国家逐个申请。此外,由于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高有低,权利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知识产品的国际市场在逐步形成,这就更需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制度。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就是指依据国际条约的规定,某项知识产权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 因此,国际上制定了大量的国际公约,一些国家的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也在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基本上确立了这种保护制度。 国际社会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注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工作。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达到这个目的,一是国际条约的保护;二是国内法的保护。在这两者之间,国际条约的保护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1883年签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始,一百多年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世界各国通过缔结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使当事国承担条约规定的义务,相互承认和保护其他缔约国国民和法人在其本国依其本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二)区域保护加强,签订了一系列区域性的保护知识产权公约。 (三)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 (四)TRIPs协议的签订,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纳入WTO的法律体系中。 也许许多人觉得拥有知识产权对于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来说是一个巨大优势,事实上并非如此。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有哪些。 (一) 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 第一,拥有较多高质的知识产权会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从目前的国际形式来看,贸易出口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由于各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要素禀赋不同,一国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使得在国际贸易中某些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得以发挥。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上的优势,而在此过程中,它可以将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因此,当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且质量高时,从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拥有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能够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机制将会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 第二,拥有知识产权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就目前所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尤其是技术贸易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向专利技术所有人提供权利保护,加大专利技术所有者对自身新产品保护的程度,在一定时期内遏制其他企业对其新产品的模仿和伪造,从而加剧企业产品市场规模的加剧扩张,加大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 第三,拥有知识产权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和贸易利益。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

(发展战略)欧盟知识产权法发展简况

欧盟知识产权法发展简况 欧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发展并非是一帆风顺的。成员国国内法中在知识产权权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差异是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而当中除了法律本身的协调之外,还关系到各国的经济利益与各自的立场。带动新经济的知识产权是欧洲各国重要的经济驱动力,因此在改革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进程中所体现出的谨慎也是必要的。欧盟知识产权法一体化进程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体化的一个窗口和缩影,他们获得的经验与当中存在的问题或许能够为我国在面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世界一体化时提供一些新的参考。 欧盟内部各国在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上的差异,对实现商品及服务的自由流通、以及对作为欧洲共同市场基柱的自由竞争来说,都可能造成障碍性的影响。比如,一个对仿造行为有严厉制裁规范的成员国当事人,可能对另一个制裁规范较松散的成员国当事人轻而易举地提出专利侵权诉讼。而面对这种诉讼,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常常出现非常尴尬的局面。 一、与欧盟及其成员国相关的国际条约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许多国际条约进行调整。国际层面上,世界知识产权协会(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负责着大量协议与契约的移植。第一个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产生于1883年。自此之后,很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也相继签订。例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罗马公约)。199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期,由WTO成员国共同签署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对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举足轻重

的意义。协议涵括了贸易的诸多方面,尤其是药品的专利授予。从此,WTO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且与WIPO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这些由所有或部分成员国签署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国内法律规范在某些领域内的统一。在以上所提及的这些条约和协定中,部分或全部欧盟成员国均以各自的名义加入了。与此同时,欧洲共同体又以自己的名义加入了其中的某些条约,如TRIPS等协议。但是,这对于完善欧盟内部市场而言这些还远远不够。为此,欧共体委员会(EG-Kommission)决定力争实现各国国内法在不同领域中的协调化(Harmonisierung),尤其是实现有效且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针对这些差异,委员会分别对各类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做出了调整。 二、针对成员国知识产权法差异而推行的措施 (一)商标方面 委员会首先将精力集中到建立共同体商标(Gemeinschaftsmark)与调整国内商标法上。第一项措施服务于国内法律规范的协调化。委员会为此颁布了一个准则(Richtlinie),统一了国内法中商标登记的前提要件,以及随商标所赋予的具体权力。 第二项措施是完善关于共同体商标的相关配套条例。当中包含了于1993年12月20日颁布的共同体商标条例。与该条例相配合的是执行条例、上诉程序条例及一个有关费用的条例。这一系列配套条例的完成,标志着共同体商标在实体保护和程序保护方面有了相对完整的体系。2004年2月通过的一个新条例,使共同体商标保护系统的功能得到了增强和优化(尤其在有关旧商标的检索以及共同体商标权利人定义方面)。

维护中国海外利益的军事途径探析

维护中国海外利益的军事途径探析 本文认为通过军事力量维护海外利益势在必行。概述了外国维护海外利益的做法及经验,在借鉴国外维护本国海外利益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探索中国维护海外利益的四条途径:加强海外军事威慑;积极实施海外军事保护与救援;实施必要的海外军事打击;积极参与海外维和、维稳活动。 标签:维护;海外利益;军事途径 今年4月,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武装力量多样化运用》国防白皮书指出,随着中国经济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海外利益已经成为中国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外能源资源、海上战略通道以及海外公民、法人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开展海上护航、撤离海外公民、应急救援等海外行动,成为人民解放军维护国家利益和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方式。使用军事力量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成为当前的重大课题。 一、外国维护海外利益的主要途径 海外利益的维护,是所有大国都关注的重要话题,也是大国发展过程中需经历的一个阶段。西方国家从“大航海时代”(又名探索时代,指从15世纪到17世纪欧洲的船队出现在世界各处的海洋上,寻找着新的贸易路线和贸易伙伴,以发展欧洲新生的资本主义)开始,近600多年对海外利益的追寻史也是其海军的侵略史。在这一过程中,西方国家通过强大的海上军事力量剥夺其他国家发展权利来获得大量的利益。 1、通过军事力量存在和威慑保护以拓展海外利益 冷战后,美国一强独霸,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这一时期,美国的国家利益遍及全球,其军事力量存在也遍布全球。一是建立海外军事基地。海外军事基地是维护其海外利益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部署了大量的海外军事基地,成为保护美国海外利益的坚强后盾。其军事基地兵力强弱直接与海外利益大小相一致。二是控制海上交通枢纽。使用军力控制全球石油战略枢纽,保证石油产地、输油管线和海上运输线的安全。 2、缔结军事盟友共同维护 首先,美国的海外利益广泛分布于全球,但美国并没有全部都靠一己力量去维护,它通过结成盟友和组成国际组织的方式,减轻了自身的负担。如在“9·11”之后,美国就一直鼓励中亚各国成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成员”,支持它们参与欧安组织、北约和其他西方组织。而且,在2010年5月27日奥巴马政府发布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就特别强调了加强同新兴市场国家如中国、印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振兴其国内低迷的经济状况,保持其海外影响力。

中国公民“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流程图解

中国公民“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流程图解 一、进入“中国公民海外申请护照预约网站”官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613585447.html,/appo/,点击“开始申请预约”。 二、认真阅读说明,没有疑问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内容”并点击“下一步”。

三、点击“请选择您所在的国家/地区”下拉菜单选择:亚洲-韩国。

四、点击“领区/所在地区”,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所在地区及预约办理护照的使领馆。如列表中没有您的居住地,请选择“各领馆以外的区域”。使领馆选定后,系统将自动显示该馆未开放预约的证件服务类型,如您申请的证件尚未开放预约,请您直接到使领馆办理。

五、当您确认办理馆别无误后,点击“确定”,系统将生成档案号。档案号是您下次登录系统或修改个人信息的依据,请务必记录并妥善保存。随后,请您选择安全提示问题、写入答案并留下您的邮箱,档案号、提示问题及答案将发送到该邮箱(如收件箱没有该邮件建议您检查垃圾邮件)以便您随时修改信息、查询进 度或取消预约。当您确认一切无误后,请点击“下一步”。

六、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无有关情况,请填写“无”。其中,所填姓名应与上本护照或出生证明上保持一致。如已持有中国护照,请在“现持证件情况”中选择有关选项并填写该本护照 信息。如证件遗失或损毁则必须确保填写的签发地属实。填写 完相关信息后请点击“保存”,再点击“下一步”。

七、详细、准确填写个人“住址及居留”信息。请您填写有效的 联系方式(办证过程中领事官员可能会向您询问情况或请您补充 材料)和所持外国居留或签证情况。填写完成后请点击“保存”,

企业海外安全管理报告

企业海外安全管理报告 导语 2016年3月30日,由凤凰国际智库与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迈过海外风险——2016中国企业海外安全管理论坛》在清华大学召开,论坛上公开发布首份针对中国企业国际化安全管理的行业评估报告《2016年企业海外安全管理报告》。此份报告从风险评估、保险经纪、海外安保、领事保护四个方面出发,就中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所面临的安全形势,企业如何通过有效的风险管控来避免巨大损失,国家如何提升公民和企业的海外利益保护水平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打造一个完整的“海外安全利益保护网络”。 一、风险评估概要 (一)风险评估是什么 一般说来,风险的应对从纵向可以分为:事前的识别预测、事中的应对处置与事后补救三个阶段。对风险事前的识别预测指的是风险评估——通过积极主动地识别组织可能面临的外部威胁与内部短板,结合对各种事件、因素的发生概率,对组织及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进而做出风险等级评定,并为风险管理策略措施的制订实施提供依据。考虑到海外风险的复杂性与后果的严重性,毫无疑问,对显性和隐性风险全面深入地识别预测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风险规避、预防既是效费比最高的应对方式,也是使得某些风险能够被管控的前提与基础。 (二)风险的种类 在现实中,中国的机构及个人在海外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安全风险:当地的治安状况、自然环境、医疗卫生、地缘环境等因素对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的可能危害;

2)政治风险:指驻在国(地)的政治变革或政治变动,导致国际经营活动中断或不连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3)市场风险:股市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 4)法律风险: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各种主体未按照当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5)信用风险(违约风险):当地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 6)作业风险:作业制度不良与操作疏失对企业造成的风险,如流程设计不良或矛盾、作业执行发生疏漏、內部控制未落实; 7)信息风险:当地信息系统的安控、运作、备援失当导致企业的风险,如系统障碍、当机、资料消灭,安全防护或电脑病毒预防与处理等; 8)社会风险:由于对当地的风土人情、传统习俗、非正式习惯等缺乏认知而导致增加成本的可能性。 (三)案例分析 以承包工程领域为例,国内某电力投资集团在缅甸的密松水电站,如果当年在投资决策之前,不仅仅依赖两国政府间关系与缅军政府高层的保证,而能有更全面均衡的视角,通过专业研究机构对缅甸政局的可能变化,对项目利益攸关方的立场,对欧美NGO组织抵制这类项目的手段与能力做过全面深入的调研评估的话,不至于在项目已经进行过半的阶段被叫停后一筹莫展,最后落个损失惨重的后果。

外文翻译--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外国的直接投资

中文3180字 毕业论文 外文翻译 题目: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外国的直接投资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外国的直接投资 提图斯.奥沃库斯 在过去二十年里,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FDI)量有着迅猛的增长。虽然亚洲大部分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到了发展中国家,其中中国占亚洲全球外国直接投资额几乎一半(见下图)。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从1979年几乎没有增长至1998年的45.5亿美元,而在随后的不到十年,在2006年,其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增加至695亿美元,其数量已经超过整个非洲大陆(355亿美元),但却远远落后于一个落后的拉丁美洲的总量(约合838亿美元)(见贸发会议,2007年)。自1993年以来,中国已成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受跨国公司欢迎的首选目的地,仅次于美国。中国这么巨大和快速的的外商直接投资增量自然使人们提出一个问题:这么强大投资的背后动力是什么呢?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特别适合作为知识产权改革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影响分析和的案例研究。令人惊讶的是,中国在1985年以前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然而,在1985年第一部专利法和在1992年和2000年大幅修订成立以来,中国经历了其专利制度的渐进改革。于1992年,由于来自美国的压力,中国的专利法大幅修订,以适应许多工业国家的要求。中国加强专利法律也是为了加速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调,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要求(如专利,版权和商标)也是为了更好的符合WTO的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和其他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Maskus,2004)。自1992

年以来,外国专利保持在19%的年平均增长率(见图2)。大多数的中国专利(发明专利申请),由外国公司提出,如日本,美国,欧盟成员国,以及韩国等。 图2 本文目的是为了探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对其吸收外资的影响(1992~2005)。这篇文献的贡献在于有几个方面。首先,这是第一个专注于大型和有影响力的经济发展,在过去二十年经历了其知识产权制度的显着变化的实证分析。因此,这种分析提供了一个可以替代以往通常从一个主要工业化国家(如美国)家长的角度强调不同群体的主办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研究。其次,我们还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效果可能会有所不同的伙伴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史密斯,2001年)的可能性。第三、从一个单一的一年的横截面数据为基础的研究,这项研究使用的38个国家,涵盖了更多的扩展时期(1992-2005)的数据,并允许考虑动态性质的外商直接投资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变化。第四,本文适用于其他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代理措施:作为每年衡量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 知识产权指数,即使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用打分的方法,经常被任意的选择上的重要性权重各种标准。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很有效果,但是以知识产权指数为基础的研究措施,可能无法充分反映以书本为法律的专利法的修改和标准之间的相互间的动态影响作用,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其他经济变量的影响(例如,外国直接投资)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出来。另外,我们使用实际数据,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始国家的专利申请数量。每年越来越多的外国专利申请可能是一个很好的指标,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执法提供在中国的信心。相对指数为基础的方法,这种跨

涉外知识产权中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原则研究

涉外知识产权中“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原则研究 摘要: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的发展走过了农业时代、工业时代,现已跨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跨国的交流与合作成为科学、文化等人类文明成果传播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商品也已经成为世界三大贸易1之一。然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更为频繁,层次更深,但是世界各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差距很大加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一项知识产权在一国国内受到其国内法律保护,但是在国外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境之下,各国政府,国内的企事业组织甚至个人都在寻求一种能够解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法律冲突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从而能够解决制度滞后性所抑制的经济发展问题,这就涉及到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而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知识产权冲突规范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规则,对解决涉外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冲突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涉外知识产权侵权中一项基本原则“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的分析来认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选择的法理依据。 关键词:涉外知识产权被请求保护地法院地权利请求保护地侵权行为地 一、涉外知识产权的基本释义 所谓涉外知识产权(The foreign-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指诉讼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主要包括涉外商标、涉外专利、涉外版权等涉及外国知识产权的相关侵权纠纷的总称。在当今的国际民商事纠纷中,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冲突往往牵涉到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在这种情形这下就会出现侵权纠纷发生之后如何选择适用法律的问题即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问题。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1世界三大贸易:国际贸易专业术语,三大贸易是指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在最初,知识产权被归类为服务贸易,但是考虑到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质以及其保护方式的迥异,知识产权被划分为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的新贸易类型。

欧洲专利公约

欧洲专利公约修订评介 作者:系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李海涛 来源:知识产权报 阅读提示 新修订的欧洲专利公约于2007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公约简化了欧洲专利保护的途径和程序,便利了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同时保留欧洲专利局高质量的审查标准。此外,由于欧洲专利公约是欧洲专利组织及其执行机构EPO的法律基础,公约各缔约国专利法及EPO的审查程序也将因欧洲专利公约的修订而发生改变。欧洲专利公约的修订一方面折射了发明人、研究人员和企业更方便地使用专利制度的需求,另一方面标志着欧洲专利制度朝着更加灵活和更加友好的组织结构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本文介绍了欧洲专利公约新修订的主要内容。 欧洲专利公约原有成员32个,随着2008年1月1日克罗地亚和挪威的加入,公约的成员国已经达到34个。另外,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塞尔维亚和马其顿共和国也在他们的国土内认可欧洲专利公约,这使得欧洲专利在38个国家、约5.7亿人的范围内有效。

新修订的欧洲专利公约于2007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公约简化了欧洲专利保护的途径和程序,便利了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同时保留欧洲专利局(简称为EPO)高质量的审查标准。此外,由于欧洲专利公约是欧洲专利组织及其执行机构EPO的法律基础,公约各缔约国专利法及EPO的审查程序也将因欧洲专利公约的修订而发生改变。这是欧洲专利国际化的又一个里程碑。 1973年制定的欧洲专利公约自施行以来,国际上有关知识产权的观念经历了数次更替和演进,然而欧洲专利公约很难被修订,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公约条文的修订需要会员国国会批准,这是一个非常繁琐的程序。 为了与世贸组织的TRIPS协议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法条约》接轨,欧洲专利组织外交会议于2000年对欧洲专利公约进行修订,这就是2000年版欧洲专利公约(简称为EPC2000)。2001年2月EPC2000文字修正获得通过,2002年12月EPC2000的实施条例获得通过。经过各缔约国的批准程序,新修订的欧洲专利公约EPC2000于2007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 新修订的欧洲专利公约是对欧洲专利立法的补充和更新,使之能够适应未来专利法发展。今后欧洲专利公约的多数修订可以直接由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批准,而无须通过外交会议加以解决。EPC2000更能够顺应未来专利法发展的需要。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趋势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趋势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经济资源。在当代,知识产权也已成为一个战略问题,在国家和企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正在向全球一体化的统一实体法方向发展,并逐步取代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成为发达国家重要的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保护范围不断向高新技术领域拓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基于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探讨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和发展趋势也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Ⅰ.国际 一.国际知识产权的总体发展趋势 美国华盛顿大学刘江彬教授认为,过去的一年内,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际上发生了数件大事,这些事件对将来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将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可以归结为下列的十件大事: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于1993年8月正式签订;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于1993年年底达成包括知识产权的多种协议;中国大陆与台湾均大幅度地修订了知识产权相关法规;美国微软公司(Microsoft专利侵权官司初审败诉,赔偿一亿 二千万美元;美日开放市场谈判破裂,美国恢复超级301条款;台湾于1993年被列入特别301条款“优先观察”名单;中国与美国因知识产权问题展开谈判;美国为了符合关税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酝酿修改相关法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侵害问题日渐严重;国际科技公司收取知识产权权利金的要求日渐普遍。 刘江彬教授认为,以上这些事件,多数与亚洲地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从长远看,这些事件对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影响正面多于反面。亚洲国家若能顺应其发展趋势,因势利导,提出因应对策,则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方面更加得心应手,并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刘

知识产权保护法

第八章知识产权保护法 本章结构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 ?个人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即对其智力创造性活动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 ?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八项权利: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与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活动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6)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与标记的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关于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 第二节商标法 特点:1、客体的无形性2、合法性、专有、地域和时间 ?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用以识别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一种标志。 第二节商标法 ?作为产品识别的标志 ?作为宣传广告的标志 ?作为产品来源的标志 第二节商标法 ?案例1:“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对其采取的下列保护措施,是否合法? ?将鸭梨的形状申请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第二节商标法 ?商标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定程序、原则和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注册申请,经商标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在商标注册簿登记,并发经商标注册证,予以公告,授予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商标法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禁止恶意抢注 ?优先权原则 第一次注册的商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 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 ●在注册办法上,采取自愿注册原则 ●对于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 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第二节商标法 ?案例2: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 ?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如甲、乙的文件均于5月6日寄至,商标局又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第二节商标法 ?形式审查 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申请文书是否按照规定填写 ?实质审查 确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 ?公告与异议 ?核准注册 第二节商标法 ?案例3:某公司以“OCR”作为计算机文字识别系统软件商标获得注册。“OCR”为计算机文字识别系统的国际通用名称。对此事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该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关于不该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该商标被撤销后,应视为自始不存在,该公司以前通过该注册商标的使用可取得的收入应予以返还 第二节商标法 ?有效期:10年

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分析

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分析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 武晓明 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分析 ▲奥巴马政府的知识产权立场 ▲美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美国加强执法保护的具体做法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新动向 ▲欧洲知识产权保护新动向 ▲发达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外商反映比较强烈的几种情况 二、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分析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颁布实施 ▲政府各部门积极响应 ▲各省区市制定战略或出台意见 ▲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诉求趋强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加强 ▲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体系理顺 ▲保知工作任重道远 三、国外在华专利申请形势分析 ▲国外在华专利申请的发展进入第三阶段,高速增长态势仍将持续多年▲国外对华实施专利战略是国外在华专利申请持续增长的国外因素 1、专利先行战略 2、专利圈地战略 3、技术转让的专利保护战略 ▲我国专利法修改、加入PCT以及入世是出现增长转折点的国内因素 1、专利法第一次修改扩大了保护客体的范围 2、加入《专利合作条约》后国外专利申请纷纷借助PCT抢滩中国

3、入世打掉关税壁垒后国外企业借助专利申请建立滩头堡垒 ▲主要发达国家是国外在华专利申请的主力 ▲跨国公司是国外在华专利申请的重要支撑 ▲国外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分析 1、跨国公司的产业结构转移力度逐渐加大 2、跨国公司的投资获利模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3、各跨国公司之间为抢占市场份额加强了专利竞争的力度 ▲发明专利是国外专利申请的主要形式 ▲高新技术领域是国外在华专利申请“跑马圈地”的重要目标 ▲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优势领域对比 ▲国外在华专利对我国科技创新的诸多不利影响 1、树桩效应 2、挤压效应 3、门槛效应 四、国内专利申请形势分析 ▲国内专利申请持续增长势头未见放缓,十一五内仍将继续增长 ▲国内专利申请持续增长的因素分析 1、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 2、大量的科技成果是专利申请量的基础 3、专利保护日见成效,保护了发明创造者的利益,促进了更多人申请专利以及申请更多的专利 4、知识产权意识逐步提高,知识产权文化逐步建立,也促进了专利申请量的增长 5、非职务发明创造者对在专利保护下收回先期的发明创造投入寄予更高希望,成为专利申请持续增长的中坚支撑力量 6、各地政府加强专利申请扶持力度,使更多的可申请可不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 7、知识产权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竞争力 8、“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要求更强的专利保护 ▲三种专利申请从实用新型独大向三足鼎立之势发展 ▲东部沿海地区是国内专利申请的主体专利申请量存在明显的东中西梯度 ▲三种专利申请比例结构与各省市市场化程度存在明显关联 ▲个人申请是国内申请重要支撑,职务申请上海一枝独秀

中国海外利益面临的主要威胁与保护对策

中国海外利益面临的主要威胁与保护对策 在“走出去”战略指引下,我国政府、企业等对外投资与海外贸易逐渐增加,我国海外利益也持续拓展,重要性在增强。在当前国际局势动荡因素增加情况下,中国海外利益现状如何,目前面临的潜在和现实威胁有哪些,如何保护海外利益等问题备受关注。 中国海外利益现状 “海外利益”实际上是“境外的国家利益”,属于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一国的海外利益主要包括:海外公民侨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国家在境外的政治、经济及军事利益、驻外机构及驻外公司企业的安全;对外交通运输线及运输工具安全等等。中国的海外利益,即在中国领土之外的中国国家利益。在当今的国际环境下,中国海外利益主要体现在资产利益、人身利益、海外市场拓展和重要物资和能源的获取与运输等四个方面。 ——资产利益 伴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和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响应中国政府提出的“走出去”战略,近年来我国海外经济利益持续拓展。据商务部统计,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底,1.2万家中国境内投资者已在境外设立1.3万家企业,遍布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海外直接和间接投资形成的资产总量已超过2万亿美元(不含银行贷款债权)。中国对外投资领域己由原来航运和餐饮为主拓宽到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工程承包、农业合作和研究开发等领域,对外投资的形式已经从生产性投资为主逐步发展到境外上市、股权置换、跨国并购等国际通行的跨国投资方式。 ——人身利益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近年来我经济飞速发展,中国对外人员流动频繁、民间交往日益增多,中国公民出境求学、务工、经商、投资、旅游的人数逐年增加。据统计,1978年,中国公民出境仅为20万人次左右,而2008年中国公民出境达4000万人次,增长了200倍。据不完全统计,全球有华侨华人3300多万人以上,分布在150多个国家。其中,海外中国工人的数量已从2005年的350万人增至今天的550万人。 ——海外商品市场拓展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商务部最新统计,2010年我国对外商品出口额达到了1.5万亿美元,是1978年出口额的72倍,商品出口至190多个国家和地区。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创造,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情情况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4、保护范围 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员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成果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智力成果: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智力成果以及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由公司及所属单位交付的其它任务或者在退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从事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高科技成果可追朔至两年。 利用本单位名义:是指经本单位同意后,在对外交流合作或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 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是指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资金、设备、器材、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资料等。

5、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5.1专利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国防专利; 5.2商标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在国内外注册的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类商 标等; 5.3著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所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 品设计图纸、设备设计图纸及说明;重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管理标准,产品工艺资料,计算机软件;各种科研、试制技术总结报告,实验报告,科技论文,或由公司提供物质条件、资料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创作的手册、图书、教材、摄影、录像、文字作品等的著作权。 5.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包括被公司列为技术秘密的项目,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科技成果、专有技术信息、生产诀窍、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及生产工艺、经营渠道、客户名单、管理模式、投资计划、产销策略、货源情报、产品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这里所称的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该信息具有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6、对员工非职务智力成果的保护,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7、组织机构分工 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 研究、领导、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审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公司知识产公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分工的副总经理、副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及研究院办公室、档案中心、公司办公室、办民品开发、企管、计划、人劳、财审等

中国海外利益面临的主要威胁与保护对策

2012年第7期下旬刊(总第487期) 时 代 金 融 Times Finance NO.7,2012 (CumulativetyNO.487) 一、引言 在“走出去”战略指引下,我国政府、企业等对外投资与海外贸易逐渐增加,我国海外利益也持续拓展,重要性在增强。在当前国际局势动荡因素增加情况下,中国海外利益现状如何、目前面临的潜在和现实威胁有哪些、如何保护海外利益等问题备受关注。 二、中国海外利益现状 “海外利益”实际上是“境外的国家利益”,属于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一国的海外利益主要包括:海外公民侨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国家在境外的政治、经济及军事利益、驻外机构及驻外公司企业的安全;对外交通运输线及运输工具安全等。中国的海外利益,即在中国领土之外的中国国家利益。在当今的国际环境下,中国海外利益主要体现在资产利益、人身利益、海外市场拓展和重要物资和能源的获取与运输等四个方面。 (一)资产利益 伴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和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响应中国政府提出的“走出去”战略,近年来我国海外经济利益持续拓展。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底,1.2万家中国境内投资者已在境外设立1.3万家企业,遍布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海外直接和间接投资形成的资产总量已超过2万亿美元(不含银行贷款债权)。中国对外投资领域己由原来航运和餐饮为主拓宽到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工程承包、农业合作和研究开发等领域,对外投资的形式已经从生产性投资为主逐步发展到境外上市、股权置换、跨国并购等国际通行的跨国投资方式。 (二)人身利益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对外人员流动频繁、民间交往日益增多,中国公民出境求学、务工、经商、投资、旅游的人数逐年增加。据统计,1978年,中国公民出境仅为20万人次左右,而2008年中国公民出境达4000万人次,增长了200倍。据不完全统计,全球有华侨华人3300多万人以上,分布在150多个国家。其中,海外中国工人的数量已从2005年的350万人增至今天的550万人。 (三)海外商品市场拓展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商务部最新统计,2010年我国对外商品出口额达到了1.5万亿美元,是1978年出口额的72倍,商品出口至190多个国家和地区。 (四)重要物资和能源的获取与海上运输 中国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转型经济体,在资源的密集投入、工业化以及高速经济增长的互动发展过程中,对石油、铁矿石等基础性资源的依赖程度与日俱增。1993年中国首度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对外依存度为7.5%,近年来保持了较快增速,2009年,中国石油需求4.08亿吨,进口依存度达到53.5%。中国对外铁矿石依存也度愈加高涨,从2002年的44%增至2010年的60%。因此,能否顺利获取到所需海外重要物资和能源,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而我国进出口这些重要物资和能源等货物运输总量的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进行的。 面对中国对重要物资和能源获取的需求不断上升趋势,切实维护台湾海峡、中国南海、马六甲海峡、印度洋、阿拉伯海等海上生命线的通道安全,直接关系中国崛起之路是否通畅。 三、中国海外利益面临的主要威胁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海外资产、人身、能源等海外利益的日益增多,我国海外利益受威胁的程度也越来越大。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海外利益面临的主要威胁有: (一)投资面临双重风险 一方面,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被设限,频频遭遇掺杂政治因素的“审查壁垒。”中海油、华为、鞍钢等国内著名大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都遭遇了以“国家安全”为名的投资审查。国际知名金融数据提供商Dealogic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企业跨境收购的失败率为全球最高,达到11%。相比之下,美国和英国公司2010年从事海外收购的失败率仅为2%和1%。 另一方面,海外投资收益遭受巨大损失。由于信息不对称、 中国海外利益面临的主要威胁与保护对策 梁 雷 (中国保利集团新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 102218) 【摘要】伴随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海外利益面临日益复杂的挑战。投资风险、人身安全风险、贸易摩擦频繁、重要物资和能源及海上运输通道安全威胁等不断出现,如何应对这些威胁,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海外利益 威胁 保护措施 Times Finance 303

中国海外企业的社会安全管理

中国海外企业的社会安全管理 摘要:2011年初突尼斯爆发“茉莉花”革命后,北非、中东一些国家局势持续动荡,为在这些国家从事业务的我国企业的社会安全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规避社会安全风险,是我国海外企业面临的严峻课题。本文论述了阿拉伯国家的局势和影响,指出我国海外企业社会风险类型,分析了目前海外企业社会安全管理工作现状,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最后以中国石油乍得人员撤离为实例,总结了成功经验,供其它海外企业借鉴。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长,赴海外投资和开展业务的企业越来越多,对外交流和沟通的广度和深度都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应该看到,我们有很大一部分海外市场仍处于政局动荡、经济落后、宗教和民族矛盾冲突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2011年初,爆发了突尼斯、埃及、利比亚等国家的社会骚乱,为我国海外企业的社会安全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规避社会安全风险,是我国海外企业面临的严峻课题。 一、“茉莉花革命”的影响 所谓的“茉莉花革命”始于2011年1月,突尼斯农村贫民走上街头,抗议高失业率、物价上涨及政府腐败,并由此引发了全国性骚乱,导致执政20多年的本阿里总统下台。此后,革命浪潮席卷北非阿拉伯国家,这些国家的政治结构和社会问题都有相似性。此类事件的根源在于以下四点: 1.高失业率 联合国最近发表一份阿拉伯国家发展报告称,2005年阿拉伯国家总体失业率高达14.4%,远高于同期全球6.3%的平均水平。特别是青壮年失业率居高不下,成为部分阿拉伯国家经济安全的最大威胁。据了解,突尼斯的青年失业率高达

52%,埃及国家统计局的失业率数字自2007年起就始终徘徊在10%左右,阿尔及利亚的失业率为10%,16岁至24岁的青年失业率为22%。巴林和也门的失业率分别在15%和35%。 2.贫困问题 阿拉伯国家的贫困率一直居高不下,黎巴嫩和叙利亚的贫困率为28.6~30%之间,埃及为41%、也门高达59.9%。据此推算,大约有6500万阿拉伯人生活在贫穷中。另外,贫富分化现象也较严重。 3.政治腐败 阿拉伯国家腐败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行政缺乏透明度,以及某些政府工作人员个人丧失职业道德和操守。此外,政府部门在选拔干部时没有仔细甄别也是腐败现象滋生的原因之一。 4.经济衰退 一些阿拉伯国家拥有巨额石油收入,掩盖了其经济体本身存在的漏洞。这些收入大多投资于外币资产和境外以及国防和军队,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的规模较小,这加剧了阿拉伯国家经济衰退。” 此外,阿拉伯国家近年的通货膨胀速度显著,承受着5~13%不等的通货膨胀率。而埃及的动乱以及穆巴拉克的下台,则大大鼓舞了中东各国的抗议者,各国民众纷纷举行示威游行。 阿拉伯国家有一种历史惯性,由长期执政的强力人物统治着媒体、军队等,如埃及总统穆巴拉克任总统30年,突尼斯的本阿里担任总统长达23 年。尽管在这些国家,主流阿拉伯电视台仍然是最主要的媒体平台,他们可以对新闻进行选择性播放,但是新旧媒体的结合已经成为改变该地区一股强大的力量,facebook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